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现在平静下来,气也消了,但还是不愿意和人交往。他想一个人静下来想一想,不愿意见船上的任何人,虽然对餐桌旁相邻的人,他也和蔼地打招呼,对他们报以微笑。他现在开始扮演起船上的角色,一个严肃的年轻人,肩负一份严肃的工作。他彬彬有礼,举止沉稳,温文尔雅,神情专注。

他突然心血来潮,想要一顶帽子,于是就在一家男士服装店买了一顶样式保守、质地柔软的蓝灰色英格兰羊毛帽。如果想坐在甲板躺椅上打盹,或者让人以为你正在打盹,那么只要戴上这顶帽子,拉下帽舌,几乎可以盖住整张脸。在所有的头饰中,帽子用途是最多的,汤姆心想。自己以前怎么就没想到买一顶帽子戴呢?不同的戴法,可以令他看上去像不同的人,乡间绅士,刺客,英国人,法国人,外表普通的美国怪人。汤姆待在房间里,戴着帽子照镜子,自娱自乐。他一直认为,自己这张脸在这世上算是最平淡无奇的了,让人一看即忘。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这张脸上的表情还带着点驯良,隐隐约约中还透着惊惧。无论他怎么努力,这种惊惧之色也无法消除。他觉得自己长着一副典型的循规蹈矩者的面孔。戴上帽子后,一切都变了。帽子给他带来一股乡野之气,格林威治、康涅狄格的乡野之气。现在他看着像是个有财路的年轻人,或许还刚刚离开普林斯顿不久。为了搭配这顶帽子,他还特地买了个烟斗。

他正在开启新的生活。别了,过去三年他在纽约曾厮混于其间或者主动找他厮混的浮泛之辈。他觉得自己现在的心情就像背井离乡的移民,抛开一切故交亲友和过往的荒唐事,启程前往美利坚。一张白纸!不管迪基那边发生什么事,他将洁身自好,格林里夫先生会知道他付出的努力,并深感钦佩。等到格林里夫先生给他的钱花光了,他也不一定回美国。他也许会到某个旅店找份有趣的差事,那儿也许需要一个开朗、体面、会说英语的人。抑或他也可以成为某个欧洲公司的驻外代表,周游世界。说不定还会出现一个人,正在找一个像他这样的年轻人,会开车,对数字反应快,上能哄老太太开心,下能陪千金小姐跳舞。他多才多艺,在大千世界可以一展身手。他暗暗发誓,这回一旦找到工作,就要坚持做下去。要有耐心和恒心!保持一颗向上、向前的心!

“你们有亨利·詹姆斯的《使节》吗?”汤姆问负责管理头等舱图书室的职员。书架上没有这本书。

“对不起,先生,我们没有这本书。”这位职员回答。

汤姆有些失望。当初格林里夫先生就是问他有没有读过这本书。汤姆觉得应该找来读读。他又去二等舱图书室,在书架上找到了这本书。当他拿着书,准备登记借出时,管理员看了他的船舱号,说非常抱歉,头等舱乘客不允许从二等舱图书室借书。汤姆先前就担心会出现这种情形。他老老实实地把书放了回去。其实他要是在书架上做个手脚,把书偷偷塞进口袋里,也是易如反掌。

每天早晨,他沿着甲板散几圈步。他走得很慢,那些气喘吁吁进行晨练的家伙们都已经完成两三圈了,他才刚走一圈。随后他就躺在甲板躺椅上,思索自己这一路走来的命运。午餐后,他在船舱里慵懒地踱步,尽情享受舒适的环境和独处的快乐,什么也不做。有时他会坐在写字间给马克·普里明格、克利奥和格林里夫伉俪写写信,用的是船上的信纸。在给格林里夫伉俪的信的开头,他先是客气地问候他们,对他们送的礼品篮和提供的舒适食宿表示感谢。接下来,为了给自己找点乐子,他又凭空杜撰一段尚未发生的经历,说他如何找到迪基,和他一起住在蒙吉贝洛的宅子里,他如何缓慢却富有成效地说服迪基回家,还有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如游泳、钓鱼、咖啡馆等等。他写得过于投入,一发不可收拾,一下子写了十来页信纸。他心里清楚,这样的信肯定邮不出去了,索性继续写下去。他写迪基其实并没有爱上玛吉(他对玛吉的性格做了一个彻底的分析),所以迪基并非像格林里夫先生揣测的那样,是因为玛吉才不肯回来,等等这些内容。他就这样一直写到桌面铺满了信纸,船上第一遍通知进餐的电话打过来才收笔。

