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五年前提出的一个大胆的假设,说《醒世姻缘》的作者也许就是蒲松龄,也许是他的朋友。几年来的证据都帮助我证明这书是蒲松龄作的。这些证据是:

(1)《醒世姻缘》写的悍妇和《聊斋志异》写的一些悍妇故事都很像有关系。尤其是《江城》篇的命意与布局都和《醒世姻缘》相符合。

(2)《骨董琐记》引鲍廷博(生一七二八,死一八一四)的话,说蒲留仙“尚有《醒世姻缘》小说,实有所指”。

(3)孙楷第先生用《济南府志》及淄川、章邱两县的县志来研究《醒世姻缘》的地理和灾荒,证明这部小说的作者必是淄川或章邱人,他的时代在崇祯与康熙之间。蒲松龄最合这些条件,他用章邱来写淄川,和吴敬梓在《儒林外史》里用天长、五河来写全椒是同样的心理。

(4)新发现的聊斋白话曲本证明蒲松龄是能做写实的土话文学的作家。

(5)胡鉴初先生用聊斋的十几种曲本的特别土话来比较《醒世姻缘》里的特别土话,使我们能从文字学上断定《醒世姻缘》的作者必是蒲松龄。

这些证据,我认为很够的了。我们现在可以尝试推测蒲松龄著书的用意。

蒲松龄那样注意怕老婆的故事,那样卖力气叙述悍妇的故事,免不得叫人疑心他自己的结婚生活也许很不快乐,也许他自己就是吃过悍妇的苦痛的人。但我们现在读了他的妻子《刘孺人行实》,才知道她是一个贤惠妇人,他们的结婚生活是同甘苦的互助生活,他们结婚五十六年,她先死两年(一七一三),聊斋先生不但给她作佳传,还作了许多很悲恸的悼亡诗。诗中有云:

……分明荆布搴帏出,仿佛频呻入耳闻。

五十六年琴瑟好,不图此夕顿离分。

又云:

烛影昏黄照旧帏,衰残病痛复谁知?

伤心把盏浇愁夜,苦忆连床说梦时。

无可奈何人似槿,不能自己泪如丝。

生平曾未开君箧,此日开来不忍窥。

又云:

迩来倍觉无生趣,死者方为快活人。

又有《过墓作》云:

……欲唤墓中人,班荆诉烦冤。百叩不一应,泪下如流泉。

汝坟即我坟,胡乃先著鞭?只此眼前别,沉痛摧心肝。

又有诗云:

午睡初就枕,忽荆人入,见余而笑。急张目,则梦也。

一自长离归夜台,何曾一夜梦君来。

忽然含笑搴帏入,赚我朦胧睡眼开。

这种老年的哀悼可以使我们相信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好。

但《刘孺人行实》一篇也可以使我们知道蒲家门里确有一两位不贤的妇人,是聊斋先生少年时代亲自领略过的。《行实》说:

孺人]入门最温谨,朴讷寡言,不及诸宛若慧黠,亦不似他者与姑勃溪也。太孺人谓其有赤子之心,颇加怜爱,到处逢人称道之。冢妇益恚,率娣姒若为党,疑姑有偏私,频侦察之。而太孺人素坦白,即庶子亦抚爱如一,无瑕可蹈也。然时以虚舟之触为姑罪,呶呶者竞长舌无已时。处士公日,“此乌可久居哉!”乃析著授田二十亩;时岁歉,荍五斗粟三斗。杂器具,皆弃朽败,争完好者,而孺人嘿若痴。兄弟皆得夏屋,羹舍闲房皆具,松龄独异居,惟农场老屋三间,旷无四壁,小树丛丛,蓬篙满之。孺人薙荆榛,觅佣作堵,假伯兄一白板扉,聊分外内;出逢入者,则避扉后,俟入之乃出。……

