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section

关于活体解剖,在这个世界上要听到理性讨论,真是难上加难。那些否弃活体解剖的人,常被斥为“滥情”(sentimentality),而且他们的论证也验证了这一斥责。他们描绘的画面,都是可爱的小狗在解剖台上。可是,另一方恰好也面临着同一指控。他们为之辩护,所描绘的画面则是痛苦不堪的妇女儿童,只能靠活体解剖的成果来减轻他们的苦痛(我们这就放心了)。跟前者一样显而易见,后者也诉诸情感,也诉诸我们叫作怜悯的特定情感。两者之诉求,什么都没证明。要是此事乃正确之事——要是根本正确,那就是个义务——那么,为履行义务,怜悯动物就是我们必须克服的诱惑之一。要是此事乃错误之事,那么,怜悯人类苦痛,正好是最有可能使我们做错事的诱惑。而真正的问题——此事是对是错——仍然原封不动。

理性讨论这一论题,一开始就要问,痛苦是不是一种恶。要是痛苦并非恶,那么,反对活体解剖就宣告破产。支持活体解剖,也如此。辩护若非根据减轻人类苦痛,还有何根据可为之辩护?我们因而必须把痛苦是恶,设定为整个讨论的一个基础,否则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的。

现在,假如痛苦是一种恶,那么施加痛苦,就其自身而论,显然必定是一种恶行。可是总有一些事情,作为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s)而存在。一些举措就其自身而言是坏事。可是,当它们是更大的善的必要手段之时,却有情可原,甚至值得称道。我们说施加痛苦仅就自身而言是一种恶,但我们并没有说,永远不应施加痛苦。我们绝大多数人认为,为了好的目标,施加痛苦就名正言顺——比如拔牙,比如正当且能感化人的刑罚。关键在于,它一直需要正名(justification)。我们发现谁人在施加痛苦,谁人就有责任说明,为什么在此特定情形下,本身是坏事的举措却是好事一桩。当我们发现有人在提供快乐,(要是我们批评他)证明其行为错误,是我们的事。然而,当我们发现有人施加痛苦,证明其行为正确,却是他的事。要是他不能证明,那他就是个坏人。

这样说来,活体解剖要想得到辩护,只有靠表明,一个物种应受苦而另一物种应更幸福是正确的。这时,我们来到了岔路口。活体解剖的基督教辩护者和普通“科学主义”(即自然主义)辩护者,不得不走上不同路线。

基督教辩护者,尤其是拉丁国家的,极容易说,我们对动物随心所欲乃名正言顺,因为它们“没灵魂”。可是,这话什么意思?假如它意味着动物没有意识(consciousness),那么,怎么知道的?动物的某些行为显得它们好像有意识,或者至少说高级动物有。虽然我本人也倾向于认为,具有那种应被认作意识的东西的动物,比我们设想的要少很多。 可这只是一家之言。除非我们有其他根据得知活体解剖之正确,否则,我们万万不可仅仅基于一家之言,去冒折磨动物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它们“没灵魂”这一陈述,或许意思是说,它们没有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ies),并无永生(not immortal)。可是这一意义上的“没灵魂”,使得给它们施加痛苦更难正名(justify),而不是更容易。因为这意味着,动物之痛苦不可能是罪有应得(deserve),不可能是有道德进益的痛苦磨练,也不可能是会有来世补偿的今生苦难。于是,就人而言,使得痛苦尚可忍受、使得它并非全然是恶的全部因素,就动物而言则付诸阙如。“没灵魂”,只要它与活体解剖问题根本相关,就是对活体解剖的一个反驳。

对于基督教活体解剖论者来说,要采取的唯一一条理性路线就是去说,人高于动物是个真正的客观事实,启示(Revelation)保证了这一点,禽兽为人做出牺牲之正当性就是其逻辑结论。我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 我们这样说,并非因这一物种是我们自己而自然而然就有一种偏袒,而是遵照上帝所创造的尊卑有等的秩序(a hierarchical or-der)。这一秩序确实体现在宇宙之中,不管是否有人体认到它。这一立场或许并不令人满意。我们或许不明白,一位仁爱的神(a benevolent Deity)如何希望我们从祂所创造的尊卑有等的秩序之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或许发现,很难找到这样的说辞,申明(formulate)人有权折磨动物,同时又不隐含着天使有权折磨人。而且我们或许会感到,说人客观上优越(objectvie superiority),是没错,可是这个优越应当部分 在于 ,不像一个活体解剖者那般行事。要证明我们优于动物,恰恰要藉助这一事实:我们体认到对它们的义务,而它们不会体认到对我们的义务。不过,在这一切问题上,观点分歧都是开诚布公。假如根据我们的真实的、神授的优越(superiority),一位基督徒病理学家认为活体解剖没错,并在活体解剖之时,哪怕一丝一毫的不必要的痛苦都小心避免,为他所承担的责任而战战兢兢心存敬畏,并真切感受到人类生命必须具有的高风亮节(high mode)——假如人类想藉此为牺牲动物正名的话,那么,(无论我们是否与他意见一致)我们也能尊重他的观点。

