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作为自我发展的知识

我们已经完成了原始材料以及知识形成过程的讨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讨论一些具体的事实——原始材料被加工后形成的结果。这些事实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进行排序:按照心理学的意义排序,或者按照时间顺序排序。后一种方式是以婴儿最早出现的心理活动为起点,其他内容按照年龄或者成熟水平依次排序。前一种方式则考察每一种心理事实所包含的规则,并按照所涉及规则的复杂程度对事实进行排序。这两种方式并不互相抵触。事实上,智力活动的发展顺序大体上与其中包含的规则的复杂程度相对应。然而,完全按照时间进行排序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与重复。所以,我们将按照内在的心理学的依据来排序。

心理学的序列

对这个问题的陈述可以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说智力开始于外在的、极少表征的状态,向着内在的(internal)和最大限度象征性的(symbolic)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阶段,在其中,感觉几乎没有经过任何转换;与其他阶段相比,它们的存在几乎只能代表它们自己。在这个维度上的另一个极端,也存在一个阶段,感觉的实际存在与它们所代表的或所表征的对象相比,它们自己的价值已经显得微不足道了。增加了象征性就增加了意义;这是由于观念化的过程使然。我们也可以说,知识的发展就是观念化(idealization)的意义从少到多的增加过程。既然意义存在于关系之中,我们还可以说,知识的增长可以用关系涉及的范围的大小来衡量。每一次阶段性的发展都是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更广阔的领域。这三种描述模式可以这样总结:智力是一个实现其自身的过程;当新的关系被发展起来,新的意义被赋予了它的产物时,智力自己也就形成了。

知识是一个进步的过程

如前所述,知识的形成过程包括多个阶段。个体并不是一生下来就具有了一个现成的自我,他的心理存在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因此,知识形成过程的各种形式要通过智力所达到的普遍性或实现性程度来界定。这就是所谓知识的门类(faculty),它不是指心智的不同能力,而是显示了心智发展的不同层次。这些“门类”分别是知觉(Perception)、记忆(Memory)、想象(Imagination)、思维(Thinking)、直觉(Intuition)或者叫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

知觉与其他阶段的关系

在心理学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理论,即每一个独立的客体都是以完整的形式印刻到心智中,而无需心智的组织化加工。正是这个过程,即知觉,使我们获得关于实在的知识。从这一理论出发,心智的活动只在于对这些整体印象的组合与分离,其结果或多或少地是对自然本性的人为改造,这与我们在知觉中已经了解的明显的现实产生了分歧。这一理论陷入了一个双重错误之中。首先,知觉或对特定事物的认识不是一个被动的被印刻的行为,它包含对各种经验的主动的整合。它是一个尽可能丰富、尽可能充分的经验之后的延伸过程。科学观察就是这样一种例证。心智并不是被动地等待感觉作用于它,而是主动地去搜寻感觉,并修正原有的内容。各种可能条件下的科学实验都是为了获得新感觉。其次,诸如想象、思维等过程都不是对知觉的机械加工,它们是知觉的转化和丰富,这个过程中,它们都遵循了同样的法则:最大限度地满足意义整合的需求。思维发掘出知觉中的潜在元素,用这种方式,思维实现了知觉的转化,从而完善了知觉。

II 知觉

定义

知识最初始的和发展水平最低的形式,也是最特殊的形式,就是知觉。知觉因此可以定义为:关于真实呈现的特定事物或事件的知识。在平常的表述方式中,心智的理解活动的对象是“感觉的世界”。这是知识中最低级的一个阶段,它只包含了对感觉的最简单的初级转化,由看见的、听见的、接触到的、尝到的等内容构成。在解释知觉过程之前,我们应该先分析知觉领域的主要特征,目的是明确我们要解释的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

1.知觉的问题

知觉对象的世界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一种非我的存在(not ourselves);2)它由特殊的、独立的事或物构成;3)凡是被知觉的对象,都是存在于空间中的。

