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二年,寿州小将张弘让,娶兵马使王暹女。淮西用兵方急,令狐通为刺史。弘让妻重疾累月,每思食,弘让与具。后不食,如此自夏及秋,乍进乍退,弘让心终不怠。冬十月,其妻忽思汤饼,弘让与具之。工未竟,遇军中给冬衣,弘让遂请同志王士征妻为馔。弘让乃去。士征妻馔熟,就床欲进,忽然弘让妻自额鼻中分半,一手一股在床,流血殷席。士征妻惊呼,告营中。军人妻诸邻来,共观之,竞问莫知其由。俄而吏报通,使人检视。其日又非昏暝,二妇素无嫌怨,遂为吏所录。弘让奔归,及丧所,忽闻空中妇悲泣云:“某被大家唤将看儿去。烦君多时,某不得已,君终不见弃。大家索君恳求耳。”
先是弘让营居后小圃中,有一李树,妇云:“君今速为某造四分食,置李树下。君则向树下哀祈,某必得再履人世也。”
弘让依其言,陈馔,恳祈拜之。忽闻空中云:“还汝新妇。”
便闻王氏云:“接我以力。”
弘让如其言接之,俄觉赫然半尸薄下,弘让抱之。遽闻王氏云:“速合床上半尸。”
比弘让拳曲持半尸到床,王氏声声云:“勘其剖处,无所参差。”
弘让尽力与合之,令等其旧。王氏云:“覆之以衾,无我问三日。”
弘让如其教。三日后,闻呻吟,乃云:“思少饘粥。”
弘让以饮灌其喉,尽一杯。又云:“具无相问。”
七日则泯如旧,但自项及脊彻尻,有痕如刀伤。前额及鼻,贯胸腹亦然。一年,平复如故。生数子。此故友庞子肃亲见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