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从其“精密逻辑”选来的那篇文章的后一部分里,皮尔士以坚持我们可以构成其实在性假说的能力便同时是其证明这一点,为符号关系或第三性的实在性作出论证。一年有半,1903年,皮尔士应邀到哈佛演讲,在那里他作了实用主义系列演讲,如下选文就摘自这一系列演讲。这里他再次论及第三性之实在性这一问题,不过这次采用了一种不同的、尽管并非矛盾的论证,那就是我们有许多第三性作为世界里的实在力量在发挥作用的客观事例。比如,自然规律就不单单描述着二元关系,而且其本身就是在自然界发挥着作用的实在的三元关系。有关自然规律的知识有助于对自然客体之未来行为的预测,这一事实表明自然规律在某种程度上支配着自然界。或者说再次表明了,语词之产生物理效应的力量几乎不能按照二元关系来解释。无疑,一句辱骂和一声恭维之间纯粹声波上的物理差异本身并不足以解释何以一者令人皱眉而另一却引发微笑。不如说,不同的脸部(物理)效应是由于这一事实,即语词是符号,或第三,表达着第一个人对第二个人的意思。假如我们记得1903年美国正在军事镇压菲律宾独立运动的话,那么皮尔士所举帕特里克·亨利[2]演说的潜在效果这个例子就不会显得那么怪僻了。

资料来源:手稿309号。

我开始论证第三性在自然界的有效运作。

让我们以实验着手此问题。这里有一块石头。现在我把这块石头放在与地板间没有任何障碍的地方,我将满怀信心地预言,一旦我放松对这块石头的把握,它就将落在地板上。你愿意的话我将用现实的实验证明我能够做出正确的预言。但是我从你们脸上的神情看到你们都认为那将是一个十分傻气的实验。何以如此?因为你们都非常清楚我能够预言将发生什么,而事实将证实我的预言。

然而我如何可能知道将要发生的事情呢?你们肯定不会认为这是借助于特异功能,似乎将来事件能够以其存在的反作用直接影响我,好像在对于它的经验中那样,好像刚刚过去的事件可能影响我那样。你们非常清楚在此情形下断无此理。然而,我确实知道只要我松开手,石头就将落下,这作为一个事实依然是真实的。如果我真实地知道任何事物,我所知的那个事物就必然是实在的。如下说法将是十分荒谬的,虽然我有能力知道事件如何得以决定,我却无法控制这些事件,就像这块石头从我手中落下之后我便不能控制它一样,如此我就只能根据熟悉一些纯粹虚构之物的能力窥视未来。

我知道如果我松手这块石头就将落下,因为经验已使我确信这类对象总要下落;而假如在场的任何人就此问题尚有任何怀疑的话,我将乐于做此实验,而且我敢百分之九十九地肯定其结果。

然而所有固体在缺乏任何向上的力或压力时下落这个一般命题,我要说这个公式,属于表象。只有我们的唯名论朋友对此尚有异议。他们将如此过分竟然说这个命题是个纯粹表象,——纯粹这个词的意思是所表象者与实在所是者是两样非常不同之物;而这个公式除了一种表象的存在外没有任何存在。它当然属于表象。那是不可否认的,我同意。而同等不可否认的是属于表象的事物事实上(ipso facto)并非实在。在这方面,一个反作用的对象与一个表象的对象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凡是反作用的东西事实上就是实在的。但是一个表象的对象事实上并非实在。假如我预测一旦我松开这块石头它将飞上天空,那将是纯粹的虚构;而简单地做出实验,其为虚构这一点即可得到证明。这是很清楚的。另一方面,并且基于同样理由,我知道一旦我松手,这块石头就将落在地板上,如你们所有人都必定承认的那样,假如你们不为理论所蒙骗的话,我确实知道,——而我注意到你们没有人愿意跟我打赌,——这一事实就证明了为预测提供可靠基础的那个公式,或者齐一性,就是,或者假如你们更喜欢的话,就符合于实在。

