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作者未能厘清社会与政府,将两者混为一谈或区分甚微;然此两者不仅存在差异,亦有着不同的源起。社会为我们的欲求而生,政府则因我们的恶念而诞;社会让我们同心同情,从正面增进幸福;政府则抑制恶行,从另一面提升我们的幸福感;社会倡导交流,政府则创设罅隙;社会庇护长者,政府则惩戒厉者。
任何形态的社会均是幸福之源,而政府即使处于最佳的状态亦只是必要之恶,最差的政府则是无法忍受之恶;当我们经历或直面由政府而生的不幸,也许这些不幸在无政府的情况下同样存在,我们因念及这种种不幸乃是作茧自缚而会更觉悲痛。政府与衣服一样奠祭着纯真之殇;君主的宫殿建筑于天堂亭榭的废墟之上。若人类可以始终如一地抵住所有诱惑而心怀毫无杂念的良知,其他立法者便无需存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人们便认为有必要缴出部分财产用以构建保护其余财产的方式;一如在任何情况下,人们总会审慎地权衡两害而取其轻。因此,鉴于设立政府的初衷和政府所起的作用均为保障安全,最能确保我们的安全且花费最少、福利最丰的政府必然广受欢迎,其形式可以不尽相同。
为了清晰客观地了解设立政府的初衷和政府所起的作用,现假设有一小群人与世隔绝地居住在地球的一个偏僻角落,他们即象征着任何国家甚至地球的第一批住民。在这种最原始的自由状态下,各种驱动力都会让他们首先想到“社会”这一概念。单个人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其欲求,单个人的思想完全无法让其适应长久的孤独,各种需求迫使其寻求他人的帮助和慰藉;每个人均是如此。四五个人团结起来可以在荒野中构建起赖以为生之处,而一个人则可能忙碌终生却一无所成: 他可以伐断树木却无法搬运木材,就算可以搬运木材也无法将之竖立起来;饥饿迫使他中断劳作,各种欲求以不同的方式向他袭来。疾病,甚至一些灾祸,都可能意味着死亡;即使疾病或灾祸本身可能并不致命,但也会让其丧失生存能力,最终沦落到一种生不如死、日渐消亡的境地。
就这样,需求像引力一样将新到来的住民凝聚成社会。只要社会成员始终彼此公正相待,社会所带来的互利性便可取代法律与政府的制约性;在这种完美的状态下,法律与政府毫无存在的必要。但是,除了在天堂之外,邪恶正到处滋生。最初让住民齐心协力的是他们共同面对的困难,而随着这些困难逐渐减少,邪恶一步步入侵;他们开始不再对自己的职责尽心尽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日渐松散。这种种懈怠都让政府的设立成为必要,人们希望以某种形式的政府来弥补道德方面的缺陷。
他们将政府议场设在附近的一棵大树边,所有住民都聚在树下讨论公共事务。他们最初的法律极可能只是有着法规之名,对违法者仅有的惩罚是众人的鄙视。在这种最原始的议会中,每个人都自然而然地拥有一个席位。
在初始时,住民人数不多、住所相去不远、公共事务不多且无关紧要;但随着住民越来越多、住所渐渐分散、公共事务日益增加,所有人都聚在一起召开每一次会议就变得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认识到: 从全体民众中选出一部分人作为代表并准许他们管理立法事宜更为方便,这些代表关注的事务应该与选择他们的民众所关注的事务相一致,而他们处理这些事务的方式亦应该与全体民众均在场时的处理方式相一致。如果住民持续不断地增多,则有必要增加代表的人数,各处民众的利益亦均需顾及。人们发现,最好的方法是将全体民众合理划分成几部分,每部分群体选派一定数量的代表。为确保当选代表不谋求背离选民的私利,审慎之举是将经常性的选举常态化;因为在经常性选举的制度下,当选代表每隔几个月便重回并融入选民,于是其必须谨言慎行以免自掘坟墓,从而确保了其对公众的忠诚。这种频繁的交替互换在整个群体间建立起共同利益,彼此支持自然就得以维系。而正是基于此(而非毫无意义的君主虚名)才能构建起管辖者的力量与受治者的福祉。
这便是政府源起与诞生的过程;换言之,政府是道德无法治理天下时的必然产物。这也是设立政府的目的及其所发挥的作用,即自由与保障。无论光亮如何耀照双目、声响如何欺骗双耳、偏见如何扭曲意愿、利益如何蒙蔽心智,自然与理性都会以最质朴的语言告诉我们: 这是正确的。
