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理曼

日耳曼人之前已经以战士阶层的身份进入世界帝国罗马的诸省份。接着,伴随着可怕的破坏与苦难,他们终于延展成覆盖在这些省份上的一层薄膜,可以说是一层新的皮肤,从而建立了新的罗马-日耳曼政治制度。

在法兰克王国,为确保战士阶层长期战斗力所采取的组织形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附庸(vassal)领受封地并承担相应义务。凭借战士阶层,加洛林王朝从穆斯林手中拯救了国家,接着,在一场持续数代人的进程中实现了军事力量的更新。

这些战士以自备补给的骑马武士为主,因此哪怕只为一名军人配备武具,其负担都很重。一部法兰克人的古老法律详细列出了武器和军用牲畜的价值。1我们把这些数字加起来,再用等价牛数来表示武备的价值就能得出下列数字:2

因此,单兵装备价值45头牛,或15匹母马(3头牛相当于1匹母马),或一整个村子的大牲口。

此外还有粮草、运粮车加拉车的牲畜或驮粮的牲畜和照顾牲畜的民夫。

于是,从卢瓦尔河流域出发与萨克森人交战,或从美因河去往比利牛斯山的法兰克军队与最早期的日耳曼士兵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将自备武器视为福利而非负担,而且作战范围仅限于周边。定居后的士兵出征后是要回家的,与一去不回头的民族大迁徙时代的战士也是不同的。加洛林时代的军队是由只占全体人口一小部分的——事实上,是极小的一部分——特定阶层组成的,而且采取的形式只是附庸制度加上维持该阶层存在所需的封地占有。3

过去是国王以人民领袖的身份征召子民参军,现在是国王以封建体系至高领主的身份征召附庸参军。这个转变过程发生得非常缓慢,而且很可能在王国不同区域是不同步的。附庸制度的发端早在墨洛温王朝建立后的第一个世纪就很明显了,但在查理曼时期,普遍兵役仍然在法律和形式上存在。直到查理曼孙辈的时代,普遍兵役制才彻底消亡并完全让位于附庸制度。古代的普遍兵役制只在民兵中继续存在,也就是动员平民对抗外敌入侵。

在法兰克王国的罗马区,这一社会分化的进程肯定要比日耳曼区更容易和更明显。与罗马帝国时期一样,罗马区的人口主体仍然是佃农和农奴。市民(plebs urbana)不被视为完全自由的人,工匠和店主也并不比农民更有尚武精神。4

只有大部分日耳曼人出身的战士才是自由人(liberi, ingenui),往往也叫作“贵人”(nobiles)。他们的人数极少5,一片2200平方英里(约5698平方千米)的地盘上不过只有几百人而已。有的战士生活在小农场里,有的在大农庄里;有的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有的生活在封地上,还有的作为附庸生活在领主的宫廷里为其服务,没有自己的田产。

这一时期的观念完全被一个事实所主导——战士就是自由人,自由人就是战士——以至于早在五六世纪时,作者们就用“miles”一词来表示与神职人员相对的社会阶层了。6到了中世纪晚期,在安茹伯国的法律用语中,“franchir”(跨越,超越)的意思仍然是anoblir(使成为贵族),而不是——打个比方——affranchir(使自由)。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古旧的表达方式,从中能窥见一个早已逝去的时代。7

收服萨克森人之前,法兰克王国境内的纯日耳曼地区很少。在莱茵河沿线、施瓦本和巴伐利亚,大量罗马遗民仍然生活在日耳曼征服者的统治下,而且保持着与罗马区相同的社会关系。但在混居地带,尤其是莱茵河河口、斯海尔德(Scheldt)河两岸、黑森地区和美因河两岸[1]等纯日耳曼区的日耳曼人中间也发展出了类似的社会关系:一大部分人或多或少放弃了完整的自由权,脱离了战士阶层。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也不知道这个进程的发生时间、强度和速度。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件事确实发生过,首先从整个法兰克王国军制的统一性就能看得出来。我们从流传至今的军队动员条例中会发现,每个区域的战士都必须自带全套装备和口粮上阵。另一个证据是,征兵时不是——比如,按照各个区域的人口数目和供给能力——抽取一定规模的人;恰恰相反,征兵对象是全部或一部应服兵役者。由此可以假定,应服兵役的自由人是相当平均地分布于整个国土的。否则的话肯定会出现极大的不公平现象,比如,黑森境内的一个地方要动员几乎全部的成年男子并为其提供装备,而高卢内地某处明明只有少数地位高于佃农和市民的自由民,却只需要为这些自由民提供补给。既然高卢内地的各个片区定居的日耳曼人人数少,因而自由民人数也不多,那么当时法兰克王国东部和西部的社会组织形式肯定已经是相当类似了。

上述论点还有另一则间接证据。哪怕在仍然信仰异教的萨克森人[2]中间,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进程。据文献显示,萨克森人中有一批没有完整自由权的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虔诚者路易时期,这些部分自由人(frilingi et lazzi,自由人和半自由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8842年,他们组成了一个名为“同志会”(Stellingabund)的密谋团体,目的是伸张异教时期享有的权利。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此事表明法兰克人的统治剥夺了他们的完整自由。我们还可以假定法兰克人事实上将自由人降低成了下层阶级。但是,人民的要求不是恢复自由地位,而是赋予他们过去的阶级权利。因此,早在异教时期肯定就有一大批这种有一部分自由权利的人,之后讨论萨克森战争时会回到这一点。

王国各地的自由民数目越少,下面两套流程就越容易执行。一种是国王通过手下伯爵召集自由民作战的旧制度;一种是召集领主及其军事附庸的新制度。两者是并存且彼此对立的。最终符合逻辑的解决办法是:原先的自由民中继续从军者加入附庸阶层,改事农耕者下沉为半自由民,这样就没有身份不属于附庸的战士了。规定每个自由民都要有一名领主的正面证据首次出现于847年秃头查理时代的文献中。但864年又有一份条令显示,(身份不是附庸的)自由民要与其他自由民一同上阵。9同样的还有一份晚至884年的文献。10那时的现实生活已经远远脱离了这些要求,以至于作者会用“vasallisch”(附庸)这个词来表示“kriegerisch”(战士)。11

在查理曼的时代,这两种截然相悖的军制仍然并存。尽管一系列文献的言辞似乎毫无疑义地证明,大量自由人确实——即便并非所有自由人同时承担——轮流承担军役,但其他文献证明当时上阵作战的只有附庸。

就连已经成为附庸的前自由民也会被伯爵征召上阵,不从王命者要接受惩罚。文献也没有直接讲明两套制度在现实中是如何协调的。由于附庸制度在查理曼死后迅速占据了主导地位,我们必须假定:两种军制之争早在紧随克洛维[3](Clovis)即位的国王那里就有了端倪,而附庸制在查理曼时代终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征召全体自由民从军只在理论上继续存在,现实中只有个例而已,而且是由大地主执行的。但是,普遍兵役制之所以能在形式上存续那么久,不只是因为遗留法律形式的顽强性,还有一个积极的和非常强大的动因:征兵是国家迫使日耳曼自由人服役的唯一手段,特别是要迫使其纳税(司法职能除外)。如果一部分下层武士既未转化成附庸,但也没有下沉为半自由人,这时就取消普遍兵役制,那么这部分臣民就完全不用承担公共义务了。因此,查理曼——很可能还有他之前的国王——曾发布敕令,要求不上战场的自由民按照财产多少分组,每组提供一人的装备。直到目前为止,人们是这样理解这些敕令的意思的:比如有3个人,每人有面积为1海得(hide)[4]的土地,那么他们就要为其中一人提供包括口粮和交通工具在内的全套军需。但这个结论忽略了一点:对于3海得的田产来说,这样的要求实在太高了。自然地,实际提供军需的任务是由大批半自由人和农奴在领主或伯爵的命令下承担的。那些手里只有一两海得寻常农田的自由民或者出钱代役,或者只出一件武器或自用军装。即便如此,大概也是很不容易凑的。在他们极其低下的经济条件下,要求他们上交的每一件武器、每一块皮革或布匹和每一块火腿或奶酪都是了不得的东西。不过,既然我们必须设想实际上阵的人是骑马武士,那战马就是所有装备中最重要和最昂贵的。战士们几乎累年出征,而他们忠诚的战马在长途行军中往往不得不被抛弃,战士回乡时是带不回来的。马在战争中的损耗总是远远高于人。但是,农民是没办法每隔几年就交出一匹合格战马的。大部分农民根本没有马,更不用提有用的战马了,他们是靠公牛或母牛耕作的。

因此,加洛林诸国王要求自由民分组抽丁上阵的规定本质上是隐性地征收代役税。多数情况下,这并不是真正的征召,而是国王向自由民索取财物的法定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约束了任意妄为的官员。比如,如果前面讲的各拥有1海得土地的3人已经为其中一人提供了装备,或者按照要求上交了之后伯爵发给手下附庸的装备,他们大概通常更喜欢这样做,或者足额提供了代役金,那么这三人就完成了义务,伯爵不能提出其他的要求。

