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限性

由此足见,颠倒这个观念构成了超感官世界的一个方面的本质,我们必须从颠倒这个观念里排除掉那把诸多差别固定化在一个不同的持存性的要素内的感性的看法,而差别的这个绝对概念作为内在的差别必须纯粹表明为并且理解为自身同一者本身与它本身的排斥和不等同者本身与它本身的等同。这里我们所必须加以思维的乃是纯粹的变化、自身之内的对立或矛盾。因为在一个作为内在差别的差别里,那对立的一面并不仅仅是两个之中的一个,——如果这样,那差别就不是一个对立的东西,而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了;——而乃是对立面的一个对立面,换句话说,那对方是直接地现存于它自身之内。当然我把对立面放在这里,而把和它对立的对方放在那里;因而我就把对立面放在一边好象没有对方而独立自存。但是正因为我在这里把对立面当作独立自存,它才是它自己的对立面,或者说,事实上它把对方直接地当作在它之内。——所以那颠倒了的超感官世界是同时统摄了另一世界的,并且把另一世界包括在自身内。它自己是意识到它自己是颠倒了的世界,这就是说,它意识到它自己的反面;

它是它自己和与它对立的世界在一个统一体中。只有在这个意义下,它才是内在差别的差别或自身差别,或者说它才是无限性。

通过无限性我们就看见规律完成其自身而达到内在必然性,而现象界的一切环节都被吸收到内在世界里面去了。说规律的单纯本质就是无限性或必然性,根据上面的分析看来,就是说:(甲)规律是一个自我等同的东西,但却包含差别在自身内,换言之,规律是自己排斥自己、自己分裂为二的自身同一的东西。那所谓单纯的力双重化它自身并由于它的无限性而是法则。(乙)那被分裂为二的(entzweite)成分,亦即被表象为构成规律中的诸部分,便被表明为有持存性或实体性的东西;如果脱离了内在差别的概念来考察这些部分,那么那些表现为重力的诸环节:空间和时间或者距离和速度,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对于重力本身,都是漠不相干没有必然性,同样这个单纯的重力对于它们或者单纯的电对于阳电和阴电都是漠不相干的。(丙)但是由于内在差别的概念则这个不等同、不相干的成分,空间和时间等,就成为无差别的差别或者只是一个等同的东西的差别,而它的本质是统一性;它们便作为肯定与否定、阴与阳互相激励,而它们的存在毋宁在于设定自身为非存在并扬弃自身于统一体中。有差别的双方都持存着,它们是潜在的,它们是潜在的对立面,这就是说,它们是它们自身的对立面,它们拥有它们的对方于自身之内,并且它们只是一个统一体。

这个单纯的无限性或绝对概念可以叫做生命的单纯本质、世界的灵魂、普遍的血脉,它弥漫于一切事物中,它的行程不是任何差别或分裂所能阻碍或打断的,它本身毋宁就是一切差别并且是一切差别之扬弃,因此它自身象血脉似的跳动着但又没有运动,它自身震撼着,但又沉静不波。它是自身等同的,因为它里面的诸差别是循环往复的;它们是差别,但是又没有差别。因此这种自身等同的本质只是与自身相关联。与自身;足见自身是一个他物须得加以关联,而与自身相关联毋宁也就是分裂为二(entzweien);换句话说,这种自身等同性正是内在的差别。这些分裂开的成分因而都是独立自在的,每一个都是一个对立面——一个对方;所以只消提到一方,则它的对方同时必然已经包含在内。或者说,一方不是一个对方的对立面,而只是纯粹的对立面;这样每一方本身就是它自己的对立面。或者说,一般讲来每一方并不是一个对立面,而乃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一个纯粹的自身等同的本质,它里面不包含任何差别:那么我们就用不着问,更用不着把劳费精神于这样的问题看作哲学了,或者甚至把它认作哲学所不能回答的问题,——差别或他物如何会从这个纯粹本质中出来,或者差别和他物如何会从它里面派生出来。因为分裂的过程业已发生,差别已被排除于自身等同的东西之外,并且被放在它的另一边;那应该是自身等同的东西已经成为分裂的方面之一,而不是那绝对的本质了。因此那自身等同的东西分裂自身就同样意味着,它扬弃自身作为已经分裂的东西,它扬弃自身作为他物。人们常常说的,差别不能自其中产生出来的统一性事实上本身仅仅是分裂过程的一个环节;这种统一性不过是那与差别相对立的单纯性之抽象罢了。但是既然这种统一性是抽象,它只是相对立的双方的一方面,这就等于说,统一性是分裂为二的过程;因为如果统一性是一个否定性的东西,是一个对立的方面,那么它就恰好被设定为包含对立在自身内的东西。因此分裂为二过程和自身等同过程同样仅是一种自身扬弃的过程;因为那最初自己分裂自己并过渡到它的反面的自身等同的东西既然只是一个抽象,或者本身已经是一个分裂了的东西,那么它的分裂过程因而就是它的分裂为二的存在之扬弃。那自身等同的过程同样是一个分裂为二的过程;那成为自身等同的东西因而就与那分裂为二的过程相对立;这就是说,它自己把自己放在一边,或者说,它毋宁成为一个分裂为二了的东西。

