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耳曼人政治-社会结构[53]

我对日耳曼人政治-社会结构的观念与主流观点有很大区别。我首次提出自己的看法是在《普鲁士年鉴》(Preussische Jahrbücher)第81卷(1895年),并做了详尽的论证。接下来,我会择其要点介绍。

最关键的一点是:宗族与百户是一回事。

在我看来,魏茨(Waitz)已经很好地证明了百户等于宗域。后来的学者——西贝尔、西克尔、埃尔哈特、布伦纳、施罗德——不认同这种看法,而是认为每个宗域至少有2000名战士。但这种看法是没有依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paǵus”这个词。它在罗马人那里的意义相当宽泛,指的是一片土地、国家的一部分、一块不限大小的区域。恺撒曾分配给赫尔维蒂人4个paǵus;此处的paǵus显然不是百户,甚至肯定比千户还要大得多。我们必须这样理解:赫尔维蒂人口众多,已经不能全体聚在一处开大会了,于是分为4个通过盟誓结合的共同体。由于4个共同体仍然一致对外,所以罗马人将一个共同体称为赫尔维蒂部的一个paǵus。针对我们研究的特殊问题,可以不考虑这种paǵus,就像也不需要考虑大体相当于古代的部落(tribe)的中世纪paǵus一样。

在日耳曼早期,可视为“paǵus”的最大单位是千户。假如我们对日耳曼部落的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没有确切认识的话,这种可能性也是能够考虑的。然而,如果按照古代日耳曼人的文化和农业条件,平均每平方千米最多不超过11人或12人的话,那我们就必须抛弃千户论。对于一个有三四名酋长(prince)的部落,我们无疑可以设想每名酋长会分到一片约有1200名至2000名战士的区域,负责区内的裁决断案,而这片区域有时可能就被称作“paǵus”。但是,如果我们预先对百户的性质和百户聚落的形态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罗马人口中的日耳曼paǵus基本就是百户,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既然萨克森人直到中世纪晚期——甚至包括日耳曼早期——都有用“Go”指代百户的用法,我们将它用作百户的专门术语也是合理的,同时并没有否认日耳曼人也可能将“Go”用作区域的泛称;今天德语中的“Bezirk”也是如此。

因此,“paǵus”就是百户。布伦纳最近提出了一种假说,理查德·施罗德(Richard Schröder)也表示赞同。他认为百户是一个因人而异的单位,是由一名长官统领的军队一部,人数当然不总是恰好100人,因为一个宗族应该全体生活在一个地方,但不时地会根据军事目标作出调整。

下面要讲的几个因素不利于该假说。日耳曼人是以宗族为单位出战的,这是确认无疑的。将宗族人为地结合为百户(假设宗族不满百人)毫无道理。为了维持秩序,罗马这样的城邦不得不将战士任意编组为“百人队”,因为他们没有适合作战的天然单元。然而,宗族——说到底,宗族肯定不会那么小,即便宗族太小,起码还有村庄——为日耳曼人提供了极好的军队单位,实在看不出来人为编组的单位百户为何会产生,又为何能维持,而且是延绵数百年不断,普遍实行于所有日耳曼人。

还有一点更降低了该假说成立的可能性。百户的首脑百户长是管事的,而且我们一再发现,百户长明显是基层的真领导,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职位。试问,这怎么可能发生呢,如果百户长只是一个成员不断变动的单位的长官,如果百户本身不是一个极其稳定持久的单元,如果这个单元真正的团体驱动力不在百户这一层,而在百户之下的小家庭,这怎么可能发生?

最后是一锤定音的一点:多个宗族拼成一个百户绝无可能,因为宗族太大了。迪奥·卡西乌斯(Dio Cassius,71.11)告诉我们,日耳曼人与马可·奥勒留议和时,有的是以部落为单位,有的是以宗族为单位。这些“宗族”(Geschlechter)不可能是10家、20家组成的小团体。前文引述过的保罗执事(2.9)的记载能得出同样的结论。不过,如果我们一定要将宗族设想为由一百名战士,乃至常有数百名战士组成的单位,那么自然就可以推论出百户不可能是宗族的下属单位,所以宗族和百户就是一回事。正是凭借上述认识,而且只有凭借上述认识,我们才能明白百户长在所有日耳曼部落中占据的广泛而持久的地位;换言之,他是宗族的首领,是长老。

从经济状况出发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土地由宗族共有,宗族将份地分给个人,个人并无所有权,这是很明确的。就算不看迪奥·卡西乌斯和保罗执事的证词,多个宗族分占一个村庄也是不可能的事。那样一来,宗族就成了夹在村庄和小家庭中间的一层,不仅多余,而且不可容忍。在古代日耳曼文献中,直到相当晚的时候仍然有将村庄称为“宗族”(ǵenealoǵiae)的情况。在古高地德语中,拉丁语里的“tribus”(部落)被翻译为“chuni”(百户),“contribules”(部落成员)被翻译为“chunilinǵa”(亲属)。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语言中,“maeǵd”(相当于“ǵens”)与“territorium”“provincia”“patria”(地域、地方、本土)的意义完全相同。因此,宗族和村庄是一回事,这并没有排除一个宗族有时会散居多处、彼此有相当距离的可能性。出于现实原因,散居的情况大概是很少的,因为从相互支援着眼,每处定居点的规模不能太小。无论如何,从政治角度看只存在一个政治单元,它以地方的主宰自居,然后将土地分配给个人。

这个单元就是村庄。它必然要有一个人统管经济活动,一个位高权重的首脑,因为公田、牧场、林地、牲畜蓄养和保护、播种和收获、防火、互助诸事都需要此人一直操心。没有任何地方能证明百户长之上还有长官,而且这个身兼村长和族长的人实在太过重要,上面显然不可能还有一个直接管着他的百户长,说到底,百户长的社会阶层也不是很高。族长和村长肯定会把百户长废掉。族长兼村长必然会架空百户长。这两个职位关系太近了,一山不容二虎,而且百户长显然是较弱的一方。由此可见,将两者分开是不可能的。可以想见,有时会出现一名统领多个村庄或宗族的军事统帅,但普遍存在于日耳曼人中间,延绵数百年,屡屡走上前台的百户长绝非临时职位,而必然要与一个稳固的共同体有着明确的关联。因此,百户长不可能独立于统管经济活动的族长兼村长之外,两者实为一人。从两个职位的同一性能得出三个共同体的同一性:宗族就是村庄,村庄就是百户。

日耳曼地区的人口密度

现在,人们无疑已经认识到,罗马人给出的日耳曼人口数——直到不久前还被不加质疑地重复使用——毫无价值。暂且把习惯性的夸大放在一边,从文献中估算刚刚才为文明世界所知的村落人口是何其难也。

斯坦利曾估计乌隆迪(Urundi)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75人;后来,鲍曼估计是7人。对于乌干达(Uganda),勒克吕(Reclus)相信自己给出的每平方千米89人的数据(比法国本土要大得多)是合理的。拉策尔(Ratzel)从89人砍到了12人。扬纳施(Jannasch)解释道,尽管精心作了研究,但他依然认为在非洲,得出一片区域的合理人口数目估计值是完全不可能的。话虽如此,维康特(Vierkandt)还是得出中非西部地区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0.85人至6.5人,这片面积为501万平方千米的区域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74人(约等于每平方英里11人至12人),但只是在数量庞大、彼此印证的数据和真实可靠的计数结果的帮助下才做到了这一点。而对于古代日耳曼人口,我们连一个可靠的、含义可以确定的计数结果都没有,怎么能得出一个大体可信的估计值呢?

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我们掌握了前一代人尚不确知的信息,那就是处于各种文明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域的确切食物产量。尽管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但是这些非常确切的参照点可以帮助我们估算许多地方的情况。我们由此可以确信,当时还没有城市,开垦土地极少,主要依靠奶类、奶酪、畜肉、渔猎为生,所居地域以森林和沼泽为主的日耳曼人必然分布稀疏。

E.莫尔·阿恩特在施密特主编的《历史科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Geschichtliche Wissenschaft 3:244)中撰文称,日耳曼地区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千米14人至18人,但他估算的前提是罗马人关于日耳曼农业发展有限的记载有误。当今学界的共识是恺撒和塔西佗对日耳曼农业的描述是真实的——恺撒的记述充分证明了这位老兵拥有自然而合理的洞察力——于是,罗马人津津乐道的日耳曼人多兵多的结论便不攻自破。通过与贝洛赫给出的高卢数据进行比较,我在前面提到的《普鲁士年鉴》文中得出的估计值是每平方千米4人至5人(每平方英里11人至12人)。后来我得出这一数字的基础有所动摇,因为我不再相信恺撒给出的赫尔维蒂人口数字了,而这些数字正是贝洛赫的出发点。尽管如此,日耳曼人口估计值本身还是可以相信的。

施莫勒(Schmoller)的《政治经济学基要》(Grundriss der Allǵemeinen Volkswirtsohaftslehre 1:158)很好地归纳了初步估算所需的基本数据,尤其是第183页。据施莫勒估算,公元前后日耳曼地区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5人至6人。他在另一处(第169页)说,我给出的每个部落2.5万人(相当于每平方千米4人至5人)的数字在他看来不是太高,而是太低了。这里不构成真正的矛盾,因为毕竟只是粗略估值。不管每平方千米是4人还是6人,莱茵河与易北河之间的日耳曼人数都不会超过100万:借助各个部落分别的幅员和构成数据,我们还能进一步细化。

我们对日耳曼西北部地理状况有确切的认识,可以确定在莱茵河、北海、易北河以及美因河海瑙(Hanau)附近河段至萨勒河(Saale)-易北河交汇处一线之间生活着23个(原文如此)日耳曼部落:弗里斯两部、坎宁斐特部(Canninefates)、巴达维亚部、沙马维部、安普西瓦里部、安格里瓦利部、图班特部、考契两部、乌西皮特部、登科特里部、布鲁克特里两部、玛尔西部、卡斯瓦累部(Chasuarii)、杜尔基比尼部(Dulgibini)、伦巴底部、车茹喜部、考狄部(Chatti)、查图里部、因纳瑞翁部(Inneriones)、因特维格部(Intverges)、卡鲁克恩部(Calucones)。总面积约为5万平方英里(约13万平方千米),每个部落平均面积约为2170平方英里(约5620平方千米)。各部主权属于人民大会,也就是战士大会。雅典和罗马也是如此,但这两个地方比较发达,劳动人民在大会中的作用非常小。而在日尔曼人那里,我们可以假定全体战士确实出席大会的情况经常发生。正因如此,日耳曼诸邦的面积不会很大,因为如果从偏远村庄到国土中心的距离超过了一日路程,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大会就不可能举办的。2200平方英里(5698平方千米)左右的面积正好符合这个要求,于是日耳曼人能够有序组织起来的集会人数最多也就是6000人至8000人。如果这是最大值,那么平均值不会超过5000人太多,这样就能得出一个部落的全体人口数在2.5万人左右,相当于每平方千米4人至4.6人。首先要注意一点:这是最大值,是上限。但出于另一个原因,军事方面的原因,远远小于此数也是不太可能的。面对罗马帝国和久经沙场的罗马军团,日耳曼人取得的战绩极其辉煌,必然有一定的规模。与此对照,哪怕每个部落5000名战士的数字似乎都嫌小。

因此,尽管我们完全没有可用的正面史料,但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给出数字。数字关系非常简单,经济、军事、地理、政治的事实环环相扣,以至于凭借完善的现代科研手段,我们能够填补文献中的空缺,得出比亲眼见过日耳曼人、每天与他们打交道的罗马人更准确的日耳曼人数估计值。

