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真正注意他,是在一个星期日的下午,在森蟒公司位于泥腿河一处伐木营地的简易宿舍里。虽说当时天气闷热,屋内光线晦暗,我和他还有另外几个人依旧躺在上下铺的床上看书。其他工友在闲聊,但对我来说,这个环境算得上安静了。根据随后几分钟发生的事推断,工友们之前应该在聊“公司”的事。我之所以没听他们前面的聊天,主要是当时伐木工人们抱怨“公司”是司空见惯:什么公司控制他们的肉体和灵魂啦;什么公司控制整个蒙大拿州、报纸媒体和布道牧师啦,等等这些;吃得差,工资低,营地小卖部的东西却贵得要命,挣的那点钱全通过小卖部被公司收回去了,可是在这荒郊野外的伐木营地,除了小卖部,工人们又没其他地方去买东西。大伙差不多聊的就是这些东西。这时突然我听他打破平静:“都给我闭嘴,你们这帮㞞货。要是没有公司,你们都会饿死。”

刚开始我不确定是不是听错了,还是他真这么说话。不过他应该确实说了这话。因为现场一下子安静下来,每个人都盯着他那小脸庞和大脑袋,还有支在铺位上那条胳膊肘后面的硕大身躯。过了一会儿,出现一阵骚动,但这骚动声又一个接一个消逝在门口外面的阳光里。在骚动中并没有人说话,别忘了这里可是伐木营地,工人都是些大块头家伙。

尤金·德布兹(1855—1926),美国社会主义者,劳工运动领袖。 我躺在铺位上,反应过来这并不是自己第一次注意到他。譬如我早就知道他的名字叫吉姆·格里尔逊,是个社会主义分子,认为尤金·德布兹  过于软弱。吉姆可能比营地里其他任何人都憎恶公司,但和公司相比,他更讨厌的是人。我早就注意过他,还有一个清楚的证据,就是我臆想过和他打一架会是什么情形。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自己已经有了答案。我估计他的体重是一百八十五至一百九十磅,比我至少重三十五磅。但我觉得我比他受过更好的训练,在打架时倘若能熬过头十分钟,就能降伏他。不过我也估计到了,自己熬不过十分钟。

我没有再继续看书,而是躺在床上想找点有意思的事情想想。最后我有趣地发现,其实在关注他之前,我已经在心里暗自思忖,跟他打架获胜的几率。因为从见到吉姆的第一眼起,我就肯定感受到了威胁。其他人显然和我有同样的感觉。后来随着对他了解的加深,我对他的全部看法就演变成一个问题:“他赢还是我赢?”他凭借刚才那一顿怒斥,拿下了整个宿舍,就只剩下我了。现在他在床上翻来覆去,以此表示对我存在的不满。我硬撑了一会儿,只是想向他宣示我也有权待在屋内。但书肯定是看不下去了,屋内明显比刚才更热。在对自己不招他待见的种种后果经过一番认真的权衡后,我也起身出去了,留下他在身后辗转反侧,唉声叹气。

“基普”一词“gyppo”和吉卜赛人发音近似,而吉卜赛人在西方文化中具有贬义。 夏天结束,我要回学校上学。此时我对他的了解又大大加深。并且我俩还约定来年夏天一起搭档干活。他是营地里最好的伐木工,这一点人们没过多久就发现了。他使斧头和锯子使得最好,干起活来快得有股不要命的架势。我记得当时还是1927年,所以肯定没有链锯之类的玩意,就像现在走遍整个泥腿河流域,虽说还有许多伐木的活,但再也看不到一个伐木营地和简易宿舍了。现在用的锯子是高速马达带动的单人链锯。链锯工人大都娶妻生子,和家人住在一起。住得远的甚至在密苏拉,每天上下班来回开车要一百英里。在当时的伐木营地里,工人们主要用的是双人横割锯。这种锯子很好看。伐木营地里拿最高工资的,就是善于锉光并安装这种锯子刀片的师傅。工人们两人一组拉锯,要么拿固定工资,或者赚“基普”  。“基普”这个词不好听,它既可以做动词也可以做名词,指的是工人薪水以每天砍伐的木材板英尺数量来定。如果你选择赚“基普”,那就说明你能拿到比固定工资更高的薪水,也就表明你比那些拿固定工资的家伙更厉害。我刚才说了,吉姆说服我来年夏天和他搭档,去挣“基普”、赚大钱。可以想象,我答应他时内心有些忐忑不安。但我那时在读研究生,经济上完全要靠自己,所以正是需要钱的时候。而且我内心也为受到营地最厉害的拉锯工邀请做搭档感到得意。不过光得意是远远不行的。我明白将要面临的挑战。这里是森林世界,在这个由工人、木材和营地构成的世界里,处处都是挑战。如果你想逃避挑战,就压根不应该来这里。我喜欢和吉姆在一起,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大我三岁,这点有时很重要,因为三岁的差距可以令他比我这个长老会牧师的儿子见过更多世面。

