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了解人类心底深处自我超越的冲动,倘若不晓得人类天性会排斥走那艰难的、上升的超越之路,倘若不明白人类会寻找一种虚假的自由——这种自由源自人格中潜藏的部分或偏颇的一面,那么我们就无法弄清某段历史,实际上也就无法弄清整个人类的历史,同时也无法弄清过去和现在人类生活的真相。因此,我寻思需要探讨某些更为常见的圣恩替代品,借此等替代品,男男女女试图逃避身为庸人的那种折磨人的清醒意识。

在当今的法国,大约每一百个人就会有一个酒类零售商。在美国,至少有一百万个绝望的酗酒者,此外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酒徒——他们喝大量的酒,但尚不会致命。至于过去的每个时代有多少酒鬼,我们并无精准的统计数字。在整个中世纪和早期现代的西欧,凯尔特人和条顿人的人均酒精摄取量或许比今日还要高。在许多情况下,当我们喝茶、喝咖啡、喝汽水时,古代的祖先们却只能以红酒、啤酒、蜂蜜酒来提提精神,到了近代,我们的祖先则改以杜松子酒、白兰地、威士忌解乏;至于喝水,则或是对有罪之人的惩罚,或者被宗教机构视为一种非常严苛的禁欲行为,只在素食等特殊情况下才采用。如果一个人滴酒不沾,那么在古代他就要被视为怪人,受人瞩目,遭致抨击,且难免要被人取个蔑视性的外号。所以意大利语中有“贝维拉夸”的父名,法语中有“波瓦洛”的父名,英语中则有“德林克沃特”的父名(1)。

人类为了逃避隔绝的自我而寻觅的种种道路中,酒精不过只是其中之一。我相信,自古以来,任何一种自然的麻醉品、兴奋剂、迷幻药,其特性没有不被人类知晓的。现代科技则发明了一系列全新的合成品,但是与古代的天然毒品比较,这些新东西不过是采用了更好的提纯、浓缩的办法,将人类早已知晓的天然毒品做了新的组合。从罂粟到马钱子,从安第斯古柯到印度大麻、西伯利亚伞菌,每一种植物、灌木或菌类,一旦被人吞下,就能使人迷惘、兴奋,或制造幻觉,这一现象,早就被人类知道,而且早已系统性地加以利用。这是不可思议且相当重要的事情,因为它似乎表明,人类随时随地都感觉他们个人的存在根本就不完整,他们那隔绝的自我也十分痛苦,而他们则不能成为别的更宽广——若以华兹华斯般的诗句就是“无量深沉之融入”——之物。

原始人在探索周遭的世界时,显然“尝试了所有的事物,且紧紧抓住那有益人类的”。为了人类的延续,这些有益品包括了可食用的水果、蔬菜,各种有益健康的种子、根、坚果。但是,在另一种背景(自我不满和自我超越的冲动)之下,所谓的有益品容纳了自然中的一切能改变人意识的东西。而这些由药物引发的改变,可能明显是有恶性作用的,或者可能当下带来痛苦,未来则导致人上瘾、早衰、早亡。但所有这些都无足轻重,真正重要的是,人只要有一两个小时甚或仅仅几分钟的时间就可以成为另一个人——或者,更加常见的是成为隔绝的自我之外的任何事物。“我活着?其实那不是我,那是酒精、鸦片、乌羽玉或印度大麻在我的体内存在着。”超越那隔绝的自我的界限,是何等的解放啊,虽然这种自我超越要经历由恶心到疯癫,由抽搐到产生幻觉、昏迷的过程,然而,正是这种由药物引发的体验被原始人,甚至被高度发展的文明人视为本质上的神圣之物。

至今,在非洲、南美洲和波利尼西亚的许多人群中,由中毒引发的狂喜仍然被视为宗教中的基本要素;而现存文献则清晰揭示出来,过去在凯尔特人、条顿人、希腊人、中东人、征服印度的雅利安人中,这种中毒引发的狂喜也是他们的宗教中同样基本的要素。并不仅仅是说“指证上帝指示人类的大道,啤酒要比弥尔顿的诗更其有效”。啤酒就是神。在凯尔特人中,“萨巴兹乌斯(2)”是一个神圣的名字,用于那些过饮啤酒烂醉如泥乃至感觉到精神错乱的人。再往南方一些,就会有狄厄尼索斯(3),作为过量饮酒导致的生理心理上种种超自然后果的人格化产物。