可是,绝大多数活体解剖者并无这种神学背景。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自然主义者或达尔文主义者。而在这里,我们的确碰见一个令人瞠目的事实。他们会带着最大鄙夷,把对动物所受折磨的任何考虑扫在一旁,要是它挡住了“研究”去路的话。可正是同一批人,在另一语境中,最激烈地否认人与其他动物有何巨大差异。在自然主义者看来,禽兽究其根本,跟我们自身是同一 种 (sort)事物。人不过是最聪明的类人猿。基督徒会拿来为活体解剖辩护的全部根据,因而被拦腰斩断。为我们自己这一物种牺牲其他物种,并非因为我们这一物种相对于其他具有任何客观的形而上特权(objective metaphysical privilege),而只是因为这一物种是我们。忠于我们自己物种,或许极为自然而然。可是,我们无需再听自然主义者的陈词滥调,说反活体解剖论者就是“滥情”(sentimentality)。忠于自己物种、偏袒人,只是因为我们是人——假如这不是一种情操(sentiment) ,那什么是情操?它或许是好的情操,或许是坏的情操。可是,它定然是一种情操。努力把它付诸逻辑,看看会发生什么!

现代活体解剖,其最为凶险之处就在这里。要是单单一种情操(a mere sentiment)就能为残忍正名,为什么走到对全人类之情操这里,就裹足不前了呢?还有一种情操爱白人恨黑人,爱统治民族恨非雅利安人,爱“文明”或“进步”人士恨“未开化”或“落后”人士。最后还有爱自己的国家、党、阶级,恨其他。人与禽兽绝不同类这一古老的基督教观念,一旦放弃,我们再就找不到任何论证,为动物实验辩护的同时,却又不为拿低等人做实验辩护。要是我们割弃禽兽只是因为它们不能保护我们,因为我们在生存竞争中背水一战(backing our own side),那么出于同一理由,割弃低能儿、罪犯、仇敌或资本主义者就合乎逻辑。实际上,拿人做实验(experiments on men)已经开始。我们都听说,纳粹科学家已经在做。我们都疑惧,我们自己的科学家或许随时可能开始偷偷去做。

我们当醒觉,活体解剖者已经赢得首轮胜利。在十八十九世纪,人反对活体解剖,不会被贴上“怪人”(crank)标签。要是我没记错的话,路易斯·卡罗尔 在他那封伟大书信里反对活体解剖的根据,就是我方才用的。 约翰逊博士——此人心中的铁石( iron )不亚于任何人——在读《辛白林》的一则札记中反对活体解剖,值得全文引用。在第一幕第五场,王后向医生解释说,她要拿这种毒药做实验,“在那些不值得用绳子勒死的畜类身上试一试你这种药品的力量——当然我不会把它用在人身上的”。医生答道:

娘娘

这种实验不过会使您的心肠变硬。

约翰逊评论说:“如果莎士比亚能活到今天,看见报导现今科学实验的文章,一定会大大震惊。当他眼见这类人施酷刑毫无恻隐之心,口出大言绝不羞愧,生活在人群之中仍然挺胸昂首,不接受任何责难的话,莎士比亚一定会改写这一场,更强烈地发挥它的主旨。”

这是他的话,不是我的。实际上,在这些日子里,我们不大敢用这种不动声色的严厉文字。为何不敢,原因就在于另一方事实上已经获胜。尽管残忍对待动物就已是大事一桩,但是,他们的胜利则是更重大之事体的表征(symptomatic)。活体解剖的胜利,标志着一个大跃进,标志着无情的、非道德的功利主义战胜了伦理律法的古老世界。在这一胜利之中,我们以及动物,都已经是受害者(victims);关于这一胜利,达豪和广岛标志着其最新进展。 在为残忍对待动物正名之时,我们也将我们自己置于动物水平。既然选择了丛林,我们就必须承担其后果。

你会注意到,我并未花费时间讨论,实验室里实际上发生了什么。当然,我们将被告知,那里的残忍出奇地少。目下,这一问题与我毫无关系。我们必须首先决定,什么应得到允许:在此之后,发现已经做了什么,则是警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