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厨子、天空的窟窿

然后他觉得终于明白了

自己生命发端的那些群山……

——马修·阿诺德《被湮没的生命》

我那时正年轻,觉得自己是条汉子。我知道现在正是大好年华,也就有点仗势托大,但自己并未真正意识到。我所在的护林站四周群山环绕,山势磅礴,犹如置身山的海洋,这样的景象也是我平生所仅见。而在林业站内,我正和美国林业局下辖的塞尔维林区驼鹿峰林场的护林员在玩克里比奇牌,而且还赢了。那时的美国林业局比我还年轻,所以也具有年轻人的许多共性。

那是1919年8月中旬。我十七岁,美国林业局也才十四岁。关于林业局的具体成立年份,有好几种说法。我觉得1905年比较靠谱。那一年内务部林业署并入农业部,并更名为美国林业局。

1919年时,塞尔维林区驼鹿峰护林站,离最近的马路也有二十八英里,其中十四英里是上山的路,一直要走到苦根分水岭的顶端,另外十四英里则是顺着斑点峡谷径直向下,直达苦根山谷,那里离蒙大拿的汉密尔顿只有几英里距离。相比较十四英里的上坡,十四英里的下坡同样艰难,而且危险程度大增。因为在医学界,斑点峡谷以落基山热臭名昭著。得了这种病,五个人中只有一个会康复。从驼鹿峰到斑点峡谷谷口的二十八英里步道是林业局修的,所以沿途在树皮顶端都有刻痕标记。在这片广袤的驼鹿峰林区,还有几条为数不多的小道也是这么标记的。除此之外,剩下的就是开阔的山脊和草地上那些狩猎小道和捕兽陷阱小道。那些小道的起点和终点标记早已湮没,只能见到鱼贯前行的驮马和独自步行的人,一切全靠马蹄和人脚,解决不了的则要靠人手。对位于北爱达荷的苦根分水岭来说,1919年正好处于历史的前夜,一个即将迎来四轮机动车、推土机、电锯的历史前夜,不久气动机械就将代替手动风钻,化学农药和飞行器将会用来扑灭山火。

如今你要是不穿一身制服、没有大学文凭,就当不了林区瞭望员。但在1919年,干我们这一行,尤其是野外负责巡逻的护林员,没有人上过大学。林业局招收护林员,专招镇子上最壮实的家伙。在我们这些人当中,比尔·贝尔是苦根山谷最强壮的人,被公认为林业局最好的护林员。当听说比尔曾杀死一名牧羊人,我们对他的这种看法更强化了。至于他在这起案件中被宣判无罪,我们反而有些失望。不过没有人相信他没犯事,因为大家都知道在蒙大拿州,一个人杀死牧羊人被宣判无罪,并不意味着此人就是无辜的。

USFS是“美国林业局”(United States Forest Service)的首字母缩写。原文为“Use’er Slow and Fuck’er Fast”。 说到制服,护林员一般都佩带点四五口径的手枪。大多数林业局普通员工也佩左轮手枪,包括我在内。林业局两个岁数大一点的家伙对我们说,“USFS”  代表“慢吸快操”  。我当时年纪轻轻,肚子里又有点墨水,所以刚开始还和他们争辩,说“慢吸快操”的首字母和USFS并不完全吻合。因为“快”的首字母F和“局”的首字母“S”不一致。我那时候死心眼,抱着自己的看法不放,只会一味提高嗓门。而他们每次都张开被八字胡盖住的嘴唇,厉声呵斥我,看我的眼神仿佛我还是个毛头小伙,没资格对这件事说三道四。对他们来说,“慢吸快操”和美国林业局完全吻合。结果到了夏天快结束时,我也逐渐认同他们的观点了。

我们的比尔·贝尔虽然是最棒的护林员,但是玩克里比奇牌却并不灵光。只见他放下牌,嘴里念念有词:“十五点两分,再加十五点就是四分,再加十五点六分,还有一个对子,总共八分。”这时我通常都会掰开他的手,带着他一起数点。他只有一个八和一对七,可他却要把这手牌算作八分。也许八这张牌,让他误认为是八分。“比尔,”我对他说,“你这手牌总共六分。十五点两分,再加十五点四分,还有一个对子,总共六分。”比尔觉得别人挑他错误是在侮辱他。“该死,”他说,“你没看见这张八吗?呃,八加七……”这时在一旁刷碗的厨子从比尔身后看了一眼牌,说道:“这手牌就是六点。”比尔悻悻地收拢起牌,扔到牌堆里——这个厨子无论说什么,比尔都认为是对的。但这并没有令我对厨子的好感有所增加。这个厨子平日里被比尔宠坏了,很难让人喜欢,我尤其讨厌他。

即便如此,我当时也不知道在夏天结束前,我对厨子的厌恶之情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或者说玩牌这件小事,会酿成多大事端。夏天过去一半时,我长到十七岁了。但我没有意识到自己将要成为故事里的一个角色。同样我也不知道生活有时也会成为文学作品,不一定有多长,但肯定是我们记忆中最难忘的部分,而且在记忆中经常出现。它们不是生活中偏离、前进、倒退或者陷入绝境的时刻,而是构成生活的笔直轮廓,强劲有力,不容回避。这其中会有曲折,有高潮,运气好的话还有赎罪和净化,让人觉得生活是一种命中注定,而不是随机发生的事。不过当时我没有想到比尔会成为故事的主人公——我只是等他出牌等得有些不耐烦。他每次出牌前,总是用手指蘸点口水,以免一次出两张或三张牌。

很难想象,一旦手中握着一根绳子,比尔就像完全变了一个人。手上有绳子,比尔就成了一个艺术家。他总是用绳子玩出点花样。哪怕是坐在护林站里,他也能挥舞用绳子编的小绳圈,将它轻巧地套在椅子上。他不光会编小绳圈,还会打绳结,非常漂亮的绳结。当其他护林员们在聊天时,他要么掷绳圈,要么打绳结。和人说话时,他的语言很贫乏,不是“好好”,就是“不行”,偶尔蹦出一星半点的句子,或者一两句话。但和马、骡子在一起,他能说个不停。这些牲口理解他。他和牲口交谈时从不高声大吼,对骡子尤其如此。他知道骡子和大象一样,记性很好。在给骡子钉脚掌时,如果骡子不听话,他从不找东西收拾它,只是将它牵到太阳底下,将一只前脚拴起来,罚它站上几个钟头。你都想不到,这个办法的训诫效果居然出奇地好。

比尔的体格和他的双手很般配。他身材高大,原先是个马夫。他骑的马特别高大。他不是电影里或平原上那种身材单薄的牛仔。他是山里的马夫。他会使斧头,拉大锯,赶车,修路,样样都行;必要时,他能走上一整天;穿上攀爬爪,他还能架设电话线。他的厨艺也不错。在山里,只有会干活才能活下去。马跑得快不快,在山里不重要。就算跑得快,又能跑到哪里去呢?比尔骑的马十分高大,步幅也宽,能以每小时五英里的速度翻山越岭,不紧不慢地走上一整天,属于那种典型的山里马驮着山里人。比尔管他的马叫“大驼鹿”。这匹马是棕色的,走起路来头向后仰着,好像长着许多角。

每一种职业都有顶尖高手。在医院里,心脑外科大夫是最顶尖的,在锯木厂里,眯缝着眼睛,找准位置,锯出第一道裂口,将一根原木锯成木板的拉锯工是最顶尖的。而在早期的林业局,我们的顶尖高手就是绑货工。一般在没有路的地方,就属绑货工最重要。绑货是一门古老的艺术。自打人类开始迁徙,用动物来驮运东西,就有绑货这个活了。追根溯源,它来自亚洲。从亚洲经北非和西班牙传到墨西哥,再经过印第安娘们传给我们。你要是不懂肚带、马鞍带、马毯盖布这些词语什么意思,简直无法和一个绑货工交流。但随着道路的出现,这门古老的艺术渐渐失传了。但在二十世纪早期,山区的道路还很少,要想翻越“苦根长城”,更是一条路都没有。从靠近蒙大拿州汉密尔顿的斑点峡谷谷口到爱达荷州的驼鹿峰护林站,这段路程完全要靠脚力。要为数量众多的森林灭火队员运送补给,就得需要五十头骡子和短背马。这些牲口在狭窄曲折的山道上喘着粗气,打着响鼻,在急转弯处拉下一大堆粪便。牵牲口的绳索绷得紧紧的,将牲口们的脖子串成一条直线。这些牲口活像巨大的黑天鹅在绕圈打转,最后消失在山岭高处。

比尔是我们的头牌绑货工。林业局里找不到比他更好的绑货工了。但现在他却发愁手里剩余三张牌先打哪一张。他很想把那顶斯泰森帽从头上拿下来,挠挠脑袋。但是他每天早晨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戴上帽子,上床睡觉前,也是最后才把帽子摘下来。白天一整天,他都不喜欢脱帽子。趁着他这会儿腾出手,将帽子向头顶后方推了推,还没出牌,我不禁想起和他一起翻越苦根分水岭的几次旅程。

作为绑货工的首领,比尔骑马走在队伍的最前面,特别显眼。他斜戴着斯泰森帽,骑马时脑袋几乎扭向后方,这样可以随时看清包裹是否有松动。日后当我看到埃及浮雕作品中的人物脑袋和身体分别朝向相反的方向时,我就想起那些优秀的绑货工。归根结底,绑货是一门讲究平衡的艺术。货物放在牲口背上要保持平衡,同时走起路来还要稳。如果绑得不好,牲口走上一两天,背部就会被鞍具磨出伤口。那样的话,牲口整个夏天几乎就干不了活。

和比尔一起走在前头,会目睹各种各样的事情。有时马儿会失蹄或者脱缰,受惊滚到山下,直到被一根树干拦截住。遇到这种情况,有时你不得不把马打死,把马鞍从马身上解下来,而其他散布在山地的货物就只能不管了。大多数别人需要仔细观察才能发现的情况,比尔训练有素的眼睛一下子就能看出来,譬如马鞍过分后移,勒得牲口喘不过气来,或者马鞍直接滑到一边去了。要是辎重体积庞大,总有一些牲口中的“大肚汉”无论用什么肚带都没法缚住,还有一些“胀气者”,早晨一碰到肚带,它们的肚子就胀得鼓鼓的,之后才会慢慢瘪下来。谁说的准呢?有时问题还会出在仓库。装运工装货时没轻没重,或者根本就马马虎虎,结果牲口在翻越苦根分水岭时负重的包裹歪向一侧,牲口还不得不勉力保持平衡。有时两边的重量虽然能平衡,但给绑货工打下手的人把包裹捆得一边高一边低;还有的时候捆绑货物时,菱形结打得松,结果货物全歪了。苦根分水岭有许多急转弯、花岗岩卵石、沼泽水坑,能把绑货工、辎重、牲口的每个弱点都暴露出来。率领由将近五十头牲口组成的队伍翻越苦根分水岭堪称壮举,如今已是一门失传的艺术。而在1919年,我和比尔同行时,目睹了整个过程。

沿着分水岭越往上前行,景色越优美。八月里,漫山遍野都是湛蓝的羽扇豆。马和骡子下巴淌着白沫,鼻孔通红地张着,喷着鼻息,由于没长手,所以只能扭动身上的马鞍来调整货物在背上的位置。苦根岭南部不远处就是酋长岩,终年积雪,气势永远如同它的名字那样威严。苦根岭前方靠西面,就是我们的护林站,周围环绕着爱达荷的群山。如诗般的地貌无边无际,似乎要延伸出凡间。

苦根岭以西大约六英里有一个湖。这个湖位于从汉密尔顿到驼鹿峰路线的三分之二处,也是这一片唯一拥有水源和青草、能让这一大群牲口过夜的地方。K.D.斯万是早期林业局的优秀摄影师。他当年肯定在这里拍过照,记录下苦根岭的地形。苦根岭上山的地形是三角形,一直高到天际,下山的地形却是卵形,圈成一片卵形水草地和一个卵形的湖泊。湖泊深度和驼鹿的膝盖平齐,四周漂着睡莲叶子。整个山势向上呈三角形,向下呈卵形。在分水岭上,盛夏八月节气却像春天。

和绑货一样,卸货也同样赏心悦目。卸了鞍具后,一头头牲口背上湿漉漉的,像缎子一样光滑,没有鞍具留下的伤口,也没有毛皮蹭掉后暴露出的白色潮湿的肉点。或许只有知道如何把货物平衡地放置在牲口背上的人,才会觉得这是一种美,或者才会注意到这个现象。而那些美妙的瞬间,也只有置身其中干活的人才能体验,外人无缘一睹。

所以对于天不亮就需要赶马的马夫来说,在黑暗中最美的事,莫过于听到母马脖子上铃铛的响声。

正当我走神去思索比尔是艺术家、他打的绳结是艺术品这些事时,他在克里比奇牌上已经领先我了。他原本玩得很蹩脚,至少我玩得比他好得多。在林区,克里比奇牌一度是最受欢迎的室内娱乐项目,甚至有时在外面也玩。行走在步道上,某个家伙的包裹里正好装着一副牌和一张牌板,于是不管是上午九十点钟还是下午三四点,大伙都会跨坐在一根原木上玩一阵子。

比尔并不是真的领先。但是现在他只要不出昏招,我必输无疑。现在的牌势对我俩都很关键,我们离一百二十一分都不远。一百二十一分是克里比奇牌的终点分数。我还握有先数点的优势。我现在差八个点,通常这需要一副不太差的牌外加一个“得分枚”就行了。但我手气很臭,抓了一对四,而对子只算两个点。所以我还需要六个点才够一百二十一点。这可差太多了。如果你不懂克里比奇牌,我来解释一下。比尔要想阻止我得六个点,只要不管我打什么牌,不给我凑成对子就可以了。为了凑“得分枚”,我先出一对四中的一个四。“一对四我可得两个点。”比尔说道。我刚才解释过,我手上只有一对四。我再把另一个四也出掉。在克里比奇牌里,三个一样的牌算六个点。于是我一下子就到了一百二十一点。我完成了逆转。这也让我明白了,艺术家们打牌可不一定在行。

其实在此之前,我就有所耳闻,说在汉密尔顿,也就是比尔在苦根地区的老巢,当地赌棍们每个月都翘首以盼,盼着比尔发工资。和当地开赌场的家伙,以及他们的托儿一起打牌,比尔就像用鳃呼吸一样落后。我知道比尔痛恨输牌,所以奇怪他居然没有一怒之下拔枪射死某个托儿,然后被宣判无罪。

正因为了解比尔这个特点,所以我也知道自己是他的眼中钉,至少现在是这样。于是我想,“也许换个玩法,说不定比尔会时来运转”。如果三个人一起玩牌的话,那能玩的种类就多了。这时厨子正好快要刷完餐盘,我就对他说,“干吗不加入进来,小打小闹地玩玩?不管是扑克还是皮纳克尔,随你和比尔定。”

我永远都不会忘记这个厨子;其实他后来成为我最难忘的记忆之一。哪怕从外面进入林区,他也穿着低帮帆布鞋。这时他掉转鞋头对着我,说道:“我从不和同事一起玩牌。”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义正词严地向我表态。于是我对他的恶感又多了一层。他的名字大概叫霍金斯,但我估计他真名应该是霍克斯,只不过在一本书里有个我讨厌的人物叫霍金斯,所以我也把他记成了霍金斯。

为了消除比尔对我的恨意,我又陪他玩了一局克里比奇牌,但效果不彰。我只好捡起牌,装进牌盒,再把牌盒放进屋内唯一的搁架上。我刚要朝门口走去,厨子抓起我放好的牌,坐到桌子旁开始洗牌。他把牌分成四摞,然后又给前三摞分别各加了一两张牌,好像是每摞牌的主人主动要求增加似的。接着他停顿一会儿,给自己也加了牌。然后他又一把将所有的牌收起来,再洗一次牌。洗完后,他将牌分成五摞,有时也分成四摞,但就是不肯分成三摞,好像生怕我误以为我们三人将一起玩牌。我站着看他洗牌分牌。他手法娴熟,值得欣赏。过了五分钟,他又猛地将所有的牌收起来,塞进盒子里,把牌盒放到架子上,朝床铺走去。我走出房间,关上门,也朝员工睡觉的帐篷走去。现在我对他的好感降到最低点。

平时这里的“长聘员工”,包括我在内只有四个人,外加驻扎在山顶上的几个瞭望员,还有护林员比尔和这个厨子。“长聘员工”只在夏季聘用,月薪六十美元,护林员是整个林区唯一的全职人员。刚入夏时,林区发生了一起山火,我们从比尤特和斯波坎两个地方紧急雇用一百多名男子来灭火。等到火扑灭后,这些紧急灭火队员又解散,各自回到原来的地方。我们四个夏季长聘员工,正在距离护林站三英里的地方修一条步道,属于A级步道,是宽二十八英尺的公用步道,坡度百分之六。步道有一段穿越荒野,要求路面不留树木或灌木。沿途要是遇到露出地表、矮小陡峭的岩石堆,我们还要用炸药从岩石堆中间炸出一条路,好让步道从中穿过,同时保证每一百英尺距离,坡度上升六英尺。用完了数吨的硝化甘油炸药后,我们甚至可以赶着拉干草的马车沿着新开辟的山道下山了。当然我们修步道的本意只是让运货的马群可以通过,货物不会被树木挂住。几年之后,林业局修订了相关的具体条例,要求尽可能多地修建通向边远地区的步道。在修步道的初期,一味求大求全,其实毫无意义。直到今天,在爱达荷州的丛林里,还残存一两英里长的大路,上面杂草丛生,不知通向何方,估计连玛雅人的某个废弃神庙都到不了。

在我们四个长聘员工中,两个是老头,两个是年轻的愣头青,其中包括一对父子,麦克布莱德先生和他红头发的儿子。麦克布莱德先生哪一行都干过,在苦根峡谷多处牧场打过工。他儿子正努力成为父亲那样的人。史密斯是我们当中岁数最大的,总是对自己的肠道忧心忡忡。大家尊称他为“史密斯先生”。他外表庄重,走起路来两条粗腿却迈着衰老的小碎步,令他的双脚显得更小。他在煤矿干过,所以自然负责掌管我们的炸药,而且干得不错。我们四个人中,由于麦克布莱德先生有个儿子,所以史密斯先生就把我当成他的儿子。于是我就顺理成章地负责处理硝化甘油。这活让我感到恶心反胃。干这活之前,我就听说用手碰过硝化甘油再摸脸的话,会引发头疼。我可能受这个传言影响过深,因为我只要一摸炸药头就疼。或许我那时虽然已经十七岁,但还不够强壮,无法成天抡那把双人手提风钻。

进行爆破时,首先要在岩石上凿个洞放置炸药。如今这个活只需要一个气动风钻就解决了。但当时需要用手提风钻。如果是两人一组干活,就叫“双人钻”。每次都是一个人握紧钻头,另一个人抡起大锤猛砸钻头。砸的时候,握钻头的人还需要轻轻地旋转钻头,直到钻头在岩石上画一个圈。这个圈就是要凿的洞的轮廓。一直要这样边砸边旋转,直到把洞凿开。握钻头的人喊一声“掏灰”,才能停下来。这时抡锤的人适时感激地住手,而握钻头的人换一个非常小的长柄勺,清理孔里的泥灰。不然要是抡锤的人一直抡下去,万一没砸中小小钻头的尖部,锤子一歪,就会把握钻头的人手和胳膊弄成残废。有时遇到史密斯先生忘记说“掏灰”,我就会低头看一眼,发现史密斯先生一只手握着两三个钻头尖部。他手的皮肤由于上了年纪都已经长斑。这时我就不再想摸完脸后头疼的事。

这天早上,我头疼得比平常要早一些。我也讲不清楚自己为什么那么讨厌厨子。不过凭良心说,我是有点嫉妒他。虽然我那时才十七岁,但已经在林业局干了三个夏天的活。其中两个夏天是在比尔手下干活。比尔教我如何绑货,我也投桃报李,帮他一些忙,譬如早晨来宿营地,帮忙打包员工们的午餐。我不明白厨子怎么爬到这么高的位置。对比尔来说,这个厨子说话做事都令他极为满意。我也不喜欢厨子的长相——他趾高气扬,歪着脑袋,脑袋上顶着乱蓬蓬的一团头发,简直就是一只穿鞋子的蓝背松鸦。其实我不喜欢厨子也没有拿得出手的理由。人岁数越大就变得越理性,但年轻时却是凭感觉。我那时就认为这个厨子是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

指河流中深度等可供游泳的地方。 而令我头疼且于事无补的,还有另一件事,就是比尔看我不顺眼。我对自己说:“别当回事,闭上你的大嘴巴。没什么大不了,事情总会过去。”我又重复一遍:“闭上你的大嘴巴。”但我知道自己做不到。我十五岁就开始打工干活,已经在心里形成一套自我补偿原则。我觉得自己失去太多,什么游泳场  啦,什么夏天和小妞约会啦,还有那种穿着白色法兰绒球衣、戴着护腕才能玩的所谓网球的游戏。我在心里想:“既然下决心来林区干活,至少要让自己变得坚强。”我十五岁第一次在比尔手下干活时,还没想这么多,但现在十七岁了,我开始有些想法了。虽然比尔是我的偶像,是我心目中的艺术家——说不定他还真是——但十七岁的我内心有一种东西在蠢蠢欲动,想找他挑衅。

快到中午时,该来取餐的人没有来,厨子自己把午餐装盒,对我说:“护林员让你吃完后回营地一趟。”

我回到营地,发现比尔在我们以前当仓库的小木屋里,正在为前往汉密尔顿的马队打包行李。我没问他为什么叫我回来,他也没说。我就直接开始帮他打包,让成对的包裹重量保持平衡。我努力将心思全放在干活上,这其中部分原因是打包从来就不是简单的机械劳动。就连给最简单的马口铁罐头打包,也不是那么容易,要把罐头装进名叫“驼篮”的挂包——这种挂包有的是用生牛皮做的,有的是用木头甚至帆布做的——然后悬挂在马鞍的尖齿处。还不要忘了在每个罐头外裹一层草纸,否则一路下来罐头外面的标签就会被磨掉,到时什么是豌豆罐头什么是桃罐头就分不清了。最重的罐头要放在挂包的最下面,不然走起路来包裹会移动。牲口两侧的包裹还必须等重,连同背上驮的货物重量算在内,对一匹马来说,货物总重量不能超过一百七十五磅,对于一匹骡子来说,不能超过二百二十五磅,至少林业局拟定的守则里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在盛夏,要想不把牲口压垮,每侧货物重量达到二十五磅就算超负荷。不管什么人,我敢打赌,如果不借助秤,是不可能把两个包裹打得一样重,再加上牲口背上的货物,让总重量正好达到一百五十磅或二百磅。

我们干了一会儿活,我就忘了比尔为什么叫我过来。或许他叫我过来就是帮他绑货。我俩正低头打包时,厨子带着工人吃午餐的刀叉叮叮当当地走过来。

我一边继续手里的活,一边听见自己嘴里嘀咕:“我就是不喜欢这个狗杂种。”

比尔举起一个包裹,试了试重量,又将它放下来。我听见自己内心在说:“闭上你的大嘴巴。”但身外却听见自己又加了一句:“总有一天我要把他打出屎来。”比尔听到这话,站起来说道:“你可不要在这块地盘上乱来。”他久久地看着我,我也朝他对视,不过依旧弯着腰绑货。我思忖在这个时候,弯腰是个好姿势。最后我俩又各自干起活来。

在不停地弯腰、举包的动作中,比尔开始告诉我今天早晨发生的事情。墓碑峰的瞭望员今天早晨辞职了。“是吗?”“是的。”比尔道,“他火急火燎地下山了。”要知道从山顶到山下有十二英里呢。“你知道他对我是怎么说的吗?”比尔问我。“不知道。”我说。我并不乐意听到这种事情的结局。“那个瞭望员说,还是饶了我吧。这活儿太难干。白天要灭火,晚上睡觉还有响尾蛇。”在又举一个包裹掂量重量后,他继续说道:“当时情况是,他在床上用手拽毯子时,摸到一个形状像消防水龙带的东西。不可思议吧?”

