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罗马-日耳曼国家的军事组织

日耳曼部族是作为军队迁入罗马行省的,而不是寻找土地的农夫。手握大权的他们创造了新的政治架构,建立了新的政治组织,他们自己在其中代表武装力量。他们的战士地位的基础是来自蛮族渊源的强横好战天性、氏族的凝聚力和个人的凶蛮勇武。

出于对这些军事价值的正确认知和估计,在一段时间内四处都有试图刻意隔离罗马人和日耳曼人,而使双方无法迅速融合,以及将日耳曼人孤立出来,而使其不遭受罗马人和罗马文明毒害的举措,从而延续宝贵的战士气概。当罗马人第一次意识到自己面临来自蛮族的威胁时;当哥特人和法兰克人从陆地或海上横扫帝国,而军团不再有能力将他们赶回去,保护内地平安时,当罗马人在3世纪下半叶发现,唯一尚存的对抗蛮族的力量只能到蛮族自身中寻找时,他们便试图将蛮族吸引到离自己尽可能近的地方——他们需要蛮族的服务。加里恩努斯皇帝的妻子就是日耳曼人,她叫皮帕拉(Pipara)。奥勒良皇帝允许手下军官与日耳曼人结婚。君士坦丁大帝开始将共和国的高级荣衔,甚至包括执政官的位子赐给日耳曼人;后来,他的继任者和侄子尤利安批判了此举。但我们在尤利安的继任者瓦伦提尼安身上又发现了背道而驰的行为:罗马人与日耳曼人通婚被专门加以禁止(365年)。1

当西哥特首领阿陶尔夫建立王国时,他本人迎娶罗马皇帝的女儿普拉西蒂娅(Placidia)为妻。但是,他的继任者禁止西哥特人与罗马人结婚,这项禁令延续了近一个半世纪。2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有利于在一国之内切实推行隔离政策:即便是日耳曼人皈依基督教之后,他们和罗马人也是分属不同的宗派;除法兰克人以外,所有的日耳曼部落都是阿里乌斯派的信徒。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似乎对维持本族人民在罗马世界内的战士地位尤其上心;哥特人仍然生活在异域,遵循着本族的律法;哥特人不许当文官,罗马人也不许从军。3当狄奥多里克的女儿阿玛拉逊莎想让儿子艾萨拉里克受教育时,哥特人向她抗议道:她教育幼王的方式不当,因为读写与勇猛不是一码事;害怕老师教鞭的人当不了战士;狄奥多里克从来不让哥特男孩上学,他本人完全不懂读书写字,结果打下了一大片王国。4

日耳曼人是战士,职业军人的观念得到了极其严格的维持。在狄奥多里克的王国,只有哥特人要服兵役,但军役非常严苛。一份流传至今的档案显示,有一名战功卓越的老兵,他连武器都拿不动了,还是要专门打报告请求退伍,而且经过漫长而详细的退役原因调查后,国王才同意了他的要求。此人没有从军资格了,也就不再能拿到国王每年照例从税收中发给战士的赏赐了。5

如前所述,西哥特人大概在阿德里安堡会战胜利后居于色雷斯期间(378-395)仿照罗马军制改良了自身的军事组织。6若干百户组成一个千户,由千户长(部落首领)统率;百户则分成若干个十户,由十户长统率。当他们到比利牛斯山两侧定居时,全部或许多千户被拆分,于是创建了五百户这个单位。但是,基于数目的军事组织现在与地理-政治性质的区划——以公爵为首的省和以伯爵为首的伯爵领——混同了起来,而且逐渐边缘化。

一个不再紧密共同生活而是远隔散居的部族不容易集结起来服兵役。失期者要面临重刑的威胁。为了供养军队,谷仓建了起来;凡是没有领到应得口粮者均可投诉,负责的官员要四倍补偿。

同时,除了全族组成的军队以外,另一个战士群体也形成了,后者出现于《尤里克国王法典》中。尤里克国王(King Euric,466-484年在位)是狄奥多里克国王的儿子,在卡塔隆平原会战中被杀。

我们已经看到佣兵体制在罗马帝国如何倒向了佣兵队长体制:将领成了为其个人服务的佣兵团首领。这种私兵还有一个叫法是“buccellarii”,其词源被认为是“bucella”,意思是“饼干”或“条块”,所以其实就是“吃面包的人”——它起初显然是诨名,后来失去了这层特殊含义,变成了通用口语的一部分,这是常发生的事。《尤里克法典》中出现了这个词和含义。学界已经认定“buccellarii”就是日耳曼人的扈从,并将其视为日耳曼制度渗入罗马制度的表现。希腊作者有时会用“paides”(小伙子)这个表达,一名敏锐的观察者发现,这个词是从日耳曼语里的“Deǵen”翻译过来的。“Paides”与武器意义上的“Deǵen”(刀剑)没有关系,或者与“ǵedeihen”(蓬勃成长)的词根有关,或者按照一种新的说法,与希腊语词“teknon”(孩子)的词根有关,因此,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它的意思都是“刚刚成年的人”或者“青年人”。这种形态无疑与古代的扈从制有一定的关联,但关系还是很远的。古代实指意义上的扈从与主人的私人关系要亲密得多,扈从与主人同桌吃饭,声誉与主人一同增长,要是主人当了国王,扈从便会出任要职。随着军事扈从群体的扩大,其成员也下降到了普通士兵(Krieǵsknecht)的层次,他们承担佣兵的职责,而“扈从”的本意,也就是与主人的私交友谊早已不复存在。

尽管如此,每当发现为日耳曼首领服务的buccellarii时,我们当然可以说他们仍然部分反映了备受尊敬的、忠于主公个人的扈从概念。《尤里克法典》规定,作为自由人,buccellarii有权另择主人,但必须交还从故主处获得的一切。据记载,长期以罗马总督身份管理西哥特王国,后来自称为王的狄乌蒂斯(Theudes)至少有2000名侍从。7当然,这2000人大多是哥特人。据估计,西哥特王国的日耳曼战士总数肯定不会超过2万人。因此,国王一个人手下就有2000人,这种军役形式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哥特人之后的法典中不再使用“buccellarii”这个词,但同样的概念由“in patrocinio constitutus”(“被庇护”)来表达。8西哥特人对该现象没有真正的术语,而是用长限定语来代称的做法指向了一个得到历史事件佐证的事实——那就是,西哥特人中间没有发生这一方向中的一个重大发展。

在所有信奉阿里乌斯派的部落中,明确隔离日耳曼人与罗马人的做法形成了一套简单而运行流畅的军事组织体系。我们大概可以设想,东哥特人、西哥特人、汪达尔人和勃艮第人的情况都相差无几。但法兰克人的情形从最初就不一样。那里从未发生过分地,也不曾试图延续两大人群的隔离,从而维持军事实力。法兰克人没有皈依阿里乌斯派,而是直接加入了大公教会。那么,问题就是法兰克国王是不是一开始就将治下的日耳曼人和罗马人视为一体,从而拓宽了军事组织和兵役的基础。

文献中有篇章表明,法兰克国王有权要求所有臣民服兵役。过去一贯的解读是:与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同,法兰克王国实施了面向所有自由人和半自由人的普遍兵役制。这种解读恰恰证明,只看书本甚至会将真正的大学者引上歧途。市民和农民被认为要以个人身份,自备物资到远方服役几个月时间;按照这种方式,哪怕只在王国的部分地区征兵,每平方千米只征一人,那也是几十万人的大军;最后,这群乌合之众几百年来不习战事,方方面面都不适合当兵打仗——想到这几点,我们不禁会想起薛西斯和大流士·科多曼努斯(Darius Codomannus)的百万大军,许多语文学家还舍不得放手。如果我们认为只有地主需要服兵役,那么全民征兵和普遍兵役制的概念就要弱一些了。如果我们排除佃户,那么罗马区就剩不下几个人了,但如果包括佃户——由于罗马区和日耳曼区要分摊负担,所以必须包括佃户——我们可以这样来计算。假设要到比利牛斯山对面作战,于是在塞纳河以南征兵,规定3个农场要出一名战士。征兵区域的面积约为15.2万平方英里(约39.4万平方千米);因为必须去掉大片森林和山脉,所以按照每22平方英里(约57平方千米)平均只有3个到6个村落,共90个农场来估算,那么就要出30名战士,征兵总数约为21万。如果按每平方千米1人算的话,结果就是整整40万。这还只是局部征兵!然而,据说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全国征兵,9半自由人和其他依附者也要作为轻步兵参战10,那么数字当然会达到百万以上。

