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和方法

社会哲学关注对社会现象的评价,社会现象包括依赖人类的联合或者人类共同生活的所有的习俗、制度、安排、目的和政策。社会哲学从已经被证实是真实的来源那里接受这些积极的现象。与对这些现象的评价 有关,社会哲学的目标是伦理的。

Ⅰ.因此,我们立刻涉及一个根本的和有争议的论点。这里谈到的评价蕴涵了一个外在于社会现象自身的标准或规范吗?抑或从这些现象推演出这种规范是社会哲学的任务的一部分?社会哲学的方式是“实证主义的”,还是“先验的”?如果是前者,它怎么能够除了记录下那些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各种不同的评价以外,还可以做得更多?如果是后者,外在于社会现象的规范的权威的根据是什么?什么可以确保这种方法不是乌托邦或者徒劳的?当然,这里的假定是:评价标准从积极的社会现象推演出来,然而它并不仅仅是对给定的评价的复制。

1.价值判断和判断标准、政策和目的都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而存在,也改变着其他社会现象。不仅证实它们,而且要求它们作出改变。只有在社会群体是静止的意义上(将习俗当作其充分的标准),评价才仅仅与其他社会现象相一致;即便如此,标准还有一项功能,即保留习俗。在一个允许反思性行为的社会群体中,评价的目标不仅在于保留,而且指向改革,指向新的结构。对于现存的评价模式对制度产生的结果的研究,提供了评价社会制度的素材。

2.由于存在不同类型的社会群体,以及发生的不同的和相互冲突的评价,研究就变得更加重要,并且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不管在什么地方发现冲突,选择都是必要的,除非这种选择是武断的,否则必须建立在对不同标准所起作用的批判性对比之基础上。社会的统一纯粹是观念上的,实际上,社会上有大量的群体(参见《民主与教育》,第24—27、94—96页)。这些差别为对价值观和日常的评价进行系统的和哲学的评价提供了素材。正是因为当前不同群体之间交往的范围,冲突无处不在,从而随机应变进行选择就十分迫切了。因此,当代社会特别需要社会理论。

3.由此得出,社会哲学只是将反思性评价的过程继续推进。人们发现,除了一般的理论活动外,这种反思性评价是社会现象有机的组成部分之一。除了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并旨在成为体系,这种反思性评价与对制度的价值或政策或法律所作的深邃的判断并无二致。由此得出,和这些深邃的判断一样,反思性评价是暂时的、实验性的,并有待进一步修正。换句话说,即便最精致的社会哲学本身,也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事实,它要进入随后的价值判断中去。

4.隐含的基本事实是:好的和坏的事情以及选择性的偏好,是作为先于理论活动和反思性批评的事实而存在的;它们先于标准,而非遵循标准。这些好的或坏的事情中,有一些来自人类联合的事实。因为存在着必须作出选择的情境(因为我们必须行动,以便维持或获得一种善品而非另一种),评价事实上是一种必要,除非选择将是完全盲目或不明智地作出的。它的真正的替代选择不是一个内在的和先验的标准,而是一种内在的原则;它是教条主义的、非批判的,最终建立在某个阶级或群体不容置疑的权威的基础上。这种内在的原则是通过反思性的对比和有区别的批评得到的。

关于评价,参见:杜威,《实验逻辑论集》(Essays in Experimental Logic ),第14章。关于伦理学与社会现象的一般关系,参见:列维-布留尔(Levy-Bruhl),《道德科学》 (Science of Morals );海耶斯(Hayes),《社会学与伦理学》(Sociology and Ethics ),第3、9章;施奈德(Schneider),《科学与社会进步》(Science and Social Progress )。

Ⅱ.由此得出,社会哲学是澄清各种判断的一门技术,这些判断是对实际的或者规划的社会习俗、制度、法律、安排等有必要持续作出的。它的素材包括研究:(1)社会群体的不同类型对于信念的产生,以及有关对与错、好与坏等各种标准产生的影响;(2)这些信念和标准对其他力量的反应行为,尤其关于这些社会力量对产生好的或坏的事情的影响效果,其目的就是使通常正在发生的社会批评和政策规划更加开明或有效。在价值判断中,它所采用的好与坏的标准的关系,类似于在医学和卫生学中发展的对健康和疾病所作的判断。接受一种内在的而非先验的标准和方法,只是遵循了在自然科学的转换中所设定的例子。

Ⅲ.关于社会哲学本质的这种观念的具体要点和重要性,最好通过与社会哲学其他观念的对比来看;这些观念在历史上已经成为通用的或者有影响力的观念了。

1.标准,顾名思义,已经从对事物的终极性质的考虑推演而来——上帝、宇宙、人、理性——然后,被外在地应用于对社会所作的判断。例如,柏拉图、圣·奥古斯丁、圣·托马斯、斯宾诺莎和黑格尔在一般的自然法理论中,作为规范用来评价实在法与安排。参见:《天主教全书》(Catholic Encyclopedia ),论述法律和自然法的条款。也参见:杜威的文章,《外交》,1923年3月。

2.那些与这种方法相反的方法,顾名思义,已经从对个体意识现象的考虑中被推演出来了。他们已经在寻找一种积极的、给定的素材,由此引出他们的标准;但不是在社会现象中,而是在个体及个人意识的心理学中寻找这种必要的素材。例如,享乐主义者,包括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阶段,他们对善的定义不是建立在社会中的人们已经具体地当作他们的善的东西 的基础上,而是以使人快乐的意识状态来定义善的。总之,同样的方法暗含在各种各样非享乐主义的个人“良知”和“直觉”的理论中,这些理论在历史上主要与新教教义的发展有关。

