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候史、敦煌富贵里孙无忑,未得二月尽五月,积四月奉钱二千四百。

案简云“积四月奉钱二千四百”,则月奉六百。考候史秩在候长下,据下简候长秩百石,则候史之秩当在百石以下,汉律所谓“斗食”也。

《续汉书·百官志》:“百石月奉十六斛,斗食月奉十一斛。凡受奉,皆半钱半谷。”刘昭注引《晋百官志》载汉延平中制“百石月钱八百,谷四斛八斗”,而《汉书·宣帝纪》注引如淳曰:“律,百石月奉六百”二说不同。如淳所引汉律,不知何时制。此简乃前汉物,而候史之秩不满百石者月奉六百,与延平中制为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