王室敕令在这方面的规定似乎非常精确。807年的一份敕令要求:凡塞纳河以西的臣民,田产达4或5海得者应亲自上阵;3人各有一海得,或一人两海得,一人一海得,或两人各一海得,一人不足一海得,或6人各有半海得者,得分为一组,每组出一人上阵。无地者,每6个财产达5镑的人应提供一人军需以及5个索里达金币(solidi)。尽管上述规定如此具体,但我们不应该误以为它们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首先是上层,对高级官员来说,敕令基本毫无意义。我们来想象这样一个政府,它的领导人全都不识字,每一条信息、每一张列表、每一份报告和每一份账目都完全要靠书吏来翻译。中央政府是完全不可能可靠地了解到每个地区有多少可用人口和财产的。爱德华三世[5]时期,英格兰国会决定采用一种新的征税方案,其预计税额的基础是全国有4万个教区,但后来才发现,其教区数目连9000都不到。12有人估计骑士领地(包括王室官员)的数目在6万,有人估计在3.2万,事实上连5000都不到。我们之后会看到,英格兰好歹还有一个真正的中央政府,而法兰克王国并没有中央政府,因此连能用来举例子的估计数目都找不到。本书之后遇到的许多类似迹象——比如前面英格兰历史中的例子——表明,中世纪政府对自身政治制度中稍大一些的数量关系完全没有概念。

虔诚者路易[6]时期,法兰克王国似乎曾在829年试图编制一份全国财产所有者清单。我们有这部法令的4个不同版本,但4个版本的细节都不相同,这是当时的典型状况。一个版本没有提两人成组,一个版本漏掉了6人成组,一个版本只提到了3人成组,还有一个版本根本不提多人成组。

最可能的解释是,估算财产和分组过程中的任意性和随意性极大,以至于规定的细节差别已经无关紧要了。从各个方面来看,某些状况和估计值大概被报了上去,然后成为定制。即便法令确实执行了——这是可疑的——用处大概也不会太大,因为即便真的完成了这样宏大的任务,而且获得的财产信息有一定的可靠度,其成果也只适用于当时而已。由于所有者死亡和遗产被继承,一切信息在短短几年间就变了。但是,哪怕只是看第一年,它的用处也是很小的。因为个人状况对上阵打仗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生病与否,而这从上述信息中是查不到的。最后,法令和统治者的本意不可能是按照字面意思来执行“全体自由民出征”或“按照规定,每组推一人出征”的规定,因为这样做的先决条件是,全国各地的自由民——按照其能力大小——确实是均匀分布的。在征役迭兴、战火连绵的情况下,哪怕分配上有些微不平等都会为自由民恰好较多的地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担,特别是以日耳曼人为主的地区。在罗马帝国,作为中央政府的元老院一直在根据精心编制的各区人口普查表来调整兵役负担。查理曼帝国没有这样的管理流程。归根到底,尽管有若干自上而下发布的规范性敕令,也有派出钦差(missi)进行监察,但这件大事还是交给了伯爵自行处置。每当集结大军的时候,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元帅就要检阅各支部队,各部人数都不多,很容易就能看清哪个伯爵身后的部队足额且装备精良,哪个带来的人数不足或装备粗劣。关于兵额的具体规定很少,甚至在整个中世纪后期都是如此。13这是很自然的,因为这种军队重要之处在素质,而素质是不能计数或测量的。要求全员出征的王命总是意味着,国王要求每一个有从军义务的人都要参军。我相信从中还能得出一个结论:字面上要被征召的自由民根本不在国王考虑范围之内,因为尽管我们前面讨论了那么多,王国各地的自由民分布肯定还是很不平均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假定,各地的实际附庸人数是大体上对应于当地供养兵员的能力的。唯有如此,规定战士阶层的全部男丁均需出征的敕令才有合理可行的意义。

按照上述法令的字面含义,我们会以为所有应负兵役者被视为拥有同样的军事价值,而且要轮流出征。这在墨洛温王朝最早的几位国王时期或许仍然是可能的,那时的法兰克大众仍然处于从原先的战士状态向农耕生活、农民个性转换的过程中。在那个时代,一次战役中的此类敕令可能确实会在战前颁布,而且符合实际情况。但到了流传至今的敕令所处的时代,一方面因为法兰克人已经变成了农民;另一方面因为附庸们已经形成了独立的阶层,所以动员农民轮流出征是绝对不可能的。在一个市民-农民社会中,有意愿去过战士的生活、有机遇和能成为战士的人并非随处可得,而天性好战的合格战士也是非常罕见的。实际征召范围(我们可能忽视了各独立文本之间的差别)要远远小于乍看上去的样子。当然,大部分应征者不是拥有好几海得田产的大地主,而是只有一海得或半海得的人。然而,这一海得或半海得土地上往往不止有一个年龄符合标准的男丁。这些人都有从军的义务,但负担是根据财产多少来分配的。比如,如果严格按照807年的敕令执行,那么动员兵力占青壮年男子的比例不会超过10%。然而,一位伯爵要是带着辖区内十分之一乃至六分之一、四分之一的农民来报到,那么皇帝或同僚们肯定会觉得很奇怪。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这伙人的作战效能会高于三十年战争时期勃兰登堡征召的部队。后者的征召方式是,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合起来出一人,让他带着口粮、武器和弹药到指定地点集合。这种壮丁在9世纪能发挥的效能不会比17世纪更多。14

纵观整个中世纪,一部法令表面上征召全体公民从军,实际目的却是反复出现各种形式征税的情况。

前一卷中已经证明,最晚从6世纪末开始,墨洛温王朝征战时的决定性因素就不再是大规模征兵,而是附庸。到了查理曼孙辈的时代,古代普遍兵役制的最后痕迹也不见了。可以肯定的是,军事制度不会重新以早已失去尚武精神的农民为其存在的根基。

因此,我们必须这样来理解查理曼敕令的含义:如果一名或一组地主不是恰好天性尚武的话,那就有义务为伯爵手下的附庸武士提供装备(adjutorium,助战),由附庸代替其承担兵役。对敕令的这种解释让双方都很满意:农民宁愿留在家里,伯爵想要的不只是一个拿兵器的人,而是一名素养合格、愿意打仗、服从命令的军人。至于具体规定了服兵役者应自行上阵的言辞应被视为纯粹的官样文章,是几代人乃至几百年前传下来的。征兵令在现实中是征收战争税,税额在不同时间和地区都不一样。与西班牙的战事相比,萨克森人为讨伐索布人(Sorbs)[7]或波希米亚人的战争要承担的税负自然要多一些。

与那些似乎表明普遍兵役制存在的敕令相比,涉及附庸的敕令更能反映加洛林王朝的实际情况,这一结论完全得到了兵力考据的支持。军队的规模越小,就越可以肯定是由职业兵组成的。比如,一名管辖5万人口,手下兵力只有100人的伯爵不可能每年抽取不同的100人,而是有一支他可以信赖的固定部队。

从客观角度来看,特别是对本书最重要的加洛林王朝军制文献是这样的规定,即要求每支部队都要从家乡自带整场战役所需的全部辎重补给。在古罗马军队和现代军队中,军需品都是由国家提供的。为此,统帅要在适当地点设立补给站,指挥输送,购买给养,再由辎重队送到补给站。军需耗尽后会有持续的、系统的补充方法。而加洛林时代的战士要从家里带上整场战役所需的一切物件,包括往返所需。按照前一卷对这项要求的估算,一名普通士兵携带的物资超过了一头驮畜或役畜的运载量。但除非我们设想来自每支伯爵领地的部队还带上了一批肉用活畜,否则就连这也不够用。如果我们明白这些战士以特权阶级自居,在很多地方被直接称为“贵族”,而且他们是征服者的后代,不像过去的军团士兵那样受百夫长的严格纪律管制,那么,我们就必须设想他们也有着相当高的需求。他们对简朴凑合的生活条件并不满意,而且即便是风餐露宿,他们仍然希望获得哪怕并不丰盛的各类补给品和充足的酒。在一份个人命令中(811年),查理曼禁止相互敬酒(“ut in hoste nemo parem suum vel quemlibet alterum hominem bibere roget”:“军中不得要求同袍或其他任何人饮酒”),而且醉酒者在恢复自制能力前只能喝水(“quosque male fecisse cognoscat”:“他必须认错”)。因此,加洛林王朝军队身后肯定拉着数目不小的葡萄酒或啤酒桶。不管是自己携带还是有随军商人,这种军队的辎重队伍肯定一眼望不到尽头。民夫和役畜的数目肯定要比战士多几倍,车辆牲畜占用的空间也要比行军队伍本身大得多。加洛林王朝的军队士兵要从家乡带上战役全程所需的给养,这一得到文献佐证的事实令人信服地表明军队规模是很小的。15跟着这种辎重队的大军既行动不便,也养不起马匹和役畜。我们可以假定,查理曼很少会在一地集结超过5000名或6000名战士,因为这些人加上辎重队的长度就有14英里(约22.5千米),也就是一整天的行军路程了。一支加洛林时期军队的绝对规模上限大概就是1万名战斗员。但我们必须意识到,“战斗员”不是一个有明确定义的概念。这5000人或6000人肯定是以骑马武士为主。但追随酋长、伯爵、主教和高级附庸的大量仆役,以及赶车牵骡的辎重队员也是有武装的,而且或多或少都有战斗素养16,至少能够执行辅助作战、劫掠物资和蹂躏敌境等任务。当然,我们前面讲过,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轻装部队的地位也处于战斗员和后勤人员之间。

