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领土扩张
意大利民族向来勇敢,而且充满激情,因此内部纷争不断,在外又常与邻国结仇。随着国家发展繁荣,文明发展进步,长期不和必然逐渐演化成战争,侵袭抢掠逐渐变成攻城略地,于是政权开始显露雏形。这些最早期的争斗和对他族的抢掠,塑造并表露了意大利的民族个性,正如儿童的运动和游戏能够塑造和表现成人的心智,然而,意大利不存在荷马这样的人物,未能将这些画面保留下来。关于拉丁各州的力量对比以及政权外向发展状况,稍微接近准确、可供参考的历史传说亦无迹可寻。只有罗马还有一些线索,但我们至多仅能在某种程度上追寻到其政权和领土扩张的情况。罗马联合公社最早可以考证的边界在前文已有叙述。往内陆方向,从罗马首府到边界的平均距离大概仅有五英里,但是往海岸方向,边界线一直延伸到台伯河口,距罗马城大约十四英里开外。斯特拉波在其对古罗马的描述中写道:“新罗马城周围坐落着大大小小的部落(聚落、部族),其中有些部落居住在独立的村落中,不属于任何民族联合。”罗马最初开疆拓土之时,似乎首先吞并了这些同种族的邻邦。
阿涅内河至阿尔巴的疆域
安登尼、克鲁斯图美伦、菲考尼、梅都里亚、凯尼那、考尼库隆姆、卡梅里亚以及科拉提亚,这些位于台伯河上游和台伯河与阿涅内河之间的拉丁公社,距离罗马非常近。在罗马的武力侵攘之下,它们似乎很早就丧失了独立地位。在这个区域范围内,以后仍然独立的公社似乎只剩下诺门图姆;也许是因为与罗马结盟,它才不至于失去自由。台伯河左岸的菲登尼是埃特鲁斯坎人的桥头堡。拉丁人和埃特鲁斯坎人,即罗马人和维爱人,不断争夺这个地方的归属权,双方胜负交替,其归属权也不断转换。伽比占据着阿涅内河与阿尔巴山之间的平原,罗马为争夺这个地方发动的战争久久不能分出胜败(势均力敌),直到后世,伽比人的服装还被认为是军装的别名,伽比也被认为是敌国的原型[1]。在攻占这些地方之后,罗马的疆域大概扩大到了约190平方英里。
罗马在军事上的另一个早期成就,虽然带有传奇色彩,但比那些失传的战史更加煊赫,一直为世人所铭记:罗马军队占据了拉丁姆的神圣古都阿尔巴,并将其摧毁。其间的冲突如何产生,又如何得以解决,流传史料中没有任何线索。罗马的三胞胎兄弟与阿尔巴三胞胎兄弟的战斗,不过是对这两个强大而且关系密切的城邑之间斗争的拟人化说法,至少说明罗马是由三部分组成的。除了罗马征服并摧毁阿尔巴这一直白的事实,其他的我们一无所知[2]。
罗马在兴建阿涅内河与阿尔巴山的同时,后来称霸于邻近八个地区的普雷内斯特,以及提布尔等其他拉丁公社也正在扩展疆域,为建立随后颇为强大的势力奠定基础,这虽然完全只是猜测,但是也不无可能。
早期征服领土的治理
关于拉丁人早期征战的记录,我们已经感觉到很难找到详尽的资料,但关于拉丁民族这些早期征伐活动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我们尤其深感准确资料的匮乏。总的来说,这些由战争攻掠而来的地盘,毫无疑问受到了与罗马公社兴起的三合一制度同等的对待;罗马原始三个城区在合并成新的联合公社之后,各城区依然保持着某种程度上相对独立的状态,而这些受武力胁迫并入的地区在联合公社中并没有任何独立可言,它们完全融入这个整体之中,再也无迹可寻。在远古时期,拉丁各州的势力范围不管如何发展,但只允许存在一个固定的首都作为政治中心;在这些地方也没有发现任何独立的聚居地,正如腓尼基人和希腊人那样,形成一时依附于本国、而在将来与之争锋的殖民地。在这个方面,罗马对待奥斯提亚的方法尤其值得一提:罗马人不能也不愿阻碍一个城市在奥斯提亚兴起,但是不允许该处获取政治上的独立,因此定居该地的人不具备当地的公民权,如果已经拥有当地公民权,那就仅仅允许他们保留罗马的普通公民权[3]。有些弱小的州郡迫于武力,或者出于自愿臣服势力更强的州郡,它们的命运也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被征服的弱小州郡,它们的堡垒被夷为平地,它们的疆域归于征服者,它们的居民和神祇在战胜方的首府另起炉灶。正式将这些被征服地区的人民迁入罗马城,不能绝对地理解为等同于东方城市建立所遵循的规则。那个时候拉丁姆的城镇不过相当于堡垒以及每周一次的农人市集,所以,只要把集市和审判场所迁到罗马城,大致就足够令人满意了。