据泽林(Sering)估计,当时易北河以东的大片地域人口密度低至每平方千米4人。

酋长与百户长

从常理出发,从政治组织形式出发,我们也能得出日耳曼人官长分为两类的结论。文献也直接说明了部落的构成状况。

恺撒(《高卢战记》4.13)中写到,乌西皮特部和登科特里部的“酋长与长老”(principes majoresque natu)来拜见他。他说乌毕人除酋长以外还有一个“元老院”(princeipes ac senatus)(4.11),还说内尔维人(Nervii)——尽管他们不属于日耳曼人,但组织形式与日耳曼人肯定是相当类似的——的元老院有600人。暂且不管人数的夸大,一个罗马人只会将一个人数相当多的咨询性质的集会称作“元老院”,这是显然的。元老院不可能完全由酋长组成,而必然有很大的规模。因此,日耳曼人中间除了酋长以外还有一类官员。

讲到日耳曼人的农耕组织时,恺撒不仅提到了酋长,还说“村长和酋长”(“maǵistratus et principes”)负责分配耕地。考虑到恺撒在其他地方惜墨如金,说“村长”只是赘词不太说得通。假如恺撒明明能用“酋长”这样简单清晰的概念,却单纯为了凑字而加上“村长”字样,这实在是稀奇事。

在塔西佗笔下,日耳曼官员类别的二分不像恺撒笔下那样清楚。具体来说就是他严重误解了百户的概念,为后世学者造成了许多麻烦。但分析到最后,我们甚至从塔西佗的文字中也能确切地得出同样的事实。假如日耳曼人只有一类官员,那么这批人的数目肯定很多。而塔西佗一次又一次写道,每个部落中都有个别地位远高于大众的家族,其他家族都不能与之相比,于是有“王室”(stirps reǵia)之称(《塔西佗编年史》11.16;《历史》4.13)。当代学界一致认为日耳曼人最初没有下级贵族。“贵族”一直指的是酋长。这些家族将祖先追溯到神灵,“神灵将他们从贵族中选立为王”(“reǵes ex nobilitate sumunt”)(《日耳曼尼亚志》7)。车茹喜部请求克劳狄乌斯皇帝送还阿米尼乌斯的侄子,说他是唯一的贵族血脉(《编年史》11.16)。北方民族中不存在王室以外的贵族。假如每个百户都有自己的酋长家族,那么贵族与百姓的差别不可能如此显著。假设众多酋长家族中有少数几个享有特殊地位的观点是不充分的。如果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那么绝嗣贵族的地位肯定会被其他贵族取代;不会只有少数人属于“王室”,王室的数目不可能这么少。当然,差别不是绝对的,百户长家族升入酋长行列的情况无疑偶有发生。但这里仍然不是量的差别,而是质的差别:酋长家族构成了贵族,他们的官员属性是次要的。百户长属于社区中的自由民,官位大大提升了他们的地位;毕竟,官位也可能染上世袭色彩。因此,塔西佗对酋长家族的描述显示其数目非常少;酋长家族的稀少进而又预设了酋长之下还有一批地位较低的官员。

从军事角度看,一支大军下面肯定要有若干长官统率,规模不超过200人至300人的单位。征召5000人出征的话,这种分队长官至少要有20人,更可能是50人上下。酋长人数不可能有这么多。

从经济角度看也能得出同样的结果。每个村庄必然要有村长。之所以必然要有村长:一是因为农业公社组织;二是因为放牧和保护牲畜需要人管。作为一个社区,村庄必须随之做好行动的准备,不能等着远方的酋长来下命令。即便我们必须假定村庄的规模相当大,村长的威权肯定还是很小的。王室家族的数目要少得多,权力要大得多。因此,我们必须将酋长和村长区分开,两者的职能层级相差很大。

村庄轮居与轮耕

恺撒说日耳曼人每年都要更换居所和田地,我认为这一点从整体来看是可疑的,因为我找不到每年轮居的理由。哪怕茅屋连同家用器具和粮食牲畜都容易搬迁,建立新居仍然是要耗费精力的。日耳曼人的铲子少且粗陋,挖地窖肯定是异乎寻常地麻烦。因此,我认为恺撒笔下的高卢人和日耳曼人“每年”轮居的说法无疑要么是夸大,要么是误解。

塔西佗没提到轮居,只讲了轮耕(《日耳曼尼亚志》26)。有人倾向于认为,两人说法的差别表明经济水平的进步。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在塔西佗的时候——事实上,甚至在恺撒的时候——许多日耳曼村庄无疑已经有可能是固定聚落了,而且可能性不小。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每年轮换休耕就可以了。不过,周边以沼泽森林为主或土壤贫瘠的村庄不能这样做,只得辗转于广大地域中个别堪用的土地之间,于是不得不经常迁移村庄。图迪休姆(Thudichum)正确地指出,塔西佗的描述绝没有排除这种迁居的可能性,而且尽管他没有明说,但我认为他下笔时肯定是知道迁居之事的。他写道(《日耳曼尼亚志》26):“土地为共有,按照耕夫数目分份,然后按照等级统一分配。他们的田地很容易分割。每年耕种不同的田地,总有土地休耕。”这段话中不寻常的地方在于双重流转:首先说“土地”(aǵri)轮流分配,接着又说“田地”(arva)每年轮换。假如塔西佗的意思只是村庄将一大片土地划为田地,然后每年在田地内轮流休耕的话,这种表述对一贯言简意赅的塔西佗来说是太罗嗦了,而且这个过程本身也没有多大意义。但如果这位罗马作者脑子里想的是村庄整体迁移,居所随着田地一起走的话,那么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他没有把这一点讲明,但考虑到他简洁的文风,这也不是多么费解的事。此外,我们绝不能假定所有村庄都是这样做的。面积小但土地肥沃的村庄不必如此。

村庄规模

我的一个主要观点是日耳曼人的村庄必然相当大。有人可能倾向于认为百户(宗域)是由多个小村子组成的。这无疑是迄今为止的主流观点。但不论从文献还是客观分析出发,此说都不难反驳。

(1)图尔主教格雷戈里所著《法兰克人史》第2卷第9章中写道,据苏尔皮西乌斯·亚历山大(Sulpicius Alexander)称,公元388年,罗马军队攻入法兰克时发现了“庞大的村庄”(inǵentes vicos)。

(2)村庄与宗族无疑是一回事,而有正面证据表明宗族的规模相当大。

(3)基克布施(Kiekebusch)通过史前史资料确认了这一点。据他估计,公元一二世纪时期的日耳曼聚落至少有800名居民。达扎乌(Darzau)墓地使用了200年时间,约有4000个骨灰罐,相当于每年去世20人,可得村民至少有800人。

(4)轮居轮耕的记载哪怕肯定有一定的夸大,但不可能全无真实成分。整体迁移耕作区乃至居所的做法只对占据广大土地的大村才有意义。耕地面积有限的小村只需轮流休耕即可,不需要大费周章。大村周边的耕地不够用,不得不转移到远处,为方便起见采取了全村迁居的办法。黑特纳(Hettner)在《俄国的欧洲部分》(Das europälische Russland,发表于《地理学杂志》,Geoǵraphische Zeitschrift 10.11:671)一文中写道,俄国草原的村社土地极其广大,因此村民会在农忙期离开村子,住在田间地头的简易小屋中。

(5)一村必有长。由于村社土地公有制、公有牲畜牧养、来自敌人野兽的频繁威胁,村中必然要有一名公认的领导在场。抵御和追打狼群、抵挡来袭敌人直至将家属和牲畜转移到安全地带、筑坝截洪、扑灭火灾、调解日常纠纷、开始耕种或收获——尤其是最后一项,在村社土地公有制下必须统一进行——都不可能临时从外地调来领导。如果以上都属实的话,那么村庄必然会有一位领导,而既然村庄就是宗族,村长也就是族长。但如前所述,这个人必然与百户长是同一个人。因此,村庄就是百户,有几百名战士乃至更多,因此规模不可能太小。

(6)小村的好处是好养活。但尽管大村不得不忍受频繁迁村的不便,日耳曼人还是偏爱大村,因为他们的生活环境一直存在危险。不管威胁来自野兽还是更凶悍的人,村子里至少总要有相当一批随时可以应敌的人。如果在其他蛮族——比如后来的斯拉夫人——的居住区域依然能看到小村,那也不能削弱前面提到的证据和论证。因为斯拉夫人不是日耳曼人,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不代表他们处处都要相同。此外,我们掌握的斯拉夫人相关证据来自很晚以后,或许发展阶段已经有了变化。当然,随着人口滋生,耕作愈发集约化,人们不再迁居,日耳曼大村也会分出小村。

长老

来自法兰克时期的证据确认了我对百户长官职的看法。等到考察民族大迁徙之后原始日耳曼组织形式瓦解的时候,我们会回到这个话题,但这里还是要说明几点关于后世百户长官职的,通过前后时代的连续性来佐证我们的看法。否则的话,假如我们之后发现法兰克人官职的特征与划分中间存在某个前文未曾提到的矛盾,那么我们对早期状况的重构的可靠性必然要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我对百户长(hunno)的看法正确,那么一个直接的推论就是:民俗法中经常出现的“百夫长”(centenarius)就是百户长,这从名称中就能看出来,而且长老或百夫长(tunǵinus aut centenarius)这句套话指的是一个东西:并列只是为了明确意思。伯爵是国王的官员;百夫长或长老是有职位的平民,不享受3倍偿命金(werǵeld)的特权,也不由伯爵任免。直到加洛林王朝时期,百户长才成为伯爵的下属。伯爵掌握过去酋长的重要职能,但依据不是古老的法律观念,而是凭借新建立的王权的名义,是为国王效劳。国王掌握了过去酋长的权威;众多古老酋长中只剩下了国王一人,而且越来越多的部落渐渐纳入或顺服于王权,接受了国王派来的伯爵的管辖。但与当年在酋长手下一样,传统的共同体首领——百户长——作为伯爵之下的民官存续了许多代。在本无紧密的日耳曼宗族共同体的罗马化地区,被称为“村长”的百夫长一直是伯爵的下属;日耳曼化地区的百夫长则是后来才变成这样的。

布伦纳(Brunner)和理查德·施罗德(Richard Schroder)认为存在一个过渡时期,伯爵只负责行政事务,百户的司法事务仍然由长老负责。那么,按照这种看法,作为法官的长老就是过去由人民选举产生、掌管大片区域的酋长。伯爵直到后来才吸收了长老的这项权力。

布伦纳试图用萨利克法典的几则条文来佐证自己的看法;阿米拉(Amira)在《哥廷根学术通讯》(Göttinǵische Gelehrte Anzeiǵen 1896:200)中反驳了他的解释;但理查德·施罗德在《历史杂志》(Historische Zeitschrift 78:196-198)中采纳了布伦纳的观点。

我无意深入法律细节,但在我看来,施罗德的论证显然并没有驳倒阿米拉的观点。施罗德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性:“由长老主持,被认为和国王法庭(Curia Reǵis)是一回事的公共法庭(mallus publicus leǵitimus)并不等同于……由‘长老或百夫长’(tunǵinus aut centenarius)行使司法权的法庭。”因此,他并没有真正提出反驳阿米拉的证据。