在吠陀神话中,因陀罗乃是如今无法复原的药物——索玛(4)之神,身为英雄,身为屠龙者,他是那些醉酒者所体验到的奇异而辉煌的天堂的投影,甚至还要更伟大些。与药物合一,他就成了索玛——因陀罗,变成不朽的源泉,变成人类与神界的中介。

在当今社会,啤酒和其他可导向自我超越的毒品不再被官方认定为类神之物要人崇拜,理念有了改变,可惜实际情形未变,因为世界上,数百万成千万的文明人仍然继续向神祈祷,只是这神不再是那致人解放的完美之神灵,而是酒精、印度大麻、鸦片及其衍生品、巴比妥类药物(5),以及古老的能导向自我超越的毒药之外的其他合成药。自然,在任何情况下,这些看起来是神的东西,实际上都是恶魔;这些东西似乎解放了人,其实却奴役了人。此种情况之下的自我超越,永远都是向下的,直到进入非人的、非个性化的境地。

像毒品一样,世俗性行为(这种性行为仅仅为了性而沉溺于性,与爱无关)过去也曾被当作神,不仅是作为生殖力来崇拜,而且也作为每个人身上完全的“他者的显现”而受到崇拜。理论上而言,世俗性行为早就不再被当作神崇拜了,然而实际上,它却仍可自夸拥有无数的信徒。

有一种世俗性行为是纯洁的,还有一种世俗性行为在道德上、美学上却是污秽的。D.H.劳伦斯就前者写了许多美丽的小说;而让·热内(6)则以令人恐惧的强力和丰富的细节描写了后者。无论是伊甸园里的性交,还是下水道里的性交,它们都能引导个体超越那隔绝的自我限制。但我们也许要悲观地猜测,这第二种性交是更为常见的,它引那些沉溺于其中的人进入非人的低下境界,激发人对一种更彻底的(与第一种性行为比较)精神错乱的感觉却不会对之留下任何记忆。因此,对于那些迫切渴望逃离自我监禁的人,放荡以及等同于放荡的一些怪异行为就具有了长足的吸引力——对此,下文将会有所描述。

在绝大多数的文明社群中,公众是谴责放荡和药物上瘾的,认为它们在伦理上是错误的。除了在道德上不受认可,这些行为还存在经济上的困难和法律上的制裁。酒税很高,麻醉品则不允许出售,某些性行为则被视为犯罪。但是,当我们抛开药物上瘾和性行为,去看那第三条向下的自我超越之路,我们会发现,道德家和立法者对此表现出一种不同的且更宽容的态度。这第三条道路,就是集体性谵妄。这似乎会令人更感惊讶,因为集体性谵妄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更直接的威胁,对构成文明社会的礼仪、理性、相互包容的那薄薄的一层防护亦有更引人注目的恫吓作用,这是酒精和放荡所不能相比的。

不错,泛滥地、长期地沉溺于性交,或许就如J.D.尤恩曾指出的,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能量等级,因此导致人类无法达到或保持一种更高水平的文明。药物上瘾也不遑多让,假如它也充分地普及,那么或许也会降低社会的军事、经济、政治效率。在17、18世纪,生酒是欧洲奴隶贩子们的秘密武器,海洛因则是20世纪日本军国主义者们的秘密武器。一旦烂醉如泥,则黑奴轻易做了俘虏。而倘若中国人都药物上瘾,那么他们也就不会给那些征服者制造麻烦了(7)。当然这两例都是例外,不过,如果一个社会不受外界影响,那么它通常可以与此社会里最热门的毒品达成协议,固然,此类药品对国家就好比寄生虫,但其主人(我们用隐喻来表达)却有足够的能力和意识控制这个寄生虫。上述情况也适应于性行为。任何一个社会,如果它的性行为参照萨德侯爵的理论进行,那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而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社会接近于这样做过——甚至最为随和的波利尼西亚天堂里的人们,也有其关于性交的规矩、绝对命令和戒律。