①知觉的对象世界,以及所有构成它的事物都是与自我相对立的。这个世界独立于心智之外;心智仅仅是打开它的感觉器官,让这个世界的信息进入意识。它是一个外在的世界,而心智则是纯粹内在的。观念的系列在心智中如走马灯一样轮流变换,但这并不会导致对象本身的变化。所有在对象世界中的存在和变化都遵循物理的规律,它们独立于心智之外。知觉与思维相反。后者是主观的,它的存在依赖于智力。前者是客观的,其存在与智力无关。被知觉到的世界和自我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两者泾渭分明。在知觉过程中,非我与自我是完全分离的。

②与自我相对的知觉的对象世界由独特的、具体的事物构成。当我睁开眼睛,便察觉到了房间,在房间里有椅子、桌子、书本、图画等等。这些都是相互独立的事物。当我们的知觉覆盖了所有这些对象,我们便拥有了整个世界。每一个对象都是独立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它们彼此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其中一个对象可能会包含别的对象,比如桌子在房间里;或者它们彼此靠近,比如椅子在桌子旁边;但这种联系纯粹是偶然性的。即使这张桌子是在室外,在一棵树下,它仍然只是一张桌子。

③知觉的对象世界是当前的(present)世界;也就是说它们存在于空间之中。这个特征使它与记忆相区别,它们对自我都具有同样的意义,并且同样是由独特的元素构成。但记忆是过去的世界,或者说,它是存在于时间之中的。每一个知觉对象都以空间关系与其他对象相联系,这种联系或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整体之间的关系,或者是一个整体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2.问题的解决

如前所述,心理学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感觉元素以及构成知识的其他原始素材等内容是如何通过统觉和保持过程被转化成空间世界中相互独立的事物的。在对这个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之前,我们应该排除一些不正确的假设。

不正确的解释

这个问题不能仅仅从外部世界的存在的角度来解释。外部世界的存在是独立的,个体心智对它的认识绝不会左右它的独立性,相反,心智却受它的影响。但经知觉而获得的世界又不仅仅是一个存在的世界,它因为个体的意识而存在,它是一个被认识到的世界;而知识是一个智力过程,不是存在的事物。需要被解释的事实是关于知识的,仅仅用对象的存在不能满足这种要求。但也许可以假设对象作用于心智的影响,也就是感觉可以用来解释知识。这依然是一个误解。感觉仅仅是意识的一种主观状态,它们并不会超出它们自身的领域。它们并不能告诉我们任何关于自我与非我、对象与空间的信息。总之,感觉必须经过智力的解释和转换。

正确的解释

世界以知觉的形式呈现于心智之前,这种呈现只能从认识过程的角度来解释。认识过程植根于心智活动,心智活动不单单拥有感觉,它还控制着它们,指导着感觉的方向。心智通过联想和注意主动地与感觉产生联系。心智的统觉活动把感觉素材转换成为:1)具体的独立对象;2)在空间中的存在;3)外在于我们而存在。我们现在就从以上这几个方面来研究这种转换的意义。

(1)具体的独立对象

这个问题已经被多次讨论过,我们可以很快地略过。我们以形成一棵树的知觉为例,人实际上获得的初始素材是对光的感觉,以及眼球转动的肌肉感觉。这些感觉首先必须通过同时性联合被叠加起来,或者被融合,才能反映一个对象。这些感觉还必须再整合过去的关于一棵树的知觉中的其他感觉元素,诸如视觉,触觉,或者其他可能的感觉,过去的感觉内容必须被吸收到当前的内容之中。但这时还未形成关于树的知觉;这时形成的只是一些叠加在一起的感觉。注意必须介入这一过程,对它们进行解释、辨别和合并,使这些感觉转换成为关于树的清晰的意义。

