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上午的议题,我的第一个陈述恐怕会令人失望,那就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根本就不曾有过道德的进化。我这样讲的意思,并不是说道德实践和道德信念一直是停滞不前的,或者用早先那种学院式的话叫作“道德是永恒不变的”。我的意思是说,在道德信念和道德实践中有着那么多不同的发展路线,以至于凭现有的知识,我们很难——实际上——根本不可能选出或确定任何一条简单的、固定的、连贯的道德进化之路;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发现任何一种统一的、连贯的事物发展趋向,就像我们在植物世界或动物世界甚或在太阳系的发展中的发现那样。我想,现在,我这样想的原因就非常明显了。我们的道德生活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它受到众多不同的、独立力量的影响。数学家可能称之为大量独立的作为变量的道德实践的函数。举例来说,人类,一直以来受到政治组织的影响。那存在于某一特定时期,反映在宗族、专制帝国、城市国家以及大民主体制之道德上面的社会组织,其性质种类总是不同的,因为社会条件、政治要求及其规则是不同的。此外,当然,法定程序对道德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为法律的任务之一,就是定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制作一张关于罪行和罪行的惩处方式的一览表。如今,尽管合法(legality)与美德不再是一回事;但是,历史表明,人们的道德概念总是受到他们在工业、贸易和商业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的影响,有时候前者还以后者为模范。

人们的工业和经济生活是另一个深刻地影响道德概念的因素。因为特定的美德,如节俭、勤勉和审慎,几乎就是特定的工业生活状况的直接产物。坚持不懈和容忍耐心作为美德,总是在工业因素(尤其是农业)非常强大的人群中得到兴旺发展。

很显然,人们的道德观念非常密切地受着影响,极大地依赖于他们的宗教概念、科学知识与理念。

不必讲得更多,我们现在至少有四条关于人类兴趣和行为的重要线路已经影响了人类的道德历史,而这四种影响并不是齐头并进的;有时候,一种影响最突出,而其他的则落后些。所以,我们并未发现一种稳定的、统一的发展过程。举例来说,就道德与科学之间以及人的智力的自由发挥与人的理智生活之间的关系而言,就道德与一种稍显狭隘但却紧致的社会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很难找到能与希腊生活在其最佳实践者雅典那里所取得的相提并论的成就。但就道德关联并依赖于工业、商业以及一个广阔的网络关系的和平运作而言,或者就其依赖于法律程序的建构完善及法律方法的确立而言,那么,我们将发现,雅典人的道德相当落后。另一方面,一些伟大的帝国,尤其是东方的一些帝国,在道德的一切与贸易诚信有关,与作出及信守诺言、履行合同有关的方面,都已经非常发达。而在巴比伦帝国,一个精明的商人,几乎或多或少是一个骗子。我们都知道,中国这个伟大帝国的贸易道德水平有多么高。

再从总体来看。在中世纪,就宗教方面而言,对某些形式的伦理价值有着极大的敏感性;但是我们都知道,在科学方面,在智力的发挥方面,在工业和商业以及其他某些方面,都出现了一种倒退。

现在,因为这些改变了人类道德历史的不同力量并非齐头并进,而是一种力量突出,继而另一种力量突出,所以,道德的发展机遇无疑受到了遏制。它经历了起起落落:某种层面的道德处于其鼎盛期,而另一种道德则处于非常落后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也就是找出人类道德历史中那些强大的特征,由此根据整体再确定在某个方向上相对稳定的、统一的进程。这些不同的力量——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宗教的和科学的——毕竟相互改变着,也相互补充着;唯因如此,才有了某个方向上的汇合点。

