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詹姆斯先生的说法,实用主义是一种精神特征、一种态度;它也是有关观念和真理的性质的理论;最后,它还是一种关于实在的理论。我理解,正是作为方法的实用主义,在“某些旧思维方式的一个新名称” [3] 这个副标题中得到了强调。这个方面在我看来,正是詹姆斯先生自己思想中最重要的;人们常常有种印象,他将关于其他两点的讨论当作了关于方法的或多或少是假设的解说材料。关于这个方法最简明同时也是最周全的表述是:“一种态度:不理会第一事物、原则、‘范畴’、想象中的必然性,而是看重最后的事物、成果、后果以及事实。”(第54—55页)由于“不被理会”的态度是唯理主义的,所以,这些讲座的首要目的或许是展示采纳这个或那个观点所导致的典型的不同。
但实用主义“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也被用来指某种真理学说”(第55页),它是“有关真理意义的发生学理论”(第65—66页)。作为一个过程,真理意味着观念和事实的一致、符合(第198页),但一致、符合是什么意思呢?在唯理主义那里,它们意味着“一种静止的、呆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终极的,以至于关于它没有任何更多的东西好说。在实用主义那里,它们意味着观念的指导或引导力量;由于这种力量,我们“再次深入到特殊的经验之中”。如果借助观念的帮助,我们在一个观念所指向的那些被经验的对象中建立起秩序和联系,那个观念就被证实了;它符合于它想要符合的那些事物(第205—206页)。那观念是真的,它有效地将我们引向它所意欲的东西(第80页)。 [4] 或者说:“任何观念只要顺利地将我们从经验的任何一个部分引向任何一个其他部分,令人满意地将事物联结在一起,可靠地起作用,简化并节约劳动,那么就这些而言,就此范围而言,它就是真的。”(第58页)这种观点的预设是:从根本上说,观念是意图(计划和方法);作为观念,它们最终想要的是未来 (prospective )——在早先存在着的那些事物中的某种变化。这再次和唯理论以及它的摹本理论相对立。在唯理论那里,观念作为 观念是无效果的和无能的,因为它们只是意味着反映一个完全和它们无关的实在(第69页)。所以,我们被引导到实用主义的第三个方面。在唯理论和实用主义之间的选择,“关系到宇宙本身的结构”(第258页)。“根本的对立在于,实在……对于实用主义来说,仍然是在构造过程中的”(第257页)。在最近的一些《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 [5] 中,他说道:“在我的讲座中,我首先关注的是:世界仍然是在构造过程中的信念和有一个关于它的现有的和完整的永恒版本的信念之间的对立。”
Ⅰ
我想,如果我们在这里把实用主义首先看作是一种方法,将观念及其真的说明以及关于实在的说明当作某种偶然的——就关于它们的讨论是用来例证和加强这种方法而言——那就是在遵循着詹姆斯先生的榜样。关于注重后果和结果的方向的态度,人们很容易就能看到,就像詹姆斯先生指出的那样,它有着与历史上的经验论、唯名论以及功利主义相近的主张。它坚持,一般的观念,要“兑现”为经验中的特殊对象和性质;“原则”最终要服从于事实,而不是相反;经验后果而不是先天的基础,才是制约和保证的要素。但是,所有这些观念都染上了实验科学强大影响——将观念、理论等看作工作假设,看作实验和实验观察的指导者的方法——的色彩并被其所改变。作为态度的实用主义代表了被皮尔士先生高兴地称为“心灵的实验室习惯”的东西,它被延伸到可能富有成效地进行探究的每一个领域。我认为,哲学皈依使科学成为科学的东西如此之晚,科学家不会像对这点感到惊讶一样对这种方法感到惊讶。然而,要想对诚挚地和无保留地将此方法带入所有探究领域的思想变化作出预言,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考虑哲学的话,在历史和社会科学中——在政治、法律以及政治经济的观念方面,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变化发生!当詹姆斯先生说“哲学引力的重心必须改变其方位,由事物所构成的地球长期以来被上苍的荣耀丢弃在黑暗之中,必须重新找回它的权力……它将是‘权力中心’的改变,这一改变几乎使人们想起了新教改革”(第122—123页)时,他并没有要求得太多。
