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简称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这部著作,在1807年出版时的完整标题是:“科学的体系,第一卷,精神现象学”。著作原来的主体部分从一个“思考”开始,在紧接着的著作全集版 (1) 再版时仅有短短的30页,而且这里被明确地加上了一个“导论”(WW Ⅱ,59-72)的标题 (2) 。我们可以有所保留地称这个思考为“导论”,尽管在第一版中没有这个标题。在第一版的“导论”之前本就写有一个内容丰富的“序言”(WW Ⅱ,3-58),占用了那里41页的篇幅。在第一版的统稿样本 (3) 中,序言之后 和“导论”之前 有一个针对整个 著作的扉页,标题是“意识经验的科学”。在排印期间,黑格尔用“精神现象学的科学”代替了这个标题。在黑格尔死后立刻就开始了的,由其学生整理的其著作全集中,这部著作1832年出版时被冠以“精神现象学”的标题。(这个标题已经被黑格尔本人用于《逻辑学》的导论,1812年,第Ⅹ页 (4) 。)那个明确的和决定性的冠词“die” (5) 也被删除了,由于黑格尔在他快去世前不久就开始审查这部著作了,所以可以断定,标题的这种改变与插入一个“导论”的标题一样,都可归于他本人的意图。
标题的改变有其重要的原因。《精神现象学》必然丧失其作为体系之“第一部分”的“角色”,因为此时“体系”本身在黑格尔的思想中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精神现象学的科学》构成其第一部分的那个 《科学的体系》而言,按照由黑格尔 本人撰写的,1807年10月28日发表在《耶拿大众文学报》的告示,第二部分的计划是:“第二卷 将包含作为思辨哲学的逻辑学 体系,以及哲学其余的两部分,自然 和精神 的科学 ”。 (6)
实际上,五年之后所预告的“思辨”逻辑学出版,确切地说,标题是“逻辑的科学”。这个标题与1807年《科学的体系》之“第一部分”的标题——《精神现象学的科学》相符合。只是,1812年出版的《逻辑的科学》已经不 再冠以涵盖性的标题《科学的体系》了,《逻辑的科学》也同样不再如他本人1807年所预告的那样,充当体系的“第二 卷”或“第二 部分”。在1812年和1813年间,两卷本的逻辑学第一卷出版,其中包含“客观逻辑”;1816年出版了第二卷,以“主观逻辑”或“概念论”结束这部著作,1807年他本人预告的“体系”第二部分连同所计划的“自然和精神的科学”根本没有出版。虽然我们知道,黑格尔在耶拿授课期间(1801—1806)就多次深入地做过关于自然和精神哲学的报告, (7) 出自这些讲座的部分内容,在《精神现象学》中得到了深入的探讨,尽管作用发生了变化。“自然和精神的科学”之所以没有以1807年体系的第二部分发表,并不是因为黑格尔还没有研究过这个领域,而是出于另外的某种本质性原因。
在1807年到1812年期间,《精神现象学》构成其第一部分的体系必然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把从《精神现象学》出发而确定的体系简称为“现象学—体系”。《逻辑学》在1812年到1816年之间出版,但本身并没有作为特定的部分被明确安排在一个体系之中,在它完成的一年之后,黑格尔1817年发表了一部著作,标题是《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用于其讲座》。 (8)
