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牙买加北部的金斯顿,是个富饶美丽的地方,但是距离它一百二十英里之外的南部城市,萨方拉马,却截然相反,破旧落后,治安混乱。红灯区——情人街就在这里。

玛丽·古德奈特坚持要和邦德一起来,说是要“帮忙解决小问题”,但其实邦德清楚玛丽是要“看着”他不乱来。邦德并没有拒绝,就带着她一起来了萨方拉马。

情人街,位于牙买加的梅彭,这是拥有鳄鱼塘、黑河畔、白色旅馆的西班牙风情的小镇。中午他俩就在这里饱餐了一顿。午饭过后,已过晌午,毒辣辣的太阳烤得大地如同热炉。两人开着车,沿着笔直的马路直驱而入,穿过一排排坐落有致的小别墅。每幢小别墅前都铺有一块褐色草坪,房子周围长着九重葛、美人蕉、百合和巴豆树,构成了一幅悠闲自由的沿海小镇景象。

除了靠近海滩的那片区域,这里看起来一点都不像是牙买加,或者说一点也不吸引人。那些小别墅都是为费洛姆糖果公司的元老级员工准备的,款式壮观却呆板。那些横横竖竖的直径小道,看起来一点都不像是牙买加的风格。邦德把车停在第一间车库,加满油,然后让玛丽上了一辆出租车,让她回去工作。邦德没做解释,也没给她任何工作指示,只说自己要和那些古巴人处理点事情。玛丽看着他,什么也没问,她太了解这个男人了。邦德说他会尽快联系她,如果他能完成任务,就会回去找她。然后,两人就像例行公事那样道了别,玛丽扬尘而去,邦德则慢慢向那片海滩开去。他看到了情人街,一条狭窄曲折的街道从码头一直延伸到小镇里面,两旁都是门面破旧的商店和房屋。邦德开着车在这周围晃悠,一来是为了熟悉地形,二来是为了找个地方停车。他就在船都被搁浅着的靠近沙滩的一个地方,停下了车。锁上车门后,他就慢悠悠地走进情人街。

在情人街来往的人为数不多,大多数都是贫穷的渔民。邦德在一个很普通的小店,买了一包皇家红茶的烟,闻起来像是香料。他向老板询问情人街三巷二号怎么走。老板投来好奇的眼神,心里想着:看他这么绅士,不像是会去那种地方的人呀!接着老板十分礼貌地回答:“这条路一直往前走,右手边有个大房子,门口好像挂着珠帘吧。”邦德彬彬有礼地道谢后,走到阴凉地的那边街道,踱步前进。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像是一个悠闲的旅客,他用大拇指的指甲刮开了烟的包装袋,然后点上火,一边优哉游哉地抽起烟来,一边仔细观察着这条街道的每一个角落。三巷二号很容易就找到了,右手边只有一栋大房子,其他都是小小的屋子。他站在旁边仔细打量这座老房子,心事重重,叼在嘴里的烟迟迟没有点上。

这栋房子在过去肯定具有重要意义,可能是某位大商的私宅。整栋楼是木质的,屋顶镀银,共有两层,露天阳台绕楼一圈。四周屋檐下挂着的窗饰都破破烂烂的,上下两层楼的百叶窗都紧紧关着,外墙上面的油漆也几乎掉光了。顺着门口的路望去,院子里一群鸡在贪婪地争着啄食,但地上却空无一物。院子里还站着三个黑褐色的牙买加人,个个骨瘦如柴,眼神散漫地看着街道上站着的邦德,时而伸手抓苍蝇,放进嘴里吃。但是,在后院有一棵茂盛葱郁的愈疮树,盛开着蓝色的花,十分惊艳。邦德猜这棵树肯定和这栋房子一样老,大概有五十年的历史。凭借它强劲的枝干和色彩夺人的花朵,它绝对是独树一帜的珍宝。在树荫下,一个打扮整齐、模样不错的姑娘坐在石椅上面看杂志。她的打扮可以说是方圆几十里内,最干净整洁、最漂亮的一个。