加洛林时代的文献稀少,对事件经过的记述总是宽泛笼统,这很容易让我们对个别现象、个别事实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以及每年征兵对乡土造成的负担形成错误认识。但是——举个例子——我们可以将腓特烈二世皇帝的一件事转嫁到查理曼时代的法兰克伯爵领地上。1240年,腓特烈二世要求司法官费雷·伊德隆迪(Ferre Idronti)按照能力动员当地的附庸,但司法官感到非常难办:18名附庸(feudatorii)据说已经在服役了,其他人太穷,无法迅速凑齐装备(“adeo imminuta erat, quod tam cito non poterat praepari”)。最后,在这样一块大到足以让皇帝亲自致信长官的地区里,竟然只有18人(不超过18人!)在得到补助的情况下凑齐了装备。

一系列各自独立的关于加洛林时代军队构成情况的报告确认了一点:我们必须将加洛林时代的军队设想为小规模的精兵,而非此前常有的大规模农民兵。换言之,一支大军是由来自远方各处的一股股部队编成的。

763年,巴伐利亚人参加了阿基坦(Aquitania)作战。778年,巴伐利亚人、阿勒曼尼人、东法兰克人参加了西班牙战役;791年,萨克森人、图林根人、弗里西亚人、利普里安人参加了对抗阿瓦尔人的战役;793年,阿基坦人参加了南意大利战役;806年,勃艮第人参加了波希米亚战役;818年,阿勒曼尼人、萨克森人和图林根人参加了布列塔尼战役。阿基坦人曾多次出征萨克森;815年,伯恩哈德国王(King Bernhard)带着伦巴底军(“cum exercitu”)去帕德博恩(Paderborn)参加帝国会议;832年,洛泰尔(Lothair)带着伦巴底人、路易带着巴伐利亚人去奥尔良[8]。17即便我们想象这些分队是从平民中征召来的,那么即使征召程度很有限,合起来的大军仍然会相当庞大。在前面讲过的军需补给条件下,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如果要集结的军队规模不大,只要平民中还存在某种近似于普遍兵役的制度,那也用不着让巴伐利亚人去西班牙,让利普利亚人去蒂萨河(Theiss),让萨克森人去布列塔尼了。因为上述区域中的任何一个都有10万以上身体健康的男丁。除非统帅希望将职业士兵征召到自己身边,而非市民或农民组成的单位,否则将林林总总的部队聚集起来,让他们消耗体力和物资来回长途跋涉的做法就是不能理解的了。

关于具体军事行动的报告也能证实上述看法。

778年,萨克森人趁查理曼去西班牙的时候抓住时机反叛,一路烧杀抢掠到了莱茵河畔。查理曼得知消息时已经在回师途中,走到欧塞尔(Auxerre)[9]了,于是立即派出身边的东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人去攻打萨克森人。(“Cujus rei nuntium, cum rex apud Antesiodorum civitatem accepisset, extemplo Francos orientales atque Alemannos ad propulsandum hostem festinare jussit.Ipse ceteris copiis dismissis etc.”Ann.Lauresh:“当国王在欧塞尔城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时,立即命令东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人速去驱逐敌军。在其他部队也被派出去后,他……”,《洛尔希编年》)尽管这支劫掠的萨克森人人数不会太多,随查理曼翻越比利牛斯山的东法兰克人队伍肯定也很小,但莱茵河地区的可用的战士已经被抽调一空,无力抵御萨克森人。只有到大军从西班牙返回时,法兰克人才有足够大的力量对抗入侵者。

斯卡拉卫队与王领城堡

这样一套以散居全国各地的战士阶层为基础,每次战役都必须先用好几周时间来征召士兵、配备给养和集结军队的军制是非常笨拙的,而且不适用于小规模战斗、边境防御和处理与邻国的纠纷。即便定居边境的战士阶层人数多于定居内地者,即便边境地区有尚武精神、军事素养、战斗意愿和武器装备的人要显著得多,但单纯从边境及附近地区征来的兵仍然是量少而不可用的,尤其是执行进攻任务时,因为这些人不愿意让家乡无人守备。于是,我们发现查理曼时代的征召附庸武士还得到一批名为“斯卡拉”(scara,本意为“单位”)的部队协助。斯卡拉最适合的译词或许是“卫队”。这是一支小规模的常备军,不是散居各地,而是蓄养于宫廷或军营之中,负责保卫皇帝安全,其实力足以在没有全国征兵的增援支持下独立执行规模较小的军事任务。由于斯卡拉卫队大部分是年轻人,所以也被称为“新兵”(tirones)和“青年”(juvenes)。18德语里对应的表达是“Haistalden”或“Austalden”,现代词汇“Hagestolz”(“老单身汉”)就是由此衍生来,因为他们不得建立家庭。他们的另一项任务是长期镇守被征服土地上的要塞,因为应召支援的附庸只能离开家乡一定的时间。

这些随时待命的部队不仅用于境外军事行动,也负责国内的捕盗警备,由此衍生出了“Scharwache”(警卫部队)和“Scherge”(治安员)这两个词。他们——更准确地说,是他们中一批受过专门训练的适当人选——还要负责各种技术工作,比如当时极其重要的边境调查工作。我们后来会发现,统治丹麦和英格兰的克努特王(King Knut)手下也有一支类似的部队Hauskerle(本意为“家丁”),就用途而言,之后几百年中的milites aulici和palatini(廷卫)也是同样的部队。19

这些部队或者卫队直属于国王和朝廷,物资由朝廷供给,行事与朝廷同步。与日耳曼人一样,法兰克国王居无定所,经常在广大国境内巡游,以便亲自行使与国家性质相符的国王职责。20巡游时如果总要带上全体官员和国王家眷,行程就会困难到不可容忍的程度。这样的事情不仅没有发生,恰恰相反,当时甚至有一个方便国王行动的特殊理由:国王可以在各地获取物资,国王领地只需要在本地储备朝廷所需的物资,不需要将物资转运到远方的中央贮藏点。不是物资送到朝廷那里,而是朝廷巡回于各个物资点之间。康拉德·普拉特(Konrad Plath)[10]已经证明,墨洛温诸国王在境内为自己修建了无数处城堡(Pfalzen),其相距往往不过一日路程,显然是为了接待巡回的朝廷。建立一大批这样的大型建筑要比将物资从产地年复一年地运往远方更经济,而且许多物资——肉类、野味、鱼类、蛋类——根本不能长距离运输。无疑,我们不能明确地说巡回朝廷是以物易物经济的产物——它更多是基于日耳曼君主制的性质——但无论如何,它与以物易物经济是紧密相连的,正是由于这层关系,巡回朝廷才成为惯例并长期延续。

最近,卡尔·吕贝尔(Carl Rübel)[11]证明加洛林时代的皇室城堡是沿着与萨克森战争相关的路线逐步建立的,这些大型建筑是周边农田作物的聚集点。21因此,皇室城堡不仅能为朝廷提供物资,还能供应随朝廷行动或独立外出一日或数日的斯卡拉卫队,更使得这支部队具有了从全国调集的大军永远达不到的灵活性。自带口粮的传统在全国调兵中保留了下来,因为皇室城堡当然并不具备喂饱几千人的能力。区区几条帝国大道的沿线地区和边境地带承担不了整个帝国的军事负担,因此真正的大军必须自备自运军需。

效忠誓言

日耳曼效忠誓言的变迁史准确地反映了日耳曼战士阶层的变迁史。我们仍然能够相当准确地追溯历史上的效忠誓言,尽管并非每个时代都有文献证据。22古代日耳曼人没有全民效忠誓词,我们只知道随从向领主效忠的誓词。在紧随克洛维之后的几位国王那里,我们发现了向国王效忠的全民誓词。臣民要发誓“忠诚和服从于”(“fidelitas et leudesamio”)国王。这句套话表明,誓词是从古代的随从誓词那里搬过来的:全民要向一位军事统帅效忠。全体战士被召集起来向领袖效忠的情形最早可能发生于罗马军中,参与者不仅包括个别部队,而是涵盖了全民。在日耳曼人中间,臣民向国王效忠的誓词不仅出现在法兰克人那里,东哥特人、西哥特人、伦巴底人也都有。然而,当年没有加入罗马军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直到很久之后(10世纪)才出现了法兰克模式的全民誓词。

