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通考之片段)
探讨东方形势和研究中国历史的人最容易忽略,却又最难理清头绪的,是中国经济的沿革。司马迁的慧眼是,在《平准书》外另立《货殖列传》,借以展示物货集散、商旅贸易的形势。然而,后世的愚昧之人却讥讽司马迁以贫贱谈仁义,认为其不近于道,无人知其着意之妙。司马迁之后的修史者班固,也未能明白《货殖列传》的遗意,单单记录素封家之事。因此除了从散见于历代正史中的《食货志》或《九通》等得其零碎片段以外,已经找不到可以作为依据的完整的书籍。中国理财的思想与实绩非常发达,从数千年前便开始影响与之有关的西域及海外,这样的大国之民,对于经济上的沿革,每每有望洋迷津之叹。中国已然习惯了各种革命动乱,财政史料与历代掌故、王者命数一起消失,无从再加搜罗,只能以疏泛的《食货志》《九通》为基础,对历代地志、诸家杂录爬梳剔抉,旁引曲证。只有现在清朝的掌故还能检阅,虽然暂时无法明确其经济社会整体的状况,但其政府财政梗概,大抵可知。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往往被我们这些学者忽视,得以在日本流传的彼邦掌故之书可以说绝无仅有地少见。此前学者们研究中国历史,完全未将世运升降之大关系纳入思考的范围,现在的东方论者在论及此问题时,不免有悬空立言的地方。
本人自不量力,有志于此研究,如今姑且不论前代邈远之事,只说考察清代的财政对追寻近世史原委和对东方问题的解决都十分紧要。为了理清头绪已经颇费力气,事情本身已经很困难,加之我自身藏书不足,又不足以副其企望,十分苦恼自己未能得其要领。关于日清战争之前的国用,英人詹姆森著有《中国度支考》,刑部主事李希圣著有《光绪会计录》,德国亦有论述,但它们在细目上存在各种分歧,难以辨别孰可信据。这些著述的大纲,倒是可以归纳大略之处,然而总不免各种纷争。道光、咸丰之后,经过发捻回匪之乱,相较于承平时代,清朝财政已发生重大改变,如今越加紊乱。而欲了解清朝财政原委的人,一定要先熟知清朝创业的顺治、康熙之缔造艰难之状及守成的雍正、乾隆之丰亨盛大之运,然后便能看出清朝日渐式微。魏源便生在这个由盛转衰的时期,目睹了国家在民力、物力方面的变迁,颇为感慨,因此著有《圣武记》,魏源三度提及国家财政丰歉、国运升降的原因,却始终语焉不详,因此,仅仅依据此书是不足以证明国家财政丰歉与国运升降的实际情形。王庆云所著《熙朝纪政》可以与之相互参照,但是其篇目分类,便于一部之考索,不方便总揽大体。因此,上自明史,下至清朝的各种撰述,全部细细翻阅,对其原委进行考察,打算编写清朝盛时财政考,从创业时代开始着笔,来写这一篇。顺治以前,清朝的疆域没有超出中国东北范围,与清朝两百余年的财政关系不大,因此最好作为别录,似不必在此论列,这一篇主要论述清朝入关以后的财政。
顺治元年(1644年),燕都空虚,闯贼乘机夺城,正处于明朝覆灭后四海动乱之际,此时没有什么财政可言。同年五月摄政睿亲王率先进入北京,规定北京城内房屋被圈的官民,可免除三年赋税;提供房屋与满人同居者,免除一年赋税;军队所经之处,凡有田地受损者,免除当年一半的田赋;河北各府州县免除三分之一的赋税。此举属于一时权宜之计,不会对财政造成永久的影响。而三饷的免除,则与财政有重大关系,现在说到清朝的财政,有必要先述及明代财政的梗概。