我可以想象,许多人会因为各种理由不接受哲学的这一方法,其中最有力的理由,或许是对经验和生命要素与过程的力量保证他们自身安全和繁荣的生活缺乏信任;也就是说,因为这样的一种感觉:经验世界是如此不稳定、容易出错以及支离破碎,以至于它必须有一个绝对永恒的、真实的以及完全的基础。然而我不能想象,围绕着以一般准则为基础的学说的内容和主张,会有这么多实际存在的不确定和分歧。正是在这种方法被应用于特殊地方时,问题出现了。詹姆斯先生在他的导言中提醒我们,实用主义运动已经找到了自己的表述方式,即“从这么多的观点中,那种很不一致的陈述已经产生了”。在谈到他的讲座时,他进一步说道:“我一直想以一种粗略的笔触,将按照其自身的模样呈现在我眼中的那幅图画统一起来。”这里所说的“不同的观点”,总是与实用主义地看待许多不同事物有关。我认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正是詹姆斯先生结合它们的努力,有时导致了詹姆斯先生的读者的误解。例如,1898年,詹姆斯先生将它运用于哲学的争论,从迫切的实践问题方面表明它是什么意思。在此之前,皮尔士先生(在1878年)已经将这种方法作为理解 和定义对象的适当方式。后来,它被运用于观念 ,以便根据它们为了成为真的而意指什么,以及它们必须意指什么和如何意指,找出它们的意义是什么。它们再一次地被运用于信念 ,被运用于人们实际所接受的、所坚持的和所确认的东西。确实,实用主义的本性就在于,它应该尽可能广泛地被运用,被运用于尽可能不同的各种事物、信念、真理、观念以及对象。但是,情形和问题终归是 五花八门的,它们是如此不同,以至于虽然其中每一个的意义可以在“最后的事物”、“成果”、“后果”、“事实”的基础上被告知,但确定无疑的是,特殊的最后事物和事实在不同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同的,非常不同类型的意义将凸显出来 。“意义”本身在“对象”的情况下所意味 的某种东西,极大地不同于在“观念”的情况下它所意味的东西,因为“观念”是某种不同于真理的东西。于是,一直吸引我的关于当代实用主义讨论的令人不满的现状的解释就是:在把这些“不同观点”构造为一个单一图画整体的时候,适宜于每一个观点的独特类型的后果,因而也是“实践的”意义,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强调。
第一,当我们单独考虑被运用了实用主义方法的话题时,我们发现,詹姆斯先生已经用他那从未有误的对于具体的本能,为每一个话题提供了必要的表述。首先,我们来看对象的含意(significanca)问题:即应该被恰当地包含在它的观念或定义中的意义(meaning)。“在我们关于对象的思想方面要达到完全的清晰,我们只需要考虑那对象会包含着什么样的可想象的实践后果——我们期待着从它那里获得什么样的感觉,以及我们必须准备采取什么样的回应”(第46—47页)。或者更简单地,就像奥斯特瓦尔德(Ostwald)所说的那样:“所有的实在都会影响我们的实践,那影响也就是那些实在对于我们来说的意义。”(第48页)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起点是从这样的对象开始的,它已经被经验地给予或显现,并在存在方面得以确定;问题是关于它们的恰当概念——什么是一个对象的恰当意义或观念?意义是这些给定对象所产生的 效果。人们可以怀疑这个理论的正确性,但是我看不出人们怎么可能怀疑它的重要性,或责难它是主观主义或唯心主义,因为对象具有产生效果的力量是被假定了的。意义被明确地与对象区别开来,而不是与它们(如同在唯心主义那里一样)相混淆,它被说成是存在于对象逼迫我们或强加我们的实践回应之中的。于是,当它是关于对象的问题时,“意义”指的是它的概念内容或内涵 ,而“实践的”则意味着对象要求我们或责成我们所做的进一步的回应 。