神庙往往仍保留在原来的地方,从阿尔巴和凯尼那的例子可以看出,这两座城市在毁灭之后,它们在宗教方面似乎保持了表面的独立。即使这些被侵占地区的防御工事已然尽数毁坏,当地居民很有迁移的必要,但是为了耕植土地,他们往往会留居原地,住在不设防的村落里。然而,被征服者常常被迫全体或部分迁入罗马城。罗马国家法中有一条规定,比拉丁姆传说时代的故事更能充分证明这一点,即:只有那些开疆拓土的人才有权力扩展城墙的范围。当然,被征服的人民,无论他们迁居与否,通常都被迫在法律上居于客民的地位[4];但一些特殊的个人或氏族偶尔也会被赋予公民权利,换句话说,会被授予贵族身份。阿尔巴被征服之后,加入罗马公民的阿尔巴氏族,直到罗马帝国时代,人们仍然能辨识出它们;其中有尤利族、塞维利族、昆克提族、克罗利族、格加尼族、库里阿提族以及密提利族;它们的阿尔巴宗祠里还保留着祖籍的记忆,其中坐落在保维拉的尤利氏族,在罗马帝国时代就颇负盛名。
这种将数个规模较小公社并入较大公社的集中过程,并不是罗马人独有的做法。拉丁姆和萨贝利族因国家集权与地方独立的矛盾而得以发展,这与希腊的发展不谋而合;拉丁姆的罗马和阿提卡的雅典都是由许多地区合并组成的国家;爱奥尼亚诸城组成的联盟屡屡受挫,开明的泰勒斯[5]建议采用类似的融合,这是保存他们民族特性的唯一方式。但是罗马更好地坚持了这一统一原则,始终如一,毫不妥协,并且卓有成效,这是其他拉丁地区所不能比拟的;正如雅典在希腊的显著地位是其早期实行集权制的结果,罗马对这一种制度发挥得淋漓尽致,它的辉煌成就完全拜其所赐。
罗马称霸拉丁姆之征服阿尔巴
如果说罗马在拉丁姆进行的征伐,大致可以视为对其疆域和公社采取同样方式进行的直接扩张,那么征服阿尔巴就具有更加重要、特殊的意义。阿尔巴的人口数量已经无从考证,其殷富状况也只能稍加推测,但是传说对罗马攻占阿尔巴添油加醋,却不是因为阿尔巴物阜民丰。阿尔巴曾一度被视为拉丁联盟的首都,有权管理属于拉丁联盟的三十个公社。当然,正如底比斯的毁灭并未导致贝奥提亚同盟的解散,阿尔巴的毁灭也没有导致拉丁同盟的解体[6];但是罗马完全根据拉丁战争法规的严格私法性质,自认为是阿尔巴的法定继承者,声称自己是拉丁联盟的盟主。这一要求得到应允前后是否发生过事变,我们无从知晓。
总体而言,罗马在拉丁姆的霸权地位似乎很快就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有个别公社,比如拉比奇,尤其是伽比,也许在一段时间内是否认的。甚至在那个时候,很可能罗马和拉丁相比,就已经像是海洋之于陆地,城市之于乡村,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于同盟了;甚至在那个时候,拉丁人只有通过与罗马人联合,借助罗马的力量,才能抵御迦太基人、希腊人以及埃特鲁斯坎人对其海岸线的侵犯,才能维持和扩张其陆地边界,免受好战的邻邦萨贝利人的侵扰。罗马征服阿尔巴所得的实际利益是否大于攻占安登尼或科拉提亚所增强的势力,我们无法确定,但是很可能罗马成为拉丁姆最强大的公社,并不是因为征服阿尔巴才被冠以此项殊荣,而是很久以前她的地位就不容撼动了;的确,通过征服阿尔巴,罗马获得了主持拉丁节庆活动的权力,这为罗马日后称霸整个拉丁联盟奠定了基础。对这样影响深刻的关系,尽量将其阐述详尽,这是非常重要的。