总的来说,这些学派(为方便,称它们为形而上学)中的第一种通常是保守的、权威主义的,并且带有神权政治和神学的光环;第二种一直是改革派的和“自由主义的”,指望社会意识来发现一个批评现实的社会安排的基础。但是,从逻辑上看,他们在下面这点上是意见一致的,即努力在社会现象之外发现一个方法标准或基础。这样,他们似乎找到了一个外在的途径,从而避免了通过从社会事实中推演出的标准批评社会事实时所带来的循环。但他们只是通过成为非历史的和绝对主义的、实际上具有党派偏见的而逃避了这一循环,因为他们选择用外在的标准来满足头脑中的那个目的,因此对于他们的选择不存在客观的检验。一个内在的标准是与社会现象有关的,但与此同时,它也是实验性的,因此是通过与暗含它的社会过程相似的社会过程来检验的。

这两种类型的社会哲学的党派偏见的特征,例如仅仅断言某些阶级偏见或群体利益在自然法的历史上是被证明的[参见:庞德(Pound),《法哲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w ),第1章];在18世纪自然权利和自由的学说史中被证明了,它们最初是作为自由主义的学说,现在已经成了反动派的教条,并且在“有机”哲学史中被证明了[关于后者,参见:杜威,《哲学的改造》(Reconstruction in Philosophy ),第8章;霍布豪斯,《形而上学的国家理论》(The Metaphysical Theory of the State );杜威,《德国哲学与政治》(German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

Ⅳ.提出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将它与当前关于社会科学各种各样的概念进行对比看出来。当前的社会科学假定有可能获得纯粹描述性的社会法则,它们免于所有方面的评价。因为这点已经暗含在我们的前提中了,即所有的社会法则都是关于政策的“法则”,关于一种将被从事的行为的“法则”;并且,这些描述提供的不是法则而是事实,这些事实形成了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数据,以及对价值判断的检验——例如,对政策的考虑。

1.这一断言的证据存在于作为描述性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科学的早期历史中。它们的“法则”的确是从某个历史时期(资本主义的竞争性经济以及国家疆域的至高无上)武断地选择的社会群体那里推演出来的。它们的概念只有在规范的意义上是法则——正如它们被用来意在调节随后的行为。政治经济学的“法则”不仅在经典的意义上,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的形式上,都是政策。正统的政治科学考察了19世纪那段时期的西方国家,并假定它是所有历史的规范形式。

2.这一断言的理论基础在(1)社会现象的历史的特征和(2)这样一种事实中被发现了,即这个历史的一部分是由信念和选择的社会条件产生的,这些信念和选择改变了随后的社会进程。社会探究将人类行为的这一事实带到了意识面前,这样将我们自己的行为带到反思中,从而改变了行为的路径。唯一不变的统一或“法则”,就是外在于判断并且不受判断影响的现象的法则,这一点是必然的;也就是说,社会现象的唯一“法则”是物理的而非社会的。但是,如果没有喜欢或不喜欢我们发现的东西并因此尝试去保留或改变行为,意识到我们自己的行动进程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社会探究所发现的知识和作出的判断,变成了社会现象自身中一个内在的因素。

这样,社会理论就不可以比作物理学,而是比作工程学了;在工程学中,“法则”是关于手段和人们欲求的或努力得到的结果之间关系的陈述。它们呈现出这样的形式:“如果我们想得到某种结果,就必须使用某些材料,采用某些方法。”这一公式是普遍的,但它暗含了我们的确想要某些目的,而且预设一个目的(一个实践行为),总是暗含在这个公式中。现象始终处在一个过程中,关于这些现象的知识也是同样的过程的一部分[固定的进化阶段的观念代表了通过设定固定的统一,将社会科学同化为物理学的尝试。这样,孔德、斯宾塞、摩尔根和其他人。参见:包斯(Boas)在《野蛮人的心灵》(Mind of Primitive Man )第七章中的批评;戈登外塞(Goldenweiser)的《早期文明》(Early Civilization )]。这些评论并不否认社会科学的必要性,而是说它们并不在下面的意义上关涉抽象的统一,即在这种意义上,物理科学通过从历史变化中进行抽象概括可以处理它们。它关涉:(1)在复杂的文化现象内确立某些相互关联,这种文化现象与特定的和具体的群体有关;(2)追寻先前孤立的文化群体由于相互接触而产生变化的历史进程:传播,借用,冲突,通过外在接触产生的内部修正,等等。正如被发现的那样,这些统一是心理的而非社会的。当它们被用作规划和政策的基础——工程科学、道德和法律的意义上而非物理的意义上——时,它们再一次变成了社会法则。

关于政策的考虑对历史写作产生的影响,参见:斯温(Swain),“历史是什么?”《哲学杂志》,1923年5、6月号。

2)标准的性质

Ⅰ.标准、规范这样的术语,经常用来指示在行动中遵循或遵守的模式、楷模、规则,包括它们拥有控制行为的权威的主张这一观念。“标准”这一术语包含了同样的观念,但却指示控制判断行为而非外在行为的原则或模式。它指示了这样一个原则,人们有意识地诉诸这一原则作为相互竞争的要求者之间决策的基础;这一原则是对价值的智识上的度量,而非仅仅是实践上的标尺。它是一个方法论上的概念。

从我们的立场看,标准是假设的,而非范畴性的;是实验性的,而非绝对的。同样,尽管它事先被陈述出来,但实际上却代表了一种结论。它可以比作卫生学或医学中应用的健康标准,或者自然科学中应用的真理。