当年在狗熊溪,我第一次在比尔手下干活时,光秃秃的山坡上就有许多响尾蛇。在山腰险峻的步道上,响尾蛇直立起来够得着人手。所以走路摆臂时都有可能碰到响尾蛇。而且蛇是冷血动物,晚上喜欢跑到温暖的床边。不过那年夏天我在驼鹿峰时,并没有发现响尾蛇,虽说驼鹿峰挨着狗熊溪。

“不,我不信。”我说。“为什么不信?”比尔问。“那地方海拔太高,不可能有响尾蛇。”我答道。“你肯定吗?”比尔说。我说不十分肯定,但情况应该是这样。比尔边干活边继续和我聊。“要不你上山去当几周瞭望员,看看到底有没有响尾蛇?”

我没问比尔什么时候让我上山。但我明白,他的意思是让我现在就去。我举起两个包裹,试了试重量差不多相等之后,就朝门口走去。他在后面又跟了一句:“如果你发现火情,就叫他们过去。如果遇到大雨或大雪,就关闭营地,回护林站。”

我估计没等走到墓碑峰,天就黑了。于是我让厨子给我做了三明治。我有块蓝布印花大手帕,我把三明治用手帕包好,系在腰带后面的正中间部位。我还带上剃须刀、牙刷、梳子和最心爱的斧头,以及金刚砂、磨刀石,再别上那把点三二口径手枪,就出发朝山顶走去。我感觉和被流放差不多。

路程有十二英里,而且一直是上坡。我途中一直没停下来休息,或吃口三明治。比尔的目光似乎一直在注视着我。由于我走得急,所以一直保持和日光同步。等我快到达终点,黑暗也刚好从山下追上我。这时只有被晚霞照得熠熠生辉的最高峰在提示我该往哪里走。

到了瞭望营地,我头几天累得都没工夫去考虑自己的各种难处。我被硝化甘油熏得还有点恶心反胃,而且七月底又刚扑灭一场大火,体力还没恢复。所以大多数时间我就在周围看看,整理东西。

如今的瞭望员都住在最高峰的顶部,俗称“鸟笼”,就是建在高塔上的玻璃房,四周缠绕一圈避雷针,这样他们就不用担心被闪电击中。瞭望员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待在塔上,密切观测闪电,看哪里被击中着火冒烟,这当然是瞭望哨本该发挥的功能。但是在1919年,我们心目中的鸟笼还真是供鸟居住的。人站在山顶的露天进行观测,住的地方却在离山峰不远、附近通常有泉水的山间盆地的帐篷里。从帐篷走到瞭望哨要爬半个小时的山。我每天花十二小时进行瞭望。

靠近山顶的树比较少,而且大都被闪电击中过。闪电像一条缠绕在树上的火龙。但后来我发现,在高山上,闪电并不是从天上劈下来的。在高山上,闪电像是从你身下、离你很近的某个地方袭来,方向似乎是向上和向外。有一次闪电差点把我击倒,震得树枝在我头顶乱飞,把我吓坏了。

我支帐篷的盆地,四周是从悬崖峭壁上滚落下来的大块石头。这里我一条响尾蛇也没看见,但一只灰熊时不时过来在落石堆中翻找觅食。那些成为它食物的小虫子和它庞大的身躯完全不成比例。每次看到灰熊过来,我都爬到最高的那块岩石上,想看看它美餐一顿到底需要吃几百只虫子。灰熊看到我时,嘴里会发出咕哝声,像是在磨坏牙。我还在一棵短叶松的顶部树丛中发现一只鹿的骸骨。我们估计想到一块儿。我也猜是由于积雪太深,没过了这些松树,当时这只鹿正从雪面穿过,结果被绊倒摔成骨折或直接摔死,最后被埋在雪里。我的帐篷有个裂口,所以下雨时我要么把食物挪到干处,要么将床挪到干处,但不可能让它们都不被淋湿。

由于我不是第一次干瞭望这个活,所以我知道该看什么——傍晚时分从山上升起的一小团云。因为傍晚时分,露水早已蒸发,风这时是最大的。水汽会和山体分离,升上天空,化作一团云。偶尔这团云会在山上消散,这时你就不能确定看到的到底是真的云还是冒的烟。如果风向改变,你会什么也看不见。这时你就要在地图上做标记,并连续观察好几天。碰到雷电风暴,你要把闪电击中的每个地方都标记下来。有时一个星期后,某个被击中的地方才形成一团云,然后越变越大,并开始像沸水一样翻滚。当它开始翻滚,并且底部反射出红光,那就说明这不是真的云,而是火,哪怕它在距离你第一次观察到的位置两三英里外的峡谷里。因为没有风的话,火焰的烟雾要飘很长一段时间才会越过山脊,从你看到的位置升起。所以对瞭望员来说,发现火的过程通常是在某个傍晚时分看见一团不能确定是什么的东西,这团东西可能会飘走,再也不会回来。可一旦飘回来,而且冒烟,那它也许就离失火的地点相距很远了。

这种傍晚时分疑似云彩的烟雾和真正失控的大火毫不相同。尤其在当年,人们通常不可能迅速赶到起火点,因为起火的地方一般都很偏僻,不通马路,有时甚至连步道都没有。至于驻扎在密苏拉、可以空投化学灭火剂的飞机,更是很久以后才出现。

那时候一旦遇到火势失控的情况,林业局就会从比尤特或斯波坎镇上临时雇用一百名左右流动农民工,以三十美分的时薪(工头的时薪大概是四十五美分)用火车将他们送到铁路线深入林区最尽头的火车站,最后再徒步三十五至四十英里,翻越“苦根长城”。等这些灭火工人到达火场,火势早已在地图上蔓延开来,火舌都能够着树冠。对于这种情况,一位应聘护林员的家伙在护林员资格考试时说的话最经典。当年我还在林业局时,他已经成为传奇人物。在考试中当被问道:“火苗烧到树冠时该怎么办?”他回答说:“那就赶紧跑,边跑边祈祷下雨。”

那年夏天我们扑过的大火,大到让我感到精疲力竭,眼睛被烟雾熏得生疼,连觉都捞不到睡。多年之后,这场大火还在我梦中燃烧。但即便如此,这场大火和1910年烧光爱琳城和苦根岭大片地区的那些大火还是没法比。那种大火冒的烟能飘到几百英里之外的丹佛,烟雾遮天蔽日,在我老家密苏拉,下午两三点钟街上的路灯就要点亮,烟雾的灰尘盘旋着轻拂路灯,仿佛盛夏八月落下的大雪。当然这样的大火是有记录以来最猛烈的,而1919年的大火则是我经历过的最大一场火。

当时火势迅猛,一下子就蔓延到山脊的最高处。要知道,当火大到一定程度,会自带风。火焰的热度让空气变轻上升,而高处的冷空气就会沉降代替上升的热空气,于是形成一个巨大的环形风暴,助推火势。整个天空像火山爆发,喷薄而出的燃烧的松果和树枝纷纷落入一条一条的火焰中。大火在山脊燃烧,仿佛在呼叫地狱派兵增援。当你想透过火势,看看地狱援兵的究竟,忽然听到有人大叫:“噢,上帝,快看后面。这该死的大火已经越过峡谷里的急流。你本来正在观察地狱之火,结果在你一百八十度身后正对着的溪谷中部,从天上落下的某个燃烧的松果或树枝又点燃一处火点,一小团烟雾变得越来越大,把你的后路也断了。这时你该怎么办?

成立于1905年的美国工人组织,以反一战著称。这两个表达的缩写在英语中相同,都是“IWW”。前者为Industrial Workers of the World,后者为I Won’t Work。 当然,那些临时从比尤特和斯波坎招募来的灭火队员还没抵达火场就已经精疲力竭,还光着脚。当时在比尤特和斯波坎的招募大厅里,应聘者拥有一双好靴子和一件外套是获得雇佣的前提条件。于是他们在排队时就轮流换上别人带的好靴子。等他们翻山越岭赶过来时,几乎都穿着破旧的便鞋。由于落在驮畜队后面,他们只得跟在后面一路上吃灰,足足吃了二十八英里。他们都是些街头的流浪汉,或是怕得肺结核特意避开夏季下井的矿工、酒鬼,或者是世界产业工人联盟  的工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比尤特和斯波坎一带这种工人特别多。由于现在刚刚是战后的第一个夏天,我们一般工人对世界产业工人联盟还抱着十分怀疑的态度。我们这些正式工(就是拿六十美元月薪而不是三十美分时薪的)开玩笑说:“世界产业工人联盟‘是’我不想干活”的缩写  。我们相信这些人巴不得整个国家全烧光。但不管怎样,我们要花上和灭火同等的时间对这些人进行监工。首先我们得在新起的火到来之前,把这些人带到对面山脊的顶端。可他们中的很多人只想着倒头就睡,才不管什么大火会从后面烧过来。我生平第一次明白,对人来说,有时躺下睡一觉比生死更重要。我们催促他们灭火,他们却央求就地躺下。最后我们总算把新起的山火控制在山顶。我们筑了一道两三英尺宽的“防火沟”,将这范围内的任何可燃物——像干松针或枯叶层——全部清理干净。我们在“防火沟”前堆起一堆堆的干树枝,等风势转向,往回吹向跨过峡谷溪流烧过来的新火。我们等着工头发信号,然后点燃这些干树枝,让这些火和主火汇合起来。这用行话叫“点迎面火”,就是以火攻火。但这个方法只能试一次,否则如果风向变回原来的方向,我们就会引火烧身。我们三天都没合眼。专门有人负责提着保暖帆布袋,爬上一千英尺高的山脊给我们送饮用水。其他人慢慢地将“防火沟”一点一点向火场边缘推进。谷底的大火我们暂且不管,因为火势朝下蔓延时一般不会太快,也烧不远。

树木生长的最高海拔线。 我们正面拦截火势取得良好效果。灭火的头几个小时至关重要,如果方法不对,那你最好听从那个年轻护林员的建议,把希望放在祷告上。比尔和他任命的灭火工头都是既有灭火天赋又有灭火经验。凭着天赋和以前来过这里,他们知道在哪里需要投入最大力量以将火势压回到原先的轨迹。只要温度不超过一百一十华氏度,你一般不会被直接烧死,耳边也没有震耳欲聋的呼啸声。你不会窒息,还能呼吸到热的空气,浓烟也不会熏得你眼都睁不开。如果灭火也算一门科学的话,把其中简单的科学原理说清楚不是难事。你需要全力以赴做的,就是把火赶到山脊顶部的开阔处,因为那儿都是些不易燃烧的页岩和石块。如果附近没有山顶开阔地,那就要尽力把火赶到一片稀疏的高山松树丛或其他不容易迅速着火的地方。可要是地狱烈火增援赶到,加上浓烟弥漫,你就只能看见身前两三个人。要判断哪里是火头,哪里是开阔的山脊,风向何时何地将发生改变,你带领手下是否该待在原地,这时需要的就不是什么科学了,而是天赋和勇气。当你安排人手时,千万别忘了最后一点。马厩着火时,受惊的可不只是马。不过我们最后都被安排在合适的位置。而我们或者由于勇气过人,或者由于累得无所谓了,不管怎么说,等我们站好后,风也停了。我们利用迎面火把大火赶回去,迫使它回到林木线  。

但每当我们把火势控制住,总有奇怪的事情发生。往往在某个不起眼的地方,火突然越过防火沟,于是我们笃定是那些“世界产业工人联盟”的家伙故意把燃烧的木头推过防火沟,重燃火情。如果真是这样,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多干几天,多拿点工资。但情况并非我们想象的这样,而且我们怎么想其实也不重要,反正火势不停地从防火沟各处越过。最后我和一个红头发家伙接受委派,去巡查火情。负责灭火的工头让我俩带着左轮手枪。他只告诉我们这一点。我还纳闷为什么这个任务交给灭火队伍中最年轻的两个小伙子。会不会是他们觉得我们两个毛头小伙子能大张旗鼓地拿枪吓唬人,但到动真格时又吓得不敢轻易开枪?抑或他们认为我们是愣头青,只要遇到见不得人的事就会拔枪怒射?再有一种可能就是,人们尤其是联盟的工人们对上述两种情况也拿不准。不管怎么样,我们一连巡查了好几英里,沿途尽是些燃烧的树枝,还有烧完的灰烬,轻薄得不等我们靠近就像羽毛一样在我们身前飘荡起来。我们并不主动去找麻烦,也没发现什么麻烦,而且我们也没祈祷,但最后雨还是来了。那个红头发小伙估计是个急性子,我觉得他以前肯定放过枪。我没有什么放枪的机会。

我猜比尔如果事先知道我是多么需要休息,他就绝不会把我派到山上的瞭望哨。一想到这里,我就乐不可支。由于我还是他的眼中钉,所以我每天按照规定的最低次数给护林站打电话汇报情况——一天三次。当时用的电话是一个棺材形状的盒子,钉在支帐篷的杆子上。电话盒子带手摇曲柄。电话铃长响两声是打给护林站的,而一长一短是打给我的。但护林站从没有往我这里打过电话。远处一个瞭望点是一个女瞭望员值班,每次向她打电话是两长一短。我确信其他所有瞭望员都经常站在电话旁,想打两长一短的电话,但从没有人真的拨出过。我们只是眺望她值守的山头,想象她的山和其他人的山不一样。每次轮到她给护林站打电话汇报情况,我们都会拿起话筒在旁边听。她已经结婚,每天晚上给在库斯基亚的老公打电话。这时候我们都不敢偷听,以免自伤身世。

经过几天的休息,加上不修理帐篷,我觉得自己又有劲了。我知道被派到这里是一种惩罚。我该老老实实地待着,就负责看山,没有人陪,没有事做,譬如玩克里比奇牌。我觉得这就是他们对我的惩罚。我当然会看山,这是我的本职工作,但我并不孤单。我老早就知道山有生命,山会动。很久以前还是孩子时,我有一次害了一场病,没人知道病因也不知道该怎么治。母亲就给我的床装上一顶帐子,移到户外。我躺在床上望着山,最后病居然好了。从那时我就知道,如果有需要,山会帮我。与此同时,我内心萌生出另一个想法。这个想法和以下这个念头有关,即我不能让比尔通过看山达到惩罚我的目的。我一个人在这里时,第一次开始清楚地意识到此前说过的那句话——开始感觉自己的生命正在变成一个故事。我开始感到两种存在差异的想法。一个想法是我只是即将结束一个夏天的劳动而已,另一个想法则是我将开始一个故事。如果即将到来的,是和原来一样的生活,那么情况就是我将结束夏天的劳动,回家后和伙伴们聊起这场大火,聊我别着点三二—二〇型手枪巡视火场,硝化甘油之类的事情。但现在站在墓碑峰向下眺望,我却不敢肯定这场大火会不会对我今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更重要的是,我不喜欢那个该死的厨子。他本来默默无闻,连厨艺都谈不上好坏,除了会洗牌一无是处。我心中隐约而又真切地感到自己正成为某个故事情节的一部分,被迫成为我心目中英雄比尔·贝尔的对手。其实也不能算被迫,而是我自己稀里糊涂主动成为他的对手。厨子也稀里糊涂成为我心中的恶人。对于整个过程,我都感到稀里糊涂。我只想向比尔和厨子证明,发派我看山并不能打垮我,山是我儿时的伙伴。

当一名瞭望员,在身体和精神上并不需要付出太多,要考验的是灵魂。奇怪的是,至少在大山面前,人类的灵魂其实都显得差不多。对我们所有人来说,大山的形象瞬息万变,而且这些多变的形象似乎都是真实的,有时像流光溢彩的波浪,有时又变成怪兽紫色的后背,或者类似的形象。反正总是像从流动的深海里冒出来,总有种海洋的感觉,绝对不是从湖里冒出来,也不是从天空中出现。但不管我用什么来形容山的形象,只要观察的时间足够长,山就会变得像梦一样。哪怕到了现在,我看山的感觉也像在做梦,只是倒过来了,现在经常从梦中惊醒,感觉自己还置身群山之中,而且山还是动的,有时凶猛前行,有时犹豫潜行,有时又无限地后退,让人分不清什么是群山,什么是梦境。

当然在傍晚时分,对瞭望员来说,群山就是工作。遇到大风转向,从山谷朝山峰吹,就有可能把暗地里已经燃烧好几天的小股山火冒的烟给带出来。而雷电引起的新的山火,在雷声抵达前就会蹿出来。一般在下午三点半或四点左右,闪电在远处山脊蜿蜒曲折地显现,像跃跃欲试的职业拳击手,侧移,躲闪,拳法花哨却什么都没击中。但从四点半到五点,比赛又呈现出另一番样子。你能感受到空气发生了变化,变得令人窒息。闪电开始朝你扑过来,挥出短促有力的重拳。这时你要拿着森林火灾测位仪,在地图上画一道线,指向闪电击中的地方,然后开始数“千零一,千零二”,一直下去。加个“千零”是为了计数时把语速降到每秒钟一个数。如果数到“千零五”时才听到雷声,那么闪电击中的地方大概在一英里之外。闪电这个拳击手击出的拳越来越短,计数越来越靠近,你明白就快要挨上拳头了。当闪电和雷声同时抵达,就不用再计数了。

我记忆最真切的就是夏天晚上从帐篷里钻出来撒尿。在高山上,夏天晚上也有秋凉的感觉。对一个大男孩来说,在星星中撒尿是件新奇美妙的事。没错,不是在星星下面撒尿,是在星星中间。哪怕在晚间,山上的风也很大,把树梢吹得弯了腰。但在一个除了瞭望没有其他事可做的大男孩眼里,天空仿佛发生弯曲,天上的星星像是纷纷越过树木被吹下来,一直延伸到远处,银河和森林融为一体。宇宙星辰从男孩身边掠过,消失在树林中,而天空不断地有星星补充。所以整晚男孩身旁都有星星掠过。但男孩感到凉意在加重。

如有机体冒出的点点热气也在逐渐消失。

现在回想起来,那天应该是8月25日。天气异常炎热,一场雷暴朝山顶袭来,接着就是罕见的狂风。风吹了整整一夜,第二天我不得不把拴帐篷的所有绳子再系得紧一些。狂风吹来了寒冷,第二天晚上我上床后,天开始下雪。到了8月27日,雪花又湿又沉,大片大片地落下。大多数雪花都可以透过帐篷的裂口飘进来,但落在外面的也不少,以致到了早晨,就能看到驼鹿在雪地上留下的脚印。

我不着急去生火做早饭,而是先爬上峰顶看一看。举目望去,眼前大地的美景估计今生今世都不太有机会复睹。你心目中的美和你亲眼见到的美叠加起来,而它们构成的整体之美又不是部分之美的简单堆砌。我见到的也许属于另类冬日景致,却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我知道大地下面依旧充满生机,到了明天,更不用说后天,一切又重回绿色。正因为我明白这点,所以我眼前看到的是一场三天之内就会神奇复活的死亡。从我所站的位置到仿佛是世界尽头的“苦根长城”,一路上差不多全是被风刮得临时聚拢的雪堆。而“苦根长城”的外面,却和平时毫无二致,并没有因为苦根山脉风吹起的雪堆和夏日积雪而有任何变化。

还没等到我回到营地,雪就开始化了。成百上千的矮小灌木像被绑得弯曲的机关陷阱,在空气中摇晃,把一小团、一小团的白色积雪向外抛掷,好像成百上千只雪兔瞬间同时被捕到。

我正在做早饭时,闹钟滴答一样的声音在我耳边重复响起:“该辞工了,该辞工了。”这声音刚一响起,我就听见了,并且心里立马同意。我对自己说:“你扑灭了一场大火,还别着一把枪。”我还说:“你撕开过蜡纸包着的硝化甘油,再给它们装上雷管,然后跳开,看着导火索嘶嘶作响。”我接着说:“你帮比尔捆绑包裹,还独自一人看山。一个夏天干了这么多的活。现在到了该走的时候了。”我把这几件事翻来覆去说了好几遍,给自己加深印象。而且我也知道,森林的防火季已经结束。其实只要下雪,护林员也会告诉我收工。我给护林站打电话,让铃声长响两次,结果用力过猛,差点把摇柄从电话箱里扯下来。不过我心里清楚,大风很可能把护林站和驼鹿峰之间连接电话线的二十棵树吹倒了。最后我决定等到明天再说。到时大部分雪都会化了,我就可以步行走到护林站,然后再从容地翻过山,回到汉密尔顿。

我有意没告诉自己的是,想从一个讨厌你的护林员手上辞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你不喜欢他的厨子,同时一旦你成为故事中的角色,再想从故事中抽身也是不可能的。那天剩余的时间,我把营地清理干净,把帐篷缝补好,而耳边那闹钟滴答声越来越响。我把剩余的罐头盒放到树里,这样那头熊就够不着了。我曾见过这头熊一掌就把罐头劈开。

第二天我出发前往护林站时,差不多快上午十点了。走得太早没有用,要等太阳把雪化一些。我还决定带上攀爬工具,因为我怀着一线希望,或许暴风雪只吹倒两三棵树,这样我就顺便把压断的电话线再连接起来。于是除了斧子和我自己的零碎生活物品,我还带了攀爬爪、安全带、绝缘材料和九号电话线,这些东西把我压得走路时腿都打弯。当我终于走出雪域时,我也不确定海拔高度是否下降了一千英尺。不过这时我已经砍断压在电话线上的两棵树,并将其中一截断掉的电话线捻接起来。我已经估摸过了,自己绝不可能在一天之内把十二英里长的电话线都清理一遍。但现在既然下定决心辞工,我内心反而生发出一种虔诚感,想尽职尽责地站好最后一班岗。于是我戴着攀爬爪,顺着电话线沿途走,检查电话线在树与树之间的连接情况。一旦只顾着留意电话线,就会失去对大地的一切方向感,眼里只剩下笔直延伸的电话线。我不可能留意响尾蛇,除非它长着翅膀,为了越冬朝南飞。对我来说,驼鹿峰地区不会有响尾蛇,即使有,在这个深秋季节也会钻进洞里冬眠,毕竟刚下过雪。你可以随便找个土堆,一直探到底部,保证看不到一条蛇印。