知觉的对象

知觉对象的特征来源于智力活动的合并与区分,即是说,是智力活动使它成为独特的、明确的对象。知觉可以被定义为这样一种活动,在所有从同一个对象上可能获得的经验中,当前的感觉素材被当作另一些感觉的象征或符号;它们都与某一个完整的意义相联系而被合并,并且因此被赋予了意义;同时也因为与具有不同意义的所有其他心理内容相区分而具有了明确性。知觉对象的统一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觉对象是被心智作为一个整体而把握的;而它独特的特征也反映了另一个事实:同样是心智的活动,却是与其他的心智活动有区别的。总之,所谓客体就是智力的客观化的解释性活动。

(2)在空间中的存在

所有被知觉的对象都是存在于空间之中的,都具有特定的位置。在触觉与视觉中,这一关系体现得尤为显著,形成空间知觉的线索主要来源于触觉和视觉。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这两种感觉器官都拥有非常广泛的神经末梢分布,能够接受同时性刺激;第二,这两种感觉器官与肌肉感觉有最密切的联系。当然,仅仅表现出同时性感觉并不一定代表着是对空间共存的知觉。心智必须能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区分,并对其中的空间关系进行解释。“部位记号”(第58页)的功能就是避免这种混淆,智力通过把它与肌肉感觉相联系,把位置感转换成空间序列。

肌肉感觉的重要性

不能活动的感觉器官对空间知觉的形成不会有帮助,它们只产生感觉。只有能够活动的感觉器官才能形成完整而准确的空间知觉。因此,通常的感觉,比如嗅觉和听觉,只能提供相对较少的空间知识,而视觉和触觉在空间感中则异常重要。所以,分辨力最强的触觉器官是指尖和舌头,也是活动能力最强的部分。可以这么说,关于空间关系的知觉是这样形成的:肌肉感觉与其他感觉联合,再经历了心智的统觉活动的转化。要解释这种联合,有两个关键必须要考虑到:第一,与运动相伴的肌肉感觉对触觉和视觉的限制过程;第二,触觉和视觉等感觉成为肌肉感觉的象征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即使没有真实的运动,也能形成明确的知觉。

接触知觉

当一个成年人把手放在一个物体的表面,他只能获得非常模糊的关于空间关系的知觉,他必须四处摸索才能获得对象的清晰的轮廓印象。而对于婴儿来说,他们甚至获得模糊的知觉的能力都没有。所以触觉成为运动的象征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一开始,儿童在摸索特定对象时,分别获得了肌肉感觉和触觉感觉。正是局部信号的元素,将每种触觉与所有其他感觉相区分,这些元素也是我们特别关注的内容;问题的关键在于从运动和局部感觉联合的角度了解关于大小、形式、方向和距离等的空间知觉是如何形成的。

运动和局部元素的联合

对一个婴儿来说,当他的手接触到一个物体时,他会同时接收到大量的感觉信息,每一种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局部信号,因而互相区分。因此,他所获得的只是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感觉的组合,而不是关于某一对象的知觉。这种状态甚至不是针对某一个独立的局部的知觉,因为对某一局部形成知觉的前提是明确它的位置,并把它与其他部位作对照,从而获得它们之间的关系。随着手的移动,这些感觉会产生一些固定的联合。所以,需要足够的运动,才能产生足够的肌肉感觉,这些肌肉感觉最终将转化成为身体上的局部信号,比如说,从拇指到小指的局部信号。在任意两个局部信号之间,肌肉感觉的距离与方向都不一样。刺激从小指移动到拇指,与从拇指移动到手腕,分别有不同的感觉。因此,肌肉感觉把一个个孤立的局部信号联系起来,形成距离和方向的标记。在手上,实际上是全身的每一个点都与其他点相对应,并因此而具有了清晰的定位或序列。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以肌肉感觉的变化为中介的,从一个局部信号转移到另一个。肌肉感觉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确定了两点之间的联系。

