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60年代,在曾国藩的奖掖下,一颗政治新星从长江下游徐徐升起。他就是日后权倾朝野的李鸿章(1823—1901)。他的性格将左右19世纪晚期中国的对外政策。① 李鸿章的贡献之一,就是实际着手使军队使用西式装备。其必要性已经广为人知。
中国人对这一问题的新看法,可从御史魏睦庭的奏折中看出。1861年11月4日,他在一封奏折中提出,火器发源于金代(1115—1234)的中国,欧洲人只是将其加以改进。耶稣会士汤若望(1591—1666)和南怀仁(1623—1688)也曾在中国铸炮,现在正该用外国火器戡平太平天国:
又闻俄罗斯向无水师,自彼得罗汗(彼得大帝)即位后,微服亲往荷兰,演习水师火器,数年回国,即添制师船,次第开疆数千里,现在欧罗巴一洲,以俄兵为最强。②
一年之后,1862年11月17日,皇帝下诏各省大员用西法练兵,以平“发逆”:
逆贼窜扰东南,蔓延沪上、宁波等海口。官兵不能得力,暂假洋人训练,以为自强之计……惟以洋人训练,即以洋人统带,是其既膺教习之任,并分将帅之权……莫若选择员弁,令其学习外国兵法……则既可省费,亦不至授外国人以兵柄。着曾国藩、薛焕、李鸿章、左宗棠商酌,于都司以下武弁中,择其才堪造就,酌挑一二十员,令其在上海、宁波学习外国兵法……如新练之将弁数月后得有成效,即可将上海、宁波等处学习外国兵法勇丁交其统带,不必再令外国人经管。③
怎样让外国军官和顾问为我所用,而免于为其所制?这是一个难题,而且是帝国主义时代的弱国普遍面临的难题,李鸿章也很快察觉到了。身为江苏巡抚,他不得不与华尔(Frederick T. Ward,1831—1862)以及绰号“中国人”的戈登(Charles G. Gordon,1833—1885)等外国将领密切合作。正是这些“客将”后来率领中外联军会防上海。
选文15 李鸿章致书曾国藩论常胜军(1863年)④
鸿章之营则无日不有洋人过从,实苦烦扰,然因此气脉通贯其中,遂无敢播弄胁持之者。由于不甚拘体制,若辈亦颇尽情倾吐,惟无暇一一回拜耳。
用兵在人不在器,自是至论。【编者按:曾国藩曾致书李鸿章(十二月初二)说:“鄙人尝疑用兵之道,在人而不在器。”】鸿章尝往英、法提督兵船,见其大炮之精纯,子药之细巧,器械之鲜明,队伍之雄整,实非中国所能及。其陆军虽非所长,而每攻城劫营,各项军火皆中土所无,即浮桥、云梯、炮台,别具精工妙用,亦未曾见,独未能扎营住帐房,又临敌审慎,胆气多歉,此则不及中国好兵耳。
忠逆(忠王李秀成)雇去洋人乃系流氓,亦无从购觅真正炸炮……夷酋佥云,该两国君主禁炸炮、大炮入中国。英酋前与鸿章辩常胜军事云,不令伊国派员会带,即将外洋火器取回,恐此军亦归无用……
唯深以中国军器远逊外洋为耻,日戒谕将士,虚心忍辱,学得西人一二秘法,期有增益而能战之。程学启(1829—1864)、郭松林(1834—1882)等皆坚僻自是,不肯求教,刘铭传(1836—1896)稍稍解悟,又急索真炸炮、大炮不得,若驻上海久而不能偷取洋人长技,咎悔多矣!