邦德走到对面街道,调整视角,直到看不到这个女孩,然后停了下来,接着更加仔细地观察这个房子。

沿着木梯拾阶而上,直到二层敞开的大门,抬眼望上,门楣上挂着一块釉金属的深蓝色门牌号,上面用醒目的白色字体写着“三巷二号”。然而在这条街上,挂有门牌号的房子寥寥无几。有一间大门上还挂着一个牌子——“梦之境咖啡馆”,在烈阳下显得异常艳丽。门两侧是宽窗户,左手边的是百叶窗,帘子拉上就什么都看不见。右手边是玻璃窗户,上面脏兮兮的,只用了一张薄薄的纸片挡着。透过这扇窗子,里面的桌子、椅子、服务台都能看得见。这个窗户周围还贴满了各种小广告,有红带啤酒、皇室红茶、可口可乐等等。一楼的门上挂着手写的牌子,牌子上写着“快餐店”,下面还写了一行字:内有新鲜热鸡汤。

邦德走到楼房前,顺着阶梯层层而上,掀开垂在门口的珠帘,向服务台走了过去。他双目警惕地打量桌上的物品,一碟看上去很干的姜饼,一堆包好的香蕉干和一些糖果。这时,他听见门外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原来是花园里那个姑娘走了进来。门口的珠帘还在她身后叮叮当当地响着。邦德觉得这漂亮的姑娘是个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混血儿。一双棕色的大眼睛,看上去很无辜,眼角微微上翘,额头前的黑色刘海如同丝缎一样顺滑。(因此邦德觉得这姑娘肯定带有中国血统。)她穿着一件亮粉色的短连衣裙,和她那咖啡色带点奶色的皮肤相称极了。她的手关节和脚踝都非常细,看上去弱不禁风。她温柔又礼貌地笑着,眼神带些暧昧:“晚上好呀。”

“晚上好。请给我来一杯红带啤酒。”

“好的。”说着话,她绕到柜台后面。弯腰打开冰箱的时候,邦德不经意看到她那圆润的胸部,十分诱人。姑娘麻利地取出一瓶啤酒后,快速地用膝盖关上了冰箱门,很熟练地开了瓶盖,然后把酒瓶放在柜台上一个看似干净的玻璃杯旁边:“一个半先令。”

邦德把钱递了过去,她伸手接了过来,放入收银机里。邦德拉了一张凳子坐在柜台前面,喝起酒来。她随意把手放在柜台上,看着他,轻轻地问:“你是路过这里吗?”

“差不多吧。我昨天在报纸上看到这房子的出售信息,所以想来看看。这房子看起来还不错,挺大的。是你的房子吗?”

她听完便笑了起来。这一笑倒让邦德觉得很可惜。她人倒是长得挺好看的,但是牙齿却不然。由于经常啃甘蔗,那两排牙齿变得又细又尖,真是美中不足。“这房子要是我的就好了!我只能算是这里的经理吧。我们开的是咖啡店,”她特意变了个腔调,“也许你也听说了,我们还做其他的生意。”

邦德一脸迷惑:“什么生意?”

“女人生意呀。楼上有六间房,都很干净。每次只收一英镑。莎拉现在就在上面。想上去看看她吗?”

“谢谢,今天就免了吧。天太热了。你这儿就只有一位姑娘吗?”

“还有琳达,不过她现在有客人。她身材高大,你要是喜欢这种姑娘的话,等半小时后她就有空了。”她朝身后挂在墙上的挂钟看了一眼,“大概六点钟吧。那时也会凉快点。”

“我比较喜欢你这类姑娘。姑娘芳名是什么呢?”

她咯咯地笑了起来:“我只跟我爱的人亲热。我说了我只是这里的经理,你可以叫我蒂芬。”

“这个名字很少听到。有什么来历吗?”

“我妈妈生了六个女儿,都是用花名来做名字。紫罗兰啦,玫瑰啦,樱花啦,三色堇啦,还有百合花。我是第六个,她实在想不到别的花名了,所以她叫我‘假花’。”一般人听到这里都会捧腹大笑,所以蒂芬停顿了一会,等着邦德哈哈大笑,但是邦德并没有,所以她就接着说,“我上学的时候,同学都说我的名字根本不是名字,他们取笑我。还给我取了外号,就是蒂芬,所以我就一直这么喊自己了。”

“我倒觉得你这个名字很好听。我叫马克。”

她开玩笑地说:“马克可是《圣经》里面的圣人呢!你也是圣人吗?”