没有运动的知觉

运动感和局部信号之间的联合是如此紧密和强烈,正如其他形式的联合一样,其中一个元素能够代表另一个,呈现其中一个就能唤起另一个。这种联合的结果是,手可能完全没有移动,心智只获得一些孤立的触觉,这些触觉就能激发起在过去经验中与之相联合的肌肉感觉,因此心智仅仅通过象征性表征就获得了对各接触点之间的距离与方向关系的认识。

视知觉

关于视知觉,有两个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讨论的:视觉是如何成为触觉的代表的,以及同时性视觉元素之间是如何通过象征彼此而形成空间关系的标志的。

从根本上说,视知觉是基于触觉的,至少在一定形式中,空间视知觉是表征性的,并根植于心智中的触知觉结果。当我们意识到一个物体与我们之间的距离时,其真实的意义是,我们要能接触到它相应的肌肉感觉有多少;而物体的轮廓实际上是,当我们的手抚摸它表面时,会有什么样的肌肉感觉和局部感觉,如此等等。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人是贝克莱主教(Bishop Berkeley)。根据这一理论,空间关系并不是直接由眼睛感受到的,而是视觉与先前经验中的肌肉感觉和触觉联合的结果。肌肉感觉与触觉已经形成了空间关系的标志,其过程已经在前面介绍过了。当它们与视觉联合时,这种标志性也相应地转变为视觉法则,在没有真实的肌肉感觉和触觉时,视觉也能和它们形成再统觉。因此,成年人不用手也能“看”到触摸的感觉。视觉几乎可以同时唤起与它相联系的触知觉。正因为这样,个体才能够从他所有过去的经验中获得知觉的便利,而不需每次都去重复同一些探索。比如在这个例子中,他不需要实际地去触摸那个对象。

支持该理论的证据

关于空间的视知觉是获得性的,这一理论的证据来源于对婴儿的观察以及对恢复视觉后的先天盲人的观察。儿童企图伸手去抓月亮,因为抓不到而郁闷地哭泣,这说明了这时儿童的空间视知觉是不完善的,因为它还没有和肌肉感觉联合,他不能正确地判断距离。先天的盲人,当他刚刚恢复视力时,对物体距离、形状、大小等都不能形成正确的观念,他必须靠近它,摸到它,才能对它形成准确的认识。他们以触摸的方式来看物体,有人甚至报告,当他看到一个物体时,仿佛它接触到了自己的眼睛,就像触摸到一个对象时,在自己皮肤上留下的感受一样。他们不认为绘画是真实的空间关系的写照,而只是一个平面上的一些色彩而已。当这些人最终能够理解绘画的透视意义之后,他们仍然要用手去触摸它,并希望能触摸到实际投射的前景。也就是说,他们通过学习最终认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他们看到的物体并不是真正地触摸到了他们的眼睛;他们会认为他们所看到的所有对象,比如人脸上的五官,都是处在同一个平面上的,而当他们摸到眼睛是陷入的、鼻子是凸出的时候,会感到诧异。仅仅依靠眼睛看,他们不能区分棍子与球、猫与狗。因此,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单单由视觉形成的空间辨识知觉,实际上是过去经验中视觉与触觉联合的结果,这种经常的联合使得视觉最终完全地代表了触觉,替代了触觉的空间知觉功能。然而,我们也不能否认,视觉本身也能形成一个整体的却是模糊的、原始的空间知觉,只有它与其他知觉联合,这个模糊的空间知觉才趋于清晰。

视知觉的特点

我们现在假设这种视知觉与触知觉的联合已经形成,需要继续探讨的是,各种视感觉是如何被联结起来,从而形成了空间识别的象征的。我们将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1)方向;2)距离;3)尺度。