我不用具体描述响尾蛇发出的声音是什么样子,因为保管不会弄错。也许有时人们会把张着翅膀的蚂蚱误认作响尾蛇,但绝不会把响尾蛇误认为别的动物。我在空中久久地注视着这条响尾蛇在灌木丛中窜行。这是一条短小、丑陋的家伙。和平原地带的响尾蛇不同,它脑袋后面的蛇身更加粗壮。

我不知道到底跳出多远,但落地后我觉得自己肯定疯了,居然敢从这么高的地方往下跳。我解下攀爬爪,捡起斧头,冲向灌木丛中去追那条响尾蛇。我记得那年夏天山谷里一位牧羊人曾被一条响尾蛇咬了一口,结果他气坏了,没有冷静下来处理自己的伤口,而是去追那条蛇,最后终于把蛇杀死,自己的命也赔进去了。我记得员工们聊起这件事都觉得那个牧羊人疯了。而我这时肯定比那个牧羊人更疯狂,因为我想起牧羊人的事情后,依然闯进灌木丛去追蛇。我跑得很快,但还是没发现蛇。

我们现在说起一件事情时,用“冷不丁”这个词。这是个好词,用来形容我生命中接下来这个时刻非常恰当。在我看来,整个事情既不是连续发生,又不是彼此分割:这条蛇在我面前四英尺处盘成一团。我将斧头朝下,放在它和我之间。它一口咬向斧柄,斧柄发出的撞击声像铃声一样响。这几个动作快得都插不进去时间。接下来时间又开始了,因为冷不丁这一下子过后,我感觉握着斧柄的手一阵发麻。这种感觉就像一个小孩握着棒球棍,一不留神被另一个拿棒球棍的小孩悄悄照着棍子偷袭一下。

蛇还是盘卧在那儿,好像从未挪动过。它吐着信子,盯着我。当它再次跃起扑向我时,我也不遑多让,立即来个立定向后跳远,跳的距离几乎打破我的生平纪录。一来一往如此迅疾,以致我大多数思考都是在身体滞空时进行的。我当机立断,准备落地后要再砍几棵倒在地上的树,以抵消手上的麻木感。可当我真的落地后,却站在那儿一动不动地回想刚才这条蛇袭击我的画面。因为有部分画面已经记不起来了,我能回想起来的只是这条蛇有一点五英尺长的尾部一直卧在地上,而头部和前半身一直不在画面中。它们像是被垂直地镀了一层釉质,变得模糊不清。我又向后撤了一点,终于明白过来,这条蛇一英尺半的身段始终没有离开地面,而是作为发起进攻的平台。而它攻击时速度又太快,让人看不清过程。这个家伙还在吐着信子,我只好再往后退,然后戴上攀爬爪。这回当我再沿着电话线走时,目光主要集中在脚下。

如果你拉过电话线,就会知道用电线杆和用树连接电话线,所需要的攀爬爪不一样。爬树时用的攀爬爪要比爬电线杆的攀爬爪长两英寸。因为爬树时攀爬爪要先扎进树皮,然后才能扎进木头里。只要有树皮,攀爬爪就十分好用。但没过多久,电话线经过一段火烧区,或许就是1910年大火中的某一片过火区域。这里残留的树木早已枯死,树身也没有树皮,树体像乌木一样硬。我只能将攀爬爪扎进去半英寸。于是我借着爪尖这点依托,摇摇晃晃向上爬,内心祈祷扎进去的这半英寸爪尖能抓得牢靠。我在这些石头一样硬的枯树上爬得越高,就越发祈祷。不久电话线又要穿过约二百五十码或更宽一点的被激流冲刷的沟壑。我的运气够坏的,不过这也算正常现象。沟壑一边的电话线脱落下来,毕竟横跨二百五十码宽的沟壑,所需要的九号电话线是非常重的,根本不是风暴中的一棵枯树所能承受的。有的枯树的树根早就烂了,直接倒在地上。我把倒下的树上缠绕的电话线砍断,重新捻接上,再多接几英尺,将它挂在另一棵树上。做完这些,我几乎要撒手放弃,把剩余的电话线就这样扔在地上不顾,径直前往护林站,因为我不想背着沉重的电话线再去爬枯树。可每当我准备这样选择逃避,就会想到护林员比尔的目光一直在注视我。于是我又把电话线绑在安全带上,再把安全带系在树上,然后屁股使劲用力地去压攀爬爪,尽可能地将爪子更深地扎进钙化的树体里。你们肯定见过电话线架线工干活时的样子,屁股向外伸。哪怕你没用过攀爬爪,也会明白其中的道理。因为用树而不是电线杆连接电话线,会多一重困难,那就是需要身体后仰,挥舞着小斧头把向上的树枝砍掉。由于安全带是拴在树上,你向上爬,安全带也跟着向上走。除此之外,你还得拿着至少二百五十码长度的九号电话线。所以你每次向上挪动一下,就得将攀爬爪往这根硬得像金刚砂一样的图腾柱上扎进半英寸,背着的电话线就愈沉重,也愈紧绷。而身体下方的树上则是砍掉枝桠的尖利树桩。

还没爬到一半,电话线已经绷得很紧。我要不是系着安全带,就会被电话线从树上拽下来。这时攀爬爪扎进树体的深度越来越浅,接着我就听到破碎声。要是没有安全带,紧绷的电话线会将我弹过峭壁,甩到沟壑里。如果那样,我也就解脱了。当我的攀爬爪再次从图腾柱里扯出来时,我猛地向下掉了十到十二英尺。最后安全带挂到某个东西上,我悬在半空。我的腹部一下子滑过十英尺高的树枝尖桩,衣服和尖桩摩擦得都能闻出烟味。我把安全带松了松,又向下滑了十到十二英尺,就这样逐渐下降。现在我再也无法将身体和树保持足够的距离,然后借力将攀爬爪蹬进树体。最后当我终于降到地面,那种感觉就像一个印第安人拿两根木棍摩擦生火,而我自己就是其中一根木棍。

落地后,我都不敢看下半身还剩下哪些物件。相反,我先仔细研究那些树上的尖桩,看看自己的下体是否有物件永远留在上面,慢慢石化。最后我从全身疼痛的分布,判断出身体的每个部件都还受神经系统的支配。

这时我一下子破除了执念,觉得自己已经算是把修电话线的活给全部干完了。我尽力把物品打包成一个包裹,但脑子里想的尽是那条山地响尾蛇的蛇头后面粗壮的身躯,以及前方会十分暖和。

去护林站的路全是下坡。我到达时已是傍晚,但浑身还没凉快下来。不出我所料,比尔在库房。我进去时,他连头也没抬,只是说:“你怎么从山顶下来了?”可是他妈的他心里清楚得很,我为什么要下来——因为他以前对我说过,下雪就回来。我说:“山上有响尾蛇。”他听后乐了,似乎对他自己和那条蛇给我造成的麻烦感到很高兴。我对爬树一事闭口不提,虽然我的衬衫前襟已经破烂不堪。

比尔没在打包,只是把换季的东西归拢一下。我俩之间没怎么说话,因为我对那条蛇还感到悻悻然,而他也正暗自高兴。但过了一会儿,我俩都专心于手头的活,开心地忙起来。当一名绑货工,也许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喜欢收拾杂物,修理工具。每年到这个时候,大多数厚切培根都发霉了,许多工具的手柄也断了,刀尖和刀刃需要磨得再锋利一些。我拾起一把简单的鹤嘴锄,当初为了挖防火沟,我们用它刨树根岩石,结果刀片都变钝了。现在把它修好了。这种感觉好极了。就连那发霉的培根,也给人早该端上餐桌的感觉。最后比尔开口道:“你干吗要和那些修路工人一起走?没有你,也不耽误他们干活,可我这里需要人手清理营地,这不到季末了吗。”接着他又说:“今晚在站里玩克里比奇牌怎么样?”他说这话时,好像脑海里已经把这两件事合二为一,放在一起考虑过了。我对他说,如果他想玩,我可以陪他玩几局。我在心里又对自己说,辞职的事还是往后拖一两天再告诉他吧。我逐渐感觉自己正滑出现实生活,被拽进一个故事里,甚至到了该辞职的时候也无法辞职。

对于玩克里比奇牌,我并不热衷。但比尔却对玩牌十分重视。只见他戴着一顶黑色宽檐帽,穿一件蓝色衬衫,嘴里衔着一根没点燃的公牛达勒姆牌香烟,穿着双鞋舌的伐木靴,鞋舌上还缀着漂亮的流苏。除了这一身气派的行头,他还是这里最好的绑货工,也是我们心目中最好的护林员。他指挥灭火大军,就好像这些人和整个苦根山脉都属于他。他甚至杀死过一个牧羊人,可就偏偏克里比奇牌玩不转。如果汉密尔顿那边关于他玩牌的传言属实,就说明他根本不会打牌,也无法摆脱那些牌友。但我眼下的麻烦是,只能和他一对一地玩牌,找不到一个同行加入进来。如果三个人一起玩的话,就可以玩一些别的。我先前说过,那个厨子已经拒绝我的邀请。你就可以想象,在找厨子之前,其他员工我也全都试过了。

护林站的员工和我在林区其他地方共事过的员工差不多。他们都是实打实的小气鬼。就拿鞋带来说,只要旧鞋带还能打出结,他们绝不会买新鞋带。他们连五分钱输赢的牌也不玩,会在衬衫上缝又大又丑的补丁,会花上整个星期天的时间织补袜子,给衬衫打补丁;他们不停地攒钱,过着节制禁欲的生活。这样回到镇子上,头一个晚上才会有一大卷钱可以输。离散工的时间越近,他们攒钱劲头越大,变得愈加克己禁欲。我走进员工帐篷,准备将自己的铺盖在天黑前拿出来晾晾风,结果发现大伙全在。我很高兴再次见到他们,尤其是史密斯先生。他也亲热地在我后背上捶了一下。但我并没有怂恿他们打牌,哪怕是输赢都不大的牌。我知道自己要和比尔玩克里比奇牌。我都能听见比尔数点的声音:“一个十五点两分,两个十五点四分,三个十五点六分,一个对子八分。”

那天晚上,我明白一个道理,绝不要因为一段时间没见面,就以为会停止讨厌一个家伙。比尔和我还互相保持一点戒心。但两个星期在外的流放生活,把我们彼此的恶感消除了一些。可是将我流放到西伯利亚,并没有提升比尔玩牌的境界。我明白除非换一种玩法,否则我们又会陷入到新的麻烦中。我确信自己的感觉是正确的。但我的错误在于不长记性,忘了要对那个厨子继续讨厌下去。厨子一直在刷餐盘。他做的饭很好吃,尤其是我在外吃了两个星期自己做的饭之后。现在又经历了一场八月暴风雪,三个男人之间的关系似乎会缓和一些。

作为我们当中耳朵最尖的人,我又听见自己诚意满满地说:“嗨,给我一块抹布,我来帮你洗餐盘。完事后,你也来和我们玩牌,怎么样?这个季节的活又快结束了,我们三个还从没坐在一起玩牌呢。”

我正要伸手去拿抹布,厨子却猛地把抹布拿开,生怕我会抢走似的。他穿着帆布鞋,一会儿踮着脚尖,一会儿又踮脚后跟,就这样重复着。在此之前,我还没老练到明白下面这个道理:要不是抬举一个家伙却没得到相应回报,你是不会恨他的。我还一直以为讨厌一个人属于个人好恶。“我得告诉你多少次——我绝不和同事一起玩牌。”我手里握着遭拒绝的牌,而他则把抹布卷成一小团,扔到碗架上。“来,把牌给我。”说着他不由分说把牌从我手里夺过去,坐到桌旁开始洗牌。牌在他手里上下翻飞,好像变成摇曳的火焰。他对我命令道:“坐下。”我乖乖坐下,张着一只刚才还握牌的手。

接下来,他做了两件事。

首先,他把所有的牌都弹一遍,从中抽出四个A。然后他又把四个A重新插进牌里。接着他让我切牌。他再亲自分别给比尔、我和他自己各发了一手牌。“下面亮牌。”他对我说。我手上是普通的一手牌,比尔也是,而他手上却是四个A。

第二遍开始,他又如法炮制,挑出四个A,插进牌堆里,洗牌,让我切牌,然后给我们三个人发牌。“亮牌。”他又说道。这回所有人手上一个A都没有。他把剩余那摞牌扔到我面前。“从里面找出四个A。”说完他就转身去洗刚才没洗完的餐具。

我通常不是一个听话的人,但这次却照他吩咐的做了。我把这摞牌全部找一遍,结果一个A也没找到。我又彻底地重找一遍,还是没有,只好作罢。他边摊开抹布晾干,边回头对我说:“看看你的衬衫口袋。”四个A果然在口袋里。我把四个A摊开,一张一张地数了一遍。这个把戏我说什么也不会忘记了。

“他是玩牌高手。”比尔面带笑容地说。这个笑容和之前他听我讲差点被响尾蛇咬到时露出的笑容一模一样。

过了一会儿,比尔又加了一句:“他是个艺术家。”听了比尔这句评价,说实话我有点晕。毋庸置疑,这个厨子确实是玩牌高手。在男魔术师界,那些顶尖高手的扑克牌一般都玩得出神入化。但比尔称厨子是艺术家,我不能接受。我对自己说——幸运的是这次我没大声说出来——“这个家伙还是有毛病。我还是觉得他是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

厨子走过来,在我身旁的桌边坐下来,又开始洗牌、发牌。这次他只是一个人练手。他一般发完一圈牌,就来一句话。他要是想强调,就会洗牌、切牌,然后发出四手牌,再跟一句话。就像这样:“关于打牌,我再说最后一遍……”(发一圈牌)“打牌可是我的饭碗。”(发一圈牌)“我是身体原因,才在夏天出来……”(又发一圈牌)“我不能干重活,因为要让双手保持柔软……”(再发一圈牌)“所以我才干做饭、刷碗的活……”(新一轮)“我每天晚上睡觉前都会练习牌技。”最后他将整个过程再重复一遍后,才算结束。“我绝不和同事打牌。”

等他一把将发出的四手牌全部归拢,大家就准备睡觉了。

“噢,对了,”当我正要走出房门时,比尔说道,“我有个计划——我想明天告诉你。”但我在睡觉前就已经猜出比尔的心思,而且猜得很准。

事实真相就是,我认为比尔说这话时,压根没想清楚自己的计划到底是什么样子,或许永远也想不清楚。第二天上午我们在库房交谈时,很明显比尔边说边在脑海里构思。从一开始他就相中我做那个“搂钱”的人,他帮我“打掩护”,反正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而且他一开始就认为只要再添两个人就够了。但他挑的两个人让我觉得奇怪,一位是史密斯先生,另一位是个加拿大士兵。这个加拿大士兵由于酗酒过度,伤了身体,被送到山里来疗养康复。虽然他戴着一副我从未见过的牛角眼镜,还用编成结的眼镜绳连着,但后来证明他拥有和比尔同样的本事,天生善于和牲口沟通。他可以和骡马交谈。不管它们有什么毛病,他都会治。他一定有什么本事被比尔看中,觉得以后遇到麻烦时可以派得上用场。他有时咳得很厉害,我们就把他的威士忌拿走自己喝,美其名曰这种私酿美酒让一个要死的人喝了浪费。比尔选中他,一定是两个马夫之间的惺惺相惜。一开始比尔只准备算上我们三人,加上他自己。但还没到中午,他就决定把所有员工都带上。“我们是一支很好的队伍,”比尔说,“一个都不应该落下。”至于那个厨子,比尔警告我不要碰他。

比尔估摸等到季末,我们这伙人把护林站整理归置好,并将灭火用剩的工具打包,大概需要一个星期或更长一点时间。比尔让厨子骑马去汉密尔顿,我们其他人步行走去。考虑到厨子在林区还穿着低帮帆布鞋,这个安排并不奇怪。

按照计划,到了镇子上第一晚,我们在一个名叫牛津的台球兼扑克牌馆碰头。据说这家是汉密尔顿最好的娱乐场所。比尔把他所有的赌资都压在厨子身上。至于我们其他人,如果乐意的话且尽可能地多出力,也肯定都会有好结果。整件事情取决于我,还有他们。由我来给他们发信号,然后所有人一起动手。比尔叮嘱我好几次,万一遇到麻烦,我只负责搂钱。他又告诉我一遍,到时他会“掩护我”。

“带上你的枪。”比尔对我说。“上帝,”我惊呼道,“比尔,这个我做不到。我只有那把点四五口径。点三二—二〇型号的枪。这把枪大得像马拉大炮。还没进场子,我就会被抓起来。”“那你等着倒霉吧。”过了一会儿,我问道:“比尔,除了那把点四五口径的枪,你就没有什么小型武器?你觉得带那玩意能进赌场?”他回答道:“我不是跟你说过吗,我会给你打掩护。”

第二天一早,我在脑海里把这件事理了一遍,想起当初汉密尔顿的那些传言,当地赌徒把比尔视为上天赐予的礼物。据说当比尔来到镇上时,他们为了捞到狠宰比尔的机会,彼此还要争斗一番。而现在我们即将上演一部“护林员复仇记”的大戏。我来出面邀请护林站的员工投注,大家会越投越多,最后那些坑过比尔的汉密尔顿小混混们,会连本带利地把钱吐出来。几个星期前,我因为威胁要揍厨子而被发配流放。现在又是厨子骑马去汉密尔顿,其他人只能步行。

“嗯,”我对自己说,“这样一来就全说得通了。”不过我只会在那个混蛋身上押二十美元。通常我和其他人一样,把钱攒起来。

鼓动护林站的人在厨子身上下注,费了一番功夫。首先,他们和我一样,不喜欢厨子的为人。其次,在各种人性欲望的博弈中,很难讲贪婪和吝啬哪个会占优势。员工们宁愿自己缝补袜子,也不愿失去一角钱。但他们同样不愿失去一个笃定发财的机会。最后我把上次厨子将四个A放进我衬衣口袋的那件事说给大家听。“这种事说白了并不难,但真做起来不容易。”史密斯先生道。史密斯先生大半辈子混迹于矿区,对玩牌各种把戏全都懂,但他自己玩得并不好,可以说从来没实际玩过。“他是利用掌心。”史密斯说。“到底怎么用掌心?”我追问。史密斯拿起一张牌,教我们如何用食指和小指将纸牌边缘夹住,然后伸出大拇指将牌从掌心推到手背,或者反过来,从手背拉到掌心,与此同时转动手腕,让面前的人看不到牌。“他的手法就是把牌藏在手背,却把空无一物的掌心亮给你看。等他从你身旁走过时,再弯曲手指,把牌塞进你的衬衫口袋里。”史密斯先生尽力想把整个过程演示给我们看,但他的动作笨拙。虽然我们弄明白了其中原理,但还是能看到他的牌。我们也都试了试,但手法比史密斯先生更笨拙。其实后来我花了好几年时间想把这个技法练好,都没有成功。史密斯先生怕我们不信,又说:“你们在杂耍表演中肯定见过这种把戏。当年潘特吉斯剧团在斯波坎、比尤特、密苏拉一带巡回演出,我们都看过魔术师在掌心亮一张牌,然后朝天上一挥,牌就不见了。”麦克布莱德先生问:“你的意思是,厨子的技术都好到能进潘特吉斯?”“他也许能吧,”史密斯先生说,“毕竟我们玩一张牌都够呛,他却能一次玩转四个A。”一个家伙听到这里,由衷地赞叹道:“老天!”于是大家都下注了。

而且大家还和我有同一种感觉,觉得自己即将在一个低俗杂志的故事情节中扮演某个角色。他们喜欢这种感觉。他们比我更热衷在故事里扮演角色,原因可能是他们喜欢自己的角色,而我不喜欢我的角色。反正最后当我汇总大家下的赌注,平均每个人出的钱比我要多一些,甚至比半个月的薪水还要略多。等这些赌资由我正式转给比尔后,大伙每天晚上都聚在厨子身旁,看他洗牌。大家在桌旁围成一个半圆,像一群赛马场围栏边的观众,盼望着心仪的马儿胜出。既然大家都把宝押在厨子身上,他们甚至声称对他的人身拥有“部分股权”。

虽然我遵从比尔的建议,在护林站附近忙,没有和那些筑路工人在一起干活,但我知道他们也没完成多少活。无论对筑路工人还是对我来说,都已经到了告别的时候。我们又结束了一季的工作。脑子里萌生这种想法,不仅是因为我们沉湎于那个故事情节中而变得心猿意马。凡是做过季节工的人都知道,每到季末,“该告别了,该告别了”这种心情就会准时出现。连史密斯先生也对炸药失去了兴趣。

我们开始找乐子,算是为去镇上第一个夜晚热热身。我知道在一般人眼里,伐木工人和牛仔总是过着寻欢作乐的生活,灌一肚子劣质威士忌,对新入行的人开尺度很大的玩笑。我对牛仔的生活不是很了解,他们在我妻子的家乡更常见。但在这一季里,我和许多员工在森林里干活。我们日复一日地干着,并不怎么互相开玩笑。即使拿新手开涮,也不会太出格。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活太累,干的时间又长,最后令人没心情相互戏耍;另一方面,我们干活时,大多数时间自己干自己的,或者两三个人小范围合作。人一少,就不觉得那么好玩了。当你又累又孤单时,很容易就会变得消沉悲观。但要想让心情欢快起来,就得有心情、有时间,还要有对象,这样才能找到乐子。无论你有多么热爱森林生活,森林都不算是充满天然乐趣的场所。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们其实也有自得其乐的时候,但那一般都出现在比较正式的场合。大多数时候,我们开的玩笑都很老套,而且最后把自己变成笑料。我所谓的正式场合,也不过是一大帮员工聚在一起,尤其是在快收工的季末,大家都不卖力干活了。

