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对当代趋势的一个分类 [3]
历史具有讽刺意味的一个有趣例子是,康德在大约125年之前曾做过评论: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理论没有后退或者前进一点点,逻辑理论似乎被终结和确定下来了。而今天学习逻辑的学生必须面对的最大困难是大量独立而专门化的学说,它们是如此的种类繁多,以至于一个人几乎不可能熟悉它们的全部,并且还暂时不考虑这些观点中任何一个又包含它自身的多样性。粗略地列举这些不同的观点和倾向(即使由一个相当不熟悉这其中一些领域的人来做这个工作)也许是有用的,至少可以用来确定在逻辑的进一步发展中所要面对的一些紧迫问题。因此,对于这些趋势的粗略勾勒如下:
(1)形式逻辑 经院哲学传统的逻辑。当然,它也是康德(错误地归之于亚里士多德)认为已经完成和确定下来的形式逻辑。但是,康德对于思维之纯粹形式特征的这种立场,即认为纯粹逻辑不涉及知识的任何对象或者内容,而只限于关于同一律和不矛盾律的分析一致性,是引发其他逻辑观念兴起并对其进行反抗的一个主要因素。 [4] 一个人越是严格地按照计划使逻辑理论脱离于真理、信念和材料的证据价值,那么这样的逻辑就越发显得空洞,心灵越会寻求其他的思维概念来作为另一种形式的逻辑之基础。
(2)经验逻辑 因此不可避免的是,当理性主义流派在它的学说中引入完全空洞的思维进程之时,经验主义则竭力建立一个“经验”的构成逻辑,并且以此作为实践的和科学的真理之来源和保证。当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很清楚地宣扬:真正的逻辑所关注的是证据和证明的恰当性,关注的是信念的确认和不可信,总之,关注的是与非自明性的真理相关的所有程序。很少有什么理智工作能够像密尔的逻辑学那样,完全满足它所服从的那些期望,并且使它自身完全超越它的同代。自从密尔以来,经验主义者在行动上(如果不是在语言上)重复着康德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逻辑从此被终结和确定下来。 [5]
当前通行的教科书的趋势是在自身之内把形式逻辑和经验逻辑结合起来,好像它们仅仅是温和地分割它们之间的领地,这种趋势很好地说明了人类心灵的接受能力。假设思想有一个演绎过程和一个归纳过程,并且这两个过程按照不同的规律来运作,以及假设形式的或三段论的逻辑恰当地描述了演绎过程,而经验逻辑恰当地代表了归纳过程;这些假设提供了一个惊人的例子说明了人类心灵的自由而广泛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性能够使心灵适应甚至是直接对立的假设,只要这样做能够解决体系化和改造性的思维之纠纷。
(3)实在逻辑 (real logic )我用这个词并不是假设这种逻辑理论是“实在的”,而其他的是虚假的;在还没有一个公认名称的情况下,我用这个词语来表示一些趋势,这些趋势赋予思想本身以内容,并且它们最极端的表现是假定真理本身就是思想的完满内容。当然,我在开始提到的历史的讽刺是:正是康德的先验逻辑结束了他所认为的逻辑的固定和确定之状况。他所谓的先验逻辑正是试图表明在经验之确定中思想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思想能够预先给予它自身以正确和错误的区分。
这个类别包括了所有深受康德之判断理论影响的人,康德的判断理论包含只有通过特定的思想功能才可能实现的客观综合。因此,这个术语必须通过对比的方式才能被大量地使用。它包括几乎所有不相信思想的纯粹形式观念而又不愿意接受经验主义的人。它指的是特定流派,而不是任何同类的或者确定的思想团体。其中最有名的著者包括布拉德雷(Bradley)、鲍桑奎、洛采、西克沃特(Sigwart)、冯特(Wundt),即使他们之间的差异也是同样的巨大。
这前三个标题指的是那些足以被界定为逻辑思想之流派的运动。就是说,它们代表的理智观点已经充分地意识到自身因而被明确地表述,并且意识到彼此之间的不相容。而我接下来将要列出的不仅是趋势,它们是起作用的影响力而不是学说流派。因此,它们并不是彼此不相容或者与前面提到的三个趋势完全不相容的。
(4)努力改变传统的三段论和归纳逻辑,以便使它们与“常识”或者与科学探究的方法和结果保持更大的协调性。这些努力主要是从逻辑理论的公认术语开始的,试图使逻辑理论的术语脱离经院哲学或者经验主义观点所带来的附加含义;并且表明在不接受任何特定哲学观点的前提下,为适应在实践生活以及科学的研究和证明中起作用的逻辑,逻辑概念必须被解释。对我来说,这个趋势的最好代表就是艾尔弗雷德·西季威克(Alfred Sidgwick)教授。因为我希望用下一篇笔记来专门处理他的富有变革性的工作,因此在这里不作更多的评论。
