现在著述界盛行“剽窃”或“抄袭”之风,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一般人自己不用脑筋去思索研究,却利用别人思索或研究的结果来换名易利,到处都可以看到。然而我们也那能深怪?现在的社会是不是鼓励人们用脑筋的社会?社会的种种方面,总是用心用力的役于人,不用心不用力的役人;心力用得愈多的得到的报酬愈少,心力用得愈少的得到的报酬愈多。那么著述界又那能特别的立异?要是用自己的脑筋去研究,一年半载也许得不到什么结果,要是利用人家的脑筋,半天就可以写一篇文章,一月就可以草成一种著述。好在中国的读者从不问你的作品质的好坏,只问它量的多少;中国的学生不问你的学问深浅,只问你在副刊上发表文章的多寡。这种办法也无非是依照经济学的原则,用最少的力量得最大的效果罢了。这种风气的结果,乙抄甲,丙又抄乙,永远没有完毕的时候。在健忘的普通读者的眼中,一篇文章虽然读过了三百篇,他还会认它是新著,本无关系,可是一般鸿博的批评家可免不了头痛欲狂了。

所以鸿博的批评家迫不得已的生起气来,我们能够谅解,我们非但谅解,而且同情,非但同情,而且热诚的希望,馨香的祝祷他们的努力。我们相信除了他们的笔锋,没有东西可以换回上面所说的那条经济原则。

可是,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躯,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总之这些批评家不见大处,只见小处;不见小处,只见他们自己的宏博处。例如某宏博批评家说:“某先生大抄史特林堡的名剧‘钻石’而标以创作的美名,揭于前《文学旬刊》已为识者所笑”。不错,我也仿佛记得有这么一回事,可是记得某先生抄的却不是“史特林堡的名剧”,而且“史特林堡的名剧”中我也记不起什么“钻石”来。这足见某先生宏博的程度了。实在许多批评家宏博的程度,深可惊奇。他们叫我们不得不联想到那些宏博的小孩,他们读《三字经》还没有满一句,到处见着“人”字,“之”字,便大嚷你瞧,“你瞧!人!人!人!之!之!之!”好像那些写人字之字的都在抄他们的《三字经》!

在我们不宏博的人看来,“剽窃”“抄袭”有一定的意思,不能看见两篇东西稍有相同之点便滥用这样的名字。两个科学家都写爱斯坦的相对论,他们的论调,自然有许多相同处,虽则他们谁也不用“剽窃”。可是,要是一个人说他自己发明了相对论,他是“剽窃”本不用说,他把第二人的书改头换面的付印,也自然是“抄袭”。种种科学都不外如此。

至于文学,界限就不能这样的分明了。许多情感是人类所共有的,他们情之所至,发为诗歌,也免不了有许多共同之点。把好花来比美人,不仅仅中国人有这样的观念,西洋人,印度人也有同样的观念,难道一定要说谁抄袭了谁才称心吗?人类的悲欢离合,总不出几个套数,因为两种作品的套数有些相同,就指为“抄袭”,这种批评家的宏博也不亚于上说的小孩。

“剽窃”“抄袭”的罪名,在文学里,我以为只可以压倒一般蠢才,却不能损伤天才作家的。文学是没有平权的。文学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为什么蠢才一压便倒呢?因为他剽窃来的东西,在他的作品中,好像马口铁上镶的金刚钻,好像牛粪里插的鲜花,本来太不相称,你把他的金刚钻,鲜花去了,只剩了马口铁与牛粪。至于伟大的天才,有几个不偶然的剽窃?不用说广义的他们心灵受了过去大作家的陶养,头脑里充满了过去大作家的思想,就狭义的说,举起例来也举不胜举。作品里有许多字句是从希腊罗马的作品里整段的翻出来的,而且几乎没有一个希腊罗马的诗人,历史家不曾在他的作品里留下些痕迹。托尔斯泰的杰著《战争与和平》里面讲战事的地方,就有整篇的抄袭。最显著的例莫过于莎士比亚了。他的剧本的事实布局,几乎没有一种不是借自别人。可是,你就指出了他们的剽窃,他们的作品也不会因之减色。虽然借了许多名句,他自己作品也自有传世的价值在。托尔斯泰把冷冰冰,毫无生气的纪事,化在他如火如荼的杰作中,无异乎生死人而肉白骨了。莎士比亚在他陶冶天地的大炉中把许多泥塑木雕的傀儡熔化成了英雄美人。幼稚散漫的情节制造成了绝世传奇,要不是经他的借用,还有谁会得听见那些无聊的作品来?

“剽窃”和“抄袭”的罪名固然不足以轻减他们作品的价值,可是究竟“剽窃”过,托尔斯泰究竟“抄袭”过。

可是莎士比亚是不受这样的罪名的,因为他的作品已经又是一回事。同样,一个作家也尽可无意的,或竟有意的借用另一作家的布局,只要他运用的方法不同,他周围的空气不同,他人物的个性不同。契诃夫有一篇短篇小说是把一个劳苦工作的丈夫同一个没脑筋只管享福的太太做对照的。曼殊斐儿在她的用同样的主旨。曼殊斐儿是私淑契诃夫的,她曾经看见他的那篇小说,毫无疑问。可是我们万不能说曼殊斐儿是抄袭契诃夫,因为契诃夫的小说里是纯粹的俄国人,曼殊斐儿的是纯粹的英国人,契诃夫的人物有他们特别的个性,曼殊斐儿的人物也有他们的个性,所以,虽然那两篇小说说的是同样的事,读者得的是差不多的感想,它们简直是两件极不相同的东西,同时却是两件同样美丽的东西。自然,要是让宏博的中国批评家看见了,他们又找到了伟大的发见了。幸而宏博的中国批评家是不曾看见的——它们还没有翻译成中文呢。

胡适之先生从上海寄蒋梦麟先生的信、有这样的话:

前不多日,我从南京回来,车中我忽得一个感想。

我想不教书了,专作著述的事。每日定一个日程要翻译一千字,著作一千字,需时约四个钟头。每年以三百天计,可译三十万字,著三十万字,每年可出五部书,十年可得五十部书,我的书至少有两万人读,这个影响多么大?倘使我能于十年之中介绍二十部世界名著给中国青年,这点成绩,不胜于每日在讲堂上给一百五十学生制造文凭吗?所以我决定脱离教书生活。

他在给我们的信里还说“我们能批评人家的翻译,而自己不翻译,我们能评人家的著述,而自己不著述,这是根本不对的。”

(原信不在手边,字句也许有些出入。)我们自然是十分赞成他的计划,希望他能够实行。自然我不信一年六十万字,十年六百万字是能实现的。这样下去,再活五十年,不就写了三千万字了么?胡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那种书,一定不是可以一天写一千字写成的。他也许一天写了五千字,一万字,也许三个月还不能动一动笔。一天一定写多少字,虽然有那样的作家,如英国小说家可是大多数人耐不住那种烦,并且这样所写成的作品也许不能特别的出色。我们希望胡先生的,不是平常我们都能写的书,只是与《中国哲学史大纲》那样,和再进一步的著作。这样的著述,不要说一年五部,就是五年一部我们已经很满足的了。

梦麟先生在他的复信里说:“这种事业,我以为凡有能力的留学生们都应该做的。”可是,非常的不幸,凡应该做的“留学生”却都没有“能力”,因为,我已经说过,中国恐怕只有胡适之,梁任公两位先生有靠他们著作生活的能力。除非中国的著述事业大大的发达,或是做教书匠的有安安稳稳的一碗饭吃,这个希望只好终于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