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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假设,一个民族群体发动了几场民族自决战争,最终建立了一个主权民族国家。再让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个国家在领土收复斗争中取得了成功,获得了有任何可观数量的本民族同胞居住的每一块领土。我们不妨承认,这些民族自决战争都属于这样的性质:满腔热情的民众为反抗外族暴政不堪忍受的虐待揭竿而起,它们在造反者的身上激发了最高贵的理想主义情怀和最英勇的行为。我们还不妨承认,即便就随之而来的领土收复主义冲突而言,导致它们发生的,是一个腐败帝国试图限制其异质民族群体的自由;而且,它们代表了一次诚实而正义的努力,试图“解放”某个群体——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真诚地渴望成为解放他们的那个民族国家的公民。从上述情况得出的一个合理推断是:所有国家的“自由主义者”、“种族主义者”、“人道主义者”和“进步主义者”都会异口同声地称赞这个民族群体精神上的高贵;而且,他们当中更富有的人会慷慨解囊,帮助它的伤者和穷人,购买其政府的战时公债,那些更浪漫的人会自愿效命沙场,冲锋陷阵,或秉笔为文,致力于它的媒体宣传。
我们可能会想象——如果我们对历史一无所知,而且是一个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这样一个民族国家,因此会是其他所有民族群体与民族国家正义和慈爱的榜样,是世界和平的支柱。然而很不幸,19世纪和20世纪的历史,在对我们关于民族自决战争,甚至还有领土收复战争的无私和高尚意图的猜想给予充分支持的同时,却几乎没有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民族独立和民族统一的实现,是国际和平与兄弟友爱的一个确凿无疑的开端[1]。恰恰相反,它见证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民族主义在统一一个四分五裂的民族群体、建立一个民族国家时并没有耗尽它的机能和资源;它显示,民族主权的实现,几乎总是增强、而不是减弱了民族主义;而且,一个民族国家,一旦稳固地建立起来,就会立即着手发展“民族政策”——这样的政策,既是民族主义的,也是好战的。
J.L.斯托克斯先生有一篇很有启发性的文章,很好地说明了这个“民族政策”是什么:“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国家的‘民族’政策……当然指的是民族自利和扩张的政策,是一种‘神圣的自我主义’——推测起来,大概是民族情感使之变得神圣。从内部来说,就是要努力借助其权力范围内的各种手段,强化民族的联系纽带,使之更加紧密;就外部而言,就是要通过大胆而坚定的外交政策,在军事力量充足的支持下,使得本民族被人害怕,或‘受人尊敬’,让它在地球上不发达地区的财富中获得自己的一份。它诉诸更粗糙的爱国主义形式。它对国家的爱很容易转变成对外国人的恨,它对繁荣的渴望很容易转变成领土之争;服务的义务被解释为维护民族统一的义务,就是要不加质疑地赞同政府的每一项决定。公共教育机构和强制性兵役把恰当的政治观念灌输给了公民;而且很容易提供直接的诱惑,让他们在后来的生活中不放弃这些观念,只要国家一直控制着某些重要职业、尤其是教育职业的任命权,并慷慨大方地奖赏‘思想正确’的意见领袖。这样一种政策必然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对立面。为了民族的统一,它会冷酷无情地压制国内的异议团体,并准备为了任何可能必要的东西,而牺牲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原则。它会利用关税、补贴和特许权等各种手段来发展民族经济。在每一个领域,它往往会让外国人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在它的殖民地,借助对母国贸易和资本不加掩饰的优惠;在国内,则借助对移民和入籍的干预性障碍。德国统治者进一步感觉到,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某项措施有助于实现这一政策的目标,它使得民族国家身份对公民来说极其重要,并因此强化了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2]
换言之,一个已经建立的民族国家,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在国内和国外逐步发展“国家利益”;它的公民则类似地发展“民族权利”,当他们在国外时,大概比他们在国内时需要更多的民族权利;尤其是,民族国家与其公民的总和开始具有一种特别宝贵的“民族尊严”。如今,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民族权利,为了维护民族尊严,一个已经建立的民族国家,甚至比正在形成中的国家,更必须准备使用武力和发动战争。军国主义因此成了民族主义的一个持久特征,成为实现民族主义目的的主要手段。军国主义不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工具——被幸运的天意塞进了被压迫的民族群体和具有田园情怀的领土收复主义者的手里,使他们能够按照合情合理的民族边界重塑政治地理。在这样一个世界上——非民族帝国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民族国家所取代——军国主义,连同它的力量展示和武力威胁,是胜利的民族主义的永久性特征。
由于今天的军国主义首先是为了民族尊严、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而存在,那么,审视这些术语的意义对我们的研究来说是适当的。让我们先从“国家利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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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主要指的是经济方面的好处,它们基本上是个人的。我们每个人都有生计上的利益,都想获得足够的财富,让我们能够过上我们所习惯的或我们所渴望的那种舒适程度的生活。与此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承认,我们不可能只借助个人的方法,来获得我们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依靠与同伴们的合作,依靠公众对我们的私人利益的认可——归根到底,要依靠国家的治安权。我知道,某些哲学上的无政府主义者极力主张,如果不存在任何种类的威权主义国家,个人利益将会得到更普遍的增进;但是,他们的主张明显与过往的人类经验背道而驰,也与今天的人类情感相抵触。总而言之,有史以来,人类就加入了或服从于那个被称作国家的共同体,为的是保护和促进他们的个人利益。
个人并非总能认识到他们真正的利益之所在;他们很少能预见到对他们的真正利益最有益的是什么。但是——这才是最要紧的——他们认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利益之所在;绝大多数人都相信,而且一直相信,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来说,国家是最有把握的——尽管是有点神秘的——各种好礼物的施予者。毫无疑问,国家——不管他是古罗马人的帝国,还是古希腊人的城邦,是美洲原始印第安人的部落,还是中世纪欧洲人或亚洲人的封建国家——把经济利益授予某些个人和某些群体,特别是授予那些在这个国家最有影响力的个人和群体。另外一些个人和群体得到的利益很少,兴许比什么都没有还要少,而他们总是倾向于从某些人的有保障的利益,来认识所有人的可靠利益,从其领导人的繁荣兴旺,来认识国家的繁荣兴旺,因此还有全国公民间接体验到的繁荣兴旺。
如今,比起这个世界所知道的其他任何种类的国家,民族国家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个人利益。政治民主和工业革命——它们同样伴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和传播——共同把民族国家赞扬为所有公民的经济利益的监护人,并因此赋予民族主义一项使命:这项使命一半是文化的,一半是经济的。工业革命创造了许多新的利益集团,并给予许多旧的利益集团以新的方向。政治民主争取到了所有人的支持,试图让国家服务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工业革命首先在一个民族国家开始,它给人们的工作方式、旅行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改变;在民主政治的影响下,这些改变在民族的基础上被组织起来,适合于民族主义的目标。
