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悳先生:

吾国大家族合居制度,根据于儒家孔教之伦理见解,倘欲建设新式的小家庭,则亲去其子为不慈,子去其亲为不孝,兄去其弟为不友,弟去其兄为不恭。此种伦理见解倘不破坏,新式的小家庭,势难生存于社会酷评之下。此建设之必先以破坏也。惟破坏略见成效时,则不可不急急从事建设,为之模范,以安社会心理之恐怖作用。足下以为如何?

独秀一九一七,三,一。

附常乃悳书

独秀先生大鉴:

月前邮上一函,计已呈政矣。日来都中始得第五号读之,未知六号已出版否?兹将近作《我之孔道观》一文,寄呈尊览。此乃近日来所体会而得,为是为否,无所就正,愿先生为卒教之。

又五期载胡先生论改良文学一文,其解释古典之用法,与仆前函颇可印证。若白话为文体正宗之说,尤仆所私心祝祷,期有日得见此盛者。仆尤愿胡先生归国后,能一以改良文学为己任,或创一白话报以作改良之模范,则登高一呼,盛业当不朽也。大志此后能时时提倡此种言论尤善。

又有所私望于大志者,愿大志此后,提倡积极之言论,不提倡消极之言论;提倡建设之言论,不提倡破坏之言论。即以家族制度而论,与其提倡破坏旧有的大家族制度,何如提倡建设理想的小家庭模范?优胜之小家庭既立,则大家族自在劣败淘汰之列,正不必再劳破坏也。

至如所谓不经破坏,不能建设一语,此仆所极不敢赞同者。窃以此语不过就过去之现象所得抽象之观察,不知过去之现象,悉为天然的而非人为的。进化论者有言:“人治有功,在反天行。”今日凡百治业,罔不以反天行为胜矣,何独于此语而犹固于现境为也?是否有当,幸垂教之。即颂著绥。

常乃悳上言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