①方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方向被认为是感觉自身的构成元素之一。视网膜的兴奋总是由具有特定方向性的光线引起的,所以视觉无意识地反映了刺激的方向性特征。现在看来,把方向性元素看作是心智活动的结果是明智的,心智通过对感觉的解释而产生了方向感。这些感觉首先告诉我们头的位置以及眼睛在头上的位置。每一个对象都通过与我们身体的相对位置而获得了稳定的位置。其次,我们还具有了关于头和眼睛移动的感觉,这种移动可以保证被观察对象始终处于视野中最清晰的那一点。眼球上下左右的转动伴随着肌肉感觉,这些肌肉感觉形成了在与身体平面垂直的方向上观察物体时的方向变化的标志(这些肌肉感觉形成了观察不同方向的物体时的方向感,这是与身体平面垂直的方向相对照而产生的)。

方向知觉的规律

肌肉感觉与方向感之间的联合被固定下来以后,就不必再转动眼球去探索物体的方向了。由于这种过去已经形成的联合,使得产生感觉的部位在视网膜上的位置被换算成将影像移动到黄斑所必须的运动量,而这种运动量反映了对象的方向。通过这种方式,即使在没有实际发生运动的情况下,我们也获得了方向感。所以,方向知觉的法则是:物体的方向感觉是由接受光刺激的视网膜的部分决定的,而不是由物体的实际位置决定。因此,如果我们人为地让光线不通过瞳孔而从侧面刺激到视网膜的中心,那么在视觉中,我们看到的将是物体在我们正前方而不是在侧面。这就是方向感的一般规律。这是因为在过去经验中,我们已经形成了方向感与视网膜上的感受部分之间的联合。这个规则还能解释为什么在视网膜上的影像是倒立的,但我们看到的物体却是正立的。单纯的感觉位置只有通过过去已经形成的联合才能形成知觉,否则它并不包含任何意义。在这个例子中,视网膜上部的感觉与视野中物体的下部联合了,所以我们能把颠倒的影像纠正过来。这种联合显然是通过触觉形成的。

②距离。距离的含义包括:一个物体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到人的眼睛之间的距离,以及一个物体的一部分到另一部分之间的相对距离。比如,深度或几何尺寸等。我们的研究首先从单眼视觉开始。由一只眼睛提供的距离感是很有限的,并且非常不准确,除了运动之外,还有数条提供距离感的线索。第一,视网膜上的影像或模糊或清晰是距离远近的标志之一。来自较远的物体的光线较少地到达眼睛,所以它在视网膜上形成的影像也比较模糊。任何提高感觉强度的事或物,比如空气非常清澈,都会使人估计的距离比实际的短。眼睛调节肌的紧张度是另一个距离感线索,当看近距离对象时,眼肌紧张,产生的肌肉觉强烈。物体之间的遮挡关系是距离估计的第三个线索,近距离的物体会遮挡住远距离的物体。所谓的平行移动是第四条线索。当我们自己在移动时,不同距离的物体看起来都在做不同速度的相对运动,越近的物体,它的相对运动速度越快。如果一个物体的绝对尺寸是已知的,它看起来的尺寸大小是估计距离的又一个依据。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像一个黑点一般大小,我们知道距离一定很远。望远镜因为放大了影像,所以似乎缩短了距离。

眼睛的移动

以上所有的线索结合起来形成的距离知觉,也是不完全的。要获得完全的距离知觉,眼睛的移动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我们在这里要谈到的双眼的协同运动尤为重要。仅仅通过一只眼睛来判断距离是很困难的。我们只要尝试一下闭上一只眼睛来穿针,就可以了解这一点。单眼视觉在识别立体时常常被欺骗,同样在针对浮雕的知觉,甚至对于绘画的知觉中也是一样。同样,一只眼睛对距离的判断不是即时性的,我们必须前后左右地移动视点,把以上各个零碎的线索组合起来才能形成距离知觉。而双眼视觉形成三维空间知觉却是准确、详细且是瞬间完成的。就像在闪光的例子中看到的那样,在瞬时性的闪光中,我们也能形成立体知觉。

