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形式化情感的区别
前面所讨论的情感都是它们伴随的活动形式的结果,而不管活动的对象是什么,除非活动对象对活动形式存在影响。我们几乎会对任何事物感到困惑、烦闷或者焦虑。但是,当以这种方式来探讨情感时,我们忽略了如下事实:活动总是因某种对象而引起的,并且总是指向那个对象。具体而言,没有所谓纯粹形式化的情感;没有哪一种活动不包含某种内容。自我在实现或者发展它自己时采取的并不是空洞的方式,而是明确、具体的模式。我们的活动是由于我们经验范围内的对象所产生的,因此,所激起的情感必然和这些对象有着紧密的联系。对象和情感不可分割;它们是同一个意识活动的不同因素。
与统觉的联系
我们有时在谈到情感和对象之间的这种关系时,似乎把它归结为情感和唤起情感的对象之间的联想规则。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情感和对象的连接并不是外部连接,而是一种内部的紧密连接;情感是指向对象的情感。情感融入到了对象当中。所以,我们通常说食物是可口的,光线是宜人的;或者在更高级的形式中,风景是美丽的,行为是正当的。我们会自发地为对象赋予某种特定的价值感。情绪是如此,认知活动亦是如此。当自我把它过去的经验加入到一种对象中之后,这种对象对于我们的智力活动就变得重要起来了。但是,由于过去的经验并不是苍白的心智活动,而是彻底地涂上了兴趣和价值感的色彩,所以情绪元素也被加到了对象中,并且变成了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自我而言,对象变得充满了价值,而且其中的价值也是自我所赋予的。在统觉中,自我必须使它自己客观化,这是心智的一种普遍规律。所以,世界就变成了由既拥有智力价值又拥有情绪价值的对象所组成的集合体。
纯粹情感和兴趣
于是,我们可以对纯粹的情感和发展了的情感——兴趣——进行区分。纯粹情感是一种处于分离状态的心理感受。刺伤会让我们感到疼痛;突然的声响让我们惊吓;一幅美景会让我们欣喜;一种广泛的哲学观念或者宗教观念让我们醒悟。在这些例子中,我们考虑的是疼痛、警觉和高兴等情感,而不管这些情感之间的连接。这就是纯粹的情感。然而,情感总是和唤起情感的对象以及伴随着情感的行为整合在一起的。这种整合越轻微,那么情感就越感觉化(比如刺痛感),而这种整合越重要,那么情感也就越高级。一种情感只要它不再是孤立的,而是和知识的对象以及行为的观念联系起来,那它就变成了兴趣。兴趣包含三种因素:第一,作为一种情感,兴趣意味着自我的某种兴奋,而兴奋当中包含着满足;第二,这种满足并非存在于纯粹情感中,而是存在于与情感相连接的活动当中;第三,这种活动与某种对象有关。纯粹的情感会在它自己身上消失殆尽,而兴趣总是指向某种对象。我们总会对某些东西感兴趣。在活动中,兴趣必定会让我们超越情感。
性质化情感的种类
所以,有多少种与经验的扩展相连接的对象,就有多少种性质化情感。我们对金雀花的情感和对玫瑰的情感是不同的;对几何命题的情感和对光谱的情感是不一样的;对阿比西尼亚的情感和对我们自己国家的情感是不同的;而对亚历山大大帝的情感和对我们最亲密的朋友的情感也是不一样的。每一种情感都与自我有着不同的关系。这就好像是,我们在每种情感中发现了自我的不同层面,而如果不是自我的不同层面,那么就肯定是自我对一种对象的投入比另一种要多。所以说,有多少种知识对象或者行为目的,那么就有多少种不同的性质化情感。
对性质化情感的论述模式
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在情感的兴趣特征上来对情感进行一般的分类。首先,根据对象或大或小的范围,我们可以根据兴趣与这些对象的连接来对兴趣进行分类。由于我们的观念逐渐占据了越来越多的范围,所以与它们相结合的情感也就拥有了一种相似的范围。纯粹的情感因为分离而显得特殊,而兴趣却通过与观念内容的连接而变得非常普遍。此外,纯粹的情感必定是模糊的,因为它和心智之间没有任何明确的关系。然而,每一种行为都必定会使事物成为焦点。看到一朵漂亮的花,会唤起一种模糊或分散的情绪波动,这让人想把它画下来或者对它进行科学分析。通过这些相关的活动,与之相连的情感将会获得一种有限的、不同的特征。其次,兴趣是被限定的情感。因此,我们将研究性质化情感的发展:1)变得更普遍的过程;2)变得更明确的过程。这是情感发展的正常路线。不过,情感也会出现各种变化,所以我们还将讨论:3)不正常的情感;4)情感的冲突。