我们可以将明朝万历年间比作“大御所时代”[1],这一时期,官民田产合计多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余顷,夏税可以收米麦共计四百六十万五千余石,收上来的米麦,一百九十万三千余石运往都城北京,剩余的存于各行省,钞(纸币)五万七千九百余锭(此存官府所用之空名,在外毫无信用,弘治、正德年间已未实际流通),绢二十万六千余匹,秋粮米共计两千二百零三万三千余石,其中运往都城北京一千三百三十六万二千余石,剩余的全部留存,钞两万三千六百余锭,屯田六十三万五千余顷,花园仓基一千九百余所,征粮四百五十八万四千余石,将粮草换成银两,数额在八万五千余两,布五万匹,钞五万余贯,由各运司提举之大小引盐两百二十二万八千余引。以上均在《明史·食货志》中有记载,与同志记载的洪武(即初期)、弘治(即中期)两个时代的田税比较,并没有太大差异,因此,可以从中看出明朝一代财政的大部分情况。其余岁入数目为:
内承运库慈宁、慈庆、乾清三宫子粒银四万九千余两,金花银一百零一万二千余两,金二千两,广惠库河西务等七钞关钞二千九百二十八万余贯,钱五千九百七十七万余文(即内国关税,以下诸钞关同)
京卫屯钞五万六千余贯
天财库京城九门钞六十六万五千余贯,钱二百四十三万余文(京城门关税)
京通二仓并蓟密诸镇漕粮四百万石
京卫屯豆二万三千余石
太仓银库南北直隶、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派剩麦米折银二十五万七千余两(折银即换为银两,下同)
丝绵税丝农桑绢折银九万余两
绵布苎布折银三万八千余两
百官禄米折银二万六千余两
马草折银三十五万三千余两
京五草场折银六万三千余两
各马房仓麦豆草折银二十余万两
户口盐钞折银四万六千余两
蓟密永昌易辽东六镇民运改解银八十五万三千余两
各盐运提举余盐盐课盐税银一百万三千余两黄白蜡折银六万八千余两
霸大等马房子粒银二万三千余两
备边并新增地亩银四万五千余两
京卫屯牧地增银一万八千余两
崇文门商税牙税一万九千余两,钱一万八千余贯
张家湾商税二千余两,钱二千八百余贯
诸钞关折银二十二万三千余两
泰山香税二万余两
臧罚银十七万余两
商税鱼课富户历日民壮弓兵并屯折改折月粮银十四万四千余两
北直隶、山东、河南解各边镇麦米豆草盐钞折银八十四万二千余两(解即送达)
诸杂物条目烦琐,在此不具体记载。只对起运于都城北京和边镇的岁入进行计算,存余部分不计入。清朝的岁入大致依照万历年间的做法,我在这里不厌其烦地抄录《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也是这个原因,只不过清朝有所取舍罢了。
上面所述为明朝财政的基本状况。自中期正德、嘉靖年间以来,赋额屡增,即便正供已非其旧,财政紊乱已经初现端倪。这时候,除在北方诸府及广西、贵州增额以外,还以俺答入寇为由,加派银一百一十五万。万历八年(1580年)张居正理政时,对天下的民田进行丈量,一时之间,民田增多达到三百万顷。这时候,张居正因大肆征收额外的税赋而与官吏产生纷争,因为改用小弓(缩小量尺)使田增多,或者将现田产课重税以充虚额,或一田征收双重赋税,或无田也课税,遂造成财政紊乱。到了万历末年,出兵辽东,加赋五百二十万两(每亩加九厘),称为“辽饷”。崇祯二年(1629年),又因兵饷不足,在万历末年每亩加九厘的基础上,每亩再增三厘。崇祯十年,杨嗣昌又请求加增两百八十万,对比旧额的粮食,每亩加六合,一石折银八钱(一两为十钱),是为“剿饷”。尽管剿饷预计征收的时间是一年,但是,到了崇祯十二年,饷尽而贼未平,杨嗣昌再次请求在剿饷之外,增“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前后一共增收一千六百七十余万两,加上旧饷,将近两千二百万之巨,称之“三饷”。