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论述被视为关于评价的那些关于价值判断的文章中,就价值自身的性质而言,我并没有试图达成或表达任何结论。 [36] 我采纳的观点实际上是这样的:不管价值是什么,或者被认为是什么,作为判断的评价性判断的某些特征都可以被提出。人们确实不用深究雨的物理的和气象上的构成,就可以考虑诸如“下雨了”这样不带感情色彩的判断的性质。因此,看起来有可能不用考虑价值就可以考虑价值-判断(作为评价,而非只是关于拥有各种价值的陈述)的性质,恰如人们不用对被慎思之物作分析就可以讨论慎思那样。
结果很快表现出了错误。有一个和讨论的现状相关的策略性的错误。人们对价值有广泛的兴趣,而对判断理论几乎没有兴趣。我理顺两者的文章,只会给人们留下我努力地用一种迂回的方式暗自涉足一种关于价值自身的独特理论,抑或因为我没有讨论价值,就认为和工具相比,它几乎没有什么重要性。但错误不只是像在考虑评价判断和慎思之间的类比时,实际上可能会犯的表现方式的错误。因为如果慎思构成了一种独特类型的判断,这是因为那里有独特类型的素材,而不是因为有必要深究关于被慎思的特殊事务的细节,需要记录某些一般的特征;因为正如亚里士多德很久以前评论的那样,我们不是慎思必然之物或已经发生的事情,我们慎思的仅仅是仍然不确定的事物。因此,为了证明慎思是一种独特的逻辑类型的代表,就有必要表明存在着真正不确定的素材。而且,我关于评价判断的理论,包含了把价值视为它的素材的相似的含义。相应地,现在这篇文章通过表明价值的性质是这样的,以至于不但允许而且要求先前的著作中勾勒出一般类型的判断,试图弥补这一缺陷。
I
在着手这项任务时,跳过价值的可定义性或不可定义性的问题是可能的。显然,在拥有价值的事物可以被辨识和标记,用作划分它们的基础的特性可以被标示出来的意义上,价值是可以定义的。通过指出或指示来定义实际上是所有经验事务中的最后一招,并且作为为了我们目的的准备工作,那是需要的唯一的一种定义。因此,奥登(Ogden)和理查兹(Richards)在他们论述“定义理论”的那一章说,“符号化”是最简单、最基本类型的定义,并且接着阐明了它的性质:“如果我们被问‘橘子’指称什么,我们会拿来是橘子的一些对象,然后说,‘橘子’是象征这个的一个符号……但有人会说,这仅仅告诉我们‘橘子’适用于一个案例中;我们希望知道的是它如何普遍适用的。通过运用相似性关系……可以作这样的归纳。我们可以说‘橘子’适用于这个,并且适用于颜色相似的所有事物。” [37]
由于从头开始着手这种经验指示的任务不过是矫情而已,通过从广泛持有的信念出发可以简化讨论,即不管在哪里发现价值,都会在那里发现被称为偏见、喜好和兴趣的东西;反过来,不管在哪里发现这些行为、态度或感受,同样而且只有在那里才会发现价值。 [38] 这样的一一对应留给我们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正如很快会出现的那样。但是对于初步的鉴别来说,这已经足够了。
悬而未决的问题围绕着“喜好”、“偏见”、“兴趣”等术语的意义。这些术语是模糊的和模棱两可的,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学派如此多的著作家好像在假定它们的含义是确定的、始终如一的,是达成一致的,以至于除了佩里和桑塔亚那以外,他们仅仅是提到这些术语而已,我本来会假定那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事实。为了争论的目的,反对那种否认价值和任何人类或主观态度相联系的诸种价值理论,这样一种程序毫无疑问足够了。但为了理解价值,在承认某些相互联系的情况下,这绝对是有缺陷的。
