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议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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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议院想剥夺国王和法庭的权力——查理一世对议会和舆论深恶痛绝——“民意至上”的思想——查理一世用强大的王权去对付下议院——理查德·韦斯顿、威廉·劳德和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

如果有人问查理一世是否有意践踏法律和宪政制度,他一定会说,他从来就没敢这样去想,并且事实上他在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自都铎王朝以来,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英格兰的议会都只不过是国王的一个大型顾问团。国王才是政府的中枢,拥有号令天下的权力,其他机构都须围绕国王运转。现在,下议院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取代国王的位置。下议院想通过掐断王室经济来源的方式迫使查理一世按照下议院的意志去管理国家;发现政府大臣有其认为的违法行为时,下议院还想取代查理一世惩处这些违法之人。因此,下议院想夺去的不只是国王的权力,还有法庭的权力。下议院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担心目前在英格兰深入人心的自由思想会被王室铲除。如果下议院成功了,以后诸如新闻出版或设坛布道之事就不由国王而由下议院说了算。

因此,解散这样的议会查理一世自有道理。这届议会已经完成了递交《权利请愿书》的使命,查理一世如果有妙招能将英格兰人团结在他的周围,那么只须等待下一届议会表决通过其提议即可。但事实上,他根本就想不出什么妙招来。他不懂对手的观点可能蕴含着真理这一道理,也不知道自己的政策有可能会导致重大错误。更糟糕的是,即便他集所有智慧于一身,但如果代表国家利益的议会不支持他,他的统治地位也将岌岌可危。不过,他对此一无所知。查理一世不愿承认自己有抛开议会去统治国家的野心,就下令不允许任何人向他提出召集新一届议会的建议。随着岁月的流逝,他越来越认为议会简直就是英格兰宪政制度的累赘,而公众舆论则是需要控制的洪水猛兽。他认为自己是在效仿都铎王朝历代国王的做法,但实际上严重破坏了亨利七世至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流传下来的优良治国传统。他终日离群索居,只与少数亲信混在一起,与广大人民离心离德。坦诚亲民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戴,才是治国理政的法宝,而这一切查理一世根本无法做到。

实际上,亨利七世和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时已经默认了“民意至上”的思想。因此,由代表全体国民意志的下议院来公开行使国家权力的时代必将到来。查理一世统治时期实施的错误政策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依照约翰·艾略特爵士所提条件将最高权力完全移交给下议院,那么同样会产生暴政。亨利七世和伊丽莎白一世这两位君主都以乐于听取多方意见而闻名。他们在位时,其他地方先不说,至少在议会的会议大厅里人们是有言论自由的。下议院如果想取代国王行使国家权力,那么就必须保证人们在议会的大厅里外都能享有言论自由。议会如果追求国家权力的目的就是要享有某种宗教特权或政治特权,那么最终会沦为令人所不齿的专制机构。专职工作就是想方设法改变民意的王室顾问们也应该闭嘴了。1688年,英格兰议会争取最高权力的事业是崇高的。如果议会独享其所获权力,那么这份事业就不那么崇高了。不过,当时议会废除了出版审查制度,出台了宗教容忍令。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可以防止议会走向专制,这就像中世纪民众有发动起义的自由一样,可以防止专制王权的产生。

这些自由思想在今天已经为人们普遍接受,但在17世纪的英格兰很难得到王室的认可。查理一世及其大臣认为必须严厉抵制下议院的宗教暴行。不过,他们想到的办法是重新回到历史的老路上,用强大的专制王权去对付下议院。当然,他们会尽量为其专制行为找到法律上的依据。如果实在找不到,他们就会直接拿特权说事。他们的解释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国王就应该拥有某些特权;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国王就可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法官的任免由国王说了算;星室法庭和高等宗教事务法庭有罚款或监禁的判决权。在上述两个法庭上,议会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因此,查理一世实际上已完全实现了独裁统治的目的。不过,查理一世自认为他的政府是合法的,而他本人也以优秀的守法者自居。

查理一世在位时许多年间,英格兰的朝政实际上由理查德·韦斯顿[1]、威廉·劳德[2]和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三个人把持。