显然,我们必须去寻找完全不同的依据。在法兰克王国,全体臣民均有义务为领主服兵役的重要性与罗马人那里并无不同:在罗马,这种形式的兵役也从未完全消失。就连瓦伦提尼安三世皇帝都曾发布紧急征兵令,要求臣民起来反抗汪达尔人;罗马市民也帮助过贝利撒留守城。与罗马人一样,日耳曼国王大概也会在一定地区征召平常不习兵事的居民。例如,有文献记载勃艮第国王贡达巴德在一次与西哥特人的战争中(大概发生于507年),命令罗马人夷平了利穆赞(Limousin)地区的一座要塞,该罗马人也就是一支从附近勃艮第边境地带征召的民兵。11

托提拉也曾做过同样的事。他从周边地区征召农夫去完成一项他认为用不着哥特人出手的任务,只分配了极少数哥特人随行。12

尽管如此,真正的军队还是由战士阶层的高素质军人组成的,法兰克人的情况也不会有任何差别。

法兰克王国是由日耳曼区和罗马区组成的。先看罗马区。在这里,我们会马上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与更南边的各部落不同,法兰克人没有对罗马人实行分地,那么,从这个事实中能得出什么结论?

我们已经对勃艮第人、哥特人和汪达尔人的定居过程做了如下解释:个人以小群体的形式被授予农庄,但真正决定性的因素是,日耳曼首领和上层人士占据了罗马大地主阶层的位置。由于这个新的特点,日耳曼下层贵族和伯爵现在要为部落同胞和战友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或者通过古代氏族的余热,或者直接招揽其为自己服务。即便法兰克人没有分地,情况应该也是相当类似的。克洛维认为没有必要划分田土,因为部落的大部分人根本没有外迁,还留在老家。他只需要给每名伯爵分配一定数目的战士;鉴于战士的数目很小,伯爵很容易将他们安置在过去属于皇帝的田地、城堡和农庄,或者其他公有产业或没收的私产上。

因此,法兰克人的定居过程和其他部落的真正区别在于,前者没有首先创造出一个强有力的日耳曼大地主阶层,定居力量要薄弱得多,古代氏族单位的衰落速度甚至还要更快。在各个伯爵领内,战士群体的生活方式类似于兄弟会,听从伯爵的指挥,主要由法兰克人组成。作为职业军人,他们不曾停止培养自身的身心军事素质。不过,罗马化的非罗马人(Romanics)并非不可能被这种兄弟会接纳。13尚武精神在凯尔特各部中间尚未完全消亡,不时会有个别天生具备英雄精神和勇士气概的人出现。14总而言之,罗马化的地区不再有能力抵挡几千名日耳曼人的入侵,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勇敢的个人。受日耳曼国王之名分管四方的伯爵们不仅有日耳曼人,也有为国王效劳的罗马化民族上层。15

日耳曼战士并不反对受其指挥;毕竟,他们早就习惯了在罗马人领导下作战。伯爵——不管是日耳曼人,还是罗马化部族的人——可能将罗马化部族纳入麾下,如果他们能够以行动让战友们放心,相信他们的勇气、控御马匹和运用兵器的能力不亚于其他人。16日耳曼人定居在田地上,他们不是在营寨中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而是生活在平民中间,于是变成了日耳曼-古罗马战士阶层。甚至有越来越多的奴隶进入了这个阶层。17在这个意义上,对伯爵来说,一名勇气和能力取得了伯爵信任、为伯爵服务的奴隶比自由人的价值还要大,也就是说,奴隶完全依赖于他的意志,永远不能离开他。如果他还具有其他必要素质的话,那么一旦他被战士群体接纳,他就会彻底浸润该阶层的精神。18

对于法兰克人,我们没有直接的、完全可靠的证据表明有相当数量的自由人战士具有人身依附性,就像西哥特人的“buccellarii”那样。但接下来会看到,我们可以推导出证明事实确实如此的证据,尽管在初期,由于法兰克君主依然强势,这种私人关系并未在政治和法律上巩固下来。

墨洛温王朝军事体系的基础是,国王按照需要通过官员征召战士阶层的男丁,如不奉召则为罪犯。文献中提到“leudes”(人)时就是指这个战士阶层;还有一个同义词是“fideles”,即忠诚者。上述含义甚至会把王室宫廷和官员也包含在内,有时无疑也会泛化到所有人。尤其是在法兰克王国境内的纯日耳曼地区,战士和其他人的阶层差别自然是慢慢才逐渐引起注意的。

我们发现,与狄奥多里克统治的哥特王国一样,墨洛温王朝时期的法兰克王国存在一个有义务响应国王征兵令的职业军人阶层。不过,两者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在意大利,这些职业军人是哥特人,完全过着自己的生活,不与罗马人通婚;在这里,谁是战士,谁不是战士是没有疑问的。而在法兰克王国,无论罗马区,还是日耳曼区都不是这样。前者有属于战士阶层的罗马人;再或者,征兵仅适用于全体男性人口的一小部分。因此,战士阶层在东哥特王国是天生的,而在法兰克王国则必须结合受国王之命统治地方的伯爵具有的公权力,如此方可理解。在罗马区,如果伯爵觉得罗马人有能力,也可以将其纳为战士;在日耳曼区,伯爵的征兵数以其供给能力和认为必要的程度为限。

现代学界很难辨清墨洛温王朝的军事体系。一会儿好像有扈从,一会儿又好像真正实施了普遍兵役制,一会儿是有产者都需要服兵役,一会儿又只有领受王恩的人才需要。难点在于,从社会、政治和管理角度来看,法兰克战士阶层的状况都太不确定了。当代著名学者保罗·罗斯(Paul Roth)曾指出,“leudes”一词在博闻强识的墨洛温王朝编年史家、图尔主教格雷戈里(Gregory)撰写的重要文献中只出现了三次。他总结道,如果它是表示战士阶层的术语的话,那么它在这样一位作者的著作中肯定出现得会频繁得多。这个观察不仅正确,也符合心理学。但如我们所见,“leudes”这个词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术语。战士阶层是存在的,但还没有一个明确定义的词对应它。此处并无矛盾,因为“阶层”本身都没有明确的定义。一方面,它与官员、伯爵和其他阶层有关联;另一方面,它与服兵役的人有关联;最后,在纯日耳曼地区,它还与全体自由民有关联。

历史学界有时好像在绕圈圈。学者们一度拒绝相信举族迁徙,认为占据罗马省份的队伍只是独立军阀的大批扈从。文献证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确实是整个部族在迁徙,他们抛弃了故土,要寻找新的家园。但是,我们现在确定迁徙人数是相当少的,也意识到上百万人大迁徙只是传说,于是提出了一幅从客观层面看更类似于早先观念的图景,尽管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看并不是如此。

“leudes”,法兰克王国的战士阶层曾被认为是扈从。我们要再次指出,作为一种法律形式,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征兵令是国王向臣民,而非向扈从、持有王室土地的人或有产者发出的。但从数目来看,征召实际指向的臣民只在相当局限的战士阶层,这个群体可以被认为类似于大批扈从。

因此,学术界不是绕了一个圈,而是螺旋式上升。尽管近年来的成果绕回了更接近旧观点的位置,但同时使其更进一步,从而超越了先前的认识。

2 战术变化

直到现在,我们发现在世界军事史的所有时期,一个国家的军制与战术总是有着至为紧密的关联。

重装步兵方阵在马其顿国王和罗马共和国的贵族官员手下有着不同的发展方向,而后者转向大队战术与制度变化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日耳曼百户的作战方式与罗马大队不同,这是符合其本性的。

当日耳曼人的全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条件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时,他们有没有可能保留当年在原始森林中形成的作战方法?或者说,怎样的新形态会就此发展出来呢?