睿亲王谕告军民,“惟此三饷,数倍正供”。又说“更有召买粮料,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初议准作正粮,既而不与销算,有时米价腾贵,每石四五两不等,部议止给五分之一”。此为明末最显著的恶政,睿亲王先下蠲免谕示,至世祖登基,更加坚定此意,对明朝其他岁入,多少予以免除,以此作为财政方针。而此时四方依旧处于动荡之中,到了顺治八九年,财政的征收额除一部分外,并无可明证的条目。顺治三年(1646年)户部下谕:“今特遣大学士冯铨前往尔部,与公英俄尔岱彻底察核,在京各衙门钱粮款项数目原额若干,现今作何收支销算;在外各直省钱粮,明季加派三项(所谓“三饷”),蠲免若干,现在田土民间实种若干,应实征、起解、存留若干。在内责成各该管衙门,在外责成抚按,严核详稽,拟订《赋役全书》,进朕亲览,颁行天下。”顺治八年(1651年)六月,魏象枢上奏曰:“国家钱粮,部臣(指户部)掌出,藩臣(指各直省布政使)掌入。入数不清,故出数不明。请自八年为始,各省布政使司于每岁终会计通省钱粮,分别款项,造册呈送该督抚按查核。恭缮黄册一卷,抚臣会题总数,随本进呈御览。仍造清册,咨送在京各该衙门互相查考,既可杜藩臣之欺隐,又可核部臣之参差。”根据上述论说,可以看出对岁入岁出的整理核算从此时已有雏形。张玉书虽认为出入不可相偿,而《实录》记载田地小荡畦亩地数、对银米豆麦草的征额,实际上是从这一年开始的。
康熙年间,张玉书(官大学士,谥文贞)所记,总括顺治一朝的财政始末,得其要领,曰:
从来创业之主,享有胜国之资,不烦征敛而国用滋富。汉之承秦,唐之承隋,明之承元,皆是道也。惟宋当五代纷争之后,海内衰耗,差逊汉唐,而左藏之库,积金如山,则犹有余蓄焉。前明之末,秕政厉民,始以军兴旁午,议而加辽饷,继以民贫盗起,复加剿饷,终以各边抽练,复加练饷,催科无艺,中外萧然。迄国家以仁义之师,入关靖寇,而中原赤子,业已析骸断骨于百战之余,其所谓内库之帑藏,又已尽罹贼劫,盖实遗我一空虚之国也。世祖章皇帝既定大业,衽席疲民,下诏首除三饷,如拯焚溺,继定《赋役全书》,一准前明万历中年旧额,税敛亦綦薄矣。独是多方未靖,虎旅四征,今年下两浙,明年定八闽,又明年克楚蜀、克两粤,辇金输粟,相望于道。方顺治八九年间,岁入额赋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九千有奇。而诸路兵饷,岁需一千三百余万,加以各项经费二百余万,计岁出至一千五百七十三万四千有奇,出浮于入者,凡八十七万五千有奇,至十三年以后,又增饷至二千万,嗣又增至二千四百万,时额赋所入,除存留款项外,仅一千九百六十万,饷额缺至四百万,而各项经费,犹不与焉。国用之匮乏,盖视前代以为独甚。
而我先皇帝,爱民如子,必不忍为苟且目前之计,于额赋外,少加毫末。汰冗员,抑繁费,躬行俭约,为天下先。自亲政以来,在宥十年,未尝兴一不急之工,采一玩好之物,军需浩穰,悉取给于节省之余,而发帑金以赈凶荒,赐田租以苏疾困,数岁之中,诏书屡降,自古开创之主,宽仁恭俭,未有若斯之盛者也。