一个人为无法推翻的自然原则启发了我对政府形成的认识: 越简单的事物越不容易紊乱,就算存在些许紊乱也较容易矫正。我本着这一真知,就广受吹捧的英国政体评论一二。英国政体成型于黑暗的奴役时期,其对于那个时代而言无疑是崇高无上的。在暴政肆虐的世界里,任何改变专政的行为都是荣耀之举。但显而易见的是,英国政体并不完善,易引发动乱且无力兑现承诺。
尽管专制政府乃人性之耻,但其也具备优势: 简单。专制政府统治下的人民在遭受苦难时能清楚地知晓苦难之源,并且能找到解决之道;他们不会因纷繁的源由与对策而困扰。但是,英国政体过于复杂,国民可能共担苦痛多年却未能找到症结何在,众人就此各持己见,政治医师们也各自开出不同处方。
我知道摆脱地域性或长久性的偏见非常困难,但如果我们花点心思剖析一下英国政体的构成,应该能够发现其是在两种古代暴政令人反感的遗存形式中加入了一些新的共和因素。
首先是君主专制的遗存,即国王。
其次是贵族专制的遗存,即上议院贵族。
再者是新的共和成分,即下议院议员;英国的自由正是基于这些人的德行。
前两者为世袭制,与普通民众没有关联;因此,从体制层面而言,这两者对国家自由毫无裨益。
把英国政体说成是由三股互相牵制的力量连结而成的,这是无稽之谈,这种说法若不是毫无意义的词藻堆砌,便只能是一目了然的自相矛盾。
下议院若对国王起牵制作用,则下述两大先决条件均须成立:
首先,不受监督的国王不足以信;换言之,对绝对权力的渴求是君主制的通病。
第二,被赋予该等权力的下议院议员应比君主更睿智或更值得信赖。
但是,英国政体在赋予下议院议员通过控制供给的方式制约国王权力的同时,又赋予了国王通过否决下议院其他法案的方式牵制下议院的权力,意即预设了国王比下议院议员更有智慧,这与之前的先决条件自相矛盾。真是荒唐至极!
君主制的构成中存在着极度荒谬之处。在这种体制中,一个无法获取信息的人却有权定夺对判断力要求最高的事务。国王的地位注定其远离尘嚣,而其职责却要求其洞悉世事。因此,君主制中这几个不合常理地相互对立与抵消的组成部分证明了君主的存在完全是荒唐无用的。
有些论者在解释英国政体时将其分成国王和人民两部分,上议院归为国王部分,而下议院归为人民部分;这种划分造成了议会内部的割裂与对立。这种精巧的表述一经推敲便会发现其意义空洞含糊。若用那些堆砌得最为华丽的辞藻去描述无法存在的,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物,这些辞藻只能组成悦耳的声音,无法传达实质的信息;这种情况常有发生。这样划分英国政体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一个需要先行回答的问题: 国王何以得到人民惧于仰赖但需时刻牵制的权力?睿智的人民不会赋予这样的权力,上帝所赋予的权力则无需牵制。而英国政体设立了国王,即认定这种权力是存在的。
但是,如此构建的英国政体与其使命不符,这样的政体无法或不会去满足民众的需求;所有这一切只是自取灭亡而已。正如较重之物总是能承载起较轻之物,又如机器的所有轮子都由一个轮子带动,我们只需分辨出英国政体中最具分量的部分,那便是主导的力量。就算其他因素共同或部分地阻碍着主导力,或者说,制约着主导力的速度,只要这些因素无法制动主导力,其企图只是徒劳无益;而主导力将最终如愿以偿,其原来未能达到的预期速度会在行进过程中慢慢补足。
在英国政体中,王权的专横令人憎恶,这一点无须赘言;君主仅靠给予他人身份地位和补助年金便享有着特殊待遇,这一点不证自明。虽然我们明智地锁住了君主专制之门,却愚蠢地将钥匙交给了君主。
英国人偏爱其由国王、贵族和下议院构成的政府,这种感情在更大程度上是基于民族自豪感,而非理性。英国确实比有些国家更能给予国民安全感,但在英国,国王的意愿即代表国家的法律;法国亦是如此,然而这两者有所不同: 在英国,国王不是直接下达命令,而是通过令民众敬畏的议会传达其意愿。查理一世的命运并没有让王权更公正,而是让国王更精明。
因此,若抛开赞同各种模式与形式的国家尊严和偏见,真相简单而质朴: 英国的国王之所以不像土耳其国王那样暴虐,完全是因为人民之品性而非政府之构成。
探究英国政府构成之谬误乃当务之急。若我们的思维一直受制于某些影响深远的偏袒,便无法就其他事物做出公正的判断;若我们深陷于某种固执的偏见,则无法对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就如一个沉溺于娼妓的男人不适宜选择或评价妻子一样。先入为主地认定一种腐朽的政府体制会让我们没有能力发掘优质的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