古代日耳曼人被誉为步骑皆精,一个部族的骑兵可能更优秀,另一个部族可能以步兵闻名。阿里奥维斯塔的强悍在于步兵与骑兵混编的“双卒”。在高卢战争最关键的第七年,恺撒用招揽来的日耳曼骑兵加强己方部队,并在其帮助下击败了维钦托利。同一批骑兵在法萨卢斯会战的胜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内战的其他决定性战斗中无疑也是如此。卡拉卡拉皇帝在位的213年,阿勒曼尼人第一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他们以骑战精熟闻名(“ǵentem populosam, ex equo mirifice puǵnantem”:“一个人数众多、擅长马上作战的民族”)。1事实上,他们在斯特拉斯堡会战中就是凭骑兵取胜的。类似地,日耳曼人在阿德里安堡会战中占据上风也是因为骑兵。生活于西哥特人治下的西班牙人伊西多尔(Isidorus)说,西哥特人尽管是优秀的步兵,但尤其擅长在马上投掷标枪。维蒂吉斯称赞勃艮第人和图林根人(Thuringians)的马匹耐力强(“injuriae tolerantes”)。2普罗柯比用平淡的语气说,汪达尔人还没有学会步战,全部是骑兵。(“他们或者是标枪手,或者是弓箭手,不知道如何作为步兵参战。相反,他们全都是骑兵,主要是持矛刺人,兼用刀剑。”*)3查士丁尼用汪达尔人战俘编成了5个骑兵团(“他建立了5个kataloǵoi*”),派他们去东线戍守。4甚至早在200年前(约270年),另一位希腊作者德克西普斯(Dexippus)就提到过汪达尔人,说他们是一个主要由骑手组成的民族。5我们还发现东哥特人偏爱骑马作战,不用弓箭,用刀剑枪矛,而且人马俱甲。6

法兰克人也是优秀的骑手。当年普鲁塔克(《奥托传》第12章)和迪奥·卡西乌斯(55.24)就提到过后世法兰克人的一个重要族群——巴达维亚人,说他们是特别优秀的骑兵(“日耳曼人中最好的骑手*”“他们最擅长骑马*”)。《百官志》将巴达维亚人和法兰克人列为骑兵;坎宁尼法提斯人(也是后世法兰克人的一个族群)中的一支在铭文中得到了印证,7在图尔主教格雷戈里的著作中,他们经常以骑手的形象出现。8但是,当他们在哥特战争期间入侵意大利时(539年和552年),则以步兵为主,只有国王的护卫骑马。9

我们发现,当时的拜占庭军队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分兵种;步兵和骑兵,劈砍武器、戳刺武器和弓箭全都混编在一起。甲骑也带弓箭,也会徒步作战。换言之,真正的战士就是骑兵,步兵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在开阔地带,孤立的步弓箭手无法抵挡骑兵。但在有己方骑兵掩护,或运用工事或天然屏障的情况下,步弓手能发挥很大的作用,甚至对骑兵也是一样。当时——首先是在乌尔比西乌斯(Urbicius)的著作中10——出现了一种在后世付诸实践的思想,那就是用可移动的障碍物“拒马”保护弓箭手免遭骑兵冲击,但弓箭手一直只是辅助兵种,骑兵更受重视。

使用近战武器的步兵不单纯是个人勇气和技艺的问题,而主要在于他所属的战术单元。配合骑兵与射手,战术单元无疑也能发挥作用,但除了单元以外,单兵同样是重要的。不作为有效战术单元一分子的近战步兵价值很小。亚里士多德写《政治学》(4.13)时就懂得:“没有战术阵形的重步兵是无用的,由于古人尚无此种见识和技能,主力兵种还是骑兵。”腓特烈在1758年的《战术沉思录》中用相近的语言写道:“步兵必须作为有序的群体才有力量,一旦阵形松动崩溃,一小支骑兵趁步兵混乱的机会扑上来就足以将其消灭。”11(“que l’infanterie n’a de force que tant qu’elle est tassée et en ordre, et que lorsqu’elle est séparée et presque éparpillée, un faible corps de cavalerie qui tombe sur elle dans ce moment de dérangement, suffirait pour la détruire”)12罗马军团正是这种密集阵形的步兵,我们并没有发现他们会被骑兵冲垮。

贝利撒留有一次对部下说,波斯步兵是由贫困的农民组成的,带上阵是为了拆城墙、抢死人的财物、为士兵服务。13实际情况肯定没有这么糟糕,罗马步兵的地位与之相比可能也要高一些。但总体来说,查士丁尼和库思劳的军队是很类似的,对波斯步兵的评判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步兵在罗马人中间的名声。

我们在前面已经确信,日耳曼人军事力量的根基不只是个体的蛮勇,同等地还有百户长领导下的氏族凝聚力。日耳曼人发动进攻时会组成大型的楔形阵形,或者叫野猪头阵形。尽管我们在日耳曼人中间找不到多少真正的军纪观念,但氏族天然的凝聚力仍然赋予其在文明民族中间要由纪律提供的东西,那就是战术单元,合众卒于一志。氏族组织随着日耳曼人与罗马人混居而消失了,从此再也没有了。

从一开始,在各个新王国定居的人就分为两类。一类脱离了旧的氏族单位,直接为国王或国王手下的伯爵服务。他们吃住都在王宫内或王宫附近,有的人根本没有家,其他人和家属会分到一小块地。另一类继续在氏族单位中生活,数目估计是大不如前。第一类人无疑主要生活在城市中;第二类人在乡间,或者由分地形成的大地主领导,或者连这样的领导都没有。过去,氏族的男丁数鲜有不满百者,多达数百也是常识,现在则分裂成了规模小得多的群伙,彼此不再有共同的生活方式,也不再能养成一体的精神。14乃至宫里的人和伯爵直属的人还发现了一个新的、完全不同的将其群体聚拢的焦点。甚至仍然生活在乡间的氏族领袖与氏族成员的关系都彻底变样了。旧的百户长和同胞们生活在一起,在村社生活中自然形成了权威。新的地主则变成了贵族老爷,生活方式与同族的普通乡民越来越不一样。如果说他们现在还会组成传统的楔形阵,那么他们当年的凝聚力和价值观已经不在了。

保存原来的战术单元,或者通过操练等权宜手段使之重建是不可能的。它的先决条件已经丧失了。日耳曼国王和手下的伯爵对同族行使的权威与旧百户长的权威不是一类事物。

甚至物理层面的先决条件都已经没有了,也就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过着联系紧密的共同生活。一个罗马化地区的伯爵领生活着几百个战士阶层的人——哥特人、勃艮第人或法兰克人——他们无疑能够通过不断操练兵器来维持武艺,但不能靠建立操练纪律。后面讲到战术单元重建时期时,我们还会解释这一点。但在我们要进入的时代,军事效能的这一极——罗马军团的价值主要就是基于它——逐渐消散乃至于几乎彻底不见,而全部注意力都倾注到了另一极上,也就是个人勇气和单兵武技。

过去使用夫拉矛、战斧、标枪(anǵo)15或其他各人喜好的近战武器的楔形阵还是能够由相对有效的步弓手所替代的。我们发现,拜占庭人那里实际就是这样。但尽管拜占庭军队主要由日耳曼人构成,但其对弓箭的偏爱必然要归因于统帅。文献中特别记载,汪达尔人和东哥特人这些独立的日耳曼部族虽然不是不熟习远射武器,但还是更喜欢刀剑枪矛。法兰克人也是如此,很少有提到他们射箭的。

