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这是一篇论人类语言的物理主义因果理论之不可能性的论文。(2)

1.1 这篇论文不是论语言分析的(语词用法的分析)。因为,我完全拒斥某些语言分析家的主张:在语言的误用中可以找到哲学困难的根源。无疑,有的人尽讲些没有意义的话,但我认为(1)并不存在一种辨别哲学赘语的逻辑的或语言分析的方法(顺便指出,除了逻辑学家、语言分析家和语义学家之外,这种哲学赘语现在仍然存在);(2)相信存在这样一种方法——特别是相信可以揭露哲学赘语起因于罗素可能称的“类型错误”和今天有时所称的“范畴错误”,是一种语言哲学的灾难,而这种语言哲学已证明是站不住脚的。

1.2 罗素早期信念的结果是:像“x是x的一个元素”这样的公式(本质上或内在地)是没有意义的。现在我们知道,事实并不是这样。虽然我们确实能构造一个形式系统F1(“类型论”),在其中上述公式是“非合式的”或“没有意义”的,但是,我们也能构造另一个形式系统(无类型的形式系统)F2,在其中这公式是“合式的”或“有意义的”。一个含糊的表达式不能转换成给定的F1中的一个有意义的表达式,这一事实并不能证实:不存在这样的F2,即在其中上述含糊的公式能够转换成F2的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换言之,在含糊的实例中,我们决不能在“没有意义”这个词的精确意义上,说某个说话者使用的某个公式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某人可能发明一个形式系统,用该形式系统的一个合式公式来表达上述公式,可使原先那个说话者满意。人们充其量可以说:“我不知道这样一个形式系统怎么能构造出来。”

1.3 至于身—心问题,我想驳斥语言分析家提出的两个不同的命题。(1)通过指出存在着两种语言即物理语言和心理语言,而不存在两种实体,即身体和心灵,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2)这个问题是由于谈论心灵的方式不当而产生的,即由于说除了行为之外仿佛还存在着心灵状态,然而所存在的无非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例如理智的和非理智的行为。

1.31 我断言,(1)即两种语言的解释现在不再站得住脚了。它源出于“中立一元论”,后者认为,物理学和心理学即用某种中性的“给定”材料构造理论或语言的两种方式,物理学的陈述和心理学的陈述是对这种材料的(缩简的)陈述,所以可以相互转译;它们是谈论同一些事实的两种方式。但是,这种相互可转译性的观念很久前就不得不放弃了。那两种语言的解释也随之消失了。因为,如果两种语言是不可相互转译的,那它们就是处理不同种类的事实。这些不同种类事实间的关系构成了我们的问题,而因此这个问题只能通过构造一种我们能用来谈论这两种事实的语言表述。

1.32 因为(2)太含糊,所以我们必须问:火车站站长除了类似信念的行为之外,有没有“火车正在离开车站”的信念呢?除了作出适当动作之外,他有没有向信号员转达有关火车情况的打算呢?除了信号员类似理解的行为之外,他有没有对这消息的理解呢?有没有可能信号员完全理解这消息,但行动时(为了这样那样的原因)却仿佛他误解了这消息呢?

1.321 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是的”,那么,身—心问题便以近似笛卡儿主义的形式提出。如果回答是“否”,那么我们就面对一种可以称之为“物理主义”或“行为主义”的哲学理论。如果不回答这个问题,却斥之为“没有意义的”;更具体些,如果我们被告知,问彼得除了像是牙痛的行为而外还有无牙痛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有关他的牙痛所能知道的一切都只有通过观察他的行为才能获知,那么,我们就面对着实证主义的错误信念:一件事实就是(或可归结为)支持它的证据的总和;即面对着意义可证实性的教条。(参见下面4.3和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年。)

1.4 关于这里得出的结论的一个重要假定是:对物理学的决定论解释,甚至对经典物理学的这种解释,都是一种错误的解释,而且不存在支持决定论的“科学的”理由。(参见我的论文《量子物理学和经典物理学中的非决定论》,载《英国科学哲学杂志》,1950年第7期。)

2. 语言的四种主要功能

2. 卡尔·比勒看来好像在1918年(3)第一个提出了语言有三种功能的学说:(1)表达或表示的功能;(2)刺激或信号的功能;(3)描述功能。对这三种功能,我再加上(4)论证的功能,它可和(3)相区别。(4)这并不断定,不存在其他功能(像命令、规劝等等),而是断定,所提到的这四种功能在下述意义上构成了一个等级体系:每个较高级的功能不能离开所有较低级的功能而存在,而较低级的则可以离开较高级的而存在。