布伦纳还有一个论证。他认为,假如没有长老担任大片辖区的法官,那么除了国王本人以外就只剩下百户一级的法官了。但如果我们更仔细地考察编年史,这个论证就会显得薄弱。

施罗德本人在《历史杂志》(78:200)中写道:“甚至第一部萨利克法典——它很可能是克洛维本人的手笔——都不再承认长老是区级常设法官,伯爵才是。”既然克洛维是广开疆土,以至于国王无法亲自巡回断案的第一人,那么国王(作为酋长的继承者)和百户长之间就绝无另外一级法官的道理。事实上,处于上升期的王权不可能要求,甚至不可能允许人民自己选择高级官员,这些官员自然地、必然地要成为国王任命的伯爵的对手。我们是知道克洛维追杀政敌的手段的。在我看来,伯爵成为区级常设法官的时刻正是克洛维真正建立法兰克王国的时刻,从此国王再也不会巡回开设高级法庭了。假如民选区级法官存在的必要性乃至可能性都不复存在,那么萨利克法典中所说的“长老”就只可能是百夫长,也就是以前的百户长。两位学者错在低估了早期百户长的重要性,而且因为执迷于千户的概念,所以未能正确看待百户的意义、组织与职能。

众所周知,“长老”(tunǵinus)一词的确切词源尚未发现。读者可参阅黑尔滕(van Helten)的近著《德语与德语文学历史论文集》(Beiträǵe zur 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Sprache und Literatur)(西弗斯出版社,15:456,第145段)。除了“杰出”(vortrefflich)和“有名望”(angesehen),黑尔滕认为“tunǵinus”还有“高级”(rector)的意思,但有人反对说他的最后一个含义与基于法律史的通行观念有矛盾。如果我提出的看法正确的话,那么反对意见就不攻自破了。

2 阿里索的位置[54]

阿里索几乎是我们对罗马人与日耳曼人之间所有战役重构的核心,因此我们必须对争议极大的阿里索堡位置进行一项专门的研究。这个问题之所以留到现在才讲,是因为要谈论要塞的位置,自然就要考虑普遍的战略法则和战区的特殊条件。我们没有紧接着纯理论性的导言,而是先讨论了历次战役才来做考证,现在读者们应该对当时的局势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就本研究而言,有两个问题是从一开始就明摆着的:第一,罗马人有没有在利珀河上游建立一座补给站,作为深入日耳曼腹地的行动基地;第二,这个地方是不是叫作阿里索。

在着手研究和比对文献之前,有一个技术问题必须先搞清楚:利珀河的通航河段有多长?

我要感谢以下几位水运技术专家提供的信息:公共工程部施工顾问勒德尔(Röder)和小凯勒(Keller II),以及曾在利珀河畔上的哈姆(Hamm),现在在迪茨(Diez)工作的建筑工程师勒德尔(Röder)。

古时候,陆运在修好明确的道路之前难度极大,就连小河沟都会被用来运输。就像不伦瑞克城之前开发奥克河一样,15世纪,赫特福德城(Herford)也试图开发韦勒河水道。当然,满载的船只在纤道修好前逆流而上也不容易,但总比赶着同样数目的大车在松软的路上走容易些。正常情况下是纤夫沿着河岸拉船。如果遇到不可通行的湍流,货物就要在上岸后被搬到可以上船为止,空船则由纤夫继续拉着走。在非洲,现在还是这样做的。利珀河上没有湍流,天然通航河道一直到利珀施塔特(Lippstadt),之后的河段因为修了农用水坝,所以不再用于航运。但只要没有水坝,通航河段就能延伸到帕德河(Pader)、阿尔默河(Alme)与利珀河交汇处的诺伊豪斯(Neuhaus)。从诺伊豪斯至利珀施塔特的平均坡度为1/2000。河道下切得很深,航运条件非常好。因此,只要没有水坝阻碍,长20米、宽4米、吃水0.75米、装载量45吨的驳船便可畅通无阻。平均而言,这种驳船一年中有98天可轻松通行,101天受限通行,166天不可通行——156天是因为水位过低,10天是因为水位过高。我们不能说德意志地区河流在古代的水量肯定比现在充沛。但哪怕不作这一假定,仅从上述数据无疑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阿米尼乌斯时代,利珀河水运起点直到诺伊豪斯都可用于军事运输,罗马人当然可以使用比上面描述的船小得多的船。开春后,罗马人几乎可以将夏季战役所需物资一直输送到河流的源头。

现在出现了一篇似乎反对我观点的文章,题目是“利珀河在中世纪是一条相当重要的水运通道?”(War die Lippe im Mittelalter ein Schiffahrtsweg von erheblicher Bedeutung?),作者是杜塞尔多夫档案馆馆长伊尔根(Archives Director Ilgen)。在我的请求下,作者同意在发表文章前给我看一看。这是一篇很有文化历史意义的文章,伊尔根证实了利珀河从中世纪直到18世纪都很少用于航运,有诸多自然因素妨碍通行。不过,就连这篇文章也为我的看法留出了充分的空间,因为“相当”这个词的弹性很大:对我们来说,不用太高的通航能力就足够了。最后,我想修正伊尔根文中的几处细节和语气——当然,主体内容是无可指摘的——这些地方让利珀河的相对通航能力显得太小了。

据伊尔根称,一次1735年至1738年的科学考察活动发现从韦瑟尔至哈姆的河段中有51处沙洲和3处暗礁。不过,像暗礁这样的障碍物不是特别重要,因为就算是在枯水期,从水面到这些障碍物的距离也有1.5英尺(约0.46米)以上。更麻烦的是豪斯达尔(Haus Dahl)至哈姆之间的6座磨坊水坝。自从中世纪末期开始,这些水坝就对整条河的航运造成了不利影响,磨坊与航运的冲突一直延续到今日。水务办公室编写的《奥得河》(Der Oderstrom)一书中写道(1:233):“在西里西亚的政治衰落期,当地领主批准修建了磨坊水坝,对水运造成了严重干扰。”奥得河航运量的增长始于拆除水坝。利珀河大概也是如此。伊尔根告诉我们,1597年明斯特(Münster)的耶稣会教堂所需砖块只能通过水运到达哈尔滕,然后转陆运。但从这段话中完全不能得出关于哈尔滕以上河段的情况,因为从韦尔讷(Werne)到明斯特的陆运路程不比从哈尔滕到明斯特短多少。

赫特福德、科尔维(Corvey)和利斯博恩(Leisborn)三家修道院是将自产的莱茵葡萄酒从杜伊斯堡陆运出去的,我们从这个事实中也得不出更多结论。利珀河口水位最低的月份是9月,10月也好不到哪里去。但空酒桶必须在9月份运到莱茵河,装满酒后于10月份被运回来,但这正是利珀河不可通行或至少不能确定通行的时段。我之后会甚少强调伊尔根文中的消极观点,多强调他对利珀河通航能力的正面描述。

1486年,苏斯特(Soest)镇想要利用苏斯特河与阿瑟河(Ahse)打开通往利珀河的水道,而且募集了所需资金,这无疑可以证明利珀河并非完全不可用于通航。德尔斯滕(Dorsten)、哈尔滕、奥斯滕多夫(Ostendorf)设有收费站的事实便是佐证,而且1526年有225艘船通过德尔斯滕收费站,这个数目是可观的。

因此,韦尔讷·罗勒文科(Werner Rolevink)(1475年前后)的威斯特伐利亚地区没有可通航河流之说应该理解为当地没有常年通航的水道——比如莱茵河与施普雷河(Spree)——而不是没有部分时段可通航的河流。

舒尔哈特(Schuchhardt)表示反对,他说利珀河河床以泥沙为主,船只不可拖曳。关于这一点,我向曾在利珀河畔上的哈姆,现于迪茨工作的建筑工程师勒德尔做了求证。凭借多年管控利珀河的经验,他对该河的水文条件了如指掌。他的回复如下:

利珀河沿岸没有沼泽泥塘,自韦瑟尔上溯至诺伊豪斯河道的两岸都有沙地。另外,两岸有多处容易积水的潮湿洼地。这些洼地在罗马时期可能还要更多,但并不会妨碍精通修路的罗马军团从岸边拖船。跨过支流肯定要困难一些,因为如果他们不想频繁用渡船将驮马运到对岸的话,那就必须先修桥。

对于组织严整,惯于修建模范公路和精妙桥梁的罗马军团来说,这不是什么大麻烦。

岸边湿地可以修栈道,遗迹至今尚存。

因此,舒尔哈特的“泥沙河床”不可通行说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如果船只是由人而非马匹拖曳的话,那么要解决松软河床带来的问题比勒德尔信中所说还要轻松。人可以在直到今天都没有纤道的地方,在靠近岸边的水中拖船。如果遇到不可通行的地段,给人修栈道比给马修栈道更容易。人渡过支流也比较容易,常常连桥都不用修。

如果以上诸点表明,利珀河的水运起点直到诺伊豪斯为止都是可通航且足够有价值的,那么利珀河流域肯定就有一座罗马补给站。我们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研究罗马战史的军事学者那么多,可直到今天都没有人提出这个观点。不过,这个解释并不难找。直到不久前,学界研究还没有推进到质疑日耳曼人军势浩大的地步。于是乎常有几十万日耳曼大军来来往往的记载。根据塔西佗和苏埃托尼乌斯的记载,提比略皇帝曾将苏刚布里人(Sugambri)的一个部落迁到莱茵河左岸,人数达4万。冯·波伊克将军(General von Peucker)写了一本广为使用的书,题为《古日耳曼人战争研究》(Das detsche Krieǵswesen der Urzeiten)(柏林,1860)。他在书中(2:34)解释了庞大的日耳曼军队给其统帅造成了麻烦。他轻率地写道:

根据奥罗修斯和李维的说法,条顿大军有30万人;李维、维勒提乌斯(Velletius)、帕特库鲁斯(Paterculus)、欧特罗普斯(Eutropus)和奥罗修斯说辛布里大军有20万人。据恺撒记载,阿里奥维斯塔麾下有10万人以上;据特雷贝里乌斯·波利欧记载,3世纪从黑海两岸席卷而来并于269年被克劳狄乌斯皇帝击败的哥特大军有32万人。5世纪初,由拉达盖苏斯率领、进入意大利的兵力估计不一:奥罗修斯说有20万以上,因为里面光是哥特人就有20万;约达尼斯(Jornandes)说有20万;佐西姆斯给出了40万的数字。据约达尼斯记载,卡塔隆平原会战中以日耳曼部落为主的阿提拉大军有50万人,执事保罗甚至说有70万。

在生活和行动中,这么多人好像都没有补给困难,于是根本没有人提出补给问题。直到有人研究人口问题时,补给问题才显现出来,从中又引出了利珀河要塞的相关结论。

距离帕德博恩不远处,阿尔默河与利珀河交汇处的右岸坐落着埃尔森村(Elsen)。埃尔森与阿里索名称相似,埃尔森周边又有许多指向阿里索的迹象,早期研究自然而然地将两者等同了起来。我甚至在本书第1版中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名称的相似所以认为阿里索在埃尔森附近。但与此同时,学界已经证明(参见克拉默神父,Fr.Cramer,《西德意志杂志》Westdeutsche Zeitschrift 21,1902:254)有同样词干的地名非常多,因此名称的相似性不再是证明阿里索在埃尔森的依据。

接下来进行文献比对:迪奥·卡西乌斯告诉我们(53.33),公元前11年,德鲁苏斯率军进入车茹喜部的地盘,远至威悉河,若非因为粮草不继而撤退,他本来是可以过河的。他在回师途中的一处狭径遭到日耳曼人袭击,但日耳曼人最终被击败了,于是德鲁苏斯在利珀河与埃利森河(Elison)的交汇处建立了一座抵抗日耳曼人的堡垒。

迪奥·卡西乌斯的原话如下:

敌人四处设伏,给德鲁苏斯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有一次,他们在一处四面环山、只有狭径进出的地方困住了他,几乎消灭了他。德鲁苏斯的军队本来会全军覆没,但他们过分轻敌,觉得罗马人已经是瓮中之鳖,只需要最后发起一波冲锋就能结束战斗,结果乱糟糟地杀了上去,吃了败仗。他们再也不敢这样鲁莽行动,只是从远处骚扰,不敢近身。为了对抗他们,德鲁苏斯在利珀河与埃利森河合流的地方建起了一座要塞,并在莱茵河畔处的考狄人地盘建起了另一座要塞。