Ⅱ.一个社会标准必须(1)表达了如实际存在的那样的人类社团的内在的界定原则,但是(2)具备这样一种形式,以便观念或原则可以与现存的、具体的各种形式作对照。为了使社会中有一个群体存在,不得不满足某些条件;这些特征从社会中抽象出来,界定社会。当实际的现象与它比较后发现它们如何充分地实现或表达了它,这个定义就变成了一个标准。从经验上看,一个理想表达了一种展望到了其极限 的一种实际的倾向。因此,一个社会理想代表了一种界定被推到其极限的实际的社会的倾向。由此,极限成了对实际现象的一种测度,尤其是当把它与相反方向或相对立的方向(一种关于倾向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理论)的极限相对比时(关于倾向和原则,参见:《人性与行为》)。

Ⅲ.作为社会性群体决定性的或典型的条件是意义的传播、参与、分享和相互渗透(参见:《民主与教育》,第94—100页)。

社会探究的现存状况反映在人们发现的关于社会的大量不同的定义中,事实上,许多著作家根本没有给这一概念下定义,甚至在关于社会的长篇大论中也没有。上边的定义对于陈述标准和其他重要的议题如此根本,以至于我们应该仔细地审视它的内涵。它(1)与生物学的定义形成对比;(2)与外在服务的交换的概念形成对比——劳动力的分工与合作;(3)与法律的概念,比如控制、约束不同;(4)与根据一种心理状态或过程的精神的定义不同,不管是模仿、暗示、意志(目的),还是思想,等等。如果不存在某些心理过程,意义就是不可能的;但正如意义不是生物的一样,它也不是精神的,而是独一无二的社会事实。语言也不是完全物理上对思想的表达或言说,而是不能被还原为精神术语的典型的社会过程。

比较上述定义与斯宾塞的定义:Sociology ,Vol.I,pt.2,ch.I;Mackenzie,Social Philosophy ;Windelband,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pp.253-277(communal will);Tarde,Laws of Imitation ,ch.3,esp.pp.68,70,87;Baldwin,Individual and Society ,ch.2;Social and Ethical Interpretations ,ch.12,esp.p.504;Cooley,Social Organization ,chs.I and 6;Giddings,Descriptive and Historical Sociology ,pp.9 and 185;Principles of Sociology ,ch.I,“social facts are psychic,” pp.3 and 17;Follett,New State ,chs.3-6;Maclver,Community ,chs.I and 2,esp.pp.5 and 22(“willed relationship”).Students should collect and analyze as many other definitions of society or the social as possible,and also the implied definitions of authors that give no formal definition.学生应该收集和分析尽可能多的对社会或社会性的定义,同时分析那些没有给出正式定义的作者们所隐含的定义。

Ⅳ.除了将这一标准应用于上面列举的作为不同群体的典型特征的五种不同的倾向以外,它也适用于将不同的利益融合在同一群体中的倾向,以及适用于在分离的群体之间对利益的分配。这种融合往往使一种利益出乎意料地占据支配地位,并且压倒其他的利益;这时,与它们的解放和充分发挥的作用——劳动力的分工——相关的冲突与问题趋于不适当的孤立。因此,趋于一种固定化,而这种固定化妨碍了意义或参与的取舍。

1.通过所有利益的血统联结,通过淹没经济、政治和科学利益来阐明统治现象。并非在每个参考文献中,它们都与亲族联系的道德后果有紧密的联系。关于某些事实,请参见:威斯特马克(Westermarck),第20、25、26、34章;肖纳(Sumnen),《社会习俗》(Folkways )第13章;霍布豪斯《进化中的道德》第1卷,第3章。请注意,在东方道德中,所有的美德、责任、权利与子女的虔诚联系在一起;在政治方面,与家长制的家庭在决定道德实践和道德信念时的影响联系在一起。同时,请注意与诸如父亲身份、兄长身份、兄弟情谊和爱等术语联系在一起的积极的道德贡献。在萨瑟兰(Sutherland)的《道德本能》(Moral instinct )中,人们将会发现把作为道德力量的同情与亲族因素联系起来的系统尝试。

2.在西方中世纪时期,我们发现了体现在教会中的宗教利益的支配地位。比较教会与国家、神学和科学等之间的冲突[参见:莱奇(Leck),《理性主义史》(History of Rationalism );A· 怀特(Wite),《科学与神学的战争》(Warfare of Science and Theology );阙普(Drape),《宗教与科学的冲突》(Conflict between Religion and Science )]。但是,僧侣和医务人员群体的影响可以追溯到很远,而且这一群体典型的实践(仪式、典礼、狂热者)和信念的影响是相当普遍和深入的——请比较道德观念与宗教信仰和宗教裁判的普遍的融合(威斯特马克,第50—52章;霍布豪斯,第2卷,第1—4章;冯特,《伦理学》(Ethics ),第1卷,第2章;泰勒(Tylor),《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 )。他非常关注神话、巫术、仪式在原始生活中的重要性,但他并未考察它们对道德理念和行为的影响。关于宗教的广泛影响,请参见肖特-维尔(Shot-Well)的《宗教革命》,尤其是第1、2章。

3.当前在西方,经济群体及其活动模式与利益有着相似的被夸大的地位。请注意对物质主义、商业主义、机械主义、个体主义的自我中心主义,以及在它们导致坏的道德后果方面的普遍抱怨。如果分析得更详细,凡勃伦(Veblen)的所有作品都指出了源于现代工业社会各种考虑的支配性影响。