但顺治年间,财政有疑惑的地方是:入关初年,以何作为兵饷及其他经费。据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睿亲王谕:“将盛京帑银,取至百余万,后又挽运不绝。”顺治二年十月,朝鲜国遵照谕旨送来白米五万七百八十余石,因其腹地中国东北的积蓄,用来充当燕京附近驻屯的兵饷仍有不足,则取之于朝鲜。然而兴盛之时,大兵所经之处征粮免除一半,大兵未经之处而归顺朝廷的,征粮免除三分之一。根据上述情况,清朝在开创期间,尽管簿册未进行记录,但绝对不是完全不征收钱粮。又顺治元年九月,睿亲王在给城堡营卫军民的谕告中:“尔等但备办粮草,齐送至军前,此外秋毫无犯。”由此可见,兵饷多来自新领土征发,除了其所说的三饷和拯焚溺者,不清楚是否将实惠给予人民。顺治七年,睿亲王在边外筑一城以为避暑地,为此加派九省钱粮两百五十四万两,在睿亲王死后,这一工程即停止,因担忧官吏和征税吏营私舞弊,是以下令按照原定数目征完,再按照数目于次年正额钱粮中扣除。至顺治八年,根据魏象枢所奏:“有司派征钱粮,皆假手吏胥里役,或被蒙蔽,或通同作弊,朝廷虽有浩荡之恩,而小民未免剥削之苦。”以此事为基础推敲其他,比如,清人大力称赞顺治年间不加额赋的政策,但实际上百姓究竟得到多少实惠仍然是一个疑问,从当时发生的事情来看,这是理所当然的。总的来说,顺治年间,一切处于草创之时,是财政非常困难的时期,作为财政困难的补充手段,依顺治六年户部等衙门所奏:“边疆未定,师旅频兴,一岁之入,不足供一岁之出”,开监生、吏典、承差等授纳之例,给内外僧道以度牒(至顺治八年,以琐屑非体,免此僧道度牒之项),准许折赎为徒杖等罪(换罚金也)。同年,江南巡抚士国宝因兵饷不足请旨增派,除此之外,均以裁汰冗官冗兵作为唯一的节省策略。十八年间,每年都记载有此等事件发生,此处不一一详述。凡需节俭经费者,都落实到细节,地方上甚至因担心钱粮靡废就连土特产的进贡都停止了。一方面,《赋役全书》已经编成,至顺治十四年重订,编定所谓的一代良法,而读康熙三年(1664年)之上谕,自顺治元年至十七年(1644—1660年)间,拖欠(指未纳额)银共两千七百万有余,米七百万石有余,药材十九万斤有余,绸绢布匹等项九万有余。到世祖一朝结束时,支出之数常超过收入,而顺治帝的遗诏发于其宾天之后,自陈己罪,有一项为:“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诸王大臣未能别有奇策,衹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应将顺治帝的自责言辞,与张玉书等盛赞之言斟酌参照,推测当时的实情。直到世祖去世后,不得不将直隶各省的田赋,按照明末练饷之例,于顺治十八年这一年间,加派一分,征银五百万两,以充军需。
据《会典》记载,顺治十八年,全国田土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有余,赋银二千一百五十七万六千零六两有余,粮六百四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五石有余,每亩赋银约三分九厘,粮一升一合有余。与《东华录》记载相比较,《实录》的数额与之虽有差别,但也无法断定二者谁更为可信,大体而言不会有大的出入。对比万历年间,田亩的数量已减少两百余万顷,万历年间赋额以米麦计算,今者以银两计算,康熙四五年时,江浙二省白粮每石按例改折为二两,据此推算(当时民间米价每石不过七八钱,故推算为二两,对百姓已是重税),得出的数据仅一千万石有余,远远少于鼎盛时期。根据康熙帝所言,自清朝入关以来,对外廷军国的开支与明朝相似,而财政款项不够支配的原因,不难明了,绝不仅是顺治遗诏中自责的那些原因。