步兵的衰弱促进了骑兵的成长,因为衰弱的不是勇气,不是运用兵器的能力,也不是尚武精神,而只是步兵这一个兵种,当时的情况也对步兵不利。对现实缺少了解的维蒂吉斯(3.26)都评论道,他那个时代的骑兵再没有什么好希求的了。

对于定居在罗马人中间的日耳曼人来说,骑兵必然是他们全身心投入的兵种,而且不仅仅是狭义的骑兵。他们骑着战马进入战场,既要懂得如何驾驭马匹,在马背上作战,也要在情势需要时下马步战。他们与其说是骑兵,不如说是骑马的战士;换句话说,他们之所以是骑兵,是因为他们能做一切与骑马状态有关的事情。这是一个军队不能组建战术单元的时代。整个军事体系的基础都是单兵,是个人。一个只能用近战武器步行作战的人,如果他不属于战术单元的一分子,威力就很小;步弓手则只能起辅助作用。作为单兵,骑马作战的人比两者都要优越。

上述关系一旦发挥作用,再加上自然的动力,发展势头便愈演愈烈。最优秀的人争当骑兵,国王也不再关心传统意义上的步兵了。

经济因素也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尽管意大利和高卢自3世纪以来衰退严重,尽管日耳曼人一再入侵罗马行省,烧杀抢掠,肆虐横行,但两地的人口肯定不会比罗马世界帝国初建时更稀少,甚至可能会更稠密,农业也更发达。当年,恺撒和三头联盟能率领六七万人纵横乡野,但那要有强大财源和后勤组织保障方才可行。如今世道已经退回到了以物易物,日耳曼国王也没有罗马掌握的行政机关。战士不是集合为军团,而是分布于全境,以便就食。大部队作战已经很难成事了,但喂饱一名最优秀的战士并不比喂饱一名平庸的战士更难。论打仗这门手艺,骑兵远胜于步兵。从一片区域集合几百名勉强堪用的步兵从来不是难事,但召集几百名真正合格的骑兵配上合格的战马,哪怕只是50人到100人,那都是很难的。对国王来说,最有用处的伯爵是带来的战士最精,而非最多的那一个。骑兵在每一个方面都优越于步兵,如果马匹数目不太大,他们可以就地自给,而且骑兵在必要时总可以下马作战。

早在恺撒时期,骑兵就立下了很大的功劳,但中坚力量依然是军团,也就是装备近战武器的重甲步兵。骑兵在恺撒军中的比例大概在5%到20%之间浮动。16而在日耳曼-古罗马国家中,骑兵完全占据了上风,但这些骑兵与恺撒的骑兵不完全一样。查士丁尼的军队也是同样:作为特定兵种的步兵消失了。法兰克人或哥特人的骑手与其说是骑兵,不如说是骑马的战士。他们下马步战也不会觉得脱离本职。识别特征只有一个:每名战士都必须是武器运用精熟,身体强健的勇士。

本篇曾对法兰克人和其他民族定居过程的差别作了观察:法兰克人没有参与分地。现在,我们再次认清这一区别的现实意义其实并不大。各地的征兵不取决于可用男丁的数量,而取决于作战时能不能供应上装备和给养,他们能不能派上用场。另外,定居罗马行省的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汪达尔人是非常少的。因此,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之所以索取私有土地,必然是因为他们最初占据的地域很小;汪达尔人则是出于军事和政治的原因,有意识地将定居位置局限于庞大王国中的一个省份。同样的原因或许也适用于奥多亚塞和东哥特人;我们至少在意大利南部发现的哥特人很少。当法兰克人在克洛维领导下建立了庞大的王国时,大部分法兰克人还留在一贯生活的故地,或者前几代人夺取的土地上——罗马人要么被全部赶走,要么降服。在克洛维安排伯爵管辖的罗马区,皇室领地、村社公产和没收的罗马富人土地足以供养国王分配给每名伯爵的一小批人。

与哥特人、汪达尔人和勃艮第人一样,法兰克人的军队规模也很小。从纯粹的日耳曼区召集规模大得多的军队不难,但除非完全抛弃有秩序的组织,彻底摧毁当地的农业,否则就供养不起。他们只能以中等规模的单位进行远距离战略机动,而且问题不在于适合服役的男子总数有多少,而在于能运用自如的规模有多大。这就是狄奥多里克大帝一直对法兰克诸王——克洛维及其子嗣——占据优势的原因。克洛维当然有更多的战士,但东哥特人哪怕分散到了被打下来的意大利各地,却仍然能组成一支保持了机动性的军队。这支军队可以遵从国王和统帅的意志,利用富饶乡土的资源转移到任何需要的地方,然后集合作战。

我们再来捋一遍主题转换的线索:优势骑兵、突出单兵、战术单位衰落,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军队的小型化。但如果我们首先知道,在那个时代的战斗中,决定胜负的是少数勇士组成的单位,那么克洛维只需要在他征服的广大罗马化地区安置极少数的法兰克人,继而完全用不着实施分地,其原因也就清楚了。

由于氏族解体且战士散居于广大地域,传统楔形阵的凝聚力不如以往,其价值也减小并最终消失了,但单兵的勇气或武艺并没有受损。既然现在只剩下个人勇武这个因素,于是出现了一种最有利于个人发挥的战斗方式,也就是既骑马作战,又不放弃在形势需要时下马步战的能力。

兵力、编制、战术是相互影响,相互约束的。通过确定民族大迁徙时期和东哥特军队的规模有多小,我们简洁得出了衡量法兰克军队的标准:他们的军队规模肯定也很小。这就意味着军队是由精锐兵士组成的,从而为骑士军制和战术作好了铺垫。

3 初期日耳曼-古罗马军事体系的衰落

汪达尔王国和东哥特王国没有延续很久。盖塞里克的王国成了东罗马帝国第一波攻击的牺牲品,而狄奥多里克的继承者们至少战斗了18年,因为汪达尔人在新环境生活的时间要比东哥特人长半个世纪,将北方的强盛军力暴露在文明的骄阳下。同样受到严重威胁的西哥特人之所以最终渡过危机,保住了王国和独立,主要是因为其地理位置,而非内在的实力更强。但150年之后,当一个新的劲敌——伊斯兰教徒——来到时,西哥特人被一举击溃,迅速土崩瓦解。

通过文献,我们得以窥见其军事组织的衰败,但我们在那里发现的情况不一定仅限于西哥特人。所有日耳曼-古罗马国家都会自然地、不可避免地走上这条共同的发展道路,尽管有些国家早在这之前就崩溃了,硕果仅存的法兰克王国则形成了另一种全新的政治形态。

解体迹象在定居之后很快就出现了,我们在第1章中提到过。散布于辽阔国土的哥特人不能集合起来服兵役。国王、公爵和伯爵、大地主,最后连上层神职人员都有了自己的私兵,buccellarii。在一段时间内,面向哥特人全体的征兵和统治阶层的私人佣兵两者是并存的。但是,从过去的千户长(thiufadus)如今属于下层人,履职不力可处以体罚的事实来看,前者如今已经沉沦到了极点。许多哥特人失去了好战的天性;另一方面,罗马人——他们中本就一直有天性适合从军的人——进入了军队。

我们从日耳曼-古罗马体系崩溃前夕的改革尝试知晓了上述发展过程,而这些尝试也导致了万巴(Wamba,672年至680年在位)和埃维希(Erwig,680年至687年在位)两位国王制定了流传至今的法律。

万巴法写于673年,开头是一段动情的控诉,说在一次敌军的袭击中,许多男人逃避了保家卫国的责任,没有人去帮助自己的同胞。但从那以后,全体男丁——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普通教徒——在接到征兵令后,都必须去援救150千米范围内的遇事同胞(virtus)。不从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流放、蒙受耻辱、赔偿损失、没收财产。

