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与人 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它一直伴随着我们,经久不衰;其意义历久而弥新。但是,有关这个问题的争论不断地改变着针对它的见解,改变着其直接目的。四五年前还充斥于书报杂志的讨论,似乎已经完全不合时宜和不得要领。新的兴趣已经产生,新的问题扑面而来,旧问题带上了新面孔。问题是那么变幻莫测和层出不穷,以至于我们看到它一会儿是这个样子,一会儿又是另一个样子,讨论的核心议题也总是处于变化之中。某些影响较广的争论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17世纪的争论集中于精神与物质的关系;18世纪的论战则体现为神 与自然 的关系;如今,战场波及了人类的心灵。唯灵论 或唯物论 ,自然神论 或有神论 ,把人看作神的影像与标记的人类学,或把人看作由泥土捏制的人类学,这诸多二律背反,只是众多永恒人性问题的一小部分。

以探讨人类起源、自然及其发展为核心问题的这种方法,是普通物理学和特殊进化论发展的产物。人究竟是依照机械法则进行的一系列物理变化的最终产物,还是自然界一切过程都一直指向的精神目的?人类是我们看到的动物生命万象中的形式之一,还是其模式已在自身身上得到体现的众多过渡变体之一?人类是否源于神,因而在其实际自然生活中仍然可以找到一条使生命变得神圣且类似于神 的道路?

我们必须以这种方式来思考这个问题:不可知论只是一个中间休息站,只是比赛中用来恢复体力的暂停而已。不可知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妥协。它是把现实王国一分为二的分割条约,宣称一半是超自然的、不可知的地盘,另一半是自然的、知识的领地。它试图诱使人 和神 各居其所,每一方都拥有自己的领地,并互相隔绝。假如我们稍深一步去思考这个问题,它将促使我们去考虑伦理学与对现实的物理解释之间的关系。不可知论的不足,有着诸多原因。神 不只局限于宇宙的超自然部分;实际上,它“包容、遮蔽、吸纳万物”,它不是同其他所有事物截然不同的、相孤立的东西。无疑,这一点足以使思想超越不可知论,不把现实分为自然与超自然;不过,还有一个特殊因素在起作用,更加速促成了相同的结论。在这个两分法中,人究竟属于哪一方?他属于物理王国还是精神王国?或者他是否也将被如此分割,他的精神被割让给超自然王国,他的身体则被划归自然王国?为人类完全从属于物理王国提供了足够证据的物理科学的迅猛发展,使得这种两分法不存在任何可能性。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每一门科学都是互相独立的,它们联合证明了一个事实:它们完全赞成“人类纯粹是自然的、时空领域内的事实”的断言。随着人类彻底被归入物理王国,那种把人划归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超自然领域的借口都消逝了,甚至不可知论仍然为高居万物之上的神圣君权保留的那个不可知的宇宙角落的存在借口也不存在了。总之,最近几年的历史表明,物理科学和神学占据着相同的领地。假如精神哲学不能得出并论证有关神与所有 现实的精神性的断言,那么,物理科学将使自己成为一种机械哲学,并提出与前者针锋相对的主张。因此,从宗教与科学两方面都会产生疑问:人类到底是什么?人类的起源是什么?人类的命运是什么?

这个发展的更深层结果是这样一个事实:崇尚科学的人不再以破坏性的态度来展现自身,而代之以建设性的使命。一个与这个世界的智力联系脱离八年或十年之久的人,假如他从目前观点出发重新回到思想领域,他将会大吃一惊。离开时,他看到科学家对宗教的实在性和所有的宗教形式加以攻击、否定或说明;回来之后,他将发现,科学家已经把宗教信仰构建在他们所谓的科学范畴基础之上了。他离开时看到人们为自由意志、责任、人格进行激烈辩护;他回来后将发现,人类构建了伦理体系,已经顺利地抛弃了他们的否定性。他离开时,在与人类最后道别之际发现了他们对形而上学的嘲讽和轻蔑;而他回来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将是正在拔地而起的宏大哲学构架。总之,他将发现,随着物理科学在人类以及人类事务上的运用,这门科学的整体趋向已经从破坏性转向了建设性。刘易斯撰写以表示哲学不可能性为目标的哲学史作为其哲学生涯的开端,以《信条的基础》(The Foundations of a Creed )作为其写作生涯的尾声。这个事例典型地表明了思想领域的最新发展。