黑格尔于1816—1817年冬季学期在海德堡授课,就是从关于《哲学全书》的讲座开始的。《哲学全书》几乎同时出版 ,虽说“需要”是“最急切的原因”,“听众需要一本教科书”“以备使用”, (9) 但出版的内在 原因是,体系转变成了那样一种 形态,黑格尔认为它是最终的 形态,也的确将其作为 这样的形态而坚守。《哲学全书》的前言中同样有这个意思:“然而就一个纲要而言,如果已经有了某些假定的或熟知的内容,它们应该有意地被简化的话,那么这只不过实现了对考察结果的整理和编排的外在目的 。眼下的表述却不是这样,而是要按照一种方法对哲学进行一种新的处理,这种方法正如我所希望的,还将被承认为唯一真实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所以,如果情况允许我事先在哲学的其他部分做些更加详尽的工作的话,正如我有关整体的第一部分,即《逻辑学 》所呈献给公众的那样,可能会对公众更有益。” (10)
通过这段说明,决定性的事情趋于明朗:
1.《哲学全书》其实根本就不是教科书,而是新的或最终的体系之形态,我们简称之为“哲学全书—体系”。
2.对于这个体系来说,现在要求《逻辑学》作为其第一部分,而不再是《精神现象学》。
3.黑格尔在《哲学全书》的前言中明确提到了一年前完成的《逻辑的科学》,所以表面上它占有一个模棱两可 的位置,它似乎暂时还是现象学—体系的第二部分,而在其出版时实际上就已经是新的、哲学全书—体系的第一或奠基的部分了。
4.黑格尔在《哲学全书》的前言中不再提及《精神现象学》;因为它现在不但不再是体系的第一部分,而且根本就不再是体系的一个主要部分了。
通过不再沿用《科学的体系》这个总标题以及缺少了作为“第二”部分的标志,可以猜测到,在《现象学》出版五年之后,在1812年《逻辑学》出版时,现象学—体系已经被放弃了。从卡尔·罗森克朗茨 (Kral Rosenkranz)1840年在第ⅩⅧ卷出版的《哲学概论》 (11) 著作中可以推断出,在1808到1811年间哲学全书—体系就已经确立了。此外,黑格尔《哲学概论》中教学素材的分布——他在纽伦堡当高级中学教师时就作过有关报告——非常清楚地表露出哲学全书—体系的优先地位。
第一阶段,初级:法、义务和宗教的学说;
第二阶段,中级: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
第三阶段,高级:概念论和哲学百科全书。 (12)
在这里,看来甚至逻辑学的真正完成才被当作哲学全书—体系的开始和基础,而此时在这个体系中,精神现象学还没有完全被去掉,它以变化了的功能被纳入全书—体系中,这个体系分三部分:
A.逻辑的科学;
B.自然哲学;
C.精神哲学。
这第Ⅲ部分又被三重划分为:
第1部分:主观精神;
第2部分:客观精神;
第3部分:绝对精神。
体系第Ⅲ主要部分的第1部分,主观精神的哲学,再次被规划为三节:
A.灵魂;
B.意识;
C.精神。 (13)
在体系第Ⅲ主要部分的第1部分引导性的第307节中这样写道:“主观精神[是]
(a)直接的,自然精神 ——通常所谓的人类学 的对象或灵魂 ;
(b)作为在自身和他物中的同一个反思的精神,关系 或特殊化——意识 ,精神现象学 的对象;
(c)自为存在着的精神 ,或作为主体 的精神——通常所谓的心理学 的对象——在灵魂 中觉醒了 的意识;意识把自身设定 为理性 ;主观理性通过其活动解放自身而成为客观性。” (14)
主观精神这三重区别通过对anima(灵魂)、animus sive mens(思想或精神),以及ratio(推理、规则、理性)的区分而被历史性地阐明。
现在,《精神现象学》变成了体系第三主要部分中第一部分的中间章节,而不像以前那样被计划或规定为体系系统的第一部分,现在,《精神现象学》在最终的体系系统内消失在同一个体系的角落中。《精神现象学》仍然被保留在其同样的教学内容中,但它在新的体系中具有另外的且非常有限的系统功能。
黑格尔在接下来几年里,实质性地构建了哲学全书—体系。与1817年的所谓海德堡全书的最初形态不同,1827年的第二版本质性的内容更加庞大,1830年第三版又一次进行了扩充。在第二版中,黑格尔采纳了1818年10月22日在柏林授课时针对听众的开场白作为序言,这个序言的结论 表明了哲学全书—体系的基本立场 ,并由此根本性地表明了黑格尔的形而上学:“最初隐藏或封闭着的宇宙万物之本质,本身无力对抗认识的勇气,它必然要在其面前显现出来,并将其广度和深度摆到认识眼前以供享受。” (15)