(5)数理逻辑 在这个类别中,有两个倾向将要被注意到。第一个倾向是把逻辑作为数学来解释和构造,另一个倾向是建立起数学科学的体系并把这个体系本身作为逻辑的恰当表现。大部分符号逻辑的体系是属于前者。对于后者,我指的是那些由数学家本身所做的工作。数学家认为,数学科学不受数量概念的限制,而与以必然形式出现的或者处理必然结论的推理有关。我不是一个合格的数学家,不能进一步描述这个运动的特征;但是,我确信,我可以大致无误地把本杰明·皮尔士(Benjamin Pierce)的工作以及最近意大利皮亚诺学派的工作作为这个运动的范例。我认为,这个严格的逻辑倾向对于建立多维空间几何学和现代数论,比对于外行人来说更具有影响力。在知识专门化的当前条件下,同一个人很难既熟悉逻辑理论之更普遍的和哲学的方面,又熟悉科学性数学的最新发展。我倾向于相信:一个很熟悉这两方面知识、又熟悉最近的心理学的人,能够为研究推理的逻辑提供非常大的帮助。在我们于这个方向有可能取得的成果方面,罗伊斯教授已经做出了引导性的工作。 [6]
在那些由于数学而对逻辑产生兴趣的人中,可以作进一步的分类。其中一个流派似乎明显或者隐含地坚持传统的形式逻辑,并且通过使用符号让它更加严格,因此执行更加严格的形式主义纲领,消除从语境中产生的含糊性,使逻辑公式更加具有紧致性和连续性。
但是,在另一方面,皮尔士先生(如果我正确地解释了他)相信数学性或者符号性表述的主要益处之一是:逻辑可以因此超越纯粹形式主义的限制,并且成为一个有效的工具用来发展一个体系,该体系内在地涉及对于真理的寻求和对于信念的确证。
(6)心理逻辑 逻辑学和心理学是不是两门相互独立的科学,如果把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否只能同时毁掉它们?在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任何预判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注意到,人们对思维进程的心理学又重新产生了兴趣。这个心理学的发展立即给予思维的一般性质以及它特定的不同现象以如此新颖和意义重大的解释,以至于我们很难看清这个发展如何能够持续下去,除非它能及时对严格的逻辑问题产生比较深刻的影响。例如,如果心理学家们能够达到相当确定的共识,即思维一开始是以被阻止以及被延缓的行动为条件的,那么似乎这样的观点就能修改逻辑理论的细节。詹姆斯教授把抽象等同于发生在兴趣基础上的选择性功能,这种选择性功能出现在所有心理过程中,以及他关于概念之目的论性质的理论。如果这两点能被心理学所接受的话,那么它们能够为逻辑带来某种道德性。举一个看起来更加远离逻辑学的例子,詹姆斯认为意识流包含一种独立性和转化性的节奏,并且必然地与之伴随着或多或少的确定性(或者,同一个意思,或多或少的模糊性)之间的某种联系;这个观点在心理学中必定是真实的或者虚假的,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它必定会以某种方式改变逻辑学中关于思想的学说。
(7)与比较和普遍的语法相联系的逻辑 这并不是说逻辑学在它开始之时,即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是伴随着以及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着对(思想体现于其中的)句子结构的分析。逻辑的工作不只是借助于它对于语言的分析,即很多世纪以来一直在确定语法和语言研究的范畴。语言科学在实践上没有独立的存在性,而是作为一个模式来表达在经典逻辑理论中已经得到承认的区分。但是,任何人都知道,在最近的100年中,语言研究已经进入它自己独立发展的阶段,并且在实践上使自身脱离于从外部加给它的范畴之重负,这种重负是因为对语言现象更加肤浅的研究而产生的。我认为,逻辑再一次从广泛而深刻的语言分析中进行借鉴的时候快要到来,并且是以意义深远和重要的方式来进行,就像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借鉴有限的、明显的可供利用的语言资料那样。
直到现在,那些试图把普遍语法和逻辑联系起来的人大部分已经服从于某种心理学。我并不想要对斯坦达尔(Steinthal)及其后继者所提供的工作表示不满意,但是,我认为他们试图使语言学的结果与某种先在的心理学之框架 [赫尔巴托(Herbartian)派心理学]相契合,这使他们的努力受到很大的危害(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冯特来说也同样如此)。如果语言学的学生自由地处理他们自己的资料,并且只把心理学作为工具来使用,进行他们自己的逻辑表达和转换,那么情况会好很多。我们可以毫不困难地从比较学派和历史学派的现代语法学家那里收集大量对于命题逻辑和词项逻辑(即关于判断和观念的逻辑理论)来说具有重大意义的材料。
(8)逻辑和科学方法 当然,科学方法的地位总是对逻辑有着间接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发生,在过去主要是因为那些已经是逻辑学家的人在构造他们的体系时努力地利用实验科学的方法。我并不否认这种努力带给逻辑的巨大波动,但是,我认为,当科学家独立地表述他们的程序之模式的逻辑含义时,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成果。我们显然正在进入这样的发展阶段。我们只需提到彭加勒(Poincaré)、玻耳兹曼(Boltzmann)、马赫(Mach)这样的名字。