罗马与拉丁姆的关系
总的来说,罗马称霸拉丁姆采取以下形式:一方面,罗马与拉丁联盟缔结为平等的同盟关系,另一方面,在拉丁姆全境建立起永久和平以及永久共同攻守的联盟关系。“罗马与各拉丁公社应和睦相处,与天地共存;绝不相互攻伐,不得引敌入境,不得应允敌人假道过境;任何一个公社受敌入侵袭时需要全力向其提供援助,共同作战所得应平均分配。”在贸易往来、商业信用以及财产继承方面,罗马人和拉丁人按规定享有平等权利,会造成商业往来关系的复杂化,这些公社因为具有相同的语言风俗,相互间早已有所联系,再加上纷繁交错的商业利益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更加紧密了,因此导致同当今破除贸易壁垒相似的结果。在形式方面,每个公社必定保留了自己的法律,直到后来的同盟战争时期,拉丁法和罗马法也未必完全相同,例如,我们知道订婚申诉权在罗马很早就废除了,但在很多拉丁公社里却得以继续执行。但是拉丁法的淳朴、保留发展民族特色,以及尽量保持法律权利平等所做的努力,最终使全拉丁姆的私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基本上保持一致。最明显的是,在有关个人自由的丧失和恢复的规则中,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一条古老而令人敬重的拉丁法律条例:任何一个在其城邦内拥有自由的公民,不可以被贬为奴隶,也不能被剥夺公民权;如果公民受到惩罚,丧失了自由和公民权(自由也就等同于公民权),他就必须被驱逐出国,在异邦沦为奴隶。这条法律准则在那个时候被推广到了拉丁联盟全境;联盟疆域内任何一个城邦里不允许成员以奴隶的身份在此生活。这一原则的应用可见于《十二铜表法》的法令:无力还债的人,如果债主想将他卖作奴隶,必须将他卖到台伯河的界限以外,换句话说,就是卖到联盟的领土范围之外;而且罗马与迦太基第二次签订的条约中有这样一项条款:罗马同盟国的人如果被迦太基人俘虏,他一进入罗马的海港范围内,便可重获自由。
虽然在联盟内部通婚似乎并不普遍,但是正如前文提到过的,不同公社之间相互通婚十分常见。最初每个拉丁人都只能在自己加入国籍所在地行使政治权利,但是另一方面,任何一个拉丁人都在拉丁疆域内的任何一个地方定居,用现在的话来说,除了各公社的特殊公民权利外,公民还具有一种在联盟范围内的普遍定居权,这一点符合私法权利平等的精神实质;平民在罗马的公民地位得到承认之后,对于罗马来说,公民权利就成了一项完全自由的定居权。不难理解,罗马只是为拉丁姆提供了城市交通、城市利益以及城市消遣,而上述的权利平等实质上转化成了罗马的优势;也不难理解在拉丁地区与罗马建立永久和平的关系之后,罗马客民的数量快速增长。
在体制和行政方面,只要不涉及联盟义务,各公社就仍可以保持独立自主,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三十个联盟内的公社对罗马仍保留各自的自治权利。如果确定阿尔巴在联盟公社中的地位高于罗马,在阿尔巴溃败之后,各公社都获得了自治权,那么很可能,阿尔巴实际上是联盟成员,而罗马一开始就是分离于联盟之外的独立城邦,而非联盟内的成员;但是正如莱茵河同盟成员都是具有正式主权的城邦,而德意志帝国的成员拥有君主,阿尔巴的盟主地位也许和德意志帝王一样,在实际上只是一种名誉上的权利,而罗马的保护权从一开始就是类似于拿破仑的统治权。