从整体语境来看,在德鲁苏斯从威悉河回军途中的一处狭径发起攻击的日耳曼人只可能是车茹喜部。文中对地势的描述不符合利珀河两岸的平地,而只能是帕德博恩以东(东北和东南)的山区。利珀河谷的坡度太小了,不可能对罗马军队构成威胁。如果德鲁苏斯为了对付给过自己很大压力的敌人,那么他不会将位置选在远离敌境数日路程的地方,而只会在敌境之内或者边境地带,也就是帕德博恩一带。既然出征失利的原因是缺乏补给,那么堡寨就是日后再战的补给站,它只可能位于水路与莱茵河相连的帕德博恩一带。

事实上,这次战役一开始的意图就是修建堡寨。迪奥·卡西乌斯告诉我们,当德鲁苏斯出现在利珀河以南的苏刚布里人地盘时,苏刚布里人正在与考狄人交战。假如罗马统帅打算马上打一场大胜仗,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全力攻打苏刚布里人,后者夹在罗马人与考狄人之间,是有可能被消灭的。乍看起来,德鲁苏斯放过这次胜机简直不可理喻。他只是趁此机会在无人阻拦的情况下沿利珀河而上,然后前出至威悉河。他在那里没有据点,苏刚布里人又在后方,他是不可能建功的。但如果我们明白这场战役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侦察路线和修建堡寨,那么他放过进军途中轻松击败苏刚布里人的机会就不是一个错误,而是一位思虑周全的战略家的手笔。对他来说,建立这座堡寨要比击败一个部落,哪怕是令人恐惧的苏刚布里人更加重要:因为他的计划是降伏直到易北河为止的所有日耳曼人。照此来看,有人可能会问德鲁苏斯为什么不在进军途中建立堡寨。毕竟,当他来到利珀河通航河段的末端时,那里就是该修建堡寨的地方了。事实可能正是如此。无论如何,罗马军的一大部分补给都是经水路随军运送的,而且在利珀河源附近,将所有物资卸下来搬到役畜或大车上,然后向威悉河前进,再从威悉河回来的做法在现实中绝无可能。但罗马统帅从一开始就知道,回军过程也需要大量补给。他在水路末端囤积了必要物资,并建起一座临时工事,派兵守卫——这是再自然不过了,在罗马人看来这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文献中根本没有提及。大军前进期间,驻军中的工程师会在周边寻找最适合修建永备堡寨的地点,等大军返回后完成修建。不管堡寨是新建还是扩建,迪奥·卡西乌斯自然都会这样描述:德鲁苏斯击败敌军返回时,他觉得自己有足够的实力在当地修建一座对抗日耳曼人的堡寨了。

出于同样的目的,德鲁苏斯前一年挖掘了连通莱茵河与艾瑟尔河,然后经须德海通往北海的大运河。实施如此工程的人一定不会满足于偶尔击败边境上的某个小部落,比如苏刚布里人的部落,而是在谋划着宏大的战役,在这里就是征服直到易北河为止的全部土地。实现这一构想的战略手段就是修建一座尽可能靠前的补给站。

舒尔哈特与克普(Koepp)发表于《德国史与古代史协会通讯》(Korrespondenzblatt des Gesamtverbands der deutschen Geschichts-und Altertumsvereine 1960)的《阿里索与哈尔滕》(“Aliso and Haltern”)一文称,堡寨不可能位于利珀河上游,因为它的后方有敌对的苏刚布里人和布鲁克特里人。这个论证很容易反过来:正是因为阿里索位于日耳曼腹地,日耳曼人用当时的知识又不能攻下它,所以这座堡寨才能束缚桀骜不驯的日耳曼人。有一种观点认为,日耳曼人通过围困守军终究能让其因饥饿而出城,这也是错误的。只有将它设想为一座没有罗马大军配合的堡寨时,这种看法才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看待它,而是把战略格局与堡寨修建目的联系起来看,此说就不成立了。堡寨是野战军在当地的行动据点,野战军会保卫堡寨。即便大军回到了莱茵河,考虑堡寨的坚固性,大军离得仍然不会太遥远。如果日耳曼人要攻下它(公元16年,阿米尼乌斯就尝试过),野战军总能坚守到援军解围。直到公元9年野战军被消灭时,阿里索才被攻陷,而且即便这样也经历了长期的围困才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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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猜测从利珀河到莱茵河之间还有一系列堡寨,这是因为,要是不这样的话,与维特拉的直线距离有90英里(约145千米)的阿里索就被完全孤立了。这些堡寨的遗迹(只有一座除外,我们之后会讲到)一度有人认为已经被发现,但现在证明是误导,我也倾向于怀疑它们是否存在。当然,罗马军队沿路前进时会设坚固的夜营,而且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利用日耳曼人之前懒得反复拆除的旧营地。四处建立永久堡寨需要大量人力,收效又甚微。行军中的部队能保护好自己:辎重队有兵力掩护,商贩会自己管好自己。而且,修建堡寨不是为了给信使提供一个安稳的夜宿点,毕竟,他们在路上也可能被袭击。假如日耳曼人攻打埃利森河畔的孤立要塞,那么堡寨的野战军只能独自坚守直到援军从莱茵河赶来。途中各堡寨帮不上忙。重点是在维特拉收到要塞被围攻的消息,信息迟早会送达的。统帅帐下有几名日耳曼人效力也很重要,万一有需要,他们可以混到同胞中间,然后把信息带回罗马大营。因此,帕德博恩有一座完全被孤立的罗马堡寨是不可想象的事。我们只需要记住日耳曼人打一场真正的围城战有多困难:他们的金属连打造兵器都不够用,更别提日用器具了。哪怕是条顿堡大捷之后,哪怕日耳曼人士气如虹,罗马人斗志消沉,阿里索堡依然不能通过强攻夺取。于是,德鲁苏斯当时冒险越过敌对的玛尔西部、苏刚布里部和布鲁克特里部,深入敌境修建堡寨也是有道理的。再说了,他毕竟没想着长期作战,他的预想是罗马人几年之内就能成为日耳曼全境——至少直到威悉河——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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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瓦勒里乌斯·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记载(5.5.3),当德鲁苏斯命悬病榻的消息传到罗马时,他的弟弟提比略立即出发,深入日耳曼腹地去探望他。我们可以将这段记载与塔西佗的记述(《编年史》2.7)结合起来看,后者说日耳曼人于公元15年围攻利珀河要塞并摧毁了德鲁苏斯的旧祭坛,日耳曼尼库斯率领6个军团解救要塞后重建了祭坛。我们很难设想如果罗马人要在日耳曼腹地修一座德鲁苏斯祭坛的话,祭坛选址会不选在他去世的地方。如果他们只是选择某个合适的地点,那么祭坛至少会建在莱茵河畔的一座大型永备军营旁边。既然有一份文献说德鲁苏斯的祭坛位于利珀河要塞附近,我们又从其他文献知道德鲁苏斯深埋于日耳曼腹地,那么要塞肯定要到利珀河上游,而非下游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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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维勒乌斯(Vellius)(2.105)记载,公元5年,罗马人首次在日耳曼地区的“尤利亚河源头”(ad caput Juliae)设立冬季大营。没有一条已知的河叫“尤利亚河”,于是利普西乌斯(Lipsius)当时就已经把它替换成了“鲁珀亚河”(Lupiae),他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最近,一个名叫“尤伦贝克”(Jollenbeck)的地方引发了关注,它位于一条在雷赫姆上游汇入韦勒河的小溪旁。“尤利亚”和“尤伦贝克”的名称确实有相似的地方,但“尤利亚”是一个很常见的名字,而且据考据,将两者混同起来也是不可接受的。我们不能假定提比略将冬季大本营设在山的另一边,这可是连自信心膨胀的瓦卢斯都不敢做的事,也不能假定提比略应该扎营于威悉河畔,事实上,之后他确实也没有这样做。因此,我们可以接受利普西乌斯的猜测,即大营在“鲁珀亚河源头”。如果只有利珀河下游可以通航的话,那我们从这条信息中得不出任何其他结论。我们会假定提比略不辞辛苦地通过陆运将军需运到了利珀河源头。然而,我们可以接受利珀河直到上游都可以通航是一个事实,所以不能认为提比略只为了深入敌境一两日的距离,便在下船点和营地之间建立一套庞大的陆运体系来输送必要物资。唯一合理的做法是直接在天然水道旁扎营。

若非文本不确切,这就是我们的主张——利珀河源头附近有一处罗马的战略要地——的决定性证据。帕德博恩与利珀河源头只有不到9英里(约14.5千米)的距离。

设于此地的军营完全可以被描述为位于“鲁珀亚河源头”。如果利珀河上游能找到这样一处适宜的大本营地点,那么在这里建一座尽可能前出的补给站也是合理的选择。维勒乌斯正确地强调,提比略冒着风险将冬季大营设于此处——这里之前只是一处驿站——是巩固罗马统治的一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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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年,日耳曼尼库斯解救遭到日耳曼人围攻的利珀河畔堡寨,重建了被毁的德鲁苏斯祭坛。塔西佗接下来说:“他决定不重建坟丘。”(tumulum iterare haud visum)此处的坟丘埋葬的是前一年瓦卢斯手下的阵亡将士,先前也被日耳曼人毁掉了。如果坟丘完全在另一个地方,那么这句话就无法理解了。我们现在知道,任何一次罗马人深入日耳曼内地的战役都不是临时起意的。除非坟丘确实距离要塞不远,否则“他决定不重建坟丘”的说法就说不通。只要条顿堡森林会战确实发生在我们所说的地方附近,哪怕不是特别接近,那么堡寨就必然位于利珀河上游,而不是下游或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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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引用过的任何一份古代文献中都没有“阿里索”一词。文献中只提到利珀河与埃利森河交汇处有一座堡寨,还有一座位于利珀河畔,是公元16年遭到日耳曼人围攻,后来被日耳曼尼库斯解救的堡寨。如前所见,这座堡寨必然位于利珀河上游。有三处提及“阿里索”的文献,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它们指的是不是一个地方。

地理学家托勒密(2.11)将阿里森(Aleison)置于维特拉以东1.5度、以南1.25度的地方,与我们研究的堡寨不符,但这证明不了任何事情,因为将一个地方标在维特拉以南那么远的位置本身就是错的,尤其是我们知道这位地理学家在日耳曼地理的估算方面很不可靠。我们可以完全不考虑他对阿里森的描述,以及他对“德鲁苏斯纪念碑”(Tropaia Drousou)的描述。

接下来是《塔西佗编年史》中的一章(2.7)。文中首先讲了利珀河堡寨被围攻和被解救,德鲁苏斯祭坛被重建而坟丘却没能再建的经过,末尾写道:“阿里索堡与莱茵河之间的区域四处新建了公路和路堤。”(“cuncta inter castellum Alisonem ac Rhenum novis limitibus aggeribusque permunita.”)