第二,但我们也可以从一个给定的观念开始,追问那观念 意味着什么。实用主义当然会关注进一步的后果,但当我们从观念作为观念开始而不是从一个对象开始时,这些后果很明显是不同类型的。因为观念作为观念所意味着的东西,准确地说就是对象并不是 被给定的。在这里,实用主义的传统做法是使观念“在经验之流中起作用。它看上去不是一种解决方案,而更是一种进一步工作的纲领,特别是它指出了现存的实在可能被改变的途径。因此,理论变成了工具……我们不是依靠着它休息,而是向前进,有时借助于它再造自然”(第53页)。换句话说,观念是根据现存的事物画出来的草图,是以某种方式对它们加以安排的行动意向。由此推导出,如果那草图被付诸实践,如果存在伴随着行动,以观念所希望的方式重新安排和调整自己的话,那观念就是真的。于是,如果它是关于观念的问题,它就是那实践的(作为一种意图)观念自身,它的意义 就在它所意欲的、变化了的存在之中。对象的意义是它在我们的态度方面所要求的变化, [6] 而观念的意义就是它作为我们的态度,在对象中所导致的变化。
第三,于是我们就有了另外一种表述,它不适用于作为对象和观念的对象和观念,而是适用于真理——适用于事物,也就是说,在那里,对象的意义和观念的意义被假设是已经确定了的。它这样说:“如果这个观念而不是那个观念是真的话,那么,它在实际上造成了什么样的差别呢?如果不能找出任何实际差别的话,那么争论的双方所要说的实际上就是同一回事,所有的争论都是无效的。”(第45页)不可能“在抽象真理中有这样的差别,它不在具体事实的差别中呈现自身,不在因这一事实而引起的、强加于某人的行为中呈现自身”(第50页)。 [7] 这样,当我们从已经是真理(或被当作真理)的某个东西开始,根据它的后果询问它的意义的时候,我们便得到一种暗示,那观念或概念的意味已经是清楚的,它所指向的存在已经是在那里的了。于是,这里所说的意义既不可能是一个语词的内涵所指也不可能是它的外延所指;它们被这两个在先的表述所包含。意义在这里意味着价值、重要性。实践的要素是这些后果的价值特性,它们是好的或者坏的;可欲的或不可欲的;或只是无 (nil )、冷漠。在后一种情况下,信念是闲置无用的,争论是徒劳的、因袭的或语词上的。
“意义”一词和“实践的”一词,如果孤立地看,没有来自它们的特殊语境和问题的清晰定义的话,就是三重模糊不清的。意义可以是一个对象 的概念或定义;它可以是一个观念 的外延存在所指;它可以是实际的价值或重要性 。因此,在相关情况下,实践可以意味着对象施加于我们的态度和行为;或者是观念在先前存在中产生变化的能力或倾向;或者是某些目的的可欲或不可欲的性质。一般的实用主义态度仍然被运用于所有这些情况。
如果“意义”和“实践的”这两个词的不同意义和相关的不同意味为我们所认识的话,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转向实用主义的,但无论如何,我认为,当前关于实用主义是什么的不确定性和对于误解双方的持续埋怨将会减少。无论怎样,我已经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实用主义当前所追求的,是一种对于这些不同问题和在每一个问题中实践意味着什么的清楚一贯的认识。因此,这篇文章的剩余部分就是要从实用主义方法的角度出发,阐明强调这些区别的重要性。
Ⅱ
首先,关于被实用主义地加以处理的哲学问题,詹姆斯先生说道:“哲学的整个功能就是应该去发现,如果这种世界表述或那种世界表述是真的话,它在我们生活的确定时刻,对于你我会造成什么确定的不同。”(第50页)这里,世界表述被假设是已经给定了的;它就在那里,被界定了和被构造了,问题是关于它的意义——如果被相信的话。但是,从第二个立场即作为工作假设的观念的立场来看,哲学的主要功能就不是去发现已有的表述,如果是真的话, 造成了怎样的不同,而是要达到并澄清它们作为修正现存世界的行为方案的意义 。从这个观点看,世界表述的意义是实践的和道德上的,不仅在后果方面——它产生于将某种概念内容接受为真的,而且也在内容本身方面。所以在一开始,我们就被迫面临这样的问题:詹姆斯先生是根据某些表述——其逻辑内容已经固定——在生活中的后果来运用实用主义方法去发现这些表述的价值,还是说他运用实用主义方法批判、改正乃至最后构造那表述的意义?如果是前一种,存在的危险是:实用主义方法将只被用来使那些本身是唯理主义形而上学的片段而非内在地是实用主义的学说生动化,如果不是使其有效化的话;如果是后者,存在的危险是:一些读者会认为,旧的观念,当它们在真理中被转译为新的和不一致的观念时,得到了确证。