因为这些概念如此宽泛和多样地被使用,以至于在具体的 意义上毫无意义了。态势不是指向任何一组可辨别的对象,而是全面地指向视野的广大部分的。因此,皮卡德把“喜好、要求、崇拜、同意、希望、需要”这些词作为同义词,并且似乎认为,通过说这些都是情感的表达,可以满足具体化的要求。但“情感”是所有心理学文献中最模糊不清的术语之一,有时被用来表达任何类型的情绪或感情,有时包含了“意动的”(conative)倾向、冲动和欲望,有时又局限于一次愉快和痛苦的体验。这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事实。显而易见,愿望、需要和要求通常被称为“意动的”,而崇拜和同意是感情上的态度,暗含了一个意向内容。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即需要、欲望、要求,所有这些都暗示了缺少或缺席一个对象,渴求或渴望某种没有被给予之物;而崇拜和同意尽管可以与出现或缺席之物相联系,却不包含渴求把某种缺席之物或缺少的对象带入实现了的存在之中。而且,如果我们附加上另外一个经常被包含其中的术语,即“享受”,那么,很显然,用它的术语定义的价值蕴涵了被享用的对象的实际出现或给予;而且在这个范围内,与需要、愿望和要求是相反的。
当然,很大一部分视域已经被囊括进来了。但是,我们不能停留于此。需要和欲望模棱两可这一点,人所共知。有时,它们被用来指示暗含一个理念、一个需要的对象的理念出现的态度;有时,它们被用来表达一个完全盲目的事务,盲目的意思是关注一个对象模糊不清和晦暗不明的概念或表现。在使用偏见和兴趣这些词语时,同样的情况表现得更加明晰。我不是说这些术语是多音字,但偏见很容易提示一种先于思考和完全独立于理念的态度;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兴趣暗示了对某种心理上得到认可的事物的兴趣。如果不是实际上把情感态度等同于某物,也是对它的关切,而不是像偏见那样,是朝向某物的一种盲目的倾向。无论如何,直到我们弄清理念的元素是不是被排除在外,在定义上就所获不多。
刚刚作出的区分,指向另一个必须加以限定的阶段。偏见不管是不是盲目的,和兴趣一样,都指向一个积极的因素,一个关切和关心的因素,一个关照、推动和增进某人的自我以外的事物的福祉的倾向。它们当然是主体的态度,但它们包含了(不管是不是有意识地)一个作为 对象的对象的态度,例如就像享受不需要这样做,而且就像在其许多含义中某些意义上的“情感”不这样做一样。同样的模棱两可也可以加之于“爱”和“感情”,这是臭名昭著的事实。有时,它们被用来指称主体一个简单的状态;有时,却指称超出并且改善和要求它的对象之安康的一种态度。
同样的区分可以另外的方式表达。被描述为喜爱、偏好、兴趣、偏见的主体的态度,可以在行为主义的意义上理解吗?或者,它可以在状态或意识过程的意义上理解吗?因为后者是通过内省心理学得以定义的。引自桑塔亚那的一段话,也许可以使这个区分更加清楚:“欲望和意志在这些词的恰当的心理学的意义上,是伴随着意识的各阶段……与此同时,在一种神秘的和先验的意义上,语词欲望和意志经常被用于那些物质的性情和直觉,生命的和道德的单位正由此构成。” [39] 现在,我还没有发现大部分著作家提出了就这个意义而言的问题,他们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像“偏好”这样的语词;不管用来指称与某种不满的情感相对的纯粹满意的“情感”或状态,还是用来指称常识通常用它指的意义——向外追求、坚持或抓住一个对象,并且主动地消除、排除或清除另外一个对象的积极的倾向。即使除了包含或排除意向因素以外,暗示哪种含义也会大不相同;也就是说,对价值的辨别而言,大不相同。因为第一个在价值的“定义”中排除了“客观指称”的元素,而另一个却包含了它。
或许我本应该在那些至少试图规定喜好的理念的人中,包含普劳尔的名字。他公然表达了它是“情感驱动的”,并且否认它包含任何思想或判断要素。在他最后的著作中,他说:“如果你喜欢的话,价值是在取向中构成的。”这句话看起来明确地承认了朝向对象的行为,明确地把对象思考为包含在行为中。但在紧接下来的文本中(《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2卷,第398页),他说:“如此这般的各种价值被感受到,而且拥有任何情感的动物的情感是给定一个具有价值的情境需要的全部 。”因此,他的意思仅仅是:一个取向是情感的原因 ,尽管价值与如此这般的情感有关。