实际上,阿尔巴似乎曾经行使主持联盟会议的权力,而罗马允许拉丁代表在他们自己成员当中选出主席,在其领导下举行会议讨论,而罗马则满足于充任名誉盟主,主持联盟举行节庆仪式,为罗马和拉丁姆献祭,以及在罗马建立第二个同盟圣庙,即阿文廷山上的狄安娜神庙,所以自此以后在罗马境内为罗马和拉丁姆献祭,也在拉丁境内为罗马和拉丁姆献祭。罗马人与拉丁姆签订的协议也同样尊重同盟的利益,罗马承诺不与任何拉丁公社单独结盟,从该项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同盟各邦对这个强大的盟主心怀疑惧,这也无可厚非。从军事方面可以明显看出,罗马并非受拉丁姆支配,而是与其平起平坐。后来的征兵方式无可辩驳地表明,联盟的作战军队由两个势均力敌的部分组成,即罗马军队和拉丁军队。军队的最高统帅一直由罗马将领担任,每年,拉丁同盟会议先委托罗马人观鸟占卜并确认神灵满意的统帅人选,然后拉丁军队来到罗马城门前,在那里向被选出的司令官欢呼致敬,将其奉为自己的统帅。联盟在战争中所得的土地和财产,由罗马人裁决分配给联盟成员。
罗马-拉丁同盟的对外关系也一律由罗马代理,但是这一点并不能确定。同盟协议不禁止罗马或者拉丁姆为自己的利益发动扩张战争;如果联盟共同发起战争,不管是遵照同盟会议的决议,还是由于敌人的侵犯,拉丁同盟会议都有权依法参与商议进行或者结束战争。实际上当时罗马已经取得了霸权地位,因为任何一个统一国与一个联邦建立永久同盟关系,优势总是归于前者。
阿尔巴覆灭之后罗马的扩张步代——赫尼克人、鲁图尔人以及沃尔斯克人
阿尔巴覆灭之后,罗马成为领土相对广阔的统治者,很可能也是拉丁同盟的主宰。罗马的直接和间接统治领域是否有相应的扩展,对此已经没有可以追寻的线索。罗马人和埃特鲁斯坎人宿怨纷争不断,尤其是和维爱人在关于争夺费登尼的归属权上,双方争执不休;费登尼位于拉丁方面的河岸,是埃特鲁斯坎的前哨站,距离罗马不过五英里,埃特鲁斯坎人可以从这个根据地对罗马发动攻势,但是罗马似乎未能将其永久占据,也未能将维爱人驱离这个地方。
另一方面罗马占据了耶努山和台伯河河口两岸,这一点明显毫无争议。至于对萨宾人和埃奎人,罗马似乎一直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后来罗马与远方的赫尼克人建立紧密的联系,至少始于君主政体时期;但在此之前,拉丁人与赫尼克人联合,两面包围罗马东面的邻族,钳制住其发展步伐。但是在南方边界,罗马在鲁图尔人,尤其是沃尔斯克人的疆域内,长年战争不断。拉丁人早期的领土扩张首先在南方进行,在这里我们最早看到,罗马和拉丁姆在敌境建立公社,成立拉丁联盟的自治成员,即所谓的拉丁殖民地。最古老的拉丁殖民地似乎可以追溯到王政时期,到王政时期结束,罗马人征服的疆土范围有多大,我们无法确定。关于罗马与邻近的拉丁公社以及沃尔斯克公社的争端,王政时期的罗马年鉴中对此有十分详尽的叙述;但其中确实含有史实很少,只有些许支离破碎的记载,例如罗马攻占彭丁平原的苏埃撒。王政时期不仅奠定了罗马的政治基础,而且奠定了罗马对外扩张势力的基础,这一点无可置疑;罗马城在拉丁同盟中的地位,与其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作为拉丁联邦的一部分相比,已经有明显差异,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罗马在王政时期就已经发展了强劲的对外势力。当然,罗马人的丰功伟绩都已随历史的烟波散去,但是其余晖,犹如远方的夕照和暮色,仍映照着罗马的王权时代,尤其是光彩夺目的塔昆王室,只是轮廓有欠分明。
罗马城的扩建——塞维亚城墙