1.情感的普遍性发展
我们最初的情感可以被称作为纯粹的个人情感,这里的个人仅限指人的有机体。正是这种情感,伴随着各种形式的愿望、肌肉运动以及眼耳等的身体活动。但是,自我并不仅限于身体。自我扩展了它自己,随着每一次的经验而变得更加宽广和深远;并且,随着自我的每一次扩展,必将会使情感范围相应地增大。我们必须对情感发展的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在这里我们将探讨:1)情感的拓宽;2)情感的加深。
(1)情感的拓宽
如前所述,我们最初的情感都是和身体活动相联系的,也就是感觉情感。情感拓宽的第一步是通过:
①情绪的转移。一种统觉行为中的所有活动,都会染上一层情感的色彩,而这种情感是直接而且内在地属于这一行为的唯一因素。小孩在得到食物时所体验的愉悦在开始时只是纯粹感觉性的,后来才慢慢地扩展到他的保姆、餐具等事物身上,也就是说变得有些客观化了。愉悦不再是纯粹个人化的了。小孩不会从保姆身上感受到愉悦,因为保姆只被看作是他因吃到食物而感到愉悦的来源而已。但是,由于小孩的经验范围不断扩大,以至于逐渐包括保姆在内,这时情感就本能地转移到保姆身上了。同一种行为中包含的因素逐渐增加,会使得情绪不断地扩展,而且这种扩展是没有限制的。当情感涉及某些令人回忆的东西时,结果当然是琐碎和偶然的;但是如果行为的各种因素之间存在某些必然的内在联系,那么结果就会是重要而且持久的。例如,小孩对他父母的情感,就主要是因为情感通过转移而扩大的结果。父母与小孩在所有生活方面的连接都是如此亲密,以至于几乎每一次情感经验都会转移到父母身上。
②情感的象征。最初,情感转移到了唤起情感的统觉行为所直接包含的那些事物上。然而,随着情感的发展,它逐渐转移到与之相连的象征性事物上了。“家”这个字就象征着非常丰富的情绪。看到旗帜会唤起最深刻和最真挚的爱国主义情感;而十字架则会激起非常深厚的宗教情绪。在这些例子中,并不是因为知觉行为所包含的因素导致了情感的直接转移。情感的转移是由于想象活动的观念化行为而产生的。正如任何一种理智概念都倾向于表征为具体的感觉形象一样,我们最深的情感也集中于那些具有象征性而且把模糊而零散的情感统一起来的对象。于是,我们生活中的所有熟悉的事物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了情绪价值,而只有当我们经验的变化使这些价值表现出来时,我们才意识到它。
③普遍的情感。然而,通过这种运作而产生的情感,仍然或多或少是偶然的。这些情感的扩展超越了直接自我而变成了客观自我,并且拥有了更普遍的关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所采取的特殊形式仍然主要取决于经验的非本质元素。于是,尽管自我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与那些承载了过多兴趣的对象产生了联系,但是这些特殊的形式对于自我的发展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不过,如果没有这些关系,那么心灵将永远得不到发展和实现,而只是一系列潜在的能力。换句话说,经验拥有普遍的本质领域,在这个领域当中,自我要成为一个自我,就必须找到它自己。于是,普遍的情感就产生了许多种类型。
普遍情感的种类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说如果自我与事物和人没有关系,那么它就不会得以实现。并不是说自我通过这些关系而实现了它自己,而是说自我的实现采取了这些关系的形式。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已知事物的世界是自我的客观的一面。但是,在事物的世界中自我并没有找到完全显现的自己。事物的世界至多不过是事物,而自我是一个人。的确如此,没有事物将不会有发展,但是它们不能提供完善的发展。完善的发展只有通过个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只有在一个心灵中,心灵才会发现它自己完全地得到了反映;只有通过与有意识的个体的关系,一个人才真正地变成了一个有意识的个体。由于情感总是自我的情感,它通过活动促进或者阻碍自我的发展;而且,由于自我是通过它与事物和人的关系而得以发展的,所以存在两种形式的普遍情感:非人际情感与人际情感(或者说社会性情感)。
