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最后还是等到了将近八点,因为七点左右是楼内进出人的高峰时间。七点五十分时,他下楼转了转,确信布菲太太没在大厅来回走动,并且她的房门也没开。他也弄清楚了弗雷迪的车内没有其他人,因为下午三四点钟时他实在忍不住,下去看看那辆车子到底是不是弗雷迪的,顺便把弗雷迪的轻便大衣扔到车后座上。回到楼上后,他跪下来,将弗雷迪的一只手臂搭在自己脖子上,咬紧牙关把他抬起来。他踉跄着,将弗雷迪松垮垮的躯体往自己肩膀上猛地提了提。下午早些时候,他试着举过弗雷迪,想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个力气,当时他感觉弗雷迪的重量压得他在房间里几乎迈不开步子。现在弗雷迪的重量没有变化,区别在于他知道自己现在必须把弗雷迪的尸体弄走。他让弗雷迪的双脚拖着地,这样能减轻一些重量,并设法用胳膊肘合上房门,开始下楼。一层楼梯刚下到一半时,他停了下来,因为听见二楼有人正走出房间。他一直等到那人下到一楼,出了大门,才又重新缓慢地摇晃着往下走。他把迪基的一顶帽子戴在弗雷迪头上,用来遮掩血迹斑斑的头发。借着在刚才一小时里喝的杜松子酒和茴香酒的酒劲,汤姆如愿以偿地达到理想的醉酒状态,他自认为可以无动于衷且平稳地移动,胆子也大到有些鲁莽的程度,敢闯闯险关而不退缩。第一道险关,也是最危险的,就是还没走到弗雷迪的车子前,他先累倒在地。出门前他曾发誓,下楼时绝不停下来休息。他确实没有停下来休息。除了刚才那个人之外,再没人从房间里出来,也没人从大门进来。在楼上的几个小时里,汤姆内心纠结地把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设想了一遍,他到楼下时布菲太太或她丈夫正好出来怎么办;他晕了过去,和弗雷迪一起被人发现倒在地上怎么办;不得不把弗雷迪放下来休息后,再也抬不起来怎么办?他反复地想象这些可能性,在楼上自己的房间里痛苦地走来走去——结果下楼时却什么意外都没发生,一切出奇地顺利,反而令他觉得犹如神佑,虽然肩膀上的负担很沉。

他透过临街的玻璃门向外望。街面上一切正常:一名男子在对面的人行道上行走,不过话说回来,人行道上总是有人在走路啊。他用一只手把玻璃门打开,再用脚使劲将门向边上一踢,把弗雷迪的尸体拖出门。在通过两扇门中间时,他换了一下肩膀,将脑袋从弗雷迪身下移过来。一瞬间,他心中涌起一股自豪感,很得意自己居然有这么大的力气。不过没多久,换过来的那只放松的手臂疼得他步履蹒跚。这只手臂累得连圈住弗雷迪的力气都没有。他只有咬牙坚持,摇摇晃晃地走下大门前的四级台阶,一屁股靠到门口的石头端柱上。

人行道上一名朝他走来的男子放慢脚步,像是要停下来,不过又走过去了。

汤姆心想,要是有人走过来询问情况,他就朝着对方的脸哈一口酒气,那人就什么都明白了。该死的行人,该死的行人,该死的行人。他跌跌撞撞地走过马路牙子时,暗自在心里詈骂。这些无辜的行人。现在一共有四个。不过只有两个人看了他一眼,汤姆想。他停了一下,让一辆车先过。接着他又快走几步,深吸一口气,将弗雷迪的头和半边肩膀从打开的车窗里塞进去,同时让自己的身体倚住弗雷迪,好歇一口气。他朝四下张望,先瞧了瞧对面马路的路灯灯光,又瞧了瞧他所住的公寓楼投下的黑色阴影。

就在这时,布菲家的小儿子从家里跑到人行道上,不过他没有朝汤姆的方向张望。过一会儿,一名男子横穿马路,走到离弗雷迪车子一码的地方。他略带惊讶地匆匆扫了一眼弗雷迪弯曲的身形,这个姿势现在看起来很自然,汤姆想,就仿佛弗雷迪将身子探进车里,和车里的人在说话。不过要是看他自己的表情,可就不那么自然了,汤姆对此心知肚明。不过这就是在欧洲的好处,人人都不爱管闲事,不愿对他人出手相助。这要是在美国——