“还没有人这么夸过我呢。我是来为佛洛姆办点事的。我很喜欢这个岛,所以很想租个房子住下来。但是我想找个靠海近一点的地方,比这里更靠近海边。我还得再仔细找找看看。你这里房间出租吗?”

她思考了几秒,说:“可以,当然可以。但是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吵。这里偶尔会有喝醉酒的客人大吵大闹,而且这里住房设施也不完善。”她俯身向前,压低声音说,“我劝你最好不要租这里。你看那屋顶的瓦都烂了好多。你要想住的话,还得去修房顶,至少都得花个几千块。”

“谢谢你告诉我这些。但是为什么这里要卖掉呢?没跟当地警察打好关系?”

“也不是。我们这里是正规场所,警察没理由查封我们。你看了今天的报纸吗?”

“看过。”

“报纸上面写着布朗先生——布朗先生也就是我老板——以及他的妻子,布朗夫人——阿加莎,她本来是英国国教的教徒,最近皈依了天主教。他们觉得开妓院这种事,是上帝不可饶恕的罪恶。他们自己绝对不能再干下去了,所以就想卖给别人。喏,你看,他们那个教堂就在这条大街上,好像是屋顶最新的那栋房子。布朗夫人想来个一石二鸟,她不断要求布朗先生关掉这里,卖掉房子,然后她就可以拿钱去修天主教教堂的屋顶了,以示虔诚。”蒂芬说。

“这种做法真让人觉得蒙羞。我觉得这里看起来挺不错的。那你呢?如果这里卖掉了,你打算去做什么呢?”邦德问。

“我估计会搬去金斯顿和我一个姐姐一起住吧,可能再去大商店里找些事做。萨瓦拉马这个地方太安静了。”她的褐色眼睛透露着一丝深沉,似乎在自我反省,“但是我肯定会很怀念这里的。这里的人都很有趣,而且情人街的街景很美。街坊都是朋友,相处融洽,就是一种……一种……”

“惬意的氛围。”

“对!大家都很亲密要好,有点像以前的牙买加生活那样,每个人都是朋友,有问题时互相帮助。你可能不知道,如果常客还不错,只是有些不举的话,我的这些姑娘经常是免费服务的。”蒂芬好奇地盯着邦德,想看看邦德是不是听懂她的话。

“姑娘是心地好。但是这可赚不到钱,生意归生意。”

她大笑:“马克先生,这才不是生意呢。反正在我经营的这段时间,这不叫作生意。这是一种社会公共便民服务,就像水啊、电啊、医疗啊、教育啊……”她突然停了下来,转过头看时钟,下午五点四十五分,“要死!你害我讲个没停,都忘记乔和梅了。它们该吃晚饭了。”她指着那一碟姜饼,便走到窗前,拉起窗帘。栖息在园中愈疮树的两只大黑鸟就突然飞了进来,个子比乌鸦小一些。在屋内飞了一圈,还叽叽喳喳唱歌,声音听起来像是金属碰撞发出的叮叮当当的声音,很特别,和世上其他鸟的歌声都不一样。它们随意停在柜台上,就在邦德手旁边,伸手就能抓到。两只鸟还大摇大摆地在邦德手旁走来走去,金色的眼珠毫无畏惧地打量着邦德,还尖叫了几声,抖了抖羽毛,样子有些凶悍。

