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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团——弗朗西斯·格罗斯和威廉·帕特森——新南威尔士的约翰·亨特总督——垄断交易——罪犯流放制度——分配制度——出狱许可——政治犯——爱尔兰叛乱分子
悉尼建立后的第二年,英国专门为新殖民地组织了一支军队,称新南威尔士团。为了让新南威尔士团在悉尼留下一支永久驻扎的分遣队,与第一舰队同行的还有海军陆战队。但军官和士兵们都不愿意在新南威尔士团服役。因此,英国政府决定组织一支特殊步团。为了鼓励团成员在新南威尔士定居,政府将土地作为奖励。此后,军方力量开始在殖民地发挥重要作用。军人们本来应该协助英国政府管理殖民地,但屡次试图喧宾夺主,时常制造骚乱。从英国军队驻扎在澳大利亚开始,亚瑟·菲利普之后继任的总督都处理过军方造成的动乱,直到1810年团解散。约翰·亨特总督抱怨军队违法乱纪,却遭到了军人们的藐视。士兵们甚至侮辱了菲利普·吉德利·金总督,罢黜了威廉·布莱总督。
新南威尔士的第二任总督是曾在第一舰队指挥过“小天狼星”号的船长约翰·亨特。他在亚瑟·菲利普离任一年多后被任命为总督,1795年9月到达悉尼。在没有总督的三年期间,悉尼由陆军少校弗朗西斯·格罗斯临时管理,约翰·亨特到任前的九个月又由威廉·帕特森管理。弗朗西斯·格罗斯和威廉·帕特森都是新南威尔士团的军官。其间,军方的管理并没有促进殖民地的发展,因为军队执法不公,士兵们整日沉迷酒色,消极腐败,导致殖民地的风气日益堕落,多年后才逐渐有所改善。亚瑟·菲利普在位期间认识到,道德意识薄弱的人经常饮酒会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安定,因此他明令禁止贩卖朗姆酒。然而,弗朗西斯·格罗斯在管理期间允许殖民地进口大量朗姆酒,军官和定居者可以合法购买酒,甚至用酒奖励努力干活的罪犯。多年来,统称朗姆酒的各种酒成了悉尼的祸患。军官们从酒的进口、酿造和贩卖方面牟取利润,士兵和罪犯们都大肆饮酒。酒精的泛滥引发了各种疾病、犯罪、极端行为以及叛乱等恶果。
新南威尔士团镇压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叛乱
威廉·布莱被捕
弗朗西斯·格罗斯(1758—1814)
弗朗西斯·格罗斯对自己的部下十分慷慨,允许军官们获得土地,甚至允许罪犯为军官的私人土地劳动。约翰·亨特接手殖民地时,发现自从亚瑟·菲利普离任后,殖民地再也没有开垦过新的土地,也没有发展任何公共事业,几乎所有劳动力都被用来满足军官们的一己私欲了。英国政府出线给罪犯们提供吃穿,军官们却独享罪犯们的劳动成果,还迫使英国政府花钱购买由他们定价的当地商品。
军官们垄断了普通的酒类商品和其他商品,从中牟取暴利。军人身上应有的责任和尊严已经被肮脏的欲望和贪婪取代,殖民地日渐堕落腐败,军人们却越来越富有。1812年,一位叫莫里斯·马格洛特的政治犯被送回英国下议院的流放委员会受审。委员会问他:“英国殖民地的大部分军官都参与贸易了吗?”莫里斯·马格洛特回答:“是的,他们委托了一个人。”委员会又问:“什么样的贸易?”他回答:“一开始是垄断贸易,然后是勒索。贸易商品包括所有运到殖民地的生活必需品。”莫里斯·马格洛特又说,1797年,“军官们引进了一种联合债券”,罪犯们不能低价买入或卖出这种债券。这就是澳大利亚信托的第一个样例。这位证人还说,本来售价每加仑七点六英镑的酒以这种方式销售可以卖到每加仑八英镑。约翰·麦克阿瑟夫人[1]写了一封信,解释垄断的操作方式。她在信中说:“殖民地的官员伙同一些有钱或有威望的英国人到各个地方购买次等的船运货物,从中选出最便宜的货物运送到殖民地销售,所得收入按照每人的投入比例分配。”