非人际情感的划分
非人际情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根据与所实现的心智的关系,客观世界可以被看作是现实的或者是观念的,因此就产生了理智情感和审美情感。有些情感来自我们希望获得理智满足的愿望;而另一些情感则是因我们想要得到审美满足而产生的。后面将会对这两种情感作详细讨论,所以这里只需要表明:这两种情感并不是分属不同的领域,而只是同一个领域的两个方面而已。我们感觉到对象拥有某种意义,而且激发我们去寻求这种意义;也就是说,对象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聚集了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情感,就是理智情感。我们也可以感觉到对象包含了美,并且激发我们去追求美和创造美;也就是说,我们感觉到事物和观念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对象与观念的关系——而不是对象之间的关系——所聚集而成的情感,就是审美情感。
普遍情感的特殊形式
后面将会对理智情感、审美情感、人际情感的具体形式进行探讨。现在我们主要考虑这样的事实,那就是,这三种情感是情感拓宽过程的三个渐进阶段。在理智情感中,我们超越了感觉的直接呈现;我们或多或少地超越了自我和被自我将情感转移、映射、反映到其身上的那些对象之间的偶然关系;我们卷入了那些因对象之间的相互连接而产生的情感,正因如此,这些情感和个体的自我没有直接的关系。理智情感是由自我的普遍一面的发展所产生的。在审美情感中,我们超越了自我的普遍层面,并且感受到我们的经验与观念之间的关系。其中,这种观念被认为是普遍的、永久的,而且不会受到个体愿望和冲动的影响。自我发现它自己在那些刚开始似乎是非自我的对象中得到了实现。审美情感超越了它在感觉呈现上的直接经验的限制,并且转移到了一个持久而独立的关系领域当中。审美情感也很明显地超过了理智情感,因为价值感直接地包含于所有的审美经验中,而理智经验中则没有。
社会性情感
在社会性情感里,我们把自己的私人生活融入到了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而且,当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大大地超越了我们的直接自我,从而以最广泛的形式实现了我们的存在。在认识活动中,我们理解了客观世界;在审美知觉和创造中,我们理解了观念价值;而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让人际关系和精神关系变成了我们存在的一种元素。于是,在任何真实的层面上,我们才过着一种成熟人格的生活,经验领域才是最宽广的,并且和它的情绪层面最为不同。
最终,情感在宗教情绪中找到了它完全普遍的表达,而宗教情绪是自我在一个完全实现了的人格中的发现或实现。这个完全实现了的人格把真(所有客体关系的完全统一)、美(所有观念价值的完全统一)和善(所有个人的完全统一)都结合起来了。伴随着宗教活动的情绪,也伴随着我们自己完成的活动,自我得到了实现,并且在上帝那里找到了它的真实生活。在感觉情感中,我们发现我们的自我在机体过程中得到了表达;在理智情感中,我们发现我们的自我在世界的客观关系中得到了表达;在审美情感中,我们觉得我们的自我表现在观念价值中;在社会情感中,我们发现我们的自我表现在人与人当中;而在宗教情感中,我们发现我们的自我表现在上帝中。我们感觉到我们的自我得到了最终的普遍实在的认同。
(2)情绪倾向的加深
情感普遍化过程的第二个元素,就是情感的加深。情感不仅通过扩展其经验范围而更加广泛了,而且在强度上也加深了。小孩的情感是变幻无常的,而且十分表面化。他们很容易兴奋,但也很容易安抚或转移注意力,而且缺乏稳定性。情感的集中和注意力的集中一样,它们与小孩都是格格不入的。然而,每一个成年人都会拥有深深建立起来的持久的情绪反应模式。成人既有情绪特性,又有理智特性。并非所有事物都会激起同等的情感;有些事物相对比较淡漠,而另一些则会对人产生深刻的影响。情感回到了它自己身上,并且形成了一种倾向。