另一个下午,他又给多蒂姑妈写了封问候函:

亲爱的姑妈(这样的称呼他以前在信中很少这么写,当面更是从未说出口):

您从信笺上就能看出来,我正在海上航行。我临时接到一项公务,现在不方便解释。因为走得很急,我没能去波士顿和您告别,实在抱歉。我可能要数月或数年后才回来。

我只是希望您别为我担心,也别再给我寄支票了,谢谢您。谢谢您大约一个月前给我寄的支票。此后你没再寄过任何支票吧。我一切都好,过得很快乐。

爱您的

汤姆

不必祝她身体健康,她壮得像头牛。他又加了一句:

另:我现在还不知道那边的地址,所以也无法告诉您。

加上这一句让他感觉好多了,因为这样一写,等于从事实上切断了他和多蒂姑妈的联系。他再也不用告诉她自己身在何处。再也不会有那些恶意打探的来信,将他和他父亲所做的阴险比较,微不足道的支票,金额总是六美元四十八美分或十二美元九十五美分这样奇怪的数目,好像是她刚付完水电费后的零头,或是去商店购物后,像扔面包屑一样,将剩余的零钱丢给他。把多蒂姑妈给他的钱和她的收入一对比,这些支票简直是一种侮辱。多蒂姑妈一再宣称,抚养他所花的钱,已经超过他父亲留给她的保险金。也许这是事实,但她有必要当着他的面反复计较这件事吗?但凡有点人性的人,也不会当着孩子的面,反复提起这种伤感情的事。世上有许多姑妈,甚至陌生人,都在别无所求地收养孩子,并乐在其中。

写完给多蒂姑妈的信,他站起身来,信步走到甲板上,散散心。每次给多蒂姑妈写信,都令他恼怒。他讨厌自己对她毕恭毕敬的样子。在此之前,他总要告诉她自己的下落,因为他需要她寄来的那点小钱。因此他不得不反复向她通报自己又更换地址了。但现在他不需要她那点钱了。从此他将摆脱多蒂姑妈,一劳永逸地。

他突然回想起十二岁那年的一个夏日。当时多蒂姑妈和一位女性友人正在周游全国,他和她们在一起。她们在某处陷入交通堵塞,动弹不得。夏天天气很热,多蒂姑妈让他拿着保温瓶去附近的加油站接一点冰水过来。突然原本堵塞的车流开始动起来。他记得自己在一辆紧挨一辆的大车中间奔跑着,多蒂姑妈的车门近在咫尺,可就是够不到。因为她宁肯尽可能快地一点点往前开,也不愿停下来哪怕一分钟,让他上车。她还一个劲地朝窗外催促他,“快点,快点,别磨蹭。”等到他终于追上车,坐进去后,他的脸上流淌着屈辱和愤怒的泪水。而多蒂姑妈却兴高采烈地对她朋友说,“他就是个娘炮,打根子上就是,和他爸一样。”他能从这种境遇下成长起来,走到今天这一步,想想真是个奇迹。他也纳闷,多蒂姑妈凭什么说他父亲是个娘炮?她能举出一件事情来证明吗?一件也没有。

躺在甲板躺椅上,周围奢华的环境和品种丰富的精馔美食,巩固了他的道德感,也令他的内心变得更加强大。他努力地想客观审视一番自己过去的人生。过去四年基本上是蹉跎岁月,这点毋庸置疑。工作动荡不定,有时还会出现叫人心惊胆战、间隔颇长的失业期,由于缺钱还铤而走险,干过丧德的事情,为了排遣寂寞或暂时的一点蝇头小利,而去和那帮愚不可及的家伙在一起厮混,像普里明格这样的。想当初他来纽约时胸怀大志,最后却混得如此下场,实在不光彩。那时他二十岁了,本打算做一名演员,却对这个行当里的各种困难一无所知,没有受过起码的训练,甚至没有起码的天分。他原以为自己具备入行的才干,并且只需将自己原创的几个幽默小品表演给制片人看——情节诸如罗斯福夫人参观某未婚妈妈诊所后写了一部《我的时代》之类——即可成功,但开头一连三次的碰壁扼杀了他所有的勇气和希望。他的钱也花光了,只好去香蕉船上打工,这至少可以让他离开纽约。他担心多蒂姑妈已经报警,在纽约四处找寻他,虽然他在波士顿什么坏事也没做,只是和其他几百万年轻人一样,想闯出一番事业来。