某个国家的工业家群体或许会感觉到,如果他们的国家撤销对食品和原材料进口以及对各种商品出口的所有限制,他们的利益就会得到促进。另一个国家的工业家群体可能认为,如果他们的国家通过发放补贴或征收保护性关税,来帮助他们与第一个国家的工业家展开竞争,他们的利益就会得到促进。农场经营者群体可能相信,与此类似,如果他们各自的国家对本地农业发放补贴,或者对外国牲畜和农产品征收保护性关税,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保护。贸易承运商群体可能想象,如果他们的国家补贴商船队或铁路系统,他们的利益就会得到促进。工人群体可能推断,如果他们的国家通过劳动立法,并限制外籍工人移民,他们的利益就会得到捍卫。
这样的群体利益和群体信念并非近代时期或民族国家所特有,但是,多亏了工业革命和政治民主,获得它们的那些方法如今有了一个新颖的、民族主义的特征。经济群体通常有着广泛的、分歧甚深的利益。一个经济群体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很难不影响其他群体的利益。工业家要想获得他们的利益,就必须得到农场主、工人或商人的帮助;反过来,这些群体要想促进他们的利益,必须有民众的支持。因此事实已经清楚,每个群体,当它诉诸民主制度的民族国家时,很少谈论它自己特殊的(大概也是自私的)利益,而更多地谈论普遍的(推测起来也是利他的)国家利益。群体利益被描述为国家利益。工业家要求得到对他们个人的关照——他们说这些关照增进了全体国民的财富和福祉。农场主寻求得到对他们个人有利的条件——他们声称,这样的有利条件使得整个国家能够自给自足。商人、工匠和普通劳动者要求特殊的优惠——他们断言,如果他们受苦,整个国家必定受苦。
由于大多数公民都是民族主义者,他们理解并留意这些诉求。他们自然而然地相信,个人的财富确实是国家的财富;属于特定群体的制造业、农业、商业和劳动力,实际上是国家的制造业,国家的农业,国家的商业,以及国家的劳动力。伦敦东区最穷的爱国者在想到英国的工业和财富时,往往会昂首挺胸——英国的财富,难道不就是他的财富么?由此推断,一个民族国家的每个公民,都会被期待认可本国同胞的经济利益,并为之工作;不管他自己的职业或专业是什么,他都应当做好准备,把群体的利益看作是自己的利益——这些群体都诚挚而雄辩地慷慨陈词,说他们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他因此可以自豪地——不管他是个记帐员,还是个砖匠——谈到他的自然资源,他的工厂,他的船舶和铁路,他的农场,他的工业劳动力。可以肯定,“国家利益”的观念是最令人欣慰、最令人兴奋的;一个民族国家的公民当中最渺小的人,只要他抱有这个观念,便会立马高看自己三分,在自己的心目中成为一个十分受欢迎的、伟大而幸福的大人物。
当然,在每一个民族国家,不同的经济群体之间都存在冲突,很少有哪个经济群体能获得他们想要的一切。但是,从冲突中出现的妥协得到了民主的正式认可,并因此成为公共政策和国民经济的基本点,成为国家新重商主义的一项民主政策。为了公开宣称的目的——国家繁荣,以国家的名义,可能通过一项关税法案,试图立刻保护“幼稚”工业,给工人带来更牢靠、报酬更高的就业,并鼓励国内的食品生产,或者可能同时发放补贴给商船队和农业合作社,或者在制定保护性关税和投票通过补贴的同时给工人购买保险,以抵御意外、疾病或失业等风险。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担负起了群体利益的仲裁者和控制者的角色;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的目标是要在互相冲突的群体利益之间保持均衡,促进所有群体的利益。这一事实越来越倾向于证实这样一个流行信念:群体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必须不顾一切风险予以促进。
民族主义因此有它的经济方面。它鼓动着每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大众,把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政策提升为国家利益和国家政策。借助民族主义,少数人——他们的雄心壮志被普遍混同于国家的雄心壮志——可以确保得到多数人热心而积极的支持。普通个人不会冒生命危险来促进自己的私利,但普通的民族主义者却乐意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征战沙场。如今,平淡无奇的经济民族主义得到了迫切需要的诗情和理想主义。
一个民族群体,一旦发展出了民族主义,并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和独立,它便开始追求它的国家利益。例如,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不久,德国的制造商们便要求保护他们的“幼稚工业”,抵御外国——尤其是英国——的竞争,其理由是:这样会让德国更强大、更自立,他们得到了保护;与此同时,德国农场主和地主也要求保护,抵御俄国和美国廉价食品的进口,他们也得到了保护。此外,美国制造商和美国农场主出于同样的理由,要求关税保护,而且他们获得了关税保护;美国工人和美国农场主要求保护他们抵御外国移民的廉价劳动力,他们最终也获得了保护:完全禁止中国和日本移民,严格限制其他所有国家的移民。像关税保护和移民限制这样的公共政策,可能是由一个相对较小的群体发起,实际上可能只服务于群体利益,但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人们普遍认为它们服务于国家利益;它们很快就具有了几乎是神圣的民族传统的特征。从此之后,国内任何一个批评这项那项“民族政策”的人都有可能被他的同胞视为缺乏爱国精神——如果不是缺乏理智的话。
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追求国家利益或许是可欲的和值得称颂的;在一个民族主义时代,它肯定是自然的。但它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导致了一些国际麻烦。很明显,没有哪个民族国家可以促进它的所有国家利益,而不损害其他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并且不危及自己与这些国家的和平关系。曾几何时,俄国与德国的皇室和统治阶级之间有着可能最友好的感情;曾几何时,日本与美国的政府和人民之间互相给予对方最大的感情尊重。毫无疑问,在这两个实例中,有很多因素对感情和态度的改变发挥了作用,但这些因素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德国的农场主和地主,为了获得民众的支持,来推动他们的关税保护政策,抵御俄国的竞争,在德国领导了一场针对俄国的民族运动,在德国人民的头脑里不断灌输这样一个观念——他们无力抵御俄国的进攻,灌输这样一个概念——俄国人是野蛮而粗鲁的亚洲佬,而不是有教养的欧洲人,是邪恶的、鬼鬼祟祟的斯拉夫人,而不是优秀、正直的日耳曼人。另一方面,俄国的地主被随之而来的损害他们自己利益——通常被解释为俄罗斯人的利益——的德国关税给激怒了,于是进行了报复;他们帮助俄国工业家,为他们的“幼稚工业”获得关税保护,抵御德国工厂的廉价产品;形形色色的俄国人,被德国对他们自己的伤害所刺痛,以同样的方法猛击德国人,并衷心感谢沙皇对国家利益的捍卫。为了帮美国农场主和工人——尤其是在太平洋沿岸——消除那些习惯于较低生活标准的日本移民越来越拼命的竞争,必须鼓动全体美国人,起来抵御日本人的“威胁”;于是乎,日本人被描绘为诡计多端、极其邪恶的黄种人,完全没有资格享受美国自由和美国文明的福祉。这场运动是如此成功,以至于反日活动成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政策;而且,像在这些前提下通常发生的那样,反美情绪成了日本人的一个显著特征。
关税和随之而来的“关税战”并不必然导致武装冲突。通常,民族国家之间能够及时达成某种妥协,达成某种modus vivendi(拉丁语:临时和解)——国家利益借此依旧得到了照顾,而国际和平在形式上得以维持。然而,在最近三四十年里,关税及关于关税和“关税战”的传闻往往没有促进德国与俄国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同情和友好的关系;或者说,就这个问题而言,德国和英国、德国和美国或者其他任何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都如此。值得记住的是,就在1914年的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由于不断高涨的带有理想主义性质的民族主义,塞尔维亚与奥匈帝国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紧张,一场围绕猪而展开的关税战使之变本加厉,因为猪同样是塞尔维亚和匈牙利的国家利益之所在。而且,尽管围绕出境和入境移民的国家政策,日本和美国并没有发生实际的战争,但两个国家的国民心理都被带向了一种好战的心态。