不管怎么说,这时我们都会稍微抛掉平日里清教徒般刻板的生活方式,准备做点越轨犯戒的事。我们一开始是对一队也驻扎在护林站的工程师下手。他们当时正在绘制偏远地区的地图,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政府一直没弄清,到底从印第安人那里偷了多少土地。”我当即就去找他们,因为我喜欢地图以及和地图相关的事。但我们中的其他人比我反应慢一些,对这帮绘制地图的家伙还没产生兴趣。因为一方面他们每天晚上还要看厨子洗牌,另一方面作为林业工人,他们在地图上都吃过亏,对林业局的地图本能地不信任。他们坚信早年许多偏远地区的地图是由住在帐篷里或冬天端坐在密苏拉地区行署的家伙们绘制的。“不,应该朝这里画一点。”其实早年我们从不根据地图来确定一座山的位置,除非美国地质勘探局已经确定好位置。所以我们这些人和绘制地图的那帮人很快就吵起来。我们假装是密苏拉的地区行署,讽刺地说道:“见鬼,这条溪流居然不是朝那个方向流,而是朝这里流。”我们有时是迷惑他们,有时说的是事实。

在当时,对这些地图绘制人员来说,给一条溪流命名比确定它的流向更麻烦。他们先是绘制清水河的向北支流,接下来顺理成章就到了“湿屁股溪”。他们也确实将它的位置定得很准。他们用的也许是罗盘链路法,至少是罗盘步测法。但是对于是否将这个不雅的名字标记在地图上,呈送给地区行署制图室,大家的意见分成了两派。其实地区行署才不关心名字的雅俗,所以我们这些人都坚决支持保留原名,理由是在西部已经有太多地名以某个来自明尼苏达或马萨诸塞的家伙的家乡名字来命名了。有时甚至直接以这个家伙自己的名字或一头熊、一只鹿来命名。“全国有五千条鹿溪,但叫‘湿屁股溪’的只有这一个,还是保留这个名字吧。”我们这样争辩道。但另一伙人,也就是马上要去汉密尔顿,把一夏天辛苦挣来的钱挥霍在妓女身上的这伙人,坚持说在密苏拉林业局制图室上班的都是妇女,抄录这些粗俗的语言会亵渎她们的手。

最后投票表决,我们这一方获胜。或者就当时而言,我们认为己方获胜。反正最后大家都同意把原来的名字呈交给制图室,并盼望此地最后能成为一个国家公园——“湿屁股国家公园”。到那时,从布鲁克林来的游客可以把汽车停在马路中间,让他们的孩子喂灰熊,不然就让灰熊喂他们的孩子也可以。

但最后的结果却令我们哭笑不得。在林业局的新版地图上,这几个单词被合成一个词,而且还在新的合成词的词尾加了一个字母“e”,这样发音也确定下来,中间字母“a”按照波士顿一带的发音。现在这个新词不表示任何涵义,但你却要把它的音发准了:“什比肯溪”,这个音听起来好像这条溪流发源于波士顿的比肯山。当时我们喜欢开玩笑,并借着一时的兴致,也开别人的玩笑。但我们都得了“夏末疲倦症”,可能还没从那场大火中缓过来,所以我们的玩笑也透着疲倦。我们甚至想动员那个加拿大家伙参加一场猎鹬行动,让他负责拿敞口的黄麻袋,我们把鹬往里面赶。不过这个加拿大人还没有在法国喝酒把自己喝得蠢到来爱达荷举着黄麻袋的程度。而且我们也开始为汉密尔顿之行做准备。我们去汉密尔顿可不是为了开玩笑。那时我们在林区有个蒸馏酒桶,于是我们就用从仓库偷来的杏干、桃干和李子干酿私酒。史密斯老头弄来一些固体酒精做燃料,大伙把酒体上方的粉色玩意蒸馏挥发掉,然后就喝剩下的东西。这种酒喝了会让人闹肚子,有时会让人来不及去厕所或灌木丛。与此同时大家也在为汉密尔顿之行进行练习,这时离启程还差几天。我早已打定主意,准备第二天就出发,用一天时间徒步前往汉密尔顿,打算创下一个纪录。所以他们酿的私酒,我一口都没尝,就连他们用猪油桶酿制的杏干白兰地也没喝。当我告诉他们第二天就出发,他们都惊讶道:“你到底是啥人?你不想帮大家去清洗小镇吗?厨子还要帮大伙把汉密尔顿那群装腔作势的赌徒的钱全赢来呢?要是不清洗小镇,我们还算是林业局员工吗?”

他们说的这些事都很重要,我当然早考虑过了。在季末的最后一次行动中,如果不去“清洗小镇”,你就不算是林业局的员工。我不太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但在你感觉良好时,这种情况总会发生——那就是当你在镇子外面的野外干了几个月的活后,你就会觉得比镇上人高出一头,并对他们抱有敌意。镇上人甚至都不知道你是谁,但你却总是想着他们,总是谈论他们。只见史密斯老头又喝了一口带残渣的私酿果酒,借着酒劲说道:“我们要把那个镇子撕成两半。”结果话音刚落,他就颜面尽失地奔向厕所,边跑还边嚷嚷要让镇子上的人看看,他们统统没有美国林业局的员工厉害。

况且,厨子还要帮我们这些人大赚一笔。每天晚上我们都在聊到底能赢多少钱。我们讨论的数额,在看了厨子发牌前后会有所变动。但我们大体估算了每人赚的数额,大概是一个夏天的工钱。我们内心希望能赚得更多。

但我却要去创造一个纪录。自从护林员发现厨子是玩牌高手,用他取代我作为新宠,我就愈加觉得有必要去创下一个纪录。我曾希望在绑货上出人头地,像德克兄弟那样一夜成名,设计出最新式的驮鞍。不过我没有在这个白日梦里沉浸太长时间,炸药味道让我恶心,所以最后只能是徒步。我知道自己比当地任何人都更能走。那时候我想在当地出出风头,这种愿望还十分迫切。

从驼鹿峰到斑点峡谷的谷口有二十八英里,从谷口到汉密尔顿镇还有几英里。这段路程不算很远,但也不近,真要是走起来还是很艰苦的,因为这里所说的英里,是“林业英里”。如果你对“林业英里”没有概念,我来给你举个现在的例子,这个例子很有代表性。我家现在的度假小屋位于“使命”冰山群附近。很自然地,在附近众多的湖泊中,有一个湖泊名字就叫“冰川湖”。它位于克拉夫特溪路的尽头。但通往顶峰的最后一段路程非常陡峭,需要徒步才能到达。在这段徒步路线的起点,有个林业局立的标识,上面写着:“冰川湖——一点二英里”。真正走起来,一点二“林业英里”比一点二英里要多出长长一段路程。我当时徒步前往汉密尔顿要走三十多林业英里,其中一半路程是上坡,最后海拔超过雪羊活动区域,而另一半路程是下坡。下坡路会令你走到双腿恨不得再走一段上坡,但这时却已经有心无力了。这条步道上充满着花岗岩卵石。我要拼命把这段路程走完,这样消息就会传到比尔的耳朵里,说我用一天时间就徒步走到了汉密尔顿。

我对嘴唇微动、正在数克里比奇牌点数的比尔说:“你准备什么时候带着驮队和人马去镇上?”

他把点数数完后,才回答道:“你在那儿等着,等我们到了再说。”我不知道他这话是对我提的要求,还是陈述一个事实。我抓起他的那手牌,也数了一遍。“我需要整个队伍都去。”比尔道。我说:“好的。”比尔又说:“如果你能等到明天,帮我把包裹收拾好,我将尽量赶在后天中午出发,后天晚上在分水岭上宿营。你可以后天一早,赶在我们之前出发。”

那天是星期三,根据比尔的计划,我们星期四要干一天的活,然后我星期五一早出发,他带着其他人星期五中午再走。

“那我星期六和你们在镇上会合。”我说。

“星期六晚上在汉密尔顿见。”比尔道。这句话后来成为我徒步时哼唱的曲调之一。

离天亮还早得很,我就上路了。我穿过“马天堂草场”时,双脚像甲虫触须一样探路。“马天堂草场”这个名字可不是我起的,是地图上标的。我还没那个本事,可以随手编一个地名出来。就算过了“马天堂草场”,天亮前还要再过一个高山草场,那儿到处都是稀奇古怪的声音。这些声音不光是许多马发出的,还有很多其他大型动物,驼鹿和驯鹿肯定少不了,说不定还有熊。这些动物夜间醒来,从山上下来饮水,然后再慢慢地向高一点的地方觅食。等天变热了,它们就再次躺下睡觉。在黑夜的各种声音中,清脆的叮当声是最吓人的,但很快我就反应过来这一定是马蹄声。如果你想通过美妙的声音来辨别鹿,那么鼻息声在这些声音中是最悦耳的,而且只有驯鹿才发出这种悦耳的声音。驯鹿喷着鼻息,跳来蹦去。驼鹿则打着响鼻,很快就互相撞到一起去了。熊能一股劲蹿到山上,没有哪种动物像熊这样具有如此强劲有力的后腿。

天亮后,我还在这片奇境里徒步。远处灰色悬崖远远望去,我眼睛里看到的都是些白色斑块,但不是白点。步道已经变得越来越陡。我估计中午前会越过雪羊生活的区域。根据我的经验,地球上活动区域比雪羊更高的动物几乎没有。

我在林业局工作的第一个夏天,我们曾取道科莫湖,翻过苦根山岭,才走出爱达荷州。狩猎季里,在爱达荷州可以捕猎雪羊,但在蒙大拿州却不行。那时我们林业局的员工,交钱就可以办爱达荷州的居住证。我们都办了,于是就在两州交界处待上几天,宿营打猎。比尔对我说:“你只要爬到雪羊上面,就好办了。它们从不会认为自己的上方还有东西。”于是我所要做的,就是爬得比雪羊更高,那里一般都是人迹罕至的地方。最后当我爬上去后,果然发现一只羊站在我身下一处悬崖边,和我距离大约二百五十码。我知道要是从这个角度朝下方射击,必须朝目标瞄得低一点。但这只羊几乎垂直在我下方,所以我没法瞄得足够低。结果一枪打过去,子弹连悬崖都没击中,只听见一声回响在山谷久久不绝。这只羊闻声躲到一块岩石后,藏起来了。要是从下面看,根本看不见它的藏身之所。但我在它上面,所以它对我来说是一览无余。比尔那句话说得没错。事后我想,雪羊这种动物真是心大,居然认为危险绝不会来自头顶上。不过这些雪羊并不是长老会教徒,也从未听过我父亲的布道。我又开了一枪。这次我把枪口压得更低,低到差点射中我的脚,但最后还是射偏了。这次击中了岩石。我很想知道子弹从岩石上会反弹到哪里。最后这只羊和子弹一起消失了,估计再也没有人见过它。在那个狩猎季里,我再也没放过枪。在一个季节里失手两次的人,显然没资格再开枪。

我只顾闷头走路,因为再抬眼看时,并不知道自己走到哪里。我意识到这家伙的存在,是先听见呼哧声,接着传来跺脚声。他就立在我前方的步道上,是一只体形庞大的雄性驼鹿。他那副神情给人感觉他今天哪儿都不去了。那年头要想在蒙大拿遇到一只雄性驼鹿,一般都是在苦根岭附近,靠近古老冰川深坑形成的雪堤湖。

这只雄性驼鹿低下头上的角,然后又抬起来,好像在活动活动它们。雄性驼鹿的嘴还向外伸着嚼了一半的沼泽地里的草。最后它变换一下顺序,先跺脚,再发出呼哧声,不情愿地转过身,沿着步道走开。他一开始走得慢,后来越走越快,好像撤退的想法在脑子里是逐渐形成的。我目视它的走路姿势,腿晃荡着硕大的脚,好像脚上穿鞋似的。我几乎敢肯定,这只雄性驼鹿会四种步态,因为我看见在短距离里,它居然用单脚蹦。反正这里是一片奇境,一只雄性驼鹿怎么就不能用单脚蹦、步行、小跑、侧对步四种步态呢?

我又低下脑袋,用我那唯一的步姿闷头走路。反正我只会这一种步姿。现在路上全是花岗岩,攀爬和呼吸都变得困难。只为了博得比尔一个人的眼球,已经不足以支撑我了。我想起我的女朋友,她的形象开始出现在我面前,仿佛她刚才一直在森林里和驯鹿在一起休息。

由于我父亲是镇上长老会牧师,所以多年来我一直抱着一个观念,认为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女孩比新教女孩更好看。至于犹太教女孩,我持一分为二的看法,这也许是因为我们镇上只有两个犹太女孩,两人各占据我一半的脑海。其中一个女孩比较时髦,会弹钢琴,对我看都不看。另外一个岁数小一些,长得不好看,可是为了取悦我什么事都肯做,甚至帮我牵线搭桥,联系她认为我喜欢的女孩子和我约会。她一开始帮我联系了一个罗马天主教女孩,这个女孩成了我的女朋友。这个罗马天主教女孩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前额上有一块深深的疤。这道疤盖住了她一侧眼角的一半,使她显得总像不是在真的看我。几年后我却发现,我这个女友几乎和镇上所有人都乱搞过,就我和几个新教徒没和她发生过关系。发现这点后,我忙不迭地去找红头发或黑头发的新教或犹太女孩。但当时我真把她当作自己唯一的女友。她在用那双欺骗的眼睛看着我,而我心里却充满对她的钦慕,兴奋得小跑起来。

当我终于达到分水岭后,我仔细研究了分水岭的中心地带,在脑海中设想了一下爱达荷和蒙大拿的州界应该所在的位置,并撒了一泡尿,作为物理印迹,风干后的尿渍算是短短的一段州界。我经常在分水岭上这么干,尤其是大陆分水岭。当你身处其上,就会不由自主地想,是把尿撒到大西洋还是太平洋。现在这个分水岭不是大陆分水岭,但也激起我类似的联想。

撒完尿后,我坐下来,在雪羊的脑袋上休息一会儿。我回过头看了看我干了三个夏天活的地方,觉得它显得很陌生。有时候经常这样,当你回首曾经待过的地方,你会觉得自己从未去过那里,甚至那地方根本就不存在。在直插云霄的山岭诸峰中,我当瞭望员时的老伙计墓碑峰当然是我最熟悉的。我在那里时,它是非常难爬的山峰,从山谷盆地向上,全是巨大的岩石,矮小的树根,最后临走时才补好的一顶帐篷,被闪电削掉脑袋的树木。那里找不到舒适的地方可以坐,还有一头灰熊和一条响尾蛇在附近出没。但从分水岭上看墓碑峰,又是另一番景象。它像是天空中的雕塑,摒弃一切生命的细节。我家乡旁边也有一座山峰,我们管它叫“印第安女人的奶子”。那座山峰也不高大。它的名字用于站在分水岭上看到的墓碑峰也很合适。从分水岭上看,我曾经生活过的大山像一件青铜雕塑,只有纯粹的造型,没有任何修饰。统统没有,只有颜色、造型和天空。它就像一个印第安美女,在长眠前决定把身体不算最美的那部分裸露在外。某种意义上,我们离开一个地方后,会经常将它想象成仙境,和现实并不相同,通常比现实更美。

我竭力不去想上山这半段路程走得过快、身体过累这个事实。到现在为止,我已经走了十四英里,一路上哼着“该离开了”、“该离开了”作为节拍。问题是这个节拍让我越走越快,尤其当我脑海中浮现出我女朋友那半闭的眼睛注视我的样子。坐在分水岭上,虽然阳光照在身上,但我开始感到寒意。于是我穿过分水岭,向下方的斑点峡谷远眺,想看看前路是什么样子。

你或许从未听过“地质”一词,但你只要向下看斑点峡谷,看到一个巨型冰山的杰作,你就会明白“地质”一词的涵义。几万年来,这个峡谷就像一尊冰雪怪兽,在崇山峻岭的裂缝处发出嘶嘶声。峡谷在我正下方的那部分,像一道盘旋的天梯伸过来。这道天梯从冰斗中升起。“冰斗”一词是我后来从地质学家那里知道的,但我觉得它的形状更像一个用绿色冰川盘绕而成的鸟巢。这道天梯袭向峡谷,将群山劈成两半。在这天梯蜿蜒回旋处,是一座山峰,也可以说是一束峰尖。天梯到达峡谷谷口时,没被完全消化的群山残余物从峡谷怪兽的咽喉处滚出来,一路滚向那条小溪。

这里只有一个壮观的世界,和一个涉世未深的大男孩。我觉得大男孩该重启旅程了,虽然他休息的时间不是很够。

我抖了抖身体,让自己暖和一些,然后便沿着那条蜿蜒的天梯下去。我本来没把重新启程太当回事。但沿着曲折的天梯朝下走,对徒步者来说并没有太多选择。当你年轻气盛,脑子里光想着创造新纪录,走这种回旋往复的下山路时,在每个拐弯处,就不想跟着绕弯子走远路。一旦遇到开阔的山坡,我就直插过去,完全不管什么百分之六的坡度率。结果我下山的行程几乎被小山崩包围。身旁有山崩,身后有山崩,身前还有山崩。在飞一般的下山途中,我要经常回头,以躲避身后袭来的砾石。走着走着,我两条腿的正面疼得像裂开一样,不得不停下来。这时我能听见花岗岩石子汇成的小石流从身后追我,追着追着就放弃了。但过了片刻,又再次开始追。当我终于到达谷底盆地,站一会儿好让我痉挛的双腿平复一下,正好各种小山崩也消停了。这时却不知道从哪里掉下一块花岗岩巨石,正好落在我身旁。我抬头一望,没有发现任何可能落石的地方,除了峡谷正上方的天空。

身处谷底盆地,我的位置已经比峡谷峭壁上的白色斑点更低。峭壁上偶尔长着一棵树,那一定是曾经某只鸟儿嘴里掉下的一颗种子落到了峭壁裂缝处。刚才在分水岭山顶,虽然有阳光,我仍感到寒意。现在身处冰川盆地的谷底,我的脸部却热得发紧。伴随着从天而降的小山崩,我终于下到了坑底。热量完成巨大的一跃,从太阳系弹到花岗岩峭壁上,像是专门给我送来了热。而且我所到之处,热量都是从脚下升起。我觉得面部以下被烤焦,就像但丁下地狱火海一样。

由于刻意不喝水,我身体上也出现了生病的症状。我以前从未在一天当中走过这么远的路。我又不想事先声张,只想走完之后让别人刮目相看。所以整个行程完全由我一个人思考规划。我想起当年去泥腿河钓鱼时,天也很热。我就开始喝河水,很快我就喝得收不住嘴,水也很快变得不那么好喝了。最后我出现水肿症状,恶心想吐。我根据那次的经历得出教训,“这次一定不要让自己恶心,所以一定不要喝水”。我记得只是在吃三明治时喝了一口水。或许在其他时候还喝了几口,我记不太清了。不管怎样,这次我恪守心中立下的不喝水誓言,有点年轻气盛、出于崇高目的而对肉体施加禁欲的感觉。整个一下午我都忍着口渴,在峡谷裂缝中朝下行走。四周的群山已经为它们身体上的这些裂口哭泣数百年了。最后当我走到黄昏晦暗之时,身体已接近脱水。

讽刺的是,在上山途中,一条水流湍急的溪流一直陪我走到分水岭,而另一条溪流又陪我走完下山的路。在谷底我刚才差点被那块巨石击中的位置旁边,正是斑点溪的发源地,四周全是汩汩涌出的泉水和绿色海绵状植物。我脱下羊毛袜,伸脚蹚进一眼泉水中解解乏,恢复恢复脚力。泉水很凉,刺激得我心脏有些不舒服。于是我把脚往后缩,放到海绵状植物上。沿着峡谷下山途中,我又停下几次,在身边的溪流里蹚蹚水。我还看了一会儿溪流里吐泡泡的黑色小鳟鱼。但我坚持和喝水的念头作斗争,还觉得自己的行为很崇高。

我试着让脑子尽量去胡思乱想,但沿着峡谷下到一半时,我就一门心思只想喝水。我想象自己探身越过绿色赌台,把所有的钱都搂过来,但我握钱的力气越来越小。我感到钱慢慢从我手中滑落。那个戴着斯泰森高帽的家伙——我一直想成为他那样的人——时不时对我说:“我给你打掩护”。但我依旧不解其意。此时我甚至都没法拿女朋友作为幻想中的慰藉。她先是看着我直到眼睛半闭,然后就像几年后那样,她使劲朝我眨眨眼,就不见了。

我不时有种身处防火线的错觉,觉得天空曼舞着燃烧的球果,宇宙倒转,地狱跑到头顶上。而在前面的步道上,我脚步靠近之处,从地面升腾起轻灰。在其他时候,我有恶心感,不久还闻到炸药的味道。

但我一直想喝水。我知道作为伐木工人,应该喝“混饮”才对,就是先来一小杯威士忌,再来一瓶啤酒。但我现在只想喝冰激凌苏打水。我对自己说,冰激凌苏打水是小孩子的饮料,但我一想到威士忌和啤酒的“混饮”,就感到要脱水。我从小就喜欢喝冰激凌苏打水,十七岁时还暗自好奇,为什么男人爱喝威士忌这么难喝的酒。所以当我一英里一英里地向前走,脑子里只想着冰激凌苏打水,只不过苏打水的颜色随着掺和物的不同发生变化,白色的是香草,黄色的是柠檬,棕色的是巧克力,这几种都是我的最爱。但偶尔我也会在巧克力口味之前,先想到草莓味。我用气泡水把杯子接近倒满,故意留下不太够的一点空间加一小勺冰激凌,这样泡沫就会溢出来。我先舔一舔泡沫,然后再将亲手制作的冰激凌苏打水一饮而尽。我这种吃相显得邋遢而孩子气,正是我平时想极力避免的。

当我最后终于从峡谷谷口看到光亮,峡谷北面的峭壁倾斜度已经超过了九十度。

直到这时候,如果汉密尔顿真的在我记忆中那个位置,距离峡谷谷口不过一二英里,我的体力还算能应付。可等我仔细一看,不由得停下来。让自己从难以置信中缓一缓。出峡谷后,沿河向上游走,要走五六英里才能到达汉密尔顿。对普通人来说,五六英里的距离,而且还是沿河的缓坡,走起来也许并不费事。但我现在累得坐在路边休息,往地上玩掷刀扎地的游戏,好松快自己双手。我想起了《圣经》,盼望能出现一双臂膀,把我抱到一头骡子上,直接载到汉密尔顿,不必再受折磨。虽说放眼望去,汉密尔顿已经清晰可见,但要是徒步走过去却又显得不太可能。这次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在搏斗中,在最后一刻遭受重创。十七岁的我已经打过无数场架,大部分都打赢了,当然也输过几次。可是以往每次败局已定时,总有某个我不认识的大哥会介入进来,让双方住手。我还从未遭遇过旁边没人拉架的搏斗。看人打架时,只要见到一方两腿打弯,双手下垂,连后退的意识都没有时,你会很自然地告诉另一个旁观者:“看那个㞞货。连手都不敢举。”可要是那个两腿无力、手抬不起来、连后退意识都没有的家伙换成是你自己,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玩掷刀扎地游戏时,我没有去试那些有难度的部分,其中难度最大的莫过于扎鼻子和双耳。但这个游戏对我还是有帮助的。我渐渐地缓过来,反应过来为什么自己会在这里,而汉密尔顿却在那里。春天的时候,我们林业局员工是坐卡车从汉密尔顿到斑点峡谷谷口的,然后再从峡谷谷口去爱达荷。对坐卡车的人来说,一二英里和五六英里没什么差别。而且春天时,我没站在斑点峡谷回首看一座冰川是怎么形成的,又是如何将剩余物一路带到河里。而汉密尔顿就位于河边,所以我明白自己为什么还有四五英里的路要走。

