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制度的透视
不平等条约开始于中国普通民众尚未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时代。19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他们仍然受着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即政治是皇帝及其官僚们的事,而且要地方名流的支持。在这种古老的秩序下,现代的民族主义绝少有所表露。相反,清政权所关心的主要是维护中国地主—文人学者统治阶级对它的忠诚,并借此以镇压一切可能在农村平民中掀起的骚动及反清叛乱。在这种背景下,平息沿海英国人的滋事,起初只被当作一个次要的小问题。19世纪30年代最后几年里,清政府的打算也只不过是要制止英—印—中鸦片贸易的祸害而已。
鸦片贸易经常取得设在印度的英政府鸦片制造业的供应,它持续到1917年为止,达一百多年之久。这种近代史上延续最久的有组织的国际性的犯罪活动,为早期英国对中国的侵略输了血。为了进行第一次鸦片战争,一些鸦片商大亨不仅帮助巴麦尊制定计划和战略,而且提供必须的物质援助:把鸦片贸易船只租给舰队使用;鸦片贸易船只的船长给他们当领航员,而其他职员则充当翻译;自始至终给了殷勤的招待,并出谋划策和提供最新情报;用贩卖鸦片得来的白银换取在伦敦兑换的汇票,以支付陆海军的军费。既然鸦片能够在中国迅速找到吸食者,它就同样能够迅速在中国找到零售商,因此,英国、印度、美国及其他国家的贩毒商只需将鸦片运到中国,其余的事自然会由中国人去包办,不用英国政府插手。
英政府要求签订条约只具有一般性的目的,即废除纳贡制结构。1842年南京条约取消了只准在广州进行中外贸易和由广州特许的公行垄断商来进行中外贸易的限制,从而开始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印度鸦片和外国侵略已经开始捣毁中国排他性的藩篱。中国的战败使烟毒进一步泛滥,而取得战争胜利的英国人则试图建立中外交往的新制度。这一点,他们在后来的20年内办到了,其间他们与清廷及其地方官吏有时一致行动,有时则发生冲突,而与法国人、美国人、俄国人的关系也是如此。从1842—1844年至1858—1860年这段时期,这些新制度的发展集中体现在初期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上。
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这20年构成了中国对外关系新秩序的第一阶段。从西方的观点看来,那是这种条约制度结构得以逐渐形成的初创阶段。后来的几个阶段是使条约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中变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从今天中国人的观点来看:条约是帝国主义入侵的工具。在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下一个30年中,通商口岸成了中外共管、文化混杂的中心城市:它们对整个中国有着日益扩大的影响。在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的第三个30年中,主要通过商埠向外扩散的外国影响像滚滚洪流,它大大加速了中国传统的国家政体及社会制度的解体和改组。在这一时期,通商口岸内出现了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的萌芽。外国人在中国国内的活动达到了高潮。最后,在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的第四个30年中,条约制度先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日本的侵略所取代,接着又被共产党领导的一个新时代的革命秩序所代替。在这风云多变的一个世纪中,条约制度就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因此,条约制度这个近代中国的插曲是出现在“王朝虚位”的一个世纪中:这时清王朝中央权力衰落,政治动乱接踵而来,最后,一个崭新的中央集权在根本不同的一种党的专政制度下逐渐建立起来。这个重建中央集权的过程最后与城乡民众的政治活动相结合,也与为发展经济而广泛应用现代技术的活动结合了起来。从大处看,条约制度兴衰的一百年来,经历了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开始及其高潮,也经历了中国人民对侵略不断增强革命反抗的各个阶段。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不断受到损害;随着民族主义和革命的兴起,主权渐渐地又得到了维护。虽然通商口岸在开始时只是沿海贸易及对外交往的边缘地带的中心,可是在挑战与应战的过程中它们成了斗争的主要焦点。因此,必须把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条约制度形成的时期,看成是外国对中国生活施加错综复杂和惊人影响的起始阶段,尽管这一有着外国影响、特权、控制和最终是掠夺的时代,在中国人民的历史长河中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今天研究19世纪中叶中西关系史的学者们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必须如实地对当时中国被迫与之打交道的“西方”进行考察。当时的西方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在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医疗卫生和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程度等方面都是“不发达的”。举例说,英国在19世纪中叶有2200万人口;但是它的政府及社会生活却依然被500个贵族家族所控制,它们占有将近一半的土地,而其余的大部分土地却为大约1300个绅士及占有土地的平民所有。尽管有1832年的议会改革法案,当时的英国仍然是一个由富有的贵族统治的国家:他们巧妙地把新兴的工商业领袖吸引了过来,同时,迅速增加的人口却不断地扩大着农场和新城市贫民窟里无土地和无选举权的贫民队伍。