或许在这一点上有人会提出异议说:你承认,实在地所是是一回事而得到表象却是另一回事;而你进一步承认自然规律的本性在于得到表象。那么由此可推出自然规律不具有实在的存在方式。对此我的回答是,这种推论是基于一种语义模糊。当我说每当一定条件可得到满足就将发生何事这个一般命题属于表象时,我的意思是它指称将来的(in futuro)经验,我并不知道所有这些经验都正被经验着而且绝不可能知道都已被经验过了。但是当我说实在的存在不同于表象的存在时,我的意思是实在所是者最终在于经验中将强加于我们的事物,事实中存在一种原始的强迫因素,而这一事实不单单是一个合理性问题。这样,假如我说:“只要我活着,我会每天给我的表上发条,”我绝不可能有一种确定地涵盖所有这里承诺的实证经验,因为我绝不会确切地知道我的末日已到。但是实在的事实将是什么并不取决于我表象着什么,而取决于经验的反作用将是什么。我的断言即我生活的每一天都要给表上发条可能证明符合事实,即使我是最无常的人,夜幕降临以前就将死去。

假如我们称之偶然为真(being true by chance),那么,这就是一个一般命题在其所有一般性中偶然完全为真的一个例子。

每一一般命题都被限定于有穷数目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它可以在想象中被证伪,倘若它是一个限定于人类可能经验的东西的断定的话;因而可以想象,尽管它将无例外地为真,但它之证明为真仍然仅仅由于偶然。

但是假如我看到一个人,生活习惯非常规律,因此我率先提出打赌,这个人下一月不会忘记给他的表上发条,那么你只能在两个选择性的假说间选择:

第一,你可以设想某种原则或原因实在地起作用使得他每天给他的表上发条,能动的原则可能或多或少地具有力量;或者

第二,你可以设想他的行为迄今为止有规律纯属偶然;而在那种情形下,过去的规律性并不提供丝毫理由以期待其在将来的连续性,这就跟假如他曾经连续三次掷出六点,这一事件将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可能性,他下次还会掷出六点这种情形一样。

自然的运作也是同样。以令人信服的齐一性,在我们直接或间接的以往经验中,自由下落的石头落地了。就此只有两个假说摆在我们面前。要么

第一,那些石头下落所具有的齐一性只是由于偶然而并不提供任何根据,哪怕最微弱的根据以期待下一次松开手,石头仍将下落;要么

第二,那些石头下落所具有的齐一性是由于某种能动的一般原则,在这种情形下,我根据这一原则做出预言时,它却停止发挥作用,那倒是件蹊跷事。

先生们,这种立场经得起批判。它是不可辩驳的。

当然,每个理智健全的人都将采纳后一个假说。假如他可能在这块石头的例子中怀疑它,——那是不可能的——而我也可以最终丢下这块石头,——我告诉你们就这样!——假如任何人尚且怀疑这一点,那么每天仍然会有上千次其它的归纳预言得到证实,而此人将不得不设想那些预言的每一个都仅仅是侥幸,以便合理地逃避这种结论,即一般原则实在地作用于自然界。此即经院实在论的学说。

或许,你们可能要问我为何将一般性与第三性联系起来……

如今,第三性无非是以其最简单和最基本的形式体现着中间性(Betweenness)或中介对象的特征;而我用第三性作为凡中介占支配地位之处就占支配地位,并且在表象中达到其完满性这一现象因素的名字。

第三性,当我用这个术语时,只是用作表象的同义词,对于表象我喜欢较少色彩的术语,因为其含义不像表象一词的含义那么狭窄和专业。如今说,运作于实在世界中的一般原则属于表象和记号,可谓名副其实,因为其运作方式(modus operandi)与语词由以产生物理效应的运作方式是同样的。没有人能否认语词确实产生这种效应。拿帕特里克·亨利在我们革命时期的名言为例,这一名言曾被他的每个同胞反复征引,广为传颂:

三百万人民,以自由的神圣事业武装起来,而且在如我们所拥有的这样一个祖国,是敌人可能引来反对我们的任何力量都难以征服的。

这些词句呈现着一般自然规律的这种特点,[即]它们本来可能产生的效应,无穷地超越环境允许它们产生的任何效应。比如,可能一度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某个美国学生,作为游客航行在太平洋上,本来漫不经心地在一片纸上写下这几句话。这片纸可能丢在水中并被吕宋岛海岸上的某个他加禄人捡起;而假如他曾经译出这些词句的话,那么这些词句就可能很容易在那里到处传诵,就像曾经在我们祖国传诵过一样,并具有类似的效应。

因此语词确实产生物理效应。只有疯子才会否认这一事实。正是对这一事实的否认包含着对它的信仰;而没有人能够坚持一贯地拒不承认这一事实,直到他陷于完全的精神麻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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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皮尔士1903年哈佛实用主义系列演讲的第四演讲的第二部分。——译者

[2]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1736—1799),美国革命领袖之一,演说家,曾任大陆会议代表,参与起草《人权法案》。——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