关于利益和群体的分化方面,存在着从现代生活隔离的、密不透风的区隔性的分裂所产生出来的各种问题(参见《民主与教育》,第8章)。由于群体之间的互动,活动和满足不仅狭隘了,而且变得麻木不仁了;为了商业而商业,为了艺术而艺术;专业化,祛除了人性的科学,等等。如果完全的分离是可能的,那么,一定会有生活的贫瘠而非冲突。因为它从来都没有变成完全的分离(因为一个群体活动的结果可以带到另一个群体中,正如上面的经济群体的例子中表明的那样),存在着标准和理想之间的竞争,以及价值和努力毫无秩序的混合物:躁动不安、郁郁寡欢、对于变化和快速运动的偏爱都是症候。同时,请注意世俗的、暂时的与精神上重要的事情的分离。

Ⅴ.我已经指出:(1)主要存在于个体中的权利、义务、美德和满足,就其以社会为条件或由社会所产生而言,它们是社会现象;(2)个体之间利益的冲突对道德理论具有重要意义时,是群体冲突直接或间接的结果(或者具有代表意义的重要性);(3)人性既有个体化的倾向,也有联合成统一体的倾向。尽管它们在思想中是可以区别开来的,但在现实存在和实现能力上则是相互关联在一起的。因此,我们被引导对下面两点进行比较:一方面是像它们已经被表达出来的那样的社会哲学的议题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它们源于个体与社会之间冲突的观念,或者它们是一种本质上自我中心主义的个体主义的人性所要求的社会化的偶然事件。

群体倾向的这五种差别在它们对个体性情和愿望的形成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方面,意义是重大的,这些性情和愿望出自朴素的人性。以单一方式或直接的交往为例。主体变得不负责任,毫无思想,变幻无常,易受煽动家情感的呼吁;对从性、食物、娱乐中获得的直接利益,远远多于从遥远的全面的利益中得到的满足感,得过且过,等等。简言之,它们逐渐获得了这些特征,这些特征形成了惯用的论据,此论据反对让民众负责任地参加处理这种事情。另一方面,主人们变得傲慢、严厉、专断,只看到自己阶层的利益,以恩人自居,从他人的依赖和对他们的施舍中炮制出一种美德;并且轻浮,爱奢侈,铺张浪费,等等。或者,以朝向地方化倾向的效果为例。个体中的人性变得偏执、嫉妒,带有党派偏见,怀疑其他群体,想象力受到限制,并且倾向于固定化或例行公事。再则,传统的意义可能积聚起来,群体生活具有了强度和深度,这种深度对群体成员产生有益的影响;与此同时,一个范围广泛的群体就像当前我们的国家一样,走向了浅薄和外在的一致。比较一下海岛和大陆上的人们心智类型的差别。一般来说,人们注意到,理智觉醒时期和生产力外在扩张时期是巧合的,原因是引入了外在新的刺激因素。与外部的敌对群体之间的交往有一种固定化的倾向,随之而来的是对其成员精神生活的限制。对比斯宾塞关于政治机构起源于军事头目需要的理论[参见:《社会学》(Sociology ),第2卷,第二部分;奥本海默(Oppenheimer),《国家》(The State );休谟(Hume),《人性论》(Treatise ),第2卷,第8部分]。

VI.

1.关于个体与社会的许多争议都源于这些术语许多不同的含义,以至于“个人主义”至少在七种意义上被使用:

(1)褒义的道德意义:具有很强的宗教的和精神的隐含意义;个性是具有终极价值的事情,是判断所有其他事情价值的终极标准这样一种观念;个体的个性是神圣的、崇高的。粗略一些说,个体性是独特的,每个人都具有一些不可估量、不可替代、不能用贡献来衡量的东西。这些观念本身不能确立社会存在或社会存在道德价值的合适的概念。例如,它们与下面这种观念是相当一致的,即实现个性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并通过社会生活才是可能的,个性的充分展现与其他的个性密不可分。这样,个人依赖于教会、圣徒团体的终极理想。

(2)作为独立、坚强、首创精神的根基和源泉的个体性;一种与依附、依赖、一致形成鲜明对比的观念,非常像豆荚中的一些豆子。类似于(1)的独特性的观念,但要根据已经指出的确定的性质来解释它。比如请参见:爱默生(Emerson),《自立》(Self Reliance );穆勒,《论自由》(On Liberty )。极力反对集体主义的思想和实践,理由在于它们引起了道德依赖,破坏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并通过助长懒惰而削弱士气,等等。参见:伯洛克(Belloc),《爱奴役状态》(The Servile State );马洛克(Mallock),《纯粹民主的限度》(Limits of Pure Democracy ),第4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采取下面的形式,固守理智上的个性、思想和信仰的独立,从传统中获得解放,例如蒙田、培根、笛卡尔,以及16、17世纪的其他思想家。

(3)对于独特性理念更加确定的限制:受到科学思想的影响,是生物学上的;与遗传的和具体的特征截然有别的,最终是可变的要素;与遗传的和共同的东西区分开来。偏离的根源、首创,新物种的可能起点[参见:赫胥黎(Huxley),《动物王国中的个体》(The Individual in the Animal Kingdom )]。上面三种含义是实践的和科学的,而非系统地属于哲学的,尽管它们已经以哲学的体系展现出来了。下面的四个标题指涉理论,指涉“主义”。

(4)17世纪晚期以及18世纪欧洲政治反抗和政治革命的学说:试图推翻或限制现存的政府,因为它们是暴戾的,侵犯或破坏了自由;通常与自然权利学说联系在一起;这是政治上作为一种主义的“个人主义”。参见:里奇(Ritchie),《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 );庞德,《法哲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第81—99、157—169页。

(5)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一种放任自由的理论,最小化法律和管理的政治行动,限于合法地界定的“正义”。经常与政治上的自然权利理论共同持有——政府限于保护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它对工商业的干预是不合法的;能够独立地宣称的学说,例如被边沁和功利主义者基于如下理由而坚持,即这样的政府干预是不明智的。在斯宾塞《人与国家》(Man versus the State ),以及许多其他的著作家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将自然权利和功利主义的论证结合起来。