关于国家利益,有一些显著的困难:首先,每个民族国家都是如此热切地追求国家利益,以至于更广阔的国际利益和普世利益被遮蔽了。其次,与追求国家利益相伴随的,较少是可以接受的个人理由,更多的是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第三,在背后为它们提供支持的,不是有可能调整和协调它们的国际良心和国际法庭,而是不同的民族国家——各自对其终极的、绝对的主权,怀着无限的自豪和珍惜。鼓励出境移民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也符合意大利的国家利益,而阻止入境移民同样符合美国的利益。但这些民族主义国家没有一个能容忍自己的国内事务受到外国或国际社会的干预;每个这样的国家,只要实力上有可能,就必定会强力展示其有着贪婪欲望的主权,借此支持它的国家利益。大多数美国人、意大利人和日本人都被灌输了对各自主权国家的信仰,都全身心地致力于各自的国家利益,以至于他们完全不适合于把移民问题想像为一个世界问题,或者以一种明智而理性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关于国家利益,还有另外一个困难。它们经常与民族自决的原则相抵触,并使领土收复主义问题复杂化。说到这个困难,有很多当代的实例。波兰的国家利益需要一个海港,于是就从德国手里拿来了德国城市但泽和德国领土上从波兰到波罗的海的一条“走廊”;波兰获得了前者的全部所有权和后者的特殊权益。意大利的国家利益需要亚得里亚海的霸权,于是奥地利和匈牙利被剥夺了海港,南斯拉夫不得不满足于一些劣等港口。法国的国家利益需要更多的煤和更多的铁,于是,法国不仅吞并了阿尔萨斯-洛林地区连同它宝贵的铁矿,而且还获得了开发德国萨尔河谷蕴藏丰富的煤田的权利。美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有它的国家利益,而且美国人还时不时地无视海地、圣多明戈或尼加拉瓜的自决权,借此保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这样一种描述只讲了故事的一半。因为在这里提到的每个实例中,军事力量都是确保国家利益的手段。此外,如果说波兰人的国家利益是在波罗的海拥有一个港口,那么,德国人的国家利益就是收复他们的波罗的海港口。如果说意大利人的国家利益是控制亚得里亚海,那么,马扎尔人和南斯拉夫人的国家利益就是获得至少要像意大利的出口一样管用的航海出口。如果说,“盎格鲁-撒克逊”美国人在加勒比海地区有国家利益,并借助军国主义的作用来实现这样的利益,那么,拉丁美洲人在那里肯定也有他们的国家利益,并且也可以——如果他们认为自己能够做到的话——通过诉诸武力和暴力来保护这些利益。经济利益从民族主义那里获得了一个几乎是神圣的、完全是好战的特征。
3
“民族权利”是“国家利益”的必然结果。首先,根据民族主义的规诫和实践,每个民族国家都有权追求其国家利益——以任何途径和任何方法,只要在它自己看来是合适的和正当的。这是民族主义信条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现在,在这样的信条中,一个民族国家的每个公民都被教导:绝对主权是其民族国家的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损害或威胁损害主权的行为都是一种罪过,需要向老天爷——还有向他们自己——呼吁报仇雪恨。同一信条的另一个几乎同样基本的组成部分是:追求国家利益是国家主权的一项权利,对这一权利的任何外来干涉都是十恶不赦之罪。
一个民族国家不仅拥有理论上的主权权利,而且还有开展某些活动的权利,比如那些让主权变得切实可行的活动。它有权决定和随意改变它的政府形式。它有权制定法律,调整其领土范围内所有人的行为。它有权维持军备和发动战争。它有权强制实施法律,镇压国内叛乱。它同样有权保卫自己,抵御外国侵略,甚至有权为了补偿它所遭受的冤屈而进攻其他主权国家。
就像国家利益一样,民族权利可能是必要的和十分可欲的,但对世界和平来说,它们也伴随着某些危险。一个这样的危险源自下面这个事实:一个民族国家,在它无可置疑地行使其民族权利的过程中,可能制定一些迎合国内民意、却在国外制造敌意的国内法律。因为有很多表面上纯粹是限于国内的立法,实际上却牵涉遥远的异国。例如,美国征收保护性关税、限制入境移民或采用宪法第18修正案,完全是在其民族权利的范围内采取行动。但美国拒绝在它的港口接受酒精饮料,无疑损害了法国的国家利益;美国拒绝接受来自远东的移民,无疑与日本的国家利益背道而驰;美国对多种外国进口品的歧视,在它服务于美国制造商的国家利益的同时,却不仅让美国的消费者付出了代价,而且让很多外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法国人、日本人及其他受影响的民族群体敦促他们各自的政府,强烈要求证明其民族权利的正当性,那么一点也不奇怪。如果一个民族群体觉得自己强大到了足以采用军事的方式,它大概就会充分证明其民族权利的正当性。国内问题与国外问题之间的边界,只有在大炮火力和战舰探照灯的强光下才会保持清晰。
另一个危险源自一个民族国家的领土上还存在外国人。人类总是为了移动的目的而使用他们的双腿;而且,自工业革命以来,他们天生的双腿便得到了轮船、铁路、汽车和飞机这样的人造设备的补充。现如今,旅行很容易,旅行的激励并没有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而有所减弱。对于一个喜欢冒险的人来说,去一个陌生的国度碰碰运气依旧像过去一样自然。就这一点而言,民族主义的兴起所做到的,是强化了移民与家乡之间的情感纽带;另一方面,在移民与收留他的国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古怪而可疑的关系。通常,民族国家渴望其所有居民都是相同民族群体的公民,因此移民应当尽可能迅速而完全地归化;而且,不管是不是已经归化,外国人都应当服从其所居住的民族国家的法律。与此同时,民族国家都渴望它们移居国外的公民保留他们最初的国籍和公民身份,不要归化外国;有些出境移民并没有归化,对这些人,就像对国内的公民一样,他们出生的民族国家声称有管辖权,至少是有权确保他们的民族权利。一个民族国家并不喜欢外国干涉它的任何一个居民,而同样是这个国家,却自相矛盾地渴望为了生活在外国的本国公民的利益而出面干涉。
由此发生了关于公民身份的民族权利的冲突。例如,英国长期以来坚持认为:“一旦成为英国人,也就永远是英国人。”它拒绝承认英国臣民归化美国的有效性,这证明了它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强征某些水手入伍是正当的,这些水手出生于英国,但居住在美国;借此,英国主张了它的民族权利,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它侵犯了美国人的民族权利,因为这些被强征入伍的水手已经正式归化为美国公民;很显然,捍卫其所有公民的民族权利是美国的责任,那些已经归化的公民和那些土生土长的公民完全一样。1812年的战争是美国和英国之间打的。那是一个多世纪之前的事了,但1812年的战争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它可能很难解决。有一点倒是真的,英国和美国逐渐达成了友好谅解,而且,英国不再强征美国的水手入伍;但英国人民和美国人民几乎拥有共同的民族身份,美国如今是一个太强大的国家,不可能让它的公民身份被公开否认和藐视。但是,在其他民族国家中间,这个问题依然是件麻烦事。例如,法国和德国对公民身份的界定都和美国的归化法律相矛盾,这样一来,一个出生在德国或法国的人,如果已经归化为美国人,他就有可能同时是美国公民(根据美国的法律)和德国公民或法国公民(根据其母国的法律)。
准确界定公民身份很重要,因为,正如我们刚才评论的那样,每个民族国家都声称有权保护其所有公民——既包括国内公民,也包括境外公民——同样有权保护境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1891年,在瓦尔帕莱索的一家地下酒馆里,当一位美国水手在一次打架中被杀时,美国政府认定这一事件是一次骇人听闻的暴行,不容分说地拒绝听取任何解释,要求智利支付七万五千美元的赔偿,并得到了这笔钱。同一年,当新奥尔良的一伙暴徒以私刑处死十一个被指控犯罪的意大利人时,意大利政府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支付足够的赔偿,最后接受了二万五千美元的财政赔款。此类事件多不胜数,往往不会促进民族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尤其是当全世界每一个民族主义者都清楚地看到了这一事实的时候:美国为了一个美国人的生命从智利那里得到七万五千美元的赔偿,而意大利为了十一个意大利人的生命只得到了区区二万五千美元,这主要是美国能够投入更多的军事力量来支持它对智利的要求,而意大利则拿不出这么多的力量来支持它对美国的要求。
这些经常发生的索要赔款的最后通牒,并不纯粹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民族国家的政府之间的例行交流。在我们现代这个民族主义的社会,它们始终伴随着新闻业的沙文主义(极端爱国主义)和公众的群情激昂。所有美国人都被他们所想象的智利人的野蛮残忍给搅动起来了,一个普通水手一夜成名,成为民族英雄和烈士;与此同时,所有智利人都对一次很不得体的对他们的国内和平和公共道德的扰乱深感憎恶,被一个远在他们北方的猪一般的“外国”民族粗鲁而野蛮的行径所激怒。美国人可怕的无政府主义行为引起所有意大利人的愤怒,后者立即把几个无知的公民同胞抬上意大利民族主义的祭坛;与此同时,美国人公开指责外国“拉丁佬”试图为了一帮顽固的罪犯而向他们发号施令。