魏源说:“康熙初年,三藩叛乱,云、贵、川、湖、闽、粤、陕、浙、江西各省变动,天下财赋复去三分之一。开捐例三载,仅入二百万,则其时海内之歉啬可知。今见于《方略》者,若裁节冗费,改折漕贡,量增盐课杂税,稽查隐漏田赋,核减军需报销,亦皆所裨无几。而其时领兵将帅,借夫马、舟船、器械、刍秣为名,需索苛派;甚者辇金置产,以至隔省购妾,无一不达上听,则又知其供给之浩穰。以今思之,竟不知当日庙堂如何经营,内外如何协济,始能戡大难,而造丕基也。”自顺治末年,南方各省的叛乱趋于戡定,罢诸种营造等,节省巨额费用。效仿明朝所加派之练饷,也于康熙元年(1662年)以后趋于停止。康熙二年朝廷免除顺治元年至十五年(1644—1658年)的民欠,康熙四年朝廷又免除顺治十八年(1661年)以前的民欠,到康熙九年,朝廷减免江南南昌七州县的浮粮十四万九千余石,米折银十九万五千余两等,这样不同程度的免除,每年都有。一方面,朝廷的财政整理亦渐就绪。康熙二年户部决议,准给事中吴国龙奏:“直隶各省送京之各项钱粮,自顺治元年,总归户部,至七年复由各部寺分管催收,款目繁多,易滋奸弊,以康熙三年为始,一切杂项,俱称地丁钱粮,每年正月,除分拨兵饷之外,其余悉解户部,每省各造简明赋役册,送户部查核。至各部寺衙门应用钱粮,各于年前开具数目,次年由户部支付,仍于年终核报。”收解的制度,就这样定了下来。康熙十一年户部议时,准给事中赵之符上奏:“顺治十六年,出征云南时,平西王(吴三桂)并经略巡抚等会议,因粮米不敷,以四斛作一石征收,今地方已定,此项加征米麦,应于康熙十二年为始除免。”如此一来,康熙十二年,即便已经有各项免除,此时的征银也已至两千五百万以上,米豆麦至六百余万,突然遭遇三藩叛乱,财政一时又陷入困境。三藩即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之信、靖南王耿精忠。康熙十二年末,以吴三桂为首相继起兵造反,西南八九省沦为战场。据《东华录》记载,康熙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比以前的十二年、十三年,减少征银四百万左右,康熙十七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年减少三百万左右,若把其他支绌包含在一起,可知魏源所言天下赋收减少三分之一并未夸大。其捐输助饷的缘由,可见康熙十六年宋德宜所奏,奏曰:“频年发帑行师,度支不继,皇上俯允廷臣之请,开例捐输,实以酌便济时,天下万世共知为不得已。计开例三载,所入二百万有余。捐纳最多者,莫如知县,至五百余人……请敕部限期停止。”这便是不管采取何种细微的手段,都必须厉行节俭之原因。
三藩叛乱,势同韩彭俎醢,虽是不得已的事情,但起因也与财政问题有关。魏源《圣武记》写道:“顺治十七年部臣奏,计云南省俸饷,岁九百余万,除召还满兵外,议裁绿营兵五分之二,而三桂谓,边疆未定,兵力难减。于是倡缅甸、水西各役以自固。加以闽、粤二藩,运饷岁需二千余万,近省挽输不给,一切仰诸江南;绌则连章入告,赢则不复请籍核,天下财赋半耗于三藩。”其势乃以三藩恭顺自守,不得已裁撤而使财政归于正常。因此三藩叛乱,使财政一时陷入巨大困境,其实以中央财政长远的规模来看,可杜绝尾大不掉之势。因为筹饷困难,所以更加要累积节俭之德。康熙年间,内廷费用节省,实在出人意料。据康熙帝所言,宫中之服用,“今以我朝各宫计之,尚不及当日妃嫔一宫之数”,三十六年间,尚不及当时一年所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朝廷将明朝的宫殿楼亭门名并慈宁宫、宁寿宫、乾清宫及老媪数目宣示外廷。天子谕告,天旱,欲减宫人及所用器物,自来不曾有多余的,是以不能再减,因此让群臣查阅明宫中的用度情况。不久廷臣奏明:“查故明宫内,每年用金花银九十六万四千四百余两,今悉已充。