哲学全书—体系的构造,表明了朝着目前的形而上学基本结构的决定性回转。Metaphysica generalis(一般形而上学)对应着《逻辑的科学》的优先位置,Metaphysica specialis(下属形而上学)的最后部分(康德意义上真正的 形而上学),即理性神学,对应着绝对精神的哲学,Kosmologia rationalis(理性宇宙学)对应着自然哲学,而Psychologia rationalis(理性心理学)对应着主观和客观精神的哲学。虽然这个传统的基本结构,对于现象学—体系来说就已经确立了,但那还只是就体系的第二部分而言的。
指出这些变化,当然只是外在地标画了从现象学—体系到哲学全书—体系的转变 。关于这种转变的内在 必然性问题及其形而上学的重要意义,关于两个体系在黑格尔形而上学中隐秘的平等资格和共同归属性问题,关于近代一般形而上学本身所突显的体系特征的本质和发展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一种思考,这种思考处于“历史的”黑格尔研究的视野范围之外。而目前对《精神现象学》所尝试进行的阐释,只是想在这种思考的范围内先行说明或指出,这种形而上学现在和将来都同样直接地,犹如西方思想最古老的箴言那样侵袭着我们。
在前面提到的关于“宇宙万物”的言论,即对于黑格尔来说同样是关于绝对的言论的结论中,当他说宇宙万物本身没有抵抗的力量,面对形而上学认识所表现的勇气而坚守其封闭着的本质时,就会产生问题,为什么 对于绝对来说缺失这种抵抗力呢?答案是:由于绝对依其本性就不可能抗拒展现活动,而是相反,它本身就想要 展开。这种自我展示的意愿是它的本性,显现是精神的本质意愿,正是出于对绝对的这种本质意愿的洞见,黑格尔才说了那句话。所以,对绝对的这种本质规定是哲学全书—体系的前提条件,但这种前提本身情况又怎样呢?如果体系基于某个前提之上,而前提本身还没有得到论证,更确切地说,被绝对地论证的话,那么,它有资格提升为绝对体系吗?黑格尔实际上已经实施了对绝对的这种本质的论证,而这种实施就是在《精神现象学》中完成的。如果 绝对想要展开是由于其本身就有显现的意愿的话,那么,这种自行展开,即显现活动就必然 属于绝对之本质,本质和显现在这里是同一的。这个绝对就是精神,精神就是自身认识着的知识,是在这种认识中本身要求着它自己的、本身作为一切存在者之本质根据的知识。精神就是绝对知识。但由于显现属于其本质,绝对知识就必然表现为显现着的知识。绝对知识就是这样从自身 出发给予人的认识之勇气以可能性,为 这种认识活动而展开,并根本上在 这种认识活动所认识到的东西中 存在。反过来,所有人的认识活动就其了解绝对而言,都是事先将显现着的知识之自行展现活动付诸实施。然而,显现着的绝对之自行展现的这种实现,只有当它与绝对相适应时 ,本身才可能成为绝对的 。科学必须把这种绝对的自行展现从它那方面付诸绝对的实现。如果《精神现象学》就是这种实现的话,那么冠以这样一个标题的著作就是在冒险完成一项形而上学的任务,它以前根本无须承担,而以后也根本不再可能承担这样的任务。所以,这部“著作”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在某种特别的意义上是形而上学历史的特殊时刻,我们借助这部“著作”所指的不是作为某个人的黑格尔的思想上的成就,而是作为一段历史之事件的“工作”,在这段历史中或对于它来说,一切人的成就都被要求具有某种特有的持久性或规定(此—在之迫切性)。
黑格尔的确以他的方式意识到了《精神现象学》的任务之独特性,而且没有低估本质性的困难,否则他就不会给这部著作写一个内容特殊的“导言”,并在这个“导言”之前再写一个“序言”,像这样的事情在西方思想之历史上绝无仅有。