拉丁族在罗马的领导下走向统一,同时其领土范围向南方和东方延伸,而罗马本身因为历史时机的垂青以及公民的积极作为,由一个活跃的商业和农业城市发展成为一个繁荣地区的强势中心。罗马军事体制的改革,以及其中酝酿的政制改革,即我们熟知的塞维亚政制,与罗马公社的内部性质变化存在密切联系。但是随着大量丰富资源的流入,发展需求与日俱增,政治视野不断扩宽,罗马城的外在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在所谓的塞维亚改革之际,奎里纳尔和帕拉廷的公社势必已经融为一体了;改革之后,罗马公社的军事力量得到了整合和巩固,山丘上陆续建起了密密麻麻的房屋,公民不再满足于在各山丘建城设防,他们占据了台伯河中的沙洲,并且据守台伯河对岸的高地,以掌握河道的控制权。
作为拉丁姆的首府,罗马需要一种更加完备的防御体系;于是人们便开始修筑塞维亚城墙。新建的塞维亚城墙连绵不绝,起始于阿文廷山下的河岸,将阿文廷山包括在内。在距今不久的1855年,在这座山的两处,一是西麓临河的地方,一是对面的东麓,发现了这些原始城堡的大量遗址。其城墙高度比之于阿拉特里和菲伦提诺,用凿成大方块的凝灰岩砌成,层次高低不等。这座重见天日的遗址昭示了一个雄伟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建筑留存在这些石墙之内,永垂不朽,而这个时代的精神财富比这些断壁残垣影响更为深远。之后塞维亚城墙又将凯利乌山(西莲),和爱斯奎林、维米纳尔和奎里纳尔全境纳入其中,这里也有一段城墙,在不久前(公元1862年)才大规模出土;城墙外面由椒色岩砌成,前方护城河环绕;城墙内有一段向城内倾斜的土垒,甚至至今都蔚为壮观,这些城墙弥补了地势上的防御不足。城墙向卡皮托尔山延伸,卡皮托尔陡坡到练兵场这一段构成城墙的一部分,然后与台伯河相连接,位置在沙洲上方。台伯河沙洲及其柱桥和耶努山严格来说不在罗马城的范围内,但是耶努山的高地很可能曾是罗马城的外堡。
之前,帕拉廷是罗马的天然堡垒,但这个时候已经开放,成为逐渐发展起来的城市建筑区;另一方面,塔比亚山由于四面孤悬,而且地域狭小,易于防守,因此罗马人在这个地方修建了一座“新堡”[7],里面有堡垒喷泉、精心设计的“井舍”、府库、监狱以及最古老的公民集会场所,后来也在这个地方定期公布月亮的圆缺时日。在早期堡垒所在的山上不允许建永久性的私人住宅[8];塔比亚山的两座山峰之间是恶神圣殿所在地,即后来希腊化时期所谓的“避难所”,这里林木繁盛,也许本来是在洪水泛滥以及战争驱迫离开平原之际,用作农人及其牲畜的容身之所。
卡皮托尔不仅在名义上是罗马的“卫城”,实际上也是这样的,它是一座独立的城堡,即使罗马城陷落,这里仍然可以用作防守,城门也许通往后来所谓的“广场”[9]。阿文廷山似乎也有类似的防御工事,虽然不如前者坚固,但是也允许人们永久居住。与此相关的是,为了处理市政事务,比如在引进水资源的分配问题上,罗马居民被分为正式居民和居住在大城墙内,但并不属于本城的各区居民[10]。因此,新城墙圈入的地区,除了原先的帕拉廷城和奎里纳尔城,还包括卡皮托尔和阿文廷这两座联盟堡垒,以及耶努山[11];帕拉廷作为罗马最古老的固有城市,被其他山头包围其中,城墙便沿着这些山头建立,就像簇拥在花团之间,而以上两座城堡夹居帕拉廷与城墙之间。
然而罗马人如此孜孜不倦地保卫其疆土,抵御外敌入侵,他们如果不能排除来自水域的隐患,一切努力会付诸东流。帕拉廷和卡皮托尔之间的山谷常年积水,居民们也许需要依靠渡船往来,所以卡皮托尔和维利亚、帕拉廷和卡皮托尔之间的山谷,都成了一片沼泽。那些用美观的方形石块砌成的下水道保存至今,后人对这一王政时期的鬼斧神工之作,不禁叹为观止,但是这项工程应该可以认为是后期完成的,因为建造材料采用了石灰华。这种材料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新型建筑上才有应用,我们可以此为证;但是它的布局虽然有可能晚于塞维亚城墙和卡皮托尔堡垒的建造,但毫无疑问是王政时期兴建的。