明光禄寺每年送内所用各项钱粮二十四万余两,今每年只用三万余两。每年木柴二千六百八十六万余斤,今只用七八万斤。每年用红螺等炭共一千二百八万余斤,今只百万余斤。各宫床帐、舆轿、花毯等项,每年共用银二万八千二百余两,今俱不用。又查故明宫、殿、楼、亭、门共七百八十六座,今不及前明十分之三。”至于各宫殿之基址墙垣,瓦用临清,木用楠木,今禁中修造,断不得已者,只用常瓦松木而已。除“慈宁宫、宁寿宫外,乾清官嫔妃以下,使令老媪、洒扫宫女以上,合计一百三十四人,可谓至少”,“不独三代以下所无,虽三代以上亦未有如此者”。康熙三十九年九月,工部上奏销算杂项修理的钱粮时,帝曰:“一月内杂项修理,即用银三四万两,殊觉浮多,明代宫中一日万金有余。今朕交内务府总管,凡一应所用之银,一月只六七百两,并合一应赏赐之物,亦不过千金。从前光禄寺一年所用银两,亦甚浮多,朕节减大半。工部情弊甚多,自后凡有修理之处,将司官笔贴式俱奏请派出,每月支用之钱粮,分析细数,造册具奏,若三年内有塌坏者,着赔修。如此则工程坚固,钱粮亦不致妄费也。”康熙四十五年十月,谕户部:“国家钱粮,理当节省,否则必至经费不敷。每年有正额蠲免,有河工费用,必能大加节省,方有裨益。前光禄寺一年用银一百万两,今止用十万两;工部一年用银二百万两,今止用银二三十万两。”和前朝相比,十可省九也,到康熙末年,更减至光禄寺年用四五万,工部十五万余。康熙四十九年又谕大学士等曰:“万历以后,所用内监,曾有御前服役者,故朕知独详。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银四十万两,供用银数百万两。至世祖皇帝登极,始悉除之。紫禁城内砌地砖横竖七层,一切工作俱派民间。今则器用朴素,工役皆见钱雇觅。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饭食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今则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明季宫中用马口柴、红螺炭以数千万斤计,俱取诸昌平等州县。今此柴仅天坛焚燎用之。”以上大致是内府用度的节省情况。
据《会典》记载,康熙二十四年,天下田土六百零七万八千四百三十顷有余,赋两千四百四十四万九千七百二十四两有余,粮四百三十三万一千一百三十一石有余,此与《东华录》所引《实录》的记载有差别。《实录》记载平定三藩之后,赋银便增长到两千六百余万两,米豆麦增至六百三十余万,此数据每年都在增加,到康熙五十年前后,赋银增至三千万左右。据康熙四十八年之谕:“自此以前库贮不过二千万,至是户部之库银存贮五千余万两。时当承平,无军旅之费,又无土木工程,朕每年经费,极其节省,此存库银两,并无别用。去年蠲免钱粮,至八百余万两,而所存尚多。因思从前恐内帑不足,故将外省钱粮,尽收入户部,以今观之,未为尽善。天下财赋,止有此数,在内既赢,则在外必绌,若以部库一二千万,分贮各省库中,于地方似可济之。”这一年有旨,因打算将康熙五十年的全国钱粮,一概蠲免,是以召集诸臣合议。据大学士张鹏翮所奏,从康熙元年到现在,免除的钱粮,据查户部册籍记录,共万万两有余(即一亿两)。又如康熙四十四年大学士等所奏:康熙元年以来,免除钱粮之数九千万有余。由此可知,绝对不是随口所说的数据。不久又有谕曰,自康熙五十年开始,三年以内,天下钱粮通免一周,无论远近皆受其恩泽。这样一来,三年内所免除的全国地丁粮赋,新旧合计三千八百余万两(谕旨为三千二百余万两,这一数据是根据旧的民欠计算得出的)。按照惯例,最初稻谷不入蠲免,因台湾有谷无银,巡抚黄秉中请求一同免除。