19世纪中叶中国的内部叛乱与骚动,似乎与当时英国在煤、铁、纺织品生产及铁路方面的发展进步正好形成鲜明的对照。然而,以安居乐业这句俗话来衡量,叛乱前的中国民众跟进入城市与工厂生活的英国民众相比,差距也许并没有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大。4亿中国人和2200万英国人之间的真正差别,第一在于他们的统治阶级行动的动机不同,其次在于他们所掌握的力量不同。
英国侵略中国的动机和力量都来自英属印度。驻中国的主要代理行就是开办已久的一些东印度代理行的分支机构;后者于1813年印度贸易对它们开放以后,在伦敦、孟买和加尔各答都分设了机构。在香港的英国商界领袖们——查顿、马地臣、颠地等——都具有上述背景,并且同作为其客户分布于其他英国贸易中心的亲友们(很多是苏格兰人)进行业务往来。这种中间商不仅参与银行业、保险业和船运业,而且它早在争取英国废除1846年谷物法及1849年航海法取得胜利以前二三十年,就开始发行自己的自由报刊和宣扬自由贸易思想了。[1]散商的思想是贪得无厌和肆无忌惮的,并且有宗教信念做护符。(一位鸦片船长在日记中写道:“12月2日。忙于迅速交货。没有时间读《圣经》。”[2])
英国在中国的军事力量,从一开始便是英印联合的军事力量。[3]1839—1842年对阿富汗的战争使对华战争显得逊色。1845—1848年对锡克教徒的战争继续扩大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1841年来中国以前,璞鼎查爵士由于他在信德省(1843年被合并)作出的成绩而被授予男爵封号。总之,到了英国人对中国使用武力时,他们的作风和价值准则早就因在印度的成功经验而已经形成。这些人到中国来时是统治阶级的绅士名流,有优越感,很自信,往往不可一世,完全相信力量的秘诀就是树立威望,即使他们享有这样的声誉:他们拥有力量,并能在必要时使用这种力量。他们也习惯于同当地贵族打交道,并在其中物色合作者以发展他们的贸易。
19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英国对华政策主要为巴麦尊勋爵所左右:从1830年到1865年的36年里,有2/3的时间他或是担任外相,或是担任首相职务。[4]他的卓越能力不仅贡献给了英国的国家利益,也贡献给了中产阶级自由派的宪政事业。他利用同欧洲的协作,使奥斯曼帝国免遭俄国扩张势力的威胁。虽然中国问题还不是他主要考虑的中心问题,但他的对华政策也有着同样的倾向——即为英国公民要求宪法规定的权利,必要时得诉诸武力;或者和其他列强采取一致行动来谋求这种权利;一贯地“坚信正义是在他那一边”。[5]
从英国人的自信心这个角度来说,在中国订立新的条约制度,其意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英国全球商业扩张的既得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表现这种扩张的理想。具体地说,英国的目的在于为英属印度、中国、英国本土之间的三角贸易提供保证和机会,也就是说,要保障印度鸦片在中国的市场以及中国茶丝对伦敦的供应。英国缔约者的直觉要求是为贸易(他们相信贸易有助于向一切民族传播现代的文明)寻求法制(他们感到法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行之四海而皆有效)的保障。因而最初的条约主要是以给商人授予特许权的形式出现的。
其中有些权利是在欧洲国际制度的范围内正常地给予外国缔约国的国民的,如“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的互惠权利(《南京条约》第一条);又如英国臣民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有权“带同所属家眷寄居”,以及拥有在各该地贸易通商“无碍”之权(第二条)。这些居住和贸易的个人权利在19世纪的主权国家之间通常是得到认可的;就是在中国,过去许多世纪的对外交往中,一般也是容许这样做的,只是没有在条约中详细地规定下来而已。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已经规定过旅行与贸易的互惠权利(第五条)。但最后在1727年签订的恰克图条约(第四条)关于商业问题的条款中,却规定商队须在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下到北京或两个边境商业中心进行贸易;这倒颇像1842年以前在广州实行的贸易制度。[6]
英国新获得的大部分条约权利把自由贸易的理想应用到了中国沿海:即英国商人应能进入自由市场,“勿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而反对跟官办贸易垄断机构打交道(《南京条约》第五条);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由部颁发晓示”,以便按例交纳(第十条)。[7]为了在中国沿海口岸的活动中实现这些目标,英国人坚持搞许多附加条款,它们合起来就构成了对英国臣民的领事裁判制度(治外法权),而且它是以海军炮舰为后盾的。这样,一种新的外国人的社会权力结构就逐渐在中国沿海找到立足之地,并且日益膨胀起来。
英国在华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英国人同清朝官吏之间默契的利益一致。他们每一方都代表一种征服者的力量,都懂得用道德信仰兼管理技巧来统治其被征服者。清政权的思想体系,即威严的儒家思想,其核心是维护统治者至高无上的精神威望。因此条约的签订就是英国和满清这两个贵族帝国的代表之间在争端中的权宜妥协措施。在这一方面,璞鼎查与耆英是心照不宣的。