蒂芬回到吧台,从她的钱包里掏出两个硬币,放进收银机里,从那个脏兮兮的展示柜台拿来两块姜饼,当是买下了。她把饼掰成一小块一小块的拿在手里喂它们。那只较小的雌鸟总是第一个开抢,两只鸟贪婪地从她手指中抢过碎片,它们的爪子抓着碎片飞到木质柜台上,用爪子把饼再撕碎一些吞下。吃完以后,它们就会飞回来啄蒂芬的手指,吵着还要,把柜台弄得脏兮兮。蒂芬用抹布擦干净柜台,说:“我们喊这种鸟叫金斯,但是有知识的人说它们是牙买加白头翁。这鸟很友好。蜂鸟、彩色尾巴的雀鸟虽都是牙买加的国鸟,但是我最喜欢这两个。”蒂芬看着这两只大黑鸟,“它们虽然不是很好看,但是它们是最友好的鸟,而且他们很有趣,看起来像淘气的小黑贼。好像它们天生就知道怎么取悦他人似的。”

这两只鸟,盯着玻璃柜台内的饼,发出抱怨的尖叫声,吵着还要吃。邦德掏出两便士递了过去:“真可爱,像玩偶。让它们再多吃两口吧。”

蒂芬把钱收进收银机,又取出了两块姜饼。“乔.梅,你们两个听着。这位先生对蒂芬很好,现在对你们又不错。所以,就别再啄我手指了,也不要吃得到处都是,不然他以后可就不来看我们了。”饼喂到一半,她听到天花板传来嘎吱嘎吱的脚步声,慢慢近了,踏踏地从楼梯慢慢下来了。蒂芬的脸色忽然变得阴沉,面容紧张。她低声对邦德说:“那个人就是琳达的客人,是个大人物,是我们重要的常客。但是他不喜欢我,因为我不买他的账。所以他对我怀恨在心,有时说的话很不中听。他也讨厌这两只鸟,他觉得它们太吵了。”说着,她尝试把这两只鸟赶出窗外,但是它们的饼还只吃了一半,它们扑腾飞到半空,又飞回来啃饼干。蒂芬诚恳地对邦德说:“帮我个忙,友善一点,无论他说什么,你都别在意。他就喜欢挑衅。也别……”眼看那个男人走近了,她急忙转开话题说,“先生,您还需要一瓶红带啤酒吗?”

餐厅后面的珠帘发出沙沙沙的声音,帘子被掀开,一个男人走了进来。

邦德本来是右手托腮而坐的,听到声音后,他把手放在柜台上,身子靠在后面。在他腰间的皮带上面挂着一把华尔达PPK手枪,紧贴着他平坦的腹部,刚好被外衣遮住了。他右手的手指微微弯曲,以便随时能够快速撩开衣服拔枪射击。他一边把左脚稳稳扎扎地踩在地上,一边说:“那就再来一瓶吧!”然后用左手解开外衣的扣子拿出手帕擦脸上的汗液。“六点左右的样子,是最热的了,热得都能闻到死神的味道了!”邦德说。

“朋友,死神在这里。你闻到了它的气味吗?”

邦德慢慢地转过头。整个屋子已经被暮色笼罩,暗沉无光,所以他只能模糊看到一个高高瘦瘦的人影,手里还拎着一个手提箱。那个男人把箱子放在地上,向柜台走了过来。可能是因为他穿的是胶底鞋的缘故,没什么脚步声。蒂芬紧张不安地转身,按了下开关,灯亮了。四面墙上的十几只灯泡都亮了起来,灯泡功率小,所以也不太亮,整个房间阴阴暗暗的。

邦德慢悠悠地说:“你吓我一跳!”

这厮正是金枪人斯卡拉。

斯卡拉走上前来,依靠着柜台。邦德看了他个大概。看来情报局资料记录上对斯卡拉的相貌描述与他本人基本符合,只是资料上没有提到这人气势跋扈,看起来如同蓄势待发的饿狼。他身材十分健美,宽肩细腰,就是标准的倒三角形。眼神十分犀利,表情冷漠,从里到外透露着一股桀骜不驯。他不屑一顾地冷眼一望。只见他身穿一套棕色单排扣西服,十分合身,剪裁精巧;脚蹬一双棕白相间的鞋子,没有打领带,只系了一条白丝巾。丝巾上面扣着一个手枪形状的别针。他这身打扮,如果放在别人身上看起来肯定怪怪的,但是他身材高大,体型矫健,所以看上去也无伤大雅,反而感觉挺和谐。

斯卡拉说:“我有时候会教别人跳跳舞,跳完就把他们的腿打断。”他一口纯正的美式英语,没有口音。

邦德说:“这听起来真让人害怕。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上一次这么做,是为了5000镑。嗯,看你的样子,你好像还不知道我是谁吧,这个酷酷的娘们没告诉你吗?”斯卡拉眼神转向蒂芬。

邦德也瞥了一眼蒂芬。她呆呆地立正站着,两手放在两侧,面色发白。看得出她十分紧张。

邦德说:“她应该告诉我吗?我又何必非知道不可?”