问题是,这一章开头提到的利珀河堡寨和末尾提到的利珀河上游堡寨是不是一回事。按照塔西佗通常的做法,他应该在第一次提到这座堡寨时就给出名字。但我们知道他在地理方面漫不经心。在他的著作中,两处实为一地也是有可能的,尽管他可能认为其没有专门澄清的价值。在整合和改写手头资料的过程中,他可能偶然漏掉了前一处资料里的名字,到后面又发现这个名字有用,于是就加上了。如果我们认识到“cuncta inter castellum Alisonem et Rhenum novis limitibus aggeribusque permunita”的字面意义是“阿里索与莱茵河之间修建了一条连绵的坚固道路”,那么这一假说就很有可能成立了。这句话说的不可能是一条区区几英里长的道路。但利珀河全长有整整90英里(约145千米),对罗马史家来说,修建一条这么长的、有路堤的坚固道路当然是值得重点强调的。

第三处是维勒乌斯(2.120),是从瓦卢斯战败展开记述的:“掌营官路西乌斯·凯迪库斯因其胆气,在阿里索被大批日耳曼人围困的将士因其勇气受到了嘉奖。”(L.Caedici, praefecti castrorum, eorumque qui una circumdati Alisone immensis Germanorum copiis obsidebantur, laudanda virtus est),因为他们在最危险的境地中凭借机警和决心挽救了自己。这段话要与迪奥·左纳拉斯(Dio Zonaras,引自迪奥·卡西乌斯,56.22)只守住了一座罗马堡寨的记载,以及弗朗提努斯(3.15.4)的一段话联系起来看,弗朗提努斯提到“瓦卢斯大败后,残部遭到围攻”(reliqui ex Variana clade cum obsiderentur)。弗朗提努斯还有一段话(4.7.8)提到了瓦卢斯战败后,由路西乌斯·凯迪库斯指挥了一次围城战。既然迪奥·卡西乌斯说只守住了一座堡寨,那么四处记载讲的就是同一件事。这不只是瓦卢斯战败后发生的一次围城战,而且被围的兵士是“瓦卢斯大败后的残部”(见第三处),而且被围的地方叫作阿里索(见第一处)。于是,文献直接证明了利珀河上游的堡寨叫作阿里索。从德伦山谷大屠杀中逃出来的人自然会涌进最近的要塞寻求庇护,而那就是利珀河上游的堡寨。假如他们继续往远处跑——原因可能是害怕被围住——那就不可能进入任何一座还在日耳曼土地上的堡寨,而只会一路跑到莱茵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利珀河上游在瓦卢斯时期有一座罗马堡寨,尽管史籍中没有关于此处的记述,我们也不确定上述记载指的是不是另一处工事。按照当时日耳曼地区的农业条件,罗马人往返于威悉河与莱茵河之间时必然要在利珀河连小舟也不可通航的地方设立一座大型补给站。这座补给站自然要修建防御工事,于是就成了堡寨。因此,它是条顿堡败兵最近的一座要塞和避难所。据维勒乌斯(2.120)记载,它的名字是阿里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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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人没有强攻的能力,于是试图让罗马守军因为饥饿而屈服。由于堡内物资充裕,围城战持续了很长时间。我们知道围城战延续了很长时间,是通过被围罗马守军得知提比略率大军赶来救援这一事实。但条顿堡森林会战打响时,提比略正在潘诺尼亚,而且他去莱茵河之前先回了一趟罗马。在这段时间里,围城的日耳曼人逐渐松懈,于是城内罗马部队成功溜了出去,跨越90英里(约145千米)回到莱茵河边,途中没有遭到攻击。罗马士兵跑了那么远,日耳曼人竟然没有追上,这看起来可能有些奇怪。但军事史上有非常类似的事件,表明这是有可能发生的。在普鲁士原住民大起义期间,当地的德意志骑士也被围困了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没有救兵来援。有一座堡垒叫巴尔滕斯坦因(Bartenstein)被围困了4年。最后,城中日耳曼部队做到了与阿里索城中的罗马军队一样的事情:溜出城去。巴尔滕斯坦因堡垒的守军安全逃脱,克罗伊茨堡(Kreuzburg)的守军却在被发现后遭到杀害(参见第3卷第三篇第7章)。巴尔滕斯坦因的守军逃到埃尔宾(Elbing)的距离有70英里(约113千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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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轰轰烈烈的考古发掘活动为研究罗马人在日耳曼地区的征战史提供了重大支持,已经发现了极有价值的遗迹和大量信息。不过,就直接与战争相关的知识而言,发掘活动造成的困惑远比澄清来得多。过去,我们不清楚要如何分辨罗马遗迹、史前遗迹、加洛林遗迹乃至自然形成的地貌。霍尔茨曼上尉(Captain Holzermann)和冯·法伊特将军(General von Veith)认为他们已经在莱茵河下游和利珀河上游发现了完整的罗马工事体系,后来发现其不过是沙丘。专家学者正在鉴定真正的大型罗马工事,但他们错判了工事的历史地位。在罗马人统治莱茵河与易北河之间地区的20年里,他们肯定修建了上百处行军营地,几十处基地堡寨。这些工事都可能留下遗迹,其中许多还会有遗址。只有少数据点大营和堡寨还有待被发现。但每有一次发现,探险者们都会欢呼道:阿里索!自称发现阿里索不仅是他们和古物爱好者中间的舆论,就连最优秀的领域内学者也被发现带来的喜悦的热情冲昏了头脑,怀着或多或少的犹豫表示了赞同。因此,不仅罗马征讨日耳曼的整体战略的研究工作受到干扰,止步不前,而且直到今天我们还要具体辨析那么多自称发现阿里索的成果,参照文献,然后再次宣布那里不是真正的阿里索。

丁策尔曼(Dünzelmann)自以为在亨特河(Hunte)找到了阿里索,还有人说阿里索位于韦瑟尔附近,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可以忽略。值得研究的是哈尔滕和奥伯拉登(Oberaden)这两处成功的大型发掘遗址。

人们早就知道在利珀河畔上的小镇哈尔滕有一处罗马堡寨。小镇距离利珀河从莱茵河流出的地方约有28英里(约45千米),罗马堡寨坐落于利帕河左岸的圣安娜山上。最近,堡寨的总体轮廓得到了精心发掘。1900年、1901年以来,在堡寨上游1千米至1.5千米处略微偏离利珀河的一座台地上发掘出了一座大型罗马军营,在这之前其地表从未发现任何遗址。第三处遗址紧挨着利珀河的旧河道,有一批码头、仓库和防御工事。尽管许多细节尚有疑点,但是这些工事的大体性质和用途不需要多作解释。如前所见,利珀河直到阿里索的河段有7个月不通大船。对古人来说,哪怕是用小舟运输也比陆运强,因此我们可以假定他们使用自阿里索而上河道的时间可能有8个月乃至更长,直到小舟也不能通航为止。但我们可以假定自哈尔滕而上的利珀河河段是全年通航的。于是,罗马人早早地在这里建起了补给仓库,修建堤坝将码头围起来,又在圣安娜山上修建了守备要塞。

军团也经常在河港附近建立行军营地和大本营。大本营需要宏大的利珀河港设施,两者之间有长堤相连。周边相继建立的营地经确定不少于三处。陆续发现的大量遗物——武器、钱币、陶器、首饰、器物——证明营地长期有人驻守。多米提乌斯·海诺巴布斯修建“长桥”(pontes lonǵos)时可能就将大本营设于此处。从公元5年至8年,军团可能也多次在此地扎营过冬。我们不知道日耳曼尼库斯再兴大兵时有没有修复这里的工事,或许行军时曾在该地驻扎过。

再往上游走19英里左右(约30千米),在利珀河以南1.5千米的奥伯拉登附近发现了一座可供一个军团驻扎的大本营。它比哈尔滕附近营地中最大的一座还要大。

在这些工事中,只有哈尔滕附近的圣安娜山上的那一处可能是阿里索。军营太大了,不适合当作要塞。阿里索是一座小型城寨(castellum),是大型城堡(castrum)的缩小版,它之所以规模有限,不仅是因为名称,更是因为战略上的铁律。按照日耳曼地区的军事局势,战略的第一要求是要有强大的野战军。统帅要尽可能集中兵力,尽可能少分兵驻守,尽可能让绝对必要的堡寨不超过绝对必要的规模。堡寨如果太大而守军太少,那便凶险万分,不可能坚守。因此,我们要找的阿里索堡只可能是中等规模,除了守军以外只有几座大仓库,或许还有一间医院和几间工坊。但奥伯拉登附近的营地占地超过35公顷(约35万平方米)。哈尔滕附近最大的营地是35公顷(约35万平方米)左右,中等大小的营地是20公顷(约20万平方米)左右,最小的是18公顷(约18万平方米)。

我们与其他几座已知的罗马工事作一比较:

除了小据点以外,长城沿线大部分堡寨的面积都在1.5公顷至3.5公顷(3.5万平方米)之间,通常驻有一个大队或一个500人的骑兵中队(ala)。到了战时,形势最危急、规模比较大的堡寨驻军会增加到1000人。

比对数字会发现明显的差别。恺撒的军营会给每个军团分配6公顷(约6万平方米)左右的面积,所以每公顷1000人;而在堡寨中,1000人对应的面积达到了3公顷(约3万平方米)、4公顷(约4万平方米)乃至8公顷(约8万平方米)左右。这是很自然的。在野战军营中,部队要尽可能凑在一起;而在永备堡寨中,驻军会分散一些,但不会分散到驻军无法守卫堡寨的程度,具体不仅取决于面积,还有许多可能的因素需要考虑。

只看波恩、诺伊斯和拉姆拜西斯这3个例子,我们能得出一个军团就足以守卫20公顷(约20万平方米)至25公顷(约25万平方米)的固定军营。但阿里索不一样,它有土木工事保护,而且暴露于敌军眼下,一个军团的驻军怕是太少了。哪怕是最小的一座工事(18公顷,约18万平方米),要长期驻守的话至少也要有一个半军团。

但对于最小的那座工事,这样的兵力就太多了,因为它显然是同一处工事的改版重复,就连舒尔哈特本人也是承认这一点的。这种重复——我们从阿里索就能明白这一点——为舒尔哈特提供了将其命名为阿里索的依据。如果我们认为港口工事和圣安娜山堡寨都要把守的话,那就需要瓦卢斯的全部3个军团才行,这样就根本剩不下野战军了。舒尔哈特没有说明他的假说会造成的结果,因此他要为他主张的哈尔滕以外的另一个“阿里索”备选地点是周长近2.5千米的奥伯拉登负责。

按照上面给出的恺撒军营面积,最小的哈尔滕营地也足以住下3个军团。这个营地肯定是永备工事,大概是空间比较大、舒适性比较好的冬季营地,因此可能只驻扎着两个军团,甚至只有一个。不过,哈尔滕附近的大营和奥伯拉登附近的营地很可能驻扎着3个军团,于是,出于发现真相的迫切心情,有人把这些营地当成了常年被驻守的堡寨!毋庸赘言,就算完全不考虑这些营地要占用的庞大兵力,这些营地的宏大规模也是毫无必要的。它们是做什么用的?野战军来了会自己建营地,军营的基本法则对堡寨一样成立:工事的周长要尽可能小,以便守卫。堡寨和军营之间不只是量的区别,更有一条基本原则上的差异:堡寨的守军人数是由工事周长决定的,军营的周长是由军队人数决定的。

哈尔滕和奥尔伯登发现的不是堡寨,而是冬季大营。

部队离开冬季大营时既不需要派人驻守,也不需要拆除。大营对日耳曼人没有用处,如果他们占领了它,那么在罗马人的攻城技术打击下,他们坚持的时间比维钦托利在阿莱西亚还要短。如果罗马人想要在原处扎营,而日耳曼人已经把原来的营地拆掉了,那么罗马人新建一座军营也很快。

剩下的问题就是:圣安娜山上那座7.25公顷(约7.25万平方米)的堡寨可不可能是阿里索。我们其实不必考察这个问题,因为严格来说现在已经没有人持此说了。哈尔滕说的支持者一贯以罗马军营规模宏大为依据。直至今日,罗马军营仍然是罗马军制的生动体现,为学者们留下了完整和丰富的视觉资料,从而引发了人们的遐想。但在这样的争论中,灵活性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不应该退缩,而要重新考察一遍前面研究过的利珀河堡寨的所有相关文献,看一看文献中指的可不可能是这个地方。