社会反对滥交,反对滥用药物,似乎在保护自身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然而,许多情况之下,在防御集体性谵妄及其通常的灾难性后果方面,社会却做得相当不成功。职业道德学家一面猛烈抨击酗酒,一面却对那些通过混入暴民而完成向下的自我超越(直至非人境界)者——这种集体性的迷狂其邪恶一样令人厌恶——保持奇怪的沉默。

“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8)然而,在两三百人之中,神是否在场就更可疑了。而当人群扩大至成千上万人,在每个个体的意识中,上帝在场的可能性几乎降至零。因为亢奋起来的群众(每个聚会的人群都会自动变得自我亢奋)本性就是如此,于是,当两三千人聚集,不仅神性将缺席,而且甚至连共同的人性都会消失。意识到自己置身人群,将使得一个人抛弃自我隔绝的意识,带他滑向一种不具个性的领域,在此领域,人无需担责,无是非之分,无需思考,无需判断,无需辨别;他只会有一种既强烈又模糊的归属感,只会与人共享兴奋,只会陷于集体的精神错乱。与放荡相比,这种精神错乱立刻就能持久延续,而且还没有那么费劲耗力;与酗酒或吸毒相比,第二天则很少有宿醉感。而且,人陷于集体性谵妄,不仅不会心中有愧,而且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还会自觉高尚,因而感到积极的快乐洋溢。因此,宗教领袖、政府精英根本就不谴责这种集体迷狂所带来的向下的自我超越,相反只要有利于推动他们的目标就积极鼓励。

在一个相互协作、目标明确的团体(这些团体构建了一个健康的社会机体)中,男男女女身为个人,表现出依据道德原则进行一定的理性思考、自由选择的能力。然而,一旦涌入暴民之中,同样是这些男男女女,却表现得似乎毫无理性和自由意志。集体迷狂降低了他们的境界,使他们变得非个人化、反社会、无责任感。每一个亢奋的群体都有其秘密的毒药,身处其中的人皆中了毒,坠入一种高度接受暗示的状态,这有点类似一个人被注射了阿米妥钠(9),或通过无论什么办法,被引入了轻度催眠状态之中。在此状态之下,他们会相信任何胡言乱语,会执行任何命令或训告,不管它们有多么无意义、疯狂、罪恶。身处集体迷狂之下的男男女女,“任何谎言,三遍成真”,更不要说被念叨了三百遍的话,那就是《圣经》一般的启示,是直接被圣灵感动而说出来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权势之辈(神父、统治者)从来没有明确宣布这种向下的自我超越是不道德的。不错,由反对派发动的,或者由异端理论怂恿的集体性谵妄到处都受到那些权势者的谴责,但是由政府发动的、冠以正统之名的集体性谵妄,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凡是有利于教会和国家统治者的那种向下的自我超越,如通过集体迷狂的办法来达成的,那么它就要被视为合法,甚至是极其令人满意的。朝圣漫游、政治集会、宗教大会、爱国游行,诸凡此类,只要做这些事的人乃是我们的朝圣者、我们的集会、我们的大会、我们的游行,那么它们在伦理上就是正确无误的。至于参加这些事的人因集体迷狂而短暂性地丧失人格,与他们虽丧失人格却可被利用来巩固宗教的、政治的权力相比,可以忽略不计。

当政府、正统教会出于利益之需利用集体性谵妄时,他们也总是小心谨慎,不允许这种迷狂越过界限。少数的统治者利用他们的臣民向下自我超越的渴望,首先是娱乐臣民使其分心,其次是使得臣民们陷于一种非人的状态,易于接受各种暗示。而大众则欢迎宗教的、政治的种种仪式,这样就有机会进入集体迷狂,而他们的统治者则有机会将自己的种种暗示注入那些暂时性失去理性和自由意志之人的心灵中。

