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认为,符号学与广义上的逻辑学是同义词,犹如以下这节从其1901年的一份颇为冗长的论逻辑手稿摘选出来的文字所显见的那样,这是一本拟以《精密逻辑》为书名的著作的第一节。假如一切思维都是来自符号的推理,如皮尔士所坚持的那样,而且每一种符号关系都具有心理性或第三性的属性,那么逻辑——健全思维的科学——就是符号关系的科学。当皮尔士论证说人类的推理类似于计算机械的活动时,他并不是像霍布斯那样在论证自我的物质性,而无非是否认逻辑性为人类或大脑所独有。因此逻辑既不应该基于心理学也不应该基于据称对心理作用本性的内省性知识立论,而应该基于自然的逻辑性——那就是,基于外在实在中的逻辑属性。这不仅意味着符号关系的客观实在性,而且意味着真理的客观实在性(皮尔士与当今某些符号学者之间的一个不同点)。因而他为第三性作为一种存在形式草拟出一个论证,这就解释了如何可能有像“符号中的生命”这么一回事。
资料来源:手稿425A。
……当我们完成了一种思维过程,转而开始对这一过程进行逻辑批判时,我们要向自己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做出了何种结论?”对这一问题,我们以某种语词形式回答,或许如此。然而我们或许不曾用任何这样的形式来进行思维;——当然不是,假如我们的思想有点实质内容的话。整个逻辑批判就在于研究,对于部分大体上与其得以思维的那种形式极为不同的形式表达出来的知识,我们能够冒无需犯严重错误的危险,增加部分知识。思维过程可能为何,与此问题毫无关系。对于我们认识或关心的任何事物,总有上百种思维方式可以从这么一个前提过渡到这么一个结论。然而问题在于,如果承认有像真理这样完全可以确定的东西的话,那么,像目前正在考察的这样将结论添加到前提上去的方式,是否会以最便捷的路径导向真理的确定。整个逻辑研究关系到真理;而真理的基本观念就在于它完全独立于你或我可能思之为何。因此,我们如何思维,全然无关于逻辑研究。
见谅,我务必详论这一点,因为在整个逻辑学里,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如此难于明白了,尽管逻辑学是一门充满精微之处的科学。混淆嵌于语言中,没有留下任何语词可用以警策这种错误。如今不独对于头脑简单的人,而且对于思想界(thinking world)的较大部分人来说,语言就是金钱。【霍布斯所著】名论即标题为“逻辑,或计算”,尽管并非一切推理都是计算,然而无数的计算都是推理,这一点却真实不虚。但是计算机器天天使用;而且巴贝奇的解析机器会进行许多精妙的数学运算。[1]其它逻辑机器也已经建造出来。所有这些工具都进行推理;而这些推理都服从逻辑规则。假如这些机器总能从真的前提得出真的结论,那我们夫复何求呢?然而我们知道这些机械没有灵魂。它们绝未表现出任何心理学意义上的思维;而即使我们有一天发现其能够如此思维,那一事实与其运算的逻辑正确性也毫无关联,我们仍须自己来弄清楚这一点,与现在的做法一般无二。
我此时尽力表达的观念本就难以把握。而如果某位读者,又抱着非但不愿把握,而且决意敌视之的心态的话,那就根本无法把握了。此君想明白我的意思吗?若然,那就请暂缓批判,直至清楚理解了要批判者为何。许多人脑海里所充满的异议,会完全遮蔽我所强调的观点的意义。这些人激辩称,那些机器绝对不曾进行任何推理;恰恰相反,是我们,即懂得那些机器如何建造(是具体地知,还是一般地知,由证据而定)的人,才作出如此推理:显示于过程终端的数据必然与决定机器的配置与运行的数据有某种算术关系。
这些人还会进一步辩称,如果要认为这些机器在进行推理的话,那就还有其它机器会以高级得多的方式进行推理。因为这些计算机器只能成功演算1+1=2这样的变量,然而,同样公允地说,有些机器可以解决从前一代代才智非凡的数学家都被难倒的问题。比如,游艇设计者在水中拖拽不同形状的球体,由此得到了流体力学的神秘知识,便属这样的问题。因此,根据我的原理,一块块木头好像都应该成为比高斯与斯托克斯[2]等数学家的脑袋还要好使的推理机了。而且岂止这些?凡用于实验的任何器材,按照同一原理,都会成为逻辑机器。一台蒸汽机,每转动一下,都要解决其热力学上的问题;普普通通一根火柴,在火柴盒上一擦,就是一个问题,我们竟然连用公式将这个问题表达出来这样的小事都难以胜任。