那么,我们将对物理科学这些建设性尝试说些什么呢?我们热烈欢迎物理科学抛弃破坏性的否定做法,热烈欢迎物理科学抛弃无关痛痒的不可知论立场;那么,我们是否会同样地欢迎人类正在精心构画的建设性宇宙蓝图呢?在由如此探索打开的一个极其广泛的领域,我只想简单地选取同科学家转身成为道德家所作的道德努力相关的一个角落,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正是科学家把其思想转向道德活动领域而引发的特殊争论,才使得他们第一次把伦理学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给予伦理学肯定的约束力和肯定的目标。他们总是拿它与他们称作“神学伦理学”的东西作比较。他们认为,后者没有任何坚实的基础。它依赖于神圣意志的独断命令,而且那个意志是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设,它最多是纯粹超自然的,与人类的真正目标无关。神学伦理学所倡导的目标与它依赖的基础一样脆弱;更激进地说,它是不道德的。它一直致力于人在来世的自我救赎事业,因此,它要么与现世的人类日常行为彻底脱节,要么与之格格不入。假如我们相信这些作者,神学伦理学所吁求的约束力将毫无价值,即使它在道德上不受鄙视,它躲避了某些独断的惩罚,或赢得了某些同样独断的奖赏,也是如此。

与这个图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科学伦理学生机勃勃的前景。它的学理基础是确定的、得到了证明的宇宙规律。我们已经不再置身于猜度、胡扯或独断专行的王国,科学已经发现了所有实在,尤其是特殊动物生命以及人类和人与最特殊同类之间的关系的各种真理。这些真理能够保证与确定诸如地心引力、化合作用等规律是伦理学的未来根基。提供的目标可靠而精确。科学已经发现了进化规律;这个规律表明,宇宙正朝着某个确定的目标发展。人类行为除了与所有实在规律相符合之外,我们还能想到其他更高的目标吗?进一步说,不再需要什么约束力了;约束力失落在了正确行为的动机中。只要告诉人,他的本质与世界是统一的,让他认识到他是世界发展的产物,特别要向他表明,他与社会组织是统一的,要培育他具有以下观念和感觉:他的善就是那个较大的整体的善,他的损失就是那个较大的整体的损失,——所有这一切都不是沉思默想的事,而是科学的事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呢?因此,科学家坚持其伦理学的确定性,这与“神学”道德准则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形成了鲜明对比;他们强调伦理学的现实性,这与非世俗道德准则的人为做作形成鲜明对比;他们赞赏伦理学的崇高理想,它们胜过了“冥界”伦理学的私人性甚至自私性。

尽管对这些观念的强调如此激情四溢,但至少我们中有一些人依然不为所动。我们相信,神学与道德的起因是相同的,把神驱逐出万物中心的任何做法,同样会把理想的、道德的生活排除出人类生活之外。驱逐神学,就是驱逐伦理学。我们相信,这些事情不是缘于成见,不是缘于传统偏见,似乎也不是缘于一个单纯的信念,即超自然的约束与赏罚对实践教化人性是必需的。相反,我们确信,对宇宙的物理解释必然会将作为伦理学根基的观念和原则被排除在外;我们确信,解释限定为空间并存、时间序列以及机械律支配范围的现实,对道德范畴以及道德实践生活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论证我们的顽固信念,我们能说什么呢?

如果要彻底论证它,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两件事——一件是否定的,一件是肯定的。我们将不得不证明,作为探讨正确行为的伦理学和作为实践上命令正确行为的道德生活,不兼容于现实的物理学解释。我们将不得不证明,它们只能兼容于精神解释;从广泛性和根本性上说,那种解释吻合于基督教神学教义。就问题的这两个方面而言,我们目前只希望能谈一谈其否定方面,肯定的方面留待以后解决。

我们至少发现了道德行为的三个特征。这些特征与纯粹的物理哲学(也即只借助于物理科学范畴的哲学)必定坚持的原理,是格格不入的。它们是:(1)有目的的行为,带有愿望和目标的行为,用行话表述为目的论行为;(2)有选择的行为,即通过个人抉择、意志的行为,以及(3)朝向某个理想的行为,即不是实然的而是应然的行为。在这三个特征中,第一个特征与第三个特征互相缠绕在一起,我们不妨把它们合在一起研究。有目的的行为,与为了实现某个理想而采取的行为,是同一个事情中非常接近的两个阶段。然而,就这个广泛事实和选择性事实而言,物理哲学家之间的立场不尽相同。他们承认,但绝非宣称,道德行为是有目的或理想的行为;他们为之自豪的特别主题是,他们已经发现或构建了它。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否认在个性中潜藏某个决定力的意义上的选择性事实。因此,一般而言,存在许多满足他们观点的条件。撇开选择的可能性与实在性,我们也许会有疑问:这样的物理科学是否足够来界定人类行为的理想?如果不能,基于自我选择,我们也许会确信,这个失败只是我们处理个性与义务问题时的进一步展现而已。