迪奥·卡西乌斯告诉我们,德鲁苏斯出击苏刚布里人时,发现他们不在平常的地方,而在攻打考狄人。于是,德鲁苏斯继续向威悉河进发。

舒尔哈特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外出攻打考狄人,他们同时避开了罗马军第一波进攻的锋芒。”一伙人在老家遭到庞大敌军的进攻,他们竟然会通过尽快发动针对另一个敌人的战争来“避开”前一个敌人的进攻,而且来攻的敌人竟然会配合他们的计策,不是全力出击,而是先去别的地方,这可能吗?另外,说到底,苏刚布里人的全部地盘肯定不会超过45英里(约72千米)太多。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得出:德鲁苏斯要么只想打击边境的日耳曼部落——如果是这样,那就无法理解他为什么没有抓住进攻苏刚布里人的机会——要么计划发动一场针对所有日耳曼人的大战。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整场战役的唯一成果只是在边界外27英里(约43.5千米)修建一座堡寨,德鲁苏斯是不会满意的。尽管罗马作者乐于夸大,但迪奥·卡西乌斯引用的原始史料中也不至于将这么小的事称颂为“对抗”敌对部落的一件大功。

同样具有误导性的一种看法是,罗马人打算在这里建立一处安全的利珀河渡口。他们为什么需要这样做呢?利珀河是一条小河,日耳曼人难道能阻止罗马人从任何他们想要的地方渡河吗?另外,罗马人可以沿着左岸或右岸走,然后找到最合适的地方渡河,这难道有问题?一支兵力远胜于对方的大军竟然需要在野战中通过修建堡寨来保护利珀河这样的小河上的渡口,这个想法太业余了。

如果德鲁苏斯在一年里为了从海路进攻日耳曼人而开凿大运河,而到了下一年,他作为征服者取得的成就却仅仅是修建了一座距离边境27英里(约43.5千米)的堡寨,那我们只能认为他是一个军事白痴。

达姆中校(Lieutenant Colonel Dahm)(《考古学杂志》Archäo-loǵische Anzeiǵer,1900,第101页)为哈尔滕说提供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论证。他将《塔西佗编年史》(2.7)中的“novis limitibus aǵeribusque permunita”中的“limitibus”按照早期的词义来理解,认为它是工事(而不是道路)的意思。达姆认为,德鲁苏斯和日耳曼尼库斯的意图是在莱茵河右岸建立一处部署阵地,与维特拉和美因茨的大本营隔岸相对,从而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渡过莱茵河。按照他的理解,阿里索、哈尔滕、(位于陶努斯山的)霍夫海姆这些堡寨并非孤立据点,而只是“阵地的主要支撑点,周围设有‘limitibus’,也就是观察哨和其他防御工事”。为了解释“哈尔滕与大营只有两日路程,霍夫海姆更是只有一日路程”,达姆说这是因为利珀河沿岸地形极不规则,对敌人特别有利。另外,这里是所有重大行动的起点,所以需要比美因茨更大的集结地。

我必须彻底反驳这一分析。军事史上从没有将集结地设在深入敌境一两日路程的大型要塞前的情况。罗马人掌握了莱茵河左岸,可以随意在任何地方集结和准备渡河器具,而根据公认的战略法则,日耳曼人不可能阻止他们过河。为了方便,罗马人可以修建带桥头堡的固定桥梁——但绝不会在莱茵河以外一两日路程的地方建立一道工事封锁线,因为守住这道阵地需要10倍于莱茵河沿岸罗马军队总数的兵力。这种毫无现实可能性——其实也毫无道理——的集结地工事说显然只是源于文献中将“limes”(长城)误解为是要派兵把守的边境要塞,再加上好像非要给哈尔滕要塞找一个战略意义的执念。

根据瓦勒里乌斯·马克西姆斯(5.5.3),再结合《塔西佗编年史》(2.7)中关于德鲁苏斯去世并设立祭坛的区域的记载,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证明两人所指的不可能是哈尔滕这样离莱茵河很近的地方。另一处记载(《塔西佗编年史》2.7)说日耳曼人围攻利珀河边的一座堡寨,日耳曼尼库斯率领6个军团前往救援,此处的堡寨也不可能是哈尔滕。纵观世界军事史,如果27英里(约43.5千米)外就有一支兵力大得多的敌军,你是不可能发起围城的。即便是兵力大致相当,围城军也要有迅速修建坚固工事的能力才有可能成功。日耳曼人是做不到的。罗马人只要一日强行军便可突然降临,日耳曼人的长处只在于侦察和防备,他们每晚都要做好遭受袭击、全军覆没的准备。

被征召来执行这项任务的最低级的日耳曼士卒都会明白这是危险的无用功,会因这样的行为而对公爵的领导能力失去信心,公爵不可能这样愚蠢地使用和浪费士卒的力气。

我们在前文中也清楚地看到,对于罗马作家来说,这处记载之后的那段话——罗马人在阿里索和莱茵河之间修建了一条坚固的公路——是不恰当的,他们不会重点强调一段27英里(约43.5千米)长的道路。此外,提比略之前已经在这里修好道路了。

条顿堡森林会战的溃兵逃进了阿里索堡。由此可见,阿里索堡与战场的距离不可能太远。舒尔哈特认为恰恰相反:“除非我们假定距离相当长,否则就不能解释那场大败为何如此骇人,逃出来的人为何如此稀少。”他说,因此文献中指的是哈尔滕。针对他的论证,我们可以说罗马人的退路被阿米尼乌斯设于山路的阵地切断了,因此与避难所是远还是近都没有关系了。此外,日耳曼人显然没有先追击整整五六日,再花五六日返回,然后才举行庆功大会,而是守在战利品旁边。但假如日耳曼人根本没有追击,任由溃兵逃跑,那么后者肯定不会留在哈尔滕,而会直奔莱茵河;而在现实中,他们被围在了阿里索。暂且假设阿里索在哈尔滕附近,条顿堡森林会战发生在另一个地方。然而,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如果我们像舒尔哈特一样假设会战发生于德伦山谷或大堡(条顿堡)附近的其他某个地方,那么阿里索就不可能位于距离条顿堡90英里(约145千米)、距离莱茵河只有一日路程的哈尔滕。

从后续发展和围城时间也能看出来。这里与莱茵河那么近,率领两个军团、以精力充沛著称的罗马副将埃斯帕瑞纳斯(Asprenas)肯定会试图解救被困的守军。

舒尔哈特特别信赖塔西佗的一段记载:公元16年,尽管日耳曼尼库斯当时已经带着6个军团在阿里索了,但是他仍然率军上船,驶入埃姆斯河,然后走到威悉河畔。舒尔哈特说,除非阿里索位于利珀河下游,也就是哈尔滕,否则这段话就不能理解。在他看来,我的订正意见(日耳曼尼库斯驶入的不是埃姆斯河,而是威悉河)不过是为了挽救“阿里索在帕德博恩”一说的变通原文。由此可得,舒尔哈特相信,除非我们接受阿里索在哈尔滕的说法,否则塔西佗对战役的记述就是不合逻辑的。我的订正意见的价值不过是这样:要反对3乘3等于11,说3乘3等于10总要好一点。如果一支军队要驶入埃姆斯河,然后去威悉河作战,那么说他们出发前驻扎在帕德博恩总比说他们在哈尔滕少一些不合理,但毕竟还是不合理。克普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由于我的订正意见(混淆埃姆斯河与威悉河,主张大军分兵)在他看来过于激进,于是他完全放弃了理解这次战役的希望。如果克普仍然认为这段记载是哈尔滕说的关键证据,这显然不完全符合逻辑。因为如果整体战役没有留下讲得通的记载,那我们就不能从中抽出一个环节作为证据,而且这个环节可能正是出错的地方。

人们过去之所以在哈尔滕或奥伯拉登寻找阿里索,只是因为在那里恰好发现了古罗马工事的遗迹。这个巧合带来了思想的混乱,此事从心理学上是能理解的。于是,帕德博恩地区没有发现遗迹一事也让许多学术圈子拒绝接受正确的位置。事实上,帕德博恩没有证据也好,有很多证据也好,对问题的解决都没有太大意义。毕竟,除了行军营地以外,罗马人无疑在日耳曼地区还修建了其他基地和堡寨,我们只是偶然发现了少数几处。阿里索的位置不能由考古发现解决——除非发现了铭文——而只能通过从战略视角出发去解读文献来解决。即便我们不再将哈尔滕和奥伯拉登叫作阿里索,两地发掘工作的意义也不会损失一分一毫。即便帕德博恩发现了某种工事,表明阿里索在帕德博恩证据链的分量也不会增加一分一毫。几乎所有当代学者(蒙森;诺克,Knoke;达姆;巴特尔斯,Bartels;舒尔哈特;克普)都认为瓦卢斯大营必然位于威斯特伐利亚隘口附近,但在那里也没有找到罗马军营的遗迹。学者们没有因为此处没有考古发现就被带偏,他们也不应该因为帕德博恩同样没有考古发现就被蒙蔽。毕竟,提比略位于利珀河源头的大营也没有被发现。未来,不仅可能在某处发现了遗迹的,而且很有可能。毕竟,由石材建造,而非像日耳曼地区的其他营垒和堡寨那样,只是土木工事的诺伊斯军团驻地遗址在20年前才被发现。而且这座营地有人驻守的时间不是几年,而是几代人,甚至可能长达几个世纪。哈尔滕的大型军营9年前才被发现,而且是偶然发现,地表连一丁点痕迹都看不出来。4年前,普赖因牧师(Pastor Prein)发现了奥伯拉登军营;稍早时候,哈特曼教授(Professor Hartmann)在利珀施塔特东南方向20千米处的吕腾郊区克内布林豪森(Kneblinghausen bei Rüthen)发现了另一座军营。不管未来还会有多少这样的发现,将考古发现加入历史图景都不会取决于个别营垒堡寨的重构,而要取决于对战役的战略背景的重构。首先,研究者绝不能错以为堡寨不能建在敌军后方,不能混淆堡寨和设防军营。其次,他们也不能犯忽略守军与野战军兵力关系的错误,以至于相信在堡寨被围的同时,未尝败绩的野战军就在一两日路程以外。最后,他们要避免像哈尔滕-阿里索假说的支持者一样,怀有各种业余观念。

奥伯拉登军营的发掘活动表明它的年代早于哈尔滕军营。因此,此处大概是提比略试图招抚一部分苏刚布里人,将其迁到莱茵河左岸时驻扎的大营。这些营地与我们讨论的战役都没有关系。尝试建立关系的考古学家失败了,因为他们不理解堡寨和军营之间的区别。我与G.克罗帕切克(G.Kropatscheck)合写了一篇文章讨论该话题,发表于《普鲁士年鉴》(143:135,1991)。一个地方到底是堡寨还是军营当然很重要。这就好比手枪和大炮:起初只是尺寸有差别,后来从现实角度看就成了两类事物。建立堡寨是有内在目标的(我们必须找到并确认目标是什么),驻军的主要任务是守住堡寨,在城外的任务则是警戒多于作战。但设防军营存在的意义不在于自身,而是要为大军提供保护。凡是将两者混为一谈的人当然不可能得出正确的战略结论。

3 古罗马的人口、贵金属供给和军事体系[55]

