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与威廉·詹姆斯是终生的朋友,然而皮尔士认为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因过于素朴的经验论而有缺陷。两人之间的这种差别的基础在于皮尔士的符号学,而在其为詹姆斯的名著《心理学原理》(1890年)所写的这个书评里得到了澄清。詹姆斯论证说知觉根本上是一个经验的或者体验的过程。因而,意识恰恰就是其看来所是的那样——按照詹姆斯的说法,对于思维的连续之流的知觉。詹姆斯因此既抨击了像洛克那样将思维描述为一种原子式观念的联想过程,也抨击了后来将知觉描述为一种无意识的推论过程,认为这类描述都是非经验的、非科学的。这些论证与皮尔士自1868年的论文《对于据称为人所具有的某些机能的质疑》起就一直坚持的观点根本对立,在那里他论证道,我们关于思维的意义的知识就像对于外在对象的知觉一样,都是间接的、中介性的知识。思维是符号,需要后续思维的解释以获得意义。因而,与感觉不同,具有形式或意义的知觉必然包含推理。尽管在某种程度上知觉并不显现为推理,但它必然是无意识的推理。由于皮尔士将思维不可能异于其所显现的样子这种看法与笛卡儿那种心灵直接认识其思维的信念联系起来,故而皮尔士称詹姆斯是一位笛卡儿主义者。

资料来源:《民族》第53期

(1891年7月2日与9日):第15页与第32—33页。

对于这样一部巨著,长期也难以作出结论性的评判;然而称其为多年来对这一学科所做出的最重要贡献,或许是可靠的。这肯定是美国思想界最有分量的成果之一。我们将提出几点异议,所用言辞的率直与严厉务必理解为表示尊敬的献礼。

我们从几个最外在、最无关紧要的特点开始,首先,我们不敢十分恭维它作为一部编辑出版的著作;因为它既缺乏单篇论文的单一性,也大体上不具备那种相互关联的系列文论的统一性,而又没有达到前后一贯的文论的整体性。这是一部将多少有点异质的、险险四散开来的文章松松垮垮地扎进一个袋子里的杂论集。

以一种异常泼辣而又健劲的风格,詹姆斯教授不断地将语词和短语的确切意义扭曲到既不规范又不贴切的用法。他以萌生于天才家庭环境的奇僻措辞与戏谑语言自恣。为了例证我们的意思,我们随手翻开其中一卷,我们看到这样一句:“私人命题意思是部分的归谬。”而今归谬法是一类演证,因而其本身不可能含有任何私人论证(argumentum ad hominem),因为这种论证仅仅是一个人由于其个人兴趣被迫承认的某种东西。下一页上,我们读到:“表现知识的这种动力学(dynamic,我们基本上总写作dynamitic)方式。”再下一页:“听他们谈论的口吻,就好像以这种神奇的联结(tying)或‘联系’(relating),好像自我的职责已尽似的。”心理学的专业术语亦然。谈到某些理论时,我们的作者说,这些理论“将我们带回到当灵魂作为意识的载体(vehicle),尚未,如今天这样,与控制身体构造的生命原则区分开来的时代”。凡是知道载体(vehicle)一词的专业意义的人,怎么可能这么写呢?同一页上,出现这样的短语,“若未延展开来,那么谈论其有任何空间关系就是荒谬的,”听起来像是对点状几何学发起总攻一样。