同样的印象出自第401页,在那里,他提到,伍德沃斯(Woodworth)暗示了情感是“或者要被接受或者要被消除的身体的瞬间冲动”。现在,如果它是一个辨别喜好、因此辨别价值的接受或消除的行为,那么,客观指称(包含在任何一种行为主义的解释中)就是不容置疑的。但他似乎指的不如说是基于这样的反应,情感本身可以在发生的意义上得以解释,尽管情感不管是如何引起的,是构成价值的东西。无论如何,这里有个困境。如果术语“情感驱动的”和取向被认真地对待,那么,喜好就不是一种情感,而只是一个行为;像任何行为一样,有客观的结果和关系。如果“情感”是关键词,那么,语词“情感驱动的”和取向所获得的明确的规定就完全是虚幻的,留给我们的是模糊的和模棱两可的心理学陷阱,即作为我们价值的决定因素的“情感”。
人们越反思用于命名区别价值案例的态度的众多术语,指出这些术语如何指称不相融的各种态度,指出避免这些不一致的方法就是借助某些仅仅因为它们是模糊的和模棱两可的而被视作中立的语词,我想,就越易于承认,指出的姿态在讨论的例子中如此不明确,以至于它所指向的全部东西就是经验地平线上的某些区域,其中包含一种个人的或至少是动物的态度、一种在性质上并非主要是认知的态度。然而,否认“喜好”是认知的,不需要排除关于对象的知觉,也不需要排除与喜好如此紧密相关,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为它辩护,或者激发它的那个对象。例如,普劳尔先生在他最近的著作中似乎感到,必须完全消除任何理智的要素。他早先曾写道:“不单单是关于特征自身的知觉重要,而且对诸如为这些对象已经唤起的喜好负责的对象的知觉也很重要。这是欣赏和批评性评价的基础。” [40]
因此,在这一领域的读物让我相信,奥登和理查兹的评论是公正的。 [41] 在区分了被象征性地用于代表和指称一个对象的语词和在情感的意义上被使用的语词时,而且在说了情感意义上的使用比通常允许的更加普遍之后,他继续说,“可以拿‘好’这个词举个例子。看起来,这个词很可能在本质上是一组同音异义词,以至于粗略地讲,那些我们在过去曾听说过的与它有关的一系列事物(一张好的床、一个好招数、一个好孩子、一个好的上帝)没有任何共同的特征。但经常有人声称出现了这个词的另一种用法……在此,‘好’据称代表了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我们提议,对‘好’这种独特的伦理使用是纯粹的情感上的使用。当被如此使用时,这个词什么东西也不代表,而且没有象征的功能。因此,当我们在使用‘这 是好的’这个句子时,仅仅指称‘这’,附加上‘是好的’,而对我们的指称什么也没有增加。另一方面,当我们说‘这 是红色的’时,向‘这’附加上‘是红色的’,确实象征着对我们指称的扩展,也即扩展到了其他的某种红色的事物。但‘是好的’,没有可以比较 的象征功能;它只作为表达我们对此的态度的情感符号起作用,或许在其他人那里引起相似的态度,或者激发他们这样或那样的行动”(在一个脚注中有解释,这样断言纯粹的情感作用仅仅指称所谓不可定义的“好”,而不指称“这是好的”的这种使用。在这里,“好”以一种同样指称,在一个指定的方面和“这”相似的其他事物的方式指称“这”)。
如果我自己来解释这些语词,我会说,当一个孩童在某种事态出现时自发地拍手,也许会喊着“太好啦”。这很好地例示了一种情感状况。用著作家的话说,“太好啦”“仅仅指称这 ”,它没有在情感态度上附加什么或造成什么差别。它和拍手一样,是有感而发的。它仅仅对旁观者具有含义(著作家们的“象征性指称”),这些旁观者熟悉“好”的智识的、非纯粹的情感(not-purely-emotive)的用法,这一用法暗示了对于超出态度本身的某物的指称。在这样的例子中寻求含义,然后用这个含义去“定义”好,就好像在“噢,噢”中寻求内在的含义一样。某个旁观者通过把一声叹息指称不同于叹息的对象,而赋予一声叹息表达一种悲伤状态的含义。但作为纯粹是直接存在的叹息,没有这样的含义;它仅仅是情感性的。