埃维希法写于681年,开篇同样是抱怨国民宁愿当富翁,不想当健儿,关心财产多于操练兵器,以为自己不用打胜仗也能享受劳动的果实。因此,这部法律旨在要求坐享富贵却无所作为之人承担义务,还要求每个人必须随时随地响应征兵。贵人不从者将由国王判决,家产抄没,本人流放。自千户长以下的平民不从者则处以鞭刑二百,剃光头发以示耻辱,并缴纳1磅黄金的罚金,无钱者贬为奴隶。应征者不仅要本人前来,还要带上十分之一的兵员,且要装备齐全。1如发现带来的人数不足十分之一,则须将缺额交给国王,国王则可任意下赐。该法专门说明处罚手段同样适用于王室官员,收受贿赂者也要受罚。

两部法律都规定病重者无须服役;病情应有适当的证人查验,如果主人确实不能动身,仍需派遣部曲。后一部法律有一条无疑是后加上的补充条款,规定病情必须由一名教区主教查验后宣誓属实,否则不采信。

两部法律最重要的区别是,前一部只涉及保卫国家的情况,不管是抵御外敌和镇压叛乱。后一部比前一部更温和,去掉了羞辱性的惩罚和对目击证人的限制,但不仅涉及和规定了直接保家卫国的情况,而且将征兵整体包括在内。

达恩认为这两部法律是真正的军队改革,其最重要的特征除了更严厉的惩罚和管控以外,还将兵役范围拓展到了奴隶。2从字面来看,这是正确的;但从现实来看,杂乱无章地将兵役拓展到无数民众身上标志着法律的破产。

有时,法条的措辞好像适用于全民,这种解读必然意味着要集结庞大的人群。但再看法律中关于随征人员及部曲的规定,这又显示立法者考虑的根本不是大众,而主要是大地主。法律规定,凡是上战场的人——不论是公爵、伯爵还是国王的扈从(ǵarding),是哥特人还是罗马人,是自由民、释奴还是王室仆从——都要带上十分之一的部曲。如果他们以前只是依赖本族人的一部分打仗的话,现在要那么多武装部曲做什么?兵役拓展到神职人员这一条也是类似的情况:他们或许不需要亲自去打仗,而只需要提供兵员。

当时的情况是显而易见的:原先的哥特战士阶层在250年的时间里变得文明了,失去了尚武的秉性。在文明的氛围下,他们的好战本性与凶蛮气质一同消弭了。

战士阶层尚存的思想仍然存在于人的理念之中,但现实中已经不是那个样子了。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战士阶层逐渐被大地主阶层取代了,每个大地主都有一批武装人员。在表面上和字面上,立法者是在号召既不愿意打仗也不会打仗的老百姓,其实是在呼吁贵族配合。战场上绝不可能维持乌合之众的秩序纪律。立法者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当年的哥特战士已经消亡了,个体市民或农民也不可能突然间被拉到远方的战场上,于是要教会和世俗两界的大领主出人,带上部曲出征。这些大地主至少能够为手下提供装备和给养,但由其支配的部曲仆役仍然不是精锐的战士。即便我们可以设想法律得到了严格的实施,官员也很得力,确实集结起了一大群人并配备了充足的武器辎重,但他们还是缺了最重要的东西:确保军事素养。

一个事实明显露了怯:面对有效编制和实用军制的缺失,这两部法律企图用爱国情怀、道义大言和更严厉的刑罚来替代,而刑法的效力必然不彰,因为条文的严厉恰恰表明其不可能被实施。

当然,尚武精神在菲列迪根和阿拉里克的孙辈中间并未完全泯灭,就像在罗马化民族中那样。实际上,内外战争依然频繁。酋长的私人武装随从(buccellarii)肯定还存在着,但真正高效有力的军队组织已经没有了。

难怪上述法律颁布30年后,正如当年的汪达尔王国一样,西哥特王国也被一举击溃。

4 封建制度的起源

法兰克王国与其他所有日耳曼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王权强大得多。克洛维、他的儿子、他的孙子都是最野蛮的暴君。尽管日耳曼人的自由意识和顽强精神有反对暴政的倾向,但这种反抗并不针对国王,也不追求推翻王朝,而只是试图在制度内部限制王权。与布伦希尔达(Brunhilda)和芙蕾德贡达(Fredegunda)两位王后的名字关联的那场大冲突其实是王权与贵族的冲突,只不过表现为王室内斗而已。在西班牙,贵族和教会让王权极度依赖他们,以至于他们会自己登上王座;王位不再是世袭传承了。墨洛温王朝创立了国家,独自让原本天差地别的两大地域和人群——日耳曼和罗马——合为一体;尽管不时有摄政擅权之事,但王朝还是延续了下来。权力与权力对抗,这种内斗对军事体系是有利的。

起初,法兰克王国不存在公认的贵族。当克洛维任命伯爵们管辖征服的地域时(伯爵的主体大概来自向他本人效忠的扈从,也就是antrustiones),他们是他的下属,以国王的名义指挥分配的人民(leudes)。但克洛维百年之后,克洛塔尔二世(Chlotar II)在《巴黎敕令》(614年)——这是第一部可以称之为“大宪章”的文献——中对法兰克贵族做了多项承诺,其中之一是某地的伯爵人选只会出自当地的大地主。1敕令是为了报答伯爵们在王室内斗中站队和决定性支持,以及允许芙蕾德贡达之子将老太后布伦希尔达用野马活活拖死的判决。[52]西哥特的国王要么被杀死,要么被废黜,然后另选新王;法兰克国王则权力受到约束。

在这一时期,大地主阶层在法兰克王国发展了起来,他们的态度向背决定了内战的胜负,他们也希望与国王同掌大权。文献没有直接说明他们的起源,但我们可以这样回溯到他们的发轫:在罗马区,他们是罗马元老阶层的延续,后者有一部分通过与日耳曼人联姻而日耳曼化了,因为许多罗马显贵都进入教会任职,于是产业就由日耳曼人继承了,另一部分是通过将没收的财产转交给日耳曼人。此外,国王还会赐予忠实的随从——主要是他的伯爵们——大片公有土地,伯爵们又利用权力扩大了自己的产业。在早期的勃艮第王国和西哥特王国,日耳曼大地主是通过与罗马人分地形成的。在日耳曼区,法兰克人起初还不愿接受从属地位,那里的大地主阶层大概主要是因为仍然与日耳曼人共居的罗马佃农成了日耳曼人的农奴。国王恩赏也增加了奴隶的数目,但由于缺少可转赠的奴隶,该因素在此处不会很重要。

如果大地主阶层的势力大到足以左右王位强力竞争者之间的内战结果,并逼迫国王颁布《巴黎敕令》,那么他们手里肯定有士兵。毫无疑问,当这些大地主担任伯爵时,产业就是属于他们的;事实上,他们的产业正是源于伯爵的官位。换句话说,克洛维任命的伯爵和分给他们调配的战士已经成了自掌兵权的大地主。起初为国王服务的战士,或者说这些战士中的一大部分都变成了私兵。

机缘巧合之下,《尤里克国王法典》的部分条文在巴黎的一张重写羊皮纸上流传了下来,从而正面证明早在5世纪的时候,私兵(buccellarii)就存在于西哥特人中间。我们还看见由于现实目的,西哥特王国的军事体系后来怎么演变成了杂乱无章地征募大地主手下的武装仆从。关于法兰克人,我们直到《巴黎敕令》才有了完全可靠的正面证据,那时已经接近7世纪中期了。但《巴黎敕令》本身足以证明私兵之前就存在于法兰克王国,而且是大面积地存在。事实上,从私兵取得的成就和功绩判断,我们必须假定法兰克王国的私兵化比西哥特王国深入得多且更加活跃。