那年夏天围绕他还发生其他一些事,对来年他选我做搭档挣“基普”有影响。他告诉我他是苏格兰人,这或许是他选我做搭档的原因。他还说他在达科他一带长大,父亲是个“苏格兰杂种”(这是他的原话),十四岁时就将他赶出家门。从那时起,他就一直自谋生路。他说伐木只是他谋生方式之一。他一般夏天伐木,完了之后,他身上有文化的那一面就登场了。冬天他会找一个有卡耐基公共图书馆的镇子蛰居起来,首先办一张图书卡,然后再去勾搭一个妓女。整个冬天他就干两件事,读书和拉皮条。这个顺序颠倒一下也没关系。他说总体上他更喜欢南方的妓女,因为南方的妓女用他的话说“更富有诗意”。我后来才明白什么叫“更富有诗意”。

那年秋天我开始读研究生。对我来说,艰苦的学业并不会因为一想到即将到来的夏天和一个苏格兰杂种的直系后代搭档做锯木工而变得更轻松一些。

六月底终于来了。他果真在营地等我,坐在我对面一根原木上,眼神像一个伐木工人盯着百万美元的巨款。他全身上下穿着毛料服装,一件深色方格苏格兰衬衫,一条灰色猎鹿大短裤,脚上套着一双崭新漂亮的伐木靴,鞋口露出大约一英寸长的袜子。伐木工一般在生活花销和生活方式上和牛仔有许多相似点。对他们来说,到年底如果分文不剩,属于收支平衡。如果运气足够好,没病没灾,他们会把钱用来喝三四顿大酒,买买衣服。他们买的衣服都很贵。虽然工人们口口声声说被盘剥得一无所有,通常这也是实情,但他们穿的衣服要能扛得住艰苦工作和恶劣天气,所以需要买那种专门的服装。在伐木工和牛仔的行头中,核心部分是靴子。一双靴子往往要花费几个月的积蓄。

我记得那天吉姆穿的靴子叫“白人伐木工”牌。生产靴子的公司位于斯波坎,他们会记下顾客的姓名和尺码定做。这双靴子很棒,不过其他牌子的靴子也都很棒——不棒不行啊。当年“巴斯”牌、“伯格曼”牌、“奇皮瓦”牌靴子在全国各地都有生产。但在西北部,大多数伐木工人穿的都是斯波坎的靴子。

牛仔穿的靴子一般是为了方便骑马放牛,而伐木工的靴子则是为了方便伐木,以及相关的活。吉姆穿的靴子,鞋帮有六英寸高。还有比这更高的款式。但吉姆喜欢脚踝支撑比较好、脚步不受束缚的靴子。这双靴子的鞋尖没有包头,但上了一些牛脚油,所以穿起来比较软,还能防点水。这双靴子在形状上方便穿鞋者踢原木,或者叫“赶原木”。靴子的足弓高,正好和原木的高度齐平。高足弓相应地也要求高脚后跟。伐木靴子后跟倒不要像牛仔靴的后跟那么高,但要比牛仔靴后跟更结实,因为是用来走路的。其实这种鞋是非常好的徒步靴,后跟高,可以让人在正常步行时身体稍微前倾,感觉像是被人扶着向前走。其实穿出这种感觉正是这个牌子靴子的标志性特征。

吉姆坐在那儿,右腿搭在左膝上来回晃荡着。他用脚做各种动作,譬如说到他认为重要的地方,就用脚刮擦我所坐的原木以示强调,结果在木头侧面留下踢痕。伐木靴的鞋底堪称一战战场,沟壑纵横,铁丝网星罗密布,鞋底的这种设计就是为了赶木头和走路方便。这一设计的伟大之处在于鞋底的尖铁防滑刺,伐木工人们管它们叫“塞子”;这些防滑刺又尖又长,穿上带防滑刺的靴子能轻松将一根裹着厚厚树皮的原木踩住。铁刺如果再尖利一点,都能扎进加工后刨去树皮的木头里。当然鞋底边缘的铁刺有时会被劈弯。弯曲的铁刺如果靠近脚趾部位,就会让人走路不稳甚至绊倒。于是设计者又在鞋底钉了一圈粗大结实的平头钉,有时甚至在脚趾位置钉四五排平头钉。这样布满防滑刺的战场就正式形成了。铁丝网就是鞋底两侧直立的两道铁刺,铁刺一直延伸到足弓处,这样从木头上横跨过去就不会摔倒。鞋底这种略显原始却很好看的图案还有许多其他用途,譬如两个伐木工打架时,一个将另一个打倒后,肯定会用靴子上去补几脚,再用鞋底刮几下。伐木工人管这个叫“给他一顿皮的”。哪个伐木工人要是挨了这一顿,就会好久干不了活,而且元气大伤,再也不能恢复成以前样子。