这些考虑指向两个结论。第一个是有对于事物直接的情感类型的态度。它们不只是情感;它们在作为情感性的时候是动机或发动机。它们无疑伴随或导致了“情感”——也就是说,它们有自己性质上的色彩。这些态度中最基本的,毫无疑问——把生物学的考虑以及更加直接的观察纳入考虑中——一方面是占用、同化,另一方面是排除、删除。某些向外去满足或离开的行为,可以被恰当地视为较低程度的行为,或被视为部分的同化和排斥。因为在生物学上,很清楚,后面的这些行为是暂时的操作而非即可完成的,以至于它们有较少的或较充分的阶段。这样来设想,“喜好”一般可以被定义为欢迎、迎接的行为;“厌恶”可以被定义为涌出或摆脱的行为。而且,在承认一个有机体倾向于对它作出反应的每一件事情采取这些态度中的一种或另一种时,我们实际上包含了把承认、接受、忍受这样的行为视作迎接的较微弱的例子,而把省略、很快经过或逝去等行为视作驱逐的较微弱的例子。
第二个是,虽然这些行为、态度和倾向在它们直接的发生 中,不定义或不向“好”传达任何含义(由于直接地看它们,不过是它们所是的行为,以至于“喜好”不指示好或好的事物,而仅仅指示喜好的行为),但它们是“好”的含义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有可能如果没有被直接同化或喷出的事物,就不会有“好”这个词清晰地指称的事物的存在。在这个例子中,这些行为尽管不是价值的充分条件,但是价值的必要条件。换言之,我们回到了进一步规定、进一步有区别地限定包含在价值经验中的态度的需要。
奥登和理查兹“附带地”提出了“我们关于赞成而赞成的”作为好的定义。如果我们把作为赞成的对象的“赞成”等同于文本中所称的“迎接”,那么,对它的“赞成”显然不可能是同样的再次赞成(因为这同样会是情感上的),而是指定一个有限定的赞成——可能是在反思的某种意义上的反思的赞成。再一次,普劳尔先生在咀嚼反刍的食物的牛身上,发现了他认为构成价值的那种态度的例子。关于这个行为,他说:“在每次咀嚼中,牛都享受着基本的审美愉悦,或者更加严格地说,在每次继续咀嚼、反刍、沉思的冲动中;就如一个婴儿在咀嚼磨牙的橡皮圈时就有这样的享受,或如亚里士多德的上帝在沉思 宇宙时有这样的享受一样。” [42] 在对动物经验的准确性质的教条化上,他和我相去甚远。但重要的是,普劳尔先生提出了“反刍”独特的属人的和比喻的含义——即视作沉思的、深思的——并且把它赋予了牛和婴儿。很可能,他是有理由的。我对此不知情。但是,如果 行为是这种类型的,那么被限定的是同化的 行为,而非在其纯粹的发生中。而且,由于限定是借助被沉思的某物,或借助一个客观的指称,不管是指称反刍之物,或是指称冲动及其后果,或是指称亚里士多德的理性的宇宙,初步的或完善了的审美享受正是附着于此。这种享受不会是纯粹的情感;它和情感一样,被它们指向的或附着的对象所限定。因此具有可指明的性质的客观指称 [43] ,就存在于它们之中。
这已经超出了就迎接和摆脱的纯粹出于一时兴致的态度所能说的了。就我看到的而言,在茫茫宇宙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在某个时间、由某个主体、在某种情况下接受或拒绝的。另一种得出如下结论的方式,即这些行为不能定义好与坏。只有当这些行为由某种尚未提及的差别条件限定时,它们才具有鉴别一个“这”(而不是全然地再一次作为“这”)的力量,才具有附加的、把选出的“这”和“在某个指定的方面”与此相似的其他事物组织起来的力量。
II
在佩里先生的文章中,介绍了一个明确的和重要的规定。他把价值定义为兴趣的满足、实现和完成,并且用这个区别性的复合体来区别与此不同的简单术语“喜好”。 [44] 关于客观指称的含义,他也很明确。“必须有一个兴趣或偏见指向的术语。除非有被喜欢的或厌恶的某物,否则就不会有喜好和厌恶。”我们甚至可以再补充一点,即除非由于有在其中喜好被满足或受挫的某个对象,否则就没有价值。 [45] 而且,他明确地承认享受的态度和渴求、试图摆脱的态度之间的区别,前者包含占有和在场,后者包含缺席和运动。他问道:“说到底,价值在于拥有你喜欢或厌恶的东西,或者在于得到你喜欢或厌恶的东西吗?”他回答说,由于单单静态的享受和单单渐进的努力看起来都不是令人满意的概念,这两种倾向可以统一起来。“如果我们承认情感中的激发因素,以及渴望中的预期的占有,那么看起来是可能的。喜欢一个当下的对象,就是寻求延长它;因此,终究不是一个纯粹静止的现象。要完成渴望,就是通过付出努力来实现对象,因此也不仅仅是不占有的事。” [46]