保罗·罗斯为澄清那段艰难时局而用功甚勤,他曾表达过一个观点:经常与墨洛温王朝的贵族相伴出现,被称为“小伙子”(pueri)的随从是奴隶。2当然,他们有几次进行的活动确实会让我们得出他们不过是仆役,因此很可能是奴隶或农奴身份的结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词只能指称没有自由的人。在这一点上,罗斯是因为他问的问题过于狭隘而被误导了,他的问题是:奴隶还是侍卫?在他看来,侍卫的地位很高。但在西哥特人中,我们发现侍从和没有自由的人之间还有普通士兵,也就是buccellarii,他们处于依附地位,但仍然是自由的。我相信下述假设并非过于大胆:图尔主教格雷戈里的著作和墨洛温时期的其他作品中的“pueri”与阿加西亚斯笔下的“paides”是一回事——也就是日耳曼语里的“Degen”。他们的社会地位太低,以至于同样的称呼也可用于没有自由的人,但在法律上,他们属于自由人,依附和服从主人只是出于自由意志。当然,即便是1000年后,Knecht(仆从)也用来表示普通士兵这样的服役者(Krieǵsknecht);作为自由的佣兵,他们可以随意选择服务对象。墨洛温王朝的伯爵和公爵对身边私兵的要求是最勇猛的人,明明有最勇猛、最有力的自由人可以用,他们怎么会专门从不自由的人中选拔?这难道是可以想象的?凡是想在身边聚集无畏勇士的人,很少能在奴隶中找到合适的人选。即便文献里没有完全正面的、无可置疑的证据表明6世纪的法兰克贵族身边有没有“自由人士兵”(freie Degen),但是我们毕竟没有任何反面的证据。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法兰克伯爵——他们身边有武装随从,同胞中又有合适的随从人选——不会让纯粹的奴隶当侍卫。之所以从政治-法律角度出发,上述情况乍看起来没什么值得注意的,只是因为这是纯粹的私人关系,与国王的君主权利和臣民的义务并不矛盾。

除了puerii(小伙子)以外,我们发现为法兰克贵族服务的人还有amici(朋友)、pares(同侪)、gasindi(武装随从)和satellites(副手)。这些名目的指称对象也存在疑点,并非一目了然。即便自由人中的某些人确实成问题,但正如罗斯认为的那样(第157页),我们在该群体的成员中仍然有可能找到门客(clientela)性质的庇护关系。现在确定了法兰克贵族的随从中必然有自由人身份的战士之后,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名称指的也是武装随从,其社会地位多少比pueri高一些(当然,因为它们不是专业术语,所以并非全部,而只是部分如此)。3

如果日耳曼国王——不管是克洛维还是狄奥多里克——让伯爵去管辖王国各处的话,那么伯爵自然不仅会从老百姓里找仆役和粗汉,他们会选一些经过历练的、靠得住的伙伴,并按照日耳曼民族的习俗,要求其发誓效忠于自己。

按照日耳曼人的法律观,自由人无疑可以让自己从属于另一个人,作为其忠实的扈从。对古代日耳曼人来说,只有君王才允许有扈从的政治思想是陌生的。当然,从现实角度看,只有地位崇高、极其富有的人才能有自己的扈从;毕竟,扈从要和主人一起吃饭,主人必须供养扈从。现在,一批大地主和伯爵就处于这样的地位。于是,我们可以合理地认定文献里的“amici”“pares”和“gasindi”都是伯爵或其他显贵的侍从。即便这种关系最初没有得到公开和法律的承认,但激发它的精神与古代扈从制度是一样的。然而,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群体规模太大了,不能强行塞到先前的那种扈从概念里。我们不知道过去那种扈从效忠义务的形态是不是同样适用于后来的这些关系。如果适用的话,它的扩大化必然与某些变化有关联,于是“到底是不是扈从”的疑问自然就会提出来。对此,我们这样回答就够了:有一部分战士或多或少地按照古代君王扈从的形式,自行向不是君王的人效忠。

从文献来看,这种战士从7世纪中期之后就存在了。但我们已经看到,从常识道理和《巴黎敕令》来看,这种形态显然早就出现了。

“附庸”(vassal)已经成了表达并非由国家当局征召,而是通过一种特殊义务关系从军者的术语。它起源于凯尔特语,本义是“人”,因此和拉丁语文献中的“homo”和日耳曼语文献中的“leudes”是一回事。这个源于凯尔特语的词只是出于偶然被用于特指。

在最古老的文献中,“vassus”的词义与今天不同,指的是没有自由的仆役。vassal是经历了某种演变的过程才有了后来的、我们现在接受的意思;当然,其他地方也观察到了这个过程。最早发现“自由人战士”这个含义是在巴伐利亚。对巴伐利亚人来说,“vassal”是一个外来词,其实指的并不是没有自由的人,它也可以用在显贵头上。在查理曼时期,它带着新的含义传回了莱茵河对岸。4

为用词简明起见,我们之后会用“征士”(leudes)指代直接受墨洛温诸王征召的战士阶层,用“附庸”(vassals)指代由大地主征募、先前被西哥特人称作“家丁”(buccellarii)的军人阶层。文献中没有严格区分两种用法。直到8世纪下半叶的查理曼和虔诚者路易时期,“vassus”在今天的含义,即从属于他人的自由人,才得到广泛使用。但在文献中,leudes并不仅限于国王手下的士兵,也包括贵族的士兵,而且这个词直到8世纪才消失。5两者以外还有“amici”、“ǵasindi”、“inǵenui in obsequio”(效忠的自由人)、“pueri”、“satellites”等词。因此,我对这两个词的区分——将“vassal”的使用时期向前推,并限定“leudes”的含义,只能将其理解为缩略语。

附庸的主人被称作“senior”,本意是上级。法语里的“seiǵneur”(领主)一词就是由此而来。

我们从文献中不能直接确定附庸招揽的数目从何时起开始扩张。起初,这个群体当然是很小的。但从《巴黎敕令》来看,到了以布伦希尔达王后被处死(613年)告终的内战时期,决定战斗结果的无疑就不再是伯爵手下的旧征士,而是附庸了。何以如此?

我们已经根据当时的战术得出结论,那个时代的特征所需要和产生的是精锐武士。在日耳曼-古罗马诸国的普遍条件下,只有这种武士才能发展起来;事实上,只有它才能生存下来。

清晰地认识这一点极为重要。举个例子,强如墨洛温王朝也不能恢复公元一二世纪的罗马帝国军制。不识字的新君主不能利用手中的财源建立官僚体制,法兰克人不会严守军纪,一片实行以物易物的地区也不能通过税收供养纪律严明的军队。普遍征召不习兵事的壮丁毫无用处。这种社会只能有专门武士阶层这一种军制,而且在大国中,它不可能是官僚制的,而必然是封建制的。

领主带着他自己的士兵,为了他自己的目的上阵,军资是他自己的,武器是他自己的,战马也是他自己的。他必然与朝廷派遣到地方,管辖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利用公共资源为士兵提供装备的伯爵完全不同。后者即便志虑忠纯,战斗力也比不上前者;如果连志虑忠纯都做不到,而是心怀私欲,那就更不会尽心训练士卒,养护马匹和兵器了,不愿意进行必要的支出,却仍然紧紧盯着用度节约,于是,他的部队很快就会变成一个笑话。控制是没有用的,因为上面对以物易物和士兵素质的控制只能是蜻蜓点水,或者压根管不了。视察能够起到整顿训练和税收的效果,而且部队上战场时,一切都要服从于军政和军令。但无论法兰克人的军队在克洛维后嗣手下取得了怎样的成就,一支完全依赖个人勇武和自带装备的部队在开战后的战斗力仍然是无法保证的。在组织管理手段方面,拜占庭帝国远胜于墨洛温王朝。尽管如此,我们已经看到连拜占庭也诉诸于依靠佣兵队长提供兵力的权宜之计。率领附庸上阵的法兰克大地主就是一种佣兵队长,不妨说是终身佣兵队长。不仅在战时,他在平时也要供养士兵和维持军事组织。