(6)关于自我利益或利己主义的伦理学说,建立在下列心理学观念的基础之上,即行为的唯一动机是自爱或个人的愉悦。或者被用来支持政治的或经济的个人主义,正如那些已经被界定过的或用来为一种强有力的中央权力辩护,正如对于霍布斯。

(7)一种形而上学的学说以某些形式将“心灵”等同于个性的价值,并且断言心灵内在的分离性;以其他的形式将个体性等同于个人的和不可传播的内省式心理学的“意识”。将利己主义、自我等同于心灵,将心灵等同于意识。一个不同的形式是卢梭的,将个性等同于源初的和完全的意志自由。在19世纪,(7)经常被用来为意义(5)和(6)提供一个终极的哲学基础。很可能将这三种意义朦胧地混合起来,以接近当前许多争论中“个人主义”这个词最流行的涵义。

2.相应的模棱两可存在于社会以及强调社会的理论这一边。它完全被等同于制度的、惯例的、权威的控制,等同于众所周知的善品或价值,等同于相互支持和服务等,因此被毫无区别地加以称赞或谴责。

我们从强调这些意义中的一个或另一个理论中挑选出下面几种:

(1)为了占据不利地位的群体的利益,政治权力对立法、行政和税收的干预,例如参见:戴西(Dicey),《英国的法律与舆论》(Law and Public Opinion in England ),导言,第7、8章;杰斯罗·布朗(Jethro Brown),《预防及控制垄断》(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onopolies )。这一学说显然是关于“个人主义”的放任自由理论的对应理论。

(2)对于土地、生产手段以及产品分配的集体占有权——废除私人租金、利息、红利和工资,狭义的“社会主义”;可以和(1)结合起来,或者反对对政治行为的所有依赖。伯特兰·罗素的《通向自由的既定道路》 (Proposed Roads to Freedom )是对各种观点的简明概括。

(3)“社会连带主义”(solidarism)的学说,或者个体团结成一个群体。参见:纪德(Gide)和里斯特(Rist),《经济学说史》 (History of Economic Doctrines ),第587—614页,以及给出的参考文献,尤其是布伊瓦(Bourgeois),《团结》(la solidarite ),以及第594页上其他的参考文献。

(4)这样一种学说,即认为所有道德上的善都是共同的、分享的,通常与下面这种观念关联在一起——这样的经济上的产品是竞争性的和分裂的,因此,道德上的善的集体行为屈从于它。参见:格林(T.H.Green),《政治义务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Obligation ),第44—47、123—124页;《引言》 (Prolegomena ),第210—231页。

(5)形而上学实在论,为了实践的目的可以将之归类为“有机的唯心论”。这样一种学说,认为只有整体和普遍的事物才是真正意义上真实的,个体只是整体的“分殊”或部分,它们自身没有真实的存在。参见:柏拉图《理想国》的某些部分,以及黑格尔《历史哲学》导论,第34—41页。

3.从概括中看,似乎形而上学和实践上的许多议题在日常的个体与社会的反题中是混淆在一起的。

(1)从形而上学和逻辑上说,整体-部分,普遍-特殊,元素-关系,区分-整合,等等。

(2)传统、惯例、制度性的和已确立的事物,以及创新、变化各自的价值:“秩序和进步”。

(3)习俗、习惯各自的价值,无意识的控制和成长,以及慎重的目的、选择和规划的要素,等等。社会“成长”有多远?这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人们刻意为之(一个早在希腊的讨论中提出,后来在19世纪又被提出的问题)的?

(4)存在于源初的人性(经常与个体相混淆)以及文化,或者在语言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影响下习得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许多所谓的个体对社会的抵制,是“朴素的内在倾向”对包括修正在内的习得之物的抵制。

(5)社会的秩序和进步最好是通过累积性的网络来实现,或者是通过大量相互独立的行为的代数积来实现,或者是通过依赖先前的商谈和共识的共同行为来实现?通过相互独立的需求之间的作用,或者通过一些有意识整合起来的知识和目的的组合而实现?例如参见:纪德和里斯特,第68—93页;斯宾塞,《人与国家》。

(6)大多数个体的利益最好通过允许所有单个个人选择的最大化来实现,或者通过这样的行为来实现:这一行为是否决定了他们作出选择和安排所处其中的条件?对于这一问题,有一般的答案吗?或者,它的答案随条件而变化?

(7)财产的私人占有权和集体占有权的比例多少就能最好地运行?什么样的集体性群体应该是集体占有权的单元?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一般的还是地方性的?里查德(Richard)的《19世纪的社会问题与哲学运动》(La Question Sociale et le Mouvement Philosohpnique au Xix Siecle ),是关于最近“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学说之间冲突的最好的陈述。

VII.