情感变深的过程
下面考虑情感变深过程中的一些步骤。首先,情绪在特定的方向上有一个逐渐增强的适应过程。每一项活动都对器官在特定方式中的运用进行修正,并且使它在某个条件下能够更加容易地在相似的方向上再次发挥作用。注意或记忆行为在刚开始时也很难,随着不断重复才变得容易了。所以,情感也会按照惯例中的方式来运作。情感刚开始时是分散而肤浅的,后来把它自己慢慢地聚集起来,从而变得集中和深化了。后来,在这个方向上唤起这种情感只需要很小的刺激。一直对他人采取恶意行为的小孩,他常常会发现,强度逐渐减弱的挑衅也足以引发对方的愤怒了。仁慈、悔恨或其他情绪特征都是如此。
情绪的倾向
通过反复的经验,情感的强度加深了。这种发展带来的结果是,我们形成了某些固定的情绪反应模式,这些反应模式为我们的人格涂上了一层情绪色彩。正如在理智活动中一样,反复出现的统觉行为不仅使得同样的行为更容易再次发生,而且还促使了统觉器官的形成,其中统觉器官总是倾向于理解本质的经验而不是其他经验。情绪活动也是如此,所以情感也会沿用所有的情绪都倾向于采用的表达方式。个体形成了倾向(disposition),即情感的器官。个体的情绪活动在特定的方式中变得具有了组织性。情绪倾向处于意志的控制之下,服从于特定的行为模式;正是这些情绪倾向构成了性格。
观念化和保持
很明显,情感的拓宽是与统觉的观念化活动相对应的,而情感的加深则类似于保持。由于情感扩展了更加广泛的客体经验,所以它变得宽广了;而情感之所以变深,则是因为它回到了自我或者主体身上,并且成为情绪结构的组成部分。与理智过程一样,这两种过程是相互关联的。每一种过程想要获得发展,都需要另一种过程的存在。宗教情感和道德情感是所有情感中最广泛的,而且也是最深刻的(如果这两种情感是衷心的话)。由于它们是最广泛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哪一种经验中不包含它们。结果,执行的每一种行为都在特定的方向上以某种方式增强了这两种情感。情感的加深和加强是以其广泛性为代价的,当一种狭隘的情感被详细考虑并且被置于突出的位置时,就会促使情感和我们的本质变得分裂开来,并且导致不健康的性格和行为。健康的情感只有当它扩展的时候才会加深。
2.情感的明确发展
随着情感在广泛性和深刻性上的不断增长,它的明确性——内容上的明晰性——也得到了发展。情感在还未得到发展时是极为模糊和分散的。然而,可以看到的是,情感在明确性上的发展取决于它与意志、与行为目的之间的连接。通过与情感的连接,对象不断地变成了引发行为的根源。这个过程作用于情感,并且使它变得更加明确。刚才我们已经看到更加广泛的经验是如何进入情绪领域的。现在,我们必须明白,当情绪领域中包含更加广泛的经验时,它们促使情感变得具体化或者组织化了。
例证
比如,一个小孩第一次吃到橙子。这一行为使他的机体得到了满足,从而产生了愉悦。因此,这种愉悦就构成了他对橙子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现在的这种观念——认为橙子会带来愉悦——变成了未来行为的一种激励。于是,得到橙子和吃到橙子就变成了行为的动机。结果,机体的愉悦感在开始时本来是极为模糊的,现在也变得明确了;它因这种特定的行为而集中起来了。在我们全部的情绪活动中,情感对它自己进行区分,并且按照这种方式而变得互不相同。在我们的精神活动中,没有哪一种活动像情感这样难以理解、难于捉摸,当然是指那些还没有通过与具体的行为目的相连接而变得互不相同的情感。
兴趣的差异
于是,就出现了兴趣的差异。来到我们经验中的每一种对象都拥有某种情绪色彩,它要么对经验有积极作用,要么对经验产生阻碍。每一种客体都会获得一种它自己所特有的独特兴趣。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些兴趣可能采取的不同形式(第254页)。这里需要额外提到的仅仅是,只要一种事物变得有趣,那么它也就成了行为的目的。一般而言,它可能是食物,也许是某种具体形式的食物;它可能是力量,不管是身体力量还是政治权力;它也可能是金钱、名声或者影响力。而且,这些目的中的每一种又都可以分为几千种更加具体的形式,这要取决于个体自己。当目的变得越来越具体的时候,与之相连的情感也变得越来越明确了。
明确情感的两种形式