沼泽借助水沟排水干燥成为干地,为罗马新建扩大城区提供了开阔的空地。罗马公社的集会地点,一直是在卡皮托尔堡垒的广场上,这个时候转移到了一片平地上,该处从堡垒向城内倾斜,于帕拉廷和卡里纳尔之间,向维利亚方向延伸。罗马举行庆典和公民集会时,元老院成员以及本城的宾客都坐在会场面向堡垒一侧的荣誉席,座位在堡垒的城墙上,像阳台一样高出会场;在集会的地址上还建起了后来称为贺斯提利会堂的元老院。法官席位的平台,是向公民发表演讲的舞台(即后来的讲台),都同样设置在会场。会场往维利亚方向延伸的部分成为新的集市。在这个集市的末端,帕拉廷山下,兴建起了公社的房屋,其中包括国王的宫殿以及罗马城的公灶,即维斯塔神庙的圆形建筑;距集市南面不远处,建造了一座附属于前者的圆顶建筑,这是公社的府库和家神庙,至今依然屹立不倒,成为圣科斯马和达弥诺教堂的前厅。
罗马新城的联合方式与聚居“七山”有很大的差异,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帕拉廷时期罗马仅仅满足于将三十个区的灶台聚集到同一屋宇之下,而塞维亚时期的罗马为整个城市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灶台[12]。肉铺和其他商贩的铺子沿着集市两侧排列。在帕拉廷和阿文廷山之间的谷地,有一个用木桩围成供举行赛马的圈,这成为后来的“赛马场”。牛买卖市场设在靠近河岸的地方,此处很快成为罗马人口最为稠密的城区之一。所有的山峰都建起了庙宇和圣殿,此外在阿文廷山上还建立了供奉月亮女神狄安娜的同盟圣殿,在堡垒高处还建了远近都可以看到的天父狄奥维斯庙。狄奥维斯将一切荣耀赐予其荫下的子民,现在罗马已经凌驾于其他周边民族之上,天父也与他们一起,凌驾于被征服者俯首称臣的神祇之上。
下达兴建罗马城这些宏伟建筑命令的人,以及早期指挥罗马军队作战取胜的领导者,他们的名字几乎完全在历史中烟消云散了。传说的确也将不同的功绩归结为不同君王的贡献,将元老院会堂的建造归功于图卢斯·贺斯提利乌,将耶努山和木桥归功于安吉·马基乌斯,将大排水道、赛马场以及朱庇特神庙归功于老塔昆,将狄安娜神庙和城墙归功于塞维乌斯·图利乌斯。这些叙述也许是正确的,从时间和创始人看来,新城墙的修建和军事制度改革同步并举,实际上新军事体制与长久城墙防守的考虑有所关联,这显然不是偶然的。但是总体上看来,通过传说我们就能对以下不证自明的事实得到满意了解:罗马的第二次重建与其称霸拉丁姆的发端以及改革公民军事制度有着密切联系。这一创举虽然源于同一个伟大构思,但是其落实并非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代人的功劳。毫无疑问,罗马公社改革很大程度上受到希腊的影响,但是我们也无法指出其产生影响的方式以及影响程度。上文已经提及,塞维亚军事政制在实质上具有希腊风格;后文将叙述赛马场中的竞技都是按照希腊模式组织的。新建的王宫以及城市灶台完全仿照希腊的市政厅[13];维斯塔圆顶神庙坐西向东,甚至未经占卜官举行落成礼就投入使用,其建造也完全仿照希腊而非意大利建筑习惯。关于这一点,流传史料记述的,罗马—拉丁同盟从某种程度上说仿照了小亚细亚爱奥尼亚联盟,因此,阿文廷山上新联盟圣殿建造仿照了埃弗索的阿尔忒弥斯神庙[14],似乎并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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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诅咒伽比和费登尼的词语都很有特色(马克罗比乌斯《农神节》,3卷,9页)。但是对于这两座城市是否也像维爱、迦太基和弗雷格拉(Fregellae)那样,这两座城市的所在地实际在历史上也在受诅咒之列,但已无从考证,似乎也没有多大可能。我们可以猜测,罗马对这两个城市怀恨在心,以古老的咒文诅咒它们,后世的考古学家便以此作为历史文献。