耆英在广州谈判时提出的妥协纲领,其后台就是京师的满族大员、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1782—1856年),此人于19世纪30年代即已成为道光帝的首辅大臣(见第三章)。他们同年岁,十分亲密。穆彰阿几乎掌握着北京的一切有权有利的职位。他反对林则徐根除鸦片的政策,支持同族旗人琦善和耆英的妥协活动。同他们一样,他对各省的情况,即对中国的实情,几乎毫不了解,只是两眼死死地盯着清王朝的利益。对付中国边境的非汉族人民,自清王朝建立以来就已成为满族的专长,直到19世纪40年代,还是如此。大陆边境部落的酋长被纳入中国大陆的权力结构之中,同样,英国人则被纳入了中国海疆的权力结构。然而英国势力在以后的扩张,则非他们的始料所及了。
1842—1844年条约的缔结
在南京条约以后为制定1842—1843年英国条约制度的细则而进行的几次谈判中,双方在南京达成的最初协议的基础上各有截然不同的打算。清方谈判者原来担心英国人会有领土要求,后来才确信英方正如所声称的那样只寻求贸易,而不是领土。因此,中国便打算利用贸易方面的让步去安抚英国人,但对他们的活动则根据条约而予以严格的限制,这样就能通过物质诱导来控制住他们。这里应用的就是一种精心策划而经常用来对付亚洲腹地夷狄的“羁縻”政策。它包括两个方面:(1)在商业和私人交往方面让步,用贸易特权和友谊去收买外国的好战分子;(2)乞灵于文明的等级制礼貌行为以及中国的整个文化优越感来设置各种限制,所以条约一经订立,也能被用来限制对方。
在采取这些旨在软化好战的外国人的传统策略时,清朝对西方的政策是否重新作了什么考虑呢?朝廷里的文献记录几乎没有提供什么新东西。然而,在一心谋求妥协的清朝官僚集团之外,许多有志之士却作出了反应。最著名的是魏源,一位志在使旧的管理制度仍能发挥效用的改革家。魏源早年就有谋求改革漕运和盐务等要害部门的经验(见第三章)。此时他把注意力转到了外部世界的问题上来。
魏源利用友人林则徐于1841年年中赠送给他的翻译过来的资料,把新旧材料组织起来编成《海国图志》一书。他描绘了欧洲的贸易和军港向东方所进行的扩张,及其对中国的东南亚属国的颠覆性影响。这便导致了中国沿海的动乱。对付之方应当是以欧洲人制欧洲人,并且使亚洲国家奋起抵抗他们。中国应当采用西方武器和训练以自卫,并建立自己的海军力量。魏源的这部著作完成于鸦片战争刚结束时,此书及其记述清朝武功的姊妹篇《圣武记》,尽管不乏以讹传讹之处,却仍然不失为对国际贸易和西方炮舰所带来的问题症结进行多方面的探讨的首次尝试。[8]魏源虽然对1852年最后一版《海国图志》作了增订,但他对国外世界的广阔探讨,很快就被湮没无闻。实行改革以帮助中国对付西方的进攻,已让位于清廷在此伏彼起的叛乱中一心挣扎求存所作的努力了。
因此,在南京条约签订以后的10年中,清方谈判者天天使出了他们整套的传统策略伎俩来虚与委蛇,而极少有任何新颖的奇谋妙算。他们试图在外交礼节和名词术语方面使其外国对手处于下风:譬如说,会谈只许在货栈那种令人感到屈辱的环境中进行,或者只许同低级官员进行。当被迫作出让步时,也只能把它当作仁政,而不承认外国人的权利。清帝的代表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可能采取会引起民众公开反对的行动,这点印度的统治者是很容易理解的。然而在开始时却利用了私情交往。
处理从1842—1848年新条约关系的宗人耆英,用古代《孙子兵法》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精神来执行他的任务。在那个时代,这条金科玉律是人们的口头禅。如耆英所言:“制夷之法,必须先知其性……即如吉林省擒虎之人,手无寸铁,仅止以一皮袄盖于虎首,则虎即生擒矣……今若深知其性,即可以慑其心胆。”[9]可惜耆英运用这一战略时却是片面的。他不去研究介绍英国商业扩张的文章,反而先试图用交情来笼络英国头目。在他与璞鼎查的书信往返中,尤其是在他于1843年6月对香港的史无前例的五天访问中,这位钦差大臣真是极尽讨好巴结之能事。他装出一副与亨利爵士十分友善的姿态,在书信里把后者称为他的“因地密特朋友”(即英语intimate)。他甚至表示想收璞鼎查的大儿子为养子,且与璞鼎查交换老婆的相片(耆英后来向清帝表白,说什么“英夷重女而轻男”)。其驯夷手腕在他对这位英国全权大使的告别信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听起来颇像一封情书,他说:
一年多来我俩均在致力于同一工作,且彼此了解对方都是一心为国的:既不为私利之动机所驱使,亦不被欺诈之盘算所左右,在商谈和处理事务中,彼此心心相印,我们之间无事不可相商;将来人们会说,我们身虽为二,心实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觌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恻![10]
满族显贵的这种表演,体现了个人外交的悠久传统:军事上软弱而文化上优越的中国统治阶级常常采用此法以同化和软化入侵的蛮夷。假若璞鼎查是蒙古人,耆英的举动就不会那么使他惊讶,因为这些举动只不过是中国古代外交纪录的重现而已。举例说,汉朝对入侵匈奴的妥协,采用的就是和亲政策。中国每年给匈奴定额馈赠(另给其酋长婚配一名中国公主),使之保证停止对中国边境的侵犯。和亲就是“中国历史上‘不平等条约’的另一种形式”,当中国军事上软弱时它就一再出现。当汉朝成功地把和亲政策转变为完全的纳贡制度时,“就向匈奴要来一位王子作为人质,以保证其驯服”。[11]耆英(英国的公文中写作Keying)自己没有儿子,建议收养璞鼎查的儿子,并带他到北京去。当他得知这孩子先要在英国完成学业时,他答道:“很好!从今天起,他就是我的养子弗里德里奇·耆英·璞鼎查了!”[12]