想清楚这些道理后,我站起身,将折刀收起来,又开始赶路。有时候你打赢的原因仅仅就是搞清楚为什么要打架,以及意识到没有人会帮你。

既然光用眼睛看并不能缩短距离,那就索性不看,等走到了再说。从此以后,我对汉密尔顿这个地方心怀感激,虽然它也许不是我心目中的样子,但这个地方却是我能理解的。

而在当时我对汉密尔顿心存感激,还有一个原因是,经过一天的跋涉,从外表看汉密尔顿就是个结构简单、一览无余的镇子。从斑点峡谷延伸的道路,垂直右转,就连上了汉密尔顿镇的主街。汉密尔顿的主街就叫“大街”,和它垂直相交的街道以数字命名。我沿着“大街”走,大概在第二和第三街区之间找到一个药店。我点了两份冰激凌苏打水,一份是白色香草味,一份是黄色柠檬味。当我想再来一份巧克力味,以完成我最喜欢的颜色序列,药店店员却说:“娃娃,我觉得你不能再喝了。”我气得真想绕过柜台,把这个店员塞进他那巧克力冰激凌机器里,尤其是他还叫我“娃娃”。但我没有这么做,也不是经过一番思索后觉得不这样做更好。我只是感觉怪怪的。

一切都在飞快地进行着,包括和辞工相关的时间节奏。我原本以为到了镇上后,节奏会慢下来,甚至停止。恰恰相反,凡是我一夏天渴望做的事,我恨不得现在立即着手就做。我想找到那家中餐馆。在林区,来自苦根岭的人都说这是镇上最好吃的馆子。我还想找到那家名叫牛津的赌场,看看赌场上那些骗子如何施展骗术。我也不是没想过先找一家旅馆,放下行李,洗手洗脸,然后躺一会儿再去镇子上玩。但是躺一会儿这个念头对我最没有吸引力。于是我走到外面问一个人,向他打听那家中餐馆的位置。它和药店在同一个街区,开在“大街”上,在第二道和第三道之间。

收银台后面那个中国人穿着黑色真丝外套,白色衬衫,系一条黑色窄领带。他端详我一番,又打量我衣服上的补丁、背包和三个月未剪的头发。显然他并不喜欢从驼鹿峰来的林业工人。可我不管这些,没等他引座,径直走向后面靠厨房的最小一张桌子前坐下。我把行李放到桌子对面另一张椅子上。一个白人女服务员拿着菜单走过来。她的嗓音粗声粗气,但却是整个夏天我闻到的第一个女人。她身上散发的也确实是女人的气味。我看不懂菜单,也许是我不认识那些中国菜的名字,也许是字看不清楚,反正那个女服务员过来好几次,我也没点餐。她盯着我看,我心想“也许我身上太脏了”。于是我问她男厕所在哪里。我就着冷水洗了洗,用里面的布毛巾擦拭,这条毛巾边上有个按钮,每摁一下,毛巾出来一英尺。我把头发蘸湿,但梳子却在行李包里。我只好散着湿漉漉的头发走出来。虽然用冷水洗完,但我并没有感觉好多少。

女服务员很快又走过来,依然神情困惑地看着我,最后问道:“你想现在点餐吗?要不等一个小时再吃怎么样?”

我要是一个这样想问题的人,那一辈子都走不到汉密尔顿。我说:“不,现在就点。”她明白这次我肯定要点餐了,于是职业性地推荐道:“干吗不试试……”她说了几个以“碎”或“面”结尾的词。每次我都回答说:“行,好的。”我表现得过于礼貌,想向她显示我虽然外表邋遢,但对这种时髦的中餐馆完全能够应付裕如。我不停地说:“好,挺好的。”直到她把铅笔插进上衣口袋,朝厨房走去。

当又只剩下我一个人时,我身体感到十分难受。我现在回忆不起来当时我是否清楚自己身体很不舒服。我那时只知道世界分成两部分——中餐馆外面和中餐馆里面,而且我确信只要不待在中餐馆里面,无论去哪儿,肯定会感到舒服一些。后来我甚至还想去找那个名叫牛津的赌场。

终于那个女服务员又走过来了。我对她说:“请给我账单。”她吓坏了,“可是你还没用餐呢。”我说:“我知道,你只管结账吧。”她说:“请稍等。”这次她没有朝厨房走,而是走向收银台,对那个系窄领带的中国人说话。

我那时身体内的一切都在快速不停地动,让我恶心,而身体外的一切又静止不动,也让我恶心。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撑到结账的时候,恨不得马上就呼吸到新鲜空气。我都能猜到他们在收银台后面窃窃私语的内容。伐木工人都喜欢对柜台后的中国人开一个基本相同的玩笑。四五个伐木工人一起聚餐,然后其中一个走到前台,对中国人说:“他(用手大致朝餐桌方向一指)给我买单,他打赌输了。”说完就溜走了。然后同样的一幕继续上演,最后剩下的那个家伙在桌子上放刚好够他自己的饭钱。“见鬼,我干吗要替那些家伙买单?我基本上都不认识他们。”我虽然孤身一人,但也属于林区人员。我点了餐,但没吃就要走。这似乎是个与众不同的新把戏,但还是在伐木工人和中国人之间玩,所以吃亏的一方应该还是中国人。女服务员匆匆从我身旁经过,朝厨房走去,刻意不朝我看。

我这时难受得再也等不及他们之间是如何商量的。我站起身,幸好还记得拿行李。厨房的门开了,我从来不知道一个中餐馆的厨房里会有这么多中国人在干活。他们都是一大家人,从小孩到老人,每人手上都拿一把菜刀。他们慢慢地跟在我身后,朝收银台走去。那个女服务员站在原地吓呆了。她心里一定在想:“我的差事完结了。”

我把账单看了几遍,确认上面的金额没超过我手上握的一元银币,然后将一元银币和账单一起放到收银柜台上。我还记得当时在想,我这种付款行为,对中国人来说肯定是个捉摸不透的玩笑。我伸手去取找零时,碰倒了一瓶牙签。接着我整个人和一团牙签一起,慢慢地滑向地板。

我记不得身体是否重重地砸在地板上。

接下来我能记起的,就是那粗声粗气的嗓音和女人的体味。我睁开眼睛,还没看见就能感觉到那女服务员正在用餐巾给我擦脸。我立刻就爱上了她。在此之前,我无论在哪里,都感到孤独。所以当她弯腰给我擦脸时,我马上就爱上了她。那群中国人在我身旁围成一圈,俯身朝我看,都被我吓坏了。那个系窄领带的中国人不太高兴,因为在他的地盘上发生了这种事。女服务员见我醒过来,兴奋地笑道:“我们已经叫了医生。”

我想这中间肯定过去了很长时间。当我再次睁开眼睛时,医生已经听完我的心脏,开始扶我起来听我的后背。他看我醒过来,就问了问情况。他上了年纪,戴着一顶斯泰森高帽。我们很快就发现医生人很好。除非被医生问到,没有人多嘴多舌。医生知道大家都吓坏了,想安抚一下,就说他会尽力而为,不必担心。

他帮我把衬衫穿上,在帮我把纽扣扣上之前,说了一句:“都是那些冰激凌苏打水惹的祸。”

他对在场的所有人说,不光只是对我说。他说情况是这样的,我走了太远的路,天又热,一路上我滴水未进。等到地方后,我又痛饮了那两瓶该死的冰激凌苏打水。他从医学上对我病情又是这样解释的。他说我供应体力的血液(他用了“体力”这个词)主要分布在身体的外部,像大腿、胳膊和肌肉。我喝下该死的冰激凌苏打水后,由于水很凉,所以血液都涌向我身体内部,这样就导致我大脑缺血,于是晕厥。他说没什么事,歇一两天就好了。我们都觉得听懂了,于是放下心来。

他是那种小镇医生。我从来不问大城市医生对小镇医生的诊断怎么看。不过我敢保证,没有哪个大城市医生会对我说这位小镇医生接下来的话。他说:“明天上午晚一点的时候,来我办公室,听明白了吗?如果你明天不来,今晚的出诊我要收费;如果你明天来了,今晚和明天我都不收你的钱。我只想看你到明天时是否好了。”

围观的人群散开,大家帮我把摔倒时从手里散落的零钱又找到了。医生对那个穿真丝外套的中国人说:“给他找一家旅馆。”在这之后发生了什么,我一点也不记得了。也许我又晕过去了,也许睡着了。

当我醒来时,反应过来自己已经在旅馆里。我下床,检查一下衣服,它们就搭在一张椅子上。我的行李包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钱也一分没少地在行李包的一个口袋里。我知道自己刚才睡着了,也知道现在离天亮还早。我又回到床上,对自己和周围环境又查看一番。

我一开始想搞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但不久周围的环境令人不由得关注起来。不过我最先反应过来的还是现在是周六凌晨时分的汉密尔顿。如果现在就让我谈谈今晚会有什么感受,那时间还太早;但我对昨晚的感受却非常糟糕。我居然在收银台前晕倒,牙签都掉到头发里了。在我印象中,晕倒一般只发生在女人身上,而且是在书中出现。我自己从未碰到过人晕倒的情况。我的心头突然罕见地涌起一股巨大的伤悲。我辛辛苦苦一路从驼鹿峰走来,就落个躺在一家中餐馆地板上的下场。现在我也没脸向比尔吹嘘自己在一天之内走十四英里上坡,又走十四英里下坡,外加五六英里的平路。即将到来的这个夜晚将是我和护林员、护林站员工以及厨子在一起的最后一晚。我提醒自己:“今晚一定要好好表现,那个该死的厨子最好晕过去。”我又进一步给自己打气:“希望到晚上时,状态会更好一些。虽然现在感觉也不坏,但我还不敢起床,去楼下大厅看看。”

这时周围的情况引起我的注意。一个巨大的屁股把墙推到我床前,还轻轻地碰了我一下。我就像书中说的那样,一骨碌坐起来。那肯定是个屁股,但屁股是怎么穿过墙的呢?我借着房间里半明半暗的灯光,仔细打量起这堵墙。一看才知道,这堵墙其实是帆布做的,同样另一面墙也是帆布做的。但我床边的这面墙时不时鼓起来,好像那座形成斑点峡谷的冰川正在隔壁使劲用力推。突然我想起上了年纪的史密斯先生和麦克布莱德先生曾经对我说过的事情。“这里就是旧时候的西部妓院,床铺之间用帆布墙隔开。”我睁大眼睛,竖起耳朵,终于听清隔壁的动静,也看清了向我这边延伸的东西。我说道:“这哪里像旧时候的西部妓院?这就是一个旧时候的西部妓院。”

开始我以为隔壁有好几个人,但后来我数来数去,总共就两个人,一个拉皮条的和一个妓女在床上颠鸾倒凤。两人的身形虽说偶尔会有所偏离,但基本上在我的墙上呈波峰、波谷状起伏。遗憾的是,构成这道风景线的主要是那个男人的屁股,女人的身形呈一条直线,也不会伸过来碰我。最后我总算弄明白其中的原因。那女的在两人干的过程中,一直用单一的语调在说话,说那男的又如何和其他妓女搞。我那年偏偏对节奏很敏感,所以最后终于听出她咕哝的内容。如果我要是能在她句子里加一些诗行中的停顿,那她说的话可谓是素体诗。

那年我刚跟着我们中学最有名的一位老师学一门英语课程。她人很好,就是对诗歌要求有点高,让学生有些吃不消。不管怎样,刚到冬天,她就觉得她教的低年级中学生能够写十四行诗了,于是布置我们写一首。在那个年代,蒙大拿中学里的低年级中学生只知道马鞍的肚带在哪里收尾,马鞍上的皮带从哪里抽头,对于什么是十四行诗的前八行,什么是后六行一窍不通。于是在经历连续几天愈加痛苦的折磨后,我终于不得不向母亲求助。我母亲认真打量我一番,确认我真的是遇到麻烦后,说道:“等刷完碗,我来帮你。”于是我们坐在桌子旁,我扶着她的左手,她用右手写十四行诗,左手一直在颤动。她写的十四行诗叫“论弥尔顿的失明”,这个题目我以前闻所未闻。这首诗后来获得密苏拉县中学英语老师们的一致好评,并且在五月份获得年度最佳诗歌奖,出版在学校的年刊上。诗的旁边还配了一张我的照片。我母亲很为我感到骄傲,但私下里却要求我每天晚餐后留下来,至少要学会划分音步。于是我们母子二人又在桌旁坐下来,这次我们用的是弥尔顿或莎士比亚的诗。我再次扶着母亲的左手,她用右手给我标出重读音节。然后我们又自创几行五音步抑扬格诗句,素体诗句。不过和弥尔顿或莎士比亚诗句不同的是,我们写的诗整齐划一,结尾不留零碎字词。我们写的都是“不朽弥尔顿,灵魂铸造者”这样的句子,反正让蒙大拿所有中学低年级学生能看懂读通,认为是诗歌。至少得让他们能数出五个音步来。

我一开始并没有听出隔壁传来的节奏。那个女的显然还处于热身阶段,说的都是寻常调情时的那些脏话。“你这脏逼”之类的。但她接下来用一个诗节叙述一件这个男的骗过她的事,每个诗节的结尾都是“你一肚子花花肠子”。她喜欢这一句,把它作为诗节末尾的叠句来用,没想到我从这句中听出韵律来,第一次发现她说的这句话居然是五音步抑扬格,而且在某些地方还带省音和跳进,比母亲和我写的诗更得弥尔顿和莎士比亚的神韵。看来她的男人不但做了对不起她的事,还到处去吹嘘,因为她又换了一套诗节,这次的末尾叠句变成了“你像个乌鸦,从嘴巴到屁股”。我无法核实这个男的嘴像不像乌鸦,因为他这会儿正忙着顾不上开口说话。至于他的屁股倒很简单,只需看看我墙上的影子就一清二楚。他的屁股在我的墙上起起伏伏,像一条弄潮的虹鳟鱼。

我本想在脑子里想象一下这个女子的容貌,但又睡着了,也许是受她节奏的催眠。当我醒来时,时间一定过了很久,因为隔壁一点动静也没有。我对自己刚才睡着了感到不安,因为我无法肯定刚才拉皮条的和妓女那一番云雨,尤其是五音步抑扬格是不是我在做梦,是我病中对自己节奏感的一种扭曲性的延伸。这时外面大厅传来脚步声,来来回回,时远时近。我瞅准一个声音较远的空当,伸出头来,啊,准没错,就是他。虽然我看到的仅仅是一个毛茸茸的大屁股,但即使借着煤气灯,我也认出这个大屁股就是他。他刚进大厅,胳膊下搂着那个女的。这个女人小巧的屁股和两条腿裹成一个“V”形。显然两人刚出去转了一圈,趁着晚上正式营业前,先放松一下。他们朝大厅里面我这个方向走来。这时不知为什么,我没法把脖子缩回去了。他俩径直从我一动不动的鼻子前走过,朝他们的房间走去。这男的是个趾高气扬的家伙,光忙着想自己的生意,没有注意到我。而那个女的就是一个随处可见、一脸贱容的小娼妓。她和那只大猩猩无论在做什么,她脑子里肯定同时在想其他两三件事情,包括会想到我。她扭头朝我匆匆扫了一眼,然后突如其来地骂了一句:“操你妈的”。她这句话依然符合韵律,可惜没有人会为她别出心裁地朗诵出英语中这最广为人知的句子而给她评分。

那些老伐木工过去常常谈起的“流动妓院”,现在我越来越清楚是怎么回事了。我刚想说“那就是妓女们像流莺一样整夜在旅馆旁掠来掠去”,突然想起不是所有妓女都是在游掠,其中一个就差点破墙而入,差点进到我房间里,就仿佛有人把她扔进来。

要知道,上述这一切都发生在我身体还不大舒服的时候。结果我又睡过去了,这次一直睡到快接近中午。这一觉睡得我轻松解乏许多,但我脑子里还是充满各种节奏,除了原先的辞工节奏,现在又多了隔壁那些节奏,挥之不去。这些节奏都是抑扬格。但现在这些节奏中奏出的最强音是:“星期六晚上汉密尔顿见。”我不知道这个节奏的名称,但听起来像“这里就是原始森林”。

我穿衣服时身体还有点控制不住地发晃。我想试着走出大厅,但又摔倒一次。最后我终于走出去了,准备找个地方吃早餐。什么地方都行,只要不是那家中餐馆,因为我怕昨晚那位令我一见钟情的女服务员在白天看起来没那么好看。我去了一家希腊餐馆。为了保存美好的第一印象,我下决心永远都不去那家中餐馆。看着面前的菜单,经过久久地思考,我最后点了茶和烤面包片。这家餐馆的女服务员脸上的表情说明她并没有对我一见钟情。而且这家主要做工人生意的餐馆也并不欢迎人们点快餐,尤其快餐里面包含的是茶而不是咖啡。更糟糕的是,最后我把茶全喝了,烤面包片却剩下了。

吃完早餐我去找那位大夫的诊所,结果发现它在离“大街”一个街区的某栋楼里面。这里的租金要便宜一些。医生的办公室很小,很拥挤,里面的空气估计还是当初盖楼时的空气,没有换过。人们坐在露出弹簧的沙发上。医生名叫查尔斯·里奇,医学博士。窗户上贴的名字要倒着读。

里奇大夫并不看复杂的专科。他在办公室里也戴着那顶黑色斯泰森高帽,在每个病人身上大概花五分钟时间。他每次从里间伸出戴斯泰森帽的脑袋,用手指着一位病人,弯弯手指头。轮到我时,还没等我进门,他就已经戴上听诊器。他一言不发地找到我胸口昨晚听诊的位置又听起来。他的举动让我有点担心,最后他把听诊器从耳朵里拿出来,又像昨晚那样,只要他感到放心,就会说一些轻松的话。他说:“没事了。”接着他问我家住哪里,我说在密苏拉。他告诉我最好在汉密尔顿再住一晚。“休息时间再长一点,”他说,“不要打架。”

我的病情不复杂,所以他只是补充叮嘱我一句:“都是那些该死的冰激凌苏打水惹的祸。今后除了好威士忌,什么也别喝。”

这听起来是个不错的建议,而且还免费,于是为了向他表示感激之意,我对这条建议采纳至今。

我还想向他表示谢意,他已经向下一位病人勾手指了。

在回房间的路上,我留意其他旅馆,结果发现一家自称豪华旅馆的旅店每晚二十五美分(带洗浴的价格翻倍)。我正要走进原来的房间,准备收拾行李,却发现隔壁房门大开,那个女的一丝不挂地站在镜子前试一顶帽子。她还特意穿了一双高跟鞋增加身高,将那顶硕大的帽子一会儿往左边斜,一会儿往右边歪。她看到我,把帽子摘下来,仿佛以免阻碍我的视线。她把上次对我说的那句话又说了一遍,当然还是那么韵律分明。我进房间后,累得又躺下来。躺着的时候,我暗自希望隔壁这位高邻能和那位厨子在风月场上交交手。至于结果,无论哪一方输,我都不在意。

过了一会儿,我收起思绪,收拾好物品,下楼后却发现没人结账。也许这家旅馆不是按房间收费。我不知道是不是搬家劳累,反正到了新房间后,我又展开身子躺下了。我翻个身,自打春天离家以来第一次体验到肩膀和灰泥墙摩擦带给人的那种安全感,一连几天第一次差点睡过头。醒来后,我就知道自己没时间愣神。不用看表我就知道比尔和其他员工已经从靠近分水岭的大沙湖旁宿营地赶过来,正在路上或者已经到达。我从一个水罐倒水洗脸,发现这水已经不新鲜了,就像我对从驼鹿峰一天之内走到汉密尔顿的经历感到兴味索然一样。

当我走到那条通往斑点峡谷的大路旁的畜栏——这个畜栏是林业局专门用来圈牲畜的——比尔已经开始给驼队卸货了。厨子和那个加拿大人坐在一个废弃木屋的阴凉处。林业局把这间废弃木屋当作仓库。其他员工都还没到,所以厨子和加拿大人显然是骑马过来的。像史密斯先生这样上了岁数、步履又碎的人肯定落在后面。对于加拿大人骑马过来,现在又坐在地上不帮比尔卸货,没人能表示非议,毕竟在路上他骑的马摔进峡谷,他能活下来已经够幸运了。至于厨子,你也许想踢他两脚,但如果你知道在林区的情况,就不会这么做。在林区,厨师号称“营地之王”,身居高位,因为在那里吃是头等大事。森林里的活很重,所以干活之余的其他大部分时间都要用来补充能量。况且林业局从不以薪水优厚著称。在林业局工作,要想获得恰如其分的回报,最好就是能吃回来,尽情地吃,使劲地吃。

所以在森林里,我们其他人都忙着干活,而这该死的厨子只负责做饭,剩下时间就是陪工头聊天。

我和比尔一言不发地干起活来,卸下货包,解开马鞍,将货包、马鞍和被汗水浸透的鞍毯往仓库里搬。搬的时候正好从坐在阴凉处拍打苍蝇的厨子跟前走过。

最后比尔和我说起话来。在林业局工作的人,说话一般都不完整,要么是因为咕哝说话或大口喘气,要么就是说话者不是那种拐弯抹角把话说周全的人。当时比尔正在骡子的一边卸货,我在另一边卸货。

他问道:“你怎么……?”

这时货包正滑到我肩膀上,我咕哝一声:“我就……”

如果我们说话时比较从容,又愿意把话说完整,那么句子应该是这样的。问:“你是怎么从驼鹿峰走过来的?”答:“我就这么走过来的,不必废话。”

虽然话没说完,我们肯定都互相听懂了,因为一直到其他员工三三两两进入畜栏时,我们都没再说话。这些人从畜栏的栏杆处钻进来,坐到厨子和加拿大人旁边的阴凉处。他们坐在一起,谁也不说话。我对我的史密斯先生格外留心,心疼地发现他步子还是迈得那么小,脖子由于出汗变得发白,脖子底下发黑的血管处系着他那条扎染印花大手帕。

其他员工在一旁休息,我和比尔给牲口喂燕麦。现在是九月,你不能让这些牲口在苦根岭上驮一夏天的货,指望它们沿途吃点草就能活命。比尔虽然没说以这些牲口为荣,但在牲口呼哧进食时,他挨个拍了拍它们的屁股。夏天快过去了,它们看上去还不错。

比尔喂完牲口,就转向我们这伙人。他和史密斯先生一直在交谈,不过我不认为他俩能预先计划出什么来。比尔说:“我们是一个队伍,但到牛津前千万别聚在一起,那样子显得太坏。”

史密斯先生问:“你想我们什么时候到,比尔?”