在历史上属于基督教世界的民族国家之间——它们几乎处在相同的发展阶段,有着几乎一样的习俗和文明——对本国公民的民族权利的确保,引发了很多政府威胁和相当丑陋的民众情绪,但它很少直接导致武装冲突。“文明的”民族国家通常都有关于常住公民的外来居民法,它们在它们的法庭上行使审判权,对待一类人几乎——即便不是完全——就像对待另一类人一样不偏不倚。结果是,一个“文明的”民族国家通常允许在另一个“文明”国家的本国公民服从于后者的法律和纪律,甚至接受法定刑罚,而自己只满足于一般性的监督(对于接受此类监督的国家,它充其量有点令人难堪而已);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它的公民受到歧视,或者以任何例外方式受到伤害,它会提出严肃的抗议,最后提出理由正当的赔偿要求,它的军事力量可能会出来提供保证。当然,一个本身是“强国”的民族国家,它会期望得到更多,也确实会得到更多,超过一个不幸沦为“弱国”的民族国家。1914年,奥匈帝国对塞尔维亚提出了要求,而塞尔维亚绝不会想到对奥匈帝国提这样的要求。1923年,意大利对希腊发出了最后通牒,而希腊从未想过对意大利发出这样的最后通牒。当然,奥匈帝国提出它的要求,是抱着这样一个可能性很大的希望:没有一个国家会对塞尔维亚施以援手,而塞尔维亚拒绝全部服从,仅仅是因为它合情合理地确信能够得到俄国的支持;希腊随后确信自己得不到外国的帮助,所以迅速服从了意大利的最后通牒。
“文明”国家在对付“落后”国家时毫不留情。前者认为——有时候是正确的——它们漂泊在外的公民,在后者的本地法庭上,根据本地的法律,不会像他们在国内或者在其他“文明”国家那样得到同样的公正或同等程度的考量。因此,一个接一个欧洲和美洲的民族国家——推测起来,让它们变得“文明”起来的,更多地是民族主义和工业革命,而不是基督教——举着它们的保护神盾,追踪着它们的公民,直至亚洲和非洲的穷乡僻壤,总是捍卫着它们的民族权利,一会儿从奥斯曼帝国,一会儿从波斯,一会儿从中国、日本和泰国那里,以“条约”或“治外法权”的形式,谋得特殊的妥协和关照。根据这些形式,一个“文明”国家的公民在一个“落后”国家的领土上获得了一个特权位置;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在任何地方居住和旅行;他们可以自由地从事贸易;他们可以畅通无阻地践行和传播他们的宗教;他们被豁免于当地的法律和当地的审判,只服从于本国的大使、领事或其他官方代表的司法管辖权;总而言之,他们构成一个imperium in imperio(拉丁语:国中之国),一个独立于他们所居住国家的外来群体。民族主义的发展加速了这一条约和治外法权体系的壮大,而军国主义的代理机构则确保了它的维持。毫无疑问,它有助于扩大那些强大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增强它们的民族权利,但它也起到了激怒落后民族的作用,激发他们的抗议和暴力行为,最终将被证明是一个最有力的刺激因素,激发他们自己的民族主义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流逝,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民族主义的传播并没有局限于欧洲和美洲的民族,没有局限于历史上属于基督教世界的“文明”民族;近来,它渗透到了“落后的”东方和远东地区的人口族群当中。从西方那里,东方民族不仅得到了新的民族主义,而且还得到了它表面上看来不可避免的伴随物:新的军国主义。结果是,每个民族群体,一旦它变成了民族主义的,并建立了一个民族主义的国家,便决心要宣布并行使其充分的民族权利,摆脱任何不平等条约或治外法权——在不那么有利(也不那么民族主义)的年代,他们曾迫不得已地服从于这些条约和治外法权。接下来,一旦它发展出了足够的军事力量,它就会把它的决心付诸实施。到19世纪末,日本证明了自己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强国,斩断了曾经捆绑它的治外法权的锁链;对此,欧洲列强也尽可能表现出良好的风度。最近,作为一系列胜利的民族主义战争的一个圆满结局,土耳其从不平等条约中解放了出来;中国如今正热切地追求相同的结局。就日本和土耳其的情况而言,有一点很明显:这两个国家不再被视为“落后”国家,因为,在民族主义和在军国主义上,它们都给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它们已经拥有那种对进步来说至关重要的高级文明——欧美人习惯于否认其他民族拥有这样的文明,声称这样的文明只属于他们自己。在那些以牺牲“落后”中国的国家主权为代价,而寻求促进其国家利益、确保其民族权利的“文明”国家当中,日本并不是最后一个。
有些“落后”国家就没有土耳其和日本这么幸运了。它们要么是自己没有接受民族主义的赐福,要么是没有能力让它们的民族主义以军事的方式立即发挥作用。无论如何,它们的民族权利一点一点地沦为强大国家紧迫需要的牺牲品,后者决心要确保它们自己的民族权利。这样的“落后”国家,这样不幸的偏远国家,可能首先同意某些治外法权措施,然后签署不平等条约;接着,在压力之下,他们可能承认经济上令人窘迫的让步;最终,在骚乱、造反或其他有损尊严的表演当中,它们可能被迫接受代表一小群常住侨民的外国政府的财政监护和政治控制。因此,在现代,为了追求国家利益、捍卫民族权利,自始至终永远有一些民族国家,凭借势力范围、遮遮掩掩的受保护国和明目张胆的吞并,榨干那些既“落后”又软弱的民族的民族权利。
民族权利,当它被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所主张,并得到其人民的狂热民族主义的支持时,就不会容忍国内和国外的任何侵犯。在国外,特别是在对抗那些“落后”民族时,它们甚至比在国内更加不容侵犯。但是,这个话题把我们带到了一种特殊类别的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那些把民族主义与现代帝国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利益和权利——这是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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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一个民族或一国政府的统治扩大到外国民族或外国领土——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反复出现的现象。有时候,正如亚述人、罗马人、中国人、阿拉伯人和奥地利人的情形,其表现形式为对五花八门的民族群体的军事征服。而另一些时候,尤其是古希腊人、腓尼基人,以及16和17世纪的西欧人,它带有海外殖民扩张的性质。但是,不管它的结果是建立共同民族群体的扩张殖民地,还是缔造不同民族群体的政治统一,它始终涉及使用武力,不可避免地把征服民族或扩张民族的文化影响带到远远超出其最初栖息地的地方。
随着民族主义在现代的兴起,看来很有可能,帝国主义在劫难逃。毫无疑问,面对19世纪和20世纪狂潮般的民族主义自决战争和领土收复战争,军事帝国一个接一个地土崩瓦解——神圣罗马帝国、拿破仑帝国、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就连海外殖民帝国也被撼动了根基,移植过去的欧洲人挣脱了母国的控制,建立了他们自己的民族国家——葡萄牙人在巴西,西班牙人在新大陆的一大帮共和国,英国人在美国。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和荷兰人的昔日帝国依旧剩下的,是一个纯属阴差阳错的时代遗存,而同时代的大英帝国,就其由欧洲移民组成而言,与其说是一个帝国,不如说是一个同盟或联邦,由一些本质上是国家的自治领组成——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那些更古老类型的帝国主义被证明与民族主义水火不容。
然而,事实上,帝国主义依然与我们同在;吊诡的是,在当今这个强烈的民族主义时代,它是一种比从前更热切、更微妙、更加无处不在的帝国主义。为什么?原因很简单,满怀民族主义感情的强大民族国家对国家利益和民族权利的追求,与工业革命一起,引发了一次帝国主义的复兴和重新定位。民族主义本身,既是旧帝国主义的毁灭者,也是新帝国主义的制造者和启发者。
