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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格雷的提议——联邦精神——联邦议会——联邦制的局限性——亨利·帕克斯——1891年的联邦大会——新南威尔士退出联邦制——科罗瓦会议——1897年至1898年大会

1849年,当澳大利亚各殖民地考虑实行自治时,乔治·格雷向贸易种植园委员会提出了一个议题。委员会建议,除了在各殖民地设置立法机关,总督应该组织成立澳大利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包括一个单独的代表议会,其成员不是由人民选出,而是由各殖民地议会选出。此外,该机构还应该拥有特定权力,可以影响整个澳大利亚的共同利益。代表议会将负责管理海关税、消费税、邮政业务、道路及铁路业务、灯塔建设、规定度量衡单位等。殖民地还应该建立一个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各殖民地法院的上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所有殖民地议会提出的问题制定相关法律。但委员会没有对该机构的防御提出意见,因为这是英国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1850年,乔治·格雷考虑了多方建议后,向英国政府递交了关于自治政府的议案,并在议案中提出了上述建议。当时,建立联邦制的时机还不成熟。无论在澳大利亚还是在英国,关于自治的建议都不太受欢迎。因此,乔治·格雷没有极力争辩,他的议案也止步于此。

乔治·格雷试图通过两部厚厚的书向后世证明自己开明的殖民政策,但实际上,他的殖民政策充满狭隘冷漠的思想,以及辉格党贵族的阶级偏见。但关于自治的问题,他和贸易种植园委员会敏锐洞察到了澳大利亚不可逆转的政治趋势。澳大利亚本来有五个独立的殖民地,昆士兰从新南威尔士独立出来后,就变成了六个殖民地。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居民所有是英国人的后裔,说同一种语言,拥有相似的政府体制。现在,殖民者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像外国民族那样互相嫉妒,实行互不干涉甚至是互相敌对的政策。第二种是意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然后将所有人的力量凝聚起来,向世界展示一个团结的阵营,从而通过贸易获得财富和普遍的幸福感。显然,第二种选择更明智。不像法兰西人不同于德意志人、俄国人不同于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不同于瑞典人那样,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居民并没有特别之处。在新南威尔士养羊的殖民者或在南澳大利亚种植小麦的殖民者,与在维多利亚地区采矿的殖民者一样,在性情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在澳大利亚,导致不同国别的历史性因素并没有发挥作用。一条河流的边界或一度经线也没有将同宗同源的人划分成不同的民族,但这种情况也许会在两三个世纪后出现。可以肯定的是,一个世纪内,澳大利亚不会出现民族划分的问题,或朝民族划分方向发展的趋势。西方国家存在太多民族不和谐的音符,因此,没有必要将不和谐音符带到新兴的澳大利亚。

然而,联邦思想的成长也需要时间的灌溉。显然,仅凭议会的一项法案根本无法促成联邦制度。澳大利亚人需要明白的是,分裂的局面会给他们造成很大损失。此外,他们应该意识到,利己排他的政策并不利于整体的团结。虽然成为一名塔斯马尼亚人或昆士兰人是一件光荣的事,但成为一个澳大利亚人更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殖民者需要从已经发生的事中总结经验教训,狡猾的俾斯麦在新几内亚事件上的所作所为就是其中一件。

有关共同利益的问题经常出现,最常见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殖民地会议解决。亨利·帕克斯认为,是时候用某种永久性机制解决这一问题了。1883年,面对一大堆需要商议解决的重要问题时,亨利·帕克斯两年前提出的关于建立联邦议会的建议,被昆士兰州长塞缪尔·格里菲斯具体落实下来。1885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授权澳大利亚殖民地建立联邦议会。六个殖民地以及新西兰和斐济通过法案选出了两名代表。斐济派代表参加了1886年的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但后来又退出了。新西兰从来没有参加过这类会议。