现在,我要谈到的第一个道德历史上的伟大成就是扩展,也即那些在其间存在着道德/伦理关系的人类,其领域和范围的扩大。当那些意识到他们彼此之间有道德上的责任和权利(这是人类的第一个知识)的人类——我们称之为原始人,然而即便那时,他们在其事业中可能是相当先进的——在扩大其领域的时候,其组织的单位是氏族/宗族(clan)——即一群被认为彼此之间有最接近的血亲关系的人,最多只包括几百个人。在那个靠血缘的纽带把大家绑在一起的狭小氏族中,有很多被严格规定了的道德上的义务和责任。但是,除了这些很狭隘的限制之外,事实上,在对外的时候,没有任何公认的道德关系和伦理上的义务;因为,陌生人、外国人、异族人都被假定为敌人,即便不是敌人,也是与他们在道德和伦理上无关紧要的人。没有对之忠诚的义务,没有尊重他生命的义务,没有对之保持贞洁的义务,没有任何义务,除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之保持好客——这就是陌生人和外国人被赋予的定义和权利。

现在,当我们追溯人类历史,发现这一领域的范围在扩大,至少从理论上讲,到目前为止,道德关系的领域已经和人类自身一样宽广了;而这无疑受到罗马诗人 [85] 的斯多葛派哲学的影响,他曾说过,他认为没有什么和人类相关的东西是与他自己不相关的。他在历史上最早的时候就表达了一种观念,而这个观念花费了长达数世纪、千年之久的人类斗争才得以实现。当然,即便那时,这句话或多或少不过是一个常见的套话、一种文学性的表达,而不是对一种现实的表述。因为大部分人无疑是外国的或异族的,哪怕是对罗马帝国最先进的道德学家而言,也是如此。即便在今天,虽然我们在理论上认识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信念,或者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道德的义务和关系存在于人们所聚集的任何地方,无论他们的种族、经济条件或宗教信仰有什么差别;但我们还是明白,我们是在为我们的国际关系而处理一种理想的事物,我们向往它、珍惜它并希望它实现,但它却不是一个事实。我们为和平而作的斗争,为反对战争而作的斗争,事实上表明了我们还没有认识到:我们在对自己人民的关系中所认可的道德准则,和约束其他人民的道德准则是一样的。我们依然生活在一种扩大了的氏族/宗族道德之中。

很多道德关系在转向我们本族之外的大量人民的一刻就结束了,或者可能会结束;当然,我们的道德仍旧受着党派的影响,受着有关社会身份、经济阶层等差异的影响。若不纠缠于这种情况的不完整性和不足,那么诚然,还是能够稳定发展的,我们可以称之为进化:在此方向上的进化,在扩大和拓宽这一领域(在此领域中,伦理关系被认可,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被付诸行动)上的进化。

现在,接下去讲第二点。关于行为的标准和理想,有着更为一致、更为非个人的替代品。当人们说上帝并不区分对待个人的时候,这是发生在人类历史中的、超越了之前所有神的、一个醒目而非同寻常的进步。耶和华本人,诚如在《旧约全书》大部分内容中所反映的,无疑是区分对待个人、团体和国家的。他有他自己的选民,对那些人的命运,他是关心的;对他们,他有一套另外的评判标准,不同于向其他人民所施行的。这里和通常的一样,逻辑概念所标识的——带有些许含糊和预设形式——不外乎是通常的伦理概念;并且,我们发现,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有多少不同的社会团体,就有多少不同的道德编码、不同的标准,以及应用这些标准的不同方式。甚至就在我们现在也许认为无疑是我们自己的、基于条顿传统的文明之黎明中,我们也发现,举例来说,对坏事的惩罚肯定是根据冒犯者和被冒犯者各自的社会身份来分级的。一个农民或低等阶级的人以任何方式冒犯了一个贵族阶层的人或他的财产,就是一种最为严重的冒犯;而贵族冒犯与之同等阶层者,则是一种严重的冒犯,但他若冒犯一个农奴或奴隶,相对来说,只是一种琐碎的、微不足道的冒犯了。要列举那些不平等、不公平,或者在我们看来,完全是独断地在个人和各种各样环境以及条件中所制造出来的区别,那么,即便我被允许有很多时间,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我们所谓“正义”的进步,我们所谓“公平”的进步,主要是这样的——承认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有一个简单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据此,所有个人,无论其阶级与条件如何,都是平等的;承认所有个人都将在道德上被平等地对待。我在这里不准备停下来引用或列举我们在实践这个观念的很多方面走了多么短的路,毕竟我们有这个观念,而且我们是敏感的,而过去有那么一段历史时期并不敏感;我们敏感于我们从那个为评判和对待人类而产生的简单、统一、涵盖一切的标准观念那里发生的偏差;我们对它是心怀不安的,而且正在或多或少地迈出踌躇而蹒跚的步伐,以摆脱那些不公平。