威廉·劳德

三人之中,理查德·韦斯顿的地位最低。作为财政大臣,他与前任米德尔塞克斯伯爵莱昂内尔·克兰菲尔德一样,首先考虑的是经济问题。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的无度挥霍给英格兰政府留下了巨额债务,他只能竭尽所能去清偿这些债务。1628年议会通过的补贴办法帮他解决了大困难。1630年,他发现,所有年收入超过四十英镑的庄园主如果已不再是骑士,需要重新接受封号。但数以百计的庄园主忽视了这一程序,结果均被处以罚款。这些罚款全部都进了国库。这一惩罚措施无疑是合法的,并且马上获得了财政法庭的批准,只不过这种政府行为可能并不得人心。通过一系列类似举措,理查德·韦斯顿还清了大部分债务,使政府收支渐趋平衡。他非常清楚,为了避免陷入新的债务危机,他必须说服查理一世一切行事以国家和平为重。1629年,英法之间实现了和平,但英格兰与西班牙直到1630年年底才签署了停战条约。查理一世对于未能帮助姐姐伊丽莎白公主夺回巴拉丁一直耿耿于怀。他和父亲詹姆斯一世的做法一样,每年都会就巴拉丁的归还问题同涉事各方进行谈判。每次谈判,理查德·韦斯顿都积极参与,但他同时不断向查理一世提出结束战争的建议。理查德·韦斯顿不关心欧洲新教徒的道德和精神诉求,人们怀疑他从骨子里就是一名天主教徒。他出台所有政策的目的就是想让英格兰尽快富强起来。他认为,只要商业繁荣,人们便有钱可赚,就不会对国王牢骚满腹了。

理查德·韦斯顿

骑士的装束

如果将理查德·韦斯顿比作为查理一世提供物质保障的总管,那么作为伦敦主教的威廉·劳德就是查理一世的精神导师。威廉·劳德一直担心加尔文教会在宗教事务上生出事端,认为宗教争议甚至可能会毁掉整个英格兰。他与身处同时代的多数人一样,从来都不认为只有思想自由才能让人们摆脱生活中的不如意。当约翰·艾略特爵士呼吁统一国家信仰时,威廉·劳德在极力主张统一教会礼拜仪式。在宣扬自己的主张时,威廉·劳德说:“我只是希望英格兰教会之外的其他对上帝崇拜的仪式尽可能地统一起来,尽量做到庄重而体面。这一点在英格兰的大部分地区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要知道英格兰教会之外若不能统一宗教崇拜仪式,那么英格兰教会就可能会出现分裂。”清教徒认为人心由知识与思想决定,而威廉·劳德则认为人心由所见事物决定,外在的规章制度和现行的法律及现任统治者的权威才是决定人心的关键。威廉·劳德对反对他观点的人不会有丝毫同情,自然也不会招他们喜欢。不过,人们为了生存,就需要学会遵守既有的教会规章,尽量少发表反对英格兰教会的意见。

威廉·劳德比理查德·韦斯顿的贡献大,而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比威廉·劳德的贡献大。当《权利请愿书》通过时,作为北方议事会主席的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自然就成了为王室服务的人。他领导的北方议事会可以在亨伯以外的地方行使特别法庭才拥有的权力。不过,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在世甚至死后一年的这段时间里,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一直未能在英格兰政府中担任要职。直到1629年11月,他才进了枢密院。很明显,1628年议会会议上发生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的思想。在1628年的议会会议上,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带头反对英格兰发动战争的计划,认为这绝对不是明智之举。不过,他对下议院提出的主张非常反感,因为下议院敦促查理一世调查教会,而他本人也是被调查对象之一。约翰·艾略特爵士希望通过公众舆论赢得权威,而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则对公众舆论非常不屑。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认为权威建立在知识而非民意之上,而他自己就是知识分子中的翘楚。他还认为争取权威并不像维持手中权力那么简单。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的座右铭可以总结为:“尊重正义而非个人感受。”没有什么能像富人享有特权那样让他义愤填膺。在他看来,下议院制订的规则虽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由地主和律师制订的规则是以牺牲穷人利益为代价的。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进枢密院工作后,干出了一系列帮助穷困人家过上幸福日子的政绩。他规定治安官员必须每年向他汇报关于扶贫助困法律的执行情况,并向他说明衣食无着之人是否得到了救助,好吃懒做之徒是否受到了惩罚。与这项措施配套的还有一些规章,这些规章虽然不尽合理,但制订者的用意是良好的。至少现在看来,英格兰的商业潜力得到了激发,人口状况得到了改善。然而,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他完全忽视了民意的力量,不重视法律对维护正义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只须接受服务即可,这就像天上下雨地面接水一样自然。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人民自身的权利得不到强化;当然,政府也得不到人民的拥护。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想通过自己的方式为人民造福,但他从人民那里得到的不是祝福而是诅咒。

枢密院纹章

注解:

[1] 理查德·韦斯顿(1577—1635),查理一世专制统治时期英格兰财政大臣,任期内推行了一系列为英格兰王室敛财的政策。——译者注

[2] 威廉·劳德(1573—1645),英格兰坎特伯雷大主教。1611年,他开始担任王室牧师,曾掌握制订教会政策大权,1628年任伦敦主教,1629年任牛津大学校长,1633年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因在苏格兰强制推行英格兰的宗教仪式而引起1639年的主教战争。1640年,他以叛国罪被捕,并于1645年被处死。——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