弗朗西斯·格罗斯默许了这种贸易制度存在,与此同时,还压制了民事裁决法庭,将裁决权完全交给了军方。约翰·亨特坚持要求恢复殖民地的司法制度时,军官们任由士兵耍赖。因此,约翰·亨特认为自己有义务向国务大臣汇报殖民地的情况。军人们“为了满足可耻的无法饶恕的私欲,机关算尽,这是何等险恶、反动!只有报复心极强的人才会用极端方法”。弗朗西斯·格罗斯承认自己对殖民地的管理力不从心,还很不耐烦地说如果不纵容士兵,他们就会和自己对着干,罪犯们也都难以控制,他“已经快被殖民者折磨死了”。
约翰·麦克阿瑟夫人(1766—1850)
弗朗西斯·格罗斯和威廉·帕特森担任临时总督时,殖民地的管理制度实际上就是腐败的军事独裁。在约翰·亨特、菲利普·吉德利·金和威廉·布莱任职期间,殖民地的状况逐渐得到改善。因为军权掌握在军官手中,总督没有军事武装的支持,而且军人们大都不服从总督的命令,所以总督很难获得人们的尊重,更不用说权威和命令了。
起初,新南威尔士的社会基石是罪犯流放制度。有了这一制度,澳大利亚逐渐建立了殖民地,并持续发展。当时,英国的刑罚制度是欧洲最严格的。19世纪初,英国刑罚中有超过两百条罪行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在伦敦,经常可以看见公开处决罪犯的场景。处决一般发生在污秽的街头或闹市。在很多案件中,法官有权判处罪犯七年至十四年的有期徒刑或将无期徒刑的罪犯流放。在战争年代,很多罪犯被迫充军。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继位。根据官方记录,当时会被判处流放的罪行超过两百条,其中很多都是重罪。一些判决显得太过严苛,现在看来甚至有些野蛮,譬如无执照卖肉、毁坏超过五英镑价值的树苗、在牡蛎养殖场偷牡蛎、在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盗猎、晚上为了打猎持械外出等。当然,并非所有被流放的罪犯都犯了上述罪行。一位爱尔兰骑士因绑架贵格会银行家的女继承人被判流放,驻印度军队中的一名军官在决斗中因失手杀死对方也被流放。
维多利亚女王继位
罪犯们乘租赁运输船从英国前往新南威尔士,船主和船长以及军官缔结了协约,承诺将船上的人安全送达。早期的运输船上有军队士兵,但在英法战争期间,因为军队人手不够,无法派士兵跟船,所以军方雇了很多水手看守罪犯。运输船的承包商按人头每人收费三十英镑。由于承包商的利润取决于船上的罪犯数量,因此他们拼命往船舱里塞人,结果导致很多罪犯死在了前往殖民地的途中。1790年,“海王星”号上有五百零二人登船。其中一百五十八人死在了途中,到达悉尼的人也大都身体虚弱。1799年,“希尔斯堡”号上有三百人登船。其中九十五人不幸去世,到达殖民地的人也都羸弱不堪。管理英国监狱的官员并不管登船的罪犯是否衣冠整齐。约翰·亨特在报告中说:“这船罪犯登船时本来都穿着衣服,但到达时几乎都是赤身裸体的。”
“海王星”号抵达澳大利亚海岸
1802年后,英国政府采取了新的刑罚制度,一年分两次运送罪犯,并用专门的运输船运送罪犯。在流放委员会的督促下,由海军军官指挥的运输罪犯的船只条件得到了改善。
亚瑟·菲利普一开始将罪犯分配给殖民地的定居者,安排罪犯们去农场工作。在向澳大利亚流放罪犯期间,这种分配制度一直是流放制度的基本特点。到达流放地后,罪犯们不会继续被监禁,因为整个殖民地本身就是一个大监狱。悉尼和帕拉马塔建了一些木质监狱,但这些监狱是为惩罚到达安置地后再次犯罪的罪犯建的,并不是为了惩罚他们在英国犯的罪。只有犯下重罪的罪犯才会被派往诺福克岛。
从法律方面来看,在罪犯被流放期间,总督掌握着罪犯的劳动权并拥有其劳动成果。罪犯被分配给定居者或军官后,这一权力随即被转交给分配对象。英国废除黑人奴隶制后,有人对流放制度提出质疑,质问流放制度是刚刚被废除的残忍的奴隶制度的另一种变体?在上议院,约翰·罗素爵士肯定地说,流放制度一种纯粹的“奴隶制”。查尔斯·格雷伯爵在《殖民政策》一书中写道:“被分配的罪犯实际上就是奴隶,许多惨不忍睹的证据表明,各种恶行其实与奴隶制是密不可分的。”律师们坚持认为奴隶制中的人身财产不同于流放制度中的人身劳动财产。然而,如果无法拥有人身权利,就无从拥有“人身劳动财产”,因此,两者的差异并不明显。