英国在1842—1843年谈判中的目的比较简单具体,但影响却深远:即依靠条约法规使各种权利成为制度,使其总的来说有利于英国在贸易及交往方面的发展。正像查顿所申说的那样,他们最直接关心的就是通商的机会。条约税则实际上是由英国的与广州的有关人士议定的。伍崇曜代表中国方面,马地臣则率领致力于废除旧制的英商代表团。然而,他们都不十分了解行商以前实际上交付的贸易税。关税率实际上是查顿过去的一位代理商(罗伯聃)在广州同海关监督等人讨价还价制定出来的。新税则的税率用几乎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可以说是低的,且不具保护性,因为不论进、出口税都仍按中国的旧规矩征收。主要的变革并不在于帝国的旧税率方面,而是在于要努力扫除深深植根于广州贸易制度中的捞外快和收小费等一整套敲诈勒索制度。当涉及内陆转口税(指外国货物从口岸起运至内陆市场后所应征收的那些税)时,条约规定此类税额“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可是由于缺乏情报资料,这种百分率在条约条款中最后仍付阙如。不出所料,英国人根本不能杜绝在商埠以外对他们的货物随地课税。“自由贸易”还是无法强加给中华帝国。
取代广州海关制度的一些新规定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制定了出来,并与税则一道于1843年7月22日颁布:英国船只将把它们的执照委托英国领事保存,这样一来,英领事实际上将取代以前对在广州的每条船只负责的那种公行“保商”的地位。中国政府将不再对中国商人的债务担当责任。同时英国政府规定,英国领事对所有英国人有审判权。这样便正式制定了治外法权原则,而它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侵犯中国在广州的刑事审判权的。
中英附粘和约是在1843年10月8日由璞鼎查和耆英在虎门签署的。它把英国的贸易限制在五个通商口岸内,允许外商在那些地方居留,但限制到五个口岸之外的地方去旅行。附约规定了香港与广州之间的地方贸易,允许在所有的商埠内停泊军舰,认可领事协助稽私,承认治外法权和引渡刑事犯。它还包括一项最惠国待遇条款,即此后凡与其他列强订立之条约,英国将援例享有同等利益。虽然如此,附约后来在中、英文本之间显示有几处歧异,这部分原因是由于英方译员小马礼逊死后无恰当的接替人所致。[13]
英国的目的是想利用其陆海军力量来巩固已经获取的通商机会。关于这种努力是怎样受到限制的,从香港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英国人希望把这个现在已经属于英帝国的岛屿变成他们存放货物的仓库,从这里他们可以进入中国全部沿海地区。为此目的,他们想把中国的沙船贸易吸引到他们这个新的岛屿港口方面来,因此试图把这一点写入附粘和约。然而,在条约的中文文本中却明白无误地写道:香港乃外国领土,所有去该地的中国商船必须从中国五个通商口岸的中国海关取得通航证。中国当局用拒发通航证的办法就能够窒息这种合法的贸易,而且他们也确实是这样做的。对中国方面这种不合作的态度,英国人的对策是通过由香港英国当局发放航行许可证,来保护居留在那里的英国国民的船只。这是一种新策略,它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往来于广州、香港、澳门之间载运旅客和杂货的小船。英国人单方面推广了这种做法,很快让那些在香港注册而往来于中国所有沿海地区的中国船只和外国船只使用他们的旗帜。
南京条约和虎门附约没有提到的主要问题是鸦片。英国政府争辩说,鸦片贸易既然明显地不能为中国所禁绝,那么,上策便是使它合法化,并对它征税来达到管理它的目的。对此,道光帝当然从内心里不能同意。鸦片因此在初期的几件条约中始终没有被提及,而这项贸易却在条约规定的范围之外,根据一套非正式的规定得以恢复进行。早在条约规定的商埠开放以前很久,那些新口岸外就有武装的鸦片“接受船”(浮动的毒品货栈)停泊在沿海鸦片站旁边,鸦片站的贸易已成为既成事实。到1843年4月,上海官员们“业已在吴淞附近指定了一个停泊地……生意十分兴隆,许多清朝的低级官吏也参观过这些船只”[14]。然而璞鼎查于1842年11月曾经下令,英国人在这些港口正式开放和建立领事馆之前,禁止在那里进行贸易。在仍被占据的舟山岛上一位英国高级海军军官就曾指出,鸦片商人“迄今已被允许在该岛与澳门之间的沿海一带航行,而无需办理港口过境手续,也未曾受到任何盘问……只要他们不靠近尚未开禁的五个口岸即可”。[15]可是,当这位军官于1843年4月发现他们出现在尚未正式开放贸易的上海口外时,便命令他们在24小时内离开。
这件事给观察两国事件的人提供了一个可资教训的实例。璞鼎查斥责海军这种头脑刻板的举动。那位军官受到谴责并被撤职,而与他认真合作的那位上海道台也得到了同样的下场。此后英国海军就对鸦片贸易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到了1845年,就有80艘装运鸦片的快船往来于香港。此时马地臣指示他那为首的鸦片船长说,不要夸耀对海军的“胜利”,而是“要尽力讨好清朝官吏,如果他们要求我们从一个停泊处开到另一个停泊处,我们就要照办,并且不要太靠近他们的城市。鸦片贸易现在在英国很不得人心,因此得保持沉默,尽量避人耳目,为此目的,不论怎样小心都不为过分”。[16]
结果,英国对华的商业入侵从此便是合法贸易与非法鸦片贸易双管齐下地进行。合法贸易是在新开辟的五个条约口岸进行。鸦片贸易使在这些港口之外的沿海一带的接收站多了一倍,那里通常都停泊着二三十只鸦片接收船。到1860年为止,鸦片贸易额翻了一番,每年进口由3万箱增至6万箱。然而鸦片商人却受到璞鼎查的警告,不许到上海以北的地方去,这显然是与大鸦片商行非正式协商的结果,还可能同清朝当局通过气。这样一来,中国沿海的法制就弄得肢体不全。尤其糟糕的是,英国——还有美国——为了同中国发展贸易,就继续靠向中国输出鸦片,作为筹措购买茶丝出口货资金的主要手段。
条约口岸的开放
口岸在新的条约制度下只是逐渐开放的——广州开放于1843年7月27日;厦门于11月2日;上海于11月17日;宁波于1844年1月1日;福州于1844年6月。另外,7月3日和10月24日分别同美国和法国签订的条约,只不过是给条约制度锦上添花而已。