一道金光闪过,斯卡拉手里握着一把金光灿灿的手枪,黑色枪口就正对着邦德的肚脐眼。“就凭这个。外地佬,你来这里干什么?现在我就感觉像抓住了一个江洋大盗。你看起来不像是来这里寻欢作乐啊,该不会是警察还是便衣警察之类的吧?”

“我投降!”邦德故意开玩笑似的举手投降,放下双手,转向蒂芬,说,“这人是谁?是牙买加的地头蛇,还是马戏团来的小丑?问问他喝点什么,我请客。不管他是谁,这个表演真是不错!”邦德知道自己这话刺到斯卡拉的痛处,肯定激怒了他,搞不好的话,他很有可能就会开枪。邦德脑子里面有个画面一闪而过:邦德中枪倒地,无力拔枪反击,任人鱼肉。这时,蒂芬那美丽的脸蛋已经黯然失色了,脸上肌肉紧绷,青筋暴露。她沉着脸看着邦德,嘴巴动了动,想说点什么,却什么声音都没有发出来。她似乎开始喜欢上邦德了,她也知道邦德这样可能会招来杀身之祸。那两只鸟,乔和梅似乎闻到了空气中的硝烟,于是尖叫了几声,往窗户外面飞,像午夜要逃脱的黑衣贼那般急促。

突然,砰砰两声枪响,只见这两只黑鸟在黑夜中被碎尸万段。屋内,泛黄的灯光下,四处飞舞着羽毛和鲜粉红色的鸟肉,渐渐飘向大街,像是被扔出去的手榴弹,十分诡异。

接下来是死一般地寂静,空气都凝结了。邦德坐在原地,一动不动,等待着这紧张的气氛能够慢慢缓解。然而,气氛依旧僵硬。这时,蒂芬一边破口大骂,一边大喊大叫,抓起邦德放在柜台上的那个红带啤酒瓶,胡乱地一扔。瓶子被扔出去了,只听见哗啦一声,碎了。然后,蒂芬双腿一软,跪在柜台后,歇斯底里地大哭起来。

邦德一口气喝掉了杯中的酒,然后慢慢站起来。他朝斯卡拉那边走过去,正要经过斯卡拉的时候,斯卡拉懒洋洋地伸出左手,拉住邦德的上臂,右手把枪口拿到鼻子下面嗅了嗅,样子十分陶醉,眼中射出一道深不可测的寒光,让人不寒而栗。斯卡拉说:“老兄,想知道死神的味道吗?闻起来别有一番风味呢!试试?”他把那金光闪闪的枪,转向指着邦德的脸。

邦德面色不改地说:“放规矩点,把你的手给我拿开。”

斯卡拉对这种反应感到十分诧异,诧异地扬起了眉毛,要知道,平时里可没有人敢这么光明正大地对他这样说话。他之前都没把邦德放在眼里,现在开始觉得邦德有点意思了。

斯卡拉松开了手。

邦德绕到柜台后面,恰好与斯卡拉四眼相对,他发觉斯卡拉正十分好奇地看着他,眼神中满是疑惑和不屑。邦德停下来,对着蒂芬,这姑娘正哭得伤心,哭声十分刺耳悲惨,像是大街上喇叭里面放的苦情剧。

邦德又回头看着斯卡拉说:“谢谢你的好意了。1945年,我在柏林的时候就闻过死神的味道,还差点丧命。”他笑了笑,带着一丝嘲讽,“不过那时候你还小,应该还不懂那是什么滋味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