随后,新南威尔士退出了联邦议会。亨利·帕克斯在推广建立联邦议会的思想时,曾婉拒了新南威尔士。这件事在其他人看来是一种丧失信念的表现。亨利·帕克斯是一位很有远见的政治家,但也像其他议会制度下的成功领袖一样,心思敏锐,一眼就能看出一些问题中牵涉的党派利益或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联邦议会的计划在新南威尔士并没有获得广泛支持。亨利·帕克斯解释说,他后来得出结论,认为“建立联邦议会的提议不会取得成功”,因为“联邦议会会阻挡稳定统一的联邦的建立”。

塞缪尔·格里菲斯(1845—1920)

事实上,联邦议会绝对不会阻挡联邦制的建立。但如果新南威尔士退出,势必会影响议会的正常运转。联邦议会的所有交易将得不到人们的充分认可,因为联邦议会不能代表整个澳大利亚。此外,联邦议会的立法效力也会被削弱,只能涉及几个不重要的问题,甚至失去这几个问题的执行能力。同时,联邦议会也不具备增加税收的权力。联邦议会也许可以就隔离检疫或罪犯的引渡问题制定法律,但制定的任何法律只能通过各殖民地政府的机制和方式执行。联邦议会不能像警察那样下达命令,也不能为任何事花一个先令,或向澳大利亚公民征收一便士的印花税。然而,每两年举行一次的联邦会议却能对有关澳大利亚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为此展开辩论,而且参与辩论的人都是拥有尊贵身份的政治家。

然而,亨利·帕克斯渴望看到澳大利亚联邦的建立。他再次下定决心完成使命,为自己的国家尽一份绵薄之力。19世纪末期,他是澳大利亚政坛上最独特、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他身材高大,体格健壮,有着白色的胡须和雄狮一般浓密的头发。不论他出现在哪里,都会立刻引起所有人的关注。说话时,他的声音极富穿透力,而且语速缓慢,用词准确。他的言语仿佛有某种魔力,总能打动人心,说服民众。然而,亨利·帕克斯出身低微,他出生在沃里克郡,是一个穷苦农民的孩子。少年时代,他曾在制绳厂工作,每天四便士的酬劳,后来又在砖厂主人的拳头下做工度日。他当过马路上的碎石工,在破烂不堪的路棚里瑟瑟发抖,也在移民船上工作过,吃了很多苦。但他的灵魂永远是圣洁的。穷困潦倒的时候,他通过读书、思考和写作喜欢上了文学。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他对文学的热爱也从未有丝毫消减。他的作品《移民者的家书》描写了他1839年来到澳大利亚后的艰难岁月。伴随着责任制政府的诞生,他在新南威尔士政界的奋斗过程也开始了。当他在政界得到进一步发展时,也正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拉开序幕的时候。

1889年,亨利·帕克斯重新提出了联邦制议题。与他交流过的政治家感到非常气恼,他们认为亨利·帕克斯没有公平地对待联邦议会,也没有在带领他们走向联邦的道路上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但亨利·帕克斯仍然坚持联邦制议题,并最终成功召开了商讨如何筹备宪法的部长会议。这次会议也使1891年的第一次澳大利亚联邦大会得以顺利召开。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是从各殖民地的议会中选举出来的,他们代表了澳大利亚当时的政治水平。

1891年的联邦大会拟定了澳大利亚宪法的第一稿。关于宪法的文件虽然并没有被采用,但为后来的大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对澳大利亚宪法意义重大。大会讨论了宪法第一稿中包含的思想,但拟定具体条款的工作由一个小型委员会完成。委员会由塞缪尔·格里菲斯、埃德蒙·巴顿、英格利斯·克拉克和擅长起草立法的专家查尔斯·卡梅隆·金斯顿组成。

