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石经所刊经数,据《西征记》《洛阳伽蓝记》,为《尚书》、《春秋》二部。《隋书·经籍志》所载,亦仅有三字石经《尚书》九卷(梁有十三卷)、三字石经《尚书》五卷、三字石经《春秋》三卷(梁有十二卷)惟《旧唐书·经籍志》乃有三字石经《尚书》古篆三卷、三字石经《左传》古篆书十三卷。《唐书·艺文志》同。惟《左传》十三卷作十二卷。是于《尚书》、《春秋》二经外,又有《左氏传》。《隶续》录洛阳苏望所刊魏石经遗字,除《尚书》、《春秋》外,亦有《左氏·桓七年传》九字、《桓十七年传》二十六字。然以古书所记魏石经石数参证之,则疑窦不一而足。
案魏石经石数,据《水经注·榖水篇》,则四十八碑据《西征记》(《御览》卷五百八十九引)则三十五碑;据《洛阳伽蓝记》,则二十五碑。而无论二十五碑、三十五碑、四十八碑,均不足以容《尚书》、《春秋》、《左传》三书字数。考唐石经,《尚书》二万七千一百三十四字,《春秋》、《左氏传》十九万八千九百四十五字,共得二十二万六千又七十九字。除伪古文二十五篇并孔安国序八千四百八十四字、杜预序一千六百又七字,共一万又九十一字,计得二十一万五千九百八十八字。每字三体,当得六十四万七千九百六十四字。
而魏石经每石字数仅四千有奇,余就黄县丁氏所藏魏石经残石(此石光绪间出洛阳,潍县估人范某得之洛阳某村路旁茶肆,其面已遭椎击。范估见其似有字迹而不存笔画!摸索石背,则字迹显然,乃以五千钱购归,售诸费县丁氏。此范估亲为罗叔言参事言者),以经文排比之,则每行得六十字,更以此行款排比《隶续》所录魏石经《尚书》、《春秋》残字,亦无一不合,知每石皆每行六十字。又量其字之长短,则每八字当汉建初尺一尺弱,六十字当得建初尺七尺有半。碑之上下当有余地,则与《西征记》及《水经注》所云“石长八尺”者合矣。《水经注》复云:“石长八尺,广四尺。”八尺之长,除上下余地,得六十字,则四尺之广不止容三十字(以各石相接,故左右不须有空处),当得三十四五字。今以每碑三十五行、行六十字计之,则每碑得二千一百字、加以表里刻字(《洛阳伽蓝记》所云如是。今丁氏残石虽仅存一面,然其他面尚隐隐有字迹),则得四千二百字。故《尚书》、《春秋》、《左传》三经字数,须一百五十五石乃能容之。此不独与古书所记石数无一相合,亦恐非正始数年中所能办。
且考之隋以前纪载,末尝及《左传》,核之石数,又不能容三经,疑当时所刊《左传》,实未得全书十之二三。《隶续》所录《左传》文,乃桓公末年事。案《左氏》隐、桓二公《传》,共九千三百三十九字,加以《尚书》一万八千六百五十字、《春秋》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二字(篇题字未计),共四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字。每字三体,得十有三万三千六百八十三字。
今依《西征记》三十五碑字数计之,得十有四万七千字,盖所刊《左氏传》当至在庄公中叶而止。若如《洛阳伽蓝记》所云二十五碑,则尚不足容《尚书》、《春秋》二经字数(如上所计,以二十五碑字数校二经字数之三倍,尚不足六百六十六字),而《水经注》之四十八碑,实为汉石经石数。故魏石经石数,当以《西征纪》为最确也。其经数,则《尚书》、《春秋》外,《左传》本未刊成,故六朝及唐初人纪载均未之及。唐宋以后,搜求残石及遗拓始及之,而新、旧二《志》十二卷或十三卷之数,殆兼《春秋》经言之,且未必遽为全卷,固非可据以难上文所论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