顾盛代表美国人方面,试图以要挟北上来得到他要签订的条约;他话音未落就在广州获得了他所谋求的条约。他没有别的事能插得上手,但他是一位精明的律师,便更明确地琢磨出了几条治外法权条款,另外又加进了几条有助于使缺乏像香港那种基地的美国人也能参加中国沿海贸易的条款。在这些新开的港口,美国人采用一种省钱的变通办法,即由商人临时担任领事,但这种做法对英国想让领事来执行条约规定的努力几乎没有什么帮助。[17]
在法国方面,拉萼尼代表主要致力于天主教的传教事业,并要求清帝国政府能给予宗教自由。耆英的第一着棋是利用旷日持久的谈判以达阻止拉萼尼北上北京的目的。同时耆英也看出,这位法国使者要求的让步要比英国人和美国人已经得到的还要多。在最后同意给基督教以宽容的时候(这意味着取消雍正帝的禁令),耆英含着眼泪告诉这位法国人说:“你劝我作出的这种让步……也许要以我的生命为代价……你有义务拯救我……帮助我。”耆英于是企图只限定在各口岸传教,但最后没有成功。[18]1844年与1846年的上谕重新允许中国人信奉罗马天主教,并且恢复了在雍正时代查抄的某些教堂。基督教新教获得了同等的许可权利,但是教士不得离开条约口岸去内地旅行。法国人接着在广州和上海设领事。由于贸易发展很慢,上海领事孟体尼便致力于维护他职务的尊严及法兰西的利益。
耆英和美、法打交道的政策是这样的:“一视同仁”,让这两国都能通过最惠国条款得到和英国同等的权利,不使他们因为享受到了同等特权而感谢英国。他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想离间法、美同英国的关系,以期将来能利用法、美来反对英国。他也认为仍要把广州继续作为中国外交的接触点。
和这种外交相辅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军事的纲领,其中包括海军的训练、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台和要塞。但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想获得西方武器的势头逐渐减弱,这是因为耆英的安抚政策看来还颇著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气力去重新建设中国的军事力量了。[19]
为了在新口岸与外国人打交道,耆英的首要任务是物色和任命一批可靠而又有才干的官吏,这些人要既能博得朝廷和外国人的信任,同时又能忠于自己和与地方势力合作共事。他首先起用的是在南京当过他的助手的那些属员。他在广州谈判时最得力的助手是黄恩彤,此人是中方参加附粘和约谈判的主要人物,他曾通过正常仕途升任南京盐运使,并于1842年为南京按察使和代理布政使;1845年他出任广东巡抚。[20]其他一些南京随员则被派往上海、宁波任道台。在厦门的新式人物是福建省布政使徐继畬(后来任巡抚),此人是个学者,那时开始根据西方资料编辑一部附有44张西式地图的新的世界地理书《瀛环志略》。徐继畬是1826年的进士,在翰林院工作过10年,深受安抚政策的主要拟订者穆彰阿的赏识。他在战争时期是福建省的一名道台,后来于1842年春被任命为广州按察使,在广州他与同窗黄恩彤(也是1826年进士)共事过一段时间。徐继畬于1843年调回福建,因此利用与领事及传教士正式接触的机会而获得了许多有关外部世界的知识。虽然他这本1848年编成的书较之魏源的《海国图志》更为简明和精确,但它在19世纪60年代才流行起来;那时作者于退隐中被重新起用而进入了北京新设立的总理衙门。[21]
这些人因为与外国人办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选用,他们在通商口岸处于调解人的地位,就像参加南京谈判的清方谈判者那样。他们是两姑之间难为妇,要冒着很大的风险和外国人打交道,所以多次为此最后吃了苦头。像后来西方的“中国通”一样,这些深谙夷情的人确是一些能够对外国文化中的民俗学进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国人对“蛮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亚洲腹地的长期经验为背景的,他们认为:蛮夷天性难测,也的确“莫可测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蛮夷贪婪成性,无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蛮夷也确是天性狡诈,没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养。他们真是“犬羊之性”。英国人强调贸易,这表明他们极尽本末倒置之能事——“盖夷人重商而轻官,凡欲举事,必先谋之众商”。这是因为整个英国“均赖众商贸易以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质所得者盖寡”。[22]这种粗鄙显示出他们道德低下,但同时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羁縻的弱点。第一批条约就这样被理性化为实现羁縻的手段。虽然英国人的贸易利益在条约口岸日见巩固,但这种利益仍可看成是随时可能丧失的东西,因此只要中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就可使外国人就范——这是一种多么十全十美的理论!但可惜中国缺少必要的实力基础。