Ⅱ.“观念”一词的含义
在这个笔记中,我要提出一些关于“观念”一词的意义之发展的结论,这些结论是从阅读《默里牛津词典》(Murray’s Oxford Dictionary )而来的。我相信我们会发现:这个词的含义在现实中的连续性,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一个思想的生活史;这个思想之生活史的呈现方式,和在任何动物的生活史中经历的一系列形态变化一样重要。
(1)这个词原初的和主要的意义肯定是客观的。这个词是柏拉图的 一词的直译。没有心理学的含义,甚至没有概念性的含义附属于这个词。观念是精神性而非物质性的真实本质或者实体。但是,柏拉图的观念当然也是一种原型,如同范本或者模型所起的作用一样。这个含义分裂出了主观性的意义;并且这个词进一步发展的历史就是这种意义差别的演化,直到具备了完全的心理学含义;在发展中被取代的,不但是精神本质的最初的本体论含义,而且很明显还有所有的客观含义。
作为理念,完满的原型可以引入(2)作为想要实现的客观目的之概念的观念,即“创造和构成事物的计划或者设计”。在这里,客观的含义仍然是主要的。计划或设计不是心理的;它指的是真实构造的现实计划,这意味着某种像建筑师的房屋设计一样的东西。但是,现在有了一条很容易通向更加主观意义的路径,因为我们有了(3)作为计划的观念,这里的计划指的是意图 ,即在被完成或者被执行的事情中获得的意识态度。房屋的计划不必是客观的规划,修建者根据这个规划的说明而工作;它是一个房屋的观念,这个房屋作为我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以未成型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不必表现为确定的建造模式。但是,意志的含义很明显地还是保留了客观的含义;客观性是目标,是对象。
(4)观念在希腊语和英语中都是指形状、形象和图形。这个意义起初也是客观的。例如,一幅画是一个观念。因此,我们引用了莎士比亚的话来说明这一点:
我还提出了你仪表非凡,心地光明,正如你父亲一模一样(right idea)。
现在把这种客观图像或者表象的意义与作为想要实现的目标或者意图的观念之意义相混合,那么我们显然得到了一个新的思想转向。并且,这种混合在实践中肯定会出现,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作为意图的观念(例如,持有修建房屋的计划)肯定会表现为这个房屋的形象。通过这种混合产生了(5)可能是现在所流行的这个观念的意义:观念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任何东西的心理图像或者表象。这个意义正是处在划分主观和客观的界线之上。它是主观的,因为图像或者表象被认为是心理的,是个人生命所拥有的组成部分。但是,它的内容和关涉是客观的,它是关于 某些东西的精神图式或者画像,它是心灵中而不是空间中的什么东西 。例如,牛的观念在理智世界中,正是牛在物理世界中所是的那个东西(至少对于素朴的意识来说是如此的)。观念在存在上是主观的,而在意义和价值上则不是主观的。对于特定的目标来说,观念和真实事物一样有用,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更有用。在事物是令人讨厌的情况下,这个事物的图像经常是便利的。如果这幅图像有助于实现图像通常要完成的目标,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它看作是它本身的实在性和客观性的一种映象,从而认为它只是一幅图像。那么,它应该是什么呢?美钞不是牛排,它不能像牛排那样可以被吃和为身体提供营养;但是,它放在口袋里比牛排更方便、更有用得多。现在,我觉得对于自然的、非哲学的意识来说,观念正是处于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认为它们代表了特定的现实;因此,它们不是它们所代表的那些现实。但是,它们有它们自己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就像图像的现实性一样,和它们的来源或者对象之现实性一样有用,并且对于特定目标来说也许更加有用。