对于情感的差别,可以按照它们与行为的具体目的之间的连接,将它们分为两种形式。由于与经验相连的情感既可能是愉悦的,也可能是痛苦的,所以行为的目的可以被认为是个体所希望的或所讨厌的。于是,情感将它自己定为喜欢和不喜欢、爱和恨两种形式。任何一种事物都可能变成令人喜爱或者憎恶的对象,尽管“喜爱”和“憎恶”这些词汇通常限指那些更高级的事物。用于描述情感与具体事物之间关系的一般词汇,叫作感情(affection)。因此,我们对来到我们经验中的每一种元素都拥有某种感情。单独的爱或者喜欢是一种积极的行为驱动力;它倾向于创造出满足感情所需要的事物。恨是一种破坏性的行为动力,并且会衍生出许多种阻碍自我实现的方式。
明确性和普遍性
对于经历的事物,除了外在而偶然的感情来源之外,我们还可以认识到某些一般的喜好模式,这些一般的喜好模式是通过情感普遍性的发展而慢慢固定下来的。普遍性并非仅仅意味着范围的扩大;它是指情感与自我有了更加紧密而广泛的关系。普遍性意味着自我的兴趣增加了,从而认识到越来越多与自我相一致的东西。因此,情感普遍性与情感明确性的发展不可能是相互对立的。由于我们的情感与心灵更广泛的发展是相一致的,所以我们的爱恨、我们的感情,都变得更加明确了。没有人会把爱说成非常具体的、满足狭隘的自我活动的机体活动,比如吃饭和喝水。一个人对一件艺术品的爱和他对一个几何命题的爱是截然不同的,而且他对一个人的爱比上述两者都要多;然而,爱的唯一完全的具体对象,只能是完全的理想自我,也就是完全普遍化的人格,即上帝。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把情感的明确性与情感的强度相区分。通常情况下,情感越强烈(比如说一种欲望),那么情感也就越不明确。
爱是一种完全性质化的情感
我们在本章的开头部分就讨论过,性质化情感是在自我的客观化过程中产生的;它是这种客观化过程内在的一面。因而,情感必定会呈现出喜欢或者爱的形式。喜欢在本质上是一种积极情感;它是心灵向外在客体的投射。喜欢是直接自我或者个人化自我的中止,并且它取决于那些超越了直接自我的东西。最低级的喜欢差不多是这类的——比如对食物和水的喜欢,因为这些对于身体的维系和发展是必需的;喜欢的对象也可以是未能马上得到的东西。然而,当我们的喜欢程度增加时,事实就变得更加明显了。它找到了一个完全的例子,那就是道德和宗教的爱要求人们完全放弃他特有的主观兴趣,而献身于被认为是永恒且普遍的、完全客观的自我。
3.不正常的情感
在讨论具体形式的性质化情感之前,我们有必要考察不正常或者病态情感的基本原理。所有自然的健康情感都是专注于客体或行为的。健康的情感从来不会在意识中拥有独立的存在,即便是感觉情感也是非常专注的。吃橙子带来的愉悦似乎变成了橙子的一部分。我们并没有意识到我们从健康的身体存在和活动中产生的愉悦感(第234页),但是这种愉悦正是生命本身的感觉。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所有其他的情感都围绕着某些对象,它们要么专注于这些对象,要么以感情的形式变成行为的驱动力。马蒂诺(Martineau)曾经说过,情感是生命整体的纯粹功能。倘若想要将情感从生命整体中拆分开来,使情感依存于某种特别的秩序,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惩罚。
自我意识的情感
因此,当情感不再专注于对象或者行为目的,而是在意识中获得了独立的存在,那么情感就是不健康的。我们在生病或者身体劳累的时候就能明白这一点,因为在这些例子中我们只意识到机体情感的分离存在;此外,我们在更为高级的情操中也能看到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知识的情感专注于理解客观事物;审美情感专注于创造或者构思美丽的事物;道德情感则专注于感情所引发的外在活动。简而言之,正常的情感在激起这些情感的事物中拥有真正的价值,或者仅仅作为行为的驱动力而存在;正常的情感促进了行为。除去这些情感之间的联系之后,当个体不合理地意识到情感将他看作一个个体的参照时,这些情感就会促使“自我意识”(此处指其负面意义)的产生。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自我意识在观念和行为中得到了客观化;而且,只有当情感与其恰当的客观而又自主的状态相分离,并且变成意识中的独立因素时,“自我意识”——标志着一个人自己特有的不合理的兴趣——才会出现。当然,有多少种正常形式的情感,也就有多少种变态形式的情感,即“自我意识”。
