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讯,郑毓秀等舞弊案,经提起公诉,江宁法院已定六月二日开庭,高友唐氏谈:“当在沪调查时,郑竟托第三者示意,愿贿六万圆,求了案,余拒之,讵对方误会嫌少,来函愿再加四万,余除将原函呈于院长外,并复长函,谓须知中国官吏亦有不爱钱者。”

在政界贪污已成公开秘密的现状中,高氏此举当然要引起一般人的惊愕和敬意,但我们要明白高氏的这种行为是现社会中的变态,是合理的社会中的常态。如要把这种变态成为常态,决不是仅仅一二人的洁身自好所能奏效,必须注意于制度的本身问题之根本的解决。

高氏谓“对方误会嫌少”,可见政以贿成,成了普通心理学的一章,问题在论多嫌少,拒贿已属不可思议的一件事,也即是所谓变态。高氏又谓“须知中国官吏亦有不爱钱者”,揣其语意,“中国官吏”之“爱钱者”盖已满山满谷,滔滔者天下皆是也,也即是所谓常态了。

在这样滔滔皆是的常态中,即有一二变态的监委,亦无补于现制度下的监察制度的破产。据监委刘莪青质询关于各级公务员违法失职被弹劾案,谓惩戒案与弹劾案为十与百之差,又谓“……至于被劾之人,或以他故而蹉跌,或更夤缘而超迁,等浮沉于洪乔,易姓名如张禄,又或饰滥杀为剿匪有功,诩暴敛为筹款得力,舞文既兼以弄法,梦尸且因以得官,凡此情形,实属查无可查,辩无可辩,而本院提劾之案,乃因之辗转迁延,效力完全消失”。这样看来,贪污固成为常态,监察制度的“效力完全消失”,也成为常态了!怪不得被劾的汤大师又荣任了军长,被劾的张少帅得在国外堂皇靡丽的别墅中研究法西斯主义,都是国家栋梁,所谓“报国之日正长”,这一切都是现状中的常态,不足为怪的。而使一般人觉得可怪的,反是高友唐为什么那样傻瓜似的明明看见十万圆送上来,竟不知道收下来享用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