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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三世的家族授产——爱德华三世的五位儿子及其后代——其他欧洲国家的分封制度——爱德华三世实施家族授产制的原因——家族授产制导致的问题
在历史上,众所周知的玫瑰战争造成英格兰连年动荡。究其缘由不一而足。但如果没有两大原因,那么这些不幸或许根本不会发生。第一个原因是爱德华三世的家族授产,第二个原因是“超级臣民”,并且两个原因相互关联。
爱德华三世
依据家族授产制,爱德华三世授予他的儿子们大量土地和财产。因此,英格兰王室分裂成几个强大的家族,但这几个强大的家族彼此没能相安一隅。与此同时,一些贵族世家变得十分富庶强大,实力足以与国王匹敌,甚至有赶超之势。其中,某些贵族世家还与王室血脉相连。15世纪,一个奇怪的局面逐渐形成。在西班牙,贵族们声称,自己与国王一样出身高贵,只是不如国王富有。但在15世纪的英格兰,一些贵族可能会说,他们和国王一样出身高贵,甚至比国王更富有。玫瑰战争结束时,伟大的律师约翰·福蒂斯丘曾郑重写道,如果要保障王国的法治和秩序,那么国王的收入必然比各大贵族高[1]。显然,历史上被称为“造王者”的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拥有的资产连国王都望尘莫及。因此,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征召军队绰绰有余。但直到15世纪后半叶,“超级臣民”这一现象才屡见不鲜。14世纪后半叶,爱德华三世开始家族授产。
约翰·福蒂斯丘
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
爱德华三世是兰开斯特家族与约克家族的始祖。他膝下共有十二个子女,其中两个幼年夭折,活下五子五女。1330年,爱德华三世的长子爱德华王子在伍德斯托克出生,是历史上著名的“黑太子”。但没有等到登基,“黑太子”爱德华就去世了。黑太子爱德华只留下一个儿子英王理查二世。随后,理查二世驾崩,并且没有留下后嗣。因此,理查二世的支脉断嗣。
1338年,爱德华三世的次子克拉伦斯公爵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2]出生在安特卫普,膝下只有一独女阿尔斯特女伯爵菲莉帕。阿尔斯特女伯爵菲莉帕嫁给威尔士边境的马奇伯爵爱德华·莫蒂默。最终,这一支脉仅存一女安妮·德·莫蒂默。安妮·德·莫蒂莫嫁给与她同族,大她两辈的约克家族族长、剑桥伯爵科尼斯堡的理查德。因此,通过联姻,安妮·德·莫蒂莫又嫁回王室。
“黑太子”爱德华
英王理查二世
克拉伦斯公爵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
1340年,爱德华三世的第三子冈特的约翰出生在冈特[3]。冈特的约翰结过三次婚,子嗣很多,还建立了几个重要的家族。其中,最著名的是兰开斯特家族。冈特的约翰的长子兰开斯特的亨利,即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正是兰开斯特家族的首位君主。亨利四世的儿子及孙子都顺利继承了王位。随后,这一支脉也绝嗣。
冈特的约翰
1342年,爱德华三世的第四子约克公爵兰利的埃德蒙出生在赫特福德郡的兰利。约克公爵兰利的埃德蒙的儿子剑桥伯爵科尼斯堡的理查德娶了安妮·德·莫蒂默,她是安特卫普的克拉伦斯公爵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仅存的一脉。
1355年,爱德华三世的幼子格洛斯特公爵托马斯出生在伍德斯托克。1399年,格洛斯特公爵托马斯的唯一男性继承人逝世且没有留下后嗣。
亨利四世
在历史上,爱德华三世的几位儿子都是风云人物。除约克公爵兰利的埃德蒙外,其他几位儿子都是雄心勃勃、追求权势之辈。他们或从父辈处继承财产,或通过联姻获取了庞大的财富。即使他们中的任何一位成为国王,也不能表明其他王室成员不具备染指王位的实力。
出生在伍德斯托克的“黑太子”爱德华是威尔士亲王,同时也是切斯特伯爵和康沃尔公爵。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被封为克拉伦斯伯爵。“克拉伦斯”的意思是来自萨福克郡的克莱尔这块十分荣耀的封地。1352年,通过与克莱尔的女继承人阿尔斯特女伯爵伊丽莎白·德·伯格的联姻,克拉伦斯伯爵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获得了大笔财产。阿尔斯特女伯爵伊丽莎白·德·伯格的陪嫁还有其家族在爱尔兰阿尔斯特的大片庄园。15世纪,这些庄园与威尔士边境的莫蒂默庄园合并,成为约克家族的一处重要资产。
冈特的约翰被封为兰开斯特公爵。这一爵位在英格兰的兰开斯特地区拥有领土特权。兰开斯特公爵授封的伯爵领地有德比、莱斯特和林肯三郡。此外,在英格兰几乎所有的郡,他都有封号和城堡[4]。