4.情感的冲突
情感的分裂不仅本身是不健康的,而且还会导致情感之间的冲突。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某些形式的情感冲突,这些冲突是因活动的形式而产生的(第244页)。在这里,我们必须看到,从某种特别的个体兴趣与更加普遍的兴趣之间的对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持久的情感冲突。当我们在探讨性质化情感的普遍性和明确性发展时,其实我们研究的是情感的正常规律。刚才我们提到,情感也有可能是不正常的,这就是说,在普遍性和明确性上并没有增加。个体的情感并没有越来越集中于构成愉悦和痛苦等情感的对象,而是越来越集中关注他纯粹的个人化自我。由于情感没有变成行为的驱动力——这种驱动力将会带领他走出他的自我——所以他可能会把情感看作他自己的私人意识状态,并且只会按照他自己的特殊喜好来行事。不过,由于个体必然既有特殊的一面,又有普遍的一面,这就导致他的活动出现了分裂,从而不断地出现情感冲突。
例证
例如,一个人有我们称之为不正常的机体意识;一个人已经学会了注意他自己的身体情感,并且使它们成为行为的目的,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是他的有机体健康的纯粹标志。这样的人已经把这些情感分离开来了,并且不去注意它们;只要情感和他自己的真实发展有关,他就将情感本身变为目的。比如酒色之徒就是这样,一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感从而形成了酗酒的恶习。这些兴趣得到满足后,毫无疑问会产生愉悦。愉悦总是伴随着自我的每一次发展和扩展,并且这样的个体总是沉溺于他自己特殊而又私人的一面。不过,即使在纯粹的机体情感中,他也拥有普遍的一面。他的身体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律,而规律是普遍的。不断地忽视普遍的一面,就会带来痛苦和疾病,而且有可能对有机体造成损害。在满足了他的本质中纯粹特殊的一面时,他获得了愉悦;但是由于这种满足打乱了普遍的一面,而正是这普遍的一面将他和普遍的规律联系在一起,所以他最终将获得痛苦。这就会出现情感的冲突。
社会情感中的例证
在更高的水平上,我们还可以假设一个人已经从赚钱的目的本身中得到了愉悦;假设他已经把这些愉悦感从他的整体存在中分离出来了,而且让他的生活由这些满足感所组成。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他表现并且促进了他存在的一个方面,所以他毫无疑问会从中得到愉悦。然而,当这样做时,他却违背了他存在的普遍一面——把他和其他人联系起来的规则。由于他的幸福感是建立在与有机体的规律相一致的基础上,所以他的社会本质的真实幸福感也是基于对自我认同或他与他人的利益的规律相一致。只要他使得他人以及他人的利益服从于他自己的特殊需要,那么他就忽视并且分裂了他自己的普遍一面,于是必然会导致痛苦。所以,也必定会出现情感的冲突。
双重冲突
不过,应该注意,上面的两种情况是不同的。在前一种情况中,个体最终肯定会感觉到疾病等特殊的痛苦,正如他开始时感受到的特殊愉悦一样;而在后一种情况中,除非他太过贪恋于自己的个人愉悦,以至于使他与武力性的社会规则——法庭和刑罚——联系起来了,否则他不会感觉到任何特殊的痛苦。他感觉到的更有可能是失落、不满足和悲伤。他的痛苦感与其说是积极的,还不如说是消极的;他感到丧失了更高的愉悦,而不是实际的痛苦。因此,在特殊的愉悦和特殊的痛苦之间有可能存在冲突,或者在愉悦和更高的一般幸福感之间也存在冲突。其中,一般幸福感的丧失很可能是因获得了特殊的愉悦而导致的。这就让我们认识到在愉悦(pleasure)和快乐(happiness)之间是有区别的。
愉悦和快乐