第三点,人类道德的历史不断表明,智慧及好的判断力所占据的舞台越来越大:最好的方法被用来判断人类行为,塑造事物的一览表,告诉人们何为美德、何为值得做的,以及何为恶习、应受指责。我真不知该如何在一时之内把这个智慧不断被赋予重要性的发展进程摆在诸君面前;不过,最好的方式也许是反面地展现人类道德思想过往历史中的许许多多道路中的一些,在其中,似乎任何东西——唯独除了智慧,除了判断力和反思——都已被拿来决定人类行为的对与错、好与坏。

在道德观念与道德实践的早期和中期,以及某种程度上甚至更晚近的历史中,人类以一种最纠缠不清的方式,与那些被今天的绝大多数人直率地称为迷信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即便是他们好一点的、可以挑选出来作为近似于我们今天最好的道德观念的那些观念,也是不自由的。那些观念并非从其自身的根基中产生出来,如其自身所是地赢得赞成和同意;而是由于一种最非理性的原因,它们找到了支持、动机,以及对它们的辩护。在人类历史的好几个世纪中,禁忌的事实——即一些个人或某些阶层的个人可以在物体或人身上施一种符咒,令其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庄严神圣的、被赋予某种神奇的力量,给任何触摸它们的人带来不幸;这往往是保护财产权的主要动机,有时是保护个人的生命,但几乎在所有案例中都与财物或个人财产有关。财产的神圣或稳定性在某些野蛮的人群中经常会有记载,而且完全没有道德标准上的贬损,这些人看起来在很多方面要大大优于今天的人们。事实上,财产可以被留在任何地方,然后在需要的时候被找到。一项详细的研究表明,某种禁忌或巫术符咒已被施与这些财产之上,人们不敢触碰它们是因为那些有魔力的诅咒或符咒;只要他们以任何方式接近或将一个手指放在这些财产上,它们就会缠住他们。现在看起来,几个世纪以来被认可的主要道德影响力、作用于人类之上的动机,就是禁忌或各种巫术符咒,而不是一种文明的智慧所欢迎的原则或观念;其结果,人类大量的道德能量,人类理智上、实践上的能量,就被转向了各种各样完全无用和非理性的渠道上了。有时候,看起来,似乎那些尚未发展好的野蛮种族,相比其他某些比较先进的人群,倒是拥有最强的能量,因为野蛮种族至少不会受到所有已经逐渐形成的,与巫术以及准巫术概念相关的规则、权利和宗教祭仪的影响。有这样一个概念,即道德或道德之事,关于对错、好坏的问题,带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性质,可以被寄托于事物之上,而且会蔓延和传染——当这一概念通过某种精神上的、未知的手段和规则起作用的时候,就发展出最详尽的行为准则。其中,道德利益居中心地位,复杂的礼制和祭仪是为了避免各种不纯(impurity)或与任何此类影响有染;也发展出了同样详尽的宗教祭仪,以通过各种象征的和半巫术的(semi-magical)手段来纯化从任何可能的影响中产生的后果。这些事情,的确在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上保证了群体的行为,尤其是那些为其在道德上、精神上和科学上身居高等阶层而自豪的人们。但是,承担了生活中百分之九十九有用工作的,正是那些低阶层的人,那是一些不得不谋生且不得不干足够多的活以便使其他人得以过活的人们。人类实际的发展被这一理智和道德实践上的偏差所阻碍的程度,是不可设想的。反之,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我们所说的道德是沿着这样一条线路进步的,即它更注重以智慧和人类最好的判断力来决定行为的后果,更注重理智地运用我们所能找到的关于行为的后果——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社会的后果——并将此因素运用于决定孰是孰非,那将意味着什么。唯有以此方式,我们才能看到人类在道德上已经获得多么伟大的进步。