但是,图像也许是拙劣的,它也许歪曲了它的来源。观念经常被发现是误传或者误解,它们是对象的错误再现;因此,我们得到(6)纯粹 观念的意义,即相对于事实的幻想,相对于可靠事物的虚构怪物。在这里,主观意义占据中心位置,但这毕竟只是因为观念没有能完成它的客观作用和价值。至少先有客观价值的含义,而客观价值在特定的情境下没有能够被实现,否则这种主观意义不会产生。不管怎么说,观念现在变成了某种专属于心理的东西。这种作为纯粹心理活动之产物的观念意义脱离了任何对象,作为任意想象的观念似乎在历史中被转化为下一个含义,(7)观念表示这种心理活动的任何产物。或者用词典的话语来说,观念是“存在于心灵中的一则知识或者信念;一个思想、观念、观点、思维方式”。把观念看作存在于心灵或者理智中的一则知识,这是一个非凡的成就;我们对这个成就非常熟悉并且经常使用,这反而掩盖了这个成就的重要性。作为一则知识,它的意义必定是客观的。但是,因为存在于心灵中,所以它是主观的。它就是一个思想、一个“观点”、一个幻想。它是(a)思考对象 的方式,但是(b)它只是思维方式 。这种意义上的观念,成为科学的巨大资源。通过这个方法,我们成功地积累我们已经知道的所有事物和对象;我们还以某种方式来储存它们,这种方式使我们假如有理由怀疑它们的有效性,我们就可以很轻易地抛弃它们,并且只要进一步的经验需要被重建,我们就可以修改或者改变它们。这种意义的观念是过去的知识,并且有机地伴随着这种知识的自身修正、未来证实,对新意义的吸纳,以及作为发现工具之用途。
(8)但是,知识、真理或者事实、计划、最初的精神实质最终毫无疑问地是“在心灵中的”。它必须接受新环境和伴随物带给它的影响,因为新环境和伴随物破坏了它自然地起作用的(客观的)方式。现在,我们得到了成熟的洛克主义的意义。它是“最能用来代表人在思考的时候理解力之对象的词”。它用来“表达幻想、观点、种类所意味的东西,或者在思考时心灵所能应用于的任何东西”,这就是洛克所说的。这个词的生活史已经完成了它自身。现在,观念就是这样一个主观的对象 。就是说,它是一个只作为这种心理活动之构成物和内容的对象。不仅对象世界进入心灵,使得对象世界在心灵中有它自身的确定代表,而这些代表可以被控制和管理以满足心灵自身之目的;而且,对象世界如此顺从于心灵,使得对象世界在心灵中的代表都不再意识到它们在事实和真理之世界中的亲缘关系。在应用中,观念把自身当作对象,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和独特的对象,作为意识的意识对象;并且只是“意识”的对象,即纯粹的心理实体。现在很容易通向休谟的“任何确定的观念都是一个单独的经验”,也很容易让我们否定认识事物以及因果联系的所有可能性,因为我们唯一的工具只是意识状态。
在结束这个总结时,我将让自己限于以下一个问题。像洛克主义的观念那样的独立心理实在是真实地和真正地存在吗?或者我们在这种心理的观念中所拥有的只是一个更适当的方法论工具,以便促进和控制知识(即去认识和处理对象)?如果这后面一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詹姆斯的《心理学》中对观念的说明给出了观念的意义(9):作为心理状态的观念,让我们能容易地、变动地在任何 时候指向任何 对象,并且因此解放和促进我们同事物的交互作用。作为纯粹心理状态的观念,是解决过程中的对象,同时又促成了一些更加被我们所预期的、满足更多需要的、进而具有更多含义的对象。尽管它完全是主观的,但是这种主观性却指向了某种客观性,并且使客观性从以前受约束的和受限的意义模式中解放出来,而融入获得多样性价值的特性之媒介中。
(徐陶 译 赵敦华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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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3卷,第45页。
[2] 首次发表于《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第1卷(1904年),第57—62、175—178页。
[3] 我很高兴能利用到这种类型的出版基金来记录这些笔记,因为它们太随便,以至于很难以更加成型的形式来发表;同时,这些笔记作为一个学生的记录,也许对学习相同主题的其他学生来说也会有一定的益处。
[4] 例如,参见汉密尔顿(Hamilton)和曼塞尔(Mansel)如何像康德那样把逻辑应用于思维的形式规律,这一方面激起密尔的反对,另一方面激起格林的反对[参见密尔,《威廉·汉密尔顿爵士哲学的考察》(An Examination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 ),1865年,以及格林,《著作集》,第2卷,《形式逻辑学家的逻辑》(Logic of the Formal Logicians)(1874—1875年演讲集)]。
[5] 但是,比起当前流行的亲德的哲学所给密尔的关注,维恩(John Venn)的著作《经验逻辑或者归纳逻辑的原理》(伦敦,1889年)独立地认为,密尔值得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
[6] 参见他的《世界和个体》第2卷的第二章的第四和第五部分,以及他题为“最近的逻辑研究”的就职演讲(《哲学评论》,第9卷,第105页)。我不把他的《世界和个体》第1卷中的增补论文包括在内,因为这些论文(对我来说是很遗憾的)使他的解释转向本体论而不是逻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