[2]阿尔巴的覆灭实际上是罗马一手造成的,古往今来的著名学者都对此提出疑问,但似乎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毋庸置疑,关于阿尔巴灭亡的详情,流传的都是一些谬论妄谈,不足为信,也没有逻辑可言,但历来每一个与传说相互交织的历史真相都难以逾越这一界限。对于罗马与阿尔巴之间的争斗,拉丁姆其余各地持何种态度,我们不得而知,这一问题本身就有待商榷,因为目前并无证据可以证朋拉丁同盟条约绝对禁止拉丁两个公社之间单独交战。阿尔巴的部分家族被纳入罗马公民团,我们不能因此就论断这与罗马灭亡阿尔巴一事相矛盾。卡普亚既然存在罗马党,阿尔巴为何不能也拥有罗马党?但是在宗教和政治方面,罗马声称自己是阿尔巴的法定继承者,此事似乎应该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这要求不能以几个氏族迁入罗马,只能以征服此城为依据,实际上正是如此。
[3]由此发展出海上殖民地或公民殖民地(coloniacivium Romanorum)的国家法概念,这一殖民地事实上与国家分立,但在法律上不独立或者说没有独立意志,殖民地与都城融为一体,就如儿子的财产与父亲的财产融为一体,而且殖民地的居民是常备军人,所以不需要再组织军团和服兵役。
[4]十二铜表法中有一条朋确针对此事:Nex[imancipiique]fortisanatique idem iusesto,意即在私法案件中,“好人”与“回归正道的人”应该具有平等权利。这里并未将拉丁同盟成员考虑在内,因为他们的法律地位由同盟条约规定,十二铜表只涉及罗马法。所谓“回归正道的人”就是Latinipriscicives Romani,即被罗马人强迫加入平民阶级的拉丁公社成员。
[5]泰勒斯,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科学家、哲学家,出生于爱奥尼亚的米利都城,创建了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学派,是希腊最早的哲学学派——米利都学派(也称爱奥尼亚学派)的创始人。希腊七贤之一,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有记载有名字留下来的思想家,被称为“科学和哲学之祖”。泰勒斯是古希腊及西方第一个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泰勒斯的学生有阿那克西曼德、阿那克西美尼等。——译者注
[6]保维拉(Bovillae)公社似乎是由阿尔巴领土的一部分构成,取代阿尔巴被列入拉丁各自治城市之中。关于其与阿尔巴的渊源,尤利族的祭祀仪式和Albani Longani Bovillenses这一名称可以佐证;其自治地位,可以根据《狄奥尼修》(5卷,61页)和西塞罗之说(《为普兰齐奥辩》,9卷,23页)为证。
[7]这两个名称之后被用作地方专名。Capitolium指临河寨山之巅,arx指临近奎里纳尔山的寨山之巅,起初却是通用名,恰好与希腊语akra和koruphei相当,每一座拉丁城市各有其Capitolium。罗马寨山的地方专名为mons Tarpeius。
[8]ne quispatricius in arceautcapitoliohabitaret(任何公民不得在子城或山寨居住)的规定,大概仅禁止将土地纳为私有财产。住宅的修建却不在禁止之列。可参见W.A.贝克《罗马城风土志》386页。