这段文章写刘孺人的贤劳,同时也写出了聊斋先生的大嫂(冢妇)的可怕。这位大嫂大概已被她的小叔子搜进《醒世姻缘》里配享去了。

但蒲家的冢妇决不是江城和素姐的真身,因为聊斋先生曾留下一封书札,使我们知道素姐的真身是一位王家的太太。去年我得读三种本子的《聊斋文集》,一种是坊间的石印本,一种是清华大学藏的旧抄本,一种是马立勋先生抄本。清华本有一篇《与王鹿瞻》的书札,是很严厉的责备的话,全文如下:

客有传尊大人弥留旅邸者,兄未之闻耶!其人奔走相告,则亲兄爱兄之至者矣。谓兄必泫然而起,匍匐而行,信闻于帷房之中,履及于寝门之外。即属讹传,亦不敢必其为妄。何漠然而置之也!兄不能禁狮吼之逐翁,又不能如孤犊之从母,以致云水茫茫,莫可问讯,此千人之所共指,而所遭不淑,同人犹或谅之。若闻亲讣,犹俟棋终,则至爱者不能为兄讳矣。请速备材木之资,戴星而往,扶榇来归,虽已不可以对衾影,尚冀可以掩耳目。不然,迟之又久,则骸骨无存,肉虎狼,魂迷乡井,兴思及此,俯仰何以为人!闻君诸舅将有问罪之师,故敢漏言于君,乞早自图之。若俟公函一到,则恶名彰闻,永不齿于人世矣。涕泣相道,惟祈原宥不一。

这封信里可以看出王鹿瞻的妻子是一个很可怕的悍妇,闹的把他的父亲赶出门去,“云水茫茫,莫可问讯”,使他成为“千人之所共指”;有人来报说他父亲死在客中,他还不敢去奔丧!所以蒲松龄写这封极严厉的责问书,警告他将有“恶名彰闻,永不齿于人世”的危险。这位王鹿瞻明明是《马介甫》篇的杨万石的真身,也就是高蕃、狄希陈的影子。

王鹿瞻的事实已不可考了,但我们知道他是蒲松龄的好朋友,他们都是郢中诗社的创始社员。《聊斋文集》(清华藏本与马氏抄本)有《郢中社序》云:

余与李子希梅寓居东郭,与王子鹿瞻,张子历友诸昆仲一埤堄之隔,故不时得相晤,晤时瀹茗倾谈,移晷乃散。因思良朋聚首,不可以清谈了之,约以晏集之余晷作寄兴之生涯。聚固不以时限,诗亦不以格拘,成时共载一卷。遂以郢中名社。……

这样看来,王鹿瞻也是一个能作诗的文人,能和李尧臣(希梅)张笃庆(历友)蒲松龄一班名士往来倡和,决不像狄希陈那样不通的假秀才。大概他的文学地位近于《江城》篇的高蕃,逐父近于《马介甫》篇的杨万石,而怕老婆的秀才相公则是兼有高蕃、杨万石、狄希陈三位的共同资格了。

大概蒲松龄早年在自己家庭里已看饱了他家大嫂的悍样,已受够了她的恶气;后来又见了他的同社朋友王鹿瞻的夫人的奇悍情形,实在忍不住了,所以他发愤要替这几位奇悍的太太和她们压的不成人样的几个丈夫留下一点文学的记录。他主意已定,于是先打下了几幅炭画草稿,在他的古文《志异》里试写了一篇,又试一篇;虚写了几位,又实写了几位。他写下去,越写越进步了;不光是描写悍妇了,还想出一种理论上的解释来了。

我们试取《马介甫》、《邵女》、《江城》三篇来作比较。《马介甫》篇大概是为王鹿瞻的家事做的;一班淄川名士看着王鹿瞻怕老婆怕的把老子也赶跑了,他们气愤不过,纷纷议论这人家的怪事。于是蒲松龄想出这篇文章来,造出一个狐仙马介甫来做些大快人心的侠义行为,又把那悍妇改嫁给一个杀猪的,叫她受种种虐待。这班秀才先生看了这篇,都拍手叫痛快。但一位名士毕世持还不满足,说这篇文章太便宜了那位杨万石了,所以他又在末尾添上几行,把那位怕老婆的丈夫写的更不成个人样。这样一来,这班秀才相公们对于王鹿瞻家的“公愤”总算发泄了。

但蒲松龄先生还不满足,他想把这种事件当作一个社会问题看,想寻出一个意义来:为什么一个女人会变成这样穷凶极恶呢?为什么做丈夫的会忍受这样凶悍的待遇呢?这种怪现状有什么道理可解释呢?这种苦痛有什么法子可救济呢?