詹姆斯教授的思想是高度原创的,或者起码说是新颖的,但属于那种解构性的原创。众所周知我们确已认识之物,他却证明并不认识;举世的思想家们公认,给定前提确保结论的正确,他却证明不然;这是他的特异功能。为此缘故,这部著作本该前置一篇导论,讨论一下其一切论证所立足的奇怪逻辑立场。甚至提出新理论时,这些理论也是基于类似的否定或怀疑考虑,而詹姆斯教授所信赖的唯一事物似乎就是事物之普遍不可知性。就像传言所说的那个老妇死守其全部恶习那样,他充满激情地固执于这一信念。当然,实质上他是个唯物主义者——那就是说,在方法论意义上,而非宗教意义上,既然他既不否认一个可分离的灵魂,也不否定来世;因为唯物主义就是这样一种哲学,人们可以安全地赖以离开这个不可知——如其所发现的那样——的宇宙。詹姆斯教授可能要抗议我们这样刻画其思维定式。在一个雄辩的、某种形式的斯韦登伯格主义——根深处、内心里就是唯物主义——信徒的引导下长大成人,[1]又受教以唯物主义为业,因此,只能以伟大自然的宽广胸怀,通过体验一些非唯物主义思想,他才能认识唯物主义为何物。他倾向于笛卡儿的二元论,这种二元论具有不可知论的纯正血统,而且是现代唯物主义的生身之母。任何形式的唯心主义他都无心理会。即使进化论,因为与唯心主义有些亲缘关系,故而似乎也是将信将疑。他的专长(métier)就在于,严查哪怕带有一点可知性的学说。

序言里,就以如下言辞奏出了这一主调:

贯穿全书,我一直紧密靠近自然科学的观点。每一门自然科学都无批判地假定某些材料,而拒绝质疑其自身“规律”所获得的原理与其演绎由以进行的原理这两者的区分。心理学,有限个人心灵的科学,假定其材料为(1) 思想与感觉,(2) 这些思想与感觉与之共存的时空中的物理世界,以及(3) 思想与感觉有知。当然这些材料本身是可以讨论的;但是由于这种讨论(犹如关于其它原理的讨论一样)即是所谓的形而上学,因而超出本书的研究领域。本书,既然假定思想与感觉存在,而且是知识的载体,由此主张,心理学,一旦她已经确定了各种各样的思想、感觉与大脑的特定状况之间经验上的相互关系,便就此止步——就此止步,就是说,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假如还要前进,她就会变身为形而上学。一切将我们现象上所给予的要素解释为种种更深藏的实体(不管这些实体被称为“灵魂”,“先验自我”,“理念”,还是“意识的基本单元”)之产物的企图,都属于形而上学。因此本书既拒绝联想主义也拒绝唯灵论;而以这种严格的实证主义观点作为其唯一特征,以此我想要声称原创性。

演奏得真是漂亮——跟变戏法一样。但是如果我们想到自然科学并不是人,因而并不会“拒绝”做任何事情的话,这番论证就干瘪了。只有科学研究者才能“倾向于”,而他们并不会联合起来压制任一种研究。每个研究者只做其内心深信的研究;而拒绝做成千上万与这一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将研究的某一分支称为“形而上学的”,这只是一种非难,无非表明作者本人讨厌其主题的那一部分而已。那丝毫也不能证明,那类考察对他所必须考察的问题不能有某种启发。事实上,我们觉得,以任何方式或许都难以证明我们应该承认知识的任何两个分支绝不会互有启发。将一个问题称为科学问题而将另一个问题称为形而上学问题这样的做法,就更无法证明詹姆斯教授“因此拒绝”某些结论有根有据,假如他找不到更好的理由反驳这些结论的话。物理学家自限于这种“严格实证主义的观点”这一说法,也绝不是真实的。热的研究者并不因为无法直接观察到分子就拒不考察、拒不承认运动学理论;光的研究者并不给思辨发光的以太贴上形而上学的标签;而物质自身的实体性是涡动理论要研究的问题,然而这种理论被认为跟物理学绝对相关。这一切研究都是“将现象上所给予的要素解释为种种更深藏的实体之产物的企图”。事实上,这个短语,就像不严密的语言所能为的那样,描述的乃是科学假说的一般特征。