因此,我们将探讨有关伦理理想的问题。也许可以这样来表述物理科学家的立场:现代科学已经发展到了这个程度,它能在同一归纳中把自然界的其他要素包含进人类之中。进化规律表明了,人是世界上到处都在运作着的力量与原理的最完善产物。现在,这个事实具备了两个伦理学意义:它表明,人与自然界没有根本的不同,因而伦理科学与自然科学在方法与观念上就没有真正的差别;因此,为了界定人类行为的根本规律,我们只能去发掘世界的基本规律。简言之,伦理学与神学或形而上学并没有什么关联。这是第一层意义。第二层意义是,在进化规律中,既存在世界的基本规律,也存在人类的基本规律。进化过程向我们展现了宇宙的趋向目标,也展现了宇宙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与过程。进化过程已经进展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我们可以了解进化的运作线路,并掌握它所描绘的关于它的本质的那些普遍特点。特别是,社会有机体的进化过程向我们呈现了一个确定的规律。借用这个规律,我们可以在不放弃经验的确定性基础的前提下,极大地拓展并无限地深化早先经验论流派的伦理学。进化规律证明了,我们必须放弃纯粹个人主义的人类观,必须把人类看作与我们现在认为的生命类型相区别的生命体。“类型”并不蕴含任何形而上学的观念,而仅简单地意指同属的动物生命是基础性的,优先于我们所假设的任何特殊形式。这个同属的动物生命,这个“类型”,就是社会有机体。个人没有为其自身存在的独立规律;相反,人作为一个派生物,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产物,人的存在规律就是作为一个关联整体的社会的规律。

因此,社会的这个规律,即这个社会有机体的福祉,是所有人类行为的理想,与之吻合的个体行为是道德的,与之相背离的个体行为是不道德的。这个规律进一步导致的结果,是诸如勇气、诚实、智慧、仁慈等特殊美德被置于严格的科学基础之上;这些美德的有效性如同电、热、光一样,是确定的。这些美德有利于建设和发展社会有机体的幸福,为进化的趋势助一臂之力。它们不再被看作某个至上意志的随意断言,也不再是那个被称为良心的神秘内在力量的随意而孤立的宣言。实际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良心本身首次获得了科学立场。作为社会有机体产物的个体,必定在自身统一体的表象中嵌入良心因素。他必须把他起源的证据依托在那个更广大更普通的实在上。这个表象,这个证据,就是良心。人类本能地感到诚实是对的,并谴责不公正,因为他内心觉得一个有益于他作为其一分子的整体,另一个有害于那个整体。对社会福祉起帮助或阻碍作用的社会经验巩固了良心。它就是意识的连带性。

当然,“科学的伦理学”这个图景只是一个框架而已,假如它在某处失败了,那是因为它阐明了它在明处的优点,而它的难点则归于它的背景,躲在局部的暗处。揭示这些暗藏的角落,用一种更近的眼光去观察它背景中的那些细微影像,将使我们受益匪浅;相反,对于那种把这整个图景看作幻象的观点,我们应当表示质疑。这个图景带有唯灵论学派的色彩,尽管它不主张唯灵论;它充满了置生活于意志 与理性 中的那种人的阴影与影像;它反映了一种来自神 的光芒。拿走那个光芒,抛弃那个地盘,解散那个学派,那么这个图景就慢慢地淡化,直到变成一张无意义的白纸。这就是我们的证词。或者不再讨论那个影像,从肯定的角度来阐述这个图景:假如我们认可那个世界观的基本假定,假如我们认可理性的首要地位,假如我们承认意志的至上地位,——那么,我们将看到科学伦理学的一个特定真理,将明白它如何为我们对道德生活的说明提供帮助,如何为我们提供人类教化所必需的支点。但是,为了保持与机械理论的一致性,我们必须否认这些观念。于是,整个方案的价值就被掏空了。这个问题用一句话可以概述为:伦理的与自然的是一回事吗?自然的能被改造并得到高度发展;但是,我们仅仅因为它是自然的和物理的,就能否认从自然界衍生出道德的可能性吗?假如承认道德萌芽于原始状态,承认物理结构的整体只是披上了伦理的外衣,那么,我们就会明白,这个萌芽是如何在道德生活的烈火中最终盛开的,那个外衣是如何最终展现了它包裹着的那个生命形式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总之,我们最终否认物理意义上的物理世界有任何目的,也否认自然意义上的自然界能诞生理想。我们应当如何才能成功地实现这个否定呢?只要留意众多事实中的三个事实就行了。首先,这个理想与它本身(在理论上)得以演进的过程是不相容的。它与我们猜测它得以发展起来的渊源是矛盾的。这是一个冲突的过程;它的真实状态是敌对、竞争、选择、生存。而那个理想是和谐、目标与生命的统一、福祉社会有机体——一种不是鼓励大家去竞争而是必须用来分享的善。其次,假如承认物理宇宙已经进化出了某个特定目标,那么,这是非伦理的,因为它与人就不存在任何必然的关系;更严格地说,这个目标不是人类的目标,而是把人作为一个工具、一个手段而与之联系起来。伦理上的理想必定是属人的理想,而物理科学展现的理想是使人从属于事物关系的理想。第三,总而言之,我们已经承认得太多了:不仅承认那个与自身演进过程相冲突的理想,承认它是一个客观的理想,承认它与人类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而且承认根本不存在什么物理的理想。自然既没有目的,又没有目标,更没有愿望。只存在变化,但这个变化不是朝着某个目的前进的。