工业革命被恰当地认为是经济条件和经济需要的诱因。工业革命创造了制造商方面对大为增长的原材料和食品供应的需求,还需要大为扩张的市场,好让大量剩余的制造品能够在市场上有利可图地卖掉。工业革命还不断创造剩余资本,并因此创造出了资本家方面对更广泛的、能够赢利的投资机会的需求。但是,假如不是工业革命从一开始就与正在兴起的民族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需求恐怕很难产生出如今我们所熟悉的那种类型的民族主义帝国主义。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指出的那样,工业革命是从民族国家开始的,后来也主要被民族国家所利用。当民族主义开始鼓舞和控制这些国家时,它们的全体国民(少数例外可以忽略不计)把制造商和资本家的经济利益想象为国家利益,而且允许——即便不是鼓励——采用和促进有助于私人利益的公共政策,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此,大多数工业化民族国家的政府在回应制造业和资本家阶级的请求时,伴随着人民大众的爱国主义支持,不仅为了“幼稚工业”的利益(以及“满满的饭盒”[译者注:这是1900年美国大选中共和党提出的竞选口号。])而征收保护性关税和发放财政补贴,而且还在它们的权限之内竭尽所能地促进与“落后”民族之间紧密的贸易关系。因为,工业化社会所需要的很多原材料和大部分粮食都是那些工业落后的国家生产出来的;另一方面,此类“落后”国家为制造品提供了特别有销路的市场,为剩余资本提供了最有利的投资场所。当工业化民族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关税壁垒越垒越高,为自己的商人获得自由进入“落后”地区的通道也就越发符合各国的国家利益。
来自工业化民族国家的商人,以及他们的同僚探矿者和投资者,进入“落后”地区,经常遇到困难。或许,当地人并不十分欣赏带给他们的所有商品。或许,他们对于发放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特许状”格外谨慎。更有可能,他们不乐意从事纪律严明的艰苦劳作,而供应来访者所要求的橡胶、石油或棉花则需要这样的劳作。接下来还有,对于欧美人的种种法律和命令,他们似乎只有一点十分初级的知识。他们一直不大尊重一位容易受影响的酋长或苏丹庄严地授予外国人的特许权。有时候,他们故意毁坏外国人的财产,恶意杀死外国监工。他们习惯性地参与争执、抢劫及其他节庆消遣;从这些活动中,他们的外国客人——多少算是无辜的旁观者——常常遭受腰包和尊严的损失。他们极为缺乏个人效率和商业头脑——至少在别人(而不是他们自己)看来是这样。他们异乎寻常地无视“国家利益”,对“民族权利”反应迟钝。
然而,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外国客人不仅拥有,而且知道如何利用。他勇敢面对与落后地区当地人打交道的困难,能够向本国的政府和人民求助;而且几乎肯定知道,他自己的利益会被解释为国家利益,(只要可能)将会作为民族权利而得到强制执行。如果政府行动迟缓,便会被民族主义报纸和爱国协会的明智棒喝所推动;无论如何,用不了多久,一艘从国内驶来的军舰便会抵达这个落后国家的海岸,水兵们会登陆上岸,或许有几个落后地区的人会被枪毙,在刺刀的刀尖下获得了额外的不平等条约,恢复了一定程度的秩序,工业革命——还有民族主义——的文明行军将会继续向前。确保国内每个公民的经济利益可能不是一个民族国家的义务,但有一个观念却成了民族主义哲学的老生常谈和习惯做法:身在国外(至少是落后地区)的公民,其利润关乎国家利益,作为公民权利的事项,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借助国民政府充分的政治、外交、陆军和海军资源,予以确保。
与当地人打交道的困难,并不是来自一个工业化民族国家的商人、探矿者或投资者所面对的惟一困难。或迟或早,几乎可以肯定,他会遇到来自另一个工业化民族国家的竞争对手——其人和当地人之间同样有麻烦,同样要向本国政府和人民求助。不同外国人之间的经济竞争使他们与当地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当然也导致了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利益和民族权利之间的冲突。于是乎,很多落后地区便成了沃尔特·李普曼所说的“冲突的竞技场”[3]。
在这样的环境下,一点也不奇怪,那些拥有足够的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工业化民族国家,便着手在落后地区获得特别有利的位置——不管是借助明目张胆的吞并,还是通过被保护国和势力范围这些更精致、更巧妙的手段。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这种帝国主义得到了跳跃式的发展。英国的迪斯雷利和索尔兹伯里,法国的费里、阿诺托和德尔卡塞,德国的俾斯麦和威廉二世,意大利的克里斯皮,美国的麦金利、罗斯福和威尔逊,都是政治家当中著名的民族主义者;他们留意在落后地区的国家利益和民族权利的要求,沿着新民族主义帝国主义的路径指导他们各自的国家。
这些国家的人民紧随其后,而且是高高兴兴地紧随其后,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当中少数人的肮脏的经济利益利害攸关,而且更多的是因为他们绝大多数人被光荣的、压倒性的民族主义理想所推动。从公立学校的民族主义教育、部队服役和“黄色”媒体上,一个民族国家的普通公民得知,关于他的民族群体,有一些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这些东西就像圣徒头上的光环一样,伴随和环绕着他的每一个公民同胞——不管什么时候,不管他们在野蛮人和其他“落后”民族——或者,就这个问题而言,在“文明的”外国人——当中走到哪里。在国内,他可能谴责某些公民同胞的政见和宗教、道德和生活方式,甚至当他们去国外时,他依然可能对他们的常识和内在的神圣在心里持保留态度,但他内心的信仰禁止他怀疑他们对外国人总体上的优越性,禁止他否认本国保护在国外者的生命和财产的至高无上的权利与职责。
这个流行的民族主义信念不仅适用于那些身在“落后”地区的商人、探矿者和投资者,而且还适用于传教士、探险家和科学家——实际上是所有国民同胞,不管他们所利用的是工业革命,是耶稣的福音,还是卡内基和洛克菲勒先生的捐赠基金。如果一个基督教传教士在非洲或亚洲被杀,他的国民同胞更多地不是把他视为基督教的殉教者,而是视为他所出生并拥有公民身份的那个民族国家的烈士;不满足于让他的血仅仅成为他所信奉的上帝的事和他所在教会的种子,他们哭喊着要求报仇雪恨,常常利用这个机会主张民族权利、扩大国家利益。不管一些激进民族主义者对国内基督教的某些形式持多么激烈的批评态度,他们都同心协力地支持身在国外的本国基督教徒的利益和权利。这里面不乏幽默的成分——也许还有令人怜悯的因素——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府在法国国内攻击天主教会,驱逐宗教团体,取缔天主教学校,与此同时,却勇敢地捍卫在土耳其、中国和非洲的天主教传教团和天主教学校;德意志帝国政府刚刚在德国经历了与天主教会的文化斗争,便迅速为两个德国天主教牧师在中国被杀而报仇雪恨,派出了一支海军远征军去远东,从中华帝国手里抢夺了一个战略港口,攫取了有价值的经济特权;美国政府口头上最坚决地坚持教会与国家的绝对分离,却利用它的外交部门和炮艇对美国国籍的新教和天主教传教士展开人身营救。
在欧美强国当中,基督教传教团的民族化对新民族主义类型的帝国主义的促进,几乎像工业革命的民族化的功劳一样大。在“落后”国家,基督教传教士通常是商人和投资者的先行者,并为后者铺平道路。在基督教国家,有数不清的社团,为外国传教团的发展和维持筹集资金;它们印行了数不清的出版物,用来向每一个基督教背景的民族国家的人民大众强调其他民族的“落后”,以及后者对基督教文明的丰厚福祉的迫切需要——这样的强调总的来说很有说服力,即便在它的基督教方面不是这样,至少在它的民族主义含义上是这样。关于让他们卷入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对基督教传教团所产生的影响,有些真诚的基督教徒可能时不时地有一丝稍纵即逝的怀疑,但在民族主义强国,绝大多数自称的基督徒,在公开支持基督教文明方面,很少有人不怂恿他们各自的政府从事帝国主义行径,甚至是血腥报复。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为了基督教,还是为了民族主义,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楚;或许,他们的动机源自这两者的古怪混合。话虽这么说,但无论就民意而言,还是就政府政策来说,基督教传教团,连同贸易和投资,都成了国家利益和民族权利的合适主题;而且,就其本身而言,也是民族国家现代帝国主义的很方便的垫脚石。
在狭隘的经济考量和宗教考量之外,现代民族主义者还实实在在地获得了帝国主义的推动力。民族主义涉及一个没有直说、却十分明显的信念:在美德和勇敢上,在文明和“使命”上,自己的民族都优于其他所有民族。在满腔热情的民族主义者看来,本民族实现统一和独立,是人类历史亘古以来的巅峰和极致。可是,对于人类思维和人类精神的前进和升华,究竟是谁拖了后腿?如果本民族历经无数个世纪,遭受数不清的苦难,最终在上帝的指引下,作为地球上出类拔萃的被拣选民族脱颖而出,那么,它怎么可能由于自己成了一个光荣而强大的民族国家,就突然停下来呢?它为什么从此之后就要韬光养晦呢?古往今来,光就是用来照亮异教徒的,这难道不是很清楚吗?它难道不是有一项严肃的职责:要放弃它自己此时此刻自私而排他的满足,要为了强有力地履行其昭昭天命所赋予的艰难义务而约束自己吗?它难道不应该把自己与生俱来的一些勇气和美德传递给不那么幸运的民族吗?它难道不应该把它仁慈的统治和文明的影响延伸到那些落后民族吗?这些都显而易见!
