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者在苏联两个月所得到的见闻和感想,已在以前的通讯里说个大概了。这些记述的范围,概括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尤其重视的是物质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的情形。读者诸友也许可由这种零星的片断的事实,综合起来,约略可以看出苏联社会的一般的情状。我现在要就我的回想所及,再把关于苏联的一般的概念列举若干在后面,作为本集《萍踪寄语》的结束:

(1)目前的苏联社会的结构并不是共产主义的社会,只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的开端,共产主义社会的境域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现在苏联的社会离此理想尚远,就是他们自己也老实这样承认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的最重要的特点,是生产工具公有——工厂、机械、交通、矿山、森林等等,都归社会所公有,所有利益归大众共同享受,不是由私人占为榨取剩余价值的工具。换句话说,就这一点看,可谓人剥削人的制度已根本不能存在了。至于其他属于个人的私产,如衣服用具乃至钱币等等,都还是存在的。所以如把现在的苏联社会就叫做共产社会,这实在是误会的。

(2)社会主义的重要目的,一方面不许私人占有生产工具以剥削勤劳大众;同时要使得凡是愿意工作的人们,决不致于再有衣食住缺乏的忧虑——本人和他们的家属。反过来说,也就是不工作的人不能得到衣食!

(3)苏联自己老实承认是无产阶级独裁的国家,这和西欧的实际为资产阶级独裁而偏要自谓是为全民谋利益的把戏,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在苏联的领袖,党,和勤劳大众,是联络成一片的,也可说是“三位一体”。党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能代表勤劳大众的利益;领袖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能领导全党为着勤劳大众的利益而奋斗。领袖领导党,党领导大众。就另一意义说,党受勤劳大众的意识、愿望所领导;领袖的功能也在能使党受勤劳大众的意识、愿望所领导。这个运动是全体劳苦民众动员的大运动(少数反革命的分子当然不在内);如把它看作一二个人或一个党的行动,这也是错误的。

(4)大众的意识、愿望,往往是潜伏着的,真能代表大众的党,在能适应这种潜伏着的意识、愿望,立在大众一条战线上向前努力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是领导大众的中心力量。苏联地广人多,原来的民众知识程度又低,且为落后的农业社会(原来工业落后更不消说),散漫成性,迂缓成习,而所以能勇往迈进,望着一个共同大目标猛进,就靠有这样一个中心力量的党领导着。

(5)苏联的党员人数,仅占全体人口中百分之一至二。这少数分子是具有阶级使命的意识和自我牺牲决心的人们。入党非常严格,每年并由极重要的一种组织称为监察委员会(Control Commission,由党员大会选举的)根据监察的结果,把不努力的或有碍党纪的党员清除一次,使这个领导大众的中心力量永续健全。党员在统治集团中占着很重要的地位,但同时却是大众的公仆。遇有任何重要事故或需要发生,为大众的利益而不得不去干的事情,无论何地,无论何事,党员对党的命令须绝对服从。于大众有益的最艰难最吃苦的事情,便由党员去干。我们在工厂里问做党员的工人和非党员的工人在工作上有何不同;或在学校里问做党员的教员或学生和非党员的教员或学生,他们在工作上有何不同:一致的回答是做党员的于原有的工作(如工人在厂里的工作,教员应教的书,学生应读的课程等等)要做得比常人特别好,以作模范外,还另有原有工作以外的服务。例如非党员的教员教完校里应教的书就算完事,做党员的教员,还须于课后或晚间担任义务的补习的教课,或其他于文化上需要尽力促进的业务,又如参加特别努力的各种“突击队”等等。这和别国的政党党员,藉党员的身份来抢夺饭碗,或作威作福,其功能当然要不同了。

(6)苏联的党的组织和政治的组织,最重要的原则是所谓民主集权制(democratic centralism)。党的组织和政治的组织,都是由下而上一层一层地选举而成的,最后的权力都在全体代表大会,最重要的执行机关是由这全体代表大会产生的。不但如此,每一重要政策或提议,在未决定前,各机关及各集团都有尽量发表意见的机会,集思广益,大众参加,但是一旦经法定的机关根据众议,议决执行之后,便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否则即以违反纪律论。这是民主集权制的一种表现。有时领袖们也许有他们独到的卓见,但在实行以前,必须说服大众,使大众瞭解其重要和正确,然后经法定机关的议决执行。这也是民主集权制的另一种表现。

(7)苏联的工农商业固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但细究它们的性质,也不是很简单而直接地为政府所有。例如工业,工人所组织的工会所参加管理的部分就很多,而且各工业的重要部门,都设有所谓托辣斯,政府仅先助以资金,然后办理者按一定的计划,对结果负全责,农业以集体农场为多数,商业以合作社为多数,都是由农民及消费者自己所组织。只有于这类机关办得不对或出了毛病的时候,政府和党才插足干涉。但是关于进出口贸易,却是直接归中央政府全权处理。

(8)有些人很怕听到“阶级”这个名词,他们的意思似乎最好是说没有什么阶级的区分。其实怕也罢,不怕也罢,在生产工具未归社会公有的社会里,是否有阶级的存在,却是一个事实的问题。但是就社会主义的目的说,确是要造成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我们知道苏联是“工人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为中心的。这是因为工人在经济的背景上负有历史的使命,以无产阶级专政为过渡,达到没有阶级的社会;到了没有阶级的社会实现之后,也无所谓“工人的国家”了。我到苏联后,很注意“工人”定义的范围,像我这样一个新闻记者,是否可称为“工人”?我就苏联实际的情形研究之后,觉得“工人”定义的范围是随着无产阶级政权的愈益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愈益进步而逐渐推广的。在最初是以工业工人为唯一的范围,因为只有他们是最富于革命性,对于旧制度是最无留恋的可能的。那时的农民(中农和贫民)只是在革命外围的同盟者,现在已较前不同了,因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下,集体农场己有了不能动摇的基础,农民也渐渐放弃了私有生产工具的老观念,和工人一样地成为新社会建设的担负者,他们工作的意义也渐渐增加了社会的意义了,所以在从前的选举法里面,特偏重于工人的代表人数要比农民的代表人数多,最近苏联宪法修改(本年一月底第七届全苏联大会中最重要的决议),今后工人和农民在选举的数量上的差别将要取消了。这便是一个很显明的例子。

(9)观察苏联的人们,要明白苏联的新社会不是乌托邦,是从现实中做出发点而英勇斗争出来的;是一万六千五百万的大众靠着自己的奋斗迈进,解除了压迫和剥削的锁链,铲除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根据他们所信仰的根本原则,继续向着自由平等的人的生活大道走。他们已成功部分的事绩是铁一般的事实,任何人不能一手抹煞(例如一般人的物质和精神的生活水准一天一天地在那里提高);而由旧社会的现实中遗下的缺点,还有些未除尽的,诚然也是事实(例如机关办事效率之有待于更为增进),但在新社会制度中,这些由旧社会遗下的缺点之逐渐消除,却是显然的趋势。我们研究苏联,须注意苏联所从产生的已往的现实,然后才不致忘却把新社会从这现实中所成功的事绩,以及消除以前缺点的趋势,作为估量这新社会制度的标准。

一九三五,四,廿四,下午。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