《邵女》一篇就是小试的解释。在这一篇里,聊斋认定悍妒是命定的,是由于“宿报”的,是一点一滴都有报应的。如金氏虐杀两妾,都是“宿报”;她又虐待邵女,邵女无罪,故一切鞭挞之刑,以及一烙二十三针,都得一一抵偿。在邵女的方面,她懂得看相,自己知道“命薄”,所以情愿作妾,情愿受金氏的折磨,“聊以泄造化之怒耳”。这都是用命定和宿报之说来解释这个问题。

但《邵女》一篇的解释还不能叫读者满意。金氏杀两妾是“宿报”,宿报就不算犯罪了吗?邵女自知“命薄”,这是命定的;她却能用自由意志去受折磨,让金氏“烙断晦纹”,薄命就成了福相了。究竟人生福禄是在“命”呢?还是在“相”呢?邵女能不能自己烙断自己的晦纹呢?邵女命薄该受罪,那么,金氏虐待她有何罪过呢?岂不是替天行“命”吗?金氏替邵女烙断了晦纹,把薄命变成福命,又岂不是有功于她吗?为什么还得抵偿种种虐待呢?

《江城》一篇,就大不同了。作者似乎把这个问题想通彻了,索性只承认“宿报”一种解释。故《江城》的解释只是“此是前世因,今作恶报,不可以人力为也。”篇末结论云:

人生业果,饮啄必报。而惟果报之在房中者,如附骨之疽,其毒尤惨。

每见天下贤妇十之一,悍妇十之九,亦以见人世之能修善业者少也。

这竟是定下了一条普遍的原则,把人世一切夫妇的关系都归到了“果报”一个简单原则之内。这竟成了一种婚姻哲学了!

这个解释,姑且不论确不确,总算是最简单、最彻底、最容易叫人了解,所以可说是最满意的解释。蒲松龄自己也觉得很得意,所以他到了中年,又把那篇不满三千字的《江城》故事放大了二十四倍,演成了一部七万字的戏曲,题作《禳妒咒》。他到了晚年,阅历深了,经验多了,更感觉这个夫妇问题的重要,同时又更相信他的简单解释是唯一可能的解释,于是又把这个《江城》故事更放大了,在那绝大的人生画布上,用老练的大笔,大胆的勾勒,细致的描摹,写成了一部百万字的小说,题作《醒世姻缘传》,比那原来的古文短篇放大了三百三十倍!

他作《禳妒咒》时,还完全沿用《江城》故事,连故事里的人物姓名都完全不曾改动。但他改作《醒世姻缘》小说时,他因为书中有些地方的描写未免太细腻了,未免太穷形尽相了,所以他决心不用他的真姓名。他用了“西周生”的笔名,所以他不能不隐讳此书与《聊斋志异》的关系了。况且这书中把前后两世的故事都完全改作过了,也有重换人物姓名的必要。所以《江城》故事里的人物姓名一个也不存留了。

然而《江城》的故事,经过一番古文的写法,又经过一番白话戏曲的写法,和作者的关系太深了,作者就要忘了他,也忘不了。所以他把《江城》故事的人物改换姓名时,处处都留下一点彼此因袭的痕迹。试看:

江城姓樊,而《醒世姻缘》的主角是薛素姐,岂不是暗拆“樊素”的姓名?江城的丈夫名高蕃,而素姐的丈夫名狄希陈。狄希陈字友苏,固然是暗指苏东坡的朋友,那位怕老婆的陈季常;但“希陈”也许原来是因高蕃而想到陈蕃哩。

高蕃的父亲名高仲鸿。而狄希陈的父亲名狄宾梁,岂不是暗拆“梁鸿”的姓名呢?