我们将逐个分析这些见解。首先,我们来分析这个理想以及它由之派生出来的过程之间的冲突。无论各种伦理学流派存在多么大的理论差异,它们实际上都有一个共识:道德目标的普遍性认为,这个目标适用于归类其中的所有人。像洛采这样的直觉主义者,把仁慈本身看作最终的目标;功利主义者的座右铭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每个人应当被看作一个人且仅被看作一个人”;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及后康德主义者则把自我实现当作那个目标,不是通过“自我”去理解特殊性,而是去理解那些体现在每个人身上的普遍性,以及发现那个目的是利他主义性质的进化论者。所有这些人都同意,所有人都必然对那个“善”有着同等的主张。每一种思想都发现,那个理想的实际表达是:我们为善的共同体而奋斗,为我们每个人平等享有道德的社会状态而奋斗,尽管这个理想可能存在于生活的其他善之中。问题在于,如何用这样一些力量来统一这种和谐。按照科学家的说法,这些力量就是去实现我们称作“进化”的一系列变化。这就是世人熟知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更恰当地说,这是那些力量的结果。进化过程在不断延续着,因为各种生命体都在不断竞争自然界提供的诸如食物之类的定额;而且在这个竞争过程中,不管由于其器官更适应于获取食物,还是由于其更具繁殖的优势,那些在获得给养上更具优势的物种将被保留下来,而其他的物种则将被淘汰,那些更适应环境的物种将幸存下来,那些不适应环境的物种将被彻底淘汰。因此,竞争,只有竞争,才是那个自然过程的核心。简言之,伦理法则不仅不同于自然法则,而且恰恰矛盾于自然法则。伦理法则把某些条件作为其理想确立起来,它们正好与物理变化的条件相反。于是,我们面临的难题,不仅在于从“非道德”(non-moral)中提取道德,而且在于从“不道德”(immoral)(纵使它属于伦理领域)中提取道德。物理世界的理想在力量和技能上具有优势,而伦理世界中的理想在于善的共同体、道德上的平等。

假如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逻辑难题或辩证法难题,假如通过调整陈述就能克服这个难题,那么我将绝口不谈这个问题——更不用说喋喋不休了。但是,对我而言,这一点触及自然伦理学的基本谬误。我们不能通过阐述以下论调来证伪反对意见:一旦他能为他人的情感与目标考虑,开明的利己者必将萌生仁爱之心,唯我者将丧失自身的目标,并因此成为利他的。假如有人一定要这样说,退一步而言,只有当人们看到,鉴于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具有同一性,因此人们关注他人利益,并将他人利益纳入对自身幸福追求之中是恰当的,仁爱之心才会出现。其困难在于,这假定了整个争论点——讨论的核心——即某个利益间同一性的存在,以及人们多少自觉地承认这一点。这是道德秩序的真正本质与意义所在:如果承认这个假设,那么,特殊美德与责任的任何发展在学理上是说得通的。假如遗憾地否认这个同一性,否认人们对这个同一性的承认,就算只在情感上没有这样做,那么任何 美德进化的根基就彻底丧失了。