集体性谵妄的最终症状,便是癫狂的暴力。因为集体性谵妄,最后导致无端的破坏行为、残忍的自残、野蛮的自相杀戮(没有任何目的,违反所有参与者的根本利益)等案例,在人类学家笔记本的每一页上,几乎都有记录;甚至在最为发达的文明社会的历史上,这种谵妄虽不那么频繁,却仍然有规律地发生着。一念及此,难免为人类感到凄楚。

当政府、教会的官方代表打算清除一小部分不受欢迎的人物时,他们就不再那么谨慎了,也不害怕激起那种他们无法确定是否可以控制的狂怒。这样的顾虑也不会约束到革命的领袖,领袖们是憎恶现状的,他们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制造一场混乱,而当他们执掌了政权,他们或许就能重新恢复秩序。当革命鼓动起人们向下自我超越的冲动时,它也引人达到疯狂和着魔的边缘。对那些厌倦了自我被隔绝,厌倦了因身处某个目标明确的团体而要肩负相关责任的人们,革命提供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机会,令他们在游行示威、公众集会中“摆脱一切”。

乌合之众等同于社会的癌症,它所分泌的毒液使其中的人失去个性,使他们开始表现出野蛮的暴力,而在正常状态下,人们是完全不可能这么野蛮的。革命怂恿其追随者们表现出集体迷狂这一最后的也是最坏的症状,然后引导暴民们的狂怒指向革命的敌人——那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当权者。

在过去的四十年中,怂恿人类挖掘那最危险的向下自我超越冲动的手段,能达到如此完美的高度,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首先,人口密集度是有史以来最高,而将庞大的人群在相当距离范围内往复运输的技术、将他们集中在某个单体建筑或舞台的技术,比人类过去的任何时候都更有效率。与此同时,新的、过去做梦都想不到的设备也被发明出来了,令暴民们亢奋起来,比如广播,它令煽动家那嘶哑的叫喊声无远弗届;比如喇叭,它放大了种族仇恨、好斗的国家主义那亢奋的声音,且予以无限的重复;比如摄像机(以前人们天真地以为“它不会撒谎”)及其衍生品,如电影电视,这三个发明使得带有偏见的幻想荒谬地、轻松地得到客观展示;最后,还有我们最大的那个社会发明,即免费的义务教育,现在每个人都识字,因此,每个人也就相应地被政治的、商业的宣传家所控制,他们掌控了造纸厂、铸字机、印刷机。在过去,想要集中一伙暴民会受到种种条件限制,而现在只需每日一份报纸,再辅以放大的声音、璀璨的灯光,和一个雄辩的煽动家——而一个煽动家永远都同时会是集体迷狂的怂恿者兼受害人,那么你立刻就能将暴民们带入那种几乎没有思考力的非人状态。在人类历史中,从来没有这般轻易就能制造出如此之多的愚人、疯子、罪犯。

在共产主义的俄国,在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在纳粹德国,激发人类对集体迷狂的致命嗜好的那撮人,最后都经历同样的发展过程。当这撮人处于在野党时,他们怂恿受其影响的暴民们变得极度暴力,然后,当这撮人取得政权,他们只会选择外国人或特定的替罪羊,让集体迷狂对之发泄。既然已经在现状中成为既得利益者,他们就严格控制这种向下发展的非人状态,不至于越过狂怒的标准。他们现在是新保守主义者了,因此集体迷狂首要的价值在于能提升臣民们对教唆的敏感性,以使臣民们对独裁者的意志更加顺从。将个人放在人群之中,这是独裁者所知的清除独立思想的最佳解药,这也就是独裁者对“简单心理学”和私人生活坚持反对态度的原因了。“全世界知识分子,联合起来!除了思想,你们再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10)

