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上次通讯里,曾经略谈关于莫斯科一个机械工厂的情形。这是我到苏联后第一次看到的工厂,以后还看过好几个工厂,当顺序就观感所及,陆续记出来。但工厂规模虽有大小,工业部门虽有不同,而在管理上待遇上可算是大同小异,所以我在记述一个工厂之后,就想先把几个关于工业及工人生活的要点提出来谈谈,俾读者诸友对于这方面更易获得明晰的概念。在本文所要谈的是工资、工作时间和生产力。
就理论上说,在一个已达到的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没有市场,也没有金钱,因此在分配上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工资也不会存在;每个工人只须从分配的中心领受他所需要的产品。但是在现在的苏联,这种布置还是不可能,因为尚在过渡的时期,市场还存在,工人们还须用金钱作购买的工具,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物品。所以在目前还有以金钱计算的工资之存在。但这不过是工人们藉以得到一部分产品以满足生活需要的“一个形式”(one form)——只是一个,此外还有其他的形式,例如除了金钱的工资之外,还可受到所谓“社会化的工资” (Socialized Wages)的种种利益,其内容当在下一次通讯里再谈,这里只先谈金钱的工资。
在资本主义的国家里有工资的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期间的国家里也有工资的存在,这两方面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呢?苏维埃的经济学家认为这两方面确有根本的不同。他认为在资本主义之下,所谓“工资劳动者”(wage-worker)是本身没有生产工具而不得不把劳动力出卖给占有生产工具的人们;在苏联,国家是全体工人的组织,生产工具是为全体工人所公有,所以工人所受的工资所含的意义也有根本上的差异。可是在形式上这两方面还有个易于混淆的疑点:那便是在别的国家里,工人所得的工资并非包括他的劳动的全部,而在苏联工人所得的工资也仅能包括他的劳动的一部分。但在性质上却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在苏联,工人劳动的“未付的”部分并不归入别一阶级的手中,成为私人的“利润”,却是由工人的国家用来发展有益勤劳大众的种种建设,终究的利益还是属于全体工人。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的性质既如上述,其次我们要研究的是工资何以还有多寡的差异?尤其是当我们想到在社会主义制度里面应有平等的待遇才对。这个回答是只有在达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时代,工资的差异才能消灭;在社会主义正在建设的过渡期间,工资的差异还是要存在的。这理由是人材还不够用,各人能力的差异还很大;工程师等的专门人才固不必说,即工人中也还有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差异。一方面要对于已有的工作人材在待遇上加以勉励,一方面要对于未成的工作人材督促上进:不得不在此过渡期间,根据技能、训练、和职务上所负责任的差异,采用差异的工资制度。苏联原来是个落后的国家,工程师和熟练工人的缺乏是建设中最困难的问题,在前三四年各厂工人的频频变动,妨碍建设的进行很厉害,所以苏联为加速推进建设工作起见,更有毅然采用这个方法的必要。(工资较多的人,是否要渐渐养成如西欧各国中所谓“中等阶级”,这和要建设“无阶级的社会”的目的很有关系,倒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但经研究的结果是不会有,说来话长,只得另篇再谈了。)
上面所说的是关于工资的性质和差异,其次要谈到决定工资的要素也有根本上的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决定工资的要素是:用最小限度的工资使工人的劳动力能不断地从事工作,因此使“剩余价值”能不断地创造出来。而且如果劳动的供给有得多余,即失业的工人多,不怕没得补充,那末资本家连这“最小限度”都无意维持,因为他的唯一目的只在榨取“利润”。在苏联是由工人阶级统制工业,是为全体勤劳大众谋福利的,所以时在努力图谋工资的增加,使工人的生活和文化的水准逐渐提高;这种提高的工作是由代表工人阶级的机关——包括政府中的专部和工会——根据工人需要和全国经济做标准而努力进行的。一九二八年和一九二九年间,“名义工资”(nominal wages)比一九一三年高百分之一百九十,“实质工资”(real wages)高百分之四十五。一九三〇年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增百分之一二·〇六,一九三一年又较前一年增百分之二三·〇五。(这还只是直接的金钱工资,“社会化的工资”还未计算在内;倘也计算在内,一九二九年的实质工资比大战前增百分之六九,一九三一年的比大战前约增两倍。以上统计均见Joseph Freeman: “The Soviet Worker” P. 188。)
决定工资的要素,也须包括全国经济的考虑,这是因为工资所以有增加的可能,也要靠生产力的增加。倘若工资增加而生产力却仍旧,那末全国经济便要陷入危境;而全国经济的发展却是工人的福利所倚靠(这当然是指努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因此苏联的经济,从开始就十分注意生产力的增加。要使生产力增加,最重要的当然是要大规模地运用最进步的技术和机械,这也是五年计划中很注重的一点;而尤其重要的是工人们知道剥削制度已不存在,由工会,工厂委员会,和生产会议的组织,自动地作空前兴奋的参加和努力;于是“社会主义的竞赛”哪,“突击队”哪,工人的发明哪,都成了增加生产力的要素。
生产力增加,不但“名义工资”和“实质工资”随之俱增,而且工作时间也随之逐渐减少,现在已成为全世界中最短的工作时间了。在大战前,他们的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一小时至十二小时;在有些工业里甚至高自十六小时至十八小时。苏维埃政府得到政权之后,即实行八小时制(地下矿工为六小时),后来改为七小时;他们打算在第二次五年计划中,要逐渐使一切工人的每日平均工作时间都改为六小时。
简单地说一句:工资随生产力的增加而增加,工作时间却随生产力的增加而减少。
一九三五,二,三,晚。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