假如有一件事被清楚地认定为事实,且被所有流派公认,那么这个事实就是:人的智力性质存在着一个根本的扭曲,这个扭曲类似于人在神学上的原罪,导致他忽视那个事实。尽管那个事实是关键的或对他有益的,尽管那个事实的意义是有争议的,但他还是忽略了它。这就是人类利益同一体的命运,就是“多与一相统一”的善的共同体的命运。对现代伦理学家而言,这个事实是如此确定,如此显然,因而他们中的大多数把这个事实当作理论思考的出发点。但无论如何,这个同一性,这个共同体,就是伦理学家必须真正解决的道德问题。说“因为 这个连带性、这个利益联合体,所以人变得利他而仁慈”等,等于说“因为道德秩序,所以人生活在道德秩序之中”。真正的问题是:这个道德秩序包含着什么东西?这个道德秩序意味着什么?——这是人们尚未触及的问题。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真正探索,不是探索在假定利益同一体基础上,人的行为如何从关注自我变成关注他人,也不是探索关注他人的行为如何再次转变成自私行为,而是探索我们所假设的利益同一体是否能从那个物理秩序中衍生出来,或者那个利益同一体是否与物理秩序不相矛盾。当物理进化论者完全认识到这个问题之后,他给出的答案是模棱两可的。他说,必定存在一个利益同一体,因为一切生命形式都是某个基本样式的不同分支: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真实的一致性;它们是互相关联的,通过它们的实在法则,它们组成了一个整体。这样一个答案似乎是结论性的,因为它赋予那个问题优美的完满性,然而它却回避了问题。它仅仅说,由于存在一个起源的物理共同体,所以,必定 存在着一个目的的伦理共同体。那么,破坏自然伦理学家答案完满性的那种世故与狡诈,是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道德上的反面教训呢?所有生命体的令人满意的验证,是否共同分享着同一个“善”呢?但我们不必借助于范例就可以证明,迎合大众的观点会导致绝对的片面性。这种观点的逻辑模糊性是显而易见的。动物拥有相同的动物起源,这个事实并不能证明它们在生活中有共同的利益;一切生命都有同一个目标即生存,并不能证明一切生命对这个目标有着同等的分享。它们是如何从某一渊源发展成当下面貌的?是通过竞争,通过斗争,通过以其他生命为代价来获得一个善,通过利益的分配,通过强大的攻击武器,通过完美的防守手段,通过不停地繁殖,将其他生命排除。物理的原初统一性只是对各个目标间的真实冲突与斗争更具说服力的证明而已。作为一个根本的、绝对的、首要的事实,而非偶然的、零星的现象,利益同一性(实体)的存在空间在哪里呢?而且,它们如何实现那个共同的目标——生存呢?啊,它们并不能全部实现那个目标,那些实现了那个目标的生命是以其他生命为代价的:不管种类与个体的性质为何,都是如此!我坚信竞争这个事实,其程度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因为从逻辑上说,这是另外一回事。不必证明伦理理想与自然过程是对立的 ,但自然伦理学家必须证明那个自然过程能产生一个利益共同体,一种不允许竞争的善,一种所有生命体都平等享有的善。那么,他怎样才能证明这一点呢?除了重复物理的原初统一体——无论它的存在是多么真实,但它与那个目的或者理想同一体毫无瓜葛——之外,他还能给出何种证据呢?实际上,他很少能作出如此深远的回顾。他只想证明这一点就心满意足了:由于人们中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统一体,对这个统一体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并成为一种日益有效的力量。换言之,他通过设定那个道德秩序来开始他将解释的道德秩序。我们可以猜测,他不是通过以下过程来解释的:人类通过物理进化过程发展而来;人们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个利益共同体,一个确定的目的整体,所以,前者产生了后者。那么,唯一需要证明的是,后者在广度上如何演化成各种被承认的道德形式。这是对真正逻辑的颠倒。有效的思维方式会说,由于我们有一个不是源于自然过程的利益共同体、一个目的整体,因此,除了物理进化之外,必定存在另一个起作用的东西。除了人与人之间的统一关系——家庭、部落、国家(民族),或人类自身的关系——之外,除了人已经生活于对某个道德秩序——一种在善的共同体中将个人与他人联系起来的秩序——的意识中之外,我们发现不了其他关系。假如我们发现,当这个荒蛮的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无道德的状态演化成了较高级的道德状态时,那么,它绝对是已经存在的道德萌芽的结果。它是对人与人的整体性——这个整体性是道德生活与自然生活相区别的最根本特征——的更广泛承认。

简言之,自然伦理学家的推论所获得的大部分启示与结论,是由于他们无意识地假设存在物理环境的同时,还存在一个与人类生活的延续相关的道德环境。假如存在一种特殊的道德秩序,进化论告诉我们,这个道德秩序如何成功地在社会生活与个体生活中得到了实现,那么进化论将告诉我们如何在未来进一步实现它的途径;但是,有关“那个道德秩序是存在的”断言却于事无补。

于是,我们必须来讨论第二点。假定纯自然过程能成功地演进出一个确定的 目的,并产生对这个目的的知识的意识,那么,我们就不会有任何伦理目的 。如此这般朝着某个确定目标前进的物理宇宙的单纯事实,决定不了人应当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人们想要的,不是什么宇宙的目标,而是人的目标。伦理理想是人格理想。物理进化论者通过忽略它解决了这个难题。他使自己确信,自然过程正朝着某个特定的结果演进,人置身于这些过程之中,因此足够自然而然地断定,这个结果就是目的,也是人的理想。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物理进化论者是逻辑模糊性的牺牲品,他们混淆了真实目标与理想目标。

到了这一步,我们将乐意承认,宇宙正朝着多样性的完美统一、完备和谐前进,朝着生命的丰盈与效率、生命存在与其周边环境的协调前进,或朝着被设想出来的许多其他目标前进;但这只是意味着,最终的说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然过程持续足够长的时期之后,有关某些事物的条件就会实际地产生。简言之,进化可能向我们展现的是一个实际目标;我们在伦理上所向往的是一个理想目标,是人们可以用来指导自身行为的东西。