因此,直接的和最终的关注都是功能。“生命”在其通俗的意义上,指示活着(being alive)的各种各样显而易见的结果——呼吸、消化、运动、感觉和思维,等等。生命只是在第二位和经过长期反思之后被还原成大量特定的和微小的化学-物理事件,并且标示出它与确定的结构性器官之间的关联,而对于器官的观察要先于对这些过程的观察。因此,功能不是被视作各种结果的最终协调,而是被视作一种原初的、单一的力量,或者像它自身一样是一个过程,例如流行的观念将呼吸视为一个单一的自我实施的行为,或者通过肺完成的行为,而不是由无法计数的微小过程构成的高度复杂的统一体。过程可以比作一条溪流的能量(溪流本身由大量的单元-过程组成),结构可以比作河岸、河床等。功能可以比作溪流被投入的使用或结果、灌溉、碾磨等。

过程是“动态的”(kinetic),包含对能量的再分配。结构代表“潜在的”能量的稳定形式——势能(energy of position)。它们限制并引导运动着的变化。功能是发生的用途、享受和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可以把功能等同于影响权力、能力、才能和享受分配的经济-工业活动。结构是以制度化的组织的形式出现,这些组织以法律和政治的形式表现出来。

功能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道德阶段、商品、价值和利益。但是,由于对功能的理解和调控有赖于有关过程和结构的知识,并且由于后面一种情况是影响功能具体状态的手段,因此,从根本上说,过程和结构包含在所有的评价中。只有通过对它们的研究,我们才能获得有关价值、满意现存状况的洞见,并作出明智的规划,以便修正它们所隶属的情境(situations)。

借助这种方法,我们避免了在社会后果与目标理论中所发现的典型谬论。这些呈现如下形式:(1)把功能、道德价值和理想目的视为(a)原初的因果力量,或者(b)自我解释的、忽视性的(neglecting)因果过程;(2)把结构(法律和政治状况)视为(a)因果力量或者(b)人类联合的目的、对象,以至于“组织”而非联合和交往成为善的标准;(3)把经济-工业过程视为(a)最终的(正如在所谓唯物主义学说中的那样),或者(b)一种粉饰性机构、结构,这是一种无关紧要甚至是人为的侵入。粗略地说,第一种可以称作理想主义或唯灵论的谬误(对比一下桑塔亚那);第二种可以称作形态学、解剖学或组织学的谬误;第三种是唯物主义的谬误。

3)伦理评价

涉及的道德问题可以通过援引已经提出的标准得到说明:完满的生产和生产型或创造性的消费,两者都不尽如人意地屈从于分配性交换的过程;这个问题的要点是这样一种社会交换,它将使分配性交换屈从于生产-消费。

失调(mal-adjustment)的各阶段:

1.需要是大量的和多样的,因此,价值的可能范围得以扩展和丰富。但是,被刺激起来的特定需要的性质是偶然的,并且它们满足的前景是不确定的,因为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遥远和复杂以至于不受个人控制的条件。(1)为了职业之外的满足的补偿性需要。(2)许多能力,科学的和艺术的能力,由于缺少机会,并且由于与金钱和物质的成功有关的需要的过度刺激,没有转化为需要。甚至当满足需要的对象存在时,个人潜能的教育决定着这些对象是否获得重要的价值。(3)不安全和恐惧盛行;大范围的经济失败;形势激起了对金钱(为了防止未来社会地位的衰落)过度的欲望,这也是反思性事业的激励。(4)上层阶级对权力和奢侈的恣意需要,以及所有恣意的需要的危险特征。炫耀性的浪费和引人注目的消费,参见:维布伦(Veblen),《关于闲暇阶级的理论》 (Theory of Leisure Class )。

2.消费中没有艺术对应于其他领域的艺术。(1)消费领域几乎没有被技术和科学触及;心理学发展至今仅仅与生产和销售有关。消费者教育如此这般相对失败。(2)生产和交换分解为相关系列,每一部分都很容易受到修正;接下来逐渐改善。消费趋向于停滞的和保守的;创新主要受到外在力量的强制,是为了销售商而非消费者的利益。(3)价格体系规定了交换中的需求,并使它们彼此之间可以比较;交换价值受制于量化的测度。没有用于使用价值或者消费的测度。即使像有机体的必需品、舒适生活的必要条件、可欲的非必需品、有害的奢侈品这样的一般划分,也是不精确的。人倾向于欲求他们在现实或想象中能够得到的东西,因此使用价值体系逐渐适应交换价值体系。物品和服务的量化测度,与需要和实际满足的定性特征之间明显的冲突。人性的和金钱的评价;后者是客观的和定量的;前者是根本的,但是主观的和可变的。

3.在空间和时间上相远距离的消费者;没有使他们的要求行之有效的机制;一个未加以界定的群体,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每个人,并不特定指某个人。在生产者和交换者的关系中,比他们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更好地发展出良好信任、责任、信誉和可信性;关于责任的法律的和流行的规则,更为明确和系统。见到这样一个时间段,不考虑为未来使用者而保存自然资源,毫不保留地榨取自然资源。

4.在生产方面,类似的现象由于屈从于交换价格体系的要求而发生:(1)生产中人力和金钱成本的背离:冷酷无情的(非人格的)资本和人类能量,物质的和道德的;疲倦,浪费,压制,例行公事,机械的单调,缺乏思想和创新,不负责任。(2)积攒和增加资本的人力成本;因已有的财富数量而有所不同;有一些是自然剩余的积攒,在其他人那里是有所顾虑的个人剥夺;古老的“节约”论点的谬误。(3)不是潜力对工作的有效选择和适应,潜力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偶然的。(4)“创造性”的行业屈从于贪婪的行业;能量被扭曲为金钱的渠道;智力工作者的阻碍,例如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地位。参见:霍布森(Hobson),《工作与财富:人的评价》(Work and Wealth :A Human Valuation )。

4)价值和评价

根本问题是存在于人类的善(价值)和经济满足(价值)之间的关系。两种理论的可能性,即人的价值决定经济价值,或者两类价值在不同的领域独立存在,与事实不符。经济价值和评价决定一个完整的人类价值体系——福利和财富相一致——这一理论的可能性在现存状况下被如下的事实——经济体系是一个内部对立和冲突的体系,以至于人类的对应部分是效用和负效用的混合——予以否定。