假设这样一个幸运而高尚的民族国家有点人口过剩,因此每年都有数量可观的公民背井离乡,去国外定居——在那里,他们逐步堕落,从他们最初的遗产把他们提升到的更高层面跌落下来。有一些怀疑论者建议:如果祖国不那么沾沾自喜、自满自大,更愿意承认保证其公民平等分配财富的基本要求,出境移民就会减少,人口过剩的其他毛病就会得到救治。然而,满腔热情的民族主义者对怀疑论者没什么耐心,也不愿意听取激进的国内改革的建议。他们宁愿支持去获取一些居民稀少的地区,多余的人口可以去那里,并且没有中断或堕落,继续生活在伟大的熟悉的国旗下,说着伟大的原来的民族语言,珍视伟大的原先的民族传统和民族信仰。
种族的未来福利——更高文明的召唤,文化使命——白人的责任,昭昭天命——安置祖国剩余人口的需要,“清理”一片外国土地的需要:这些不仅仅是口号,而且是对一个广泛而深厚的信念的真诚表达——这一信念使得民族主义成为帝国主义的一个最忠诚的伴侣,使得英国与法国、德国与意大利、俄国与美国、比利时与日本能够在最近半个世纪内让东方“落后”地区数百万平方英里领土和数百万人民臣服于它们的统治。这种帝国主义的最初推动力可能主要来自资本家和商人的小群体,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主要归了他们,但它的力量和持久性则源自平民大众的民族主义——反过来,它又养育了民族主义。而且,正如当代帝国主义依靠民族主义获得它所需要的理想主义,它也依靠军国主义来赢得落后民族的臣服,来保护它们抵御其他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强国。正如帝国主义提升了民族主义,而从事物的本性来看,帝国主义也提升了军国主义。
5
接下来还有“民族尊严”——它是某种超越了具体的国家利益和金钱权利的东西,某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的东西,某种非人间的、精神性的东西,某种无价的东西——它是民族主义的终极概念。民族主义者最流利地使用这个短语,来涵盖许许多多紧急情况和不测事件,但所有这些的最小公分母,直白地说,就是民族威望。一个民族国家的爱国公民,确信在人间一切民族群体当中,他们拥有最高级的文明和最伟大的天命,决心要让其他国家和民族对他们的国家和民族群体表现出恰当的尊重。他们坚持认为,别人应当像他们尊重自己一样尊重他们。这倒不是说他们指望别人在这样的尊重上完全真心诚意,因为别人可能会想象——虚荣而愚蠢地想象——自己拥有更高的文明和更伟大的天命。这就是说,无论如何,别人必须极其严肃地玩一场假装相信的游戏。对海地的民族主义来说,至关重要的是,海地的一位海军上将应当受到美国人和英国人的尊重,要有表面上的礼貌和尊敬,就像英美人期望海地人对他们的海军上将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一样;否则的话,海地的民族尊严就会受到玷污,海地这个主权民族国家就会失去威望。
如果一个民族国家的一位公民在外国——不管是“文明”国家还是“落后”国家——遭受了侮辱或伤害,对他的国家来说,问题的性质立即就变了:不仅寻求补偿是一个国家利益和民族权利的问题,而且获得补偿还是一个民族威望的问题,事关民族尊严。随着民族尊严的概念被注入,形势马上就带有了决斗的性质。受害方要求“赔偿”,亦即正式的道歉和足够的赔款;如果没有赔偿,就必须拔剑、必须开枪、必须流血了。无论对于挑战者,还是对于被挑战者(如果被挑战者是一个民族主义强国的话)来说,在危急关头,评估风险,或者计算补救或报仇可能让物质利益付出代价的比例,就不再是它们的责任了。在这种情况下,动机便迅速从物质利益和法律权利的立场,转变为民族尊严的精神立场了。民族尊严并不总是带有正直、诚实、平等、自由和无私的含义。它总是把国家带入战争或战争的威胁之中。
可以援引很多实例来证明,在我们这个民族主义的时代,比起简单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侵犯,对民族尊严的冒犯总是招致更深远、更无保留的民愤。这里只提一个实例,美国在1917年与德国交战,更多的不是为了保护美国人的生命和财产,而是为了确保民族威望,为民族尊严被冒犯而复仇。从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起,欧洲交战国的两个同盟争相努力,试图获得美国的帮助;它们都尝试过威胁恫吓和哄骗劝诱,都妨碍过美国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但是,德国厚颜无耻、明目张胆地对美国旅行者与商人使用威胁和暴力的手段,而英国和法国,即使同时参与了对美国商业权利持续不断的侵犯,却始终如一地对美国的自尊奉行一种恭敬的态度。最后,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那样,美国在战争中花费的金钱和牺牲的生命都远远大于保持中立可能造成的损害,但它维护了自己的民族尊严。
民族尊严“很容易遭受损害,方式五花八门,因此,撇开侵犯一个国家的商人们的人身或财产不谈,还有可能产生成果丰硕的怨恨;例如,疏忽或无视对外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礼仪细节;一些无礼或侮辱性的言论,涉及国旗、国家官员本人——尤其是那些只有装饰性作用的官员——或此类官员所穿的服装;还有,不遵守特定场合为展示民族尊严而规定的典礼仪式。当民族尊严正式受到侵犯,可以借助同样的非物质手段,正式地使之重新变得完整;例如,念念有词地背诵一段恰当的客套话,以鸣礼炮的方式隆重地消耗一定数量的弹药,给一枚勋章‘施浸礼’,以及诸如此类——当然,这套程序可能只有一种魔法功效。简言之,民族尊严是在魔法的王国里活动,触碰到了宗教的边界”[4]。
尽管民族尊严基本上与经济没什么关系,但实质上,它很可能补充了带有经济性质的国家利益和民族权利,在民众的头脑里提供了一个精神上的理由——证明某些阶层获取经济好处是合理的,甚至证明新帝国主义的扩张是合理的,正如我们已经评论的那样,这种新帝国主义一半是经济的,一半是民族主义的。任何事件,不管多么琐碎或多么偶然,一旦披上民族尊严的正当盔甲,就往往会产生惊人的后果。1827年,法国政府与阿尔及尔总督之间正在公平而友好地进行谈判,为的是解决法国前政府欠两个阿尔及利亚犹太人的一笔债务;正当此时,在瞬间的愤怒中,鲁莽轻率的总督用一把像扇子一样的苍蝇拍轻拍了一下法国领事的头;现在,这明显是给法国的民族尊严当头一拍,于是,原本对这场财务纠纷无动于衷的法国人立刻拿起了武器,阿尔及尔被法国舰队给封锁了,数量可观的阿尔及利亚人被杀,总督被流放到了一个更寒冷、更僻静的地方——苍蝇拍在那里不怎么时兴;最后,整个国家被征服,并被并入法国。借此,法国的民族尊严得到了补救,一片富庶之地向法国的银行家和商人们敞开了大门。1898年,在西班牙和美国为和平解决古巴问题而进行的大有希望的谈判当中,一艘美国军舰在哈瓦那港被炸毁;这明显是对民族尊严的冒犯,而且如此骇人听闻,以至于和平谈判再也不可能继续下去了,甚至没有寻求一个公正的裁决——这艘军舰究竟为什么被毁,如何被毁;而是必须代之以战斗的严酷考验。于是,美国为了维护它的民族尊严(也是为了促进文明),在与西班牙的战争中牺牲了大约二千五百位公民的生命,为她的国家利益获得波多黎各、菲律宾和关岛作为其帝国领地。
如果如托斯丹·凡勃伦先生所言,民族尊严“触碰到了宗教的边界”[5],那么,它还向后渡过了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的大海,触碰到了军事科学的边界。事实上,它是作为一种宗教的民族主义和作为一门技艺的军国主义之间的桥梁。任何时候,只要偏狭民族主义的上帝遭到外国人的亵渎,或者,他们所亵渎的是上帝的象征物、牧师或神圣的器皿,热情的民族主义者便会立即做出反应,抓起棍棒和石块,以及体力上能够利用的其他任何器具;在极度兴奋中,他时刻准备挺身而出,用暴力为民族尊严报仇,维护国家声望。国家利益有时候可能要服从国际仲裁,民族权利偶尔通过国家间的协议作出妥协,但民族尊严决不会这样!