“序言”或“导言”,如果通常本该介绍些什么的话,那就应该给“门外汉”指出进入著作的通路。在为科学著作而做的“导言”中,完成这种任务并不困难,因为日常概念或科学思维坚持直接面对存在者的态度。在哲学 思维中不可能有某种“导言”;因为这里不 会经常或意外地发生从日常思维向思想家的思想的飞升,由于这种思想讨论的是存在,而存在根本或从来都不会在作为某个存在者的存在者之中被遇到。这里只 有跳跃和跃入,“导论”在这里只能用于为跳跃做准备,就是说,把面对存在者的态度和对存在的思想之间必须被跳过的鸿沟带入视野之中,使跳跃开始时不至于太过仓促(这种跳跃为什么是可能的?前哲学的存在之领会)。而“在”“哲学”“中”的任何导言,都还必须明智地与不—居于—其中的内容取得一致,并进入领会它们 的视域之中,因此,“导言”总是或必然要与其本来的意图相悖。
尽管导言无须徒劳地为跳进思考存在者之存在的思想做准备,但现在,不仅应该在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中——在一般德国观念论 的形而上学中——去思考存在,而且在这里必须以绝对 的方式,绝对地去思考存在者其作为 绝对的存在。这里需要一种还必须跳过它本身的跳跃:绝对地跳入绝对中。《精神现象学》的展现就是在冒险完成这种跃入。
通过这些说明就清楚了,我们讲解《精神现象学》的这些尝试,在所有方面都还是令人生疑的。此外,当我们现在既没有先行确定著作本身的,也还没有确定其“序言”和“导言”的知识的时候,我们下面该怎么办呢?我们需要以黑格尔本人借“导言”给他的著作所提供的说明作帮助,当然,我们为此必须坚持把这不多的几页,事先当作最终必然被熟悉或把握的东西来对待。它们是对前面所提到的、位于整个著作之前 的那个 标题的解释,标题原来叫作:“意识经验的科学”黑格尔在排印期间恰恰删掉了这个 标题,它只是在第一版的统稿样本中被保留着,在被删除了的标题的位置上,黑格尔填上了最终的措辞:《精神现象学的科学》。在通常被使用的《现象学》全集版中(1832年),看不到被删除了的标题,而与其相关的、少了这 方面明确说明的“导言”仍然保留着,在其中提到了这件事。与显得宏大的“序言”不同,“导言”反正也是作为微不足道的东西,以至于人们充其量只会偶尔从中摘引某个段落或另一段落作为“引文”——而这些引文同样总是不被人所理解。“导言”说明了为什么“ 意识经验的科学”必然存在,以及由于其必然性的原因它本身之所是。如果我们对照第二个 标题《精神现象学的科学》,那么,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即便首先只是在形式上,后者的“精神现象学”就是“意识的经验”。解释“精神现象学”,因此就意味着:基于“导言”说明当黑格尔在这里,即在绝对形而上学或“思辨”的领域内谈到“经验”时所思考的东西,意味着要说明,如何去理解“意识的经验”所意指的东西,意味着要说明,“意识经验的科学”必须要在什么意义上被思考(见,下文第101页及以下)。由此我们就清楚了,这里首先需要一个解释,说明在近代形而上学中“意识”这个称谓指的是什么。
“意识”对于conscientia(共知)来说,即对于那种 与人的一切行为方式一道被共知的知识来说,并不是完全清楚的名称,就其如前面所提到的,与mens(心灵、精神)或“精神”相关。“精神”表达自身,即作为自己 而表达自己,它由此而说“我”。如果意识一并知道其所知和其知的活动都“是”与自己相关的话,它就是自我意识 。意识之本质就是自我意识;每一个cogtio(我思)都是一种ego cogtio me cogitare(我思考“我思”),videre(看)或ambulare(走)同样是一种cogitare(思),只要它们是真实的,即确定地,以cogitatum im cogito me videre,cogito me ambulare(对“我看”之思考和对“我走”之思考中的思想)的方式而存在。因此,笛卡尔1646年在《哲学原理》的第一部分第9节中这样说:cogitation nominee,intelligo illa omnia,quae/nobis consciis/in nobis fiunt,quatenus eorum in nobis conscientia est. (16) “在‘思想’(‘意识’)的名义下,我理解所有那些在我们内心发生的、我们自己共 知的、发生过的事情,更确切地说,是就 我们心中对所有那些事情都有某种共知而言 。”