“我能帮你吗?”一个人用意大利语问道。

“不,不,谢谢,”汤姆带着酒兴,用意大利语欢快地答道,“我知道他的住处。”他用英语又咕哝一句。

这个路人点点头,笑了笑,又继续赶路。他是个穿薄大衣的男子,又高又瘦,没戴帽子,蓄着胡子。汤姆希望他没记住自己,也没记住这辆车。

汤姆将弗雷迪拽到车门处,拉进来,放到座位上。自己再绕到车子另一侧,将弗雷迪拉到副驾驶的座位上。接着他戴上那副刚塞进大衣口袋里的棕色皮手套,将车钥匙插进仪表盘,车子顺从地发动起来。他们出发了。车子沿着山路往下开到威尼托大街,经过美国图书馆、威尼斯广场、墨索里尼过去发表演讲的阳台、恢弘的埃玛努埃尔纪念碑、古罗马广场、罗马斗兽场、可惜这一路壮观的美景,弗雷迪已经无福消受。弗雷迪在他身旁像是睡着了,这情景就好比一同出游时,你有时候想替对方介绍风景,他却睡着了。

终于来到了亚壁古道。古道在稀疏的路灯柔和的灯光照耀下,显得苍茫古旧。在还不算太黑的天空映衬下,可以看见道路两旁隆起的一座座黑色的坟包。四周还是比较黑。眼前只有一辆车往这个方向来。在一月的夜晚,天黑以后,一般没有人愿意开车走这条荒凉不平的道路,或许情侣除外。前方来车驶过去了,汤姆开始寻找合适的地点。弗雷迪怎么也该躺在一座好看的坟墓后面,他想。前方有一处地点,在马路旁,附近有三四棵树。树后面肯定有坟墓,或者残存的坟墓。汤姆将车停在路旁,熄灭了车灯。他停了片刻,朝着笔直空荡的道路的两边尽头望了望。

弗雷迪的尸体还像橡胶娃娃那样绵软。怎么没有尸僵发生?他现在粗暴地拖着弗雷迪的尸体,任凭他的脸在泥土里剐蹭,绕过最后一棵树,来到一座不过四英尺高的残墓后方。这座墓有一道边沿参差不齐的弧形墓墙,墓主很可能是位古罗马贵胄,完全对得起弗雷迪这个猪猡了,汤姆心想。汤姆咒骂弗雷迪死沉沉的尸首,突然抬腿朝他下巴踢了一脚。他现在累得快哭出来了,不愿再瞧弗雷迪一眼,可是要想彻底摆脱这个人,似乎又遥遥无期。还有那件该死的大衣!汤姆返回车里去取大衣。他走回来时发现,地面又干又硬,应该不会留下脚印。他把大衣丢在尸体旁边,迅速转过身,拖着蹒跚、麻木的双腿,走回车里,调转车头,驶回罗马。

他一边开车,一边用戴手套的手将车门外侧的指纹抹去。汤姆认为车门外侧是他戴手套前唯一用手碰过的地方。他把车子拐向通往美国运通所在的大街,就在佛罗里达夜总会对面。他把车子停好,下了车,钥匙插在仪表板里。弗雷迪的钱包还在他的口袋里,但里面的意大利里拉已经转到他自己的钱夹里,还有一张面值二十元的瑞士法郎和几张奥地利先令的纸币,他在公寓里已经烧掉了。这会儿汤姆将钱包从口袋里掏出来,途经一处下水道格栅时,顺势将钱包丢了进去。

汤姆在走回家的路上想,只有两件事情有破绽:按照常理,劫匪会将弗雷迪那件马球外套顺手拿走,因为那是件名牌货,另外那本美国护照也还在大衣口袋里。不过不是每个劫匪都按常理行事,尤其是一个意大利劫匪,汤姆想。同样,也不是每个谋杀犯都按常理出牌。他的思绪又转回到刚才和弗雷迪的交谈。“……是个意大利家伙,一个小伙子……”肯定有人跟踪过他,汤姆想,因为他从未告诉任何人他的住址。这毕竟是见不得光的事。或许有两三个跑腿小孩知道他住哪里,不过跑腿小孩不可能光顾格雷克咖啡馆这种地方。想到这里,他不寒而栗起来,身子瑟缩在大衣里。他脑海中浮现出一张黑黝黝的年轻脸庞,正气喘吁吁地尾随他一直到公寓大楼,抬头目视他走进房间,点亮灯光。汤姆弓着身子,快步走开,像是在逃避一个狂热变态的追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