[9]因为这里的主要街道即神圣路,由此通往山寨。在寨门拐弯处,即大街向塞维鲁牌楼(Severus bogen)向左拐弯处,其遗存至今仍清晰可见。后世在克利乌(Clivus)大兴土木,寨门也在这次修建中被拆除。卡皮托尔山最陡峭的地方也有一个所谓的寨门,名为耶努门或农神门,或名“不闭之门”,在战争时此门必须洞开。其显然仅具有宗教意义,并非真实存在。据itaret(任何公民不得在子城或山寨居住)的规定,大概仅禁止将土地纳为私有财产。住宅的修建却不在禁止之列。参见W.A.贝克《罗马城风土志》386页。
[10]这种公会(Guilden)有四个存有记载:1)卡皮托尔公会(Capitolini,西塞罗《致昆图兄弟书》),各有其会长(magistri)和一年一度的竞技;2)墨邱利公会(Mercuriales)(普雷勒《罗马神话》,柏林,1858年,卷1,597页),也自然会有会长,公会位于赛马场谷地,该地有墨丘利神庙;3)阿文廷乡民公会(paganiAventinenses),也存在自己的会长;4)耶努山乡民公会(paganipagiIaniculensis),也有自己的会长。这种公会在罗马只有四个,但是这四个公会并非隶属于四个部族,却被圈在塞维亚城垣内的两座山丘(即卡皮托尔和阿文廷),以及同属一个防御工事的耶努山,这绝非偶然;此外,与其相关的montanipaganive(山乡居民)一词,用来指罗马的全体城市居民,参见西塞罗《从平民升至大祭司》,特别是关于城市水渠的法律。所谓“山民”(montani)原来是帕拉廷城三区居民的统称,现在搬用于此处,是以归纳的方式表示本城四区的全体居民。所谓的“乡民”(pagani)必然不包括各部族居住在阿文廷和耶努山的百姓,卡皮托尔和赛马场谷地的公会人民也包括在其中。
[11]“七山城”一词,从其本义和宗教含义来看,从始至终都特指古帕拉廷罗马。七山节(Septimontium),甚至在帝国时期,人们仍能热心举行庆祝,只是到了罗马势力衰微之时,七山节才开始被当作全城的节日庆典。塞维亚城垣纳入的高地中,究竟哪些算得上是七山,很难取得一致意见。古时的作家没有一个曾列举出我们所熟悉的七山:帕拉廷、阿文廷、凯利乌、埃斯奎林、维米纳尔、奎里努、卡皮托尔,它们是从关于罗马城逐渐兴起的传统故事中拼凑出来的(约尔丹《古代罗马风土志》,第2卷,柏林,1885年,206页以下),但是避而不提耶努山,否则就会得出八山。最早提出七山(montes)这一说法的,却是君士坦丁大帝时代的罗马城志。城志列举帕拉廷、阿文廷、凯利乌、埃斯奎林、塔庇乌、梵蒂冈山取而代之,甚至在其中加入位于塞维亚城垣以外的梵蒂冈(塞维乌斯《埃涅亚斯纪》注疏,6卷,783页);维吉尔所著《农事诗》(2卷,535页)的伯尔尼注释,还列出其他较为晚期的名单。
[12]两座神庙的位置和《狄奥尼修》的说辞(2卷,25页):“维斯塔神庙在罗马方城以外”,均足以证实这些建筑与帕拉廷的创建没有任何关联,而与第二次建城(塞维亚城)有关。后世认为王宫以及维斯塔神庙是努马所规制,不过这种假设的出处十分朋显,我们不必在意。
[13]市政厅Prytaneion,位于大会堂后面,公元前3世纪建造。它被用来举行宗教仪式、公务接待和宴会。——译者注
[14]阿尔忒弥斯神庙是希腊神话阿尔忒弥斯女神的神庙(《圣经》翻作亚底米,即罗马神话的月亮女神狄安娜),位列古代世界八大奇迹之一,长425尺,宽230尺,有126根高60尺大理石柱。据称建筑时间前后长达120年(相比之下,大希律王建耶路撒冷圣殿也只用了46年)。公元前356年7月21日,神庙被黑若斯达特斯焚毁。该神庙至今只剩下一根柱子。这座神殿遗址位于今天土耳其的爱奥尼亚海滨,《圣经》里把这个地方称为以弗所(Ephesus),而现在它被称为或者翻译为艾菲索斯。——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