在新口岸驯服外国入侵者似乎较为可行,因为中国这个万方共主之国还没有在精神上被击败。这些化外蛮夷在清朝官方文件中依旧有时被称为“英逆”,即他们是以北京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员,却又是这个世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进一步诉诸暴力将是“犯顺”。[23]条约口岸制度首先确实不是强加给中国的,而是实际上一开始就在这里成长起来的。新条约的规定中关于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贸易区域、有领事裁判权以及最惠国的条款等等,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继续,作为制度,它们并没有与旧习惯发生抵触。何况在19世纪40年代当港口刚开放时,朝贡使节继续来到北京:朝鲜每年一次;琉球前后来了七次;越南和暹罗各来了三次。所有朝贡的礼仪及其记载都详尽无遗地保留了下来,其中包括蒙古和亚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贵族通过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诚在内。今天回顾起来,鸦片战争也许可以看作是一场灾祸;但当时却不是如此记载的。当1844年一个法国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个行医的英国传教士在那里定居的时候,琉球国王就抱怨起来,清帝对此作了训示,他说道:“佛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若不为之弭止惊扰,殊无抚驭外藩之意。”[24]然而北京现在已没有力量维护这种古老的观念了。这些话仍被继续记载下来,但它们的功效却已成了过往烟云。
通商口岸的外侨团体
在外国人眼里,条约口岸在新的边疆地区——不是未开发的边疆,而是人烟稠密的文明边疆——形成了一个单独的和日益扩大的社会。前几代的西方贸易商已把这些港口选定为打进中国商业渠道的潜在地点。厦门与宁波在16世纪已为葡萄牙人所熟悉。然而到了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广州和上海却是主要的口岸,而位于这两地之间的另外三个地方不过是前哨地点而已。在订约后的头10年中,厦门的外侨约在25人左右,福州和宁波各有12人左右。分散在港口外的鸦片接受站的人数就更不多了。早就建立起来的贸易中心广州大约有300个外侨,但是广州是两广的首府,那里住有许多官吏和世家大族,它是政府威信和地方爱国主义的象征,抗御外人和防守本地的能力比上海要大得多。外国势力增长的真正中心是在长江口上。上海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已有12个商行和100名左右的外国人。到50年代中期则发展到了70个商行和三百多名外国居民(不计家眷),并有8个领事馆和36名新教传教士。[25]
在各个口岸,外国侨民团体集中于前滩或沿江马路一带,装载的货物由此转卸到外国商行所在地段内的货栈。每个外侨团体都设在中国本地城市外围的背水之处,使之能从水上获得援助,也能对陆地作某些防御。英国领事们早就要求有权在有城墙的城市里所租借的领事馆建筑物上升起国旗,而且除广州外,其他各地都达到了这个目的。但在厦门,外国居留地实际上是设在海港内的鼓浪屿;在福州是设在闽江上的中州岛上;在宁波则是设在城关一条小河的对岸上。当外国人在上海城关以北黄浦江岸定居时,他们住在两条支流之间,而在靠内陆的一侧的边缘,他们又开凿了另一条被称为洋泾浜的小河。
19世纪中叶,在中国条约口岸总计大约有500名外国人,他们的工作主要在将近200个商行里(其中既有从事本地各种业务的商行,也有从事国际贸易的商行)。男人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女人。其中半数来自英伦三岛,另外1/4来自印度(包括印度祆教徒),总计这些外国人中来自英帝国者达3/4。美国人数目上少些,然而他们的航运业仅次于英国,他们在上海的贸易量几乎达到一半。1849年6月航海法的废除,使美国船只可以直接把货物运到英国,或者在英国各殖民地之间运货,因此到1850年1月1日以后,美国快船就在茶叶输往伦敦的业务方面同英国展开了竞争。
基督教传教士团体在数量上只是中国这个舞台上的配角,但它们对外国侨民团体的贡献,无论在精神或知识方面,都是不可忽视的。受到法国鼓励的天主教传教士,稳步地、静悄悄地在内地主要中心恢复了他们的位置,甚至还发展了他们的宗教信徒。1839年在中国就有将近30名天主教传教士,其中一半属于遣使会修士,一半属于巴黎外方传教会:这30人差不多都是法国人。10人在澳门,此地是训练、供应和联络的主要基地。10人在四川,3人在江西,3人在湖北,其余的则在福建和蒙古,与当地教徒相处在一起。像某些新教教徒一样,他们偶尔也乘鸦片船在沿海通行。到1845年,在中国有76名欧洲天主教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在上海再次活跃起来。[26]但直到1839年,第一批新教徒还只有12名教士,在鸦片战争后仍旧被限制在条约口岸内。同穿着汉服、过着中国式生活而深入到中国内地的天主教神甫相比,这批典型的新教教徒带有家眷,并保持着许多西方生活方式。天主教会由于在中国具有劝人信教的长期经验,所以已经学会了许多中国方式。同时它也比新教更加专心致志于拯救灵魂,建立信徒之家和宗教社团,不大注意行医和教育,以之作为劝人改奉基督教的手段。保持更多个人主义色彩的新教徒带来了更多的物质文化,也与外侨团体保持更密切的联系。这到头来使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更具破坏性。
条约口岸的居留地是外部世界伸向中国沿海边疆的据点,它们依靠的交通几乎就像当时美国西部边区村落依赖小马快递邮车和商队小道那样。不过中国沿海交通几乎全部靠海运。由英国经跨越苏伊士地峡的这条“陆路”的邮件要花两三个月时间,但比起从大西洋岸本国绕过好望角或合恩角的四个月航程则缩短了一个月。“半岛和东方轮运公司”的明轮轮船不久又缩短了这段航程。轮船邮件从1845年开始运送到香港,1850年开始运到上海。然而,当时是快速轮船的伟大时代;在中国沿海的那些鸦片快船经常定期地向鸦片接受站供货,这时它们既载运邮件,也载运旅客到条约口岸,更不用说载运香港来的新闻报纸,以及1850年以后载运上海出版的《北华捷报》了。居住在小一些的条约口岸的外侨,觉得鸦片船船长真是他们兑换钱票的最好中介人。
已经用武力打开中国门户的英国政府,是创立条约口岸结构的积极参与者。然而中英贸易有它自身的推动力,每一港口的英国领事都感到自己赶不上新的商业发展形势。根据条约,他们担负着正式的领导职务,但是以西方的贸易和文明(两者被认为是不能区分的)的名义向中国的旧制度发动进攻的,实际上是商人和领事人员的联合行动。