如此引入的限定在我看来,方向完全是对的。我不打算批评它们,而是指出:在我看来,就价值中理想的或意向的因素而言,需要如此引入这种客观指称的含义。在进一步的讨论中,我会超出佩里先生所说的或提出的任何东西。当然,他不会被认为认可他的概念的运用。
在兴趣的实现中,由于包含了积极的运动(即使只有保留或永恒化的运动)和占有的愉悦(只要在当前的期望中),显而易见,确实发现了变化和运动,发现了这样一种变化和运动,以至于它被主体和对象的一种关系转移到它们之间的另一种关系的倾向上。这种关系的差别,当然包含在实现、完成的理念中;它暗示了就主体的态度而言,从对象相对没有实现的状态到一个相对实现的状态的转变。因此,在定义价值或好的喜好中,包含了一个中介性的因素。它排除了根据任何纯粹是瞬间的态度的任何价值定义。
可能有人会质疑,这个实现的理念是不是普遍和必然的是一个暗示了时间过程的理念,这个过程被一个特定种类 的变化,即在开端和终点之间引入性质差异的方向上的倾向所刻画。可以合理地论证,除了指向一个先前的状态和一个发展或成长过程,由此出发指向另外的某物,否则什么都不会实现。但在这个例子中,没有必要诉诸这些一般的考虑。借助于描述,这里所说的是把运动和占有统一起来的那种实现。
因此,规定所发生的这种变化的性质就是恰当的,而且在逻辑上是必需的。首先——这一点是同义反复,但要澄清也是可取的——它不仅仅是主体中的或主体的一个变化,而是主体和对象关系中的一个变化,以至于发生在主体中的任何变化(诸如从不安到自负,或从静态的舒适到主动的享受)都以它和对象关系中的变化为条件。如此这般的主体状态中的变化——像它在情感上的纯粹的变化——并不确定任何价值案例。其次,更加明确的是,主体和对象关系中的变化,可以被描述为从相对远距离或缺席到占有和在场的一个变化;从不安全到安全,从不敏捷到敏捷,从事实上的占用或同化到被承认是主体活动的成果或最终界限的同化——主体的选择和偏好。
这一概念把客观指称引入了价值的构成中,因此引入了意向性的和向探究敞开的因素。这就等于说,一个不是直接的价值也不是最终的——这是在它如此决定性的,以至于不再向批评和修正敞开的意义上而言的。正如一个物可以被认为是红色的、然而却不是红色的那样,一个物可以被认为是好的,但却不是好的。我相信,关于“直接的”价值的许多谈论,混淆了很多不同的事物。属性的直接性在其抽象意义上,除了意味着价值是价值以外,什么也不指;它就是其所是。另一方面,断言有个已经被认为是价值的特定之物是一个价值,是一个附加的和发人深省的陈述,这是康德意义上的“综合”的陈述。它表明,经过合适的考察和检验,已经发现某物拥有归之于它的属性。这样,属性当然是“直接的”;任何属性当它存在时,都是直接的。但这远远不是指正在被谈论的物,这仅仅因为,一个给定的“情感”是即刻在场的,就以一种直接的,即一种无条件的、自明的和不可置疑的方式占有它。
可以合理地假定,就任何事物而言,作为一种食物的特性是相对于有机体的营养功能而言的。因为一个动物饿了,所以它寻找食物。要是没有像养分的吸收和饥饿这样的事情,就不会有食物这样的东西;现在用作食物的植物和动物可能同样存在,但它们不会是食物。然而,如果仅仅是饥饿,那么不会把一个物变成食物,尽管它导致一个物被认为或被视作一种食物。作为 一种食物,这件事最终是要发生 的;它取决于在食物被视为食物后发生的事情,不管它是否提供养分。这是一件客观的事情,可以基于客观的基础被调查和查明。我想,如果价值被定义为兴趣的实现,一方面在“喜好”和饥饿之间、另一方面在食物和价值之间的类比,就是清楚的和有启发意义的。正如一个特定的实体可以被纳入食物体系中考虑一样,价值也可以被归因或赋予。而且两种情况中的归因或赋予都在于一种行为或处理方式,而不在于任何推断过程。但由于价值的存在依赖于结果——实现或确立一个确定的关系的变化——一个物终究不会是一个价值。作为一项直接的事务,找出和寻找是随意的;它是假定的;它设定了后继的过程,但作为事实,它或许不会发生。而且我认为,最热切的欲望和追寻经常以失望和幻想结束,这是非常普遍的;在追寻的过程中,甜美的事物实际上在实现时品尝起来是苦涩的。得不到的,才是美好的,这几乎已经成了谚语。这一事实,正是把价值和有具体的和客观的条件的“喜好”模式联系起来的理论应该预见到的;很难看出来,它如何与作为纯粹直接的情感的喜好对于确定一个价值就足够了这一理论调和起来。