这引导我进入最后一点,也是第四点——在这一点中,道德进步表现为个人力量的释放。我们经常认为(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是唯一的一种想法),野蛮人是完全自由的人,完全不受束缚,不受制于任何规则、法律,而只做他自己喜欢做的事。而事实上,他的生活的大部分都被纠缠于各种各样的禁忌和固定的规矩中;个人是没有私人财产的,譬如从他可以转让或卖掉什么东西这个意义上来讲,他无权处置任何东西;他没有任何个人权利,即使有一些权利,也仅仅因为他是某个家庭或某个种姓(caste)或某个社会阶层的一员而已。

政治解放的历史,经济自由的发展历史,奴隶制或农奴制的演变,以及实际经营和压制(它们伴随着巨大的工业不平等而发生,即便从法律上讲已没有奴隶的时候)的减少——这些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伟大进步,表现为更注重个人能力的全方位发展。任何接近于普及教育(universal education)的概念,都是绝对现代的概念,其历史刚刚超过一百年;而作为被实际运作的观念,甚至不到一百年。要不是我们已经开始尊重和崇敬各种各样的个人能力——仅仅因为它们是属于人类的能力,现在任何像普及教育这样的理想都是不可能想象的。

人们常说(而且说得没错),以前用“做这件事或那件事”或“不要做这件事或那件事”的方式来表达的道德准则衍生出某些行为,那些外在的超-行为(over-actions)受人喜欢;而且,只要做了这些外在的事情,做的时候态度如何,个人的能力及心灵框架如何,都没什么大的关系。比起以前,我们如今在规定一种确定的准则,这种准则关系到外在禁令以及诸如执行这个或那个任务的外在命令的时候,已经谨慎周详得多了。我们主要限于命令和禁止行为中一些粗糙的方面——若没有这些限制的话,社会根本无法团结一致;但是,我们更在意、更渴望那些与个人能力和个人的生活态度有关的事,即每个人都能成就其最好的自己。同时,我们应该努力把机会提供给每一个个人,以使他能够成就其最好的自己。所有伴随着民主这一概念(作为一种社会和道德的理想)而发展的,都标识出道德发展最根本和最重要的路线之一,因为这个民主作为一种道德理想,在本质上成为尊重和崇敬个人能力的问题;因为总有些东西是一个人身上独有而他人所没有的,唯因此故,个人应该有机会成就最好的自己才更显宝贵和更有理由。

现在可以回到我最初的论点:个性意义上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之物的相对迟到,要对人类道德历史那波折起伏的生涯和命运负有主要责任;但无论如何,它向我们展示了一种视点,由此看去,道德的进化、未来可能的进化都是可以设想的。随着进化概念的被接受,很多人抓住了它,仿佛“进化”装备了一种大汽车,正带着这个世界和人类全速行进,驶向某一特定的命运;仿佛“进化”制定了某种注定的力量,而我们正被它推向一个越来越好的境况。这个概念已经被许多廉价而有害的、认为在道德上正发生什么以及肯定会发生什么的乐观主义用来神圣化自己的论点了。

如今有了这种不断深化的个人意识,我们越来越认识到:能够带来道德发展的并不是任何我们称之为“进化”的力量,而是不得不依赖的对人类本质自身的态度——我们得拿它取代非人的外在力量。我们不得不依赖人类的智慧,我们不得不依赖诚意(good faith),对我们自己的、真挚的诚意,以及同等地给予他人的诚意,即便他们在做我们因其个性而不完全理解的事情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依赖与它们非常接近的那个东西,即同情心的成长。正是这些力量的释放:智慧的力量,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给予的那种诚意的力量,以及同情的发展——这些才终究是人类道德发展到这个时代所得到的纯收入(net outcome)。为了让它们将来更有活力,更积极地行动,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未来的人类的进步。

(徐志宏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