在墨洛温王朝晚期,法兰克的这种全民誓词被废弃了,就连包括丕平国王在内的加洛林初期诸国王也不再要求全民效忠了。全民誓词被同时期形成的附庸誓词吸纳了。事实上,全民誓词哪怕在墨洛温王朝也不是面向王国境内的全部居民的,而只面向当时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也就是战士,而战士后来演变成了附庸。23于是,现在只有国王的直属附庸要向他宣誓效忠,而非直属的附庸只是通过其领主的关系间接效忠于国王。在一次叛乱中——大概是786年哈德拉德(Hardrad)领导的图林根叛乱——叛军自辩的理由是他们毕竟没有向国王宣誓效忠,此事让查理曼认识到了这种安排的危险性。有鉴于此,国王现在命令年满12岁的全体臣民直接对自己宣誓效忠——流传至今的王室布告引言部分申明了这一点——而且后来又反复要求全民宣誓,特别是登基称帝和发布继承顺位时。24要求宣誓者的名字被逐个列了出来:主教和修道院长、伯爵、王室直属附庸、副领主(vicedomini)、副主教、司铎、神职人员(发愿修士除外)、治安官、百户长和年满12岁,且没有老迈到不能出庭和执行领主命令的全体人民,甚至包括并非国王的直属附庸,而是身份为伯爵、主教或修道院长的下属仆役,从领主处获取封地且有马匹、武器、盾牌、枪矛、刀剑和匕首的人。

这张名单或许是一个新的证据,表明当时的军事体系已经完全采取封建制了。诚然,那些认为普遍兵役仍然存在于查理曼时代的全体自由民中间的学者们仍然坚称,从誓言的格式来看,全民(“cuncta generalitas populi”:“所有人民”)都必须按照这份誓词宣布效忠。但是,如果誓词的本意果真是面向全体臣民的话,那么专门列出要求宣誓的各类人员就是多余的了。誓词真正面向的是全体战士和全体神职人员。一个人只要不是战士,他就不是完全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民,不算在政治层面的人民当中;一个人哪怕不是自由民,只要加入战士阶层,他同样被要求宣誓效忠。只有这样来解读,编年史中全体阿基坦人,25或全体伦巴底人26朝见国王、臣服于国王并宣誓效忠的记载才可以理解。这些表述中的“全体”指的不是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和市民,而是誓词真正的适用对象,也就是战士,他们才是能几乎全体聚集到一个地方的人,查理曼想要获得其直接的而不仅仅是间接效忠的人也是他们。皇帝登基后确定的誓词格式申明,宣誓者承诺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忠诚于领主(“sicut per directum debet esse homo domino suo”:“按照律法应该那样对待自己的主人”)。没有什么比这份格式更能体现时代精神了:按照当时的理解,初始的观念——为王国律法所支持的观念——不是忠诚于国王,而恰恰相反,在普通人看来自然而然、可以理解的观念是附庸对领主发下的誓言。现在,皇帝要求领主的附庸也效忠于自己,于是,依赖手下附庸支持的领主就不能背叛皇帝了。

但是,在附庸誓言之上叠加全民誓言的做法随后被再次放弃了,随之而去的还有君主制的统一、团结和权威。

802年向新皇帝重新宣誓时,查理曼专门规定了由宣誓产生的义务,特别强调誓言的约束力不仅限于皇帝生前。这一点再次表明附庸誓言是主导性的观念,臣民誓言是以其为基础新设的。附庸誓词被视为纯个人性质的,对领主的后嗣或家族不造成约束,那就需要双方共同发新的誓言。但是,臣民誓言同时适用于君主和王朝,这一点必须专门讲明。

规定中还有一条特殊的义务,要求宣誓者不得将皇帝赐予的封地转化为私有财产,再次点出了宣誓的附庸们的特征。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要求宣誓的非自由人应配齐马匹和武器。这不可能意味着步战武士不需要宣誓。进一步讲,这批人不可能单纯受到忽视,但我们可以假定战士都是骑马武士。不骑马的武士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不被考虑。

武器与战术

关于查理曼时代法兰克武士所用武器的文献彼此矛盾,极好地证明了此类记载的细节不可靠。写给福尔拉德修道院长的信(第2卷)要求每名骑马武士(caballarius)都应配备盾牌、枪矛、长剑、短剑(匕首)和弓箭。信中没有提到盔甲,因此我们只能设想加洛林时代的骑马武士是轻装弓骑兵,但盾牌与弓箭的组合很不常见。盾牌会干扰操弓,而且拉弓射箭时提供的保护相当有限;对弓箭手来说,使用锁子甲或厚实皮甲要合理得多。

敕令中也经常提到弓箭是装备的一部分。27但在记述战况的文献中,弓箭极少被提及。28

与先前的日耳曼人一样,加洛林王朝及之后的武士面貌都是使用剑矛的近战士兵,而且也用矛来投掷。尽管经常被提及的防具只有盾牌,29但圣加尔修道院的修道士艾因哈德(Einhard)在他那本著名的查理曼行记中有一处描述了法兰克士兵装备的重量,似乎说他们全身铁甲,于是我们必须得出法兰克士兵穿锁子甲的结论。敕令中有一处只要求田产达12海得者配备锁子甲,30但另一处又没有给出任何具体依据。31

我们或许可以如此来协调这些表面上矛盾的报告:盾牌、枪矛和刀剑都是从古时候起就必备的传统武器,复述只是形式而已。之所以专门加上弓箭的要求,是因为弓箭其实并非是日耳曼人本身的武器,但统帅又认为带上弓箭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不提头盔和锁子甲的原因在于,凡是有能力的人都愿意配备这些昂贵的装备。如果说有的地方专门提到了锁子甲,比如805年敕令的语句中那样,那么这项要求也只是针对比较富裕的人。但这项要求对这些人来说也是尤其严格,因为凡是有锁子甲但不带来的人都要被没收全部封地加上锁子甲。

我们不能假定,因为这些布告弓箭就得到广泛使用了。尽管造弓不难,但造出一把真正的良弓就难了。此外,好弓手,尤其是优秀的弓骑兵只能通过艰苦训练才能锻炼出来。32

不管每一篇文献如何解释,查理曼手下大部分武士的形象都是可以确定的:身穿比较沉重的锁子甲,头戴没有覆面的锥形头盔,左臂佩盾,武器为刀剑枪矛。弓箭仅为辅助装备。

文献中没有记载加洛林时代的战术,也就是各个兵种——骑马武士、弓箭手、长枪手——的配置协同方式,只有从后来的报告和事件中才能得出结论。当时没有训练,真正的战斗很少见,建立固定的军阵传统和真正的战争艺术无疑是不可能的。查理曼传的作者艾因哈德(第8章)指出,在延续了30年的萨克森战争中只有两场真正的野战,分别是代特莫尔德会战和哈瑟河会战,而且两场会战都发生在783年的5周时间内。伦巴底的国王德西迪里厄斯(Desiderius)和巴伐利亚公爵塔西洛(Tassilo)都不愿意冒野战的风险。因此,这一时期的战术既无必要研究,也没有直接研究的可行性。

2 萨克森人的降伏

既然我们已经确信查理曼军队的规模很小,那么问题就又来了:当年的罗马帝国土地大得多,经济实力强得多,军队纪律严明且规模或许能达到查理曼的10倍之多,尚且败于日耳曼部落之手,那么查理曼是如何降伏他们的呢?查理曼与维特金德(Wittekind)之间的战争和当年日耳曼尼库斯与阿米尼乌斯之间的战争是一样的,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地域相同,在精神层面也有一定程度的相合。查理曼不仅采用了奥古斯都的头衔,出身日耳曼人的他还志在复兴罗马帝国的观念,并将存续于教会形式之中的罗马制度延伸到威悉河两岸的人民中,这些人在750年前曾为了免受罗马统治而奋起自卫。尽管威悉河东西两岸无疑发生过大规模强制迁移、人口消灭和主动迁徙,但如今被称为萨克森人的当地部落(我们不知道这是如何发生的,塔西佗还不知道这个名字)基本上仍然是当年参加了条顿堡森林会战,在伊迪斯塔维索和安格里瓦利人河坝与日耳曼尼库斯对峙的那些人,或者是他们的近亲。他们也长期保持了自由和独立的生活方式,直到现在才不得不放弃两者。

奥古斯都皇帝的时代与后来称帝的查理曼国王的时代之间的第一个重大区别是,到了后一个时代,依然自由地信仰异教的日耳曼人所在的地域要远远小于前一个时代。莱茵河右岸、黑森和图林根已经属于法兰克王国了。当罗马人沿着利珀河向威悉河推进时,他们发现自己深处敌境,四面受敌,与后方只有一条通路。而查理曼接手的王国边境从利珀河向南延伸了几英里,直到萨勒河。于是法兰克军队可以从西南两个方向进入萨克森,退路也有两条。

萨克森人的地盘在东边最远不过萨勒河与易北河,认识到这一点很可能也是重要的。易北河以西甚至也有敌对的斯拉夫部落。即便当年易北河以东的日耳曼人没有直接参加对罗马的战争,但是,知道车茹喜部身后还有其他可能参战的日耳曼部落这一点会对双方领导人的决策都造成影响。

即便那位法兰克人罗马皇帝起初的目标比罗马帝国皇帝当年的目标小得多,但他却少了让罗马人得以发动战争的最重要辅助要素——穿过北海后沿着埃姆斯河、威悉河和易北河溯流输送军需的舰队。查理曼后来会发现,如果没有海路与庞大舰队的支持,他也和日耳曼尼库斯一样不可能在萨克森腹地供养六七万大军。因为他出兵的部队规模小得多,所以可以不用舰队。