高蕃恋一妓女,名谢芳兰,而狄希陈最初恋爱的妓女名孙兰姬,似乎也不无关系。

《江城》故事里的人物,有姓名的只有五个(其一为王子雅),而四个都像和《醒世姻缘》里相当的人物有因袭演变的关系,这也许不全是偶然的巧合,也许都是由于心理上一种很自然的联想吧?

《醒世姻缘》的人物虽然改了姓名,换了籍贯,然而这部大书的全部结构仍旧和那短篇的《江城》故事是一样的,也完全建筑在同样一个理论之上。江城的奇悍是由于前世因,素姐的奇悍也是由于前世因。在两书里,这种前世冤业同是无法躲避的,是不能挽救的,只有祈求佛力可以解除。《醒世姻缘》的引起里说:

这都尽是前生前世的事,冥冥中暗暗造就,定盘星半点不差(参看本文第一节)。

这是多么简单的一个宗教信仰!然而这位伟大的蒲松龄,从中年到晚年,终不能抛弃这个迷信,始终认定这个简单的信仰可以满意地解答一切美满的姻缘和怨毒的家庭。那些和好的夫妻都是

前世中或是同心合意的朋友,或是恩爱相合的知己,或是义侠来报我之恩,或是负逋来偿我之债,或前生原是夫妻,或异世本来兄弟。

那些仇恨的夫妻都是因为

前世中以强欺弱,弱者饮恨吞声;以众暴寡,寡者莫敢谁何;或设计以图财,或使奸而陷命;大怨大仇,势不能报,今世皆配为夫妇。

这个根本见解,我们生在二百多年后的人不应该讪笑他,也不应该责怪他。我们应该保持历史演化的眼光,认清时代思潮的绝大势力;无论多么伟大的人物,总不能完全跳出他那时代的思想信仰的影响。何况蒲松龄本来不是一个有特别见识的思想家呢?

蒲松龄(生于一六四〇,死于一七一五)虽有绝高的文学天才,只是一个很平凡的思想家。他的《聊斋志异·自序》里曾说他自己“三生石上,颇悟前因”,因为,他说:

松悬弧时,先大人梦一病瘠瞿昙偏袒入室,药膏如钱,圆贴乳际。寤而松生,果符墨志。且也少羸多病,长命不犹;门庭之栖止则冷淡如僧,笔墨之耕耘则萧条似钵。每搔首自念,毋亦面壁人果是吾前生耶?

他自信是一个和尚来投生的,所以他虽是儒生,却深信佛法,尤其相信业报之说,和念佛解除灾怨之说。一部《聊斋志异》里,说鬼谈狐,说仙谈佛,无非是要证明业报为实有,佛力为无边而已。难怪他对于夫妇问题也用果报来解释了。

其实《醒世姻缘》的最大弱点正在这个果报的解释。这一部大规模的小说,在结构上全靠这个两世业报的观念做线索,把两个很可以独立的故事硬拉成一块,结果是两败俱伤。其实晁、狄两家的故事都可以用极平常的、人事的、自然的事实来作解释。因为作者的心思专注在果报的迷信,所以他把这些自然的事实都忽略过了;有时候,他还犯了一桩更大的毛病:他不顾事实上的矛盾,只顾果报的灵验。例如晁源的父亲是一个贪官,是一个小人,他容纵一个晚年得来的儿子,养成他的种种下流习性,这是一件自然的事实。晁源的母亲,在这小说的开端部分,并不见得是一个怎样贤明的妇人;如第一回说“其母溺爱”;又说晁源小时不学好,“晁秀才夫妇不以为非”;第七回竟是大书“老夫人爱子纳娼”了。这也是很自然的事实。但作者到了后来,渐渐把这位晁夫人写成了一个女中圣贤,做了多少好事,得着种种福报。这样一个女圣人怎么会养成晁源那样坏儿子呢?这就成了一件不自然的怪事了。