6
军国主义,在陆地和海上维持庞大的军备,是现时代民族国家的一个突出特征,如今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如此。很显然,一个民族群体越是进步、“文明”(与民族主义的),它就必定越加军国主义化。就在最近一年——国际“和平”的一年——紧跟在“终结战争”的世界大战之后的一年——二十个民族国家总共把超过二十五亿美元花在了它们的陆军和海军上;而且,比较它们的支出来判断,英国是最文明、最进步的(也是最民族主义的),美国其次,法国第三,接下来依次是意大利、德国、俄国、波兰、西班牙、墨西哥、荷兰、希腊、瑞典、阿根廷、南斯拉夫、巴西、比利时、土耳其、日本、罗马尼亚和智利[6]。
为什么有这些花销?为什么有这些军国主义?有人说,这是因为,有利益、有影响的资本家和商人出于自己的经济目的提出要求并获得了它。毫无疑问,这样的说法里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在每个工业化的民族国家,都有经济上的军国主义支持者:那些要求本国政府“保护”他们的国外贸易并得到了这种“保护”的人——不管是以空想的“担保”形式,还是带有夸大其辞的“广告”性质;那些恳求本国政府“保护”他们在外国、尤其是在“落后”地区的投资,并得到了这种“保护”的人;那些借钱给本国政府的人,他们认为,如果政府因军备得到巩固和加强,他们的债务人就有更好的条件偿还债务;那些要求军事力量镇压国内动乱和骚乱——既包括政治异议,也包括经济罢工——的人;那些为陆军与海军生产军火和军需品的人。你几乎不要指望德国的克虏伯家族、法国的勒克佐工厂、英国的阿姆斯特朗公司、甚至美国的杜邦和马克西姆公司会热情鼓吹削弱军国主义;你也几乎不可能谴责这些诚实正直的绅士,因为他们有那样的远见和天才来建立这样一些庞大而赚钱的工业企业。
你也不可能稍稍谴责那些在墨西哥、南美、远东或土耳其拥有或希望拥有广泛财产权的美国公民——仅仅因为他们偶尔看到一艘美国军舰或一支美国海军陆战队就很高兴。正如美国海军部的艾伦·韦斯科特先生令人敬佩地指出的那样,美国对土耳其的出口额从1913年的三百三十万美元增长到1920年的四千二百二十万美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美国驻土耳其最高司令官布里斯托尔海军少将与商业利益集团的巧妙合作而造成的……不久之前,还有很多人反对国会里把商业代理人放在军舰上的议案。如今,驱逐舰正在进入土耳其港口,‘旅行推销员’是它们的常规乘客,它们的船艄里堆满了美国的货物样品。一艘美国驱逐舰以三十节的速度进行了一趟专门的航行,把美国石油勘探者送到一个新近开发的油田”[7]。
但无论是“和平”时期的军国主义,还是战争时期的军国主义,有一点都极其可疑:任何国家的平民大众会不会仅仅是为了石油勘探者或“旅行推销员”的金钱利益而投身于军国主义。让当代军国主义被平民大众普遍接受的,不是大企业或军国主义的经济学——根本不是经济学——而是民族主义的情绪。民族主义难分难解地与军国主义交织在一起。根据民族主义理论,每个民族国家都绝对独立自主,对其他每一个民族国家都充分平等,尽管实际上各民族国家非常不平等,即便是它们当中最强大的,也没有强大到足以维护自己的独立——假如其他国家联合起来对抗它的话。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个民族国家的行为都仿佛它是自给自足的,仿佛它自己的私利就是它的最高指导原则。换句话说,民族主义的社会是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主权民族国家不接受任何立法者,不承认任何法律高于他们各自的选择和设计;而且,尽管它们声称它们在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时,依据的是“国际法”和国际外交的传统惯例,符合“文明”和“人道”的规定,但在民族主义的社会,就像在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中一样,争吵是不可避免的:在它们当中,武力和实力间接地——即便不是直接地——是最终的仲裁者。一个并不委婉的说法是:每一个这样的民族国家都被称作“强国”,少数几个民族国家凭借其装甲板的厚度和重量,以及通常与它们的力量展示相伴随的威望,而被归类为“伟大强国”。民族主义以一群互斥的民族国家为前提;正是这个事实,往往导致每个国家的人民最终依靠军国主义,来实现它自私的(和利他的)目的。
在军国主义中,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指出的那样,民族主义也有一个实用主义的检验。民族自决权通常借助军国主义来获得;而且,正是借助军国主义,尚未收复的民族领土被收回了。此外,如果没有军国主义,如何保护民族权利,如何促进国家利益,如何维护民族尊严呢?个人的财产权和经济利益本身并不值得为之武装和战斗,但是,一旦提升到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的情绪和情感层面,它们就证明了每个民族主义者全心全意地努力为他的“强国”增添重量和力量是合理的;而且,如果它们碰巧被抬到了民族尊严这个直冲云霄的更高层面,那么,就会驱使他赶忙奔向最近的征兵站,不会停下来问“为什么”,而只是渴望去“战斗,并死去”。(译者注:这里引用的是丁尼生的诗句。)
对民族主义者来说,军国主义的吸引力十分强大。在海陆军的制服中,在阅兵的壮观场面中,在对爆炸的炸弹和呼啸的子弹的想象中,有着民族主义的自豪感。世界上每一个民族群体令人肃然起敬的英雄传说都是战争传说;过去的大多数英雄人物都是军事英雄;民族的伟大程度主要由他们的战斗力来衡量。维吉尔为之歌唱的,正是古代帝国罗马人的军事理想:
最好让别人浇铸流动的金属,
塑造栩栩如生的铜像,
让大理石的脸庞柔化为血肉;
让他们更好地抗辩于法庭;
让他们描绘繁星坠落和升起时的天空。
但罗马!只有你,有着惊人的支配力量,
统治人类,让世界服从,
以你自己威严的方式,处理和平与战争;
让傲慢者驯服,让奴隶得自由:
这是帝国的技艺,你当之无愧。
但是,吉卜林、巴雷尔或我们这个时代任何一个民族主义文学家,都能吟唱几乎一样的歌,在公众心里引起的共鸣甚至比维吉尔在一千九百年前所引起的还要多。古罗马的精神连本带利传给了现代民族主义。正如戴维·S.马齐教授所言:“整个欧洲历史上的一切艺术和文学,一切工业和商业,一切人类的进步,其底下依旧是罗马的理想。当……各民族谈到爱国主义时,他们指的是对他们光荣战争的记忆……不只是德国颂扬它的铁血英雄——从奥托一世,到奥托·冯·俾斯麦。法国人也庆幸有拿破仑的传说。他们有他们的Grand Monarque(伟大君主)的战争。他们在亨利四世的白羽毛面前鞠躬致意,对罗兰在龙塞斯瓦列斯吹响的号角的回声感到兴奋莫名。英国人有他们自豪的回忆:阿金库尔战役、布伦海姆战役、克雷西战役和滑铁卢战役,颂扬他们的纳皮尔们、纳尔逊们和小‘鲍勃’们。所有这些民族……都有他们光荣的战争传说,各民族都可以在基督教时代以来连续不断的杀戮过程中找到足够的胜利,来证明自己不可战胜的勇猛——不,甚至是证明它统治其余民族的神圣使命。”[8]
让军国主义在我们这个时代比维吉尔那个时代更受欢迎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如今所有文明民族当中的民族主义者都孜孜不倦地颂扬光荣的军事传统和军事理想。不只是在一个帝国,而是在大量独立的主权民族国家,这些传统和理想被反复灌输给平民大众;而且,现如今几乎普遍是借助强制义务教育新奇而强大的手段、大范围的军事训练和“黄色”媒体灌输给他们的。军国主义成了民族主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很自然,被灌输了民族主义的民族也应当被灌输了军国主义。