在让佩里先生为我的解释负责时,我有些犹豫。因为在他的文章中,不时表明了他不是用实现来指在一个时间性的、有客观条件的过程中来完成兴趣。他可能是指作为对象或“兴趣”的接受者的一个事物,瞬间地出现是后者的实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证明了关于这个观点的假设的讨论的合理性。他谈的是“所谓价值的高级属性”,它们看起来,“或者是态度或冲动的方式,因此是发动者;或者是感官上的可感受性质,它们可以定位在身体中……相似地,我得出结论说,兴趣不是对对象中的价值属性的直接承认,而是规定的、感觉到的或可能感受到的有机体的方式,因此通过作为对对象的反应而限定它”。 [47] 这一段话明显的意思是:兴趣可以被视为瞬间的意义上的有机体的直接状况,而且它对一个对象直接影响,或者它直接指向一个对象,把那个对象构成为一个价值。我早上起床时很累很烦躁,就那一态度表达了对事物和人的态度而言,它们被赋予消极的价值。然而,这样的观点与如下段落——即有关伴随当下愉悦的“渐进的努力”的含义的那段——的明显的含义是相对的。除了前后一致的问题以外,我们看到,把“渐进的努力”包含进来,导向了在我看来和常识的经验发现相一致的结论。当我听任易怒时,我感到 事物好像都有负面价值。我那样来看待它们,但把这样的情况和其中有渐进运动的例子对比,揭示出我以如此解释的这种敌对的方式感受它们的事物和人,这是可以满足兴趣的,因此实际上是有价值的。这当然等于说,纯粹的情感和瞬时地看待不足以确定价值,或者情感不是价值充分的标志和证明。 [48]
如果在其自然的意义上理解兴趣的满足这个理念,那么,价值在其中出现的每一个经验,都是在其中有着关于某些对象与兴趣的推进或挫败之关系的理念或思考的经验。厌倦的状态伴随着一个对象现在是陈旧的、单调的和无利可图的这个事实的经验——也就是说,伴随着它被如此对待的事实。相当乐观的状态伴随着一个被视为实际上确定能实现的未来的渴望的对象。虎视眈眈的状态伴随着某个对象被视为若有可能必须被占有的事实。经验表明,作为事实,客观指称先于主观指称。指称一个主体而非一个对象,这是外在的和反思的。它实际上是另外一种方式的客观指称;也就是说,根据主体不寻常的状态来解释对象的某种单调乏味。换言之,说“我厌倦了”和说“它很乏味”不过是表达完全相同的事实的两个短语而已。
作为兴趣的满足的欣赏或珍视、珍爱、喜欢、喜好,包含了思想的元素,包含了至少是一个暗含的判断的理念。这一学说因此意味着,有关于对象和对象与自我的联系(或自我与对象的联系)的理念,以至于为了证明把价值归因于对象的合理性,或者为了使其成为可疑的或错误的,可以诉诸这样的理念。显然,这绝不是在断言或暗示。正在讨论的判断,是关于价值的判断,是关于对象的判断。但这个关于对象的理念,是非认知欣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构成部分。我认为,不能区别关于对象的判断和关于价值的判断,正是批评者指责我认为价值的体验本身是理性的、关于判断的,而非主要是一个情感驱动的之原因所在。
III
现在我们来明确地讨论意向的或理想的要素。提及所谓预设的或基于理由的(grounded)价值,将用于作这个过渡。有下面各种价值:一个人珍视一幅画,认为它出自列奥纳多(Leonardo) [49] 之手;但是,如果他找到它是一幅仿制品的理由,他的喜好就会改变。或者一个人崇拜一座建筑,认为它是用石头建成的;但是,如果他发现这是由上了油漆的板条建成的,那么,他的情感态度就会即刻发生改变。现在,前面章节所论证的假设可以这样表述:每一个价值的案例都是一个预设的价值的例子,它们一般的预设是:任何事物被“喜欢”或珍视,是由于(基于如下理由)它被视为推进或延迟对一个对象而非另一个对象变动着的偏好。