人口变化

罗马帝国时期社会经济状况的主流理论有一定程度上的两面性:一方面,当时的文明无疑极为昌盛,当年宏伟工程的遗迹就是有力的见证;另一方面,古代文献中有无数对衰败的感慨,使得人们不得不相信,并把帝国时代说成是不断衰落的过程,尤其是人口持续减少。最早为澄清这个问题做出贡献的是J.容格(J.Jung)发表于《维也纳学刊》(Weiner Studien 1879,1:185)的文章,还有马克斯·韦伯1891年出版的《罗马农业史》(Römische Agrar-geschichte)。但不管是这两位学者,还是在其他方面写出了极有价值的《古典时代经济发展史》(“Wirtschaftliche Entwicklung des Altertums”)(发表于《康拉德国民经济学年鉴》,Conrads Jahrbücher für Nationalökonomie 1895)一文的爱德华·迈尔(Eduard Meyer),他们在订正文献资料方面的进展似乎都不大。

如果我们更细致地逐篇考察文献就会发现,那些被认为证明了人口减少的记载指的都是局部或暂时的现象,并未证明几百年间整个帝国的情况。

普林尼写道(《自然史》7.45),奥古斯都一度由于缺少青壮年而被迫征召奴隶参军;《马可·奥勒留传》第11章中记述了“西班牙无人”(Hispanis exhaustis)的现象,我们从中不能得出任何结论。这些都是偶然的暂时困难,例如,马可·奥勒留时期,西班牙受到了瘟疫的严重影响。

公元92年,图密善禁止将粮田改为葡萄园,甚至下令铲除各行省一半的葡萄园(苏埃托尼乌斯,7),但此举针对的绝不是陷入困境的社会农业发展,反而是发展得过于奢侈了。此举的背景是粮价的暂时上涨。关于推行禁令的原因,一贯的看法是人民日渐放纵,偏爱葡萄种植园主,惯于依赖进口粮食。于是,图密善颁布了反奢侈法令,目的是让人们回到简朴的农耕风俗和祖先的社会传统。

早在斯特拉波(6.1)的时代,西西里就被描绘成一个人口减少、居民不足的地方。关于希腊(尤其是优卑亚岛)、古代时富庶的拉丁姆(Latium)和如今的罗马近郊的情况类似。但这里只是偌大的罗马帝国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且人口减少是有特殊原因的。大城市近郊农业衰落并被畜牧业取代的现象在其他地方也能看到,爱德华·迈尔在前述著作中就以今天的都柏林为例。西西里岛在奴隶起义期间损失惨重,但仍然向罗马出口了大量货物。在共和国的最后一个世纪,意大利由于大规模发展畜牧业和依靠奴隶耕种土地而人口减少,但到了公元1世纪人口有所回升,小农家庭再次遍布意大利。如果我们考察凯尔特地区、上意大利、法兰西、不列颠、莱茵河与多瑙河流域、西班牙与北非,最后还有通过从意大利中部移民而实现拉丁化的达西亚,考察这些广大区域在三四百年间的状况,那就不难想见,人口减少不过是因为大规模移民造成的。军团在边境推行拉丁化,但内地很少或根本没有驻军。从罗马城派遣到外省的少数官员可以忽略不计,只在寥寥几处实行农垦殖民。拉丁化的主力军必然是定居城中的商人工匠。从长期来看,建立地方语言标准的不是农村,而是城市。城市很容易、很快就会实现语言的变迁。语言变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一批移民来到某地,哪怕人数并不多,但在掌握资金和技术优势,又有政权支持的情况下,也足以洗掉当地的原住民属性。整个西欧之所以在极短时间内就被纳入拉丁种族,原因就在这里。尽管有一条从意大利和整个罗马世界的无产者不断涌向罗马城的潜流,但也有一条从罗马城流向外省的主流。罗马城汇聚了五湖四海的人群,许多能干又勤奋的人不断积累财富地位,以首都代表的身份去往外省,在那里兴旺发达,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生活,同时推动了当地的罗马化。我们偶然得知,加的斯(Cadiz)和帕多瓦(Padua)在公元1世纪生活着不少于500名骑士等级的罗马公民(实为富商)。拉丁文化在高卢、西班牙、阿非利加的代表者和传播者的直系祖先当初可能就是从行省出来的,他们去了罗马,在罗马接受了拉丁化。这种人口的双向流动是无可置疑的:一方面,必然存在从罗马向行省迁出的大规模移民,否则就不能解释拉丁化为何会迅速完成;另一方面,迁出人口在不断得到补充,因为罗马城仍然是一座大城市,而且规模很可能比以前更大。

如果存在一场持续而强大的运动,一条持续的奔流,那么它自然会造成许多摩擦,而且会有许多地方出于或多或少的偶然因素而衰落,但人口整体仍然是在增长的。

我们尤其不能看到经常有人抱怨缺少农业工人、农田被抛荒,于是就得出总人口减少的结论。就连富足的当代英国也有人抱怨大片土地因为缺少劳动力而无法耕种。在德国的东易北河地区,要不是每年从东边招来几十万名外国农场工人,否则某些地方有一半农田要荒废。与此同时,1914年之前,德意志帝国每年的人口增长不少于90万人。那么,就算普林尼已经在抱怨种地的人手不够,就算政府从哈德良时期就开始采取措施将移民束缚在土地上,就算佩蒂纳克斯(193年在位)允许并鼓励开荒占地,就算从奥勒良(270-275年在位)时期就制定了针对荒地的法令,也都不能证明人口减少。

我们没有任何数据表明帝国时期的人口变化状况。我们是通过下面的论证和证据得出帝国时期人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很大增长的结论。

阿庇安(约生活于2世纪中叶)给出了经济高度繁荣的证据(《导言》第7章)。宏大的工程确证了这一点,尤其是公路。这些工程有些至今尚存;另一些有无数铭文为证。延续几百年的修路工程是现有最确实的生活水平改善的证据。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意义为后盾,帝王的心血来潮和军事目的就都不能解释规模如此之大、持续时间如此之长的工程。

生活水平改善与人口持续减少是绝不能相容的。诚然,今天的法国是一个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近乎停滞的例子。但在奥古斯都至亚历山大·塞维鲁的265年间,哪怕罗马帝国的人口增长像19世纪的法国那样缓慢,人口数目仍然增长近3倍,因为当法国的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04%,在174年里就会翻一番。古典时代和中世纪的人口变动与现代的主要区别大概是缺乏常性。即便是和平时期的罗马帝国也常有瘟疫和饥荒的记载,而这些因素对现代文明世界的人口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哪怕是经济繁荣时期,古代世界的总体人口增长也不会特别大,但人口总数在两个半世纪里翻一番只需要微不足道的最低限度的增长率就可以了。我们可以不夸张地估算,罗马帝国的人口从6000万增长到了9000万。

我认为更大幅度的增长也不是不可能的,但即便人口翻了一番,其与提高人的自然生育能力相比还是差得远了。这就解释了奥古斯都和后世皇帝为什么会颁布鼓励结婚生子的法律。我们或许可以完全不考虑这些法律,因为它们毕竟只是被用于一小部分人口,特别是罗马市民。把法令放在一边,在当时人的眼中,我们估算出的人口增长实在是太微小了,简直完全看不到增长。帝国的婚姻法令不能让我们得出人口停滞乃至下降的结论,而只是预设了罗马公民,或者只是一部分公民中间的人口增长率远远低于正常水平。人口下降可能确实时有发生,但文人的抱怨和前面引用的法律都不能打消人口总体上在缓慢增长的认识。

希罗狄安(Herodian,3.4)为我们提供了阿非利加人口充盈的正面证据。除了公元237年以外,阿非利加有一批大城市,尤其是迦太基,这是绝对确定的。希罗狄安还明确说当地有许多农夫。海斯特尔贝克(Heisterbergk)在《佃农制的起源》(Die Entstehunǵ des Kolonats)(1876,第113页及之后)中通过大量比对,有力地确认了这段记载的可信性。

我在容格写的《罗马帝国的罗马化地区》(Die romanishcen Landschaften des römischen Reichs 1:43)中找到了关于西班牙的证据。作者引用了一位4世纪初的地理学家对西班牙的描述:“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百业俱全,向世界各地出口植物油、猪油、火腿和役畜,物产丰富,各方面都很突出。”

没有人怀疑帝国时期的高卢和上意大利经济发达,人口众多。两地在文献中表现出了高度发达的城市文明,若无普遍的经济繁荣是不可想象的。

狄奥多罗斯(Diodorus,1.31)记载埃及人口有700万,约瑟夫斯(Josephus,2.385)给出的数字是750万,亚历山大里亚另算,因此,如果加上亚历山大里亚,埃及人口至少有800万。即便800万这个数字可能会有人质疑——我也乐于赞同泽克(Seeck)在《古代世界衰亡史》(Geschichte des Unterǵanǵs der antiken Welt 1:505)的看法,即我们永远不能从这些偶然的相对数字中得出确切的结论——但我们至少有了一些可能的证据表明当时的人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很大增加。不久前发现的莎草纸文献肯定了帝国时期埃及人口众多的看法。埃尔曼和克雷布斯1899年合写的《皇家图书馆莎草纸文献研究》(Aus den Papyrus der Köniǵlichen Museen)第232页中通过一份征税文告得知,在马可·奥勒留时期,法尤姆(Fayum)有一座房屋的十分之一空间中至少住着27个人。人口密度这么高的地方肯定生活着许多人。

上述内容只适用于3世纪中期开始的重大经济变动之前。现在我们暂且不谈以物易物经济对人口变化的影响。不管怎么说,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影响大概不会很快,也不会很强。

贵金属供给

细致研究3世纪贵金属消失现象会对我们很有帮助。相对于货币本身的贬值,当代的奠基巨著,蒙森写的《罗马财政史》(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 Münzwesens)对这个问题有些忽视。至少通过一番比对,我确信货币贬值其实是——或许主要是——贵金属供给不足的问题,因为矿藏已经被挖空了,至少产量大大降低。

毫无疑问,古代矿藏的产量有时是非常大的。5世纪的希腊肯定有大量钱币流通,古典作者说起西班牙丰富的银矿也是不厌其烦。在1世纪,诗人斯塔提乌斯(Statius)列举各地税赋的头一条就是:“西班牙金山产出的黄金在达尔马提亚的山上闪耀。”(quidquid ab auriferis ejectat Iberia fossis Dalmatico quod monte nitet)但经过几个世纪的开采,任何一个地方的贵金属产量都变得难以维持。早在公元前1世纪,阿提卡半岛上的劳里厄姆(Laurium)银矿就大幅减产,最后彻底枯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西班牙的情况;马夸特(Marquardt)在《罗马政制》(Römische Staatsverwaltunǵ 2:260)中说西班牙银矿的产量早在1世纪初就很少了,此说的依据似乎有误。不管怎么说,我没有找到马夸特观点的来源,而其他所有迹象都表明西班牙在一二世纪采矿业依然发达。罗马人也成功发现了全新的矿脉并大力进行开采,达西亚就是一例。但接下来发生了大衰退,以至于赫希费尔德(Hirschfeld)在《罗马行政管理史研究》(Untersuchunǵen auf dem Gebiete der römischen Verwaltunǵs-ǵeschichte)第91页(第2版更名为“Die kaiserlichen Verwaltunǵs-beamten bis auf Diocletian”,第180页)中可以说,其他地方的衰退从没有如此骇人、如此迅猛。《百官志》只提到了一位皇室矿监,而且是在伊利里亚。《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中关于矿产开采只有几条简短的规定(第10卷第19款)。西哥特人统治的西班牙完全没有关于银矿的记载,最多有一处资料表明,有人在塔古斯河(Tagus)里淘金。西班牙的采矿活动直到摩尔人时期才恢复,而且可能已经换了地方。