我们首先考虑古典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体系至少导致个体的善与社会的善之间大致的一致。这一观点两种主要的理论前提是:第一,需要,因而和价值是同质的,并且形成一个连续的系列,其成员单单以程度(强度或者比率)为基础就可以彼此之间相互比较。第二,交换价值对于实现不同需要和使用价值的对比和测量来说,是一种充分的机制,因此也是在单个的单向的系列中向任何一方指定其位置的充分机制。从这两种前提中可以得出,需要是现成的,先于反思的智力,以至于后者对比较和实施它们是工具性的、至关重要的,却并不影响其形成。评价和价值是独立的,通过交换体系的运作,前者仅仅是赋予每一项价值在该序列中的适当位置。

这一理论的较早形式是享乐主义的;欲望、需要都以愉悦作为其目的。不同程度的愉悦,提供了测度价值和对需要进行比较的公分母。该理论的最新形式一般来说摒弃了享乐主义的立场,而采取一种所谓的“社会有机体的”观点。但是,这里所使用的社会单元或连续性的观念具有这样的性质,以至于通过“边际效用”的概念,将上面的前提完整地保留下来。据说,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交换价值都等价于满足或使用价值的“经验总体”中最终的或者边际差别。因此,市场(价格体系)现象构成了由所有需要和所有经济单元的满足组成的平衡,以便挤出最后可能的价值增值并且物归其用。“为每种物品贴上价格,是集体的有机体在估价自己每种产品的重要性时的一种行为……它是社会节约生产性力量,并把其转移到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的一种行为。”[克拉克(Clark ),《财富分配》(Distribution of Wealth ),第46页]“该理论宣称,每个人将倾向于得到自己的价值——也就是其边际产品的价值————作为自己的工资,不多也不少。”[切普曼(Chapman),《劳动与工资》(Work and Wages ),第2卷,第14页]同样的规则应用到任何生产要素获得的报酬中。把满足——人类价值——等同于提供的社会服务的应得报酬,显而易见等于为交换体系提供一种道德辩护。后者看来好像是这样一种机制,通过它,这一等同得以具体实现(这被理解为这一方案仅仅表现了一般的倾向,并且在实践中受制于制约其完全实现的条件。但是,像关于自由移动物体的数学一样,它给出一种理想的方案,由此实际的折扣和津贴将被计算出来)。本质上的谬误在于该理论假定,原初的和自然的需要决定了生产和交换的经济现象。事实上,在它们成为经济学上需要——有效需求——之前,它们被现存的分配——交换体系重塑了。市场和商业决定需要而非相反;这一理论走向了恶性循环。

1.含糊不清的中间项:心理的需要和作为实际需求的需要——伴随着有效供给的能力[切普曼,《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作为客观的选择的偏好和拒绝;实际的买卖,第34页]。

2.它假定不同需要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满足像饥饿一样的迫切需要的相继增加的关系一样。事实上,不同的需要本身是性质上的,而且是不可通约的。总体上说,最强烈的迫切需要胜出;当它出现时,每一种或者得以满意,或者受到挫败。只有在为了选择而出现反思的地方才有比较,这种比较把每种需要置于活动体系中,每种需要都从其在这一体系 中的位置推演出其特征、程度和等级。每个对象只有是一个活动的分配体系的对象时,才具有确定的价值。就这一体系没有在思想中被理解而言,它存在于习惯的体系中。因为它们是由客观经济体系中人的经济地位决定的;是与某个经济阶层相适合的生活标准。一方面是需要,另一方面是满足,在维持这一生活标准所要求的能量的数量中发现了它们的公分母,这为每种特定的需要和满足分配了位置。对这一能量的测度是金钱。回溯性的谬误。苦难、痛苦和损失并非内在地与福利和收益相称,只有当转化为客观的社会尺度时才成为相称的。

3.许多需要在表现方面与饥饿的系列满足是不能等量齐观的;除非完全满足,否则根本就没有得到满足。对于必需品、食物和衣服等最低的需要而言,这是真实的。尽管对于超出最低需要的东西,需要随着满足它们的东西而增长,而不是减少。拥有的越多,需要就越来越多,那么用以满足需要的东西就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因此,不太富裕的人的需要,实际上和富裕的人的需要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后面的情况下,需要和满足属于新的需要、权力和物品的范围。在确保新需要的满足中,权力的行使将会从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那里索取如此多的能量和产品,以至于将他们的需要和满足进一步限制在最低的、非常狭小的范围内。分配性的交换使需要标准化,以至于可以为了计算的目的明确地数出来。但是,这种标准化是从价格和收益体系来说的。

4.需要和满足的个体化只有在边际区域才是可能的,边际区域依赖超过有机体的和阶层的生活标准并在其上的权力(资本、收益)的过剩。换句话说,这一边际区域实际上是最不可计算、不可测度和不可比较的。新颖的“创新”、质的“进步”取决于盈余。这一事实通常用于对资本主义体系进行辩护,尽管它为资本提供辩护,实际上指向一种更广泛的资本分配的需要,以致借助于盈余。每个个体的需要和能量,在它自身中促成新的需要和价值。尽管资本主义体系为进步、变化以及能量和商品的多样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拥有盈余的阶层的需要和权力的基础上,它已经限制和偏离了进步的方向。这意味着,对于盈余的实际利用并不是以社会为导向的。

参见:Hobson,Work and Wealth ,ch.22,especially,pp.343-45;See Cooley,“Valuation as a Social Process,” Psych.Bull .,Dec.15,1912;“The Institutional Character of Pecuniary Valuation,” Amer.Jn Soc .,Jan.,1913;“The Sphere of Pecuniary Valuation,” Amer.Jn.Soc .,Sept.,1913;Anderson,Social Value ,and The Value of Money,especially chs.1 and 5;Perry,“Economic Value and Moral Value,” Quart.Jn.Econ .,May,1916;Veblen,“The Limitations of Marginal Utility,” Jn.Pol.Econ .17,p.620;Downey,“Futility of Marginal Utility,” Jn.Pol.Econ .17,p.253.For an account of Hobson,see Jn.Phil .article by Overstreet,12,p.281.