比尔说:“九点半到十点之间,你们分头进入牛津赌场。”

这时史密斯先生显示出与其年龄不相符的恢复力。他解下那条扎染印花手帕,擦了擦脖子。他似乎总是只和比尔说话,不和其他人交谈。“比尔,”他说道,“牌室内部由你负责,我站在门口负责从台球房过来的人。”

比尔对我说:“假如出乱子,你就负责搂钱。”说完,又一如既往地加了一句:“我给你打掩护。”

麦克布莱德先生也对比尔说话。他只有一个意思:“一定要记住,我们来玩是为了捞钱的,可不是为了筹码。出去的时候,可不一定能把筹码兑换掉。”

比尔说:“其他人相机行事,看我们遇到麻烦时再出手相助。你们都是好伙计,我们不需要太多计划。”

史密斯先生表示同意:“没错。就这件事来说,不需要太多计划。”

这时厨子开口了,还是那副装腔作势的口吻。他说:“你们必须要明白,我很少在出牌时玩猫腻。我如果只有在出牌时才能赢,早就不知道死多少回了。除了偶尔一两把牌会失常,一般来说我是个比例牌手(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词)。我是个非常棒的比例牌手,应该能一路领先。假如没领先,你们也不要急。肯定会赢一把大的。大家到时做好准备就是了。”

既然厨子说了这番一锤定音的话,我相信他肯定胸有成竹。他喜欢自己成为整部剧的中心,喜欢自己成为比尔眼里的红人。史密斯先生和我交换一下眼神,共同表达了对厨子的厌恶之情。很快大家就像比尔要求的那样,四散而去。

在回房间的路上,我在先前那家不是很受欢迎的餐馆前停下,问餐馆的女服务员有没有多余的小面粉袋子。她这次对我的好感似乎有所增加,去厨房看了一下,说没有面粉袋,但有一个十磅的糖袋。她把糖袋拿给我看,袋子上面“糖”的字样还没完全洗掉。我说:“很好。这个比面粉袋更好。”“糖”这个字眼用在这里很吉利,因为我要用这个袋子装赢来的大把的钱。一想到我们和自己开这么多无聊的玩笑,这本身就是件很搞笑的事。

我离开房间已经很长时间,所以一回来就躺倒在床上,心里还在为糖袋这件事感到好笑。但突然之间,我的精神就完全崩溃了。这里我虽然用的是“突然之间”,但其实很长时间以来,我是故意无视下列事实,即如果我探身越过赌桌去搂钱,势必会挨一顿痛揍。我一直怀疑,比尔策划这场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挑事,而不是为了钱财。但我又经常给自己打气,譬如故意瞧不起这些家伙,认为他们不过是些贪财之徒,而非好斗分子,一旦赢了钱就会走人,然后去喝个酩酊大醉。可当我发现这伙人中最年长的史密斯先生和麦克布莱德先生也和比尔有着相同的求战欲,并且还单独制订出一个几乎和比尔一模一样的行动计划,我开始明白自己在劫难逃。其实刚才我在畜栏和史密斯先生暂别时,我就发现这伙人的打架目标将不局限于那些虚张声势的赌徒。用史密斯先生的话说:“我们要清洗整个小镇,先拿那些爱吹牛的赌徒开刀,然后是那些牧场打工仔,最后是妓女。”

如果我们把这些人全部清理掉,整个小镇也就不剩下什么了。在我们看来,小镇上虽然有许多房子,但里面住没住人不知道,反正对我们开放的只有赌徒、牧场打工仔和妓女住的房子,外加一个希腊馆子和中餐馆。这就是我们眼里的小镇全部。不知你发现没有,史密斯先生和我用的都是“牧场打工仔”一词,而不是“牛仔”,因为我们林业局的人把牛仔唤作“牧场打工仔”,正好表明了我们对他们的看法。我对史密斯先生说:“妓女或许是这些人中最难搞定的。”史密斯先生透过比头发还白的唇髭大笑起来,说希望如此。

不过我毫不怀疑,我们肯定会陷入一场大麻烦中。毕竟我已经在林业局干满了三个夏天。前两个夏天在辞工时,我都经历过“秋季仪式”的洗礼。那两次我都目睹了如何通过“清洗小镇”行动,原本是一群乌合之众的林业工人最后成为生死之交的兄弟。在早期的林业局,每个人都通过这种“秋季仪式”得到净化。我们清理小镇,小镇反过来又净化我们。当仪式结束,一切都变得神圣、庄重——员工、辞工时间、“清洗小镇”行动,和我们相关的一切事物都变得更宏大,除了钞票。

当时我还想,那场大火已经变得无足轻重。但在这一切成为故事前,我就明白过来,那场大火是“夏季狂欢节”,而“清洗小镇”则是发生在秋季的大结局。就这么简单。你将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帮你一起灭火、一起清洗小镇的家伙。

不过尽管如此,我躺在床上还是没想出一个避免挨揍的办法。我明白,一场恶战在所难免,而且我肯定要探身去搂钱。搂钱时,我肯定要用双手把钱装进糖袋。这个场面现在变得一点也不好玩,因为到时候我暴露在外的下巴将被那些戴黄铜戒指的关节打得皮开肉绽。我在床上一连躺了好几个钟头,也没想出自保的办法。更糟糕地说,我知道自己以前经常想这个问题,一直在掩耳盗铃。因为哪怕在梦中,我也没想出什么好办法。现在是我最后的思考机会,但直到天黑后,我还是毫无思绪,只想到各种感觉。我总是感觉自己去搂钱时,下巴从侧面遭到重击,还不知道是谁打的。接着我感到脑袋里血管破裂,血流到嗓子眼。

我不想假装自己是个爱打架的人,或嗜血之徒。但挨打时无法还手最让我感到难受。那种感觉就像又回到童年,被关进一个黑屋子,等着父亲过来用鞭子抽你。在那种地方是完全无计可施的。最后我对自己说:“反正不能再在黑暗里躺着了。过去瞧瞧那个地方吧。”我不知道当时是否抱着想计策的心理,反正我要先过去看看。

牛津赌场是个多功能场所,有开伦台球室、普尔台球室和扑克牌室。对许多西部人来说,这里是他们的家外之家。一进大门就对着吧台和卖烟的柜台。吧台后面的家伙看上去尽力让自己显得像老板的样子。我买了一杯自酿啤酒,不过我如果要一杯私酿威士忌,估计也能买到。我溜达穿过大门,走到里面的游戏房。它呈几何形缩在牛津赌场的后部。越往里走,赌注越大,罪孽越深,越无法无天。前面是长方形的开伦台球桌和普尔台球桌,再往里走就变成了圆形的扑克牌桌。天花板黑漆漆地看不见。每张桌子上方有一个灯罩,把铺着绿色桌布的台面照得耀眼。愈往里走,大房间渐渐变成地势略微升高的小房间。小房间里一片漆黑,只有一张绿色桌子上有亮光。最里面的地方就是扑克牌桌。

我慢慢地走到后面,一边假装随意闲逛,一边喝着淡啤酒。开伦台球桌是供那些付得起一小时二十五美分的精英玩家玩的。开伦台球桌外形漂亮,两个选手技艺精湛,他们玩的是三库开伦。他们打出一记好球,站在我身旁的一位看客拍手喝彩,并向我低语道:“其中一位玩家是本地最好的理发师,另一位是银行的副行长。”接着他用更低、更敬畏的语气告诉我,这两人约好每晚只打到九点钟,因为他们在回家找老婆之前,还要各自和另一个女人缠绵几个钟头。

普尔台球桌和玩家就邋遢多了,旁边也无人围观。那些球重得像水泥做的,台球桌库边里的橡胶已经老化,失去弹性。玩家要想让球从库边反弹,就必须大力击球。你拿一把步枪射击时,如果像他们击球时那样猛地震动头和肩膀,那么哪怕站在一百码外朝墓碑峰射击,也会射不中。他们每次一击不中,都会骂一句:“真他妈该死。”并用白垩粉擦一下球杆。不管在哪里,你都能一眼看出那些打得不好的球手。他们嘴里总是咕哝着“真他妈该死”,总是擦球杆,击球时总是震得脑袋直晃——擦白垩粉也不管用。用射击术语说,这叫“枪口跳动”。我继续朝前走,来到第一张牌桌。

和其他赌场一样,牛津赌场的前几张牌桌总是供当地老主顾使用。这些人不是赌徒,一般都是服装店雇员和送货工,后者一般年纪轻轻就结婚了,输多了不行,但彻底不玩也忍不住。所以在赌场帮助下,他们假装不是赌博,这样就谈不上输钱。他们一般玩的是慢牌,即使输也是慢慢地输,不像玩扑克牌那样,一翻牌就会输一大把钱。我看到的几个人正在玩“波兰纸牌”和皮纳克尔。他们不是用筹码下注,而是用“条子”。他们先用真钱购买“条子”,把这些“条子”当筹码用。但回兑时,赌场只返给他们代金券,仅供购买自酿啤酒和玩普尔台球。赌场表面上不收他们的牌桌费,但我站在那儿的时候,一个赌场里的人走过来,从下赌注的底池拿走一张“条子”。如果统计一下赌场一年中从底池抽走的条子数量,就会发现维持这种小镇赌场经营的,不是那些真正的赌徒,而正是这些假装不在赌博的送货工。

我经过扑克牌室时,装作喝啤酒的样子,这样就不会有人注意我。这里一共有三个人,都在假装玩牌。他们装作互相玩,认真研究各自的牌面,还用左手摆弄条子堆。我一眼就看穿他们都是赌场自己人,故意支起一个牌局引诱那些刚从林业局或牧羊场领到薪水的工人来投注。这三个人穿的都一样,都像比尔那样戴着黑色斯泰森帽,穿着蓝衬衫,衬衫口袋外面还缀着装公牛达勒姆牌香烟的烟袋黄色抽绳。我不知道苦根岭这片自认为厉害的家伙是不是都穿着这一身行头,因为就连给我看病的那位医生也戴一顶小的斯泰森帽。他们假装没注意门口站着人,故意用帽檐遮着脸,装作研究牌面。接着这三人几乎整齐划一地轻抬起帽檐,从帽子下面向外窥视。他们一看就是赌场雇用的托,因为四周没人围观他们打牌。西部人都知道,没有人围观的牌局绝不是真正的牌局。牌局就像一个磁场,哪怕只有一个怀揣夏天工钱的牧羊人被吸进这个磁场里,周围也会围一圈人。

为了不让他们注意到我,我不停地走来走去。但这样一来,我也没法好好观察他们。我透过倾斜的啤酒杯边沿,看到的只是他们的帽檐,以及正好挡住扑克牌的弓起的肩膀。他们戴的帽子虽然也是黑色的,但和比尔的黑帽子不同。比尔的帽子由于沾了灰尘而呈灰色,而弓肩膀的这几个家伙显得块头都大,其中一副肩膀至少和比尔的一样宽,我管他叫“超大肩膀”,管另两个叫“特大肩膀”和“大肩膀”,就像给橄榄分类那样,哪怕最小的橄榄也冠以“大号”。这几个家伙除了一双手,基本上看不见身上其他部位。这些手故作笨拙的样子,想引诱我入局。

刚才在旅馆客房时,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让我从床上爬起来,提前到现场刺探一番。不过收获并不大。我现在亲眼看到这些吹牛皮的赌徒们本人。他们和我脑海中的形象差距不大,没有面容,但眼睛始终盯着你不放。不过有一件事我倒是搞清楚了,从后面的扑克牌室到前面的大门,有很长一段距离。如果我们边打边撤,就必须小心两旁可能会有人挥动台球杆袭击我们。我特意记住这点。

我现在精神紧张,又来得太早,虽然感觉还是不太舒服,但开始意识到从驼鹿峰出发到现在,自己还没好好吃过东西。我穿过马路,来到那家女服务员不是很喜欢我的希腊餐馆。那位女服务员正好在上班。她用围裙在我桌子上面挥动一下,用一种仿佛很熟的口气说,“你今晚肯定要吃点东西。你来镇上到现在还什么也没吃呢。”

我说:“我也是这么想的。”

“你先看菜单,我给你来点汤,”她说,“一定要点肉菜,吃肉会让你变得强壮。”

趁她去厨房的工夫,我一直在琢磨她。她对我这种母爱般的转变,搞得我有些措手不及。因为人一旦受过伤害,不会很快释怀。她一边用眼睛盯着把汤放下,一边对我说:“我想我知道比尔·贝尔的那条狗在哪里。”

汤冒着热气,而且令我高兴的是,闻着也不错。这说明我的身体状况正在好转。所以刚开始我没听清她在说什么。等我听清后,我问:“你认识比尔·贝尔?”这次轮到她没听清。“你一定要点那种带很多肉的。”她帮我参谋一番。我俩经过大量思考,最后点了一份任何人都会轻而易举点的大众食物——一个汉堡。肉要煎嫩一点,还带洋葱,因为我们一致认为半生的嫩肉和洋葱会让人强壮。点完菜,当她从厨房回来后,说道:“我不认识比尔·贝尔,但我知道他的狗在哪儿。这汤怎么样?”“很好,就是有点烫。”我说完,等她继续刚才的话题。

她拿起汤碗,顺便把桌子上一些食物碎渣拭去,说:“我来自达比附近的一个牧羊场。我听说比尔的狗就在汉密尔顿附近的一家牧羊场里。我可以告诉你具体位置。”

这次她去的时间比较长,因为要等汉堡做好再送过来。我觉得她说比尔那条狗的事比较靠谱。和比尔一样,他养的那条狗也是苦根山岭的一个传奇。它有名字,但人人都唤它“比尔的狗”。在人类中,它最喜欢的人是比尔。但除此之外,它还有更高远的抱负,照看绵羊。春天它会随比尔到森林去。它尤其喜欢围着比尔,看他伺候那些牲口或晚上捻弄那些绳子。但到了七月中旬,它会遵从内心的召唤,消失一段时间。到秋天,比尔会在某个绵羊圈找到它。

作为一只牧羊犬,它专门对付郊狼。郊狼很狡猾,但上至人类,下至郊狼,所有狡猾的动物比我们想象得更墨守成规。绵羊圈通常位于溪流底部,或靠近泉水,而郊狼往往站在附近的山脊上,发狂似的嚎叫,搞得声势很大。而牧羊犬却不紧不慢、若无其事地朝这只郊狼跟去。郊狼见状,就从山脊不见了。而当牧羊犬伸着舌头巡视到山脊时,往往有三四只郊狼已经在候着它了。但领头的郊狼并不知道,“比尔的狗”就是要找郊狼群。

从外表看,“比尔的狗”身体分成两部分,头和肩像牛头犬,而身体用来奔跑的其他部分则像猎犬。论速度和凶猛程度,整个山谷罕有其匹。其实要说它对绵羊尽职尽责,还不如说它对有郊狼可猎杀的绵羊圈更上心。山谷里的每个绵羊圈都以能接待“比尔的狗”为荣。

这时女服务员又回来了,问我:“比尔明天什么时候回驼鹿峰?”“说不准,”我对她说,“但我估计是中午。”“那我争取上午把他的狗带过来,”她说,“不过若是我上午没带来,这儿有一张便条,上面有那家牧场的名字和路线。你能帮我把这张纸转交给比尔吗?”

我点点头,把纸放进衬衫口袋里。“你不认识比尔?”我问道。我把汉堡三明治切成四块,但即便如此,每块依旧很大。我不得不张大嘴巴。她说:“不认识。我家是达比的,我后来跑到密苏拉。”密苏拉是我的家乡,也是附近最大的市镇,靠近苦根河河口。达比是苦根河上游七十英里处的一个小镇。而汉密尔顿无论在距离还是在大小上,都介于这两个镇子之间,但离达比更近一些。她又说道:“我在汉密尔顿找到这个在餐馆当服务员的活。而且我也从未到过密苏拉那么远的地方。”

我继续在张口大嚼,而她依旧往下说。“我是土生土长的苦根本地人,所以就算我不认识比尔·贝尔,也听过他和那条狗的事情。”

她有一头深红色头发,牙齿缝隙有点大,但长相还算好看,身体健壮,所以不难想象她确实来自绵羊牧场。她的脸和脖子布满太阳斑,而且这些太阳斑越往下延伸越密集,最后消失在胸部。

“我知道你是比尔手下的。”她说。接着她说了一句早就试图想说的话:“我知道你们今晚要搞出大乱子。”

闻听此言,我放下最后那块三明治。“你是怎么知道的?”我问。

“男人们都在这里吃饭,”她说。我看了一眼店里的钟表,对她说:“我得走了。”她说:“你的三明治还没吃完呢。”我敷衍道:“三明治很不错,但我现在必须出发。”

“好吧,”她说,“不过别忘了比尔的狗那件事。”“我不会忘的。”我对她说。

“千万别忘了比尔的狗。我要你今晚就告诉他。”她说。

“你这张嘴真会讲。”我夸赞她。

“哪里,”她说,“我连密苏拉都没去过。”

这个苦根女孩一直将我送到门口。她的年纪和我差不多,我们都觉察到这一点。“再会,祝你好运。”她说。接着她又在我身后说:“别忘了告诉比尔我给他写的那个小条。但是你不能看。”

“我会告诉他的。”我回头对她说道。但接下来我脑子里只装着那张扑克牌桌,其他生活中的一切全抛诸脑后。

牛津赌场的酒吧间空无一人,除了吧台后面站着的那个家伙。这个不一定是老板的家伙,脸上还挂着一副位置即将不保的样子。我一度以为隔壁房间鸦雀无声,但突然传来一声撞击,接着又是“砰”的几声,仿佛那些水泥似的台球撞到失去弹性的库边后当场丧命。显然这时还有一对普尔台球没走。

“嗨,小子,”那个酒保向我吼道,“你要去哪儿?”

我因为来晚了,所以有点担心,因为隔壁房间只有台球声。所以我想故意装作讲礼貌的样子,趁机混过去。

“我想去会会里面的朋友。”我说。

“过来。”他对我说。这时我真有点急了,因为按计划,我本该站在厨子身后。不过我还是朝吧台方向移了移,正好看见柜台下方他洗酒杯的地方放着一把史密斯&威森点三八口径手枪。我刚才买啤酒时,那里还没有左轮手枪。他停止打量我,拿起左轮手枪旁边的酒杯喝了一口。

“来一杯私酿威士忌吧。”他对我说。“不,谢谢。”我摇摇头。“算店里请你的。”他说。但我还是婉拒了。

他说,这次是指着我,“你和比尔·贝尔是一伙的,对吧?你刚才来过这里。”

我说:“我在他手下干活。”

“他在那边。”他对我说。“他在那边干什么?”我问。

“你干吗不自己过去看看,然后告诉我?”他说。

这时我发现如果再这么客气下去,会待在这里没完。“那你干吗不去看看?你还有枪,从这走到那边门口不过二十英尺。”

他说:“这里不能没人看着。万一要是有人进来偷东西,那就麻烦了。”我又朝那边看了一眼,发现从这儿到那边,连二十英尺都没有。我明白他是㞞了。我不喜欢外强中干的家伙,尤其他们碰巧还有枪的话。如果他们一直狠下去,还好推测出他们枪的用途。

我轻手轻脚走过这不到二十英尺的距离,朝里面看了看。

正如刚才的声音显示的那样,偌大的房间里只有两个玩普尔台球的家伙。他俩很可能是牧场工人,在牛群里待的时间太久了,所以注意不到人群中发生的情况。不然的话,他俩不会对周围的一切视而不见。这里的地面好像发生了倾斜,所有人都滑到靠里面的那个房间去了。你几乎看不见扑克牌桌,但每个人都向里面窥视,而且一言不发。

要知道,看暗扑克牌和看其他大多数牌局不一样。看其他牌局时,虽然打牌时要保持安静,但一局结束,所有的牌都扔到牌堆后,会有一阵放松。大伙也会七嘴八舌地议论一番。而且在普通的牌局,当所有的牌打完后,大伙可以看到牌面。一局结束,就不用担心说话会泄密。但是在暗扑克牌中,一半或大部分时间玩的是心理。出牌时,牌面要朝下扔进牌堆,所以你手上到底是什么牌没有人知道,除非你不打算再玩了,或者笃定自己会赢。牌一手接一手地打下去,但始终不亮牌,只是碰到对子时才允许下注。谁要是看牌时对牌面朝下扔进牌堆的牌进行暗示,就不允许再围观。玩暗扑克牌时,你看每张牌都要花钱。

我站在普尔台球室门口,扭着头朝扑克牌桌张望时,瞬间有种穿越感,感觉自己回到小时候,在看着一群大男孩们穿着牧羊人的服装进行庆典,一个个故作气质神秘的伟人状。

我转过身,对那位正在调酒的酒保说:“这里活像圣诞节时的主日学校。”说着我快步走向最里面的房间,心情十分紧张。这种紧张来自两个因素,一是怕自己发出动静,惊扰里面的人,二是怕身后那把点三八口径的手枪。

虽然史密斯先生按事先的计划站在扑克牌室门口望风,但他显然闷闷不乐。根据计划,他担任守卫一职,除了我们的人,其他人一律不能放进来。但现在既然地面发生倾斜,他显然也被山体塌方掩埋。我对他说:“酒保有一把点三八口径手枪。”他没有应声,而是带我从人群中挤出一条路,来到厨子身后。我还没来得及仔细看厨子,就先看到他面前的钱堆。这些钱真的堆在一起,体量并不大,但估摸怎么也有四十美元。桌上另外三个玩家都戴着大檐帽,面前的钱堆都很小。比尔·贝尔站在那位超大檐帽的正后方。牌桌上方的灯罩正好将比尔分成明暗两半。他的肩膀和帽子在灯罩之上的半明半暗处,显得高大伟岸,而在灯罩下方,他的两只手赫然醒目地放在臀部,仿佛按着一把枪。我的思维停止跳跃,仔细端详比尔腰部和肩膀,看看有没有什么凸起的地方。最后我确信,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不过是一场寻常的打架而已。正当我端详比尔的时候,那个超大帽檐把椅子往右移一点。当他第二次又移一点时,我猜测他大概不想比尔站在他的正后方。正当超大帽檐看比尔一眼时,比尔却把旁边一位围观者也往右边推一下,这样他又站在超大帽檐的正后方。我暗自思忖:“如果他俩这样移来移去,很快就会移到我跟前。”正在这时,那个红头发小子从暗处冒出来,站到超大帽檐身旁。红头发小子和我块头差不多,但当超大帽檐试图再一次挪动位置,好再看看比尔时,红头发小子却一动不动,丝毫不让。见他这个样子,我对他在关键时刻能否挺身而出就不再有任何疑虑了。