那么,我们的问题就具体归结为,查理曼是怎么凭借一支小得多的军队达到了罗马人没有达到的目标呢?归根结底,答案必须到守方而非攻方那里去找。如果萨克森人与当年的车茹喜人、布鲁克特里人、玛尔西人、安格里瓦利人是同一类的话,那么几千名骑马武士只会无可奈何。但是,就连这些自然之子身上也留下了时间的印记;他们从前历史的自然状态进入人文状态,早已启动的历史发展进程走向成熟。早期日耳曼部落的力量基础在于绝对的野蛮蒙昧,人只不过是战士,只有战士才是人。到了8世纪,这种状况已经不在了。我们从文献中了解到,在萨克森有很多没有自由或只有部分自由的人。1这有可能是因为日耳曼人之间相互征服,萨克森之名的传播便与这些事件相关。没有自由或自由受限的人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战士了,不再是阿米尼乌斯时代的同胞了。萨克森人还没有发展到建立城市、经营城市生活的程度。但除此之外,我们或许可以设想他们的状况类似于恺撒描绘的高卢人。人口分层——恺撒在高卢就发现当地人分化为战士或骑士阶层和不尚武的市民、农民阶层,之后法兰克王国再次发生了这一进程——在萨克森人中间肯定也是早就十分明显了。否则,他们不会在被征服后如此快速和轻易地适应了法兰克人的社会状况。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查理曼面对的任务就与当年的提比略和日耳曼尼库斯完全不同了。罗马统帅必须率领大军才能进入日耳曼人的地盘,而且只能派出兵力强大的分遣队,因为没有极大数量优势的分队大军随时都会覆灭。如今,萨克森人或许仍然个人勇武,却不那么危险了。接下来几章中,我们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文明发展阶段对军队兵力造成的影响。与车茹喜人相比,异教徒萨克森人已经高出了几个层次——可能也没有高太多——更有经济头脑,更文明,也更柔软。这就是兵力远小于瓦卢斯的查理曼部队能够冒险深入萨克森人地盘的终极原因。

但是,这一根本区别改变的不只是兵力数目,还有发动战争的战略态势。

罗马大军的规模带来了极大的后勤压力,几乎将罗马人完全拴在水道上。加洛林军队的规模较小,运输补给可以走陆路。

耕作水平无疑也大大进步了,这个因素也为入侵者供养人员、马匹、拉车的牛和肉畜带来了便利。

尽管如此,法兰克人面对的任务仍然是艰难的。恺撒当年在高卢采取的战略——大军居中集结,对手有异动则立即消灭——断不可行。查理曼手中肯定是没有这种大军的。现在,我们来看一看法兰克国王是怎样做的。

772年,查理曼从黑森出发,经迪默尔河(Diemel)畔的上马尔斯贝格(Obermarsberg)——这条河边的厄瑞斯堡(Eresburg)已经被攻下了——进入萨克森。他一直进军至威悉河,在那里与萨克森人(或者只与安格利亚人,Angrians)立约。尽管途中没有遇到真正的抵抗,但法兰克人出境不过45英里(约72千米)而已。

774年,萨克森入侵法兰克领地,行至弗里茨拉尔(Fritzlar)。次年,在法兰克国王征服意大利的伦巴底人后,法兰克人正式发起了攻势。这场攻势最终会导致萨克森人完全被降伏。法兰克人一开始就在未遇激烈抵抗的情况下攻克了两座萨克森人的边境堡垒,即鲁尔河(Ruhr)上的西吉堡(Sigiburg,今霍赫绥堡)和厄瑞斯堡,然后向威悉河进军。一支萨克森军队试图阻止敌军渡过威悉河,但没有成功。接着,法兰克军前往哈尔茨山北面的奥克河(Ocker)。有一支法兰克部队沿着威悉河左岸行动,途中经过条顿堡森林和维恩山,结果在吕伯克(Lübbecke)被萨克森人突袭,并且似乎是在允许其撤走的条件下投降了。2但同时,伊斯特伐利亚人(Eastphalians)和安格利亚人已经在奥克河与查理曼谈判并向其臣服了,于是当法兰克人渡过威悉河,在回军途中经过威斯特伐利亚人的地盘时,威斯特伐利亚人也表示臣服并献上了人质。

我们从这些事件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萨克森酋长中有一个强大的派系并非不愿加入法兰克帝国,事实上可能还渴望加入帝国。当然,多年前,车茹喜部的大部分酋长或许就是亲罗马的。不妨回想一下阿米尼乌斯与弟弟弗拉维乌斯的那段著名对话,即便那是诗人的虚构。尽管过去有过冲突,尽管法兰克人曾在772年毁掉了伊尔明神柱,但萨克森人还是在一场决战都没打,法兰克人也没有拿下大片土地的情况下屈服了。法兰克边境与奥克河的距离约为95英里(约153千米)。一种有可能会发生的情况是,萨克森人只是假装臣服,希望用好话哄骗法兰克人,而查理曼愿意签订条约的原因是军队和补给都不足以深入敌境作战。但接下来的事件表明,他确实寄希望于萨克森会半自愿地并入王国,而萨克森人的行为也符合他的期待。他不仅没有前出到威悉河下游或易北河,而且只占领了边境的两座城堡——西吉堡和厄瑞斯堡——作为统治基地。次年,热爱自由的萨克森人复叛,夺取厄瑞斯堡,围困西吉堡但没有拿下来。这一次,形势在查理曼到来后就立即改变了,让亲法派占据了上风。3当他还在利珀河源头——刚刚越过边境——时,成群的萨克森人就跑过来向他祈求宽恕和重新臣服于他。即使是这个时候,他强化统治的手段也不过是收回厄瑞斯堡,在利珀河上修建了离边境很近的卡尔斯堡(Karlsburg)。这座堡垒的确切位置未知。次年(777年),查理曼在萨克森人当初臣服的地方——利珀河源附近的帕德博恩——召开帝国大会和宗教会议。除了投奔丹麦人的威斯特伐利亚首领维特金德,萨克森众酋长都出席了。

次年(778年),维特金德趁查理曼身在比利牛斯山南侧的机会再次召集同胞起兵。萨克森人突破边境,推进到莱茵河畔的多伊茨(Deutz),然后向莱茵河上游走了一段距离,最后通过兰河河谷撤走。但是,他们只拿下了萨克森境内三座法兰克要塞中的一座——卡尔斯堡。退兵途中,他们在埃德尔河畔遭到从西班牙回来的法兰克军攻击,蒙受了一定损失。国王第二年率大军来时又是有征无战。萨克森人先前在威斯特伐利亚与法兰克的交界地带、利珀河以北的博霍尔特(Bocholt)修建的一座要塞被法兰克人夺取了。查理曼饮马威悉河,萨克森人全体臣服于他。(行军路线和威悉河大营梅多弗里,Medofulli,的位置无法确定。)次年(780年),他第一次来到易北河畔——途中没有遇到激烈抵抗——抵达马格德堡(Magdeburg)[12]以北的奥勒河(Ohre)山口。

图1 莱茵河到易北河之间的日耳曼地区

782年,在最方便全体萨克森人与法兰克人集会的帕德博恩召开了一次新的帝国会议,会上宣布萨克森完全加入法兰克基督教王国。曾经像古代酋长(塔西佗笔下的principes)那样立于部民最前面的萨克森贵族成了国王手下的官员、伯爵。异教信仰被禁止,违者处死,还下令举行洗礼。所有地区都要设置牧师并为其提供土地和仆人,还要向教会交什一税。

这对萨克森人来说太过分了。4维特金德从丹麦返回,在桑特尔山(Süntel Mountain)大败一支来攻打他却没有做好妥善防备的法兰克分遣队(782年)。关于此战地点和细节的报告相互冲突,无法具体讨论。但尽管有这次的胜利,起义并未蔓延开来。当法兰克国王亲自率军前来时,维特金德没有冒险交锋,而是逃奔丹麦。其他酋长都来到查理曼面前,将一切罪过都推到了维特金德身上。从事情经过来看,查理曼带来的军队显然不可能有很大规模。查理曼前往帕德博恩并召开会议是在春天,直到草料充足后才出发。大约是6月底,在返回途中渡过莱茵河时,他接到报告说索布人入侵了图林根,于是派兵去攻打。在路上,这支部队听说萨克森人叛乱,与其他部队[由狄奥德里希伯爵(Count Theoderich)主动率领赶来的利普里安部队]会合后在桑特尔山还是被击败了,因此战斗时间不会早于八九月份。即便我们可以设想查理曼接到萨克森叛乱后就立即召集兵马,但进行动员、发布征兵令、附庸从各自驻地赶来、准备器械、向农民征收给养,这些行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5,因此从远方来的分队不可能在当年秋天抵达威悉河。从巴黎到威斯特伐利亚关隘的直线距离是600千米,行军距离相当于900千米,要走两个月的时间,而查理曼庆祝圣诞节时又回到了迪登霍芬(Diedenhofen)。[13]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国王仅仅率领一小支法兰克军队现身就足以让萨克森人放下武器了。