被分配的罪犯只能得到名义上的工资,工资形式也不是金钱,而是茶叶、糖、烟草等不包括在规定配额中的商品。他们的衣食住行都由管理部门统一指定。有些土地主非常残忍,因此管理部门不得不下令禁止殴打罪犯。如果证据表明,有人因罪犯们犯错擅自惩罚或殴打他们,却没有事先告诉治安官的话,这个人很可能会失去为他劳作的罪犯。慷慨的主人会给勤劳的罪犯提供比政府规定的伙食还要丰盛的食物。一位雇佣了大量罪犯的悉尼商人说,他的仆人很少给他找麻烦,他也主要通过道德影响感化、管理罪犯。据说其中一个罪犯是特拉法加海战中的英雄,因醉酒打了一个官员被判流放。他为悉尼商人服务了四十年。他在给英国的母亲写信时说:“我在这儿比在家时感觉好多了,只是没有你在我身边,这让我很伤心。”
约翰·罗素(1792—1878)
查尔斯·格雷(1764—1845)
当时,人们将同时期英国农村的情况与新南威尔士的情况做比较,发现分派给澳大利亚种植园主的罪犯比英国农村的普通劳动者吃得好,至少在住的方面条件更好,因此,上述说法还是有根据的。
然而,殖民地的刑法依然十分严苛。罪犯们面前时刻晃着鞭子和绞索,一不小心被会受到鞭打。有一次,爱尔兰罪犯发动了叛乱,组织叛乱的十五个头目全被绞死,其他人按情节轻重判鞭刑二百、五百或一千下。一些罪犯挨完一部分鞭刑,刚从虚脱中缓过来,就立即被拖去接受剩下的刑罚。
殖民地允许罪犯结婚。一些罪犯甚至会被分派给自己曾经的妻子。一个影响很不好的案例是,一名因伪造罪被判流放的罪犯到达澳大利亚后,他的妻子也从英国跟了过来,还带了一大笔钱。关于这笔钱的来源,有关部门认为是抢劫所得。这位妇人在悉尼开了一家店铺,想方设法将自己的丈夫派到自己身边做事。但当她忙着打理生意时,她的丈夫却过着悠闲舒适的日子。据一位官员报告,一个罪犯写了封奇怪的家书,信中叫他的未婚妻从英国过来找他。他在信中写道:“我可以申请娶你,政府会安排我们结婚,而且不用任何费用。”后来,分配罪犯到自己妻子身边的政策被取消了,因为“这会改变惩罚的性质”,但也从侧面说明了妇女们的可爱。
殖民地军队镇压爱尔兰人叛乱
如果罪犯表现良好或受到称赞,就可以从劳教中解脱出来,称为“刑满解教者”。“刑满解教者”也用来指刑期已满但仍留在殖民地的人,这些人通常被称为“服满刑期者”。刑满解教者可以自由从事任何职业,不用再被奴役。其中一些人成了牧师、商人、银行董事、律师、外科医生以及校长等,而且变得越来越有钱。有记录表明,一些人的收入以每年三千英镑的速度递增。1837年,一个身居高位的人从悉尼的产业中获利四万英镑。
除了被特别看管的政治犯,其他罪犯想要获得刑满解教并不难。获得自由后,他们还可以得到土地,通过努力变成有钱人。这种激励机制使人们愿意勤恳劳动。譬如,马修·弗林德斯需要水手随自己一起去探险,于是,他选了九名罪犯。他承诺将九名罪犯有条件或无条件赦免。1802年,来到杰克逊港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科考队的官员高度赞扬了殖民地改造方式,称这是使罪犯成为诚实有用的市民的最好方式。
被派去从事公共事业的罪犯也会受到激励,他们可以通过良好的表现和努力工作获得自由。譬如,1810年,拉克伦·麦夸里总督在纽卡斯尔建了一个开采煤矿的据点。他向罪犯们承诺,只要他们勤奋努力,就可以获得救济物资。这对罪犯们来说不是一般的待遇。拉克伦·麦夸里严格规定对罪犯一视同仁。如果罪犯被派去加班、饲养家禽牲口或种植果园,就会分到额外的配额商品。拉克伦·麦夸里还规定指挥官执法时必须公正宽容,“如果犯罪证据不清晰或不够完整,就可以作宽大处理,不要强行实施惩罚措施。”
拉克伦·麦夸里(1762—1824)
在开发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前三十年,罪犯的出狱许可由总督亲自签发。得到许可后,罪犯们不仅不需要再为管理者效力,还可以通过辛勤劳作为自己谋福利。出狱许可的签发并没有常规的硬性条件。然而,托马斯·布里斯班总督颁布了一项条令,即被判七年以下流放徒刑的罪犯如果前四年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出狱许可;被判十四年以上流放徒刑的罪犯必须有六年的良好行为记录才能获得许可;被判终身流放的罪犯如果有八年的良好行为记录,就可以获得有条件的自由许可。很多管理者会得到一些有能力的罪犯,譬如技法纯熟的修理工。为了一直拥有能力出众的劳动力,管理者会编造不实罪名让一些罪犯得不到出狱许可。