这个观点对于当前主题的意义很明显。一个预设既可以和事实一致,也可以和它相反。因此,“喜好”可以基于很好的理由,也可以基于错误的理由;在可以理解的意义上,价值将是正确的或错误的;或者更准确地说,仅仅是表面的,否则就是真正的和“真实的”。表面的好和真正的好之间的区分,不管在经济的、伦理的还是在审美的和逻辑的事务中都有基础,而且具有有效的意义。佩里先生在谈到预设的价值时说,这些价值“可以通过确定居于它们中间的假定的真或假得到检验……一个评价(欣赏)没被增强的光线所干扰或强化,在特定的意义上就是真实的评价或一个真正的价值” [50] 。现在,如果各种价值出现的所有例子都是有理由的价值,那么它们全部或者是基于错误的理由,或者是基于很好的理由,并且都受制于检验,受制于基于包含在它们中的要素的反思性探究。
对桑塔亚那的研究,可以用作讨论关于各种价值的判断之性质的基础。物理学是关于存在的科学,只是科学的一半,而且作为存在的情感是物理学的素材。科学的另一半更加有趣,是基本的一半,涉及辩证法。这不是奠基于存在,而是奠基于意图。“除非触及他的意志,并且实现或者挫败了他的意图,否则没有任何存在,哪怕是他自己的存在,对一个人具有任何的重要性……如果他的经过不想持续是一个僵硬的事实,那么,转瞬即逝的时刻必须负载谩骂或者卓越。” [51] 伦理学和数学是辩证法的两种应用。“目的和本质同样多地需要辩证的表述,而且如果没有一个明晰的和确定的目的,没有一个理想,行为就会堕入单纯的运动或有意识的变化中。” [52] “因此,一个因事物中的好而追求它的人,必定承认和(如果理性存在的话)追求它们全部之中的好。不同寻常的习俗和闻所未闻的思想就可能发现它们恰当的正当性。” [53] 他说,有关好的事物的问题,习惯性地或多或少包含在混乱中,因为物理学和辩证法的问题没有作出区分。“为什么任何人珍视任何一种价值,或者尤其珍视任何东西,这是物理学的问题;它在询问兴趣、判断和欲望的原因。认为某个事物是好的,就是表达那个事物和说话者之间的某种密切关系;而且如果这样做伴随着对自我的认识以及对事物的认识,以至于感受到的密切关系是真实的,那么,这个判断就是无懈可击的,并且不能要求它自我废除。” [54] 他继续说,伦理学这门科学和原因毫无关系,“伦理学追问的不是一个事物为何被称为好的,而是这个事物是不是好的,这样珍视它是不是正当的。在这个理想的意义上,好不是意见上的事,而是性质上的事。因为意图在发挥作用,而且问题是这个事物或情境是不是和那个意图相符……要判断事物是不是真的是好的,必须让意图发话;而且如果稍后这个意图本身可能被评判,那么,这是根据把第一个意图和它们自己的方向作比较的其他意图来达成的”。
在构成一个价值的任何事件中必须有意图,就相当于承认一直被坚持的客观的中介。然而,这里引用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通过援引权威来证明给出的解释,不如说是为了表明关于好的知识的性质。这些段落表明了“理性的道德”那一章使其更加明确的几点:(i)这种知识本质上是对意图的澄清,通过(ii)阐明它所暗示的东西,以至于一个人在意欲这个特定的对象时,逐渐意识到他意欲的其他事物,以便(iii)这样一种阐明不可避免地导向比较不同的意图,把各种各样的意图统一、组织成为一个综合的、和谐的、前后一贯的和有远见的生活计划,与此同时(iv)在这个过程的进程中,新的美好事物,也即新的意图自身会呈现出来。而在最初的意图中是好的事物被发现不是好的,因为它们的实现暗示了阻碍其他更加包容性的意图。
对于如此阐释苏格拉底的道德,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它假定了意图,并且把意图假定为表现、传达重要的偏见,而非仅仅因为重要的偏见而产生。对于为什么某个特定的意图出现的解释,是生存论上的、心理学的,是对一个人的气质和教养及其脑细胞和脑纤维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发现。但是他说,伦理学开始于这种因果探究退场的地方。 [55] 我要提出的问题是:在因果探究和辩证探究之间,是不是没有比桑塔亚那先生允许的更密切的联系?