会计检查的方法,也逐渐缜密,产生作用。康熙十七年,规定了对各省擅动钱粮的处分,只有在军事紧急之时,才能明记动支款项后动用,对于虚报军需者,视作贪官处理。康熙二十三年,由于督抚贪污库帑,廷臣受命详议条例以奏闻。从这以后,户、工二部咨取钱粮达二三十万两的人,可以只凭借咨文取得,无须奏明。到了康熙四十五年,才开始在月底之时将咨取的大小款项一一奏之。康熙四十八年,有谕:“光禄寺岁用二十余万两,工部自四十五万至百万两,虽较前略省,然委官于未估计之先,领银备用,浮支肥己,弊实殊多,嗣后十五日一次,将委官姓名及支给银数上奏。又竣工销算,有迟至十年十二年者,稽延作弊,嗣后销算有逾一年者,即奏闻罢斥云。”康熙四十八年有谕:“自是以后,光禄寺供应宫中之用,每年银七十万两有余,渐次节省,今一年仅需七万两。理藩院每年赏赐供应外藩宾客,需银八十万两,今裁减浮费,一年止需八万两。户工两部,每年所用钱粮过多,今十日一次,使将用过数目,所需钱粮,已为极少云。”这一时期,清朝内外厘清财政非常之细致。即使在康熙五十年以后,在康熙五十二年,第二次免除全国整年的房地租税,兼除逋欠,这一年又免除山西、河南、陕西西安等府当年的田租。康熙五十四年又免除直隶省的田租,免除各省屯卫之带征银两百三十九万,四十九万漕项银减免一半。当时,太仓有余粮,因此皇帝下诏,用太仓陈粮四百三十余万石赏赐官兵。康熙五十七年,由于西边有战事,免除陕甘第二年地丁一百八十余万,频繁遭受军队肆虐的地方,减免之事屡屡有之,库存因此间告匮乏。但是,各省钱粮的亏空(即所谓的滥用而少于定额者)也是难以避免的。康熙五十九年时,制定了钱粮亏空条例,而从康熙六十年的谕来看,有平定三逆的时候,原任湖广布政使徐惺用支用的兵饷,这笔款项直到康熙四十余年,依旧未能补上。由此可知,当时的疏节阔目情况。雍正即位初年,不得已首先颁发财政上谕,可见实际上亏空的严查与胥吏的私吞并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大学士阿桂上疏云:“查康熙六十一年,部库所存八百余万两,雍正年间渐积至六千余万。”及至康熙四十八年,库贮仅五千余万,反而减少了这么多,颇为费解。但是,康熙四十八年在议论免收全国地丁钱粮时,户部尚书希福纳奏:“每年天下地丁钱粮及盐课关税杂项钱粮内,除照常存留各省应用及解往别省协济之外,一年共起解银一千三百万两有余,京城俸饷等项,一年需用九百万两有余,每年所积不过一二百万两。”然而在康熙五十一二年时,免除一次地丁钱粮之数目已达到三千二百余万。当时临近省府需要支调财政,由户部发放。再加上康熙末年战事起,需要拨发库帑等,使得库贮数目减少很多。魏源曰:“康熙六十载之休养,何以部帑只存八百余万,不及乾隆七分之一耶?曰:耗羡未归公一也,常例未捐输二也……盐课未足额三也,关税无盈余四也。是皆雍正十余载清厘整饬之功,故收效若是。”现将对此四项稍加说明。
火耗源自明朝,指的是在正额之外再加收的部分,在清初屡屡遭到禁止。顺治元年(1644年)有令:“官吏征收钱粮,私加火耗者,以赃论。”康熙四年,法律准许百姓控告官吏额外科敛。康熙十七年时,规定上司不得隐瞒克取火耗者。然而并不能实际禁止,因此暗加限制。康熙四十八年,圣祖谕河南巡抚鹿祐曰,所谓廉吏,并非分文不取,如果不拿丝毫,则无法维持平常日用及家人胥役。州县官们,只取一分火耗,不超过便称为好官,若一律严查,则属吏不胜参检。这一时期,各个省的耗羡,每两不超过一钱,只有湖南加收达到每两二三钱,圣祖挑选了廉洁耿介的赵申乔、陈瑸作为偏远地区的巡抚,让他们在自己掌管的地区力行禁止此种行为。