无限性或者这种纯粹的自身运动的绝对的非静止性,在某种方式下,被规定为,譬如说,存在,它母宁可以说正是这个规定性的反面,诚然已经是一切前此所经历过各阶段的灵魂,然而只有在内心界中它自身才自由 地出现。现象界或力之交 替作用的世界已经显示了它的活动,但是它首先自由 地出现为说明;并且由于它归根到底是意识的对象,意识能够认识它象它本来那样,于是意识就成为自我意识。知性的说明首先只是作出什么是自我意识的描述。知性扬弃了那些存在于规律之中、已经成为纯粹的、但仍然是各不相干的差别,并且把它们设定在一个统一体、力之内。然而这种等同化的过程同样直接地是一个分裂为二的过程;因为知性之所以能扬弃这些差别,并建立起力的单一性,只由于它造成一个新的差别,即关于法则与力的差别,然而这个差别却同时又没有差别。并且虽说两者的差别同时没有差别,知性仍然进行分析这个差别,并且又将这个差别加以扬弃,因为知性认为力的性质是和法则的性质相同的。但是这样的运动和必然性仍然是知性的运动和必然性,换言之,运动本身并不是知性的对象;反之它却以阳电和阴电、距离、速度,引力以及千百个别的东西作为它的对象,这些对象构成运动的各个环节的内容。也正由于这样,知性未免太自我满足于它的"解释"了,因为在解释之中,也可以说,意识是在和它自己作直接的自我交 谈,它只是欣赏它自己。诚然在解释中,意识仿佛是在认识某种别的东西,然而事实上它只是在认识它自己。

在那相反的规律里,亦即在前一规律颠倒过来的规律里,或者说,在内在差别里,无限性本身诚然是知性的对象,但知性仍然没有把握住无限性的真性质,因为它又把内在的差别,自身同一的东西之自身排斥,不等同的东西之相互吸引,分割成两个世界,或者两个实体性的要素。这种运动在这里,从知性看来,象它在经验中那样,只是一种发生着的事变,等同和不等同只是谓词,这些谓词的本质乃是一个存在着的基质。同一个东西在知性看来是一个具有感性外表的对象,而在我们看来,却是在它的本质形态下的纯粹概念。对于差别的这种理解象它真正那样,或者对无限性本身的这种理解是就我们对它看来如此或就它本身潜在地如此而言。对无限性这个概念的阐定属于科学〔逻辑学〕范围。但是意识,当它直接拥有这个概念时,又出现为意识特有的形式或新的形态,这个新的形式或形态在上面经历的过程里认识不到它的本质,反而把它看成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当这种无限性的概念成为意识的对象时,于是意识就是差别的意识同时又立即是扬弃了差别的意识。它是本身自为的,它是对无差别若划分差别,换言之,它是自我意识。我把我自己同我本身区别开,在这里我直接意识到,这种差别是没有差别的。我,自身同一者,自己排斥自己;然而这个与我相区别的东西,这个被建立起来的不等同于我的东西当它被区别开时,即直接地对我没有差别。一般讲来,这样的对于一个他物、一个对象的意识无疑地本身必然地是自我意识、是意识返回到自身、是在它的对方中意识到它自身。这种从前一种意识的形态的必然进展,(前一种意识形态以自身以外的一个事物、一个他物为它的真实内容,)正表明了不仅对于事物的意识只有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而且表明了只有自我意识才是前一个意识形态的真理。但是只有就〔考察这一认识过程的〕我们看来,这个真理才是现实了的,对于意识说来,它还不是如此。而自我意识总是首先成为自为的,它还没有成为与一般意识的统一。

我们看见,在现象界的内在核心里,真正讲来知性所认识的除了现象本身外,并没有某种别的东西,不过不是现象界作为力的交 替,而是力的交 替在它的绝对普遍的环节里和在这些环节的运动里,事实上知性所认识的只是它自己。一经提高到知觉之上,意识通过现象作为中介便被表明为和超感官界结合起来了;通过现象,意识就可以直观进现象界背后的超感官界。这两个极端,一端是纯粹的内在世界,另一端是直观这纯粹内在世界的内在世界,现在合拢在一起了,它们两方面作为两个极端以及作为不同于它们两极端的中介,现在都消失了。这个遮蔽着内在世界的帘幕因而就撤消了,而出现的乃是内在世界对于内在世界的直观,但是这种直观那无差别的自身等同的东西的过程(这种无差别的自身等同的东西自己排斥自己,把自己建立为有差别的内在世界)对于那有差别的内在世界而言,同样直接地就是两者的无差别,——这就是自我意识。这就表明了,在这个据说遮蔽着内在世界的所谓帘幕之后,什么东西也看不见,除非我们自己走进它的后面,同样也要有某种的确可以看得见的东西在它后面,我们才可以看得见。然而同时也很明显,人们并不是不经历任何困难笔直就可以走进那后面去的。因为这种关于什么是现象界观念和它的内在世界观念的真理的知识,本身是经历过长远曲折的途程所达到的结果,通过这个过程,意识的诸方式:意谓、知觉和知性都逐渐消失;并且同样也很明显,要认识当意识知道它自身时,它知道什么,还需要更多的条件、更长远曲折的途程,这就是下面所要讨论和发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