现在,我们可以这么来解释这个反对意见:宇宙终究将显露出如此这般的这个纯粹的事实,并不构成我们应当据此行动的任何理由。它提供不了任何权威、任何义务的基础,它没有表达任何“应然”(ought)。“应然”只是表达“实然”(be)的方式:只有“实然”,才在时间中形成。伦理学要求撇开“实然”的“应然”理想。不管这个反对意见多么雄辩有力,它都将导致我们去讨论主体选择问题,因为责任与选择具有客观的关联。没有选择,责任就没有任何意义。责任表达了客体物质(object-matter)与主体选择(subject-choosing)之间存在的关系。当下我们决定不考虑主体选择问题,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的反对意见,将不属于讨论的范围。

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呢?从本质上说,这意味着:凡是人 的目的,不管它是不是伦理目的,都必定是人自身有能力去实现的目的;它必定与人自身有着直接而切身的联系。除非人有自身的目的,或人是自身的目的,否则,空谈伦理理想皆是胡扯。只存在借助于把人当作工具才得以实现的目的,这是远远不够的;人必须自己去实现这个目的。除非“伦理”这个术语的意义拓展到不指代任何特殊意义的程度,否则,它就不会意味着整体意义上的宇宙活动或行动。它必定意味着人的行为,意味着人有一个要去实现的确定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将为之终生奋斗。

当然,进化论者会说,进化论的真正优点在于证明:在展示宇宙目的的同时,也表明了人的目的。在我看来,这种推论类似于形式逻辑教科书处理谬论的做法:任何一个事物的目的都是它的圆满;死亡是生命的目的;所以,死亡是生命的圆满。我们说到宇宙时使用的术语“目的”,意思是宇宙的最终状态,是它事实上所朝向的那个前进方向;我们说到人的道德目标时使用的术语“目标”,是人全神贯注的目标,是人在其生存环境中要实现的现实目标。但是,存在着一种有充分根据的感觉,认为纯粹逻辑的反对理由没有多少价值;其反对理由只是为了在辩论中给对方下绊子,为了说服对方相信自己的矛盾,而不是为了建立任何真理。因此,我们必须略微展示一下这种思路。

依物理进化论者之见,特定的人只是自然进化链中的一个阶段;他是先前变化的机械产物,是面向未来的一个阶段。他是无尽链条中的一环,是上一代的结果、后世的上一代。滚滚的浪潮孕育了他,他是浪潮无尽运动的一个漩涡。他作为过去运动的机械结果而存在,他消解在其他运动中而耗尽了存在。他是一个暂时物。在现实中,他只是无穷集体的一部分。换言之,假如我们把宇宙设想为一个整体,并把宇宙设想为有一个确定的目标,那么在机械进化论看来,人只能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工具而已。对于当下事物状态而言,他是一个偶然;对于未来而言,他是一个工具。他也许是进化过程所经过的一个形式;他只是他的实在而已。那么,在率直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看来,当我们论及进化过程的目标成为人的目标时,除了这个目标是人的负担物,是人的自我耗尽之外,它的意义 还有什么呢?假如人只是实现某个特定目标的工具,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如何才能获得构建伦理行为所必需的目标呢?能把那个特定目标当作人类行为的根本法则——你应当使自己成为实现你既不是其一部分也不是其大部分的目标的工具吗?在神学某些阶段流行的某个学说,即人应当乐于为神的荣光而奉献自身,由于他们把这个命令当作伦理行为的唯一的根本法则而丧失了意义。假如只通过物理进化论来解释人类,那么,“进化过程的目标也是人类的目标”这个论述,唯一可能的意义是:人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

但是,在未来将发生的实际最终状态的目的,与以作为行动准绳而永恒展现的理想之间存在的模糊性,是如此根深蒂固地根植于我们的意识之中,以至于我们无法释怀。我猜想,有些人会说,我以上的言论把一个简单的问题弄得令人产生不必要的迷惑。进化法则证明了,事物是正在消亡的;显然可以从这个法则推断出,人类行为存在于深化那个目标的过程中。它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发展过程,人类的任务就在于推进这个过程。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试图从自然过程中推出道德秩序的努力,其所有的力量来自对道德秩序、精神环境的无意识假设。假设它们已经存在,那么这个答案的外在价值来自它假设了伦理理想的存在。假如承认存在这样一个伦理理想,那么我们也许就会承认进化法则能够决定这个伦理理想是什么 ,它能为那个空洞的形式(即伦理理想)提供内容。但我们现在所争论的是自然过程、宇宙的机械规律能不能产生任何伦理理想。也许可以认为,那些过程将这个世界推向一个特定的终极产物;但是,关于人类行为目标的那个理想在哪里才能出现呢?那个理想并没有出现,它只是一个想当然之物。在这里,我们有另一个真理的证据,亦即假如一个事实是普遍而确定的,即使它的存在是某个理论没有价值的见证,那它也将被用来支撑那个勉强的理论。物理进化论者所面对的问题变成如下:伦理理想是如何产生的,伦理理想是由什么组成的?但是,由于物理进化论者的直觉告诉他,他对这个问题无能为力;于是,他就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并假设已经存在一个伦理理想,接着继续论证进化论是如何决定道德内容的。他没有回答所要回答的问题,相反,他想当然地认为,答案是现存的,并用其他答案来替代他认定的现存答案。自然目标或目的、宇宙终极产物的理想到底是如何产生一个伦理目标、一个人类行为理想的观念的?对于这个问题,他的回答实质上是:当然存在着一个伦理理想;自然伦理学的崇高美德在于它彻底而精确地揭示了那个理想的本质。