意识不是单纯的perceptio(把握),把握着摆到—面前的活动(Vor-stellen),而是apperceptio(统觉),一种随我们 一同把握着的、设立到我们 面前的活动。而这样一同被表—象出来的本己,依其本性并非附加性地除了指向通常所意识到的东西之外,还进入向来直接指向诸物的意识之中。自我意识就其内容而言,不仅仅是被本己的表—象所充实的 意识,而且对于诸物的意识就是本质性的 或真正的自我 意识,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那样一种意识,即那个本己没有被特意地表—象出来或以某种方式被忘掉了的意识。自我意识中的本己首先 是意识与被意识到的东西之关系的一个方面 ,而同时 ,即真正说来 又是整个关系本身。这种关系包含了意识的基本状况,黑格尔称之为“反思”,但这个名称不能心理学地理解为反应,而是要存在论地理解为一切所意识到的东西本身的,因此在本己中的意识之真实的折射或反射的结构性关系。黑格尔不是把“反思”理解为目光 的回转,而是理解为发着光的或显现着的东西,即光 本身的折射。(“反思”在康德的“反思概念之歧义”中就已经被形而上学存在论地思考了,而不是主体—心理学地思考。)(“反思”和否定性的本质统一;意识就是作为在自身和他物中的同一个反思的精神。)
由于意识本质上就是自我意识,而且必须从本己出发而得到把握,而本己从 自身出发走向 对象,并且以这种走出的方式展示或显现自身,所以,作为自我意识的意识就是显现着 的知识。意识,从其本质上理解,就是知识之显现的要素 或以太 ,本身只不过就是作为自我认识的东西,即作为mens sive animus(精神或思想),即精神而存在 。
人是他自己,能够说“我”,本身就知道自己而且具有“自我意识”,这些情况对于西方思想来说再熟悉不过了。赫拉克利特说(残篇101): (17) “我——追随着我的本己——听从这个本己。”但灵魂的这种“自言自语”,在希腊文化和基督教中,同样在奥古斯丁的“独白”中,根本不同于作为自我意识或自我确定性的“意识”,意识构成了近代所理解的真理之本质,即现实性或对象性。黑格尔在他关于比较晚近的哲学史讲座中,在讨论了弗朗西斯·培根 (Francis Bacon)和雅克·波墨 (Jakob Böhme)之后说:“我们现在才第一次真正达到了新世界的哲学,这种哲学始于笛卡尔。从他开始,我们真正地踏入了一种独立的哲学,这种哲学知道:它独自从理性而来,而自我意识 是真实的东西之本质环节。在这里我们可以说:我们到家了,就像水手在惊涛骇浪中长期漂泊之后可以高呼‘陆地’了那样;笛卡尔是那些使一切都重新开始的人中间的一个;近代的文化、思想都是从他开始的。” (18) ——“在这个新的时代,原则就是那思想 ,从自身出发的思想。” (19)
用我们的话也可以这样说:意识现在是一切存在者之存在的本质,一切存在都是“意识”的对象性。近代形而上学通过意识的要素而成其所是,因此,当黑格尔为了某个时刻给这部近代形而上学在其中完成的著作加上“意识经验的科学”这样的标题时,那么,我们就不能放过这个时刻所闪现的光芒,而是必须从其出发尝试去澄清这部著作。这种必然性之所以先于一切而无法回避,是因为尽管上述标题再次消失了,但是在著作的进程中,在关键的段落中随处都有关于“经验”的话题。所以,我们要追问:在绝对形而上学及其无条件思辨的领域内,这里的“经验”意味着什么?“意识的经验”意味着什么?