想想设计的情形。詹姆斯先生从已有的观念开始,然后将实用主义标准运用其上。传统的观念是“看那制约事物的力量”(seeing force that runs things)的观念。从唯理主义的角度和回顾的角度说,这是空洞的:它在那里没有造成什么不同(这似乎忽视了这样的事实,那就是:过去的世界或许是依据一种盲目力量或明智力量在它自身中所造成的差别所导致的样子。不管是唯理主义者还是实用主义者都可能回答说,只是因为我们忽略了最重要的回顾方面的差别,所以从回顾的角度说,它没有造成任何差别)。但是,“我们和它一起返回到经验中去,获得关于未来的一种更加确信不移的视野。如果不是盲目力量而是明智力量支配事物的话,我们就可以理性地期待着更好的结果。这种模糊的对于未来的确信不移,是目前在设计和设计者这两个词中唯一可以辨别的实用主义意义 ”(第115页,重点符号为我所加)。那么,这个意义被用来取代 “处理事物的明智力量”的意义了吗?还是说它被用来附加一种实用主义的价值和有效性在那明智力量的概念之上?或者,它意味着,不管任何这种事物存在与否,对于它的信念具有那样的价值。严格的实用主义需要的似乎是第一种解释。
同样的困难也出现在唯灵论的有神论对唯物主义的讨论中。比较下面两个陈述:“上帝的观念……保证了一种将被永久保持的理想秩序。”(第106页)“于是,在这里,唯物主义和唯灵论的真正意义就在于 这些情感上的和实践上的不同的感染力,在于我们希望和期望的态度以及它们的差异所带来的微妙后果的调整。”(第107页,重点符号为我所加)后面这种确定(譬如说)唯灵的上帝意义的方法,是否提供了一种对于上帝——作为对某种东西加以永恒保护的“超人力量”——观念的替代物;也就是说,它是否界定了上帝,为我们的上帝观念提供了内容?还是说,它只是在已被固定的意义上附加了一种价值?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那个对象——被界定的上帝,或观念,或信念(对于那个观念的接受)——影响了这些随后发生的价值吗?在后面这些选择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好的或有价值的后果都不能澄清上帝的意义或观念;因为,按照论证,它们是从关于上帝的先前定义着手的。它们不能为这种事物的存在加以证明或提出更加可能的理由,因为根据论证,这些值得期望的结果依赖于对这种存在的接受;甚至实用主义也不能从有利的结果出发证明一种存在,因为这些结果的存在是以其他存在的在那里为条件的。另一方面,如果实用主义方法不只是用来告诉一种信念或争议的价值,而且也用来确定这些信念所用语词的意义,那么,后来的结果就有助于构造那些语词的思想的或实践的意义。所以,实用主义方法会完全抛弃那种使某些存在永恒化的先前力量的意义。因为那个后果不是来自那信念或观念,而是来自那存在、那力量。它根本就不是实用主义的。
因此,当詹姆斯先生说“上帝、自由意志、设计这些词,除了实践的 意义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意义 。它们本身虽然晦暗,或者被理智主义地理解着,但当我们将它们带入生活的灌木丛中时,那晦暗就会在我们周围放射出耀眼的光芒”(第121页,重点符号为我所加)这些话时,它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当我们采用理智主义的观念并运用它的时候,它在结果方面具有价值并因此自身具有某种价值吗?还是说,它意味着理智的内容本身必须根据赋予生活灌木丛以秩序时所导致的变化来加以确定呢?我认为,对于这一点的清楚声明,不仅确立了本身有趣的观点,而且确立了对于确定什么是实用主义方法来说是根本性的观点。就我自己而言,我毫不犹豫地说,满足于发现一种观念的价值,这种观念自身的内在意义并非首先由实用主义所确定,这对于实用主义而言,是非实用主义的;这是一个事实,表明它不是被理解为一种真理而是简单地被当作一种工作假设。而且,在我们所讨论的这种特殊情况下,如何可能将实用主义方法运用于一种“永恒的长久性”观念,这种观念按照其本性而言,决不可能被经验所证实或在任何特殊情况下得以兑现。弄清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