吉姆每次说到重要处,就用脚踢刮原木,表示强调,而我就得用手把树皮屑从脸上拭去。

在我俩短暂分开的这段时间,我觉得他的脸比我去年第一次见到他时变大不少。去年在我印象中,他是个大块头、大脑袋、小脸庞的家伙,整个五官紧凑得像握紧的拳头。我甚至在想,他这张脸要是打出去,会比他用尽力气挥出的拳头更厉害。但现在他坐在这儿,放松地和我聊着关于拉皮条的事,还把树皮踢到我脸上,整个人看上去没有小的地方,鼻子大,眼睛大,相貌堂堂。他显然喜欢拉皮条这活。这个活他一年要干四五个月。他尤其喜欢在自己的地盘充当保镖。但即便如此,他说时间一长也感到腻味。所以用他的话说,从镇上回到森林里,很好;重新见到我,很好;重操伐木的活,很好。他说了好几遍“很好”。

通常这种对话发生在最开始的三四天。我俩一般开头都相处得很好,互相坦言整个冬天把人都过得慵懒了。而且这时吉姆还没把拉皮条这门课给我上完。拉皮条其实比外人想象得要复杂一些。除了要选好妓女(要选高大丰满、来自南方,也就是所谓“有诗意的”),哄她开心(下午带她去小剧场看看表演),兜售生意(把森林里所有认识的瑞典人、芬兰人、法国裔加拿大人聚拢过来)之外,还得走私酒水(那时还是禁酒期),和警察搞好关系(向来就得如此),自吹自擂(这显得有点竞技比赛的味道)。在这几天的休息时间里,我们都在聊这个话题,谁也没兴趣谈什么社会主义。

在我看来,当所有话题都聊光之后,厌恶之情就会滋生。我开始认为他喜欢高大丰满的南方妓女和我屁关系没有。而且,这时我们干活也开始步入正轨。我们不再留出休息时间,只是在吃午饭时休息半小时,就在这段时间里我们还拿金刚砂磨斧头。我们俩渐渐都不说话,沉默本身就是友谊的大敌。干完活回到营地后,我们各忙各的。我们一个星期都互不说话。不过这本身不算什么不祥之兆,其他组的锯木工干活时也不说话,因为大家都是一类人,而且也没有人能边聊天边砍伐成千上万英尺的木材板。在有的组,两个锯木工互相厌恶对方,但又不得不年复一年地一起干活,这有点像原来纽约凯尔特人篮球队,队员彼此默契得都不用看就知道队友的动作。但我和吉姆之间的沉默是另外一种情况,和提高劳动效率、增加产量没有太大关系。有一次他主动打破沉默,问我愿不愿意将锯子刀片由六英尺换成七英尺。我明白自己拉锯是为了谋生。六英尺刀片锯我们手头的木头绰绰有余,刀片长度要是再多出一英尺,我就会非常吃力。

天越来越热,每次收工回营地,我都累得像生病一样。我先从圆筒形的行李包里拿出干净的内衣、袜子和一块肥皂,然后走到小溪边洗澡。洗完后,我就坐在岸边等身体自然晾干。这时感觉就会好一些。这是我在林业局上班的头一年,得出的一条规律是每当精疲力竭、情绪低落时,至少要换一双袜子。到了周末,我会花上很多时间来洗衣服。我洗得很认真,因为我想把衣服洗完后晾晒在灌木丛上,变得白白的而不是灰乎乎的。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开始利用搞卫生这样简单朴素的小事,作为医治生活的药方。

我还一度想从格言中获得寄托,试图反省自责。这种做法也有一定道理。我整个冬天都怀着理想化的期望,希望格言中那些道理在生活中能应验。但现在我看透了,会对自己说:“噢,伙计,想要戏耍公牛,就要做好挨牛角的准备。”

可要是真被牛角顶出个血窟窿,靠谚语是不管用的。

不过渐渐地,我开始和心目中所设想的自己的形象,以及周遭发生的事渐行渐远。吉姆正在控制我的思想。在我的梦境中——有些梦还是白天做的——我一直不停地拉锯,锯子那头吉姆的身形变得越来越大,脸却越来越小,而且离我越来越近,直到最后他的脸庞穿过原木的锯孔。我俩之间不再隔着木头,而他的面孔继续沿着锯子向我逼近,直到撞上我的脸庞。有时我还梦到我们离得足够近,可以看清他的面孔是怎样变小的,是围绕鼻子扭曲收缩。做梦时,我常常是因为想竭力逃离恐怖的梦境而一下子苏醒过来。