紧接着,那个醉醺醺的加拿大人出现在超大帽檐的另一侧。他不停地咳嗽,但是却也寸步不让。

我身前的厨子还是一如既往地趾高气扬。他站在他身后,能清楚地看见他脑瓜后面伸出的一撮毛,活像蓝背松鸦的羽毛。由于他是牌桌上唯一不用帽子做遮挡的人,也是唯一一个面前放着一堆数量可观钞票的人,几乎我们所有人都在盯着他。

轮到他发牌时,他的样子更招眼。几轮过后,我就看明白,那三位无脸人的策略已经和刚才傍晚时分相比发生了改变。那时他们故作笨手笨脚的样子,想引诱我入局。但现在每个牌手都知道厨子是真正的赌徒。于是他们的心理策略转变为动摇打击对手的信心。这三个戴帽子的人牌玩得很熟,但也仅此而已。我有点看出门道,明白我心目中的赌徒和一个引诱刚发工资的工人去赌博的小镇赌场的托儿还是有诸多不同的。不过厨子还是最引人注目的人。只见纸牌纷纷从乱糟糟的牌堆跳进他手里,然后又绕着牌桌依次飞出。为了让我最后能搂到更多的钱,他极尽炫酷之能事。我们同事都以他为傲,我站在他身后估计当时也是类似感觉,仿佛他在为我卖力。不过即便如此,我始终有种挥之不去的感觉,觉得他身上少了一点什么东西。

厨子以前说过,他是个比例牌手,虽然我当时有点不以为然。和只知道坐在那儿数点、碰运气相比,厨子的玩法更大胆。譬如,在很短的时间内,他两次因为有一对J(J是最小的下注牌)而获得开牌机会,两次过牌,两次让其他人开牌,接着他又两次提高开牌赌注。但此后他每手牌的打法都不同。在第一手时,他只抓一张牌,仿佛表明他手上有两个对子,而他又不用这两个对子开牌,因为在没算准其他人手上的牌之前,贸然用两个对子开牌,会让自己陷入麻烦中。三个无脸人中最小的那个家伙坐在厨子左边。他开牌,摸到一个三点。因为J是最小下注牌,这意味着他握有三个对子,每个对子都能轻易打败厨子。最糟糕的是,他手里的牌不可能比一对J还小,而厨子抓起一张牌后,手里就一对J。

提高赌注后,特大帽檐和超大帽檐都没有再跟。由于是大帽檐开牌,所以抓牌后由他首先下注。经过一番长考后,他对厨子的加注,决定过牌。厨子在加注前也长考一番。他押了两美元的注。牌打到这个阶段,两美元算是大注了。这时下注要非常讲究,不能犹豫不定,让人以为你想赢个大的。因为你现在下的注虽然不算特别大,但也够大了。你既要显得有把握赢,还要钩住其他人,让他们跟注,同时又不能把他们吓跑。这次大帽檐看上去主意已定。他打出一对Q作为下注牌。厨子放下胳膊,做一个搂钱的动作。超大帽檐不满地咕哝一声。我当时如果在牌桌上,会认为他咕哝的意思是不想被厨子的动作吓倒。

全名叫尼古拉斯·安德里亚斯·丹度罗斯(1883—1966),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赌徒,曾经在赌场上有过七十五次翻盘的经历,一辈子赢得赌资超过五亿美元,但去世时一贫如洗。 第二次厨子依旧没有开底池,虽说他手握一对J。相反,他选择继续加注。他摸了两张牌,而不是一张,好像在暗示他有个三条。当然,如果他摸的两张牌中一个J都没有的话,那就完蛋了。最后他以一个三条结束这局。当然,人如果运气来了,就不需要像希腊人尼克  那样打牌了。大帽檐和超大帽檐选择继续留在牌局。超大帽檐在付出五美元的代价后才发现,厨子并不是虚张声势,他果真以一个三条结束战斗。

随着厨子赢的钱越来越多,他愈加张狂起来。他的嘴开始不闲着,在牌局上的表现也越来越好。玩牌的人中,只有他在说话。他一直在说自己的牌如何如何。在我遇到的扑克牌高手中,有一个是职业拳击手。他由于长期打拳,脑子被打得有点迷糊。他和厨子一样,打牌时对自己的牌说个没完。你不知道他说的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但又没法不听。厨子总爱说:“我要出一对J让你们加注。”其实他出的是三个K。接着他又说:“我还要出一对J让你们加注。”这次他出的真是一对J。他就这样虚虚实实地谈论自己的牌。大多数时候说的是假话,但偶尔又有真话。只有站在他身旁的我才知道他哪些话是真,哪些话是假。我庆幸自己没有和他对垒。厨子显然是一段时间以来汉密尔顿这三位大帽檐见过的最厉害的扑克牌手。那个超大帽檐在椅子上扭动一番,不情愿地从屁股口袋掏出钱包。那是个黑色小钱包,用摁扣开合。他把摁扣打开,从里面掏出几张纸币展开。他把纸币一张一张分开,兑换成银币,在面前重开新的底池,继续输下去。

尽管只有厨子在说话,但在发牌间隙还是能听到大家活动腿脚、伸懒腰的声音,只有比尔例外。除非大帽檐动,他才动。比尔要确保自己始终站在大帽檐身后,否则他纹丝不动。比尔那硕大的帽子和一副肩膀都在暗处,放在屁股上的双手在明处,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都已经仔细端详过这双手。史密斯先生像一位全职巨人守在门口,偶尔回头朝那把点三八口径史密斯&威森手枪的方向看一眼。

我感觉左胳膊被轻轻碰了一下,原来是麦克布莱德先生。他假装盯着牌局,其实是在低头看我。他比我高出很多,和我贴得又近,要是下雨的话,雨水一定会顺着他嘴角的唇髭滴到我脑门上。头顶有这种感觉,让我心里很踏实。我把手伸进衬衣里,摸到那个糖袋。不过我不喜欢我们的人围着站在桌子的光圈里面,除了史密斯先生和另外两个望风者。那两个望风者的名字和所站的位置,我现在记不清楚了。我现在不是十分忌惮桌边的这三个无脸怪,因为毕竟我们在人数上占优,而且就算这三个家伙是好斗之徒,他们一整个夏天都在这绿色牌桌上舒舒服服地度过,不像我们整天攀登高山,练就一副铁打的身板。我担心的是不知道会从什么地方冒出他们的帮手。傍晚时分,我看那间普尔台球室至少有两位赌场的人。而那些笨手笨脚的玩家中,肯定有赌场的托。他们假装在玩,如果你是邻镇人,又自认为有两下子,他们会让你输个底朝天。况且吧台后面还有那把点三八口径的左轮手枪。还有个问题:一旦打起来,赌场里有多少客人会留下来参战?这个问题现在不好回答。这取决于好几个因素,譬如到时哪一方占优,牛津赌场平时对客人怎么样,比尔在赌场有多少朋友。现在这些人都缩在暗处,可一旦打起来,他们就会冲到前面来。至于我自己,挨一顿揍是免不了的。想到这里,我每隔几分钟就用手摸摸衬衫里的糖袋。

很显然,吧台那个酒保始终没敢走到门口来看一眼。

厨子依旧势不可挡。虽然每次赢得不多,但他发挥稳定。我开始觉得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会把所谓的比例选手的玩法发挥得淋漓尽致。因为他本来就是个高比例赢家。但是我忘了一件事,一个爱炫耀的人终归会忍不住要炫耀自己。

现在的情况是,底池的钱已经很可观了。不过还没多到我准备以身试险,用糖袋去装,更没多到要动枪的程度。但钱确实已经不少。接下来三到四轮,都是连续过牌,谁也没有开牌。当然每一轮,所有人都必须下注。最后底池的钱非常可观。由于上一轮没有人开牌,所以还是由厨子继续发牌。我明白他这时依旧没玩猫腻。大家还是纷纷再次往底池投注。厨子把牌递给坐在他左边的大帽檐。大帽檐是牌局中手法娴熟程度仅次于厨子的人,甚至有时发挥得比厨子还要好。但不管怎么说,我已经确信这三个戴大檐帽的家伙都不算什么高手。我在心里暗想:“我真傻,也不想想,哪个扑克牌高手会待在汉密尔顿这个小地方?”我认定这几个人只能称得上比较会玩牌而已,会使一两招下三滥的伎俩去哄骗牧场工人和像我们这样从山上下来的林业局职工。

大帽檐发完牌,厨子把自己的牌捡起来,正准备理牌时,却突然将牌扣在桌子上,探过身子,轻轻把大帽檐的帽子抬起一点。

“不好意思,”他语气略显正式地说道,“我有个习惯,总爱看看和我玩牌的人长什么样。”

当厨子的手从帽子上移开后,我看见某个东西一闪而过,就像兔子的尾巴一下子隐进灌木丛不见了。我尽管伸长脖子,但再也瞧不见。不过我心里清楚,刚才突如其来的这一下子,把牌桌上的人注意力都引向前方。在这短暂的间隙,大帽檐被厨子动了手脚。超大帽檐将牌攥在手心,按着牌桌半站起身。在他身后的比尔退了几步,好获得一个更佳的视野,也可能是为了更好拔枪射击。而那个一直输到现在的特大帽檐在拢自己跟前那一小摞钱。我则把手伸进衬衫里,摁住糖袋。

不过大帽檐还蒙在鼓里,没发现自己中招,一只兔子已经闪进他的帽子里。从我的角度看,他的帽子现在有点歪斜。他向后靠了靠,开始理牌。他理牌的时间算得很准,正好厨子也理完他的牌。他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对不起,我冒昧地说一句,”大帽檐对厨子说,“你把牌摊开。你手上多一张牌。”

“谁?你是说我吗?”厨子问。

“对,说的就是你,”大帽檐说,“你手上有六张牌。你肯定把多出的那张牌藏在袖子里,专门准备赢一把这样的大底池。”

“那你数数吧。”厨子说。他把所有的牌按照小扇形,牌面朝下放在大帽檐前面。

大帽檐把牌摆得更开一些,开始数起来。“到底多少张?”厨子问。大帽檐又回到牌前,这次把牌摆得更开了,一张一张用手摸着又数一遍。

比尔隔着桌子问:“多少张?”

大帽檐盯着厨子,但没有看比尔,说道:“五张。”手还摸着牌不放。

厨子得意忘形地说:“如果你想从发给我的牌里找到多出的那张牌,好以此把我赶出牌局,那你还不如从自己帽圈里找找看。”

大帽檐摘下帽子,把它放在桌上,感到有点难以置信。在他的帽圈里有个梅花2,这是一副牌里最小的牌点。可是如果这张牌要是被发现在厨子手里,他将被逐出牌局。

这时我脑海里冒出在驼鹿峰厨子神不知鬼不觉地把牌藏进我衬衫的那一幕。现在牌又像兔子一样蹦进了大帽檐的帽圈里。我现在根本无须别人告诉我这个梅花2怎么进了大帽檐的帽圈,或者那只兔子跑到哪里去了。

下面轮到我伸手去搂钱了。

我首先去抓桌子底池的钱,因为我估计厨子能护住他自己跟前的那摞钱,不用我来拿。我不知道最先是谁动的手,只听见椅子撞击的声音,不是有人被椅子砸了,就是从椅子上摔下来。

我朝底池搂钱时,有人重重地给我一下子。这一下在我预料之中,是我边上的一个家伙朝我下巴上沿重击一下。我根本没看清打我的人是谁,但我猜是大帽檐。最后一定是麦克布莱德先生把他干倒。反正我伸手去够钱时,大帽檐倒在我身上一动不动。我站直身子,他才从我身上滑下来。底池里还剩一些钱,既没散落出来也没被人拿走。正当我伸手去拿时,有个家伙抓住我胳膊,另一个家伙张开手臂帮他扭住我。我还感到刚才面部挨揍的那一侧,连带着耳朵里面都疼。

最后当我把胳膊挣脱开来,已经没有劲了,底池剩下的钱也抓不起来。不过我也没错过太多,大概只有几块钱的零头。我当时手指发木,实在没法去捡。于是我就去拿厨子跟前的那摞钱。结果这家伙帮我的方式,就是坐在那里看着。你或许以为他被人打蒙了,但事实是他头顶那撮毛还那么立着,没人动他一根手指。正如我先前所说,赌场这些抽老千高手,在大家眼里都是有法力的人。既然厨子刚变过魔法,所以众人都害怕万一用手碰他,自己就会立刻化为青烟消失。所以他就在那儿坐着,既不动也没人敢动。可这个杂种居然连我也不帮,不帮我把钱往糖袋里塞,虽然我觉得自己一个人也把钱装得差不多了。

接着又有人朝我两眼之间打了一拳。印象中我还从未挨过这么重的拳。我硬挺着站在那儿,觉得自己穿的衣服像个装土豆的袋子,身体像里面装的土豆。我连人带袋子一起瘫坐在地上。我竭力想保持清醒,想让大脑转动起来。我知道自己现在脑子晕乎乎的,有点辨不清现实。我试着往大的方面去想,仿佛在思考人生。我连“生命就是……”这样开头的句子都想构思,可惜不知道怎么该接下去,因为不知道该把什么样的内容往这种句子里装。

一开始,事情的进展和我设想的一样,我伸手去够钱,毫无保留地把自己豁出去。接下来也不出所料,我感到鲜血从我脑袋里面流进喉咙里。

可是当我蜷缩在地上时,一切又变得和设想的不一样。我忽然突发奇思,还不止一个,可能有两个,都是关于刚才伸手够钱时自保的想法。可就在几周前,我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一个保护自己的办法。我挣扎着用胳膊肘撑起身子,想看看现在试试这些办法还晚不晚。可我一杵胳膊肘,马上就反应过来刚才冒出的想法全是馊主意。转眼之间,这两个想法就消失了,我再也记不起来。

我一边强撑着用胳膊将身体支起来,一边居然还把糖袋塞进衬衫里。这个过程中,我认出了桌子底下和周围的几只脚。

我又脸贴着地躺下来。由于一切都乱套了,我没法去想那些符合常理的事,于是就想通过观察这些脚,看看能不能推断出斗殴的进展。我再次将脸从靴子走过留下的锯木渣和踩过的烟头上抬起来,用胳膊肘支着脸。眼前这一幕是我采取卧姿目睹过的最大一场战斗。战场就在扑克牌桌下面。

转眼之间,我就分辨出哪些是我们的人,哪些是他们的人。我们的人穿的是伐木靴,对方穿的是牛仔靴。而一想到晚上我们还有“清洗小镇”行动,我的头又大了。我又花了点时间才摸清膝盖以上部分的战斗形势。不过局面越来越明朗。开始时,我正对面是最大的一双牛仔靴,靴子上方的膝盖分得很开,靴子脚尖朝上。可以想象一定是比尔、红头发和加拿大人联手将他摁在椅子上,让他动弹不得。接着一双牛仔靴凌空腾起,然后直直地竖在那里。原来是我们的兄弟把这个家伙放倒在扑克牌桌上,让他的头和脚都悬空着。为了验证一下,我朝对面望去,果不其然,正是那家伙的脑袋,嘴角还挂着涎液。我赶紧回头一瞧,看看到底是谁把这家伙放倒在扑克牌桌上。不出所料,比尔那双硕大的伐木靴正分开站立着。你们肯定还记得,他这双靴子多出一个缀着流苏的鞋舌,让人过目不忘。这双靴子缓步朝我走来。

突然,一双城市里穿的便鞋跳到前方。我猜鞋的主人应该是刚才玩普尔台球的某个赌场员工。只见他的两条腿像跳舞一样动了动,然后就有节奏地消失了。我不知道这家伙到底怎么了,但他消失得这么突然,估计一定是比尔把他制服了。

穿着李维斯牛仔裤的一双腿弯曲下来,越张越开,原来是麦克布莱德先生瘫坐在我身旁。我没力气给他让地方,他只好靠在我身上。在桌子那头,蹦来跳去的那双伐木靴一定属于麦克布莱德红头发儿子的。他令这双伐木靴不停地移动。我看得出它只帮其他穿伐木靴的人,不帮穿牛仔靴的。过去我们这些林业局的人进城入户,总会招来镇上人对我们大喊大叫,因为我们穿的伐木靴脚跟处的尖利防滑铁刺会把地板戳出一个个小窟窿。但现在这却成了我们的优势。这个身形灵活的红头发小伙子向后跳开,进行闪避,接着马上出拳反击。在这过程中,他穿的伐木靴牢牢地抓住地板。而穿高跟滑溜牛仔靴的本想一个侧闪,躲过他的反击,却一个趔趄,侧滑跌倒。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那个加拿大人戴的绑腿在大多数时候一直站立着,只是偶尔咳嗽时弯一下膝盖。

整个打斗全程中,脚底一直不动的是我旁边一双橡胶鞋底的低帮帆布鞋,有点像女子篮球鞋。这双鞋一直没离开地面,就待在原处。我下意识想努力站起来,向前探探身子,摇摇晃晃站起来。这一幕想必很滑稽。这时我想起身为长老会牧师的父亲,于是身体不再摇晃。

厨子抓起牌,在手里把玩。我猜想他是在保持手感。

我照着他的脑袋侧面一拳打过去,位置和我自己刚才挨的那一拳差不多。他一头栽倒在地上,我也软绵绵地倒了下去。我知道自己这一拳其实不重。我现在没有力气。麦克布莱德先生应该缓过神来,因为他稍微挪动身子,给我留了些地方。我坚信厨子蜷着身子在地上是装㞞。我看见他睁着一只眼睛在琢磨我。当他确信我基本上没有还手之力后,他跳起来开始用脚踢我。在我们伐木工当中,这叫“给他一顿皮的”。不仅是对倒在地上的人用靴子踢,而且还用靴底脚后跟的尖刺刮挠,最后给对方留下一身尘土,并令他元气大伤。不过我这回挨的不是带刺的伐木靴,而是娘们穿的篮球鞋。即便如此,这个杂种还是瞅准位置,踢到我刚才挨揍的伤口上。我能感觉到血又顺着嗓子眼流下来。我想尽力抓住他的一只脚,把他拉倒,可是我抓不住。

正在这时,厨子那两只帆布鞋突然直挺挺地竖立在空中。我还听到碰撞、破裂的声音。后来我才弄明白,这是厨子撞到墙壁的声音,是比尔将他扔过去的。现在横在我眼前的则是双鞋舌缀着流苏的伐木靴。接着比尔伸出一只胳膊,将我扶起来。然后还没等我完全站直,他又弯腰用另一只胳膊将麦克布莱德先生扶起来。

他抖了抖两只胳膊,说道:“你们怎么样?”我们像事先约好似的,都说没问题。我和麦克布莱德先生正要从他胳膊里滑出来,他又快速换个部位重新把我俩抓牢,说:“等一等。”他用两只胳膊分别搂着我们,向前迈了几步。他带我们走几步,就把我们的身子骨活动开了。我俩被他这样搂着有点尴尬,咕哝道:“谢谢你,比尔。”并想从他怀里挣脱出来。他看我们好一些了,咧嘴一笑,但依旧紧紧搂着我俩。他又搀着我们来回走了五六步,这次我们坚决挣脱出来,想重新挽回自己的男人气概,并装作一副还没打够的样子。

但战斗基本结束。只是在稍远的一侧,麦克布莱德先生的红头发儿子正在和一个穿摁扣衬衫的镇上小子厮打。麦克布莱德先生摇摇晃晃地走过去,将两人分开。此时他儿子肚子刚刚被对手抡了一拳,但老人没让儿子继续还手,而镇上小子因为占了便宜,也洋洋自得地离开了。麦克布莱德的儿子低着脑袋,像是在思考什么,接着一个急转身,朝镇上小子撵过去,想重启战斗。可这时躲在阴影里的人全部跑出来,死命地拦住他。这伙人都是来打架的,可当我躺在桌下时,他们却也躲在阴影里。现在他们又从阴影中窜出来开始保卫和平了。

我脑子渐渐清醒一点,开始和红头发的感觉相似,对于战斗就这样结束,既惊讶又失望。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有这么多人在场的群殴。我当时还没明白这个道理,人越多,打的时间就越不会长,原因很简单,不喜欢打架的人总是占多数。喜欢打架、会打架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家伙只要鼻子上挨了几拳,吞了几口血下肚,兄弟情就会减弱,娘们气会滋生。红头发收手后,战场上最后只剩下站在门口的史密斯先生和吧台酒保依旧抱在一起。对这个酒保来说,这是他平生第一次,估计也是最后一次和一个靠抡手持式风钻谋生的家伙搂抱在一起。这个酒保的脑袋,也是他全身唯一能自由活动的部位,正疯狂地扭动着。最后他两个胳膊一定被钳固得缺血发麻,因为那把左轮手枪从他手里掉下来。比尔捡起这把点三八口径的手枪,打开弹夹,摇出子弹,正式宣告战争结束。

我脑袋疼,心情也糟。我还在一个劲地纳闷,这场架怎么我还没参加就打赢了呢。麦克布莱德先生大多数时候一直置身事外,史密斯先生也只不过站在门口和酒保熊抱在一起。和大多数群架一样,我们这次战斗也主要是由一个好手,以及一个具有成长为好手潜质的小家伙完成。他们两人联手至少撂倒两个大帽檐,玩普尔台球的所有赌场雇员,和若干勇于出头的赌场忠诚顾客。那个加拿大人躬身坐在一张扑克牌桌旁的椅子上。他身子弯得像虾米,让人觉得他要咳嗽却咳不出来。他不管做什么事都做得体面,但最后作用却不大。

那三个大帽檐独自坐在一旁,帽檐拉得更低了。不过他们看上去受伤并不重。他们互相比较手指,接着又绕着围观的人群走了一圈,努力解释他们三个都是正经的牌客,并不想参与打斗,因为害怕将手指弄骨折。也许这三个虚张声势的赌徒也是兼职拉皮条的。我甚至怀疑其中一个人就是昨晚睡在我隔壁的那个家伙。但我自始至终没能好好瞧一眼他们的长相,好验证我的猜测。不过最主要的是,我要尽力接受这个事实,大家基本都毫发无损,除了我之外,或许还可以将麦克布莱德先生算上。就连这个场地,当比尔将我从桌底下拖出来时,这里显得一片狼藉。但现在被酒保和赌场的人收拾完,又迅速恢复原状。有些客人还帮忙把椅子扶起来摆好。一些老主顾开始聊起天来,接着有一对玩起了普尔台球,发出砰砰的撞击声。其他人也都纷纷恢复常态。大家的举止似乎在表明,这里什么也没发生过,也没有迹象表明曾经发生过什么。

我吐出一口血痰,然后走到加拿大人身旁坐下来,想看看他的情况。他伸出一只胳膊搂住我,我也伸出胳膊搂住他。这就是结局。

转眼间这里所有人都成了比尔的朋友。大家纷纷走上来握着比尔的手,或想摸摸他的胳膊有多硬实。厨子一直靠在墙边,现在也从墙边的地上站起来,想离比尔近一些。比尔这时正在接受大家的祝贺,显然心情一片大好。红头发小子靠在父亲身上,眼神依旧愤愤不平。