关于狄家的故事,作者也给了我们无数的自然事实,尽够说明这家人家的历史了。狄希陈本来就是一个不能叫人敬重的男人:家庭教育不高明,学堂教育又撞在汪为露一流的先生的手里,他的资质最配做个无赖,他的命运偏要他做个秀才,还要他做官!他的秀才,谁不知道是别人替他中的?偏不凑巧,他的枪手正是他的未婚夫人的兄弟。这样一只笨牛,学堂里的笑柄,考棚里的可怜虫,偏偏娶了一位美貌的,恃强好胜的,敢作敢为的夫人。他还想受她的敬重吗?他还想过舒服日子吗?素姐说:

我只见了他,那气不知从那里来!

她若是知道了一点“心理分析”,她就会明白那气是从那里来的了。气是从她许配狄家“这们个杭杭子”起的。狄婆子不曾说吗?

守着你两个舅子,又是妹夫,学给你丈人,叫丈人丈母恼不死么?

两个舅子也许不敢学给薛教授听,可是他们一定不肯放过他们的姐姐,天天学他们姐夫的尊样给她听,取笑她,奚落她,叫她哭不得,笑不得,回嘴不得,只好把气往自己胸脯里咽。她不咽,有什么法子呢?她好向爹娘提议退亲吗?咽住罢,总有出这口气的一天!

其实连心理分析都用不着,只消一点点“遗传”的道理就够了。薛素姐自己骂她婆婆道:

“槽头买马看母子”,这们娘母子也生的出好东西来哩?(五二回,页十)

这就是遗传的道理。素姐自己的生母龙氏是一个下贱的丫头,她的女婿这样形容她:

我见那姓龙的撒拉着半片鞋,歪拉着两只蹄膀,倒是没后跟的哩!要说那姓龙的根基,笑吊人大牙罢了!(四八回,页十二)

她生的两个大儿子,禀受母性的遗传还少,又有贤父明师的教育,所以都成了好人。素姐是个女儿,受不着教育的好处,又因长在家门里,免不了日夜受她那没根基的生母的熏陶。遗传之上加了早年的恶劣熏染,造成了一个暴戾的薛素姐:这是最自然的解释。

薛教授说的最中肯:

叫我每日心昏,这孩子可是怎么变得这们等的?原来是这奴才(龙氏)把着口教的!你说这不教他害杀人么!要是小素姐骂婆婆打女婿问了凌迟,他在外头剐,我在家里剐你这奴才!(四八回,18)

这个自然的解释,比蒲松龄的果报论高明多了。作者在这书里曾经好几次用气力描写龙氏的怪相。(四八回,17—18;五二回,14,又21;五六回,7—9;五九回,10,又22;六十回,9—12;六三回,10—11,又13;六八回,18;七三回—七四回。)我们若要懂得薛素姐,必须先认识这位龙姨。我们看她的盛妆:

龙氏穿着油绿绉纱衫,月白湖罗裙,纱白花膝裤,沙蓝纳扣的满面花弯弓似的鞋,从里边羞羞涩涩的走出来。(五九,10)

我们听她的娇声:

“贼老强人割的!贼老强人吃的!贼老天杀的!怎么得天爷有眼死那老砍头的!我要吊眼泪,滴了双眼!从今以后,再休指望我替你做活!我抛你家的米,撒你家的面,我要不豁邓的你七零八落的,我也不是龙家的丫头!”(四八,18)

我们听狄员外对她说:

你家去罢!你算不得人呀。(七三,21)

这还不够解释狄希陈的令正吗?还用得着那前世业报的理论吗?

童寄姐的为人,更容易解释了。她也正是那黑心的童银匠和那精明能干的童奶奶的闺女,碰着了狄希陈那样颟预的男子,她不欺负他,待欺负谁!这还用得着前世的冤孽吗?