双眼视觉优越性的原因

双眼视觉的优越性根本上缘于这样一个事实:使两眼汇聚于一个物体的肌肉感觉是估计距离的主要线索。物体的距离越远,两眼的汇聚程度越低,相应的肌肉感觉越弱。当距离非常远时,两眼的视线接近于平行。两眼的汇聚程度不同,标志着观察物体的不同距离。如果我们注视物体的不同部位时,两眼的汇聚程度相应地变化,那么我们会把这个物体识别为三维立体的物体;如果我们注视物体表面不同的点时,汇聚的肌肉感觉始终是不变的,说明我们看到的物体是一个平面。

即时性知觉

这并不是指我们只需要一个动作就可以知觉到不同的距离或产生立体知觉。要产生三维知觉,两眼不断汇聚于不同的点是必须的。即时性知觉的形成是由于先前的肌肉感觉与纯粹的视觉之间的联合,当这种联合形成后,视觉因而变得强有力,因而有能力代替肌肉感觉。当双眼注视着一个三维立体的物体时,两眼分别接收到的影像是不同的;右眼看到的物体的右侧更多一些,左眼看到物体的左侧更多一些;如果对象是一个平面物体,两眼中的影像就不会不同。正是由于两眼视野的差别使我们能产生立体感,这时这种立体感并不需要以两眼的不同汇聚程度来作为依据。以下的事实可以说明这一现象,比如我们观察月亮,由于它距我们太远,它在我们两只眼中形成的影像都是一样的,所以看起来它是平坦的;而一个近处的物体,一个较小的球体,比如灯泡,我们却能知觉到它弯曲的表面。

直接的证据

深度知觉依赖于两眼视网膜形成的感觉的差异,立体镜实验是证明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立体镜中有两幅略有差别的图画,它们分别是由两台相机拍摄的画面,分别对应于从两个不同的位置观察同一个物体时的视觉效果。通过一组折光镜片,使我们每只眼睛分别看见一幅画面,于是,我们创造了与通常我们形成立体知觉完全一样的条件,其结果奇迹般地证实了我们的理论。通过立体镜看起来,画面上的景物不再是一个平面,而是凸显成立体的了。这是支持我们的理论的最充分的证据:深度知觉依赖于两眼视网膜上影像的差异。

视野

当一个空间领域被当作一个整体而被知觉到时,其中的距离关系的来源有二:一是来源于对象与自己身体之间的相对位置;二是来源于对象之间的互相参照。实际上,正是对象之间的这种相互参照使知觉趋于完善并更加精确。在这种互相参照的关系中,尺寸、方向、光的分布以及阴影等特征是决定性因素。一个物体出现在视野中,如果没有这些因素伴随,它就显得非常不完整,即使前面提到的那些线索都存在也是这样。下面这样一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比如,在一片浓郁的黑暗中,一列火车向我们驶来,我们仅仅能看到机车的头灯,而四周却是一片漆黑。这时,你会发现,你根本无法判断列车的距离,以及它与其他事物的相对位置。如果有一点光线把周围的景物照亮一点,机车的位置立刻就准确地显现出来了。所有的空间知觉都是相对的。我们只有把一个对象与其他对象相联系,才能对它进行定位。

③尺度。原则上,决定尺度的原始素材是感觉的数量。物体尺度越大,它刺激视网膜的范围也越大。当然,这个比例的前提是距离相等的情况。一个近处的别针刺激视网膜的范围可能要比远处一棵树刺激的范围更大。只有在物体的距离已知的条件下,感觉的数量才能有效地反映物体的大小。因此,任何影响我们判断距离的因素都会影响我们对大小的知觉。一个人的身形在雾中看起来会显得更大一些,因为雾使得他的形象模糊不清,因此会使我们倾向于过高地估计他的距离;当他在我们的视网膜上形成的影像大小不变时,我们对他的身材的估计就被夸大了。许多大小错觉都是由类似原因引起的。所有对大小尺度判断的偏差都是因为没有恰当的参照物。形状(form)知觉与大小知觉相伴随,形状就是大小范围的轮廓。

