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字并不是什么音译,虽然读起来有点佶屈聱牙,其实乃是如字直说,就是说把烈士一块块地吃下去了,不论生熟。

中国人本来是食人族,象征地说有吃人的礼教,遇见要证据的实验派可以请他看历史的事实,其中最冠冕的有南宋时一路吃着人腊去投奔江南行在的山东忠义之民。不过这只是吃了人去做义民,所吃的还是庸愚之肉,现在却轮到吃烈士,不可谓非旷古未闻的口福了。

前清时捉到行刺的革党,正法后其心脏大都为官兵所炒而分吃,这在现在看去大有吃烈士的意味,但那时候也无非当作普通逆贼看,实行国粹的寝皮食肉法,以维护纲常,并不是如妖魔之于唐僧,视为十全大补的特品。若现今之吃烈士,则知其为——且正因其为烈士而吃之,此与历来之吃法又截然不同者也。

民国以来久矣没有什么烈士,到了这回五卅——终于应了北京市民的杞天之虑,因为阳历五月中有两个四月,正是庚子豫言中的“二四加一五”——的时候,才有几位烈士出现于上海。这些烈士的遗骸当然是都埋葬了,有亲眼见过出丧的人可以为凭,但又有人很有理由地怀疑,以为这恐怕全已被人偷吃了。据说这吃的有两种方法,一曰大嚼,一曰小吃。大嚼是整个的吞,其功效则加官进禄,牛羊繁殖,田地开拓;有此洪福者闻不过一二武士,所吞约占十分七八,下余一两个的烈士供大众知味者之分尝。

那些小吃者多不过肘臂,少则一指一甲之微,其利益亦不厚,仅能多卖几顶五卅纱秋,几双五卅弓鞋,或在墙上多标几次字号,博得蝇头之名利而已。呜呼,烈士殉国,于委蜕更有何留恋,苟有利于国人,当不惜举以遗之耳。然则国人此举既得烈士之心,又能废物利用,殊无可以非议之处,而且顺应潮流,改良吃法,尤为可喜,西人尝称中国人为精于吃食的国民,至有道理。我自愧无能,不得染指,但闻“吃烈士”一语觉得很有趣味,故作此小文以申论之。

乙丑大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