话虽如此说,我们终不免犯了“时代倒置”的大毛病。我们错怪蒲松龄了。这部书是一部十七世纪的写实小说,我们不可用二十世纪的眼光去批评他。徐志摩说的最好:

这书是一个时代(那时代至少有几百年)的社会写生。……我们的蒲公才是一等写实的大手笔!

他要是谈遗传,谈心理分析,就算不得那个时代的写生了。那因果的理论的本身也就是那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的最重要部分。我们的蒲公是最能了解这个夫妻问题的重要的;他在“引起”里告诉我们,孟夫子说君子有三件至乐之事,比做皇帝还快乐;可是孟老先生忽略一个更基本的一乐:依作者的意见,

还得再添一乐,居于那三乐之前,方可成就那三乐之事。若不添此一乐,总然父母俱存,搅乱的那父母生不如死;总然兄弟无故,将来必竟成了仇雠;也做不得那仰不愧天俯不怍人的品格,也教育不得那天下的英才。——你道再添那一件?第一要紧再添一个贤德妻房,可才成就那三件乐事。

这样承认贤德妻房的“第一要紧”,不能不说是我们的蒲公的高见。然而这位高见的蒲公把这个夫妻问题提出来研究了一世的功夫,总觉得这个问题太复杂了,太奇怪了,太没有办法了;人情说不通,法律管不了,圣贤经传也帮不得什么忙。他想了一世,想不出一个满意的解释来,只好说是前世的因果;他写了一百多万字的两部书,寻不出一个满意的救济方案来,只好劝人忍受,只好劝人念佛诵经。

这样不成解释的解释,和这样不能救济的救济方案,都正是最可注意的社会史料、文化史料。我们生在二百多年后,读了这部专讲怕老婆的写实小说,都忍不住要问:为什么作者想不到离婚呢?是呀!为什么狄希陈不离婚呢?为什么杨万石不离婚呢?为什么高蕃休了江城之后不久又复收她回来,为什么她回来之后就无人提议再休她呢?为什么《聊斋志异》和《醒世姻缘》里的痛苦丈夫都只好“逃妇难”而远游,为什么想不到离婚呢?现今人人都想得到的简单办法,为什么那时代的人们都想不到,或不敢做,或不肯做呢?

《醒世姻缘》里有几处地方提到“休妻”的问题,都是社会史料。第一是晁源要休计氏(八回),理由是说她“养和尚道士”。晁源对他丈人说:

你女诸凡不贤惠,这是人间老婆的常事,我捏着鼻子受。你的女儿越发干起这事(养和尚道士)来了。……请了你来商议,当官断己(给)你也在你,你悄悄领了他去也在你。

这一番话很可注意。依明朝的法律:

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杖六十),追还完聚。

又有条例说:

妻犯七出之状,有三不出之理,不得辄绝。犯奸者不在此限。

清朝初年修《大清律例》,全依此文。七出之条虽然很像容易出妻,但是有了“三不去”的消极条件,(一,曾经夫家父母之丧;二,夫家先贫贱,后富贵;三,女人嫁时有家,出时已无家可归。)那七出之条就成了空文了。晁源家正犯了三不去的第二条,所以不能休妻,只有“犯奸”一项罪名可以提出,想不到计氏是个有性气的妇人,不甘冒这恶名,所以宁可自杀,不肯被休。

第二件是薛素姐在通仙桥上受了一班光棍的欺辱,又把狄希陈的胳膊咬去了一大块肉,狄员外气极了,要他儿子休妻。(七三回)可是后来狄员外又对龙氏说:

要我说你闺女该休的罪过,说不尽!说不尽!如今说到天明,从天明再说到黑,也是说不了的。从今日休了,也是迟的!只是看那去世的两位亲家情分,动不的这事。刚才也只是气上来,说说罢了。

素姐并没有三不去的保障,然而狄员外顾念死友的“情分”,终不肯走这一条路。

第三是龙氏要她儿子薛如兼休妻(七三回),她儿子回答道:

休不休也由不得你,也由不得我。这是俺爹娘与我娶的,他替爹合娘(嫡母)持了六年服,送的两个老人家入了土,又不打汉子,降妯娌,有功无罪的人,休不得了!