毒品、世俗性行为、集体性谵妄,这是三种最为流行的引人向下的自我超越之路。还有其他的道路,不过都没有这三条向下的大道受到那么多人的青睐,即便它们自然也能达到相同的去个性化的目标。举个例子,我们来看一下节律运动。在原始宗教中,常常诉诸长时间的节律运动,目的是引导信徒进入非个性化的、非人的狂喜境界中。许多文明都曾用这技术,为的是达到同样的目标,比如希腊人、印度教徒、伊斯兰世界里苏菲教派的苦行僧,基督教里包括震教徒(11)和圣滚者(12)等。在这些案例中,冗长、重复的节律运动是一种刻意的仪式,目的是引发信徒向下的自我超越。历史记载中也不乏偶然发作的种种无意识的、不可控制的抖动、摇摆、晃头等行为。这些症状在此地被称为毒蛛舞蹈症,在别处被称为圣维特斯舞蹈症,通常是在战争、瘟疫、饥荒之后发生,在疟疾横行的地区尤其常见。陷入这种集体疯狂病症的男男女女,他们虽然没有意识,其目的与那些以舞蹈作为宗教仪式的信徒们的目的其实是一样的,就是说,借此逃离自我隔绝的状态,进入那种无需担负责任、无需对过去有负罪感、无需对未来焦虑的状态,在那时他们只需关注当下的至福——他们意识到自己成为了另一个人。

与这种制造狂喜的节律运动仪式紧密联系的,是制造狂喜的韵律仪式。音乐,就如同人性一样广大,它总有许多话要对各阶层的男男女女说,既包括那些自恋的感伤主义者,也包括那些喜欢抽象的知识分子;既包括完全遵循本能生活的人,也包括进行灵修生活的人。音乐有不计其数的形式,其中一种作为一种特效药,部分具有兴奋作用,部分具有麻醉剂的作用,随人选择。不管一个人有多么文明,他都不能在长时间倾听非洲鼓、印度诵经或威尔士的颂歌之后还能完整保持其批判的、自觉的个性。如果将一帮系出名校的最杰出的哲学家关在一个闷热的房间里,让他们与摩洛哥的苦行僧或海地的伏都教(13)信徒共处,且拿出秒表测量他们对那些信徒的韵律声的心理抵触的强度,想来一定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逻辑实证主义者会比主观唯心主义者坚持更长时间吗?马克思主义者会比托马斯·阿奎那的信徒或吠檀多(14)学家的神经更粗糙一些吗?这一实验该会是多么迷人且富有成效啊!但与此同时,有一点我们是可以做出安全预测的,即长时间置身于那单调的手鼓声和诵经声之中,每个哲学家都必将与那些野蛮人一起雀跃、咆哮。可以说,节律运动、韵律声音的方法已经叠加在集体性谵妄的技术之上。但是仍然有一些小路,那些对人群不感兴趣的孤僻的旅行者,那些对原则、体系、伟人(因他们的名字人群汇集)没有什么信仰的人选择走这些小路。其中一条私密小径,就是箴言之道,这种方式亦被基督徒们称为“徒劳重复”。在公开崇拜仪式中,“徒劳重复”几乎总与韵律结合在一处。诸如祷文之类的话被人吟唱,或至少吟诵;如同音乐一样,这样的吟唱或吟诵能取得类似催眠的效果。当“徒劳重复”只在私密环境下发生的时候,它不是因为韵律声音而作用于人的意识(因为仅仅默想这些词语也一样生效),而是因为人的注意力、记忆力高度集中。反复重复相同的词语和句子常常导致一种轻微的,甚至较深的催眠状态。一旦发生,那么或许这种恍惚的状态本身就受到人的喜欢,给人一种非个性化的、成为他者的愉悦感;又或者,精心利用这种状态,以自我暗示提升个人操守,并为向上的自我超越的终极目标之达成做好铺垫。在后文中,我还将对第二个可能性予以进一步的阐述,此刻我们集中探讨“徒劳重复”作为一种向下之路,是如何导致人陷于自我认知的异化。

现在我们必须要探讨一种严格的生理手段,它助人逃离自我隔绝的状态,我指的是肉体苦行。集体性谵妄的最终症状乃是极度暴力,但这种极度的暴力却并不永远是朝向外部的。而在宗教历史中,却充斥着有关群体自鞭、自割、自阉甚至自杀的阴森故事。这些群体性现象的产生,根源于集体性谵妄发作,人在疯狂的状态之下,便做出这些事来。与之大不相同的是私人状态下冷静进行的肉体苦行,这种自我折磨源于个人意志,而其结果(至少在一些案例中)则是当事人暂时性地脱离自我隔绝状态,转变为其他什么东西——就其本身而言其实就是人对肉体疼痛的意识,这意识如此强烈,使当事人排斥其他修行方法。因为疼痛,这自我苦行之人确证了自身的存在;因仅仅关注自身受罪的身体,他便遗忘过去的罪孽、当下的挫折、对未来的强迫感与焦虑——这些原本构成神经质自我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如此一来便有一条逃离自我的向下之路,使人进入纯粹的肉体苦行的状态中。但是这种自我苦行者无需停留在非个性化的意识之中,像那些利用“徒劳重复”达到自我超越的人一样,他也可以利用这种暂时性的脱离自我的状态,就像走过一座桥,向上进入灵修之生活。