当累到一定程度后,连梦都没有了,觉也睡不着,始终有种口渴的感觉,并且能感知一系列基础性的生理变化,而这些变化平时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引起人注意的。整个晚上简易宿舍里叹气声、呼噜声和肚子咕咕叫声此起彼伏。等大家都上床,按理都该入睡后,有人还想搞鸡奸。如果我当时记录的数据有代表性的话,这些鸡奸企图没有一起得逞。宿舍通常鸦雀无声,突然一个家伙从床上跳起来猛击另一个家伙,边打嘴里边骂:“你这个不要脸的变态,龌龊的杂种。”骂完后又接着捶四五下,拳头又快又狠,而挨打的家伙从不还手,只是蹑手蹑脚、垂头丧气地返回自己床铺。通常这时还没到夜深,离天亮还早。你只能静静躺在床上,一小时一小时地熬过去,那种感觉好像头一天你饮下一镀锌桶的水,最后一想到水,嘴里都有镀锌味道。

这样过了两三个晚上,你就会明白自己不能再这样被驱策了。虽然很可能成为不了生活中的胜利者,但也不能被生活这样驱策。

美国著名重量级拳击冠军。 关于伐木的活,我不想说得过于技术化。但我想让大家对我们白天的活有一定了解,让大家明白,在森林里努力活下去,到底是个什么状态。吉姆拉锯的节奏,快得会把我累死,最后也会把他自己累死,但首先会累死我。所以,问题基本上就变成了如何打乱他拉锯的节奏,并且还不能被他当场察觉,因为和锯子那头的杰克·登姆普西  干了一个星期的活后,我就明白如果他要是打我一拳,我毫无还手之力。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主动提出让他拉锯不要拉得那么狠,恐怕还没等我张口,就早挨他一顿揍了。你要不这么想,你就不是一名伐木工。在森林和伐木工的世界里,主要就是三件事——干活、打架和泡妞。一个地地道道的伐木工必须在这三件事情上都干得漂亮。一旦陷入到选择的痛苦中,他就做不成伐木工,会被扫地出门。所以,我要是在拉锯上求饶,那就得卷铺盖走人。

所以在把树木伐倒之前,我得尽力打乱他的节奏。通常在拉锯前,锯手先要做点“清扫”工作,就是用斧头把锯木时会碍事的灌木和短叶松砍掉。我估计自己在干这方面活时比吉姆干得多,而且是尽全力地干。这下令他怒火中烧。当时还是开工没多久,我们彼此还互相说话。“上帝啊!”他说道,“你这样做不是在赚基普。在这儿,只要是和伐木无关的活,都挣不到钱。没有人会为你整饬花园而付给你报酬。”他一般朝待锯的木头走去,要是遇到短叶松挡道,就把它们推到一边,锯木时用脚踩住。要是碰到黑浆果灌木丛,就用力扯开。至于灌木塞到锯子里这种事,他才不管呢。他只会更用力地拉锯。

对于拉锯这个主活,如果两人配合默契,拉得有节奏感,其实本身是件富有美感的事情。有时候你甚至会忘记自己在做什么,陷入一种运动和力量的冥思之中。但如果拉得没有节奏,哪怕只是短短一小会儿,也会让人得精神病,甚至比精神病更严重,会让人得心脏病。吉姆开始拉锯时,速率过快,幅度过大,连他自己都吃不消,锯子推过来时更是几乎把我抵到地里面。我大多数时候紧跟他的拉锯强度,不这样也没办法。但有时我也瞅准时机,当他把锯子推过来时,我把拉锯的速度和幅度降下来。通常我这样做的时候,只是稍稍和他的强度有些出入,没有明显到他觉察出来后朝我怒吼的程度,但会让他觉察到,而且为了确保让他肯定能感觉到,我会选择突然来这么一下子。

我再说一个我发明的小伎俩,希望通过不断减少吉姆肾上腺素分泌来达到削弱他的目的。锯木工在以团队为基础干活时,会形成许多不起眼却近乎神圣的工作规矩,而我会时不时地破坏其中某个规矩,不过不会太出格。譬如,对于一棵已经伐倒的大树,在上面锯切口时,需要在切口处支一个楔子,以防将锯子提出来时切口又重新合拢。当楔子在靠近吉姆那边的木头时,我按理说就不必探身去取楔子,这属于吉姆分内的事。拉锯工们从来不在谦让客套上浪费时间;在你这边的活就归你干,这是规矩。但我在干活时却时不时地伸手去够吉姆那边的楔子。够的时候,当我俩的鼻子几乎碰到一起时,我们就一动不动地盯着对方。这有点像早期电影里的特写镜头。最后一般都是我把目光移开,好像压根没想过什么楔子的事。你们放心,虽然是我主动去够楔子,但我从未抢在吉姆之前碰过楔子。