这就把我们引向了真理问题。在作出定义之前,这个问题也是含糊不清的。什么是真理,这个问题是意指发现某个东西的“真实意义”吗?还是说发现,一个观念必须具有什么样的效果以及如何具有效果,以便成为真的?或者是说发现,当真理是一个存在着的和完成了的事实时,它具有什么样的价值?(1)当然,区别于对它的不正确诠释,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事物的“真实意义”而并没有因此确立“真实意义”的真理,就像我们可以就有关半人马星座 (Centaurs)的经典中一个段落的“真实意义”展开争论,而并没有确定它的真实含义一样,这种真实含义确定了存在着半人马星座 这个观念的真理性。有时,这种“真实意义”似乎就是詹姆斯先生想要说的东西——当他在上面所引的关于设计的段落之后,继续说出下面这段话:“但是,如果宇宙的信任是对的而不是错的,是更好的而不是更糟的,那(对于未来的模糊信任)就是最重要的意义。那至少就是这些词语将在它们中所具有的可能多的‘真理’。”(第115页)这里的“真理”,似乎意味着一种真正的而不仅仅是约定的或语词上的意义:某种东西存亡攸关。经常有这样一些地方,在那里,真理似乎只是意味着真正的、不同于空洞的或语词的意义。(2)但是,真理的意义问题也可以是指那些已经作为真理而存在的真理的意义或价值。我们拥有它们;它们存在,那么它们意味着什么?答案是:“真实的观念不仅把我们直接引向有用的感性终点,而且也把我们引入有用的语言和概念的领域。它们给我们带来连贯、稳定和流动的人类交往。”(第215页)这一点,即指向已经真实的东西,我认为,哪怕是最无情的唯理论者也不会置疑;即便他对这些后果界定了真理的意义这种实用主义论点有疑问,他也应该看到,这里并没有对观念成为真的 意味着什么给出说明,而仅仅是对观念在已经成为真的之后 、真理作为既成事实 意味着什么给出了说明。它是这里被定义了的作为既成事实的真理的意义。
记住这一点,我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性情温和的唯理论者会反对这样的学说:真理不是自身有价值的,而是因为一旦被给予,它就会引向期望的后果。“真实的思想在此是有用的,因为作为它的对象的家是有用的。因此,真观念的实际价值首先来自它们的对象对我们的实际重要性。”(第203页)而且,除了例如明确的实用主义者、功利主义者之外,许多人会说,我们追求“真理”的职责受到它引向就整体而言是有价值的对象的影响。“我们所获得的利益,就是我们把这种追求叫作职责的意义。”(第231页,比较第76页)(3)困难已经产生,主要是因为詹姆斯先生受到批评,说他完全转换了原先的命题,然后论证说由于真观念是好的,任何观念只要以任何方式是好的,也就是真的。以下事实确实推进了从这些观念中的一个转向另一个:观念的有效性由某种好性(goodness)来加以检验,也就是说,由它们是否很好地完成了它们所意图的东西,是否对于它们声称是很好的东西即某种对先前已经存在的修正是好的,来加以检验。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实践的观念,因为它从根本上说是在一种特殊情境下——它需要和提示一种具体改变,这一事实表明了这种情境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改变先前存在的意图和计划。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理论:观念作为观念,总是相关于获得特殊经验结果的一些工作假设,是一些获得它们的尝试性的方案(或方法的素描)。如果我们一直遵循这个观念,那么只有那样一些后果 ——它们实际上是由与先前存在的合作和运用于先前存在的观念的工作所产生的 ——在好的特殊意义上是好的后果 ,这种好与建立观念的真理性有关 。有时,詹姆斯先生明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参见例如第201页上关于证实(veri-fication)的谈论;第205页上对于证实意味着所谈对象的出现这一观念的接受]。
但在其他时候,任何由接受一种信念而来的好,都被当成了仿佛迄今为止 的那观念的真的证据。这一点,尤其在考虑神学观念时,是成立的。我将进一步阐明,詹姆斯先生是如何通过对这种论点的如下陈述——即如果观念终止于好的后果然而那后果的好却并不是观念意图的一部分,那么这种好具有任何证实的力量吗——来理解这个问题的。如果后果的好产生于信念中的观念的语境而不是观念本身的话,它有任何证实力量吗? [8] 如果一个观念引向一些后果,这些后果只是在实现观念意图的一个方面是好的(就像当一个人喝一种液体以检验它是毒药的观念那样),那么所有其他方面后果的坏贬损了后果的证实力量吗?