同时请注意,詹姆斯教授建议逐出心理学领地的,既不单单地亦非主要是“灵魂”与“先验自我”,因为对于这些不可知之物,他尚有些恋恋不舍,而尤其是其鼓吹者坚持认为作为意识的直接材料的各种观念。简言之,他不仅建议,以宣称某些研究超出心理学领域这种简单的权宜之计,在许多重要观点上颠倒了科学的结论,而且还以同样否定的手段决定其材料的特点。实际上,如果我们来细读这部著作,就会发现作者对其新原理的主要运用恰恰正是这一点。自然科学无批判地接受其材料这一观点,我们认为乃是一个严重的错误。确实不错,科学家们并不使其观察经受高飞远扬的哲学家们所做的那种批判,因为他们不相信那种批判方法是健全的。但假如他们真的信奉唯心论(idealism)的话,则会尽可能使之影响物理学。但事实上他们发现唯心论乃是一种空谈的学说,不敏于任何科学的应用。然而,当一个物理学家不得不去研究,比如说,像星体的闪动这样一个课题时,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使这类现象经受严格的批判,以发现这些现象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在光本身里呢,还是出现于眼睛里,是在心理作用的初始原则中,还是在奇特的想象里,等等。詹姆斯教授紧抓不放的无批判地接受材料这一原理,实际上等于要求一种新的思想自由,这种自由将会使所接受的心理学方法与一般科学的方法完全割裂。这一点之真,见于他对这种新方法的主要应用,即作者的空间感知论中。他以轻松的心情走进如此具有革命性的科学方法的创新事业中,并未就其一般性对其新逻辑作任何精心审查,仅仅依赖权宜之计。他明确不鼓励对方法的独立研究。“没有任何规则可预先定下。要明确,通常必须用对比观察检验某一先在的假说;然后唯一的事情就是运用你所有的一切智慧,做到尽可能的诚实。”[2]

我们没有篇幅对这部著作的内容做任何分析,也没有必要那样做,因为对这一学科感兴趣的每个人必然都会拜读本书。书中讨论大多数心理学课题,尽管笔墨极不均衡,但总是饶有风趣、声情并茂。我们最好取一个精当的标本来显示作者的批判方法(因为这部著作实质上就是一种批判,一种批判原理的阐发),夹叙夹议,以助判断。为此目的,我们挑选出一个简短的段落,题目是“感知是无意识的推理吗?”,感知的最鲜明特征,当然是一个最广义联想问题。假如两块光斑投射在一间暗室的墙壁上,因此连在一起,假如其中一块光斑因此呈红色而另一块光斑仍然呈白色,那么,由于反差,白色的那块光斑会呈现为淡绿色。如果透过一根细管观看,并移动之使那块红色光斑淡出视野,那块白色光斑看起来仍呈绿色。但是如果现在看不见的那块红色光斑消失了,而后我们将那根管子从眼前移开,以便看一下,不妨说,新景象,明显的绿色将突然消失。这是上千种现象中的一个例子,曾经使数位德国心理学家由此宣称,感知过程是一种最一般意义上的推理。

一些较早的学者可能要坚持这就是严格意义上所说的推理。但是大多学者曾称之为“无意识推理”,而无意识推理本质上有别于狭义上的推理,我们对于这种推理的一切控制取决于此,即尽管可能不那么明确,但它的确包含一种有意识地指涉一类论证。同时也不能这样理解这些德国学者的意思,即感知过程是比英语世界里长期以来用心理联想——直到最近,这种理论在德国心理学界所起的作用也微乎其微——所解释的其它过程更像推理。德国学者还谈到将日常能产生信念或者等同于信念的认知这种心理暗示(suggestion),解释为有意或无意的推理,乃是理所当然之事。由于德国学者一般弱于形式逻辑,因此很易于错误地表达这个推论;而正确的形式如下:

一类公认的对象,M,有其日常谓词P1、 P2、P3,等等,为其未明确认识的普通谓词。所暗示着的对象,S,同样有这些谓词,P1、 P2、P3,等等。

所以,S属于一类M。

这一推理在形式上属假说推理。第一个前提实际上并未想到,尽管它习惯性地藏在心里。这一点,就其自身而言,并不会使这一推理成为无意识推理。而它之所以是无意识推理,乃是因为它并不被认为是一种推理;无需我们知道为何,结论就被接受了。在感知中,结论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即不是抽象地想到的,而是实际上看到的,因此它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判断,尽管等同于一个判断。可以这样设想用这种方法来解释这一过程的优点:解释任何不理解的过程无非就是要表明,这一过程乃是某种更可知的、更宽泛描述的过程的一个特例。而今任何东西也不会像推理过程这样可知的了。这一点可由以下事实表明,一切解释均同化于要被解释为推理的过程。因此,解释心理联想过程的这种逻辑方法就被看作一切可能解释中的最完善的解释。这一方法当然并不排斥英国人用神经特性所作的唯物主义解释。现代多数心理学家所归属的一元论学派,认为推理的理性思维过程与机械的因果作用过程不过是同一过程的内外视角。但是,久已感染了一切德国思想的唯心主义倾向,却基于如下假定,即唯物主义的解释本身最终还是要根据推理过程才能得到解释,因此,会视逻辑解释为更加完善的解释。但是詹姆斯教授生来讨厌逻辑解释。那么,让我们看他如何论证这一点。他首先评论如下:

假如每当一个在场的符号向心灵暗示了一个不在场的实在时,我们就作出一种推论(inference);而假如每当我们作出了一种推论,我们都运用了理性(reason),那么感知无疑就是理性推理(reasoning)。

当然,虽然每个心理学意义上的暗示都被视为属于一般推理,然而只是在较所谓感知这种推理远更一般的意义上才如此。这一点,詹姆斯教授应该是很清楚的,而假如他不曾隐瞒的话,他原本会更令人满意地与读者探讨之。那就是说,感知完成一个实际上的(virtual)判断,它将某物归于一个类下,非但如此,而且实际上(virtually)还给这个命题盖上了同意的印章(seal)——两个与推理最明显的相似点,而这两个相似点却为日常暗示所缺少。然而,詹姆斯教授又承认这个过程的确是广义上的推理。那么,他要反对所考察理论中的哪些观念呢?

不过,人们看到其中没有为无意识作用留任何余地。二者,在场的符号与其所暗示的比邻的事物,都在台面上,而不需要任何中介性观念。

这里有两处错误。第一处,“无意识推理”,无论对于其他逻辑学家还是对于正在考察的这一理论的提倡者来说,意思都不是指这样一种推理,其论证的任一命题或者词项都是无意识的,就像“有意识推理”也并不意味着两个前提都清楚意识到一样。无意识推理的意思是这样一种推理,在这种推理中推理者未意识到在做出一个推论。他可能意识到前提,但没有意识到他之承认结论这一点属于推理。他并未形成那种介入一切严格意义上所谓推理的边际思维(side-thought):“而且在每一种类似情况下(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亦然。”因而,毫无疑问,被视为推理的日常暗示,属于无意识推理。但在詹姆斯教授随即便更清楚地表达出来的观点上,却又忘记了他的逻辑,因为他暗示,这种推理应被视为纯粹的“直接推理”,因为它没有中项。我们可以设想他从未听说过肯定式,[3]这种推理形式是,A和B为任何命题,

如A,则B;

而A,

所以,B。

认为通过使暗示同化于推理就可说明日常暗示过程的人所谓同化,就是使暗示同化于肯定式。“如A,则B”,这个命题由心理联想本身表象,它虽不呈现于意识,但却以习惯形式存在于心中,犹如一切信念与一般命题那样。第二个前提A是暗示性观念,结论B是得到暗示的观念。

业已全然误入歧途,我们的作者如今又这样陷入沼泽:

然而,那些支持所述论题的大多数人作出了一个更复杂的假定。他们的意思是感知是一种间接推理,中项是无意识的。当感到我所谓“这个”这样一种感觉时,他们认为某种类似如下的过程穿过心灵:

“这个”是M;

而M是A;

因此“这个”是A。

那些支持此论题的人们中间并没有这里所表现的争执。他们始终也没有作出任何不为举世公认的假定。将任何推理过程时而表示为一个肯定式,时而又表示为一个带中项的三段论,并不必然就意味着采取了敌对的观点。至于所给这个三段论,这是支持这个论题的最弱式,远较上述所给的第一种形式易遭攻击。然而即使反驳这一形式,詹姆斯教授也没有取得成功。他说:

而今心灵中似乎没有坚实的基地支撑这套附加的齿轮装置。将“这个”归类为M本身就是一种感知活动,因而应该,如果一切感知都是推理的话,为其运转而要求一个更早的三段论,如此倒退以至无穷。

我们曾经请教过的学者中并没有一个人说这个M是完全无意识的;但是詹姆斯教授却硬要说他们这么说过。既然如此,当他坚持说“这个是M”是一种感知活动时,他的意思必然是某种超莱布尼茨式的(ultra-Leibnitzian)无意识感知!他在何处曾经发现那些德国学者认为这类感知是推理吗?如果没有,那么他的无穷倒退又在哪里?那些学者实际上要说的是,M,与两个前提一起,都被投入到了意识的背景和阴影里边了;称“这个是M”是一种感知,有时在严格的意义上,有时则不过是在感知包括每一感觉那种意义上。他们并未坚持感觉都是推理,因而并未假定一种无穷倒退。但是即使他们坚持这一点,也没有什么归谬法,既然数学家们很清楚,任一有穷间隔都包含无穷多个有穷间隔;因此假定思维过程所需要的短暂时间并没有有穷的界限,每个占据着一个有穷的时间的无穷数量的短暂时间都可能挤进无论多么短暂的任一时间。

教授做出如下结论:

那么,到此为止,从感知是一种本义上所谓推理这一观点可知,感知与推理同样都是心理学已知为观念联想的那种较深过程的变异,而且——

我们打断这个句子,因为接下去谈论别的东西,以便评论“一种本义上所谓推理”这句必然是一个笔误。因为否则的话,就会有一个不相关论证;[4]任何人也不曾声称感知是推理这一命题是在有意识推理那种严格意义上说的。并非“一种本义上所谓推理”,我们必须读作“一般化意义上的推理”。同时因为詹姆斯教授开始时坚持将争论延伸到一般的观念联想,因此我们可以用联想代替知觉,于是结论就是,“到此为止,从联想作为一般化意义上的推理这一点可知,推理是一种特殊的联想”。谁还看不到,说感知与推理同为联想的变种,即是说某种与詹姆斯教授正竭力反对的论题绝对协调的东西呢?接下去:

心理学上已知为大脑中的习惯规律。将感知称为无意识推理,因此就要么是一个无用的隐喻,要么是一个在两种不同事物间绝对引起误导的混淆。

这一段落到此结束,而在最后这段话里,整个论述中第一次,终于触及到了所争论的实质问题,却又以武断的方式打发了。感知,以及更一般地说,联想性暗示,真的可以被认为一般化意义上的推理这一点没有任何质疑的余地;唯一的问题在于,如此考察之是否有什么用途。假如詹姆斯教授成功地确立了他的无穷倒退的话,那他就会卓有成效地反驳自己,因为那样的话,就会表明一个从那一理论引出的、否则难以认识到的重要后果。事实上,无论赞成还是反对,他都没有什么切中肯綮的论述。但是稍早一点,当一个无意识的述谓被称为感知时,这个感知是“本义上所谓”的吗?而假如不是,又当用哪一个名称称之,是称之为“无用的隐喻”呢,还是“在两种不同事物间绝对引起误导的混淆”呢?

* * *

[1]指威廉·詹姆斯之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 Sr.,1811—1882),据说随身带有斯韦登伯格的著作。著有Substance and Shadow; or Morality and Religion in Their Relation to Life(1863) ,The Secret of Swedenborg,Being an Elucidation of His Doctrine of the Divine Natural Humanity (1869)等。皮尔士为《神秘的斯韦登伯格》写过书评,载《北美书评》第110卷(1870年4月),第463—468页。Emanuel Swedenborg (1688—1772),瑞典科学家,哲学家,神秘主义神学家。——译者

[2]1891年7月2号的书评到此为止。以下是7月9号的书评。——译者

[3]肯定式(modus ponens),一种从假言命题出发的推理形式,如果前件得到肯定,后件就也得到肯定。——译者

[4]不相关论证(ignoratio elenchi),以与命题无关之事物作为证据。——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