现在,本文的写作目的不是为了否认伦理理想的存在,而是认为在检验正被用来解释这个实在的理论的有效性时,人类行为目标这个公认的实在不能被当作理所当然的事实。这里的例子与前面的反对理由相似。在前面,我不否认事实上存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一个人类联合体,它可以使我们假设存在着一个善,它的实现能为所有人分享。关键在于,这个同一体,这个和谐体,是不能通过任何操纵活动从自然进程中推导出来的精神原理和理想。而且,我现在不否认,从所有处于不同完善程度的健全人的生活、活动,以及获得其存在的角度来说,存在着一个无可置疑的伦理理想。关键在于,这个伦理理想是一个精神概念,是需要加以证明的看待宇宙的理想方式,而自然进程在其自身内部并没有能够产生这样一个精神原理的生命。

因而,我们进入第三个反对理由。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毫无争议地承认了自然过程具有自身朝向的目标、趋向、目的、结果的假设。我们只是否认这个目标能决定人类行为的目标与理想。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个承认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自然地,自然界不存在任何自然目的;不存在任何终极结果;不存在任何结局;不存在任何趋向。当这些不构成道德体系时,没有人比这同一批科学家更乐于承认这个事实,或者去验证这个事实。因此,他们将一致赞同斯宾诺莎的观点,即关于自然目的的想法是人类想象的臆造物。他们告诉我们,终极原因在物理解释中没有存在的权利,在自然进程中也没有存在的基础。而且,关于目的的想法首先涉及作为整体的宇宙观,其次涉及宇宙正在实现的某个特定理想或目标。所以,物理学范畴不能使我们抓住这些要素的任何一个部分。科学家经常告诉我们,他们不研究自在之物 的本质,他们不关心那个绝对 [20] 。这些空洞的抽象,这些无法实现的概念,最好还是留给形而上学去研究。科学家的职责,在于全心全意地探索那些关系与现象。这意味着,他们研究存在于事实之间的各种关联,在这里发现一个,在那里确定另一个;这意味着,他们孤立地研究世界,而非把世界当作整体来研究。事物的真正本质是那个绝对根基,换句话说,绝对基础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事物,被看作可理解的、自我关联的统一体。因为它囊括了所有关系在内,而且是自我诠释的。

但是,我们不仅仅依赖于权威的证明。科学家不是在向我们解释他们自身的偏好,而是在陈述某些题中的应有之义。科学,比如物理学,研究的是共存于空间中的物体,以及在时间中发生的事件,并将它们用机械因果关系规律联系起来。也就是说,科学不是把宇宙当作一个整体看待,而是受限于空间与时间;它向我们展现的不是一个自我诠释的世界,而是每个细节都要它本身之外的理由来解释。没有任何自然事实能诠释自身;我们必须通过它本身之外的一些东西来诠释它,去发现它的状态。三重地看,科学的世界不是完整的世界,它只是一个无限发展的世界,不管空间、时间还是原因都是如此。因此,那种去发现某个终极状态、结局、结果的尝试,显然是荒诞不经的。不断的变化,运动的变型,就是自然的法则。我们不能作哪怕须臾的停止,宣称看到了那个目的、看到了所有一切的意图。有人试图证明物理领域内存在又不可能存在一个最初因,对于这种令人厌烦的论调,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不存在任何目的、任何划一的趋向这个事实,就是这个问题的正解。

再说一次,假如目的意味着什么,那么目的就是愿望的完成,就是观念的实现。那个目的,宇宙的目标,不可能是终极状态。它不可能是,如果没有它,过去的岁月都将无从谈起;它不可能是,如果没有它,未来的幸福时刻将难以成为事先规划的东西。这样的目的将是一个偶然之物、一个意外事件,不仅如此,甚至是一个灾难。任何可理解的目的,必定是将各个事件、各个实在连接在一起的统一。一个百万年之前发生的事件,与千万年之后发生的同一件事件,必定具有相同的参照物。换言之,它就是对所有的过程进行解释、赋予意义、进行统一的东西。这样一个统一体不可能成为在某处存在的物体或在某时发生的事件。它不可能是存在于一系列有条件实体中的有条件的实在。它仅仅是一个想法,一个精神,一个关于愿望与意义的理想统一。