除此之外,就是一片祥和。我对此还不能适应。至少在过去的两周里。我们一直在酝酿策划,每个人都想一锅端地赢下一笔和夏天薪水一样多的横财,然后还要清洗小镇。现在一锅端已经完成,我伸手向衬衫里摸了摸那十磅容量的糖袋。里面的所有钱,用一个公牛达勒姆牌烟盒就能装满。我们算是清洗了小镇,我也知道自己今后会把这件事作为谈资挂在嘴边。但牛津赌场这时已经基本恢复原状。就连那三个虚张声势的赌徒也回到扑克牌桌旁,三个人开始玩起貌似干净的牌局,一心等着某个怀揣夏季薪水的牧羊人偶然路过,好让他们给他发出第六张牌。现在所有桌上都有人在玩,除了那张开伦台球桌是空的。大概是到了理发师和银行副行长回家前陪情妇的时间了。

打架好手首先要能打,而很多人其实并不能打,这对小镇来说反而是幸事。否则的话,一夜之间这些小镇都会被毁灭。因为一到夏末,每个小镇天天晚上都被林业局员工清洗。但通常这些小镇都会重新收拾好桌椅,继续照常赚林业局员工的钱。

比尔聚拢起队伍,像牧羊人赶羊一样带我们走了出去。吧台酒保抬头爽快地和我们说再见。他正忙着将条子卖给两个有家室的男人,后者正打算玩皮纳克尔牌。

麦克布莱德先生和我互相搂着胳膊走了出来。走到外面我们都觉得好一些了。不过我受了伤,这点大家都知道。大家还知道钱全在我这儿。他们扶着我绕过街区,在街角一盏弧光灯下停下来。我坐在靠近灯的马路牙子上,停了几分钟,才从衬衫口袋掏出钱袋。所有人都聚拢过来。大家聚得太近,搞得比尔最后发话:“都往后退一点,把光都挡住了。”接着他和史密斯先生开始数钱。我没去帮他们数钱。我觉得我现在没那个力气了。

首先,他们把我们每个人先前押的赌本还给我们。然后比尔问道:“不管我们九个人拿多少赌本,赢的钱我们平均分,大家不反对吧?我们是一个队伍,对不对?”所有的脑袋都点了点,于是比尔又坐下来。等他再次站起来时,他讲了一番对他来说堪称是演讲的话。“我们是一个非常棒的队伍。遇到事情从不装㞞。况且我们当中没有人数学好到能把赢的钱精确地按本钱的比例分给九个人。”

比尔又坐下去把我们赢的钱数完。我们围成一圈站着,不知道该干什么,只觉得我们很厉害。就事论事,我觉得我们没太多可吹嘘的。在我看来,我们是林业局早期员工的代表,而且还不算那么优秀。因为战争结束还不到一年,许多优秀的小伙子还没回到大森林。留在后方打理这片土地的都是些皮肤起褶、迈着碎步的老家伙和四处寻衅滋事的愣头青。不然就是喝得烂醉的加拿大人或那些不知姓名的瞭望员。他们干活都是应付差事,不可能被人记住。还没有人能对森林这所学校的里里外外一窥堂奥。但就像比尔说的,我们是个非常棒的队伍,遇到事情从不装㞞。我们热爱森林,但不自认为是森林的主人。我们每个人都喜欢做至少一件自己擅长的事,有的喜欢手动风钻,感受土地被炸药征服的感觉;有的喜欢打架;有的喜欢给马疗伤;有的喜欢收拾杂物和工具,善于打绳结。几乎所有人都喜欢干活。只要一想起来,关于他们的事情就多得说不完。

当时在我们心里,我们觉得彼此牢不可分。但脑子里却清楚,今晚过后大家可能永不再见。我们是夏季工人。我们没有行李,没有住所,大多数人连家庭和教堂都没有。暮春时节我们才找到这份工作,在这家新成立的名叫“美国林业局”的单位上班。我们只是隐隐约约知道它是由泰迪·罗斯福提议建立的。这个单位让我们自豪,让我们觉得自己都是硬汉,总想着去主动寻找各种麻烦,像山火、炸药以及响尾蛇,虽说后者在海拔高的山区数量不多。除了做分内的工作之外,我们也干一些其他事情,譬如玩一些恶作剧,用杏干酿酒,互相之间你争我斗。最后我们还结队“清洗小镇”。也许这件事是把我们凝聚成一个团队所必不可少的。对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个临时性的组织是我们有生以来第一次有归属感的团体。其实它存在的时间也不是那么地短,正因如此,时隔半个世纪之后,我还会对你们津津乐道地进行讲述。

当护林员比尔和史密斯先生数完钱后,我们头顶的弧光灯上已经布满了飞蛾。我脑子里的血液又开始流动起来。

比尔对史密斯先生说:“你来宣布吧。”史密斯先生站起来,对大家宣布,“总数是六十四点八美元。平分成九份,每份七点二美元。”每个人都发出“哇”的惊呼,却忘了这个数量和我们夏天预期的差好几百美元。

比尔分完钱后,史密斯先生说,“下个目标,牧场工人和妓女”,有人想把顺序颠倒一下。另外,既然我们是一个团队,大家突然觉得有必要对我表示一下关心,不过表示关心的方式却是每个人挨个对我进行慰问。“感觉怎么样,小伙子?”“你是挨一顿狠揍,但钱也算捞到了。”“干得不错,小子。”接着比尔说道:“我们送你回旅馆吧。”

“噢,不,”我说,“今晚的事对我来说是小意思。”

比尔说:“今晚你已经干了大阵仗,接下来要休息一下。不过我想让你明天中午之前来畜栏,帮我装马鞍。”

其他人也跟着附和道:“我们送你回旅馆。”还是和刚才一样,不是一起说,而是一个接一个地对我说。

于是大伙送我回来。走到我那二十五美分一晚的旅馆前,我们互相把手臂挽在一起,但没有人带头唱歌,因为谁也唱不准调子。我们只是低着头站成一圈,像一个即将开始哼唱的大学合唱团。我突然有种虚弱感,转过身朝旅馆没铺地毯的楼梯走去。我感到十分疲惫,对自己又十分失望,所以连一声“再会”也没说。

我翻身靠着石灰墙,这样感觉舒服些。在我大脑中央,来自脑袋侧方的疼痛和脑袋前方的疼痛融为一体。我以前还从未在两天之内挨两顿打。我对疼痛非常敏感,这一方面是因为我还年轻,另一方面是我基本上在打架时都是获胜的一方。虽然现在房间里一片漆黑,我还是使劲紧闭着双眼,想把我满头牙签、躺在中餐馆地板上的那一幕从脑海中挤出去。我不愿回首的另一幕是抱着挨揍的心理准备探过桌子去搂钱。我厌恶地摇着脑袋,试图躲开那即将袭来的、我却看不见的拳头。我想这算是我打过的最大一场架,可我却只挥出去一拳。思绪来得很慢,过了好一会儿我才冒出另一个想法。“要是一个人只能为国打一拳效劳,那我肯定选对了击打的目标。”后来当我放弃回避这些想法时,我感觉颈部肌肉放松,随后就睡着了。

我再醒来时,天已大亮。我感觉好一些了。我从水罐倒水洗脸,很高兴这里没有镜子。我醒来时,本想直接下床,去畜栏和比尔会合。可当我套上衣服,再次看表时,心想:“干吗这么着急?”而且我知道要是“吃点东西权充早餐”——这是我妈妈过去常说的一句话——我的恶心感会消失一些。我到那家希腊餐馆时已经十点,那位来自达比的女孩正好在上班。

她安排我坐到一个位于晦暗角落的桌子旁,然后去柜台给我拿菜谱。“我知道你们昨晚大闹一场,”她说,“你最好过来一下,让我帮你洗一洗。”说着,她带我到女厕所,锁上门,让我坐到马桶盖上。令我吃惊的是,这里和男厕所没任何分别。我坐在马桶盖上,头朝脸盆伸过去,她给我洗头。“不要嘴硬,”她说,“你肯定在土里打过滚。”

“是锯末里。”我说。

“噢。”她说。一想到这种母亲般的照料,加上过一会儿还会被人发现头发湿漉漉地从女厕所走出来,我就感到尴尬。但她却依旧没有放过我的意思。她打开钱包,从里面拿出一个小管状物,很可能是润肤膏之类的东西,挤出一点涂在我额头伤口上。接着她又从钱包里拿出一把梳子,将我湿漉漉的头发分到两边,用围裙擦干我的脸。她靠向我时,我能看见她的雀斑面积顺着脖颈逐渐变大,到胸部时连成一片棕色。“这下好了。”她说道,放开我的脖子。走出女厕所时,我尽力不让别人发现是和她一起出来的。可她却毫不在意。

她的举止好像这一切都是分内的事,直到我吃完早餐。接着她又和我聊天,用女服务员的眼神低着头看我,但却故意装作看的是餐具。“你有个朋友坐在那边巷子里。我觉得你应该去看看他。”

“谁?”我问。“我不认识,”她说,“但他是你们一伙的。”她知道自己没有更多可聊的,于是开始收拾餐具。我结完账后,她领着我穿过厨房,打开通往那条巷子的门。

他坐在一个塞满旧报纸的纸板箱上。虽然脑袋低着,但毫无疑问,这是厨子的脑袋。因为在这个男人们都戴黑色檐帽的地方,只有厨子一个人总是光着脑袋,头顶上留着一撮毛。他两脚之间的地上有一张旧报纸。他弓着腰,好像在读报纸的样子,但血却从他看不见的脸庞滴落到报纸上。我慢慢走过去,想瞧个究竟,看看到底是不是血。

“发生什么事了?”我问。“我破产了。”厨子说,说话时头也不抬。“你受伤了?”我问。“我破产了。”他又重复一遍。

“怎么回事?”我问。“我破产了。他们偷了我的钱。”厨子答道。“谁啊?”我问。厨子抬头看了我一眼。他一抬头,血就顺着嘴唇流到嘴里。

最后,他来了一句:“你一肚子花花肠子。”

由于这句话很耳熟,我赶紧问道:“她是不是一个小个子妓女?”厨子答道:“我倒不觉得疼,就是破产了。我需要去比尤特的路费。”我又重复一遍:“偷你钱的是不是小个子妓女?”厨子说:“她身边有个大块头家伙。他们把我狠狠揍一顿,还拿走了我的钱。”我问:“那男的屁股是不是毛茸茸的?”厨子说:“我没看他的屁股。”“肯定是他,”我说,“就是那个毛屁股。”

我又想:“别自作聪明了。”我为自己刚才问的那个卖弄式的问题感到一阵巨大的羞愧,因为这个问题厨子根本无法回答。血已经溢进他的嘴角。这时在脑海的一片混沌中,我听到父亲的声音出现了。他像刚刚抄完《圣经》,对我说道:“汝要有同情之心。”我父亲可以随时随地和我讨论任何话题,哪怕他对相关问题是个外行。这次他的声音和我谈起了玩牌。最后他带着总结意味告诉我,不要幸灾乐祸,因为在玩牌手法上具有天赋的人,往往由于自身的“小”(这是他的原话),不一定能成为好的牌手。父亲对玩牌一窍不通,但这番话像是真的从他嘴里说出来一样,虽说他对我们玩牌以及厨子的事不可能知晓。

“你想要多少钱?”我问他。“你借我十块钱可以吗?我以后肯定还你。”

我记得到比尤特的路程是一百七十英里,车费是每英里三分钱。

我对厨子说:“不,我一分钱也不借给你。但我会给你足够的钱作为去比尤特的车费。我给你七点二美元。这些钱是给你的,你不用还给我。”

厨子低下头,伸出手来,血又滴到报纸上。

我走进餐馆。现在离午餐时间还早,那个胸部是棕色的小姐一个人在店里。我对她说:“是我们的厨子。”“是吗?”她说。我说:“是我们的厨子。”她还是说:“是吗?”我觉得有必要说点别的。我说:“他受伤了,你能帮他洗一下,给他弄点吃的吗?”她问:“那他有钱吗?”我说:“有。”她说:“之前他可没有钱,老板把他赶出去了。”我说:“他现在有钱了。”她看着我,说道:“那你带他进来吧。”

于是我走到外面,把厨子带进来,交给这位来自达比的姑娘。她把厨子领进女厕所,锁上门。

我于是动身前往畜栏,因为比尔要在那里装马鞍。

比尔的狗也在那里。它老远就看到我,朝我跑过来。我听见比尔在畜栏里对它喊了一句,它就停止了吠叫,但依旧朝我跑过来。它绕着我转来转去好像我是根电线杆,朝我嗅嗅,又跑回去躺在步道上看着马匹。它平趴在地上,伸着脖子,两只前爪环绕着搭在鼻子上。从前面看,只能看见它两只大眼睛和一对招风耳。其中一只眼睛侧面有一个暴露在外的伤口,正向外渗着液体,一个苍蝇贴在伤口上。狗不停地眨眼,想把苍蝇驱走。它躺在那儿看我们干活,好像我们也是他守护的绵羊。

比尔说:“是一个女孩今天早晨把它送过来的。”

“是脸上有雀斑的女孩吗?”我问。“有很多雀斑。”比尔说。

“她人很好,”我主动说道,“她是那家希腊餐馆的女服务员。她担心不能及时把狗送过来,还写个条子让我带给你。她让我一定要把纸条亲手交给你。”

“谢谢。”比尔把女孩的信塞进衬衫口袋,和公牛达勒姆烟袋放一起。那条狗知道我们在谈论它,起身走过来,来到我们身边,一副乖巧样。

算上他自己的坐骑“大驼鹿”,比尔这次只准备带五匹马回去。除了一匹拉货的马,其余的都已经上完马鞍。我走进仓库,拿出马鞍和鞍毯,又特意将马背上的鞍毯抚平。我最后指着比尔衬衣口袋里的信说:“她人真的很好。”

比尔的目光越过马鞍,居高临下地看着我。“她还是个孩子,”他说,“你干吗不把她约出来?”

比尔显然觉得我用手去抚平鞍毯属于小题大做。他捡起我放在脚边的那个马鞍,将它亲自放到马背上。

“回去你准备用几匹马拉货?”我问比尔。他说:“除了‘本初’,其他的马都是空载。”我明白他这是要加快速度。

“本初”是一匹铁灰色的高大牲口,比其他骡子跑得更快,长得更壮。还更骚。大家叫它“本初”,是因为当初在阉割时,它的一只睾丸漏割了。所以它既不是骟马,也不是种马。不过你也可以想象,它当初阉割前,应该有两三对独立的生殖器。到了晚上一卸下马鞍,它就开始追逐母马。你就是将它两脚捆缚住也没用。它是我见过的唯一一匹马,在两只前脚被捆住,只剩一个睾丸的情况下,还能逮到母马进行交配。干完母马后,它又去追逐那些骟马。你要是早晨起来赶马,就必须早早地赶在天亮前就出发,那样的话你才能足够幸运地在爱达荷州看到自己马队连成一线的景象。

我慢慢地走向仓库去抬包裹。我故意放慢脚步,好和比尔一起往回走。这里位于峡谷谷底,时值夏末,又是中午,十分炎热。今天晚上,他们将在分水岭大沙湖旁扎营过夜,那里已经深秋气候。分水岭上的落叶松的松针已经开始变黄。清晨湖面边缘会结一层薄冰。如果比尔头天晚上要我把“本初”拴在两吨重的原木上,我倒是很乐意早起去赶马,因为夜晚我就可以听见黑暗中传来的最美妙的声音——母马的铃铛声。也许黎明时分,我也能看见那只会四种步姿的雄驼鹿,浑身冒着热气站在睡莲浮叶旁。接着一两个小时后,我肯定会再次站得比雪羊还高,也比几乎所有人都更高。除了脱水,我肯定还会在州界上撒一泡尿,并好奇地看看以前的尿到底流向了何方。

我在“本初”的两侧各放一个包裹。我不关心别人的看法,反正当一名绑货工,个子高是一大优势。我承认见过一些身材中等,甚至个头矮小的绑货工。但大个子能轻易举起包裹,顺势推过去,不偏不倚将包裹放到马鞍的合适位置。而且个子高,干活时可以将身前的景象尽收眼底。我当时十七岁,身高大概五英尺九英寸,抬包裹时我得把包裹放在肩膀上,用力向上举,所以有时看不到自己系的绳结,有时又太吃力,说不出完整的句子。

“厨子……”正说着,我往马鞍上举的包裹就滑落了,而且我也没想好接下来该说什么。

“他今天早晨看上去不太好。”这时我虽然依旧没抓牢包裹,但总算说出一句完整的话。

“他怎么了?”比尔问道。比尔看上去也不怎么好。当他用头抵着包裹往上抬时,我能看见他鼻子上有干了的血迹,两只手也肿了。所以我们绑货速度也不快。

“他们偷了他的钱,还把他痛打一顿。”我说。“他们把钱全偷了吗?”比尔问。“我只好给他去比尤特的车费。”我对比尔说。

那只狗知道我们不再谈论它,就回去继续看马匹。

“我给他七美元二十美分。”我说。这时隔着马也可以听见比尔在那边算账,一百七十英里乘以三美分。“足够了。”比尔算明白了。

我非常想把厨子的另一件事也说出来,但那条狗显得不太舒服,站起来,动作僵硬地转着圈,然后又躺下。它比春天时看上去老多了。除了眼睛边上的裂口,还有几道新鲜伤疤,离眼睛都很近。我想:“和郊狼打一辈子架,不落个这种下场还会是什么呢?”于是我决定闭嘴,不说厨子的另一件事,因为我害怕陷入和这条狗同样的麻烦中。

比尔这时正在把一个包裹往“本初”的背上抬。虽然这个包裹轻,我们还是用菱形结将它系得牢牢的,因为“本初”跑得很快。比尔将帆布马毯盖在包裹上。我们在各自的一边将马毯抹平。比尔一边将肚带从马的身下向我甩过来,一边问道:“明年夏天你有什么打算?”我等比尔问我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以至于我回答时声音都在颤抖。“还没想好。”我答道。

“我们来给这最后一个包裹打一个双菱结吧。”比尔提议。“好啊。”我说。“明年夏天还来帮我干活好不好?”比尔问。

我本想说“荣幸”或“光荣”这类的话,但最后说出口的却是“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比尔回应道,“明年春天我会早早给你写信。”

“明年春天我再过来,”我躲在马身的一侧说道,“我还要和那个满脸雀斑的女孩约会。”

“她人很好,”比尔道,“真的很不错。”

“我知道。”我说。

我突然发现之前自己的心一直悬着,现在获得比尔的邀请后,又突然放松下来。自从上次和比尔交恶以来,我就恐惧不安,但内心又不愿承认。我倒不害怕比尔会打我,因为我相信他绝不会打我。我是害怕自己做不成想成为的那个样子,而且还想着和比尔和好后,继续成为那个样子。

我们在夏天的最后一个包裹上打了一个双菱结,然后比尔就要出发了。他没有把驮队前后拴在一起。他这次选的都是最好的马匹,它们会自己相互尾随。

我们站在“大驼鹿”旁边,这是比尔的巨型坐骑。我们紧挨在一起,谁也没说话。然后比尔轻轻转过身,调整一下马镫,背对着我,来个转体一百八十度腾跃,一下子坐到马鞍上。当他完成这个半圆形的上马动作后,已经从半空中朝下俯视我了。而我从下往上看,刚好可以看到他那把点四五口径枪的枪管,还有他那结着血痂的鼻孔。

“后会有期。”他说。

“后会有期。”我答道,但其实并不十分清楚这句话代表的是什么意思。

我放下畜栏的栏杆。队伍一上路,人畜便各就各位,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比尔的驮队。那只“大驼鹿”立即启动它那每小时五英里的步速,一身深棕色的毛像驼鹿一样。它昂着头,移动着滑轨一样的马蹄。如果你没看到其他马匹走着走着就落在后面,需要时不时小跑几步才能赶得上,你是不会觉察到“大驼鹿”是以五英里每小时的速度行进的。当然“本初”是例外,它总是踢靠近它的马匹。比尔的那条狗在队伍的一侧小跑着,时不时停下来,举起前爪,显然在想着保护队伍免受一切可能的袭击以及郊狼群的进攻。

比尔依旧像埃及浮雕一样,身体和脑袋对着前后两个方向。总的来说,比尔这个队伍,他本人,他最心爱的坐骑,他最心爱的驮马,他的狗——这些是早期林业局所能提供的最好配置了。

队伍所走的马路朝着山谷延伸了一会儿,但只是稍稍靠近山。接着马路向左猛地一拐弯,笔直地通向斑点峡谷。在走到急转弯前,比尔一直留意他的马匹。过了急转弯后,他一定是在马镫上站起来,摘下帽子用力朝我挥了挥。我站在畜栏正中间的栏杆旁,也向他用力挥挥手。他一定志得意满。干吗不会有这种心情呢?这么多年来,护林员第一次在牌局结束时依旧领先,赢了七点二美元。虽然我现在身体还有点不舒服,但我也感到志得意满。

我对比尔保证过,会再来给他干活。我才十七岁。我前所未有地盼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绑货工。

驮队向左拐,以一条直线向斑点峡谷疾行。那只狗像一个黑点,忠实地走在驮队一侧,和驮队保持固定距离。渐渐地,疾行的马匹和狗变得和匍匐前行的动物没什么区别。那条狗成了一个黑点,而整个驮队成了一条线。此后这条线也逐渐消失在烟尘中,最后变成一个点,犹如摩尔斯电码。这个点在摩尔斯电码中一定代表着宽阔的肩膀和黑色的帽子。过了一会儿,即使在阳光下,也什么都看不见了。斑点峡谷变成了天空中的一个巨大窟窿。

“好大一片天。”我们蒙大拿人总爱这么说。

那时我还不知道,我这辈子将再也不会横穿苦根山脉。来年早春来临时,林业局工程部给了我一份夏季差事,和一支测绘队伍去库特奈林区干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没搞明白,为什么1920年春天,自己会觉得干另一份专业性更强的活,会比在比尔手下要好。我想答案或许是我当时快到十八岁了。我对快到十八岁,有着清醒的认识。

反正我再也没见到过比尔·贝尔和其他伙伴,还有那个来自达比的女孩。当摩尔斯电码的黑点消失在天空中,美国林业局的又一支夏季队伍来了,又永远地离去。

凡是要发生的,终究会发生。凡是会见到的,终究会消失。所有这一切不过是一瞬,最后只剩下天空的窟窿和一个故事,其他什么都没留下。你也许还记得故事开始时那几行诗:

然后他觉得终于明白了,

自己生命发端的那些群山……

这些话如今已成为故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