自我不是一个单纯的整体,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它结合了身体的、理智的、审美的、社会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兴趣。在这里,当上述任何一种兴趣得到满足时,都必然会产生愉悦,但是却不一定会产生快乐。之所以会产生愉悦,是因为自我已经得到了表达,并且在某种方式上得到了实现。不过,虽然我们的本质中的特殊一面得到了表达,但这种表达很可能和其他活动是相冲突的;一种身体活动可能和另一种身体活动冲突,也可能和一种理智兴趣冲突。一种活动得到满足,可能会导致其他活动得不到满足和实现。因此,也就不会产生快乐。简而言之,愉悦是暂时而且相对的,它随着特定活动的存在而存在,并且只因那种活动而出现。但是,快乐是持久而且普遍的。只有当一种行为满足了自我包含的所有兴趣,而且没有产生任何冲突(不管是当前的还是将来的)时,快乐才会出现。快乐是整个自我的情感,它和自我某一方面的情感是相对的。
愉悦和快乐的对立
只要存在消极享乐的兴奋,就会产生愉悦。一个追求愉悦的人,不可避免地会变成一个追求消极享乐和刺激的人。快乐是一种积极的满足,或者说是兴趣。由于愉悦和快乐是相互分离的,所以它和快乐之间存在冲突。这是因为,产生快乐的基础正是在于它将各种行为积极地统一到了整个生活中。另一方面,快乐也可以和痛苦共存。一个人丢了钱,他会感到痛苦,因为有些行为他无法去执行了;但是他可能仍然感到快乐。他并不觉得丢了钱就丢失了他自己。如果他完全将更加普遍而且持久的理智兴趣、审美兴趣和社会兴趣等等视为一体,那么他就不会感到丢失了他自己。
实际自我和理想自我
只要更加普遍的自我还未得以实现,只要个体还未将他自己和更为广泛而且持久的幸福状态视为一体,而仍在只与他本质的特殊且有限的那些方面有关的活动中发现了愉悦,那么普遍的自我就仍然是理想自我,而且在它和实际实现的自我之间仍然存在冲突。因此,只要理想自我还未实现,那么就会出现情感的冲突。愉悦本身不是幸福的标志;正如在一个不健康的身体上一样,在一个不健康的心灵中,愉悦有时还是混乱和堕落的标志。它可能意味着,某种机体因素正在按照它的自然特征或获得的特征而行事,但是这种因素和整个有机体是分离的,并且独立于有机体而行事,于是必定会导致最终的分裂、缺乏和谐以及不快乐。实际自我的满足可能导致理想自我和普遍自我的消失。另一方面,快乐在任何时候都是幸福的标志。实际上,它是幸福内在的一面。快乐是一个人真实而永久的本质的实现,它使作为个体的人找到了归属。现在,我们来讨论具体形式的性质化情感,即理智感、美感和社会情感。
第13章注释
关于性质化情感的一般特征和规律,参见纳赫洛夫斯基:《情感》,第1—44页和第68—81页;布劳巴赫:《情感心理学》,第48—87页;霍维茨:《心理分析》,第二卷,第一部分,第1—88页;洛采:《心理学纲要》,第73—82页,以及《微观世界》,第240—248页;赫巴特:《心理学教科书》,第二部分,第四章;萨利:《心理学》,第十一章;卡朋特:《心理生理学》,第七章;莫兹利:《心理生理学》,第六章;斯宾塞:《心理学原理》,第一卷,第472—494页;福尔克曼:《心理学教科书》,第二卷,第298—353页;德罗比施:《经验心理学》,第172—219页;詹姆斯在《心智》第九卷第188页中“情绪是什么?”;莫西埃(Mercier)在《心智》第九卷第325和509页以及第十卷第1页中“情感的分类”。关于情绪的一般论述是:麦科什:《情绪》;Maillet:《激情的本质》;马斯(Maass):《关于激情的实验》;克尔(Kehr):《论情感》;容曼(Jungmann):《情感》;克劳泽(Krause):《人类心智的规律》。关于兴趣的特别讨论可参见乔治:《心理学教科书》,第544页及其后的内容;埃德蒙:《心理学通信录》,第十三章;贝内克:《教育学》,第301—310页;布拉德利:《心智》,第八卷,第573页;以及莫兹利在《心理病理学》中的多处内容。关于愉悦和痛苦更加特别的讨论,可参见汉密尔顿:《形而上学》,第12—14讲;默里:《心理学手册》,第304—323页;斯宾塞(同上),第一卷,第272—290页;贝恩:《情绪和意志》,第288—300页;马蒂诺:《伦理理论种种》,第二卷,第297—307页;布拉德利:《伦理学研究》,第78—144页;格林:《伦理学导论》,第233—255页;洛里:《伦理学》,第93—104页;萨利:《悲观主义》,第十一章;杜蒙(Dumont):《感觉的科学理论》;德尔伯夫:《感觉理论》;格罗特(Grote):《感觉心理学》;布耶(Bouillier):《愉悦与痛苦》;施奈德:《愉悦与痛苦》;罗尔夫(Rolph):《生物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