托马斯·布里斯班(1773—1860)
殖民者、农场以及产业数量决定了殖民地接收劳动力的限度。起初,当殖民地的罪犯数量超过管理部门的安置能力时,为了缓解供养劳动力的财政压力,英国政府会给殖民者和军官们一些好处,让他们接收比实际需要多的罪犯。但随着殖民地的扩张,情况逐渐被逆转。19世纪初的前二十年,被流放到澳大利亚的罪犯很快会被分派完。从1823年开始,殖民地的劳动力供不应求。虽然有时也会出现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但大多数时候都是劳动力短缺的状态。一次,由于劳动力过多,总督和一个富商制定了合同。合同规定,如果富商带走一百个罪犯,就可以得到肖尔黑文的一万亩肥沃土地。这个富商从中赚了不少钱。但他实际领走的罪犯数量根本没有那么多,剩下的罪犯被派到其他需要劳动力的地方了。1826年,有人申请两千名罪犯劳动力,但指挥者一时无法满足,于是,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局面。由于自由殖民者越来越多,人们开始拒绝接收罪犯劳动力,尽管罪犯劳动力能带来更大的利润。
由于反对英国政府的政治骚乱和爱尔兰的叛乱,新南威尔士迎来了一群特殊的政治犯。其中,“苏格兰烈士”是一个有趣的例子。当时,苏格兰成立了支持议会改革的协会。协会成员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在集会上发表了很多传播先进思想的演讲。英国政府对工人阶级中的激进思想非常警惕,决定逮捕其中的几个活跃分子。1793年,英国政府逮捕了小有名气且擅长雄辩的政治领袖托马斯·缪尔、敦提的一神教牧师T.F.帕尔默、爱丁堡人民之友社的秘书威廉·斯柯文以及莫里斯·马格洛特和约瑟夫·杰拉德。他们因煽动叛乱罪被带到了臭名昭著的布莱克斯菲尔德勋爵面前。布莱克斯菲尔德勋爵是爱丁堡的民事法庭副庭长。虽然苏格兰并没有实行英国的流放罪刑法,但这些人还是被流放到了新南威尔士。英国下议院谴责了布莱克斯菲尔德勋爵的残忍行为和不公判决。查尔斯·詹姆斯·福克斯感叹道:“愿上帝怜悯碰上这种法官的人!”
约瑟夫·杰拉德(1763—1796)
布莱克斯菲尔德勋爵(1722—1799)
查尔斯·詹姆斯·福克斯(1749—1806)
托马斯·缪尔设法乘美国船逃出了悉尼,后来在法兰西去世。T.F.帕尔默服刑期满后,在回国途中去世。德高望重的威廉·斯柯文在悉尼逝世。约瑟夫·杰拉德的命运与威廉·斯柯文一样。莫里斯·马格洛特是五位烈士中唯一德行有失的人,但只有他活着回到了英国,其他人都成了司法官僚之间争斗的牺牲品。如果英国政府逮捕这些人不算非法的话,就是对即将到来的变革感到害怕。威廉·华兹华斯在诗中写道:“英国弥漫着惧怕改变的恐慌情绪。”
1798年爱尔兰叛乱和之前的骚乱使大量躁动不安的政治犯涌入了悉尼。因为这些人的叛乱源自对政府的不满,所以他们将不满情绪带到了殖民地。爱尔兰罪犯在个人品德方面都是可敬之士,但他们给殖民地带去了阴谋诡计和暴力仇恨。管理部门被迫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压制措施。虽然殖民地到处都是罪名各异的罪犯,其中一些人甚至犯下了无法饶恕的罪行,但在爱尔兰政治犯到来前,殖民地从未出现过严重内乱。1803年和1804年的暴乱将很多人送上了绞刑架,九尾鞭也从未闲置过。然而,菲利普·吉德利·金总督仍然不敢掉以轻心,因为如果他管理的几千名罪犯全部揭竿起义,整个殖民地就会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他手中的军队极有可能被全部消灭。当时,菲利普·吉德利·金可能还不知道,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已经得到消息,称如果悉尼突袭成功,叛乱者们很可能是依靠了爱尔兰叛乱分子的力量。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因此,菲利普·吉德利·金下了一道严苛的命令。命令规定,如果自由人或官员发现有两人站在一起悄悄说话,必须在半小时内将他们分开,否则两人都要被处死。