查理曼深入萨克森腹地至威悉河下游,并在费尔登(Verden)处决了一大批犯人,其中估计有一批人是因为反击叛乱不积极而被判有罪的(782年秋)。

如惯常一样,严厉处置犯人并没有达到目的。萨克森人心中燃起了凶狠的复仇欲望,第一次群起叛乱,并于次年(783年)与法兰克人展开野战。

第一次交手是在代特莫尔德和德伦河谷附近的条顿堡森林,日耳曼人曾在这里捍卫和拯救了他们的自由。这一次,萨克森人被打败了,但取胜的查理曼还是退回帕德博恩待援。纯粹从军事角度来看,是无法解释撤军行动的。取胜后撤军会消磨高昂的士气,而士气正是成就功业的最重要因素。假如法兰克人果真打赢了,那他们的实力无论如何都足以支持其原地待援。从帕德博恩过去只有二三日路程,而撤军必然会显出败势,至少会让胜利显得可疑,令心志动摇的萨克森人重振信心,加入维特金德的阵营。交战肯定在代特莫尔德发生了,而且法兰克人肯定没有被打败——那样结果会更惨烈——因此,当时的情形讲清楚了大概是这样:查理曼起初只带了一小股部队上前,因为他以为大部分萨克森人还是会马上向他臣服,没准还会与他结盟。代特莫尔德的战斗大概并不特别重要,但它让国王明白,萨克森人这一次真要违抗他了。他意识到轻兵前出是一个错误,尽管打胜了,但身处山脉以北的形势依然很危险。他之所以愿意承受撤军对士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因为别无选择,当务之急是在安全地点等待各路部队抵达。过了一小段时间后,他才有能力再度进军。代特莫尔德战斗刚刚过去4周,他就在哈瑟河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交战可能发生在奥斯纳布吕克,但确切位置未知。法兰克军在这次胜利后穷追猛打,蹂躏乡里,渡过威悉河,直抵易北河。尽管法兰克人秋后再次撤军——10月9日,查理曼身在沃姆斯(Worms);他在默兹河畔(Meuse)的赫斯塔尔(Heristal)庆祝了圣诞节与复活节——但784年开春就再次进军,于利珀河口渡过莱茵河,直至明登下游的威悉河畔胡库尔比(Huculbi,今彼得斯哈根)。既然萨克森人预计不会再进行坚决抵抗了,于是查理曼在那里分兵:一路由长子查理率领,掉头回威斯特伐利亚,途中在利珀河进行了一场战斗;国王南下去图林根,然后再次转向北方,进入伊斯特伐利亚。按照帝国档案的记载,查理曼没有从胡库尔比继续北进或直接向东行进是因为发了大洪水。我们还可以推测,补给问题也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先去原有的地盘图林根一趟可以补充给养。

尽管伊斯特伐利亚人现在看起来是降伏了,但仗还要继续打。查理曼决定不给对手在冬天恢复元气的机会。法兰克人从南边[国王在代特莫尔德以东约16英里(约26千米)处,距离威悉河左岸不远的埃默河畔(Emmer)吕德(Lügde)庆祝圣诞节]北进至威斯特伐利亚隘口(雷赫姆),但没有冒险继续前进,而是后撤45英里(约72千米)至边塞厄瑞斯堡(上马尔斯堡)。整个冬天查理曼都在厄瑞斯堡,边区(the border districts,法兰克编年史作者极其夸大了这个词的用法,使之涵盖了几乎所有地区)扰乱不断。编年史作者专门写道,查理曼必须从法兰克内地将给养运来。但到了春天,补给充裕的他又可以进军了,这一次到了易北河下游的巴顿地区(Barden)。当他打到这么远的地方时,他作为一名征服者,表现出了政治家的风范,与已经逃到易北河东面的维特金德展开谈判,议和结盟。维特金德明白举事无望,于是向查理曼臣服,拜谒王宫并接受洗礼。就这样,这场起于782年夏季叛乱的战争在3年后(785年)结束了。

后续的行动和冲突(793年至804年)尽管并非不重要,但从军事史角度来看并无更多意义。这场战争完全是充斥着烧杀抢掠。只有东厄尔巴(East Elban)萨克森人曾在荷尔斯泰因(Holstein)与法兰克人打了一场野战;斯拉夫人、奥博德里特人(Abodrites)和维尔茨人(Wilzians)在此战中给予了查理曼许多协助。在这10年间,皇帝平息当地战火的最重要手段是将萨克森人大批迁往法兰克。797年至798年冬,查理曼再次集结大军于萨克森时没有再把营地设在厄瑞斯堡,而是设在更东边赫斯塔尔[今赫斯塔勒(Herstelle)]附近的迪默尔河-威悉河交汇处。罗马人当年从阿里索要塞前进时先去了东北方向的威斯特伐利亚隘口,因为他们要与自己的第二基地——海洋——联络,而即便到了这个时候,查理曼仍然要尽可能靠近本土。

通过分析这一区别,我们又可以将萨克森战争与罗马人在相同地域的战争做一番比较。罗马人作战的基础是水道,特别是利珀河与利珀河上游的大型补给点阿里索。现在叫帕德博恩的阿里索在加洛林时代的战役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原因纯粹偶然。毫无疑问,查理曼也利用过几次利珀河水道,但他的主要进攻路线是从南边的黑森向北前往威悉河。6黑森和图林根本来就是他的地盘,因此他面临的局势从一开始就全然不同于罗马人;从这里出发,他每每都能迅速抵达威悉河畔,深入敌军腹地。但是,我们不知道他有没有将富尔达河(Fulda)用作补给线。他无疑懂得水道对运输补给是多么重要,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才修建运河将美因河与多瑙河连通起来,但那对萨克森诸战役没有影响。查理曼没有建立大型补给站;各支部队的规模小是小,但还必须自带军需。最早的两场战役(772年和774年)都发生在利珀河完全不可通航的秋季。

然而,补给问题无疑也是加洛林时代战争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有无数次进军半途而废,在这种情况下,积极行动显然是继续作战,而且对方的抵抗并未构成多大妨碍。毫无疑问,原因只在于后勤。在没有来自北海的船队的支援的情况下,法兰克国王最终推进到了威悉河下游和易北河下游,这确实是了不起的成就,因为当地能为入侵者提供的资源相当稀少。

公元16年春,罗马军主力驻扎于阿里索要塞,在威悉河畔等待船队到来。趁这个时间,罗马统帅修建了通往莱茵河的道路(参见第2卷)。据王室文献记载,784年至785年冬查理曼驻扎于厄瑞斯堡,对萨克森人施加压力时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7我们感兴趣的是:为何罗马人在这片地区修建道路,为军事行动提供支援时将中央大营选在了利珀河上游的一个地方,而查理曼在做同样的事情时选择了位于迪默尔河上游、罗马大营以南约23英里(约37千米)的地方。

罗马人的前进基地是要尽可能深入敌境,通过水路运输来建立大型补给站。这条水路就是利珀河。尽管利珀河会在仲夏进入枯水期(9月水位最低,参见第2卷),但在春季,罗马人几乎可以将物资很方便地一直运送到河源处。强大的常备军有守住前进据点的能力和意愿,必要时也可以将其夺回。

查理曼麾下的附庸军队守不住深入敌境的据点,而且军队规模相当小,各部队自带给养,他也不需要大型补给站和水路运输。但这样的好处是,他不仅可以从莱茵河进攻萨克森人,从黑森出发也可以。于是,战争第一阶段的主要基地必然要位于两条行动路线——莱茵河路线和美因河路线——的交叉点。这个点就是迪默尔河上游的厄瑞斯堡。要是查理曼从富尔达河出发,然后直接驻扎在威悉河畔,那样一来,从莱茵河东进的那一条路就太远了。要是一开始就驻扎到利珀河上游,又太深入敌境了。要是将大本营设在鲁尔河流域,比如布里隆(Brilon)或默讷河畔(Möhne)的吕滕(Rüthen),与黑森的距离就太不方便了。

但对查理曼来说,厄瑞斯堡是所有重要道路的交汇点:一是由南向北,经过埃德尔河谷与伊特河谷(Itter)的道路;二是自西向东,沿着鲁尔河与默讷河的道路。向东可顺迪默尔河至威悉河,向西北可经辛特菲尔德(Sintfeld)至利珀河上游、帕德博恩与条顿堡森林的各个关卡。

那么问题来了:查理曼为什么不直接将大本营设在阿尔默河(Alme)与利珀河交汇的帕德博恩,而是设在整整2.5英里(约4千米)外,位于小支流帕德河(Pader)上的一个地方?著名的“光明之路”(Hellweg)为什么没有沿着莱茵河的一条支流修建,而是以帕德博恩为起点,夹在鲁尔河与利珀河之间并与两河平行延伸,先后经过苏斯特(Soest)、翁纳(Unna)、多特蒙德(Dortmund)到杜伊斯堡(Duisburg)呢?这个问题正与帕德博恩的位置有关。