借助导论讲解“意识经验的科学”这个标题,在目前的场合下当然不可能如其必需的那样,通过正规的、连续的解释导论文本来进行。对“导论”之结构的概览或了解必定满足于权宜之需。“导论”由十六节组成(1-16),我们将其分为五大块(Ⅰ-Ⅴ),这里只讲解最开头的四部分(1-15)。
* * *
(1) 《黑格尔著作集》,黑格尔去世后由他的一个老朋友团体出版的完整版,第Ⅰ-ⅪⅩ卷,Berlin1832—1845年和1887年。
(2) 同上,第Ⅱ卷,《精神现象学》,由Johannes Schulze出版,Berlin1832年,第2版,1845年。
(3) 黑格尔的《科学的体系》,第一部分,《精神现象学》,Bamberg和Würzburg,bey Joseph Anton Goebhardt,1807年。
(4) 《逻辑学》,黑格尔,Nürnberg,bey Johann Leonhard Schrag,(2卷本)1812—1813年和1816年。
(5) 《精神现象学》1807年第一版全名为《科学的体系,第一卷,精神现象学》(System der Wissenschaft.Erst band.Die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1832年再版时只叫作《精神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标题删掉了冠词“die”,汉语翻译无法表达出这个意思。——译者注
(6)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根据Johannes Hoffmeister出版的原版文本,Leipzig1937年,Verlag von Felix Meiner,出版者引言,第ⅩⅩⅩⅧ页。
(7) 见,黑格尔,耶拿实在哲学(自然和精神哲学),Ⅰ,1803—1804年讲座,出自Johannes Hoffmeister出版的手稿,Leipzig1932年,Verlag von Felix Meiner。
(8)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用于其讲座》,黑格尔,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17年。
(9)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用于其讲座》,黑格尔,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17年,(第一版)序言的开始。WW Ⅵ,Leopold v.Henning出版,Berlin140年,第Ⅲ页。
(10)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用于其讲座》,黑格尔,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17年,(第一版)序言,WW Ⅵ,第Ⅳ页以下。
(11) 《黑格尔著作集》,老朋友团体出版的完整版,第ⅩⅧ卷,《哲学概论》,Karl Rosenkranz出版,Berlin1840年。
(12) WW ⅩⅧ,第1、77、121页。
(13) WW ⅩⅤ,内容通告,第Ⅺ-ⅩⅥ页。
(14) WW ⅩⅤ,内容通告,第209页。
(15)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用于其讲座》,黑格尔,第二版,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27年。——前面提到的就职演说被收录于朋友团体出版的著作集第ⅩⅢ卷中。参见,同上,第ⅩⅢ卷,关于历史哲学的讲座,第一卷,Karl Ludwig Michelet出版,Berlin 1833年,第6页。
(16) 笛卡尔,Principia philosophiae《哲学原理》,第9节。OEuvres de Descartes.Publ.par Charles Adam et Paul Tannery.Paris 1897—1910.Vol.Ⅶ,1,p.7.
(17) Hermann Diels,《前苏格拉底残片,希腊的和德国的》,第5版,Walther Kranz出版,第一卷,Berlin 1934.年,第173页。
(18) 黑格尔,《历史哲学讲座》,WW 第ⅩⅤ卷,Karl Ludwig Michelet出版,Berlin1836年,第328页。
(19) 黑格尔,《历史哲学讲座》,WW 第ⅩⅤ卷,Karl Ludwig Michelet出版,Berlin1836年,第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