这也导致了一个非常重要且困难的问题,即在何等程度上,在何种情况下,一个人可以利用向下的逃遁之路,作为走向灵性的、向上的自我超越的办法呢?乍一看,似乎很明显,向下之路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向上的路。但在“存在”的领域,事情并不像在我们那由词语构建的漂亮整洁的世界那般简单。在实际生活中,向下的运动或许有时会成为向上运动的开始。当自我的躯壳被打破,潜伏在个性之下的潜意识、生理上的他者之感开始浮出意识表面,有时我们一瞥之间,就发现了那飞逝的、天启般的他者,就是那神圣万有之疆域。但只要我们被拘束在我们自己那隔绝的自我之中,我们就无法意识到那与我们相连的种种“非我”——诸如器官的“非我”、潜意识的“非我”、精神介质(我们所有的思考、情感都在其中发生)中那集体的“非我”,以及那固有的、超越的圣灵之“非我”。任何对自我隔绝的逃离,即使采取的是向下的道路,至少也可能使人短暂意识到每个维度的“非我”的存在,包括那至高的“非我”。威廉·詹姆斯在《宗教经验种种》一书中列举了一些例子,在吸入一氧化氮之后,人会感知“麻醉般的天启”。酗酒者有时也能体验到类似神出现的情况,而且,几乎每一个醉鬼在烂醉的过程中都可能有机会感知到如下的情况,即在一瞬之间,他们可能意识到在他们那支离破碎的自我中,一个“非我”的高级存在忽然现身。但要获得这样的天启的闪光,代价是巨大的。对于那些吸毒者,圣灵现身的时刻(假如它真的到来)迅速让位给非人的恍惚、狂怒、幻觉,紧随其后的,便是一种沮丧的宿醉感,最终对其身体、心智造成永久的、致命的伤害。只有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一次“麻醉般的天启”,就像其余神出现的情况一样,它激励那承受者努力转变自我,以达到向上的自我超越。此类事情确实曾发生过,但不能因此就要求使用化学方法以达到自我超越,因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向下的,绝大部分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将变得堕落,在此堕落的状态中,忽而进入非人般的狂喜,忽而意识到那极其可鄙的自我之存在——以至于任何逃离(纵使采用药物上瘾的慢性自杀方式)似乎都要比做一个人更好。

凡对毒品而言属实的,经过修改,亦将符合对世俗性行为的论述。道路是向下的没错,但滑落的过程中可能也偶然有神出现——劳伦斯称呼这样的神为黯黑之神,它或许会伪装,变得光辉明亮。在印度,有一种密宗瑜伽,建基于一种精致的生理、心理控制术,其目的乃是为了将世俗性行为那向下的自我超越之路调整为向上的自我超越之路。在西方,与密宗瑜伽最相似的,乃是由约翰·汉弗尔·诺伊斯(15)设计,并由奥奈达公社的成员所践行的那种性爱纪律。在奥奈达公社,世俗性行为不仅成功地表现出相当的文明,而且它还与新教相符合,且服从新教教义,牧师们严肃地宣讲这样的性行为,而信众则热诚地遵照执行。

集体性谵妄比世俗性行为更彻底地瓦解了人的自我,它激发狂怒、罪恶、提升人受暗示的程度的作用,只有药物迷狂才能比得上,这样的药物包括酒精、印度大麻、海洛因。但是,即使一个身处亢奋暴民群体中的人,也或能碰见(在那向下的自我超越的相对初始阶段)那超越自我之上的他者的真实现身。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些最为狂魔乱舞的宗教大会上也会出现一些好事的原因。人群之中,既有好事发生,也会出现相当大的邪恶,这是因为那时的男男女女变得比平常更加易受暗示。在那样的状态之中,他们接受了强有力的布道,当他们清醒过后,却仍然残留着催眠时接受的命令。