据记载,马克里努斯(Macrinus)统治时期(公元217年)还有金银雕像(迪奥·卡西乌斯,78.12)。加里恩努斯去世时(公元268年)国库里还有大量黄金,每名士兵都能即时领到20枚金币(《加里恩努斯皇帝传》Scr.Hist.Auǵ.Gallieni 15)。我们还有其他类似的记载,但这些记载当然都不能证明钱币供给量足以满足庞大帝国的经济需要。

如果说君士坦丁时期的财政秩序有所恢复,那大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已经采取了其他不需要大量现金的形态;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收神庙财产确实增加了货币流通量。

塞提米乌斯·塞维鲁时期后勤体系的变化

希罗狄安(3.8.4)中这样描述塞维鲁:“他将大部分钱币(chrēmata pleista)发放给士卒,还做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让步。事实上,他是第一位提升军饷(sitēresion)的皇帝。他还允许士兵佩戴金戒指,与妻子同住。不过,他认为这些事都不符合军人的朴素作风、战备能力和严谨秩序。”*

“军饷”也可以宽泛地被理解成“报酬”,于是这段话可以这样理解:开头提到的“大部分钱币”指的是赏赐,“军饷”指的是平时工资,从375第纳里提到了500第纳里。这次提饷——后来卡拉卡拉更是提高到了750第纳里(奥古斯都时期禁卫军的工资)——似乎与我的观念全然相悖,也就是钱币日渐稀缺,以实物形式发放补给的做法日益普遍。但希罗狄安的文本证据中说塞维鲁是“第一位”提升军饷的人,他这里讲的不可能是日常工资,日常工资自奥古斯都以来就提升过,康茂德也短暂地提过一次。因此,我认为提升的军饷是包含在“大部分钱币”里面的。另一方面,塞维鲁向士兵发放大量钱币的事实并未排除钱荒已经对经济体产生显著影响的可能性。因为塞维鲁是动用了最极端的暴力手段,大肆杀人抄家,甚至还要进一步贬值货币——我们不能忘记,这位皇帝统治时期的贵金属含量只剩下50%——这才凑齐了提饷的费用。

多马谢夫斯基(Domaszewski)观察到2世纪下半叶有许多墓葬里发现了财宝,这不是因为蛮族入侵,而是因为国内苛政。这当然是正确的:“人们将钱币埋在地下,免得被收税官发现。”

迪奥·卡西乌斯(78.34)佐证了我的看法。文中说马克里努斯不仅向士兵发放钱币,还许诺恢复之前取消的全额配给(trophē)。马克里努斯当然没有削减士兵本人所需的配给,因此,他说的无疑是士兵家属的补助。既然马克里努斯皇帝的总体形象是塞维鲁王朝后的拨乱反正者,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努力要废除以增加实物配给、放松家庭限制为基础的一整套先前已经证明有害的制度。

关于亚历山大·塞维鲁还有一段记载说(《亚历山大·塞维鲁传》第15章):“他认真监督士兵的配给发放。”(annonam mili-tum diligenter inspexit.)

与罗马军人婚姻史的许多其他问题一样,“与妻子同住”(ǵynaixi synoikein)的含义在学界仍有争议。我采用了一种我认为最合理的解释。在我看来特别奇怪的一点是,直到哈德良时期,外省异族士兵按照罗马法赋予的权利可以正常结婚,因此待遇比公民士兵还好。在埃及,军团享有特权。参见G.维尔曼斯(G.Wilmanns),“阿非利加的罗马军营城市”(Die römische Lagerstadt Afrikas),收录于《特奥多尔·蒙森纪念文集》(Comm.In.hon.Theodor Mommesens,1877,第200页及之后);P.迈尔(P.Meyer),《罗马姬妾研究》(Das römische Konkubinat),1895;P.迈尔,《萨维尼期刊》(Zeitschrift der Saviǵny-Stiftunǵ,18:44页及之后)。

4世纪的军队兵力和招募方式

据记载,戴克里先将罗马军队的规模增加了几倍,甚至有4倍的说法。拉克坦提乌斯(Lactantius)激烈批评这位皇帝增加了军事负担。蒙森自信地得出了一个结论:根据《百官志》和其他所有证据,罗马军队在4世纪的总兵力约为50万至60万人。他又认为当3世纪初塞维鲁将军团数量增加到33个时,罗马总兵力约为30万人。

但正如蒙森本人所指出的,这些数字的依据非常不确切。我们不清楚《百官志》中提到的部队有哪些是实际存在的,每支部队的兵力又有多少。同样不确定的是边防军有多大比例可以算作真正的军人。我到处都找不到一个绝对可靠的数字作为研究的起点和参照点。记述君士坦丁征战史的作者们给出的兵力数字毫无价值。但有一点是必须从一开始就考虑到的,那就是以物易物的经济基础不可能供养大规模的军队——本书之后会经常提到这一点。我们手中可以视为相对可靠的战事经过和个别兵力数据都指向了一个事实:当时军队的规模不仅不比奥古斯都和提比略时大,反而要小得多。

一份瓦勒良皇帝任命后来成为皇帝的奥勒良统率一支大军的文书列出了每一支部队的兵力。大军包括1个军团、4名日耳曼酋长、300名伊图里亚弓箭手、600名亚美尼亚士兵、150名阿拉伯士兵、200名撒拉森士兵、400名美索不达米亚士兵和800名重骑兵。不过,这支部队的规模肯定相当小,连小分队的兵力都具体列了出来。

最重要的一个事实来自357年的斯特拉斯堡会战。据记载,兵力不超过1.3万人的尤利安击败了据说有3.5万之众的阿勒曼尼人。这些数字很可能源于尤利安本人。此处只做兵力估算。1.3万名罗马人在正面对决中击败3.5万名日耳曼人是从未有过的事,在4世纪更是绝无可能。问题是:罗马兵力为1.3万人的说法能否接受?说到底,为了彰显胜利的辉煌而将己方兵力往小了说的倾向太常见了。另外,尤利安不仅能调动整个高卢的兵力,据说还掌握着不列颠和西班牙的部队,而且他打的不是一场遭遇战,而是早有预见、早有准备的决战,没有什么能妨碍他集结全部可用兵力——在这种情况下,1.3万人似乎是太少了。

但就算假定尤利安把兵力说小了,我们从这个数字仍然可以得出结论:当时参加大决战的部队已经不再是6万、8万人的大军了。哪怕是夸大或低估也要考虑当时人的观念,尤利安不可能给出同时代的人一眼就能看离谱的数字。如果他想炫耀的话,他当然可以进一步夸大阿勒曼尼人的兵力。我不认为他给出的1.3万人是完全可靠的数字,但我相信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参加这场战斗的兵力要比恺撒和日耳曼尼库斯的时候来得少,而且当时都是如此。

有人仍然会提出反对意见,说斯特拉斯堡会战属于例外,因为尤利安激烈批判堂兄君士坦提乌斯二世的嫉妒和猜疑,有意给他使绊子,提供的支援很少。他批判的依据受到了有力的质疑,而且即便他是对的,尤利安仍然直接掌握着最富庶、最精华的省份。另外,据阿米尼乌斯(16.11)记载,他在雷蒂亚的对手巴尔巴提奥(Barbatio)手下有2.5万人以上的兵力。

当时军队规模不大的一个佐证是:若非如此,日耳曼人在罗马军队中的重要性不可能如此突出。诚然,我们无法估算当时日耳曼部落的总人口有多少,但要说有几十万日耳曼人在罗马服役,那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罗马军队日益染上了日耳曼人的色彩,那么兵力规模就不会很大。

我不敢给出具体数字,但在我看来,戴克里先绝无可能将兵力提升到赛维鲁斯时期以上。就连3世纪初有30万人的估算值也太高了。塞提米乌斯·塞维鲁增加军团数目的做法是否意味着兵力的增加,这是很可疑的。不管怎么说,我们都不能假定辅助部队的兵力也增加了。在我看来,塞维鲁的33个军团总兵力仍然不超过25万人也是可能的。

我们既然从通行的兵力数字减掉了,那么对4世纪招兵方式的观念必然也要改变。按照维格蒂乌斯和法律文献,地主有义务提供新兵。这似乎是一种全新的制度,用蒙森的话说(前引著作的第246页),它的起源仍然是黑暗的,它的施行可能与同样是新生事物的定居制度和农奴制有关联。按财产多少摊派的招兵条款一直被说成是大地主身上的一项实际负担。

如果我对这种新招兵形式的理解正确的话,那么它就是新的社会政治条件在持续发展的旧制度中的直接反映。旧罗马地方政府以城市为基础,农村人口依附于城市。地主生活在城市里,从那里管理地产,只有巡查或度假时才去自己的农庄。但地主们渐渐从城市迁往农村,让自己的产业摆脱了市政当局的管辖,形成了以地主本人为最高权威的独立行政区。以物易物经济加快了这一进程,地主收不到足够的地租了,于是亲自搬到农庄里,直接享用产出的物资。

在旧的招兵制度下,我们设想的情景是招兵官会同市政当局从大量候选者中选出少数精锐。而在新制度下,地方当局就是地主本人。于是,城市完全退出了招兵事务,因为从市议员以下的市民们都已经被国家安排了各种世袭的职责。城市能出的兵员是极少的。我们无法进行实际估算,因为人口和兵力都没有确切的参照点。暂且假设——只是举一个例子,为了说明问题而已——帝国总人口为9000万,不包括蛮族辅助部队在内的常备军为15万。按照服役期20年计算,每年大概需要常备军总数的十五分之一,也就是1万名新兵。但即便我们按2万或3万人计算,然后与今天(1900年)的德意志帝国作比较,后者人口为5400万,每年有25万名左右适役青年应征入伍,我们仍然会发现征兵条令对罗马人口的负担不会很大,哪怕我们把人口估计得低一些,兵力估计得高一些。

从30名或40名适役男子中抽一人从军的兵制自然会偏向志愿兵,而非征召兵。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赞同蒙森的看法:“如果早在戴克里先之前,志愿兵就已经为军队提供了稳定的新鲜血液,那么后来就更是如此了。”收录于《狄奥多西法典》的帝国公告(第7卷,第13款,“征兵”;第20款,“退伍军人”;第22款,“军人随从与退伍军人子弟”)有许多地方不能给出透彻的解读。但我们从中可以肯定一点:就实际而言,地主招兵同样主要是志愿兵性质。退伍军人的儿子被认为有世代从军的义务,而且当局会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人参军,优惠会惠及参军者的父母和妻子。如果每年新兵需求都一样多,大概就不会有困难,但蒙受惨重损失或遇到危急时刻时,新兵需求自然就很不稳定、断断续续。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男丁总数是充足的,志愿兵也很可能会出现缺口。因此,就像18世纪那样,招兵或多或少演变成了抓壮丁,于是那些被选中又不想入伍的人就会自残。

但总体来说,我们可以坚持志愿兵为主体的观点。从军事角度来看,确认这一事实是有必要的,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罗马人组成的部队为什么依然一事无成。征召兵或壮丁只有在军纪严格、骨干有力的单位中才有战斗力。这时的罗马军团显然已经不行了。只有自愿参军、斗志昂扬、具备应对军旅生活的野兽本能的人才能组成堪用之军。因此,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入伍者其实就是志愿兵,但以向地主摊派兵额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这既是为了简化流程,也是为了节约国用。这种做法还将提供兵员的义务转化成了纳金代役。代役是经常发生的事,有时是当局允许,有时是直接下令纳金。406年,面对危急的形势,国家直接张榜招兵,一开始开出的奖金是3枚索利达金币,后来涨到了10枚。国家甚至许诺解放愿意参军的奴隶,而且奴隶能多领到2枚索利达金币作为旅费(pulveraticum:尘金)。地主为一名兵额要提供25枚索利达金币作为代役金,有时是30枚,几名地主可以分担一名兵额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