直到这里,上述发展过程与我们在西哥特王国观察到的情况都是如出一辙。但在西哥特王国,家丁最终没有发展出一种有效的新式军事组织。只有法兰克王国通过加入一个维持附庸体制、迫使战士保持职业素养的新元素而做到了这一点。

这个新元素就是分封土地制度。

我们之前介绍勃艮第人定居过程时发现,国王赐予的土地尽管是世袭产业,但仍然有某些约束和限制。现在,这些约束和限制成了法律制度的典范和出发点。我们这样说就够了:法兰克人发展出了封地换军役的做法,封地并非封臣的世袭私产,而是要在该领地的新君即位或封臣去世时收回,换言之,分封者或受封者死后,封地会回到分封者或其继嗣手中。如果原来封臣对新君宣誓效忠,继任的封君可以再将封地授予其原来的持有者。如果去世封臣亲属中有人有上阵杀敌和宣誓效忠的能力和意愿,当封臣去世时,封君可以将封地赏赐给去世封臣的家人。如果上述条件没有满足,则封君会收回封地。于是,通过赐予封地的方式,封君既供养了自己的附庸,又没有永远放弃自己的土地。封君让手下们居住在他的产业上,其自然也就依赖于他,并且不只是一代而终,而是世代延续。

附庸制和封建制是两个政治制度,不一定彼此伴随。附庸不一定有封地,有封地的也不一定是附庸。在世界历史上,重要的是这两个概念的结合,它们共同构成了封建制度。

我们可以假设,由于分统国土的多名墨洛温诸王之间,以及国王与贵族之间冲突不断,所以法兰克王国中一直有一种强烈需要军事实力的意识。随着建国时原有的战士阶层越来越转向务农,当时就产生了一股风潮,要通过附庸来延续或更新战士阶层,并在封君更替或附庸身死时授予土地,从而为附庸制提供一个广阔的、长期的基础。

但是,附庸制与分封制的结合不仅适合地主供养战士,对创建各种类型的大规模组织同样极为有用。豪门巨室——例如丕平家族(Pepins)和阿努尔夫家族(Arnulfs),乃至于两者通过安塞吉塞(Ansegisel)与贝嘉(Begga)联姻达成的联合体——不能直接经营分布在许多区域的产业,我们也看到了领主的监察对基于附庸制的军事体系有多么重要。于是,一种权宜之计就出现了:将大片土地分封出去,前提是大封臣要将封地再分封出去,通过这种方式提供兵员。

为了继续向国王争取权利,大地主们还需要紧密联合。这种联合最明确、最可靠的形式就是附庸向封君宣誓效忠。事实上还不止如此:地主会将土地献给领主,然后再由领主封给自己。世袭继承权确实保留了下来,因此缺少封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在背叛的情况下,授予的土地仍然有可能被收回。因此,这一法律行为意味着订立附庸效忠的契约。接下来,除了封地以外,封君还会经常用自己的产业下发赏赐。

中世纪最大的地主是教会。于是,当军事实力成为占有土地的一个条件时,教会为了确保自身的权势、安全和广泛的影响力,也不得不分封土地以维持一批附庸。早在6世纪,同为主教的萨隆尼乌斯(Salonius)和萨基塔里乌斯(Sagittarius)兄弟就曾率军上阵并亲自参战;虔诚的图尔主教格雷戈里还对此表示很难过(4.42;5.21)。到了7世纪,主教们有了自己的部队并派他们上阵。从8世纪初期开始,我们发现了亲自统军的主教,这种情况很快成了通则。

关于领主及其附庸在战争中的重要性,一份偶然保存下来的查理曼动员文告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合理的图景。尽管文告的年代是804-811年,大大晚于此处介绍的时期,但类似的文件和命令之前毫无疑问是有过颁布和执行的。我们现在谈的正是封臣动员制度,因此,把它拿到这里来讨论也是可以的。它是发给弗尔拉德院长(Abbot Fulrad)的,此人大概是法国北部圣康坦修道院的院长。6

文告通知院长当年的御前会议将于萨克森东部的博德河畔施塔斯富特(Stassfurt-on-the-Bode),要求院长率领全部装备齐全的武士(hominibus)于6月16日出席,并做好准备从那里向会议决定的任何地点进军。每名骑马武士应配备盾牌一面、长矛一支、长短剑各一把、弓一张及箭只。各种作战所需器具都要装在车上运来:长斧、短斧、钻子、鹤嘴锄、铲子、锄头。粮草要带足施塔斯富特大会后3个月之需,兵器被服要够换半年的。沿途不得扰民,除青饲料、木柴和水以外不得索取。首领应与辎重同行,并有马队纠察不法。

我们要停下片刻,想一想备齐3个月粮草的要求。由于院长到施塔斯富特时要有3个月的粮草,从圣康坦到施塔斯富特又有超过450英里(约724千米)的距离,所以他出发时要带上4个多月的给养。811年的一份法令汇编规定,卢瓦尔河以外的封臣应带足渡过莱茵河后3个月的粮草;莱茵河以内的封臣应带足渡过易北河后3个月的粮草。如果要对西班牙作战,则莱茵河以外和卢瓦尔河以外的封臣分别应带足越过卢瓦尔河和比利牛斯山后3个月的粮草。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封臣出发时应带足4个月的给养。文献中没有明说回程的补给来源。如果作战期间没有缴获大批物资,那么战役时间就不能超过两个月,以便远道而来的部队能靠3个月的粮草回家。

一名现代士兵每天的口粮(忽略掺入土豆或米饭的情况)如下:

如果把咖啡去掉,再考虑到面粉比同等数量的面包轻四分之一,那么一日口粮的重量就在1100克左右。如果用鲜肉的话,要比熏肉重一半左右,所以是375克。一名罗马士兵出征16天会领到大约15千克的面粉。此外,法兰克人还会带上果干、洋葱、芜菁一类的东西,7但法兰克口粮与罗马口粮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习惯食用的肉要多得多,出征时会带上活畜,随杀随吃。除了1000克的面粉和盐以外,罗马士兵还要吃一些别的东西,所以我们必须按照1250克来估计其一日份的口粮,那么,日耳曼士兵一日的口粮至少就要有750克,外加鲜肉,4个月大约是90千克。如果再算上每个士兵放在车上的辎重器具,一匹驮马或一头公牛的净载重量为200千克,8再考虑到车夫的伙食,那么一对役畜也就勉强够3个人用。如果弗尔拉德院长有100名战士的话,那就需要大约15辆两对役畜拉的车或30多辆一对役畜拉的车。当然了,这些附庸自己是不用背东西的。事实上,我们可以假定他们经常会带上妻子或儿子同行,不仅是为了心情愉悦,也是为了伤病时照顾自己。院长大人有自己的需求,而他的许多随从肯定也会带上跟班和仆人,于是这支队伍的总人数至少要达到100名战士的两倍。就这还没有算上给日耳曼人解渴的一桶桶酒,所以全队出发时至少要有四五十辆双车和单车。尽管车上的东西会逐渐消耗,行军过程中只有少数会被送回去,因为大队人马要一同征讨远方,路上每天都要争夺草料和工具,所以不断会有替换和备用的需求,更不用说牲畜和工具的战损了。供屠宰的牲畜不会有太多肉,估计200个人一周要杀3只,所以4个月就要50只。

一个问题出现了:由于行军途中还可以补充给养,实际数字是不是要少很多?比如,利用莱茵河及其支流的水道,各大渡口——斯特拉斯堡、美因茨、科隆、杜伊斯堡(Duisburg)——不难建立补给点,因为部队都是从西向东走的。但我们从没听过有这样的事,因为那是中央政府的工作,而携行辎重是各路人马自己的责任。如果弗尔拉德院长想在仓库补给的话,他必须交钱来买,于是就不得不向手下的农民征收高昂的货币税。而农民根本拿不出来,所以院长别无选择,即便要去的地方很远,还是将自己的给养装在自己的大车上运输。9