像煽动家一样,宗教复兴运动者和宗教仪式研习者将人们聚集起来,向他们灌输足量的“徒劳重复”、韵律声音,直至瓦解听众的自我。然后,与煽动家不同的是,他们向听众灌输一些暗示,而这些暗示,却可能是真正的基督主义。如果听众“接受”了这些,那么他们那瓦解破碎的自我将在某种更高的维度上得以重塑。

召唤暴民的政治家所发出命令的残留影响倒也有可能重塑人的个性,但这些命令一方面是对仇恨的煽动,另一方面却要求盲目地服从并给予一些补偿性的幻觉。如果有人摄入大量的集体性迷狂的毒素,且被一个雄辩的疯子(此人同时也是一个马基雅维利(16)式的人物,善于挖掘人们的弱点)说服并受其引导,那么这样而来的政治“转变”亦将导致一个人新个性的产生,然而,这新的个性却比旧个性更糟糕,且更加危险,因为他们所全心投入的党派,其首要目标就是根除所有的对手。

我对煽动家和宗教家进行了区分,认为后者有时能做些好事,而前者依其本性是不可能做什么好事的,他们只会做坏事。但不能因此就想象那些善于诱发集体性谵妄的宗教家就完全清白无辜,相反,他们要为过去时代里制造的祸害负责,他们所制造的祸害,与今日革命煽动家们所制造的祸害(还要加上煽动家们的受害者接着制造的伤害)几乎不分上下。在过去的六七代人的时光里,纵观整个西方世界,宗教组织作恶的能力已极大地衰落,这主要归功于应用科学的惊人发展,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民众对补偿性幻觉的极大需求——技术使这种幻觉具有了实证主义的风格,不再那么形而上学了。

煽动家提供了虚假的实证主义幻觉,而宗教却没有。当宗教的吸引力衰落之后,其影响力也就一落千丈,其财富、政治权力以及大规模作恶的能力都相应地衰退了。如今形势的发展将神职人员所受的一些诱惑祛除了,在过去的时代里,他们的前辈们几乎总是向这些诱惑屈服。然而,还有一些诱惑,他们虽自愿接受别人的告诫要祛除,但却依然存在。这些诱惑中比较显眼的,就是那种迎合信徒永不满足的向下自我超越的欲望以获得权力的诱惑。故意诱发集体性谵妄,即使假借的是宗教之名,即使其目的完全是为了亢奋的信徒好,这样的行为在道德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水平的自我超越,倒没有多少可说的,不是因为这样的现象不重要(其实远非如此),而是因为太过明显而无需分析,也因为它的发生太过频繁,来不及进行分类。

为了逃离那对自我隔绝的恐惧,绝大部分人在绝大部分时间选择的,既非向上也非向下的道路,而是侧面的路。他们为自己找了些比自己切身利益更宽泛的理由,在道德上不丢人不低下,如果说有多高尚,也只是在流行的社会价值观的范围内略微算是高尚。这种水平的,或几乎水平的自我超越,或许表现为某些琐碎事,比如一个癖好,也有可能表现为某种珍贵的事,比如夫妻恩爱。只要参加任何人类的活动——从开公司到研究核物理学,从作曲到集邮,从参加政治竞选到教育孩童到研究鸟类交配习惯——人就可以通过对自我的认同,达到水平的自我超越。水平的自我超越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它,就没有艺术、科学、法律、哲学,实际上也就没有了文明;当然,同时也就没有了战争、神学冲突、意识形态冲突、系统性的偏见和迫害。凡此大善大恶,皆由人造成,因为人有了想法、情感、理由,就有了追求彻底的、持续的自我认同的能力。我们怎么可能期望一个完全善良的世界呢?我们又怎么可能期望一个没有密集轰炸,没有宗教、政治异端清除行动的高度发达的文明呢?原因在于,只要我们的自我超越停留在水平层面,这样的期望就不可能实现。只要我们还在以理念、理由来认同自我,我们实际上就是在崇拜某种国内的、局部的、地方性的东西,这种东西再高贵,也无非是太过人性的东西。