2.1 例如,一个论证既然是有机体的某种内在状态(这里究竟是肉体的还是心理的状态都没有关系)的一个外在征象,它就起着一种表达的作用。它同时也是个信号,因为它可以激起一种回答或者赞同。既然它是关于某个事物的,并支持关于某种情境或事态的一种观点,它是描述的。最后,它有一种论证的功能,它为持这种观点给出理由,例如,指出另一种可供选择的观点的困难甚或不一致之处。

3. 一组命题

3.1 科学和哲学的基本意义在于它们的描述的和论证的功能;例如,行为主义或物理主义的意义只在于它们的批判论证的说服力。

3.2 一个人究竟事实上是在描述还是论证,或者,他究竟只是在表达还是发出信号,取决于他究竟是有意论及某个事物,还是有意支持(或抨击)某种观点。

3.3 两个人(或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日期)的语言行为可能是无法区分的;然而事实上一个人可能描述或论证,而另一个人可能只是表达(和刺激)。

3.4 任何关于语言行为的因果的物理主义的理论只能是语言的两种低级功能的理论。

3.5 因而任何这样的理论注定要么忽视语言高级功能和低级功能间的区别,要么断定两种高级功能“只不过是”两种低级功能的特例。

3.6 对于像行为主义这种哲学以及那些企图拯救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全性或自给自足性的哲学,情形尤为如此。后一类哲学举例说来包括副现象论、心—身平行论、两种语言论、物理主义和唯物主义。(既然这一切哲学的论证都是确证(当然是无意地)证据之不存在,它们都是自拆台脚的。)

4. 机器论证

4.1 一个墙式温度计可以说不仅表达它的内部状态,而且还发出信号,甚至作出描述。(一种自动记录的温度计甚至能用文字做到这些。)然而,我们并不把描述的责任归于温度计;我们把这归于温度计的制造者。一旦我们明白了这种情境,我们就看到,就像我的笔不作描述一样,温度计也不作描述:和我的笔一样,它只是一个用于描述的工具。但是,它表达了它自身的状态;它还发出信号。

4.2 4.1中概述的情况对所有物理机器来说都基本上相同,无论它们多么复杂。

4.21 人们可能反对说,4.1的例子太简单了,如果把机器和情境复杂化,我们就能获得真正的描述行为。因此,让我们来考虑较复杂的机器。作为对我的反对者的让步,我甚至假定,机械可以按照任何行为主义的规格来建造。

4.22 试考虑这样一架机器(带有一片透镜、一具分析仪和一个扬声装置),每当一个大小适中的物体出现于它的透镜面前时,它就说出这个物体的名字(“猫”、“狗”等等),或者,在有些场合说:“我不知道”。借助下述两种方法,它的行为甚至可以弄得更类似于人:(1)使它并不总是这样做,而只对“你能告诉我这东西是什么吗?”之类刺激性问题作出反应;(2)在部分情况下使它答复:“我疲倦了,让我自个儿安静一会儿,”等等。还可引入其他的反应方式,它们各不相同——也许视内部装置的概率而定。

4.23 如果这样一台机器的行为变得酷似人的行为,那么我们可能错误地认为,这台机器在描述和论证;正如一个对一张照片或一架收音机的作用一窍不通的人会错误地认为,照片和收音机在描述和论证。然而,对它的机制的分析可使我们懂得根本没有这回事。收音机并不会论证,虽然它会表达和发出信号。

4.24 墙式温度计和刚才讨论的“观察”与“描述”机器之间原则上没有差别。即使一个人,如果他被限定对适当的刺激用“猫”和“狗”等声音作出反应,而不是有意作描述或命名,那他也并未描述,尽管他在表达和发出信号。

4.25 但是,让我们假定,我们找到一台物理机器,对它的机制我们并不了解,而它的行为十分像人。这时我们可能心存疑问:它是否并非有意地作用、而是机械地(因果地或随机地)作用,也就是说它是否没有心灵;我们是否不必小心谨慎以避免使它痛苦,等等。但是,一旦我们完全认识到它是怎样构造的,它怎样可以复制,是谁设计它的等等,则不管多么复杂,它也不会在种类上不同于一个自动导航仪、手表或墙式温度计。

4.3 同这个观点和观点3.3相反的观点,通常建基于实证主义关于经验上难以区分的对象的同一性的学说。这种论证是说,两架钟即使一架是机械的而另一架是电气的,也可能看上去相似,不过,它们的差别能够由观察发现。如果观察发现不了差别,那么,就根本不存在差别。回答是:如果我们找到两张一镑的钞票,它们从外形上没有差别(甚至号码也一样),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至少其中有一张是伪造的;一张伪钞并不会因为伪造得天衣无缝或者伪造活动的一切痕迹都已消失而变成真的。