这听来真是粉碎性的反击。对于这一切异议,我该何言以对呢?只能说,绝对合理。逻辑机器与其他机器的差别,仅仅在于它根据一个虽然极其简单但却可以多样而复杂的方式应用的原理运作,而不是根据一个尽管玄妙超凡却只能以单调乏味的方式应用的原理运作。如果有人希望我承认,逻辑机器之推理并不强于任何其它机器,那么我想没有理由拒绝他的要求。在我看来,这似乎是一个语词问题。逻辑机器所产生的结果与输入其中的材料有这样一种关系,这一关系可以从只要输入的材料为真,所产生的结果是否可能为假这样一种观点予以考察。这就是这个事例中的全部事实;而是否称之为推理,我并不介意。我所坚持的一切在于:与此类似,人也可被视为一台机器,这台机器之所以产生出一个,比方说,表达结论的书面语句,那是因为这台人机(man-machine)曾经被输入一个关于事实的书面命题,作为前提。既然这番表现无过于一台机器所可能经历的过程,因此就与机器碰巧用齿轮工作,而人却碰巧用配置的难以理解的大脑细胞工作这一条件没有本质关系;而假如可以比较一下哪一个关系更小的话,那么人的思维与这一条件的关系更小。愿意的话,就说思维与推理的生命密切相关吧;我仍然坚持那与逻辑批判毫无关系,这种逻辑批判同等地可适用于机器的表演和人的表演。这无非就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是否可能为假的问题,以及这一问题的各种变形。假如这是一个人是否有可能推理错误的问题,那倒是最好检查一下其思维过程与机制。但是毫无疑问,人的确经常推理错误;而这就是何以我们要批判推理、何以探究一种给定的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途径是有助于真理的确定呢还是相反的缘由……
逻辑必须假定(但无需断定)不仅存在以某种形式具体化的知识,而且存在推理,意思是,一种具体化知识影响另一种具体化知识。逻辑甚至连像假定存在意识这一点,都不必要。笛卡儿曾持议,动物是无意识的自动机。他倒不如这么想:除了他自己,所有人都是无意识的。假定人类无意识并不会废止逻辑规则。如此这般一个实际的知识库为另一个知识库所决定的习惯将导致行动的专注以产生确定的目的,这一点依然为真。合理性的本质在于这一事实:理性存在物将要如此行动以达到明确的目的。阻止他以一种方式如此行动,他就会以某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行动,而以这种方式行动将产生同样的结果。合理性受目的因支配。意识,稍纵即逝的感觉,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为合理性预留空间。认为逻辑以任何方式与意识相关这种观念,是一个与伦理学中的享乐主义同属一类的谬误……
在这一点上,我插入一个心理学的章节,并非为了将心理学问题引进逻辑,而是为了使其不相关性彻底清楚。我们的一切思想都是符号,而我这里考察思想何以如此,以表明正是由于其作为符号这一特点,逻辑才可应用于思想。而且,逻辑可应用于一切符号,无论其为直接的心理符号与否……
但是现在我必须考察是否有一种对应于黑格尔客观逻辑的符号学说;那就是说,符号中是否有一种生命,使得,——一旦必需的载体出现,——这些符号就会经历某种次第的发展,而设若如此,这种发展只是属于此类,即无论思想的质料为何,同一个形式变化的圆圈就会作循环往复的运动呢,还是除了这样一种反复的次第,还有一种更伟大的生命历史,每一配置了生命载体的记号都要经历这种历史,而这种生命史又属何类。一些高明之士定要嗤笑这类观念,鄙夷之神态想必跟往日嗤笑谈精论怪的理论一样。如果是批判性嗤笑的话,我绝对不反【对】嗤笑精怪;但是我希望得暇写一部著作,题为《嗤笑史》,面呈这些绅士先生。我想这部著作会令他们顿开茅塞;想再读一部《嗤笑逻辑论》。请注意,假如某天,时近正午,我正在写作“精密逻辑”最重要的一章时,外面传来敲门声,走过去打开门,发现两个人要进来跟我讨论一下摩门教或者基督教科学的原理,我将立即推荐他们另寻高明。我这么做,是基于当其创立时我谢绝加入美国心理学研究协会同样的理由;那就是说,我认为【去】做这种事情将既要浪费大量时间,也许还要某些人做出妥协。与此类似,假如哪位读者,虽然认为颇值得听听我关于规范逻辑所作的论述,却发现客观逻辑索然乏味,无心再听这方面的任何讨论的话,那么我将充分赞许他准许我论述这个主题的章节保留不删。但是我本人的立场是不同的。批判地考察这个问题是我的职责所在。