当你想到军国主义的广泛流行,然后回忆起现代民族主义社会——有五十多个主权“强国”——的无政府主义特征,你就不难理解,现代军国主义是竞争性的,其程度古罗马人闻所未闻。有一个民族主义的信念是:一个民族国家,为了维护它的独立和主权,必须始终有一支陆军,通常还要有一支海军;而且,为了提高它的威望,随着人口和贸易的增长,必须时不时地扩大其军备。那些极力主张增加军备的人,因为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怀而受到赞扬,与此同时,那些建议缩减军备的人则受到谴责,他们被认为缺乏爱国精神和没有热血;简言之,就是所谓的“和平主义者”(对民族主义者来说,这个词有着十分邪恶的隐含意义。)。
但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军备增长很可能让另一个民族国家的爱国公民感到惊慌,他们可能想象,这次增长是针对他们及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因此,这些人必定要通过增加他们的武装力量,来证明他们的血是红色的,来证明他们的民族信仰的品质。于是乎,现在轮到第一个国家热血沸腾的民族主义者躺在床上瑟瑟发抖;在疯狂的噩梦中,看到他们的国家遭到侵略和毁灭,他们的女人遭到强奸,他们的婴儿遭到屠杀,他们的整个民族遭到奴役,除非马上给陆军增加几个师,给海军增加几艘战舰。但是,如果第二个民族国家的公民对第一个国家最初的武装力量增长感到惊慌,他们肯定也会对随后的军备增加感到恐惧,因此,他们通过扩张其陆军和海军获得了片刻——仅仅是片刻——想象中的安全。当然,如果枪炮堆得太高,它们往往会在最近的时间里派上用场。例如,德国的枪炮在1914年堆积如山,它们被发射出去了,也没有明显增加德国的安全,或世界的安全。
每个民族国家的武器,表面上是为了“防御”。但是,流行的民族主义并没有这样的信条:自己的国家应当准备或发动进攻性的战争。自己的民族心灵太纯洁、行为太正直,不可能真正进攻任何人。不过,民族主义者脑子里有一个古怪的执念,就是:自己国家的武器仅仅是为了防御,而其他所有国家的武装都是为了进攻。结果,如果某个民族赢得了政治上的独立和统一,其成员就会觉得他们没法解除武装;如果说,他们从前是为了自由而不得不和一个强大帝国战斗的话,那么从此之后,他们就必须加倍地从道德上和身体上做好准备,来捍卫他们的自由,抵御那些心怀嫉妒的民族强国几乎可以肯定会发起的攻击。自豪于本民族的高尚目标,自夸本民族实现这些目标的能力,这些通常会在其他民族当中引发担忧和恐惧;这反过来会产生出一个普遍无法抗拒的要求:“防御性”备战,也就是民族军国主义。
每个民族国家都有一个职业军国主义阶层,他们持续不断地利用本国公民的民族主义情绪,特别是利用国民对外国人的担忧和恐惧,并长期强调民族军国主义的竞争性。这个阶层包括为数众多的军官,尤其是已经退役的军官,他们有大量的闲暇和热情——这些人都是“专家”,他们的职能如今就是要为本国可悲的毫无准备而扼腕哀叹,赞扬它的军事天命。这一阶层同样包括很多激情似火的平民,他们组织起了陆军联盟、海军联盟、国家安全联盟,等等,雇佣发言人和作家,激励政府和人民践行“专家们”所建议的备战和天命。有一点很明显:军事权势集团越庞大,职业军国主义者阶层也就越庞大,越有影响力。还有一点也很明显:这个阶层越有影响力,民众对更多军国主义的要求也就更迫切、更成功。职业军国主义者始终是桀骜不驯的民族主义者。他们的职业就是备战,他们的业余爱好就是搜寻国家的损害或国家的冤屈。在诉诸平民大众时,他们通常赞成“防御”,但他们的论证往往充斥着自夸和威胁,以至于在国内被认为是“防御”,而在国外却被解释为“进攻”。
在关于国家利益、民族权利和民族尊严所引发的一切国际分歧和争端中,全世界的民族主义者几乎都不可能公正而客观地区分进攻和防御——因为,对于一个国家的民族主义者来说是防御,而对于另一个国家的民族主义者来说就是进攻。在国际争端中,民族主义者通常局限于断言他们自己国家的事业是正义的,并要求本国政府在捍卫自己的事业上更加好战一些——更多地展示武力。
因此,在外交上,以及在各种国际交往中,一个民族主义的世界表面上必定最终被军国主义、并且是被竞争性的军国主义所统治。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民族群体在实现政治上的统一和独立之后并不总是其他所有民族可资效法的正义和宽容的典范以及世界和平的支柱的原因之所在。恰恰相反,这正是它们为什么继续养育和珍视军国主义,为什么试图通过战争或战争威胁来满足它们眼下自私自利的野心、有时候甚至以牺牲世界的健康与幸福为代价的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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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族主义的某些辩护者——他们的愿望超过了他们的判断力,他们的偏好倒是符合他们的历史知识——认为,民族国家的建立有助于和平。就连著名历史学家J.霍兰·罗斯博士也声称:“在实现公民自由和民族团结之后,民族主义的本能——它因为反对而加强,在适当满足之后而弱化——应当融入更宽广、更高贵的人类友爱之情中,它只是实现这种友爱的一个预备阶段。”(《现代史中的民族主义》,第202页。)我猜,罗斯教授当时说这话时,更多地是作为一个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情绪当中的英国民族主义者,而不是作为一个面对事实的客观的历史学家。尽管民族主义本能或许“应当融入……”,但事实明显不是这样。
[2] 《爱国主义与超级大国》(Patriotism and Super-State,1920),第71~73页。
[3] 沃尔特·李普曼:《外交赌注》(The Stakes of Diplomacy,1917),第七章。
[4] 这段引文,还有本节中的一些思想和短语,均取自托斯丹·凡勃伦先生颇有思想的著作《和平的性质及持久和平的条件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Peace and the Terms of its Perpetuation,1917)。关于这个主题,还可参看利奥·佩拉的著作《何为民族尊严?》(What is National Honour?,1927),会受益匪浅。
[5] 同上引书,第29页。
[6] 大英帝国耗费了652 696 789美元(不包括印度和各自治领)或835 196 789美元(包括印度);美国是554 372 018美元(257 274 768美元用于陆军,297 097 250美元用于海军);法国是220 403 601美元;意大利是117 093 411美元;德国是107 100 000美元;俄罗斯是105 752 070美元;波兰是85 102 964美元;西班牙是76 601 243美元;墨西哥是63 238 095美元;余不一一。这些数字是1923~1924年一个财政年度的,由美国战争部统计局编制,由纽约的J.P.摩根公司换算成美元,并由美国基督教会联邦委员会研究与教育部信息处在1925年7月8日发表。
[7] “争夺地中海的斗争”,载《我们的世界》(Our World),第二卷第5号(1923年2月),第17页。
[8] 《爱国主义的威胁》(The Menace of Patriotism),伦理文化协会(纽约,1916),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