4.4 一旦我们理解了这台机器的因果行为,我们便认识到,它的行为是纯粹表达的或表示的。为了逗趣,我们可以继续向这台机器提问,但我们不会认真和它争论——除非我们相信,它把一个人的论证转达给一个人。

4.5 我认为,这解决了所谓的“他人心灵”问题。如果我们对别人说话,特别是和他们争论,那么,我们便假定(有时是错误的),他们也在争论:他们有意谈论事物,认真希望解决一个问题,而不仅仅看上去仿佛在这样做。常常可以看出,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唯我论和对他人心灵的存在的怀疑,如果用一种语言表达出来,那就会变得自相矛盾。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些。在和他人争论中(这是我们从他人那里学来的),譬如说就他人心灵进行争论,我们必定会赋予它们意图,而这意味着赋予精神状态。我们并不会和一个温度计争论。

5. 命名的因果理论

5.1 不过,还有一些更为有力的理由。试考虑一台机器,每次它看到一只姜黄色的猫,就说“麦克”。我们可能会说,它代表了一个命名的或名字关系的因果模型。

5.2 但是,这个因果模型有缺陷。我们这样表述这个缺陷: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名字关系的一种因果实现,我们的命题是:名字关系的因果实现不可能存在。

5.21 我们承认,这台机器可以描述为实现了我们粗略地所称的事件的“因果链”,(5)它把麦克(这猫)和“麦克”(猫的名字)联系起来。但是,我们所以不能认为这因果链是对一事物和它的名字间关系的表现或实现,是有一些理由的。

5.3 认为这事件链从麦克的出现开始,到发出“麦克”的声音结束,是很天真的。

它是从一种先于麦克出现的机器状态“开始”(如果有开始的话)的,在这种状态中,可以说机器准备对麦克的出现作出反应,它也不是发出一个词的声音就结束(如果有结束的话),因为其后还有一个状态。(从因果上考虑的话,对于相应的人的反应,这一切也都成立。)正是我们的解释使麦克和“麦克”成为这因果链的两极(或两端点),而不是“客观的”物理情景。(而且,我们可以把整个反应过程看作名字,或仅仅是“麦克”(Mike)的后面几个字母,例如Ike。)这样,尽管那些知道或理解这名字关系的人可能选择把一因果链条解释为名字关系的一个模型,但很显然,这名字关系并非一种因果关系,因而不可能由任何因果模型来实现。(这对一切“抽象”例如逻辑关系,甚至对最简单的1=1关系也都成立。)

5.4 所以,无论怎样复杂的联想模型或条件反射模型都显然不可用来实现名字关系。名字关系包含某种知识,即“麦克”是(根据某种约定)猫麦克的名字,还包含把它用作为一个名字的某种意图。

5.5 命名是语词的描述用法的最简单情况。既然名字关系的因果实现总是不可能的,所以,表示语言的描述功能和论证功能的因果关系的物理理论,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6. 相互作用

6.1 诚然,麦克出现在我的环境之中,可能是我说“这是麦克”的物理“原因”之一。但是,如果我说:“假若这是你的证据,则这是矛盾的”,因为我已经领会或认识到这是事实,那么,就不存在类似于麦克的物理“原因”;我不必从听到或者看到你的话语来认识某个理论(不管是谁的理论)是矛盾的。这不是和麦克类似,而只是和我对麦克在这里的认识相类似。(我的这种认识同麦克的物理出现可能有因果联系,但没有纯物理的联系。)

6.2 像一致性这样的逻辑关系,不属于物理世界。它们是抽象的(也许是“心灵的产品”)。但是,我对不一致性的认识,恰如我对麦克在场的认识一样,可能引导我在物理世界中的行动。可以说我们的心灵像受物理存在的支配一样,也受逻辑的(或数学的、或音乐的)关系支配。

6.3 心理状态和物理状态没有理由(除了错误的物理决定论而外)不相互作用。(认为如此迥异的事物不可能相互作用的那种古老论据是建立在一个早已废弃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6.4 如果我们把握了一种抽象关系,在这种把握的影响下而活动,那么,我们就引进了物理因果链,它没有充分的物理的因果前件。于是,我们就成为“原动力”,即一条物理“因果链”的创造者。

7. 结论

蒙昧主义的(或被判定为一个蒙昧主义者的)恐惧阻碍大多数反蒙昧主义者说这类话。但是,这种恐惧到头来只是产生了另一种蒙昧主义。

* * *

(1) 首次发表于1953年7月第十一届国际哲学会议的会议录之中。

(2) 卡尔·比勒在他的《语言学理论》(Sprachtheorie)(1934年,第25—28页)中,首次讨论了这个问题。

(3) 参见他的前引的《语言学理论》。

(4) 参见本书第四章(第193页)。

(5) 至于“因果链”这用语对比较透彻地分析因果关系是否适当,同我们现在的目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