一想到这些小花招能影响到吉姆,我就感到非常舒适。当然我有时也在想,这种感觉很大一部分属于自我安慰。但即使如此,我还是继续这些我心目中的敌意行为。不过其他伐木工让我明白,我的行为不是虚幻的。他们都认为我正在打一场大仗。他们暗地里给我打气,很可能在想:这样一来,他们自己就不用亲自动手了。某天早晨其中一个伐木工在上班路上对我咕哝:“总有一天这个狗崽子进了森林,就别想再出来。”我猜他的意思是,我在伐倒一棵大树时,没有大声喊“小心木头”,结果将吉姆砸死了。其实我早就有过这个想法。

这时还发生一件好事,吉姆和厨师长大吵一架,起因是吉姆要求在早餐里加馅饼。这听起来简直不可思议,因为是个人都知道,厨师长负责整个营地的伙食,用伐木工人的话说,“是最牛逼的家伙”。如果他看不上哪个家伙,譬如这人吃饭时不守规矩爱说话,他就会去找工头告状。那个伐木工就得滚蛋。吉姆成功地将所有伐木工团结在他这一边,据理力争,和厨师长大吵一番。最后没有人滚蛋,大家每天早上都吃上了馅饼,而且还是两三种口味的。而过去,包括吉姆在内,没人吃过馅饼。

说来奇怪,吉姆在赢了和厨师长的馅饼大战后,我在森林的活也干得顺畅一些。我俩还是互不说话,但是拉锯开始合拍了。

一个星期天的下午,一个女人骑一匹马来到伐木营地,并停下来和工头还有工头老婆聊了起来。这个女人长得人高马大,又骑在一匹高头大马上,手里还提着一个桶。伐木营地里几乎所有人都认识她,或者对她有所耳闻。她是个牧场主的老婆,这个牧场主的牧场属于这个山谷里最好的。我和这个女人只是一面之交,但我家和她家很熟,因为我父亲有时去山谷里长老会教徒聚居区进行布道。我觉得自己应该上前和她聊聊,这或许对我父亲的布道事业有好处。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她没有下马,只是坐在马上和我聊了几分钟。这时来了一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吉姆。他都没朝我看一眼,就向她介绍我是他的“搭档”,并问她提个桶干什么用。结果工头接过话茬,把所有人的问题全回答了。他首先代这个女人回答,说她提个桶是为了捡黑浆果。接着他回到自己的身份中,告诉这个女人,我们这些人都是伐木工,对林区的情况了如指掌。然后他又像是对自己说,并代表我们在场的人表态,让女人放心,吉姆会十分乐意领着她去找黑浆果,找吉姆算是找对人了。营地里的男人们纷纷打赌,赌的都是同一件事,吉姆两个小时就能把那个女人睡了。一个伐木工说:“他放倒女人和放倒一棵树同样快。”到了黄昏时分,只见女人慌慌张张地从林子里出来了,老远看上去面色苍白,也没采到黑浆果。连那只空桶都不见了。鬼知道她回去怎么向她丈夫交差!

此处作者用了一个双关语,字面意思指骑漂亮的高头大马,暗指骑马者行事高调张扬。 我一开始还同情她,因为她如今在营地是无人不晓,广受议论。但她行事“过于高调,过于张扬”。  她每个星期日来营地,每次来的时候都提个一加仑的桶,走的时候还不带走。哪怕黑浆果的采摘季节早已过去,她还一直来。灌木丛上一颗黑浆果都不剩,她依旧每次都带一个大桶过来。

与厨师长的馅饼大战,以及黑浆果桶事件让我的心里好受一些,支撑着我熬到了劳工节那周的周末。而在此之前,我早早就告诉吉姆和工头,到了劳工节我就要走了,要为开学做准备。这段时间搭档干活,吉姆和我都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吉姆还是杰克·登姆普西那样的块头。他干活时力量和速度的结合并没有因任何原因而表现出下降的趋势。由于前面发生的那些事,我们俩现在干活就干活,一门心思地锯木头。对我来说,这是我一辈子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一个月时间里无时无刻不在恨一个人。虽说我有时也想劝劝自己,但每当这时候我就对自己说:“心肠不要软,不要忘了这个家伙可是一直在想着耗死你。”也就是在这段时间,我开始比较有把握地树立一个看法,根据这个看法,我估计吉姆不会揍我。虽然一架都没打,却让人觉得他是最能打架的人,他就是用这个办法掌控了营地。弄明白这个道理,我有点得意,觉得自己变得睿智。他通过干活和玩女人让自己看上去像个恶人,让我们这些伐木工怕他,并进而以为他早晚会打我们一顿。不过幸运的是,我一直都知道,以上想法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不能用现实来验证。我依旧表现出他好像是营地里打架最厉害的,或许这确实是真的。不过估计你们也能猜到,我一直没打消对他怀疑的念头。