(3)外在于我们而存在

前面我们已经解释了在空间关系中特定对象的知觉的形成过程,接下来我们要说明的事实是,这种知觉与自我形成对照并且以与自我相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我们在前面的内容中已经涉及了这个问题。感觉是从空间中突现出来的。它们被合并、被客观化,通过这种方式,它们成为非我的存在。空间是外在于自我的,因此空间中的所有存在都被认为是外在于自我的。然而,为什么我们要对外在于我们的、存在于空间中的对象形成知觉,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答。我们只是说明了是以什么感觉作为基础来形成空间关系的知觉。而没有触及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知觉让它自己以外在的空间形式的方式存在。这个问题等价于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智力活动要在自我与非我之间作出区分?

作为辨别的知觉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可以这么说,把空间中的对象与自我进行分离,对于普遍性的心智活动而言,和辨别性(distinguishing)活动一样,都是心智活动进行自我调节的一种基本形式。在知觉过程中,这种辨识因素的重要性超过了合并。心智的合并功能体现在这样一些事实中:特别的对象总是被这样那样地同一化;所有的对象都被看作是一元世界的构成,而与它们相对应的观念都指向一元的自我。然而,辨别功能的优势则体现在另一些事实中,即每一个对象都与其他对象相区分,它们都和自我相区分。空间的存在显示了这一点。空间中每一部位都外在于其他任一点,而空间本身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完全外在于、独立于心智的。正是智力区分活动的极端形式导致了在知觉中完全的自我外在化(self-externalization)。自我与非我在知觉中的对立,正是这样一些阶段之一。在这些阶段中,构成所有知识的本质的元素,即关系显现出来了。

作为分辨力的意志

原则上在客体与自我之间做出分离的主体是意志。前面已经指出,关于空间关系的知觉的形成离不开肌肉感觉;而肌肉感觉从根本上是起源于意志指导下的运动。非自主肌肉与空间知觉没有联系。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正是肌肉感觉和视觉以及触觉之间的联系,被我们用来进行这样的判断:是否任何感觉都是主观的,或者都指向一个对象的。无论何时,肌肉感觉都不能与其他感觉分解,我们不把这种感觉指向某个具体事物,也就是说,它是不能被具体化的,否则,我们一定会把它具体化。例如,如果我似乎看见墙上有一个红点,但我不能确定墙上是不是真有一个红点,或者它只是我的一种机体效应。如果我想要判断这个感受的真伪,我可以转动我的头和眼睛。如果这个“点”随着我的肌肉感觉的变化而变化,那么我们可以断定这个点只是一个幻觉。如果这个点的位置在墙上保持稳定,它的位置与肌肉感觉的变化没有联系,那么它就是一个客观对象。如果没有意志来引发这些运动,就没有理由让我们相信,我们会在指向对象的客观感觉与指向器官的主观感觉之间做出区分。正是在意志指导下的主动尝试过程使婴儿开始区分自我与非我。

知觉的本质

知觉作为一个整体,是知识中的一个阶段。它的区分或辨别功能,更强于同一化或合并功能。知识的目标是实现完全区分的或独立的元素的彻底统一,所以,知觉不是知识的最后阶段。同一性关系是被吸收到并包裹于知觉之中的,它把对象相互联结起来,把对象与自我联结起来。它经过进一步发展,最终进入了意识。在下一阶段,也就是记忆中,同一性关系的发展更加显著;在记忆中,关系把对象相互联结成序列,在对象与自我之间形成稳定的连接,因而使它在意识中拥有了清晰的存在。也就是说,正是通过把事件相互联结起来,把事件与自我联系起来,时间关系才得到了发展。