由于詹姆斯先生把我说成是认为“真理是令人满意的东西”(第234页),我可以指出(撇开我并不认为我曾说过真理是令人 满意的东西这一事实),除了当观念作为工作假设或尝试方法,以实现其意图的方式,被运用于先前存在时所产生的那种 令人满意之外,我从来没有将令人满意与观念的真理性等同起来。
我的最终印象(对此,我不能恰当地加以证明)是:就整体而言,詹姆斯先生最关心的是针对唯理论的,强调关于作为既成事实 的真理特征的两个结论,也就是说,它们是被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先天或永恒存在的; [9] 它们的价值或重要性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或实践的。真理如何 被创造出来的特殊问题并不特别相关于这种反理性主义的运动,虽然它是许多人感兴趣的主要问题。因为诸多问题之间的这种冲突,詹姆斯先生关于已经获得的真理的价值所说的话,很容易被一些人诠释为观念的真理标准;然而另一方面,詹姆斯先生本人似乎很轻松地从确定信念价值的后果转向了决定观念价值的后果。当詹姆斯说,提供“在嫁接经验的以前部分和新部分方面的令人满意”的功能,对建立真理来说是必要的时候,这个学说是很清楚的。后果的令人满意的特性本身是由导致它的条件来衡量和定义的。结果所固有的令人满意的性质并不被当作是在先的理智操作的证实。但是,当他说(不是他自己的观点而是一位论敌的观点 [10] ),关于绝对的观念“只是就它能给人带来这种安慰而言,它肯定不是空洞无效的。它有那么多的价值,它发挥了具体的功能。于是,作为一个好的实用主义者,就此而言 ,我自己就应该把绝对叫作真的;我现在就毫不犹豫地这样做”(第73页)。当詹姆斯这样谈论关于绝对的观念时,这一学说似乎在另一个方向上是不含糊的,那就是:接受一个信念的任何好的结果,仅就此而言, [11] 是真理的保证。在随后这段(通常典型的)话中,这两个概念似乎被混在了一起:“观念只要能帮助我们、与我们经验的其他部分建立起一种令人满意的关系,它就成为真的。”(第58页)然后,在同一页的另一个地方又说:“任何观念,只要它顺利地 将我们从经验的任何一个部分领向任何一个其他部分,令人满意地 将事物联结在一起,可靠地起作用,简化并节约劳动,那么就此而言,就此范围而言,它是真的。”(重点符号为我所加)是否这种领向功能,这种联结事物的功能,是令人满意的、顺利的并因而就它执行了观念的意图而言是真的;或是否这种令人满意和顺利存在于物质后果本身之中并就此而言使观念成为真的,关于这一点的清楚陈述,我坚信,会弄清争论之所在,并会使未来的讨论节约和富有成效。现在,实用主义被这样一些人所接受,他们自己的观念,在构造更新、激发和证实这些观念的手段方面,是彻底唯理论的。它被非唯理论者(经验主义者和自然主义唯心论者)所拒绝,因为在他们看来,它似乎等同于这样的观念:实用主义主张对某些信念的期望压倒了这些信念所涉及的观念的意义问题以及它们所指称的对象的存在问题。另一些人(包括我在内),完全相信詹姆斯所界定的作为一种定位方法的实用主义,并会运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对象的意义,观念作为观念的意图和价值,以及把这种方法运用于信念的人类价值和道德价值。当这些不同问题被仔细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在某种其他意义上是实用主义者;因为他们不能确定,在确定信念价值的令人期望的事实这个意义上的实践,与作为对象所灌输的一种态度意义上的实践,以及与作为导致先前经验改变的观念的力量和功能意义上的实践,这三者之间是否给弄混淆了。所以,知道在任何给定的段落中所表达的是实践三种含义中的哪一种,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如果停留在此,对詹姆斯先生将是不公正的。他真正的观点是认为,一个信念是真的,仅当它既满足个人的需要又满足客观事物的要求。谈到实用主义,他说:“她对于或然真理的唯一检验就是什么样的语词在引导我们 的方式上是最好的,什么最适合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并与经验要求的整体结合起来 ,而不遗漏任何东西。”(第80页,重点符号为我所加)又说:“能最恰当地发挥它满足我们双重迫切需要 功能的那个新观念,就是最真实的。”(第63—64页)从上下文看,这个“双重迫切需要”是个人的迫切需要和客观要求的迫切需要,这一点并不十分肯定,但它是可能的(参见第217页,在那里,“与先前真理和新颖事实的一致”被说成“总是最迫切的要求”)。根据这一点,关于绝对的真理的“就此而言”——因为它提供了满足——意味着需要被满足的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已经被满足了,于是如果绝对的观念也满足了另一个条件,它就的确会是真的。我毫不怀疑,这是詹姆斯先生的意思,而且它充分地使他免于这样的指责:实用主义意味着,任何使人惬意的东西都是真的。同时,从逻辑严格性的角度说,我不认为,当两者的令人满意都是需要的时候,满足两个检验标准中的一个能被说成是使信念为真,即便是“就此而言”的。