读者肯定会注意到,我们的估算里不包括马匹的草料。按照现代条令,一匹马一日的配给是5千克到5.65千克燕麦、1.5千克干草、1.75千克稻草。10因此,只算燕麦的话,一匹马6周的食量就超过其运载量了。11出远门时不可能携带骑用马的草料,役畜就更不行了。途中买不到草料,又不能强抢民财,所以牲畜只能纯吃青饲料,体格因而会比较瘦弱。

一个只有100名战士的领主队伍有大概50辆车,当然还要算上每一个战士的骑用马,那么所需的牲畜只数要远远超过总人数,更会大大超过战士人数的两倍。即使我们假设肉畜就来自上路时拉车的牛,因为旅程中车辆会逐渐变空或损坏,上面的那句话无疑仍然是正确的。

在以物易物的时代,远途行军是一项负担沉重的大工程。即便圣康坦修道院很富庶,弗尔拉德院长能为萨克森之行派出的人手大概也远不满百。

现在,我要请读者们最后一次怀着同情的眼光来看待学究们的看法。他们认为,从图林根到加斯科涅的法兰克伯爵都要率领着辖区内所有的农夫,乃至所有的适役男丁上战场,自备补给和装备,穿梭于国境之间。

法兰克王国由日耳曼区和罗马区组成。当克洛维将这些不同的地域结合成一个王国时,它们的社会结构可谓天差地别:一边是由平等、自由、完全不愿务农的战士组成的氏族,一边是一小撮大地主和广大农奴和市民。只过了短短几代人,两地的社会结构就变成一个样了,这难道不令人惊讶?学者们早就应该问一问:为什么生活在罗马区和日耳曼区的法兰克人之间看不到任何重大的区别?我们现在提出了这个问题,其实答案在前面就给出了。在内战期间,奥斯特拉西亚(Austrasia)被证明是最强的一方。人们容易认为它占据优势是因为它以日耳曼气质为主导,但如果这就是全部答案的话,那么它的优势必然要大得多。那样一来,我们就必须好好问一问,纽斯特里亚(Neustria)、阿奎塔尼亚(Aquitania)或勃艮第(Burgundy)怎么能与奥斯特拉西亚对抗呢?但是,以内战的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各国的实力差距肯定是相当小的。原因在于,一旦法兰克人成了庞大王国的一分子,他们很快就放下刀剑,拿起了锄头,包括留在故地的人。新军制必然与普遍征兵无关,而必然要有一个划分和筛选的过程。如果一个战士阶层骑到了早已不习兵事的凯尔特-罗马农民和市民头上,而这个阶层主要是从迁来的法兰克人中招募来的话,那么同样的变化也发生在了法兰克人的故地。国王和伯爵不能再忍受过去那种乌合之众边抢劫边迁徙的情况了,他们会从各个百户中召集人员作战,人数以能够维持秩序为限,而这个人数肯定是很少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日耳曼人还过得去,但保留了战士身份的前同胞们最终为他们套上了枷锁,而且束缚得可能比另一边的罗马佃农还要严厉。

法兰克王国是作为一个部族政权建立的,出于现实因素,普遍的兵役其实仅限于战士阶层。这个战士阶层只有作为大地主阶层的附庸才能存在。大地主阶层通过封地制度让战士和自己绑在一起,掌握了武装力量,以至于接管了地方政区伯爵领,不久后又占据了中央朝廷的官职(seneschal),相当于今天的阁部。墨洛温王国继续存在,但要受到新型贵族领袖的监管。这些在王国的3个分支——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掌权的大家族彼此攻伐,最后有一个家族用征服加联姻的方式统合了其他家族,重新树立王国主要分支一统大权,尽管地处边陲的巴伐利亚和阿奎塔尼亚依然保住了独立。

法兰克王国军事体系的封建化是一个极其缓慢的渐进演变过程,因此很难确定分界点或起始点。早在王国形成后不久,普遍兵役制的原则和招募家丁或附庸的实践就是并存的。尽管实践的一面一直占据主导,稳固而永久地扎根于封地制度之中,最终也得到了政治和法律的确认,但国王有权征召全民从军的基本原则却绝没有被抛弃。很长一段时间里,两者是并立的。下一卷会讨论两者的对比。

新的军事附庸阶层是从旧的兵士阶层转化而来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由国王征召的,前者则是由领主,也就是地主的臣下和仆从组成的。兵士是转变为战士阶层的法兰克部民,但并不排斥罗马化民族;同样地,附庸阶层主要由日耳曼人组成,但并非清一色。

毫无疑问,定居在罗马化民族中间的法兰克人很快就学会了拉丁语,不是古典拉丁文,而是通俗拉丁语,后来的法语就是从中发展而来的。但他们仍然在长时间内保留了日耳曼语。据记载,晚至698年,圣安思伯(St.Ansbert)在鲁昂举行的葬礼游行上,悼念者表达哀思时还是杂用各种语言。12第一个表明法兰克人不再懂得日耳曼语的确切证据来自842年,当时日耳曼人路易对弟弟查理盟誓时讲的是罗曼语,以便弟弟的将士们听得懂。第一位不懂日耳曼语的西法兰克国王是雨果·卡佩(Hugh Capet)。13

在情况基本类似的意大利,伦巴底语直到10世纪下半叶才在南方被意大利语取代,在北方更是到1000年前后才消亡。14因此,日耳曼语在罗马化地区坚持了300年到400年的时间,其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战士们构成了一个长期保持紧密关系,于是以内部通婚为主的群体。被该阶层接纳的罗马化民族成员则日耳曼化了。我们能发现许多这样的例子:法兰西地区的罗马化显贵不仅取了日耳曼人的名字,更接受了日耳曼人的习俗服饰,身上总是带着武器,冤冤相报,还喝起了啤酒。15宫廷和贵族延续了日耳曼特色,对罗马文教兴趣很小。想学读书的人要去教会,不能进政府。

现在的世界与三四个世纪前的面貌是何其天差地别。过去,全体公民在一统江山的文明世界中和平地生活,缴纳税金供养纪律严明、守卫帝国边疆、抵御四境蛮夷的军团。罗马人本身不再能产生兵士(leudes)和附庸(vassals)这样的战士阶层,文明的社会和世界中没有多少尚武精神。罗马军队只有靠纪律才能维持。天性尚武的日耳曼军人被嫁接到垂死的罗马制度上,产出了一个独特、自立自足、凭借尚武精神而延续的战士阶层。

普罗柯比(4.30)笔下的罗马统帅在塔吉纳会战前对手下将士说道:“你们是作为国家法度的守卫者踏入战场的,而对面的那些人徒知践踏,他们的事业根本没有传于后世的希望,但在他们眼中,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前途只是明日复明日而已。”多么有力的表述!这段发言肯定是虚构的,但哪怕是对纳尔西斯军中的伦巴底人、赫鲁利人和格皮德人来说,其中的思想大概也并非不可理解。他们以踏碎文明为乐并从中取利,但同样有一种强烈的、属于蛮族自己的意识,要亲手创造出新的文化。盖塞里克和狄奥多里克的造物后来怎么样了?

面对一场接一场的危机,就连古老的罗马帝国及其蛮族士兵都没有自保的能力,最后从罗马与日耳曼元素的混合体中生发出一种独特的新政治秩序。古典文明在教会中存续;政权和军事体系则主要源自日耳曼。

如今,已经推翻西哥特王国的阿拉伯人越过比利牛斯山,想要也征服法兰克人。

伊斯兰教徒还压向君士坦丁堡并在近处围攻了这座都市。意大利受到严重威胁。先知的骑手们现身卢瓦尔河畔,莱茵河外的异教徒再起波澜。基督教和日耳曼-古罗马世界险些命丧此劫。世界史上没有一场战斗比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挡住阿拉伯人,并将其逐回的图尔会战更重要。对于此战的细节,我们基本上一无所知,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说的:在这里,挽救了日耳曼-古罗马与基督教世界的是加罗林王朝的封臣,这些战士在法兰克王国得到发展,在西哥特王国却受到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