下面选取的李鸿章的一封信函,其过人之处在于,一是看到了中国传统制度对西化的阻碍,二是看到了未来中日两国军事发展的走向。
选文16 李鸿章采用西洋火器之议(1863年6月)⑤
【编者按:在信的开头,李鸿章叙述了自己抵达上海后如何购买西洋军火,尽心研究,并雇募精巧匠人,留心仿制,近来稍有把握。他在信中详陈铸炮工序,显示出他对西洋火器的理解比曾国藩等同僚更为深刻。】
目前火器自以炸弹为能制胜,而长炸炮尤为得力,然非用外国全副机器,延请外国巧匠,不能入手。即长短炸炮,非用外国火药不能得劲。敝处各局尚未能试铸长炮,但购英、法之长炸炮大小数十尊,自铸炸弹,源源济用……
查西士制器,参以算学,殚精覃思,日有增变,故能月异而岁不同。中国制炮之书,以汤若望《则克录》及近人丁拱辰《演炮图说》为最详,皆不无浮光掠影、附会臆度之谈,而世皆奉为秘本,无怪乎求之愈近失之愈远也。夫器不精,则有器与无器同;用不审,则有精器与无精器同。炮不能施放,弹不能炸裂,此制造者之过也。弹之远近疾徐,炮之高下缓急,此用炮者之事也。其中皆有至当一定之理,非可浅尝而得。鸿章窃以为天下事穷则变,变则通。中国士夫沈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无事则嗤外国之利器为奇技淫巧,以为不必学,有事则惊外国之利器为变怪神奇,以为不能学。不知洋人视火器为身心性命之学者,已数百年……其创制之员匠,则举国尊崇之,而不以曲艺相待。
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其故何由?盖中国之制器也,儒者明其理,匠人习其事,造诣两不相谋,故功效不能相并。艺之精者,充其量不过为匠目而止。洋人则不然,能造一器为国家利用者,以为显官,世食其业,世袭其职,故有祖父习是器而不能通,子孙尚世习之,必求其通而后止。上求鱼,臣干谷,苟荣利之所在,岂有不竭力研求,穷日夜之力,以期至于精通而后止乎。
前者英、法各国,以日本为外府,肆意诛求,日本君臣发愤为雄,选宗室及大臣子弟之聪秀者,往西国制器厂师习各艺,又购制器之器,在本国制习,现在已能驾驶轮船、造放炸炮。去年英人虚声恫喝,以兵临之,然英人所恃为攻战之利者,彼已分擅其长,用是凝然不动,而英人固无如之何也。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距西国远而距中国近,我有以自立,则将附丽于我,窥伺西人之短长;我无以自强,则将效尤于彼,分西人之利薮。日本以海外区区小国,尚能及时改辙,知所取法,然则我中国深维穷极而通之故,夫亦可以皇然变计矣。
抑犹有虑焉者。中国残寇未灭,外国不拘官民,窃售利器,倘山陬海隅有不肖之徒潜师洋法,独出新意,一旦辍耕太息,出其精能,官兵陈陈相因之兵器孰与御之。鸿章所为每念及此,不禁瞿然起立,慨然长叹也……苏子瞻曰:“言之于无事之时,足以有为,而恒苦于不信;言之于有事之时,足以见信,而已苦于无及。”鸿章以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其法而不必尽用其人。欲觅制器之器与制器之人,则或专设一科取士,士终身悬以为富贵功名之鹄,则业可成,艺可精,而才亦可集。京城火器营尤宜先行学习炸炮,精益求精,以备威天下、御外侮之用……必有鉴于已然而防其未然,且思尽其所以然也。
恭亲王和总理衙门诸大臣将此信呈送御览,并且陈述了另外的想法,今天读来饶有趣味,请看下篇。
选文17 总理衙门论中国国防方略的奏折(1863年6月)⑥
自洋人构衅以来,至今数十年矣。迨咸丰年间,内患外侮,一时并至……外洋如英法诸国,说者皆知其惟恃此船坚炮利,以横行海外。而船之何以坚,与炮之何以利,则置焉弗讲。即有留心此事者,因洋人秘此机巧,不肯轻以授人,遂无从窥其门径。臣等于咸丰十年冬间,曾有训练八旗兵丁之请,折内声明,洋枪炸炮等件,外国均肯售卖,并肯派人教导铸造各种火器……
适值近年江苏用兵,雇觅英法洋弁,教练兵勇。该洋弁遂将该国制胜火器运营应用,取我厚值……得此利器,足以摧坚破垒,所向克捷,大江以南逐次廓清,功效之速,无有过于是也……
现在江浙尚在用兵,托名学制以剿贼,亦可不露痕迹,此诚不可失之机会也。若于贼平之后,始筹学制,则洋匠虽贪重价而肯来,洋官必疑忌而挠阻,此又势所必至者。是宜趁南省军威大振,洋人乐于见长之时,将外洋各种机械火器实力讲求,以期尽窥其中之秘。有事可以御侮,无事可以示威……
臣等每于公余之际,反复筹维,洋人之向背,莫不以中国之强弱为衡,固非独一日本为然。我能自强,可以彼此相安,潜慑其狡焉思逞之计。否则我无可恃……
惟此项精秘之器,京营学成后,只可推之各省驻防旗兵学制。缘旗人居有定所,较易防闲。仍禁民间学习,以免别滋流弊。相应请旨饬下火器营,于曾经学制军火弁兵内,拣派心灵手敏之武弁八名,兵丁四十名,发往江苏,交抚臣李鸿章差委……
①见第10章(一)。
②《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第36页;又见蒋廷黻编:《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卷),第318页。
③《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四十四,第41—43页;又见《曾国藩全集(修订版)》(第5册),第213—214页。
④原题《上曾中堂》(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见《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第46—47页;又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29),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86—187页。
⑤《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五,第4—10页;又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29),第311—313页,题为《致总理衙门》。译者按:《筹办夷务始末》将原函附于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八日(1864年6月2日)总理衙门、恭亲王等奏折之后,原稿无月、日,《李鸿章全集》则将其系于同治三年四月末。
⑥原题《奕䜣等奏请派京营弁兵往江苏学制火器折》(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五,第1—3页;又见蒋廷黻编:《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卷),第326页。译者按:原书标注日期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