兰利的埃德蒙授封约克公爵。在英格兰北部和出生地赫特福德郡,他都有庄园。他的嫡系一脉与克拉伦斯伯爵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的一脉联姻后,合并的资产十分庞大。
爱德华三世的幼子,即出生在伍德斯托克的格洛斯特公爵托马斯,在格洛斯特郡、白金汉郡[5]、北安普敦郡及埃塞克斯郡拥有诸多庄园。
因此,通过家族授产,爱德华三世在英格兰建立了五个王室大家族。长子“黑太子”爱德华一脉[6]和幼子格洛斯特公爵托马斯一脉[7]断嗣。1410年[8],次子克拉伦斯公爵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一脉与四子约克公爵兰利的埃德蒙一脉因安妮·德·莫蒂默与剑桥伯爵科尼斯堡的理查德联姻合并为一脉。因此,五大王室家族并成两大王室家族。论出身和财富,两大家族势均力敌。在各自盟友及支持者的拥护下,两大家族将英格兰一分为二。
“征服者”威廉
在英格兰、法兰西及德意志,将封地封禄授予年轻王室成员的做法盛行一时,但授产制往往后患无穷。诺曼统治英格兰的早期,“征服者”威廉将英格兰王国授予次子威廉·鲁弗斯[9],将诺曼底公国授予长子罗贝尔·柯索斯。威廉二世驾崩后,英格兰王国改由其幼弟亨利一世统治,诺曼底公国仍由“征服者”威廉的长子罗贝尔·柯索斯管辖。诺曼底权力的分裂导致王室内部长达十五年的纷争。譬如,12世纪末,亨利二世将重要的领地分封给一众儿子。亨利二世与阿基坦的埃莉诺的第一个儿子,小亨利作为王储将来要继承英格兰王位。理查一世得到阿基坦的封地。通过联姻,杰弗里四世得到布列塔尼,造成亨利二世的幼子约翰成为“无地王”。通过不断发动王室内部叛乱和内战,约翰试图像他哥哥那样获得封地,称霸一方。
威廉二世
1363年,法兰西国王约翰二世将勃艮第封给次子“大胆”腓力。“大胆”腓力建立几乎独立的勃艮第公爵一脉。勃艮第公爵一脉与法兰西王室的奥尔良一脉有着世仇宿怨,并且导致法兰西王国内斗不断。这就是勃艮第派与阿马尼亚克派之间的斗争。
在神圣罗马帝国,有些统治家族也实施封爵封地制。萨克森王国的统治者们封给后嗣许多公爵领地。因此,在不同时期,神圣罗马帝国境内至少存在过十八个不同的萨克森公爵领地。当然,这些公爵领地并不怎么强大。到16世纪,哈布斯堡家族诸位年幼的王子被一一封爵,导致中央权力的削弱及众人皆知的内战。
封地制往往导致不幸,但常常得以实施,或许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与常人一样,国王爱子心切,不愿幼子只因出生晚于兄长而受一丝一毫的委屈。第二,封地制有利于维护王室尊严。王室血脉的王子都应该拥有富庶的领土,其地位几乎等同于一族之长。譬如,伟大的拿破仑·波拿巴封自己的兄弟们为各个被征服国家的统治者。第三,封地制常被认为能增强王室家族的凝聚力,授封的领主理应是国王强大的同盟军、王权的坚定拥护者。
爱德华三世实施家族授产可能就是秉持上述第三点理由。早期的金雀花王朝认为王公贵族势力太过强大。王公贵族强大的领地爵位限制了英格兰国王的王权,但王公贵族往往因最后只剩女性继承人而断嗣。对国王而言,如果让自己的儿子迎娶这样一位女性继承人,通过联姻将女性继承人的庄园资产归于自己名下,那么女性继承人背后强大的家族势力也将归于自己儿子的一族,何乐而不为?爱德华三世认为通过自己的儿子与王公贵族的女继承人联姻,涣散的旧式封建思想将被彻底消除,新产生的将是家族忠诚、血脉亲情及攸关的利益,这能将幼子们与家族之长的国王牢牢绑在一起。
然而,事与愿违,旧的封建反叛精神并没有被效忠国王的家族忠节取代。相反,年幼的王子受天然家族情感及利益驱使,同时持有旧式封建思想,诸王子的家族成员又闹起分立并占地为王,因此,如同旧式封建贵族那样,诸王子及其家族后人成为王位的竞争者。但与封建贵族相比,诸王子及其后人的实力更强大,因为他们积累了更多的领土,并且是王室出身。第一代的王子,如冈特的约翰,或许还会忠于自己的国王,但他们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与王室的血缘关系逐渐寡淡了。
亨利一世
亨利二世
理查一世
“大胆”腓力
注解:
[1] 约翰·福蒂斯丘:《英格兰政体》(查尔斯·普拉默编),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128页。——原注
[2] 1362年,安特卫普的莱昂内尔被封为公爵,之前称“克拉伦斯伯爵”。
[3] 即根特。——原注
[4] 详见阿米蒂奇·史密斯所著《冈特的约翰》,阿奇博尔德·康斯特布尔有限公司,1904年,一书中的兰开斯特家族庄园地图,第218页。——原注
[5] 格洛斯特公爵托马斯授封的伯爵领地。——原注
[6] 1400年,“黑太子”爱德华的独子理查二世驾崩。——原注
[7] 1399年,格洛斯特公爵托马斯去世。——原注
[8] 具体时间尚不明确,但确为最可能的年份。——原注
[9] 即威廉二世。——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