Ⅲ
无论如何,这提出了一个至少尚未触及的问题:个人在决定真理方面的地位。例如,詹姆斯先生在下面强调了这样的观点:“我们说这个理论比那个理论更令人满意地解决了它(那个问题);但是它却意味着对于我们自己 的更加令人满意,不同的个人会不同地强调他们的满意之点。”(第61页,重点符号为我所加)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我不可能在此讨论这个问题的诸多方面——个人要素在构成知识体系和实在方面的地位,我只能说像詹姆斯先生大胆提出的这种综合的实用主义所采用的形式,非常不同于他所谓的“芝加哥学派”或人本主义在解释个人本性时所采用的基本观点。按照后者的观点,个人是终极的、不可分析的、具有形而上的实在性的;而且,与唯心主义的联系导致了它的唯心主义转向,结果使一元论的理智主义唯心论转变为多元论的唯意志主义的唯心论。但根据前者的观点,个人不是最终的,而是要被进一步分析的,要按照它的发生学对它作生物学的界定,要按照它的未来和功能对它作伦理学的界定。
然而,上述引语所阐述的这个学说的一个方面,在这里是有直接相关性的。因为詹姆斯先生承认,个人因素进入了关于是否一个问题已经令人满意地得到解决或没有令人满意地得到解决的判断之中,他被指责为极端主观主义,鼓励个人喜好因素残暴地凌驾于所有的客观控制之上。现在,上述引语中提出的问题,首先是事实问题,而不是学说问题。在真理评价方面是不是能发现个人因素?如果是,实用主义并不承担引入它的责任。如果不是,那么就应该尽可能诉诸经验事实去反驳实用主义,而不是将它贬斥为主观主义。众所周知,哲学家总是和神学家以及社会理论家一样,肯定地认为,他们对手的学说是出自个人习惯和兴趣的,而他们自己的信念则在性质上是“绝对”普遍的和客观的。因此,就有了那种哲学讨论所特有的不诚实,那种不真挚。就像詹姆斯先生所说的那样(第8页),“我们所有前提中那个最有力的前提从来不被提及”。在我们的哲学评价中充满着个人要素,一旦得到承认,得到充分地、坦率地、普遍地承认,哲学的一个新时代就将开始了。我们将不得揭示正在无意识地影响着我们的那些个人要素,并开始对它们承担一种新的道德责任,一种由它们的后果判断和检验它们的责任。只要我们忽视了这个要素,它的行为就将大多是恶的。这不是因为它 是恶的,而是因为它在黑暗中活跃,没有责任,没有检验。控制它的唯一方式,就是承认它。尽管我不想预言实用主义的未来,但是我想说,现在被如此广泛地谴责为理智上的不诚实(也许因为接受它将会涉及对心灵探求的一种不安的、本能的了解)这个要素在未来将被正当地置于哲学之中。
总的来说就这么多。在特殊的情况下,詹姆斯先生的语言可能偶尔给人们留下这样的印象,即每个信念中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个人要素这一事实给了某些特殊信念以特殊的批准。詹姆斯先生说,他关于信仰的权利 的文章被不幸地题名为“信仰的意志”(第258页)。嗯,如果个人或信念要素是不可避免的话,那么甚至“权利”一词都是不幸的,说不幸是因为,它似乎表明一种特权,这种特权尽管不能在科学中但却可以在特殊的场合,比如宗教中,被运用;或因为它向某些人提示,信念中渗透个人串通的事实是这个或那个特殊个人态度的根据,而不是要对它加以定位和界定以便对其负责的一种警告。如果我们所说的“意志”不意味着某种蓄意的或有自觉意图的东西(更不要说某种不真诚的东西),而是意味着一种积极的个人参与的话,那么作为 意志的而不是作为权利或信仰意志的信念,似乎正确地表达了要点。
我一直试图更多地评论詹姆斯先生这本书中所表达的实用主义趋向的当下状况,而不是他的这本书;我一直只选择那样一些要点,它们似乎与当代争论的问题有直接的关联。即便作为这个有限领域的说明,前面这些篇幅的论述对詹姆斯先生也是不公平的,除了像书名页所建议我们的那样,认识到他的讲座是“通俗讲座”之外。我们不能期待着这些讲座具有那种满足专业技术兴趣的清晰性,这种清晰性激发了我的这篇评论。不仅如此,企图将迄今不相协调的不同观点组合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综合的任何一个要素都不相干,只能留给它自己。这篇评论企图在实用主义的意义上区别各个不同的要素,这种区别的需要和可能性如果不是因为詹姆斯先生的结合所导致的困惑和混乱的话,是不会为我所认识的。詹姆斯先生已经提供了如此多的证据表明他思想目标的真诚,因此考虑到它可能在澄清他所致力的问题方面作出的贡献。我相信,他会原谅我这篇评论的特点所可能对他 造成的不公平。