最近,卡尔·吕贝尔在他经常被引用的著作中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是彻底解决了。“光明之路”恰好是在萨克森战争期间由查理曼修建的。它连接了一系列新设立的王室领地,沿途土地非常肥沃。于是,一支规模不太大的部队沿这条军事公路行进时可以在各处获取给养。这条道路得名于“Hallweg”,沿途有烽火台发布入侵警报。它对法兰克国王的意义相当于利珀河水路对罗马人的意义。对查理曼来说,夏秋两季有好几个月不可通航的利珀河并不重要。因此,他在平原建城作为光明之路的枢纽,从这里可以朝各个方向进山,众多溪流提供了优质水源,既能让军队休整,也能为磨坊提供动力。

萨克森与法兰克的边境上有多条像“光明之路”这样沿途安插王室领地的道路,有的沿鲁尔河、利珀河和迪默尔河延伸;有的与河流垂直,以便将河谷连接起来。当然,查理曼后来在萨克森全境都修建了这种沿途安插王室领地的道路。比如,舒赫哈特(Schuchhardt)[14]最近指出,位于利河(Leine)可通航河段起始点的汉诺威(Hanover)就是一个这样的加洛林王朝据点。8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帕德博恩对罗马人和查理曼来说都是战略要地,那么它为什么后来再也没有发挥过特殊的作用,甚至没有发展成重要的城市呢?对此的回答是,一个地方不存在绝对的战略意义,除了长久延续的地理状况,是否具有战略意义还取决于各个时期的特定历史条件。比布拉克特和阿莱西亚现在是村子,而在恺撒的时代,巴黎根本不重要。德鲁苏斯和查理曼都在阿尔默河与利珀河交汇处附近设立大营是一个巧合,两人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同的。甚至自然环境之后也发生了变化。在中世纪,每条河流都受到两大力量的争夺:航运与磨坊。交通干线一旦从利珀河转向光明之路,河上的磨坊就占据了上风。这条河毕竟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不可通航。磨坊将航运挤到了角落里。到了1486年,苏斯特市试图控制利珀河水路,这可以作为人们认识到了利珀河的意义和用处的证据,此事对我们当然非常重要。但是,这次尝试失败了,考虑到威斯特伐利亚当时四分五裂的政治局势,这是可以预料到的。

因此,没有水路的帕德博恩也就不能取得大发展了。

3 加洛林帝国、诺曼人与匈牙利人

查理曼帝国没有内在的统一性,它是由查理曼一系的阿努尔夫家族创造出来的。按照日耳曼人的继承法,所有儿子对家产都有同等的继承权。817年通过继承法来协调帝国统一与继承权利之间的矛盾的做法只是带来了阋墙之争,王朝内斗又推动了新政治原则——封建法——的独立和完善。在查理曼时期,臣民承担义务的旧原则至少在理论上还存在,但帝国后来还是彻底清除了这些旧原则。虔诚者路易的儿子们与父亲交战又自相争斗,不得不努力争取支持者。于是,他们牺牲掉了根深蒂固的公职观念。现在,国王任命的伯爵不再是可收回的委任官职,而被授予封地。国王再也不能任意撤销其任命了,而且如果伯爵死时留下了儿子,那么儿子就有权获得父亲的职位并受封伯爵领地。自然因素必然会导致形势向这个方向发展。中央政府几乎不可能真正监察伯爵施政,只有伯爵领地与伯爵个人家庭利益之间的紧密纽带才能带来一些实行善政、免行苛政的担保。以附庸和封地为基础的军事制度尤其不适用于官职频繁变动的情形。

但是,随着伯爵领地逐渐向封地转化,国王的权威也就烟消云散了。墨洛温王朝末期的情况重演了。丕平和查理曼两代国王恢复与维持王室权威的手段是将幅员辽阔的王国作为一个整体来统治。凡是没有立即遵从王命的伯爵都会害怕国王不悦。到了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特别是两人的继承者的时代,手下伯爵全凭个人喜好听从国王征召。国王甚至不能严厉处置某个伯爵,其他伯爵会因其阶层团结意识保护他,而在王室家族内斗的情况下,国王必须依赖伯爵们的支持。

高度封建化的组织形式曾经为加洛林国家提供了强大的战士阶层,如今却要为国家的解体负责。

这时,一个可怕的新敌人现身于西方。他们是条顿民族最后一批仍然浸润着粗犷凶蛮之气的人——信奉异教的诺曼人。

关于直到此时依然军力强盛的法兰克人为何无力抵御诺曼人的入侵,学者们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甚至有人说,这是因为查理曼的征战导致人口减少。事实上,加洛林帝国在几代人的时间里无内战之苦,而且直到830年虔诚者路易在位期间为止,几乎完全都是和平的状态,我们可以假定这种形势对经济繁荣和人口增长都非常有利。但正是查理曼对地方军事力量的低要求和路易治下的和平年代,才导致法兰克人的军事素养和作战经验被局限在一个非常有限的圈子里。尽管如此,只要权威不受挑战的中央政府尚存,大规模军队仍然是可以集结起来的。但当中央权威不复存在,国王被迫依照伯爵、主教和附庸的意愿行事时,从远方征兵就再也没有可能了。

如今的加洛林帝国重演了当年日耳曼长城被突破后的罗马帝国景象。与4、5世纪时肆虐罗马诸省的日耳曼军队相比,诺曼军队肯定不会更强,事实上大概还要弱一些。这些维京人全都来自丹麦和挪威,他们的故乡或者太狭小,或者太贫瘠,不可能供养庞大的人口。瑞典人有时也会参与诺曼人的入侵行动,但他们当时主要关注另一个方向。作为瓦良格人(Varangian),他们征服了俄罗斯,又在君士坦丁堡与曾乘船横穿地中海和直布罗陀海峡的族亲会合一处。诺曼人让欧洲惊恐无状并非凭借人数,而是因为在他们身上再次出现了古代日耳曼人的好战品质。当年辛布里人和条顿人靠近时,这些品质让早期的罗马城震颤不已,500年后,这些品质又将帝国撕成了碎片。

上述发展过程在盎格鲁-撒克逊人身上最为明显。827年,埃格伯特国王(King Egbert)统一英伦三岛上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土地时恰好赶上维京人入侵。有人会觉得,这样一个日耳曼大国肯定能挡住海盗团伙。但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先辈400年前借以征服岛上凯尔特人的尚武战力早已完全不见了。接下来,我们会更详细地考察这一变迁历程:古老的日耳曼征服者为何最终先后被丹麦人和高卢化的诺曼人统治呢?

对法兰克帝国境内诸王国来说——在那里,封建制度或多或少维持了一定的战士阶层——上述过程不像对盎格鲁-撒克逊人那样糟糕,但就连法兰克人的封建军队也挡不住维京人。用兰克的话讲,最重要的是,就连查理曼本人的军队也缺了一半,那一半是海军。他认识到了这个弱点,也打造了舰船(800年),但在这方面肯定没有取得多少成就,因为810年,当诺曼人乘着200艘船再次出现时,他们未遇抵抗就摧毁了弗里斯兰(Friesland)[15]。本来有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建立海军的虔诚者路易毫无作为,之后内战爆发,更不可能花大力气打造舰队。凭借手中舰队与航海技能,诺曼人在海岸线上神出鬼没,一会儿在这里,一会儿到那里。即便他们只有几千人,但几千名附庸集结进军需要多少时间?还没等他们赶到,敌人早就带着战利品跑了。另外,远方的伯爵们总要面临这样的诱惑:与其投入消耗甚大的战役,不如留在老家保存实力。

有一次,就连农民都被召集起来抵挡这些可怕的敌人了。但编年史作者告诉我们,尽管集合迎战的人很多,但诺曼人还是打败了这些装备精良却不懂打仗的老百姓,像宰牛一样屠杀他们。1于是,农民们——利普里安(Ripuarian)法兰克人——肯定刚刚交手就掉头逃跑了。

于是,诺曼人得以焚毁科隆和亚琛(Aachen),兵临科布伦茨乃至特里尔,最后趁查理三世皇帝在意大利的时候围攻巴黎。同时,地中海沿岸特别是意大利都暴露于撒拉逊(Saracen)海盗的攻击之下,那不勒斯和罗马的圣彼得教堂都遭到了劫掠。

直到此时,只要我们想一想罗马帝国当年面临日耳曼部落的入侵——我们现在知道,这些部落的战士数量也很少——是多么无助,上述事件或许并不难理解。但有一件事就不那么好理解了:哪怕是面对重新集结起来的全法兰克帝国大军,诺曼人也没有退回船上,反而正面迎战,而且帝国军队依然不能将其击败。

诺斯人先前的攻势和劫掠行动要么受惠于海上优势,使之能够在任何地方发起突袭,要么得益于王室分裂与法兰克人的内斗。到了日耳曼人路易之子查理三世统治时期,法兰克帝国终于再次统一。这时,我们或许会以为法兰克帝国调集的大军能够在任何遇到诺曼人的地方将其压倒。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查理还是东法兰克王国、洛林和意大利国王时就曾集结大军,率之对抗在默兹河畔艾什洛(“Aschloo”,今埃尔斯洛,“Elsloo”)设立坚固营寨的诺曼人。就连意大利人也派出了援军,因此我们可以假定法兰克军规模不小。查理没有向诺曼人发起进攻,而是与其订约,规定诺曼人首领格特弗里德(Gottfried)受洗并迎娶加洛林王朝的公主,还将弗里斯兰一部分给他和他的部属居住。此外,查理还要付给他们2412磅金银(882年)。有同时代的人说,军中对此愤愤不平,宁愿打一仗。尽管如此,我们可以假定法兰克皇帝及其顾问相信,与其冒险打一场成色可疑的胜仗,将诺曼人和平纳入法兰克帝国的收益更大。