提出这个问题并非要质疑:当和这两种探究相关的命题被混淆时会造成混乱和危害。相反,它表明了:(i)只有借助因果的、生存论上的探究的帮助,才能实现辩证的探究;而且(ii)只有借助生存论上的探究的帮助,辩证探究的结果才能在生活中行之有效。在这个案例中,物理学——如桑塔亚那先生所定义的——是道德理论和实践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准备工作。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我认为,我没有违背桑塔亚那先生著作中的精神和意图,尽管与他的某些陈述有直接的表达上的冲突。因为他把第二点和较为简单的论点放在首位,当然是第一个赞成研究作为“科学中的观点的原则而不亚于生活中的正当”的各种价值, [56] 除非它体现在直接意图的某些变化中,否则,辩证探究的结果就是无关紧要的。由于价值的辩证法是为了意图和价值而存在的,所以具体化在存在中,是它自己的目标的完成,而非一种外在的“应用”。显然,行之有效的具体化如何发生的问题,是一个生存论上的问题。我们拥有基于对人类学的、历史学的和生理学的事实问题的知识的一种技巧,在这个程度上,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将是巧妙的,抑或是不甚成功的。
在我看来,这一原则同样适用提到的第一点。辩证探究的道德重要性越大,执行所要求的辩证探究的重要性也就越大。而且,辩证探究不是自我执行的,它的实施是一个发生的事务,也就是存在的事务;只有借助因果考虑,才能获得。要开启一种发展和澄清,就要求一个在被澄清的意图之上的意图 。按照描述,这个附加的意图取决于一个相关的和投缘的喜好。桑塔亚那先生论述道德的那几章,力邀向我们已经拥有的喜好之上,附加一种新的喜好或一种更加迫切的喜好,即对理性的喜好。而且,他完全知道,任何这种努力的成功,把它和徒劳无功的说教区别开来的特性,就是要求一种有效的因果技巧。 [57] 按照我的理解,所有这些都是对桑塔亚那先生的原则的扩充,即物理学和辩证法既在根基处又在顶端相遇,在开端和结束的地方相遇;而且两者一起承认这些开端和终结是持续地循环发生的,彼此间隔不远——也就是说,辩证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表现了对于发生的诉诸,而不是自我的永恒化。
从这样一种观点引出的结论是普遍的,既适用审美的和逻辑的批评,也适用道德的批评。首先,构成有时被称为“内在的”批评的意图有所发展。这至少包含了对含义的揭示。例如,在文学批评的案例中,澄清作者的意图将包含比文本提供的更加清晰的表现——或者至少包含使之更容易接近和理解的表现。这是一个基本要求,如果没有它,一本书可以被评论、赞美或指责,但不会被批评。接下来会有对它各种不同含义的考察,一种旨在从他们自己的观点出发来确定其中包含和隐含各种价值的一致性和范围,即连贯性的考察。这个操作可以修正展现出来的含义,可以揭示各种新的和出乎意料的价值,只要它自身是“创造性的”。
从生存论的视角看,批评将承担起探究在作者观点中表达出来的“喜好”的来源,探究他的意图的属性和方向的工作。这种方法或攻击(在字面意义上)当然将取决于,并且在其诚实的程度上,揭示出批评者自己的偏见和兴趣。然而,谚语“趣味无可争论 ”(De gustibus,non disputandum )或者是礼貌的准则,或者是愚蠢的格言——如果被理解为警示那种存在于彼此相对立的喜好之间的纯粹挑刺,那种“你是”和“你不是”的孩子气的争吵中的争议的话;如果它是指喜好不能被探究,或者就产生其原因及后果而言不能对它们进行探究,那就是愚蠢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句格言展现了我们自己的无知,展现了我们没有能力去探究各种价值的内在特征。因为必须承认,对喜好的有效的因果讨论得以可能的心理学的、传记性的、社会的和历史的知识,是因为它的缺席而引人瞩目的。但是,如此对待这种实践上的局限,就好像它是某种寄居于品味和它们的对象的性质之中的某种东西,这会十分愚蠢。即使如此,一个明智的和诚实的法官,还是能够向人们揭示有关喜好的来源和活动方式的有启发意义的东西;这些东西表现在他的意图和各种价值中,他自己并不了解它们——如果这种揭示被当作批评的目标。
IV
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论题和问题。作为判断的批评,与关于慎思的判断相似,因为它们暗示了题材、各种价值或好的东西,总是包含对超出直接给予的东西的指称。不管哪里有欣赏、珍视、赞美、珍爱,那里就有超出瞬间的愉悦并且在瞬间的愉悦之上的东西,而这个超出瞬间愉悦的部分就是对被享用之物的客观关系——它在实现先前的倾向和促成进一步运动中的作用——的领悟。 [58] 因此,一个评价性的判断不是仅仅陈述某物被人喜爱;它是对关于正在谈论的要被欣赏、珍视、赞美和珍爱的事物的主张的探究。这包含了表面上的好和真正的好之间的古老的和为人熟知的区分,以致受制基于我们先前的讨论所赋予这些术语的含义。所有批评的目标都是为了确定一个表面上好的事物、一个被视为好的事物,在多少隐蔽的和未公开宣称的条件下,实际上是否满足这些条件。这篇文章太长了,以至于不允许任何试图表明这样的批评性的判断具有实践判断的性质,或者应该要做的,而如果它已经成功地完成了计划要做的事情,它就为进一步的辨别扫清了道路。
(王巧贞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