至于那本书本身,它无论如何都超出了一个评论家的赞美和批评。它比我们时代的任何著作都更有可能成为哲学的经典。试图赞美它的评论家或许会更多地解释说,与创造性天才的多产相比,批评是空洞无力的。即便那些不喜欢实用主义的人,也会从詹姆斯先生所展示出来的对于具体事实的直觉、同情心的广泛以及他那富有启发的洞见中获得很大的教益。直率的坦诚,清澈的想象,化为简要有力的结论与生活多种多样的联系,对于具体的人类本性的敏锐感受,对于哲学从属于生活的持久领悟,用一种英语——它将观念形象地投射到空间中,直到它们成为围绕着它们并从多个不同方面进行审视的牢固事物——将事物表达出来的能力,所有这些在哲学中并不是那样常见,以至于它们闻起来不是那么芬芳,哪怕是以实用主义的名义。
(陈亚军 译)
* * *
[1] 选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4卷,第76页。
[2] 首次发表于《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第5卷(1908年),第85—99页,标题是“实用主义的‘实践的’意思指什么”(What Does Pragmatism Mean by Practical?);修改并重印于《实验逻辑论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16年),第303—329页,标题是“实用主义所说的‘实践的’是什么意思”(What Pragmatism Means by Practical)。
[3] William James,Pragmatism.A New Name for Some Old Ways of Thinking .Popular Lectures on Philosophy.New York:Longmans,Green,&Co.,1907,p.xiii+309.
[4] 这个学说的某些方面,在这里被有目的地忽略了,我们将在后面遇到它们。
[5] 《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第4卷,第547页。
[6] 只有那些已经迷失在对存在和意义的唯心主义混淆之中的人,才会认为这意指着对象就是我们的反应中的那些变化。
[7] 我假设,读者是足够熟悉詹姆斯先生的著作,从而不会被这个文本误导进而认为詹姆斯先生本人就像我所做的那样区别对待这三类问题的。他没有这样做;但是,针对这三种情形的那三种表述依然是存在于那里的。
[8] 譬如,不朽的观念或者正统神学的上帝观念或许能带来其好的结果,不是因为这个作为观念的观念,而是产生于那个持有此信念的人的特征;或者,它可能是理想考虑的至高价值而不是它们的暂时有用的价值的观念。
[9] “永恒真理”是让哲学家们失足的最为模糊的短语之一。它或者意味着永恒地存在着;或者意味着曾经为真的一个陈述永远是真的(如果一只苍蝇正嗡嗡叫着是真的,那么,刚才一只苍蝇嗡嗡叫就永远是真的);或者,它意味着,某些真理,在完全概念的意义上 ,与在任何特殊时间作出的决定都是不相关的,因为它们在意义上是不存在的——譬如,被辩证理解的几何学真理,也就是说,它们并没有问是否有特殊的存在例证了它们。
[10] 应该公正地说,这些表述通常出现在詹姆斯谈论他自己并不相信的学说的时候;我认为,它产生于詹姆斯的公正与坦率,这在哲学家中是不多见的,在我看来,它导致了他的非实用主义的倒退。至于他本人学说中的主张,他始终一贯地坚持他的陈述:“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他自己认为,他比任何一个人都更多地被禁锢在了从历史中抽取的那些固定真理的整体和关于他的感觉世界的高压的中间,有谁像他那样,感受到了客观控制——在这种控制下,我们的心灵实施了它们的工作——的巨大压力?爱默生说,如果有人设想这个规律是宽松的,那么,请让他坚持其戒律一天。”(第233页)
[11] 当然,詹姆斯先生主张,这个“就此而言”是有严格限制性的。参见第77—79页。但是,我认为,除非这种满意是相对于作为目的的那个观念,否则,即便是最小的让步,也是非实用主义的。现在,所讨论的那种满意并不是源于那个作为观念 的观念,而是来自把它接受为真的 。一种满意能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相对于对一个观念真理性的检验,一个观念已经是真的——的基础上吗?并且,一个观念能像绝对——如果它是真的,就会排除掉对作为真理检验的结果的任何求助——那样,借助于没有绝对自我矛盾的实用主义检验得到证实吗?换句话说,我们混淆了对一个作为观念的观念的检验与对一个作为信念的信念的价值的检验。另一方面,非常有可能的是,詹姆斯先生在这里所说的真理所想表达的,是在这个论点中存亡攸关的真的(譬如,真正的)意义——它是真的,并不是因为区别于错误,而是因为区别于无意义或者文字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