那么,假定这么一回事为真,我要问的首要问题就是,我应要求何种证明使我确信其真实性呢?难道我只是以我本人的思想——这些思想就是记号——经历了记号发展之实际过程,难道我是在一个思想紧跟另一个思想之必然性与明证性的意义上去寻找充分的确信,即所遵循的途径就是思想发展的必然路线吗?迄今为止,这就是通常表述这个问题的方式,黑格尔派如此,反黑格尔派亦然。但是,即使我发现黑格尔逻辑中的概念序列不容抗拒地将我的思想携裹进其洪流,那却还不足以使我确信其普遍有效性。但另一方面,尽管无论在黑格尔逻辑里,还是在就我所知的那些取代黑格尔逻辑的其它逻辑里,我都未发现哪怕一个独特的论证或入理或合情,但单是这个事实却也不足以使我确信就没有这样一种历史。在我看来,如下假定自然而然,即相较而言,令人满意地回答是否有生命史这么一回事这个问题要比令人满意地找出这种生命史采取何种特殊形式——如果其实在的话,容易得多;——这一假定不仅自然而然,而且可由坚实的理据使之确定,犹如证明任何这样预测所能为。
我并非一位先验的药剂师,这是我对先验大师们的称呼,他们如此娴熟于开药方,要求大量的重要特设,作为不可或缺的逻辑前提(Voraussetzungen)。我不会像【莫里哀的】阿巴贡那么宽厚大度,[3]不要以为他们有望获准需求的一半。他们那些不可或缺的种种公设,我要化简的远不止于一半,那就是说,无论是具有普遍性者还是偶然出现的个案,全部化简;而且即使这样,我也并不承认不可或缺性算什么信仰的根据。我应该有500美元存在银行里,这可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我曾开出一张500美元的支票。但是我绝未发现这种不可或缺性对我的账户余额会有丝毫的直接影响。玩惠斯特牌时,当一圈牌到了每个玩家手里只剩三张牌的那一刻,率先攻牌的那位之所以通常仍然假定牌是以某种方式分发的,是因为只有根据这个假定,额外才能赢回。这无疑是合乎逻辑的;而且在一个更严肃的类似场合,或许还可以为“信仰意志”找到某种心理学上的借口,甚至依据,证明的确如此。但是逻辑所保证的一切都是希望,而非信念。然而,必须承认,这种种希望在逻辑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比如,讨论一个烦人的问题时,我们就希望,这个问题有某种可确定的真理,希望讨论不会永远进行下去,不会毫无目的。先验论者会声称,每一可理解的问题都有一个可确定的真实答案,此乃不可或缺的“预设”。过去我本人也经常如此谈论;因为当时我还是哲学界的婴儿,奶瓶里灌满了从康德乳房里挤出的奶汁。但是如今,我却开始想要某种更有实质性的东西了。
但是,我们逻辑上确信有某个实在的世界,不管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无论这一逻辑确信属于何种性质,程度多高,我们无疑都具有属于同一性质、达到同样高度的确信:不仅可能有一种体现于一个记号的完满理念中的活的记号,而且甚至现实中就有这样一种有生命的记号。
我从这一视角来考察这个问题。看起来,这当然就好像如记号这么一个东西的纯粹假说就足以演证出这么一种生命历史似的。而且,一个谬误要受到质疑。一个纯粹的假说,即使能证明什么东西的话,又如何能证明像这里似乎要证明的这么多东西呢?我召集经验材料,——并不仅仅是迄今已经足够的分分秒秒的经验,而且是大多数人们的经验,结合以思想史。结论似乎同样。然而,证明依然不能令人满意。真实情况是,这个假说涉及到与生存事实的存在方式不同的存在方式观念。这种存在方式似乎要求直接承认为明见于其纯粹观念中。人们会问,用日常的种种逻辑方法要么支持这一点要么反驳之,是否有误。