领导英国商界的是怡和洋行与宝顺洋行这两个互相竞争的商号,它们的鸦片船船长曾在19世纪40年代携手合作,由两家共同把持贩毒的垄断权。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波士顿的旗昌洋行。这三家公司不论在鸦片贸易方面或合法的条约港口贸易方面都从事着范围广泛的活动:它们发展自己的快船船队和银行及保险业务,也发展堆栈甚至船坞等大的港口设备。这种生产能力及其资本积累很快就使得它们在当地向不动产和消费品工业方面进行投资。
在国际贸易方面,一些小商行的经营范围就不那么广。这些在中国的代理行给它们的国外委托商提供市场情报,以寻求对船货投资的风险资本(即投入资本),在这项业务中,代理行只通过向客户收取托运的往来货物的佣金获利。委托商本人和代理商的赢利不仅取决于中国和国外市场的可能性及所有竞争者的反应,也取决于兑换率的涨落,最主要的是金、银之间兑换率的涨落,而且在中国还特别涉及各种各样的计算单位。数量少而币值过高的在西班牙美洲通用的银洋1853年在广州为墨西哥银元所取代;1857年,上海商人又完全放弃了铸币而采用上海银两制——一种用银锭付款的计算单位。[27]兑换业务只有在外国人同中国人的密切合作下才能进行。
怡和洋行里不仅分设常驻股东的“高级餐厅”及英籍职员与助手的“低级餐厅”,而且还有中国买办、钱币兑换人及许多佣人的办公室及住处。该洋行的各部门经营茶、丝、纺织品或中国出口杂项。总而言之,一个大的贸易商行足以使英国领事馆在职员人数与建筑物的规模上大为逊色。这些洋行是支配的因素。它们深信自己就在从事条约口岸的一切活动。
外籍代办(即商行头目)完全依靠他们的中国买办。广州的买办执行新开口岸外商营业中属于中国方面的业务,这是因为他们一方面熟悉茶和鸦片行情,而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能够按必要的中国方式互相担保。在中国人看来,买办便是主要的贸易者。他们按照与外国商号签订的合同可以雇用自己的职员,与中国内地来的商人打交道,获取市场情报,办理兑换业务,负责管理全体中国职员及栈房货物,甚至代表外国商行同中国关卡打交道。这样,买办不仅是外国人在中国这块地方的代理人,而且也是典型的经纪人,他们能够作为独立的贸易者来发展自己的业务。他们的利润和投资迟早会使他们作为新型的中国商人而踏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因为他们在条约口岸外国势力的全面保护下是能够兴旺发达的。虽然广州行商的某些职能已被英国领事接管而为本国船只和国民作担保,但主要的贸易职能却落入了买办之手(他们经管外国商行在当地的大部分业务往来)。[28]
英国领事馆的领事、副领事和一两个助手或翻译,基本上来自英国的殷实人家,领事馆负有监督和惩戒的职责。根据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它的全部工作几乎都是为了促进商业。领事要规定负责引导船只进出港口的领航员应得的报酬。他要接受和保管船只的执照,并向中国海关报告船只的到达。然后在船只离开时交还执照。领事也要检查进口货物,听取关于课收税额方面的申诉。他要和中国当局合作确定铸币的标准,还要保管一套在领事馆应用的度量衡标准器件。他要负责签发船只之间货物转驳的证件。他的职责还包括管理口岸的英国水手,听取人们对中国和英国臣民的控诉;而且他可以独自对英国罪犯进行惩处。他有同中国当局合作的其他各种义务,例如执行口岸限制事项;监督土地与房屋的租用;防止走私;引渡犯人;一般地说要在中、英两国国民之间做调解人。由于同中国政府的一切接触都要使用中文——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所以领事就依靠英国译员充当左右手。像威妥玛、巴夏礼、李泰国、赫德、麦都思和密迪乐等精干有力的人物,都是循此途径晋升起来的。
美国是任命商人做领事,因此使英国人在外侨团体中稳占优势地位,因为商人领事会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在中国人眼里,商人领事就像是买了个几品顶戴的旧行商一样,不免对之又慕又恨。因为尽管他们有官员身份,但骨子里仍然是商人;有的英国商人也是这样:他们通常取得领事身份,代表着那些同中国订了条约但却没有派出领事的西班牙、秘鲁、荷兰、普鲁士等国。
条约制度靠武力建立起来,也只有用炮舰外交去维持。这也可以说成是某国使用海军力量作为威胁手段去支持条约权利中的所谓合法要求的伎俩。这一伎俩典型地表现在1848年上海青浦事件中。青浦位于以上海市为中心的允许外国人活动的半径范围之内,有三个传教士访问了这个小城。他们受到粮运船民的袭击,只是由地方官出面才被营救出来。英国领事阿礼国要求赔礼道歉,但中国当局对附近1.3万多名运贡米去北京的漕粮船民是否要采取行动表现得犹豫不决。英领事于是停付条约规定的贸易税,还把他唯一的一艘装有十门炮的皇家海军方帆双桅船调来以阻止1400只装有稻米准备离开码头的民船启运,并要求在48小时内逮捕10名为首的肇事者。阿礼国接着派遣刚好乘一艘炮舰到达的巴夏礼越过当地道台直接向南京总督要求赔礼道歉。结果总督把这个道台免职,并对几个肇事者给以在外国人居留地戴上刑枷一个月的处分。这种对甚至在数量上大大占优势的群众使用武力的大胆果断的行动受到外侨团体的全力支持,虽然此举在香港和伦敦并不怎么受到赞赏。但阿礼国却顽强地表示,这是保护在华英国人的唯一办法,而且以后几代住在上海的外国人也基本上同意他的观点。[29]
炮舰外交揭露了关于中西交往中谁说了算这个反复未决的斗争。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最广义的文化冲突。英国希望的不是把中国当作殖民地来统治,而是要中国按照英国方式在法治精神下进行国际交往和自由贸易,因为这将为英国的商业利润打开门户。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中国古老的社会中进行一场革命,而这一点当然要遭到坚决的反对。