这是说他媳妇“无应出及义绝之状”,所以是“休不的了”。

第四是更可注意的一件事。素姐打了狄希陈六七百棒槌,又用火烧他的背脊,两次都几乎送了他的性命。成都府太尊知道了,叫狄希陈来,逼他补一张呈子,由官断离,递解回籍。(九八回)这真是狄友苏先生脱离火坑的绝好机会了。然而他回到衙门里,托幕宾周相公起呈稿,周相公是每日亲自看见狄家的惨剧的,偏偏坚决的不肯起稿,说:

这是断离的呈稿,我是必然不肯做的。天下第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是与人写休书,写退婚文约,合那拆散人家的事情。

他说出了一大串不该休妻不该替人写休书的理由,最后的结论是:

如此看来,这妻是不可休的,休书也是不可轻易与人写的。这呈稿我断然不敢奉命。

按《大明律》(《大清律》同),离婚不是不可能的,并且法律有强迫离婚的条文:

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

从表面上看来,这条文可算是鼓励离婚了。但这条文细看实在很有漏洞。“不相和谐”即可以离婚,岂非文明之至?然而必须“两愿离”方才不犯法。在那个女子无继承财产权又无经济能力的时代,弃妇在母家是没有地位的,在社会是不齿于人类的,所以“两愿离”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除非女家父母有钱并且愿意接她回家过活。两愿离既不可能,只好一方请求离婚,由官断离了。然而怎样才算是“义绝”呢?律文并无明文,只有注家曾说:

义绝而可离可不离者,如妻殴夫,及夫殴妻至折伤之类。义绝而不许不离者,如纵容抑勒与人通奸,及典雇与人之类。(《大清律例辑注》)

夫殴妻“非折伤,勿论”,所以此条必须说“夫殴妻至折伤”。至于“妻殴夫”,一殴就犯大罪了。律文说

凡妻妾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

依此律文,素姐不但应该断离,还可以判定很重的刑罚。所以周相公对她说:

太尊晓得,……差了人逼住狄友苏,叫他补呈要拿出你去,加你的极刑,也要叫你生受,当官断离,解你回去。

这并不是仅仅吓骗她的话。所以素姐也有点着慌了,她只好说好话,赌下咒誓,望着狄希陈拜了二十多年不曾有过的两拜,认了“一向我的不是”。居然这件断离案子就这样打消了。

这件案子的打消,第一是因为周相公的根本反对休妻,第二是因为素姐自认改悔,但还有第三个原因,就是童寄姐说的:

你见做着官,把个老婆拿出官去当官断离,体面也大不好看。

其实这才是真正重要的原因。痛苦是小事,体面才是大事!岂但狄经历一个人这样想?天下多少丈夫不是这样想的吗?

所以《醒世姻缘》真是一部最有价值的社会史料。他的最不近情理处,他的最没有办法处,他的最可笑处,也正是最可注意的社会史实。蒲松龄相信狐仙,那是真相信;他相信鬼,也是真相信;他相信前生业报,那也是真相信;他相信“妻是休不得的”,那也是真相信;他相信家庭的苦痛除了忍受和念佛以外是没有救济方法的,那也是真相信。这些都是那个时代的最普遍的信仰,都是最可信的历史。

读这部大书的人,应该这样读,才可算是用历史眼光去读古书。有了历史的眼光,我们自然会承认这部百万字的小说不但是志摩说的中国“五名内的一部大小说”,并且是一部最丰富又最详细的文化史料。我可以预言: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社会风俗史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教育史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经济史(如粮食价格、如灾荒、如捐官价格等等。)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政治腐败、民生苦痛、宗教生活的学者,也必定要研究这部书。

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