到了晚上收工,我们依旧各自回营地。依旧是他先走,打底背心外面披着一件乌尔里齐衬衫,腋下夹着一个空午餐桶。和所有锯木工一样,我们每天早晨干活前,第一件事就是脱掉衬衫,穿着打底背心干活。哪怕在夏天,我们也穿着羊毛打底衣。我们的理由是,棉质衣服沾了汗后会贴在身上,而羊毛衣服吸汗。我等吉姆回营地后,就坐在一根木头上,等着汗晾干。通常我得歇上一会,手才能稳住去够乌尔里齐衬衫,然后捡起午餐桶,再往营地走。不过这时我心里已经有把握自己能熬到当初说好的日子离开,有时这也是一种美妙的感觉。

临近八月底的一天,吉姆打破沉默,对我说:“你什么时候走?”他这一开口,不啻创世纪前有人打破亘古洪荒的沉默。

幸运的是,对这个问题我早已准备好现成的答案。我回答道:“我跟你说过的,就是劳工节那周的周末。”

他说:“在你去东部上学前,我或许在镇子上能碰见你。我今年准备走得早一点。”接着他又跟了一句,“春天的时候,我向一个太太承诺过。”在他说这话前,我和其他伐木工已经注意到,那位牧场主妻子上个星期日就没在营地露面。

在我出发上学前一周,我果然在镇子的大街上遇见了吉姆。他看上去很精神,瘦了一些,但没瘦太多。他把我带到一个无证售酒的酒馆,给我买了一杯“加拿大俱乐部”威士忌。蒙大拿是北方边陲州,在禁酒时期,要是摸到路子,知道价格,在我们镇子上就会发现大量来自加拿大的威士忌。喝完他买的酒后,我又买单喝第二轮,接着他又买单喝了一轮,当我准备掏钱再喝一轮时,他说喝到位了。接着他又来一句:“你知道吗,我得护着你。”哪怕是在下午,喝了三巡酒之后,我听到这话还是吃了一惊,而且即使现在回想起来,也感到惊奇。

我们在酒馆外道别,阳光刺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他说:“我已经为那位太太找好了地方,但我们还没开始营业。”接着他又一本正经地说道:“如果你能在离开镇子前上我们那里小坐,我们将不胜荣幸。”他把地址给了我,我告诉他,如果去的话那最好尽快。于是我们约好就第二天晚上。

他给我的地址在镇子北面,刚过火车道,大多数铁道工人都住在那里。我小时候镇子上就有所谓的红灯区,位于前街毗邻垃圾场的一个地方,那儿的气味果然浓烈刺鼻。法律看这块地儿碍眼,将它半关半闭,于是姑娘们星散,不少人搬到铁道工人聚居区。第二天当我总算找到地方后,我认出吉姆隔壁那个房子。那是一位火车司闸员的屋子。这人娶了一个荡妇,还自认为是个打架好手,虽然赢的次数并不多。他在镇子上以这样一则故事闻名。某天晚上,他出其不意地回家,正好撞上一个家伙从他家出来。他伸手从口袋里掏出三美元。“拿着,”他说道,“去找个好点的妞玩玩。”

吉姆的地方看着倒是敞亮大方,没有门帘,门虚掩着,灯光外泄。吉姆来到门口迎接我。他块头大,遮住了屋内大部分景象,但我还是瞧见他身后那位太太的轮廓。我记得她应该是南方人,我还看见她没被吉姆遮住的那边肩膀上披着鬈发。吉姆一直不停地说着,也没介绍我们认识。突然那个女人从吉姆身后转过来,抓住我的手,说了一句:“上帝保佑你的小弟弟;快进来吧,屁股就坐在钢琴上。”

我一下子反应过来,吉姆夏天刚开始时对我说的那句话,喜欢南方妓女因为她们“富有诗意”是什么意思了。我迅速打量一眼“客厅”,当然没发现钢琴,所以这纯粹是“诗意”的想象。

在爱伦·坡等诗人的诗作中,女主人公经常名叫安娜贝尔。 后来,我得知她的名字叫安娜贝尔  ,果然名副其实。在刚才那一句热情的招呼后,这个女人又退到后面,坐下来沉默不语。当她从落地灯前穿过时,可以清楚地看见外套里面什么也没穿。