威廉·华兹华斯(1770—1850)
殖民地的很多罪犯并不知道自己的刑期,也没有任何相关文件表明他们的刑期。虽然约翰·亨特总督认为罪犯们性情暴躁,品行恶劣,但也提到许多罪犯因不知道自己会被流放多久陷入绝望。菲利普·吉德利·金总督认为许多罪犯有值得称赞的一面,只是他们身上有“一个躁动的恶魔”。他对没有文件证明刑期一事颇有怨言。殖民地向爱尔兰政府索要罪犯的详细资料时,爱尔兰政府表示很多罪犯没有经过法律机构的审判就被运往流放地了,因而没有留下任何定罪记录。虽然士兵们也表示过不满,但军官一声令下,他们还是匆匆上了船。因此,根本没有随行士兵的名单。
殖民地的两千多名爱尔兰罪犯被贴上了“反叛者”“政府的敌人”等标签,心中充满愤怒,成了导致殖民地动荡不安的主要因素。他们比造假者、小偷、盗窃犯麻烦得多。他们曾多次尝试逃跑,一些人夺船而逃,却葬身茫茫大海。长期的绝望使他们开始捕风捉影,并催生了荒诞的谣言。罪犯们中间流传着一种说法,称殖民地北部的一个地方住着其他白种人,只要徒步翻过远处的蓝山,就可能到达中国或其他地方,摆脱这里备受煎熬的生活。约翰·亨特在报告中说:“罪犯们以为可以逃到想象中的天堂或中国。”心存这种幻想逃跑的人几乎无人生还。在遍布岩石的深山里,随处可见褪色发白的遗骸。
杰克逊港的殖民地被群山大海环绕。半个世纪以来,杰克逊港聚集了形形色色的人,包括年收入百万的无赖和经历了“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般大起大落的贵族。一名到访悉尼的船长在回忆录中描述了他在悉尼店铺遇到的一位美丽的年轻女子。女子虽然身着仆人装,但言谈举止表明她出生高贵且很有教养。后来,船长知道了她的故事,并应她的请求找到了她在英国的哥哥。女子的哥哥是一个有身份的人,船长向他转告了他妹妹还健在的消息。一天,船长遇见了一位“身穿佩有黑色天鹅绒领的蓝色大衣、举止优雅、模样英俊、浑身散发着绅士气息的男子”。这名男子曾是爱尔兰韦克斯福德的起义领袖。在殖民地还可以看见这样的景象:一位曾经的小镇治安官和一名奸诈的法兰西伪造犯并肩而行。这名伪造犯为了保护本国银行曾试图扳倒英国银行。品德高尚的理想主义者威廉·斯柯文与性情暴躁的亨利·布朗·海耶斯爵士来往密切。身处逆境时,用柏拉图的著作和卢克莱修的诗歌聊以慰藉的人也可以与从不读书的人朝夕相处。一位以高超的艺术模仿能力闻名的天才艺术家因伪造被判流放,后来,根据官方报告,他因“给当地教堂的神坛涂色”获得了减刑。英国刑法毫不犹豫地将这些人扔到了世界上最美丽的地方之一。现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充斥着朗姆酒的气味和种种恶行,形形色色的人混杂在一起,到处都是小偷、杀人犯、诈骗犯、伪造者、叛徒、盗猎者、赌徒以及欠债者。在悉尼,曾当过小偷的巴灵顿成了一名虔诚的教徒,下面这段布道词就是他说的。具体内容如下:
杰克逊港
请理解,我们是真正的爱国者。为了祖国,我们离开了它。个人的狭隘偏见并不能磨灭我们心中的仁慈与热情。我们的离开造就了祖国的繁荣。
注解:
[1] 约翰·麦克阿瑟夫人(Mrs.John Macarthur,1766—1850),约翰·麦克阿瑟的妻子。约翰·麦克阿瑟是一名英国军官、企业家、政治家、建筑师以及澳大利亚拓殖先锋,是公认的澳大利亚羊毛产业的创始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