精心拟定的宪法必须得到殖民地人民的认可,但只要有三个殖民地认可了宪法,宪法就可以作为英国议会的法案通过了,继而成为法律。然而,新南威尔士再次阻碍了联邦制的进程。亨利·帕克斯在自己的议会中遭到了强烈反对。以乔治·里德为首的党派谴责这份宪法是“澳大利亚最具野心的政治家们”的作品,不具备普遍的民主性,尤其是其中涉及的金融贸易条款。值得一提的是,乔治·里德并不是联邦大会的成员。内阁中也有反对联邦条款的声音,但反对党的呼声似乎势不可挡。最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亨利·帕克斯的法案无法通过。除非新南威尔士成为联邦政府的一部分,否则只有其他殖民地的支持也是无济于事。亨利·帕克斯无法继续引导联邦大会,因此,1891年的大会以失败告终。

埃德蒙·巴顿(1849—1920)(左)

查尔斯·卡梅隆·金斯顿(1849—1920)(右边戴大礼帽者)与南阿德莱德足球俱乐部成员

乔治·里德(1845—1918)

亨利·帕克斯的政治生涯就此结束,并于1895年去世。新南威尔士联邦党派的新领导人是埃德蒙·巴顿。他的政治生涯正处在鼎盛时期。作为一名博采众长、学识渊博的政治家,他希望有所建树,决定将建立联邦制作为政治生涯的主要目标。

联邦运动很快转向了另一个战场,即民主权力所处的团体。为了推进联邦制事业,澳大利亚成立了一些民间同盟。1895年,在科罗瓦举行的同盟会议上,本迪戈联邦同盟的代表约翰·奎克提出了一项新的议案,并被议会采纳。他的议案的指导思想是,建立联邦制的新动力应该来自人民,宪法应该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大会制定。此外,宪法一旦拟定好,就应该交给人民决定是否通过。如果两个以上的殖民地选择通过,那么宪法就可以获得英国议会的通过,成为法律。这项议案从本质上来说是以人民为基础的,因此,应该由人民控制通过议案的始末。1893年,该议案的采用标志着联邦运动即将获得成功。猜忌、野心、利己主义和党派权术等可能会使历史的车轮暂时停止,但只是临时的阻碍,并不能阻挡历史前进的步伐。

约翰·奎克(1852—1932)

1897年至1898年的大会为澳大利亚联邦制宪法的出台提供了必要条件。除了昆士兰,每个殖民地都派出十位代表参加了大会,因为昆士兰的议会没有通过选举代表的授权法案。各殖民地的十位代表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但由于西澳大利亚的淘金者口太多,当地议会担心采用选举制并不公平。在现行的公民投票制度下,西澳大利亚的淘金者口将在立法中占据绝对优势。因此,西澳大利亚的十位代表由议会直接指派。在这十位代表中,没有人为淘金地区的居民发声,但淘金地区对联邦制的呼声非常强烈。

阿德莱德、悉尼和墨尔本分别举行了大会。从参会人员方面来看,这是澳大利亚政坛历史上最盛大的会议。虽然塞缪尔·格里菲斯作为昆士兰的首席大法官身居高位,但人民选举制可以确保每一位有经验、有个性、有领导能力和有个人威望的人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如何让自治殖民地将手中的大部分权力交给一个新成立的高级政府是一个十分复杂微妙的问题。即使没有外部压力或内部分裂的威胁,这个问题也很难解决。美国的联邦制诞生于独立革命战争的炮火和国家分裂的不幸中。联邦运动成功的决定因素,是通过大众教育和民主经验的共同思考,寻求解决方案的路径。然而,澳大利亚并没有受到战火或国家分裂的打击,也从未经历过战争,英国海军的层层保护使澳大利亚避免了外部侵略。此外,澳大利亚也没有发生过军队或警察平息不了的大型叛乱或暴动。各殖民地充分意识到了非联盟状态的不利影响,终于做出了实行联邦制的决定。联邦运动的成功是民主智慧和经验的实践成果。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在下议院提到大会拟定的宪法时,称其为“立法行政能力的丰碑”。澳大利亚的民主制并不是某位精于政务的外国政治家悉心指导的结果,而是人民通过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再由代表们共同设计出一座安放民主思想的宪法大厦。参会的五十名代表都是英国人的后裔,没有一个是外国人的后裔,他们在澳大利亚大陆上接受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