我环视客厅,虽然没看到钢琴,却发现这儿还有另一个女人和一个苏格兰纹章。这个女人岁数大一些,但显得并不那么老,因为吉姆后来介绍她是安娜贝尔的妈妈。我自然很好奇,想知道她在吉姆的生意中扮演什么角色。几天之后我在镇子上碰见几个认识她的伐木工时,他们告诉我这个女人也是不错的妓女,只是体态臃肿,带着一点苦相。那天晚上我试着和她聊几句,发现她心里已经没剩什么要说的话。但显然她的心里只装着吉姆。

这句拉丁箴言曾刻在苏格兰斯图亚特王朝的银币上。 虽然乍一看我简直不敢相信,但是在吉姆入座的椅子上方确实挂着一个苏格兰纹章,上面刻着拉丁语箴言“碰我者必遭谴”  。对于这句箴言的涵义,想必只有吉姆知晓。那些妓女是不知道的,而那些嫖客——他们大都是斯堪的纳维亚人和法国裔加拿大人——也不会知道。作为这个行当的老板和首席保镖,吉姆端坐在皮革宝座上,肯定自以为只有他才明白头顶上箴言的涵义:“碰我者必遭谴”。

苏格兰蓟是苏格兰的民族象征。 不过有个人是例外。我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我在同样的纹章下长大。我家那块纹章四周还刻着苏格兰蓟  ,使得纹章看上去更加粗犷。我父亲将纹章挂在前厅,这样无论何时,任何人只要一进我家,第一眼肯定能瞧见这个纹章,同时我母亲清早去厨房做早餐时也能看见。我母亲身上有英格兰血统,天生有种懦弱性。

大多数时间里,都是吉姆一个人在说话,我们其他人在一旁听着。我时不时打量四周。吉姆长得帅,这一点没的说,而且他今天还特意打扮一番,身穿传统的深灰色海力蒙西服,系一条看不清是蓝色还是黑色的领带。但不管穿什么衣服,在我眼里他总是一副伐木工的形象。谁说不是呢?他是我迄今合作过的最好的伐木工,而且这话我估计会说一辈子。

吉姆聊的主要是拉锯和大学。我俩整个夏天基本没说过话,更没提过大学的事。如今他却问我许多关于大学的问题。不过他问这些问题不是出于羡慕或懊恼。他并不把我看成一个和他相仿的苏格兰男孩,斧头和锯子使唤得没有他厉害,但运气却比他好。至少那天晚上端坐在宝座上时,吉姆是把自己当作一个年轻成功的商人。他肯定认为我和他今后在事业上是分道扬镳的。我一直没搞清楚,社会主义者这个标签对他意味着什么。对我来说,他更像一个逍遥自在者,那种初次见面你觉得他具有某种鲜明性格特征,但是后来却发现他并非如此。而你一开始持那种看法,是因为初次耳闻目睹时,是从某个特定角度出发,抑或是他们故意包装成某种性格而你却没有识破。反正不管怎么说,我和吉姆从不谈论政治(当然大多数时间里我们本来也压根不交谈)。我听见他对其他伐木工说过社会主义,更准确地说,是在声嘶力竭地叫喊,那种样子好像他们不会锯木头,他在教他们怎么锯木头。作为一个二十年代从达科他地区偷偷跑出来的家伙,吉姆肯定算得上是个一无所有的社会主义者。但他和我聊研究院时,主要是假设他也上学的话,他能否把伐木的那一套做法移植到研究院的生活中。这当然属于一个资本主义问题。在达科他地区的教育经历对他产生了长久的影响。他在那儿上到七年级,老师们都是高大粗野的家伙,动辄对他拳打脚踢。我给他打气,对他说:“不会的,就像去年冬天肯定不像今年夏天这么累。”他又给我们每个人拿来一杯“加拿大俱乐部”威士忌。我在喝酒时突然反应过来,他今年夏天的所作所为,就是向我展示他心目中的研究院生活。如果他真这么想,那不算太离谱。

不过我们谈话主要还是围绕伐木,因为伐木工不聊伐木又能聊什么呢。伐木工人们把伐木融入到一切事物中。譬如他们庆祝7月4日国庆节的方式(那时国庆节是仅次于圣诞节的神圣节日)就是举行各种滚木比赛、锯木比赛和耍斧头大赛。工作就是他们的全部生活,就连比赛和女人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他们的女人至少在说话方式上也要和伐木工一样,尤其在说粗话方面。安娜贝尔有时就会来这么一句:“对那个杂种就得把他打出屎来。”可当我傻乎乎地想搞清楚,她知不知道“打出屎来”是什么意思,她又转回到南方式的诗意中。一个妓女就应该像她这样,既能爆粗口又会讲甜言蜜语。

