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出身的变化

如前所述,两汉时期天子的生活有着很大差异。同时,这两个时代立后的情形也有所不同。《廿二史札记》卷三中指出,西汉皇后大多出身卑微。例如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曾是汉高祖的俘虏。汉武帝的母亲王太后起初只是嫁给了一个平平无奇的人,后来她的母亲听占卜的人说王氏日后有富贵之命,就把她要回来送去了汉景帝宫中。王氏生了汉武帝,也就成了皇后。而汉武帝时期的卫皇后,原村是汉武帝姐姐平阳公主家的歌姬。汉武帝去公主家时,见卫子夫唱歌,便将其带回宫中。后来卫子夫生了戾太子,也就成了皇后。之后的汉成帝宠爱的赵氏姐妹,也都是舞女出身。当时把这些人立为皇后,没有任何阻力。但是,到了东汉,皇后们大多是名家之女。汉明帝的马皇后是将军马援之女;汉章帝的窦皇后是功臣窦融的曾孙女;汉和帝的第一位皇后阴皇后是光武帝的阴皇后的哥哥的曾孙女,阴家是所谓四大家族之一,他的另一位皇后邓皇后则是光武的功臣邓禹的孙女。汉安帝的阎皇后也是不错的人家的女儿,祖上曾在宫中担任叫做贵人的女官,为了避嫌,没有封阎家人高官,但阎家门第较高。汉顺帝的梁皇后是大将军梁商之女;汉桓帝的梁皇后是汉顺帝皇后的胞妹。另外,汉桓帝的窦皇后是汉章帝窦皇后的从祖弟之孙女;汉灵帝的宋皇后是汉章帝女官宋贵人的从曾孙女;汉献帝的伏皇后(后被曹操所杀)是大司徒伏湛的第八代孙女,曹皇后是曹操之女。唯有汉灵帝的何皇后出身卑微。何皇后出自屠户之家,但相当富裕,何氏靠着贿赂进宫,后来成了皇后。

纳后的礼仪

如前所述,东汉的皇后皆出身名门,因而在订婚礼仪上也是十分讲究的。在《汉旧仪》《杂事秘辛》等记述汉代礼仪的书中,记录了天子订婚的情形。据载,彩礼一般是黄金两万斤、马十二匹。汉桓帝立梁皇后时用了黄金两万斤,另外还有雁、璧、乘马、束帛等彩礼。不过,《后汉书》记载此事,说这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一如旧典”,因此并不是东汉的礼仪。关于汉桓帝立梁皇后,《杂事秘辛》记载了选后的仪式和检查身体的事情。但是,《杂事秘辛》被视作伪书,所载未必可信。不过,彩礼的记载应该是确有其事的。总的来说,西汉时期礼仪粗疏,不够严格。《廿二史札记》卷三指出,汉惠帝的张皇后是惠帝姐姐之女,相当于他的外甥女,汉哀帝的皇后中有一位相当于他的姑姑。即便是天子之女即公主,也不以随便拥有情夫为耻,有的甚至让情夫去谒见天子。这种状况的出现,是因为高祖是平民出身,所以西汉天子的家庭和平民家庭相同,在礼仪上并不烦琐,没有贵族化。而到了东汉,公主们大都会下嫁到相应的地方,西汉之风不复存在。在《后汉书·皇后纪》的末尾就列举了皇女们的婚嫁情况。

礼制的完备与实施

此外,一般的礼制也逐渐完备起来并开始实施。中国人普遍认为,《礼记》《仪礼》中的礼由周公制定,在周代被严格执行,但到了秦汉时期,社会一度混乱,一直到了东汉,才改行周礼。我对上述观点持怀疑态度。西汉开始,文化繁荣,与“礼”相关的讨论逐渐增多,就拿《礼记》来说,它是专门研究“礼”的学者所著笔记。此后,在两汉四百多年的时间里,礼的制度逐渐确定,经书中的内容也得到了普遍实行。然而在此之前,周代的士大夫们是否按经书来做事是个疑问。各种学者都注意到了礼的不断进步。赵翼陔余丛考》卷十六有“汉时大臣不服父母丧”条,列举大臣三年不服丧的例子,称根本原因是汉文帝在遗诏中规定了以日易月,不必服丧三年之久的制度。然而,也许是因为礼的学问慢慢兴盛,尽管有如此制度,但有的官吏愿服三年之丧,并被当时的人称许。到了汉安帝初年邓太后执政时期,由于礼学的兴盛,还颁布了不为双亲服丧者不可为地方官的诏令。当时还有人进言说,州、郡的刺史太守也应当这样做,于是让公卿们商议此事。结果,不少大臣认为服丧三年会带来许多不便,只有刘恺上奏说,刺史是一个地方为人的榜样,应当以身作则。如果百姓行三年之丧,却说刺史行之不便的话,那不等于是浊源清流吗?邓太后最终采纳了刘恺的意见。但是实际上这个想法在后来基本没有实行。例如,赵岐建议刺史辞官归家为父母守丧,荀爽也认为公卿大臣乃国家政教之本,如果不能为父母服丧,无法教人。由此便可知,即便在邓太后定制之后,高官也未服丧。后来,行丧不行丧,直到汉亡时也没有定制。不过一般来说,为官之人服丧三年也并不算是件坏事,这样做是一种名誉。人们一般的倾向是尊崇守礼的行为,这是无疑的。