亚里士多德主义承认两种存在方式。这种立场受到威廉·奥卡姆的抨击,根据是,一种就足以说明所有现象了。多数现代哲学家,尤其是黑格尔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赞同奥卡姆的观点。但是现在这个问题摆到我们眼前希望重新考察,何为存在方式?人们可能预期,泛毕达哥拉斯式范畴要求三种存在方式。但是稍稍考察一下我们就会看到,也可以使这些范畴与只存在两种,甚至一种存在方式【这样的】理论大体一致。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再者,依靠范畴来决定一个如此根本性问题也不合逻辑。唯一可靠的办法是进行一种全新的研究。但是我们要用何种方法来研究这一问题呢?在这种抽象问题上,如我们马上就会看到的那样,第一步,通常是成功的一大半,就在于确定提出这个问题时,我们的意思是什么,——提出它,我们的意思大概可能是什么?我们已经知道,我们必须如何进行才能确定这个问题的意义是什么。我们的唯一指南必然在于考虑问题的答案要派上何用,——不必然是实践的应用,而是这一答案会以何种途径促进summum bonum(至善)。何为存在,因而其方式必然为何,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包裹在这个原理里。除了指向summum bonum,“存在”一词绝对不可能有任何意义。这一点对任何语词都是真的。但在一个方面对一个语词为真,在另一方面对另一个语词为真,在某一或另一方面对每一语词都真,这样的东西,恰恰正是“存在”一词想要表达的意思。构想存在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它是显现自身者,它是产生效果者,——这些方法都必须考虑到;而且要确定其关系。
既已如此得出了一个差强人意的存在概念,我们转向存在方式。但是这些概念都属于形而上学概念。让我们首先探讨一下任一形而上学概念的有效性要如何确定。为此目的,我们只有应用思辨修辞(speculative rhetoric)的种种原理。我们草拟出这种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几个形而上学概念,诸如实在性、必然性等等。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所有这类形而上学概念均无非范畴的规定,因而形成一个规则的体系。我们还发现形而上学概念仅在近似性的、不完全的意义上才能被认为有效。
但是这似乎与我们的存在概念相左,尤其从记号观念导出的那个存在概念;然而,这一概念也是根基牢固的。现在我们开始看到谈论存在方式的意思了。存在方式是通力合作共赴至善的各种因素。现在诸范畴参与进来给予我们实质性的帮助,因而我们清楚地辨明了存在的三种方式或要素,我们接着还要澄清这些要素。
到此,我们就可以构造出一种Weltanschauung(世界观)了。由于有了这个平台,伦理学便获得了一种崭新意义,如我们将要表明的那样。逻辑,同样因其一切天生的高尚而闪耀光芒。普通人胸中怀抱着这种世界观;而且与那些最热诚的公民,柯蒂斯派、[4]爱默生派、莫里哀主教派[5]等人相比,或许皮条客、掠夺成性的教士、杰伊·古尔德,[6]可能透过他们堕落的重重阴影,偶尔捕捉到其更纯粹的光芒。它是优美的共相;而且人们必须承认在信仰的哲学中有某种健康的东西,伴随其对逻辑的无礼怨恨。只不过,它还非常年幼。我们最终的逻辑观点将展示,它(在它的一个方面)将像信仰一样达到成年。
* * *
[1] Charles Babbage (1791—1871),英国数学家、哲学家、发明家、机械工程师。1834年发明的解析机一般认为是现代计算机的雏形。——译者
[2]斯托克斯(Sir George Gabriel Stokes,1819—1903),英国物理学家和数学家,因对黏性流体特性的研究,尤其是描述固体小球在流体中运动的黏度定律和作为矢量分析基本定理的斯托克斯定理而著名。——译者
[3]Argan,莫里哀喜剧《无病呻吟》中的主人公,以吝啬著称。——译者
[4]应指George William Curtis,1824—1892,美国作家与演说家。同情超验主义运动。1845年左右曾到康科德,拜访爱默生。曾与其弟James Burrill Curtis积极从事于社团实验。——译者
[5]指雨果小说《悲惨世界》中的莫里哀主教,全名Bishop Charles-François-Bienvenu Myriel。——译者
[6]杰伊·古尔德(Jay Gould,1836—1892),原名Jason Gould。美国铁路公司总经理、金融家和投机商。既是一位重要的铁路创建人物,又是19世纪美国最肆无忌惮的资本主义“强盗贵族”,以掠夺致富的大亨。——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