5)工业中的根本伦理问题

作为结论,我们有义务拒绝两种理论:第一,经济体系自然和自动地实现(在其主要倾向上)个体与社会利益的一致、个体价值与社会服务的一致;第二,伦理和经济价值是可能分离的,把前者看作理想的或“精神的”,把后者看作纯粹“物质的”。这一理论——意味着通过动机和理想来赋予物质的工业体系活力,使物质的东西屈从于道德的东西而使问题得以解决——有独立的道德来源,后者是不可能的。因为理想和动机在处于相应经济阶段的社会力量的影响下,呈现出具体的形式;否则,它们就太模糊和“一般”,与有效的权力相分离。一个充分的道德目的和价值体系的形成,并非指它们的实现,而是要受到社会工业体系的修正的制约。然而,由于后者的运作隐含了一些定向的目的,因此,我们看上去处在一种恶性的、不可中断的循环中。

这一循环是真实的,但由于它包含时间,因此并非不可中断的。如果这些因素是静止的,如果时间的过程在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时刻被阻止,那么,问题就是不能解决的。在一个时间过程中,结果反过来是原因,并修正其他原因的运作和结果。当结果以需要、信念或理念的形式呈现时,尤其如此。

工业体系已经产生了下面的结果:(1)在社会的基础上实现对能量一定程度的组织和调控,以至于满足他人的需要。(2)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需要、行动、对象在其确定的、标准的关联中有意识的评价和判断。(a)关于在任何事务中以及对任何原料和能量的使用中的效率(经济)的概念,(b)关于在各种不同活动的分配中协调的概念,(c)关于能量的日益释放以及作为进步的机会和手段的需要剧增的观念,都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简言之,人类活动的合理化,从本能的向理性的阶段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是经济要求的产物。后者已经强化了对与结果相关的方式和手段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随着可供利用的方式和手段而变化的结果的重要性的认识。定量的关系和测度隐含在这一关系中;作为数学工具,金钱使会计和审计成为可能[参见米切尔(Mitchell),《政治经济学杂志》,第18期,第97、197页;尤其是后者,关于“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根据其自身的标准判断,固有缺陷是没能将合理性引入对于消费的限定(米切尔,第200页),在这里,潜意识的“本能”和例行的习俗仍旧占据主导地位。那么,根本的问题在于把消费带进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领域中,而不是缩小后者的范围。明显的困难是:(1)消费定性而非定量的特征,(2)消费的个体化的特征或独特的特征,(3)它与偏僻的、相对私人性的联系阶段即家庭之间的联系,(4)它与首要的和本能性的需要,与饥饿、性、表现和服从等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5)随之而来的受到模仿、时尚、声誉和不合理的习俗的更大影响。总而言之,消费既是最大限度的个人的兴趣、冲动的领域,也是最大限度受习俗影响的领域。因此,它也是对合作性组织和科学的决定的抵制。为了分配性的交换,关于使用价值的经济理论将它们同化成为了分配性交换的、相对合理化的生产过程的对象;关于善的审美和道德理论,通常把价值与社会力量隔绝开来。因此,它们完全根据直接的喜好来定义价值;或者根据先验的或非经验的满足来定义真理或道德的善——或者根据与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需要相对立的需要的满足所决定的利益;利他主义相对于自我利益等;义务相对于权利。在霍布森的《工作与财富》第350—361页中(很可能受到柏格森的影响),发现了这一反题的有趣版本。“物种的集体生活”的理念具有自己典型的本能,形成了一种“一般的意志”;而且,它将自身呈现在进化过程中,并提供了调节性的“人们的本能智慧”,是工业和交换屈从于有机体的社会福利的终极辩护。

唯物主义的重商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因此具有同样的根本性谬误,手段与目的的分离,尽管是从对立的两极作出的分离。“理想”在实践中不得不被转化为具体的力量和发挥作用的条件,在理智上不得不被转化为详细的知识。有效的并非是“理想”,而是其在情感和理智上概括出的社会状况。这详细阐释在康德“目的王国”的伦理学中。

在沉思分配-交换屈从于生产性消费的可能性中,我们注意到了下面的鸿沟;如果它被填平,那么将会修正经济体系的结果。

1.并不存在与物理科学相比的人的——或者心理的——科学;对于外部能量的控制,已经超过了对于心理——物理能量的控制。

2.从真正的意义上说,宣传并非一种经济力量。经济形势的遥远和复杂性,使有关掌握贯穿其中发生了什么的知识至关重要;当前,需要的信息不足,或者说被少数人以一种片面的方式占有。如果没有对关于生产、交换和消费所有事实的知识的组织,那么没有任何社会主义的方案能够发挥作用;一旦有了这样的知识,即使没有政治上的社会主义,也可以证明是一种充分的控制手段。

3.技术人员(包括管理能力)不是以这样的方式被组织起来,以至于将他们的潜力致力于如此这般的工业发展[参见:维布伦,《工程师与价格体系》(Engineers and the Price System )]。

4.消费者不是这样的组织,以至于使他们的需要在经济上卓有成效。在制造业和运输业中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议价,但在消费者与生产者和分配者之间的关系中却很少。

政治和法律组织开始是作为一种个体权力和收入的来源,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变成了社会意义上的功能性的;在工业领域,也可能发生同样的过程。

(王巧贞 张奇峰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