杜佑关于礼制进步的见解

另外,关于一般的礼在汉代的进步,唐代杜佑在《通典》《理道要诀》中也有记述。杜佑的《理道要诀》今已亡佚不存,但在王应麟的《困学纪闻》卷五、卷六中载有其中的佚文。其中说到,礼制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过去周代人吃食物是“以手抟食”,即用手抓饭。所以,《礼记》中有“共饭不泽手”的说法,指的是与他人吃饭时手不要拍食物,也就是说以前的陋习还没完全改正。今天夷狄、南海诸国和五岭以南地区的人都以手抓食,相较而言,还是用匙和筷子进食更为进步。此外,三代时期,人们在祭祀时要立尸,这是因为在空无一物的地方祭祀没有供奉物品的凭借,所以立尸作为鬼神的替身。例如,祭祀自己的双亲时,将自己的子辈立为尸。子女不充当父母的尸,孙子孙女可充当祖父母的尸。秦汉以后,这种风俗被废除,但在夷狄地区遗留到后来。北魏时有关于这种风俗的议论。北魏还在代北的文成帝时代,有个名为高允的官员上奏说,代北地区还有父母去世后以与死者相貌相仿者为尸来祭拜的习俗。这对教化和礼都有害。祭尸之礼本来已经废止,现请求废绝这个风俗。另外,南北朝时的四川一带,存在以尸祭祀的风俗。在杜佑生活的唐代,湖南、广西的边境地区,与过去的尸相似,有迎接同姓之人与神明共同享受祭祀的习俗。这些是三代的遗法,本来是夷狄的风俗,到周代还没有革除。另外三代还有殉死、殉葬的风俗,在周代终于改正了,但是没有完全绝迹,在今天的戎狄还有,然而在中华已经灭绝了。《通典》卷四十八的“立尸义”中有旨趣相同的议论,认为这些都是野蛮风俗,它们都将会随社会进步而灭绝。不过,中国那些尚古的学者并不这么认为,比如《道理要诀》一直都遭受着许多非议,朱熹曾隐晦地攻击此书是“非古是今”之书。清朝的学者也有各种议论。阎若璩解释说,立尸而祭是古法,夷狄尚有此风是古法残存。大体来看,对于《通典》的议论,即便是通儒也多半倾向于反对。不过,今天看来,杜佑的意见必须说是正确的,三代之礼包含迷信因素。

礼学的进步

礼学自西汉逐步兴盛,戴德(大戴)、戴圣(小戴)先后对《礼记》进行了整理。到了东汉时期,礼学更加兴盛,随着学问的进步,形成了各种不同学派。不仅“两戴”,和五经相关的所有学说都与“礼”有关。各学派均有自己的家学,被立为学官,传续礼学。各学派的学说均不相同,这就有必要将各不相同的学说进行汇总统一,使之融会贯通,如此一来就促进了学问的进步。为了统一有关经书的各家学说,便让各家学者在汉章帝面前进行讨论,然后将皇帝最后裁定的结果收集整理成书,就是东汉时期班固编纂的《白虎通》。今天若要了解两汉学者们的讨论,根据此书最为方便。书中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礼的议论。到了东汉中期,著名学者许慎(死于汉安帝末年)撰写了《五经异义》一书,记述各家学说关于五经的论述不相同的地方。借由此书,可以了解各家学派关于礼的见解的差异所在。东汉末年学者郑玄批驳《五经异义》,著有《驳五经异义》,他曾经为《三礼》作注,他精于礼学,因此批驳许慎论述的不足之处。用今天的眼光来看,郑玄的著述较之班固的《白虎通》,更优之处在于以“左氏云”“公羊云”的形式列出了各家学派的议论,这比《白虎通》没有写明哪家学派是何主张,让人更容易了解各家学派所持的观点。从此书中也可以看出当时礼学兴盛的情状。在这方面,郑玄一派可以说是付出了很多心血,郑玄的学问在其逝世后被汇编成集,即《郑志》(现已亡佚,存有辑本)。《郑志》针对各经书分别列志,诸如《易志》《礼记志》等,将对各经书的议论集中起来,许多郑玄对门人提问的回答也收入其中。除此之外,还有一本名为《郑记》的书,专门记载了门人之间的问答。《通典》中多次引用《郑记》,两百卷中有一半都是关于礼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直至唐代,礼学依旧很受重视。《通典》记录了历代的实际制度及对礼的议论,这些议论中,汉代部分根据《郑记》记载郑玄的门人有关礼的议论,从中可以了解到郑玄的门人对礼的研究方法和见解。根据书中内容可知,当时关于礼的议论已经趋于平息,记载的是礼在实施过程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由此可知,当时除了要对书本内容进行解释,还有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的需求,因此,书中内容主要是对如何实行的思考。尤其是《通典》所引多为与实施吉凶之礼相关的内容。《郑志》《郑记》两书中出现过冷刚、赵商、张逸、孙皓、刘琰、田琼等人。综上所述,汉代特别是到东汉末年,礼学兴盛,明显出现了实行的倾向。这样看来,事实是礼学在汉代发展到了出现实行方面的问题的程度,由此可知礼学是到汉代才开始付诸实施。这与汉代的风俗有很大关系。如果说东汉的风俗是中国古今历史上最好的,就是因为礼学的实行。作为它的结果,各种问题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