他思忖,自己最大的问题在于做事没恒心。比如当年那份百货公司会计的工作,如果一直坚持做下去,也许能熬出头。可是他却对百货公司内部缓慢的升迁之路感到灰心丧气而放弃了。自己做事缺乏恒心这一点,他觉得多蒂姑妈多少要负些责任。在他小时候,做那些超出年龄范围之外的事情时,多蒂姑妈从不给他任何夸赞。十三岁那年,他干一份送报纸的活。由于表现出色,报社授予他一枚银质奖章,表彰他的“礼节、服务、可靠”。现在回头看看那时的自己,简直像在看另一个人,瘦得皮包骨,一天到晚抽着鼻子,像是感冒永远不好的样子。可即便这样,他还是赢得了报社的“礼节、服务、可靠”银质奖章。可是多蒂姑妈就是讨厌他感冒,她拿着手绢替他揩鼻子,差点没把他的鼻子拧下来。

汤姆在躺椅上回忆起这个细节,身体还是忍不住痛苦地扭动了一下。不过他扭动的动作很优雅,像是要把裤子的褶皱展平。

他至今还记得八岁时立下的誓言,一定要从多蒂姑妈家逃出去。当时他设想过出逃时的暴烈场面——多蒂姑妈满屋子抓他,而他抡起拳头砸向她,把她推到地上,掐她的脖子,最后用力把她衣服上那枚大大的胸针拽了下来,狠狠地扎到她喉咙里,扎上百万次才解恨。十七岁那年,他逃离多蒂姑妈家,但是被送了回来。二十岁时,他再次逃离,这次成功了。现在想想,那时的他多么幼稚,对世道人心所知甚少,此前的日子像是都花在憎恨多蒂姑妈和从她家逃脱这件事上,没有足够的时间用来学习或成长。他记得到纽约的第一个月,他丢掉那份仓库工作时的心情。这份工作他干了不到两个星期,因为他不够强壮,无法一天连续八个小时搬成箱的橘子。但当时他已经竭尽全力在做这份工作,所以最后被解雇时,他义愤难平。他记得自己从那时就看透了,满世界都是西蒙·莱格里这样的人,而你要想不挨饿,就得成为一头牲口,像黑猩猩那样强壮的牲口,受这些人驱遣在仓库干苦力。他记得失业后没多久,他就从熟食店偷了一根面包,回家后狼吞虎咽地吃掉了,边吃心里边想,这根面包是这个世界欠他的,而且不止于此。

“雷普利先生?”前几天曾在休息室沙发上和他比邻而坐、一起喝下午茶的一位英国妇人正俯身和他打招呼。“你愿意去游戏室和我们打桥牌吗?我们十五分钟后正式开始。”

汤姆礼貌地从躺椅上起身。“承蒙邀请,十分感谢。不过我想在舱外待一会儿。而且我桥牌打得不好。”

“噢,我们也不会玩。那好吧,等下次再说。”她朝汤姆笑笑,离开了。

汤姆又坐回躺椅上,将帽子拉下,盖住眼睛,两手交叠在腰间。他知道,自己这副落落寡合的派头,在其他乘客中引起了一些非议。每天晚上,餐后舞会上那些疯疯傻傻的姑娘们眼巴巴地盯着他,咯咯地笑着,想和他跳舞。但他从不和她们中的任何一个跳。他想,周围人一定在心里思忖:他真的是美国人!?应该是,可从举止上看真不像,对吧?美国人一般都爱闹,可他却严肃得要命。他看上去最多不过二十三岁。他一定在想什么重要的事。

没错,他是在想重要的事。这件事就是汤姆·雷普利的现在和未来。

* * *

(1) 19世纪著名女作家斯托夫人代表作《汤姆叔叔的小屋》里的残暴奴隶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