有一位伟大的爱国者(17),在她被自己国家的敌人处死的前夜曾经这么说,“爱国主义是不够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资本主义、艺术、科学、公共秩序,包括任何的宗教和教堂,都是不够的。所有这些对于人类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没有一个足够解决人类的所有问题。文明向个人索求,盼望他们本诸人类的最高事业,献身于自我认同的道路。但如果没有伴随自觉的、始终如一的向上的自我超越,直至抵达圣灵那宇宙般的境界,那么人性的自我认同所完成的善举,将总是与相反的恶果混杂。

帕斯卡写道:“我们为真理造出了一个偶像,因为真理如果不伴随慈悲就不能称作上帝,但是上帝的画像与木偶,却绝不可成为我们爱或崇拜的对象。”崇拜偶像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还是极其不明智的。崇拜真理,却忽视慈悲;因科学而强化自我认同,然而忽视对神圣万有之疆域的认同——这两种情况导致我们目前身处的困境。

无论何种偶像,无论这偶像何等高贵,假以时日,它必将化为摩洛神,贪婪地吞噬一切人类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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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贝维拉夸,为意大利语Bevilacqua的音译;波瓦洛,为法语Boileau的音译;德林克沃特,为英语Drinkwater的音译,都是喝水的意思。

(2) 萨巴兹乌斯,原文为Sabazios,是源自古希腊语的一个词,指罗马神话中的酒神巴克斯。

(3) 狄厄尼索斯,希腊神话中的酒神。

(4) 索玛,一种古代印度的致幻剂,在赫胥黎所著小说《美丽新世界》中有相当多的描写。

(5) 巴比妥类药物,一类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镇静剂,属于巴比妥酸的衍生物,其应用范围可以从轻度镇静到完全麻醉,还可以用作抗焦虑药、安眠药、抗痉挛药。长期使用则会导致成瘾性。

(6) 让·热内(Jean Genet,1910年—1986年),法国当代著名小说家、剧作家、诗人、评论家、社会活动家。著有小说《小偷日记》《鲜花圣母》《玫瑰奇迹》。

(7) 此处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华强制种植并专卖鸦片。日本制订这一政策时,有极强的目的性和完整的政策措施,“鸦片战略”成为日军获取侵华军费和削弱中国民众反抗能力的重要手段。日本军方断言,“中国只要有40%的吸毒者,那它必将永远是日本的附属国”。对此问题,朱维华、龙涛的《日本对华的“鸦片战略”》一文做了详尽阐述,见《文史博览》2005年第21期。

(8) 见《新约·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9) 阿米妥钠,一种药物,常用于神经心理评价,经采用药物后,人一侧大脑功能会暂时性阻断。

(10) 此处是对《共产党宣言》的模仿。

(11) 震教徒,属于基督再现信徒联合会,是贵格会在美国的分支,在该派的集会上,通常会放音乐,然后教众集体震颤身体。

(12) 圣滚者,指五旬节教派基督教徒,常有受圣灵感召而满地打滚,或说话时舌头失控等行为。

(13) 伏都教,又译“巫毒教”,源于非洲西部和北美洲。

(14) 吠檀多,印度六派哲学中影响最大的一派。

(15) 约翰·汉弗尔·诺伊斯(John Humphrey Noyes,1811年—1886年),美国传教士、激进的宗教哲学家、乌托邦社会主义者。他先后建立了帕特尼公社、奥奈达公社、瓦林福德公社,在其中践行所谓“自由之爱”。其中,奥奈达公社位于纽约附近,于1848年建立。

(16) 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1469年—1527年),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主张国家至上,代表作《君主论》,宣扬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17) 一位伟大的爱国者,此处指艾迪丝·卡维尔(Edith Cavell,1865年—1915年),她是一名英国护士,在一战期间,她为战争双方的士兵治疗,后因放士兵逃离,被德国人判刑杀死。“爱国主义是不够的。”是她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