我还对吉姆如何向他手下的妓女描绘我们之间的关系感兴趣。他把我俩描述成一对友好和睦的搭档,总是讨论锯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在他的杜撰中,我们之间的技术性对话一般是这样进行的。“你那边锯多深了?”我问。“我锯了一点五英寸深。”他答道。我又说:“天呐,我这边都已经锯到二点五英寸了。”但实际情况是,在夏天干活时,除了头几天,我俩从未进行友好的对话。随便某个锯木工都会告诉你,吉姆杜撰的这些技术性谈话内容,对妓女们来说也许觉得很酷,但对真正的锯木工人来说毫无意义,一听就是编的。吉姆本人的确是个了不起的锯木工,本来没必要胡编乱造,可是每次他把我俩说成是朋友时,他总要编一些锯木的细节加以佐证。

在离开前,我想和这两个女人再聊几句。可当我转向安娜贝尔时,还没等我开口,她就截住我的话头,说道:“我俩都算是吉姆的搭档吧?”她上来就挑起这么大的一个话题,可下一分钟她就换了题目,试图说服我相信她是苏格兰人。但我没好气地告诉她:“这话你还是在一个瑞典人身上试试吧。”

安娜贝尔的行事方式是顺着你的意思来,你希望她怎样,她就怎样,除非她明摆着不是那个样子。和她没聊两句,我就确信她并不是南方人,另一个女人也不是南方人。她们说话时故意用“你们大伙儿”和“老人家”,故意留着鬈发,所有这一切都是装给来自达科他的吉姆看的。安娜贝尔时不时显得有些轻微的歇斯底里,至少说起话来滔滔不绝,还会带出一两句“诗意的句子”,譬如押头韵的祝酒辞,北欧古语或者不知哪个国家的表达。然后她又回到沉默中,去想一些会令我感兴趣但又所知不多的事情,进而说服我相信她的话是真的,就像刚才她说自己是苏格兰人那样。

到了薄暮时分,我已经搞清楚这两个女人不是母女关系,或者说两人压根没有任何关系。也许他们三个人正是从这伪装的家庭关系中获取一种奇怪的乐趣。这两个女人衣着一样,都留着鬈发,一副南方人的行事做派。除了身材高大之外,两个女人在体型和性格上并不相同。

他们三个人就这样构成了一种由谎言编织而成的、其乐融融的家庭关系。

原文为法语。 这位穿着海力蒙西服的伐木工,与他那两位只穿着外衣的女人堵在门口,和我分手道别。“再见。”我在门外说。“再会  。”安娜贝尔说道。“再见,”吉姆说完又加了一句,“我会给你写信的。”

他后来确实给我写了信,但已经是深秋时分了。那时伐木工里面的瑞典人和芬兰人估计都已经知道他在镇子北面的房子,而他也在密苏拉的公共图书馆办好了借阅证,开始重读杰克·伦敦,但跳过其中关于狗的情节。由于他写给我的信的信封上地址非常精确,所以他肯定给我家里打电话要的地址。他用的信封又大又方,信纸却很小。信纸带横线,抬头有黏胶的痕迹,估计是从某个便笺本上撕下来的。他的字迹很大,但是每个单词越往后,字母写得越小。

到学年结束时,我又收到他三封来信。他的信通常都是一两句话。如果让名家的大手笔来写的话,一两句话的篇幅一般不会涉及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是高度概括性的语言。吉姆是我认识的人当中,第一个开创这个文风的人。

他的信开头的称呼是“亲爱的搭档”,结尾是“伙计,吉姆”。

可以肯定的是,我压根没考虑来年夏天和他继续搭档伐木,他也没公开提议过。我已经打定主意,像基普伐木这种事这辈子只能尝试一次。我觉得自己的付出已经够多了。我回到美国林业局,去和大火做斗争。对吉姆来说,这样的选择无异于从事慈善事业,是在修身养性。

那年夏天,我自然没有收到他的来信。毫无疑问,他一定又有了一个新的拉锯搭档。他也会把这个搭档淹没在锯末里。但到了秋天,他又寄来一个又方又大的信封,字迹还是越往后写得越小。当时只是初秋,他拉皮条的生意还没开业。估计他刚刚离开林区,在镇子上做开业前的考察呢。他可能连图书馆的借书卡都还没办。反正不管怎样,他的来信是这么写的:

亲爱的搭档:

我就是想告诉你,我刚刚操了一个体重有三百磅的女人。

你的搭档,

吉姆

现在距离收到这封信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从那之后,我再也没有吉姆的消息。说不定这个杂种最后被那三百磅的女人制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