康熙六十一年,听闻陕西财政亏空,总督年羹尧、巡抚喀什图奏:“秦省之火耗,每两有加至二三钱、四五钱者,请酌留各官之用度,其余俱令捐出弥补。”圣祖不许。又说:“私派之罪甚重,火耗一项,特以州县用度不敷,故于正项之外略加些微,原是私事,朕曾谕陈瑸云,加一火耗,似尚可宽容,陈瑸奏云,此是圣恩宽大,但不可说出许其加添。”这是由于官吏俸禄过低导致的(与此事关系密切,需要特别详论),假如朝廷以加收一分火耗表示绵薄之意,大官就会扬言要求数倍。尽管康熙时期始终不曾公开准许此种做法,雍正时期则将之收归国库,公开加征,以之作为官吏养廉或地方公费的补充。虽然《会典》事例没有记载火耗起存拨用的款目,无法知道总数,从差异来看,少的地方如浙江仁和、钱塘两县,每两增收四分火耗,多的地方如云南,多达每两二钱,据称直隶涿州、良乡、昌平、顺义、怀柔、通州、三河、蓟州没有征收火耗,实际应不下三四百万两。
常例的捐输,如捐监、捐封、捐级等,每年数额在三百万两左右。康熙时期平定三藩之乱,以及康熙三十年大举征伐噶尔丹时的开捐,据户部奏书记载,输运粮草者,作贡监,及记录加级、复级、封赠、准与捐免保举各例,称之为“常例未捐输者”。至乾隆、嘉庆时期才确定常例的捐输。
顺治初年,盐课数额五十六万两有余,尽管各省逐渐归入清朝版图,合起来也不过两百余万。到康熙末年,这一数据也不过三百七十余万两,到了乾隆时期,数据增加到五百七十余万,实际增加了两三百万。
所有关税中,户部掌管二十四关,工部掌管六关,这些关的盈余定额在四百余万两。但是,康熙年间,关差由专员任职,私吞现象严重,不但无盈余,反而入不敷出。雍正时加以清理,于是报有盈余者前后相继,不闻有缺额。乾隆年间,以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关税数据为基准,固定了关税盈余额度。
合计以上四类税目,其数目已增加到千余万两,这是康熙年间不曾有的,到了乾隆时期,这些税目收入全数收入国库,乾隆时期财政丰歉之差,其真正的原因在这里。圣祖康熙四十九年十月谕:“朕自践祚已五十年,除水旱灾伤例应豁免外,其直省钱粮次第通蠲,一年屡经举行,更有一年蠲及数省,一省连蠲数年,前后蠲除之数,据户部奏称,共计已逾万万。朕一无所顾惜。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朝廷恩泽不施及于百姓,将安施乎?朕每岁供御所需,概从俭约,各项奏销浮冒,亦渐次清厘。外无师旅饷馈之烦,内无工役兴作之费。因以历年节捐之储蓄,为频岁涣解之恩膏。朕之蠲免屡行,而无国计不足之虑,亦恃此经画之有素也。”由此可知,此为真实的言论。此篇是为清朝创业时代财政的概略,清朝守成时代的财政状况另说。
[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七月一日发行《太阳》第六卷第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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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0年8月,《日韩合并条约》签订,日本正式吞并韩国,实行殖民统治,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该条约才被废除。——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