但是,面对巴黎发生的事件,就连这种政治手段也失败了。查理率领整个帝国的军队现身于塞纳河北岸,占领了蒙马特高地。诺曼人退往南岸,但在那里站定了脚跟。这本应是夺取决定性胜利的大好时机。查理没有冒险,而是订立了一份新的条约,承诺给诺曼人700磅白银赎回巴黎,还安排他们到勃艮第过冬。当时有一位波索伯爵(Count Boso)在勃艮第称王,正要脱离帝国。

当时人们都将这份可耻的条约归咎于无能懦弱的国王,还谴责他的近臣是叛徒。反对声势浩大,以至于国王没过多久就被废黜了。但从军事史的角度看,此事还没有完结。查理皇帝本人绝无英雄气概,这是无可置疑的。不过,若将士们有无限的必胜信念,那么法兰克高层中肯定会有人发声,说服皇帝任命一位统帅领军出战。

另外,我们必须努力从客观角度出发,搞清楚皇帝的决策为什么看上去有其合理性(毕竟,这个决策是经过军务会议讨论过才做出的)。

毫无疑问,法兰克国王们有时打败过诺曼人,尤其是口吃者路易和继承查理三世皇位的阿努尔夫国王。几年前(881年),路易在桑库(Saucourt)会战中获胜。5年后(891年),阿努尔夫国王在鲁汶(Louvain)取胜。但是,这些胜利的意义不大,就连大名鼎鼎的后一场会战也是如此,因为即便可以将一位作者笔下法兰克军只损失了一人的说法视为歪曲事实的吹嘘,但不管怎么说,这场会战只造成微弱的直接影响。仅仅几周之后,诺曼人就在先前被击败的同一地点重整旗鼓,并从那里出发,先后劫掠了波恩和阿登山区(Ardennes)。

不过,我们还可以与一代人之后的德意志国王[16]亨利一世对抗另一支蛮族敌人——匈牙利人——的战争作一番对比。那时,匈牙利人对西方世界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就连亨利——现在也顾不上雄主的名声了——也觉得连续9年为匈牙利人定期上贡是合理的做法,而且这笔上贡甚至买不来整个王国的安全,只能保住他本人的萨克森公国的太平。我们不能假定924年德意志人的军事素养与886年法兰克人的军事素养存在重大区别。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地认识到一点——我们必须自始至终将它作为理解历史的一个基本点——那就是:幅员辽阔的加洛林帝国以及帝国之下依然堪称大国的诸王国集结起来的军队,不过勉强能与数量甚少的蛮族入侵者达成力量平衡而已。于是,每一次交战中谁能占据上风都取决于具体情况,尤其是将领。匈牙利人最终在野战中负于奥托大帝(Otto the Great),后者凭借强力手段掌控了全德意志的军力。诺曼人从来没有真正被打败:一部分诺曼人在不列颠岛扎下了根;另一部分由罗洛公爵(Duke Rollo)统领的诺曼人则根据911年的条约定居于塞纳河口,正如查理三世的埃尔斯洛条约设想的那样(暂且不提之前还有过一次同样的尝试)。到了10世纪,丹麦人和挪威人也接受了基督教,于是余下的诺曼人也融入西方文明,渐渐失去了危险的和纯粹好战的品性。

因此,北方日耳曼人的维京航海行动相当类似于民族大迁徙时代日耳曼人的活动,不仅是在行动的起源和性质方面,而且在归宿和结果方面也是一样。一部分漫游者最终在先前劫掠和蓄意摧毁的地方定居了下来。但有一个区别是,法兰克帝国不像当初的罗马帝国那样毫无抵御之力。

在坚强的核心——严整有序的军团——消失后,罗马本族中再也没有产生合格的战士。除了挑动蛮族之间内斗,招揽蛮族至麾下,罗马人没有别的自保之术。盖塞里克进攻迦太基时,守城部队是哥特人(“cum Gothorum foederatorum manu”:“凭借一支哥特盟军”)。纳尔西斯是在赫鲁利人、伦巴底人和匈人的帮助下征服哥特人的。法兰克、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以及后来的德意志人都是亲自与诺曼人、匈牙利人交手的;不管是输还是赢,他们最起码凭借的是本族的军队和本土的居民。如果真像过去认为的那样,查理曼手下的法兰克军队是由农民组成的,或者换一种说法,如果百姓还有军事素养,能够上阵杀敌的话,那么有一件事就完全不能理解了:皇帝死后刚过了一代人的时间,这个人口以百万计的民族竟然就挡不住蛮族入侵者了。但长期以来,即便是加洛林帝国境内的各个日耳曼化民族,有军事素养的人也很稀缺。就连查理曼的军队规模也是很小的,我们先前已经通过其他情况确定了这一点。因此,甚至连查理曼的曾孙也无法聚集起大批合格战士,而只有或多或少的骑士单位而已。

现在回头看查理三世面临的局势和巴黎解围行动。从885年11月开始的将近一年时间里,诺曼人一直驻扎在城下,发起过猛烈的强攻,有时还将城市团团围住,以至于巴黎人只能通过偷偷出城或强行突围才能与外界沟通。那时的巴黎已经是一座大城了。

即便编年史中诺曼人多达三四万的说法不值一提,但其兵力肯定是相当可观的。当查理率领援军接近时,诺曼人没有摆开阵势,准备野战,而是退到了塞纳河南岸的一座坚固营地中。法兰克人要么强攻营地,要么围住营地,等待守军因饥饿而屈服。强攻的成功机会是很可疑的。如果恺撒处于类似的战略态势下,他肯定会用壕沟和矮墙将敌军围起来,迫使其粮尽出降。这种战法的关键在于,围城军的给养必须能维持足够长的时间。有人会觉得,凭借塞纳河及其支流的便利水道,法兰克皇帝肯定能将所需的粮草运来。但是,他没有采取这种行动所需的行政体系。加洛林军队靠的是各支队伍自带口粮。查理早在886年8月就来到了巴黎近郊,但条约一直到11月才生效,各支部队估计直到11月才集结。等到最后一批部队抵达时,最先来的部队已经把3个月的给养耗光了。他们没有资金充足、经验丰富,既能找到哪怕少许隐藏起来的口粮,又能组织从远方转运粮草的军需官。周边地区的粮草早就被诺曼人抢光了,法兰克人的搜索行动一无所获。另外,如果将视角从战场拉开一点距离的话,我们就会发现皇帝的权威不够强大,无法强征一切可用的给养,将其送到前线。

回头看查理曼时期,形势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但我们不能假定同样的事情在那位雄主手下也会发生。尽管从技术性的军事层面来看,从查理曼时代到查理曼曾孙的时代发生的变化很小,但变化更多是政治方面的,而政治因素也约束着具体的军事行动。查理曼治下根本不会有巴黎被围、收买敌军的事情发生,因为他从一开始就会采取另一种应对方式。诺曼人的军事成功不只是因为自身蛮勇,主要是因为法兰克人的内斗、帝国的解体和内战。这些状况让诺曼人取得了最初的胜利与成功,给了他们不断增长和发展的自信心和优越感。法兰克人则恰恰相反,不仅是因为他们对野蛮的对手满怀敬畏之心,而主要是因为皇权一直不振,甚至帝国重新统一后也依然如此。我们从恺撒的高卢战争中就发现,罗马人取胜的一大因素就是优越的行政体系。谈到查理三世皇帝与诺曼人在巴黎城下签订的丧权条约,其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因素或许正是法兰克王国的后勤体系受到封建制度的约束,无法一整个冬天供养费尽艰辛集结起来的大军。查理曼对伯爵有很强的控制力,无疑是能够让大军保持集结状态并确保必要的补给。

巴黎被围期间,由海盗首领齐格弗里德统领的一部分围城军同意以60磅白银的价码撤军。查理刚刚与围城军议成撤军,齐格弗里德就再次出现了,驶入皇帝后方的瓦兹河(Oise)。据《富尔达编年史》记载,这支援军的靠近影响了查理议和的决定。这个结论未必有真凭实据,至于作者的信息来源是否准确的问题,此处只能略过。我们也能提出相反的论点:新敌人的靠近正是一个迎击的机会,特别是在敌人兵力比较少,可以打一场野战的情况下。如果法兰克人打赢了,胜利会赋予他们一定的优越感,还会影响其决策,攻打诺曼人的巴黎坚营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是,推测这种可能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对事件实情了解得不够。事实仍然是:全法兰西的统治者不敢在国土的腹心地带攻击、打败和惩罚一伙海盗。因此,法兰克王国的军力弱得令人难以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