第5章注释

我们的参考文献从关于知觉的一般主题开始,然后过渡到关于空间知觉的特别讨论。至少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里的文献是丰富而有价值的。沃德:《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之“心理学”条目;汉密尔顿:《形而上学》,第二十一讲和第二十六讲;波特:《人类的智力》,第119—247页;莫雷尔:《心理学原理》,第124—166页;萨利:《心理学》,第六章;贝恩:《感觉与智力》,第369—402页;贾丁(Jardine):《认知心理学原理》,第17—148页;斯宾塞:《心理学原理》,第二卷,第131—177页;赫尔姆霍茨:《知觉中的现象》;斯坦(Von Stein):《知觉》;赛吉(Sergi):《知觉的生理基础》。

视知觉值得我们做最详尽的研究,因为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关于它的研究远远比对其他问题的研究要多;因为它与空间知觉有如此密切的联系,还因为许多广义的心理学问题,甚至哲学问题都把它视为中心问题。毫无疑问,它是目前心理学中最重要的研究主题。我们的参考文献比通常的更丰富。贝克莱:《视觉新论》;米尔:《专题讨论》,第二卷,第162页及其后内容;布朗:《心灵哲学》,第二卷,第96—121页;阿波特:《视觉和触觉》;莫克:《空间与视觉》;孔德(Le Conte):《视觉》;克拉克:《视觉》(视幻觉);卡朋特:《精神心理学》,第176—209页;福斯特:《心理学教材》,第552—571页;伯恩斯坦:《人的五种感觉》,第137—163页;萨利:《心智》,第三卷,第1页和第167页;赫尔姆霍茨:《光学心理学》(一般理论,第561—594页;单眼视觉,第681—876页;双眼视觉,第877—963页),和《科学研究论文》第二卷,第299—500页;冯特:《视知觉书稿》,第1—65页和第145—170页;《总论》第一卷,第234页及其后内容,以及《生理心理学大纲》第二卷,第61—160页;亨曼:《视觉心理学手册》,第一部分,第343—600页;利普斯:《心理学研究》(前三篇);于贝霍斯特(Uberhorst):《相貌知觉发生史》;克拉森(Classen):《外貌感觉心理学》和《视觉障碍的最终处理方法》;内格尔(Nagel):《双眼视觉》;科尼利厄斯(Cornelius):《视觉理论》;帕努姆(Panum):《视觉》;施莱顿:《外貌识别理论》;赫林(Hering):《生理学文稿》(反驳赫尔姆霍茨的观点)。

大多数前面的内容都已经包含了空间知觉,更多的资料还有:汉密尔顿(同前),第二十八讲;米尔:《验证汉密尔顿》,第十三章;霍尔:《心智》,第三卷第433页中的“肌肉的空间知觉”;蒙哥马利(Montgomery):《心智》,第十卷,第227、377和512页的“空间与触觉”;里博:《当代德国心理学》,第五章;赫尔姆霍茨:《光学心理学》,第999—1028页;洛采:《哲学周刊》,第四卷(关于部位记号);萨利:《心理学》,第173—194页;默里:《心理学手册》,第159—182页;斯宾塞(同前),第二卷,第178—206页;马哈菲(Mahaffy):《凯尔德的哲学批判》,第一卷,第四章;詹姆斯和卡波特:《思维哲学通讯》,第十三卷,第64和199页;赫尔巴特:《行为》,第六卷,第114页及其后内容;福尔克曼:《心理学教科书》,第二卷,第36—117页;施特伦贝尔:《心理学大纲》,第219—233页;普莱尔:《儿童的心灵》附录C;冯特(同前),第二卷,第4—33页和第161—178页,以及《哲学周刊》第六卷(关于洛采对部位记号理论的批判);韦伯,“空间感”;以及关于整个主题的历史性的和批判性的讨论,见斯顿夫(Stumpf)的《原始空间表象的心理学研究》。

关于知觉教育,可以查阅大量的德国“教育类”文献。此外,还可以参阅佩雷:《儿童期的头三年》,第32—43页;扬雅恩:《心理学》,第20—30页;施内尔(Schnell):《观念》;Treuge:《观念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