因此,在物理学家词典中不存在任何关于目的的概念,那个概念只与对世界的目的论解释相一致。目的论解释认为,世界是理性的化身,是智力意图的体现。现在,我们已经非常靠近事情的真相了。不管我们的证词是否证明了物理世界中不可能存在任何目标或目的,当物理进化论者把自身当作建设性伦理学家时,他们的辩论将试图证明存在着这样一个目标。他们将进一步论证,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个目标,他们与否认目的论并不矛盾,而且与承认目标或目的就是伦理理想并不矛盾。他们否认作为推测、作为推论的目的论;但他们完全承认那个目标是一个事实,正如他们将承认他们检验的任何事实那样。他们不关心关于目的、关于终极因果关系的想法;正如他们看到氢和氧的特定组合产生了水那样,他们看到了一个特定持续的趋向——这个趋向已经从一团同质星云演化成这个世界,从缺乏任何特征与智力价值的贫瘠状态转变成我们所面对的这个含有物理、生物以及社会因素的复杂宇宙。进化法则表明,这个世界与它所包含的现实的各种从属部分一起,从一个无内聚力的、无限的同质体发展成一个有内聚力的、确定的或统一的异质体。后面这种状态,即相关因素的这个分化统一体,是所有物理变化暗含的目标。这是一个事实。我们的科学家会说,没有这个事实,他们就无法进行研究。这个事实足以使他们免除迷失在形而上学难题的危险之中。

不可否认,所有这一切像是在为我们带来一种特定的力量,但这种力量从何而来呢?它仅来自对它所要解释之物的一个假设。这些人的真正主张是:假如你以足够的决心来主张一个事实,那么你可以用同等决心来否认探寻这个事实意义的必要性。没有人——至少那些坚信道德的基础存在于现实的理性与精神的构造的人,将不会——否认存在朝向某个目标的趋向,那个目标在斯宾塞先生的论述中已得到充分的描述。更简单说,那是一个完美的和谐体,一个多样化的统一体。但问题是:这个事实的实在中含有什么意义呢?通过对这个事实的任何冗长重复,都不能消解这个问题,更勿论回答这个问题了。我们不否认,我们探究的是:它是否与使用它的理论相吻合,它是否必然意味着现实对它的本质来说是精神的。当然,一个理论试图利用对与其最不相容的事实的重复来弥补自身的不足,这在思想史上并非没有先例。外行听说了那个理论;他们承认那个事实,并借助那个事实的力量来弥补伦理弱点。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禁止人们对两者关系的探索。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这样说,宇宙被认为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并拥有一个目的这个事实仅仅证明了,不管自然物理进化论在其自身的地盘上显得多么完善,它最终无法成功地运用于整个宇宙。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就必须取消那种目的论的进化论,代之以机械论的进化论。我们必须用理性目标来解读物理原因。

因此,自然伦理学家提供给我们这样的一个论证过程至少有两个缺陷。首先它回避了这个问题,即是否可以从物理范畴推演出朝向某个目的的行动;而且它陷入了使用一个事实来否认这个事实本身具备的实在与意义的危险,亦即把道德目标与现实的本真结构结合起来的危险。因而,我们必须接着否认,作为自然物理的宇宙没有任何目的或目标。

上述我们所进行的有些冗长而无聊的讨论的目的,在于我们不承认把自然科学看作未来人类道德体系之奠基的主张。我们必须否认这个主张,因为:(1)道德所处理的是一个目标,而受限于空间与时间的自然界并不存在目标;(2)就算宇宙中存在这样一个目标,这个目标也不能够成为人类行为的理想;(3)科学根本无法构建伦理理想的本质特征,也无法在它与人类同一体的关系中为人类同一体提供支撑。

这个否认及其他类似抗议的意义是什么呢?这是不是那些看到自身特权消失了的人作出的混杂非难与哀叹呢?这是不是那些试图削弱他人提供的意见的价值的人,当他们的理论注定要破产时,为了使自身的理论及利益遭受尽可能小的损失而作出的抱怨呢?假如我们听取一些人的意见,似乎就是如此。但是,对自然科学建构一种建设性伦理学可能性的否认,也许并不源自吹毛求疵的排他性精神,而是源于一个深思熟虑的确信,即在自然科学所认定不存在任何道德基础的世界中,甚至连道德生活的须臾立足之地都没有;并源于以下确信:只有对现实的精神解释才能建立真正科学的伦理学,并且向世人证明人类生活方式的正当性。

(王大林 张国清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