英国与广州的对峙
19世纪中叶英国的高压政治使治域广袤但力量不足的清政府威信降低,并危及它的权威。1841年5月的三元里事件(见第四章)就是一个前兆:清官吏对外国入侵者表面上的安抚进一步唤起了排外情绪,并且动摇了老百姓对清皇朝是受命于天的默认。因此在整个19世纪40年代,广州的清帝国官吏,不得不在英国人及绅士领导的民众之间左右讨好。
在战争时期,特别是三元里事件刚刚过去时,绅士和村民联合建立了民团局来维护地方团练。为此目的,他们在广州北面组织了一个总局以协调已经在邻近市镇(包括八十多个村庄)建立起来的十几个团练的行动。这个新成立的局(叫昇平社学)经官方承认,凑集了大量的资金,募集了好几千乡勇。[30]这种由绅士领导的乡村武装,对于不可抗御的英国人似乎构成了一个坚强的壁垒。
在广州的300名左右外国人依旧被限制在号称十三行的老区长达800英尺的滨江地段以内,那里有约4英亩空地。想到别处去租赁房屋的尝试,通常总是要碰钉子的。他们可以在河上划船,但是稠密的人口往往使他们感到窒息。所以英国人下乡有着很实际的目的,即为了锻炼、娱乐和体育运动,特别是想猎捕野禽。但由此而招惹的事件不久就满载在名为《在中国受到的侮辱》这本英国蓝皮书中。
既然在朝贡时代断然拒绝外国人进入广州城内,那么在1842年以后维持这种禁令,就成了广州人反抗的标志了。双方都不断地扔石头、殴打和骚乱,在这当中,广州人的高傲和敌意常常不亚于英国人的鲁莽和傲慢。1847年4月,英国公使德庇时爵士终于再一次诉诸炮舰外交,把英国的战船从香港调来进攻虎门炮台。36小时内,英武装力量打哑了清朝827门大炮,进入广州,占领了十三行。然而他们可能取得的最大成果乃是耆英同意广州城门两年后向他们开放。“德庇时的进犯广州”就这样不了了之。8个月以后,6名在民团区域郊游的英国人被杀。耆英立即派兵占领那个村庄,惩办了凶手。然而他不断想通过维护英国人享有和平交往的条约权利去安抚英国人的努力,使他似乎成了广州的抚夷派,而北京却有理由害怕这种安抚会失去民心。因此耆英于1848年上半年被召回,其继任者为汉人徐广缙,徐奉行的是依靠民众排外情绪的政策。
1849年初当英国人再次要求进入广州时,徐广缙在全城及乡下动员民兵搞自卫,这种高昂的反抗外国人的民气受到清帝的嘉许。由于巴麦尊没有做好发动第二次战争的准备,英帝国后退了下来。总督徐广缙与那位表面上气壮如虎的巡抚叶名琛受到清帝的器重和士绅们的赞扬:英国人十余年来“蹂躏我边境,追捕我男妇”……若非这些官吏体恤人民,“鼓其勇气,使之众志成城,则似此一举,实不可得”。[31]结果便形成了僵持局面。在19世纪50年代,条约虽已签订,但在广州依旧未生效力。西方的贸易,像以往一个多世纪一样,继续在英国人和广州人之间敌意尚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何况此时一场大规模的起义又已在内地爆发起来。所以新的中外关系的结构是无法在这种旧背景下创立的。
中国沿海的骚乱
随着英国人的新权力在中国沿海边境的确立,引起了人心向背的变化:一方面是对清政府日益疏远,一方面出现对外国人效忠的迹象。广州商人和仆役实际上参与西方扩张的活动,助长了这一人心转变的过程。当怡和、宝顺和旗昌等洋行在通商口岸扩大合法贸易并在口岸外的轮泊处发展鸦片贸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南方招募来的中国帮手。广州和福建商人也独立自主地迁往上海,从事合法的与非法的贸易。
这些随着西方贸易的扩张而迁来的广州人,不仅语言和风俗习惯不同于长江三角洲,带有那种异域情调,而且许多人是对外贸易中日益成长的下层社会里的不务正业者和诈骗者。从厦门来的广州人和福建人,他们出过洋,因为曾是香港、新加坡、马榔屿或马来亚等地的居民而取得了英国国籍,他们也可以要求领事裁判权的保护。这就形成一整个介乎东、西方之间的中国人阶层,他们能够随时要求外国保护,拒绝接受中国管辖,虽然中国的习俗则坚持各地的中国人都是清帝国的臣民。这样一来,外国庇护下的广州人和厦门人便成了中国沿海一带的特权人物:他们拥有外国武器和与外国人的关系,中国官吏要对他们进行高压就得三思而行。早期在厦门领事馆注册的英国居民中,大多是华裔及新加坡、马六甲或槟榔屿人。这些英籍中国人一旦穿上西服,通常都被认为是受到外国保护的。他们只需简单地换上西服就俨然有权要求不受清政府的管理,而一旦改着中装,又可以融合在本地人中间。
但是,利用英国的掩护进行违法活动,只是更大规模的潮流——华南持不同政见组织——的先兆;这种组织首先在贸易路线上,后来在居民当中滋生起来。人口和贸易的增长使政府的管理鞭长莫及,秘密会社遂能迎合那些从事合法贸易的客商之间与日俱增的互助互卫的需要,同时也迎合了鸦片走私商及分享他们利益的衙门吏胥、船户和盗匪之间的需要。
华南秘密会社一般是三合会或洪门(见第三章)的分支。三合会各会堂大多是独立的,不受中枢的控制,而且只在他们愿意时才进行合作。但他们的秘密兄弟关系彼此间有一种秘密的语言、口令和暗号,会员即使互不相识,也可凭着这些办法了解对方的身份:这一切对从事不可告人的生意而到处漂泊的人是特别有用的。松散的三合会网络组织没有中枢头目,肯定是无法对抗政府的,但政府也无法消灭它。它作为地方犯罪的媒介物而滋长起来。[32]
就这样,在西方商业扩张的半阴影里,一种不法的中国社会成分开始沿着贸易的道路发展壮大起来。三合会会徒成批拥向香港,英国人想在那里把他们管起来。在中国的海域内所树立的一种以英国海军为代表的新权威企图建立一套新的法律统治,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同时给不法分子提供掩护。举例来说,就是这些促进了鸦片贸易的广州人和厦门人,也帮助了苦力买卖的发展。非洲的贩奴贸易已被禁止;但新的种植园仍旧需要廉价劳力。结果是产生一种新行业,它用外国船只从厦门、汕头、广州或澳门将契约华工运往马来亚、苏门答腊或爪哇以及秘鲁或古巴等地,为开辟种植园提供劳动力。这一勾当是由厦门的德滴等肆无忌惮的英国商人们推动的;德滴作为英国臣民而享有治外法权的保护,而且他还是荷兰与西班牙两国的领事,所以又获得了豁免权与权势。
海盗活动这时也随着沿海贸易的增长而趋于猖獗。到1850年,厦门领事估计,至少有3000名中国海盗活跃在福建沿海。英国炮舰正式进行巡航,追捕海盗,把一批批罪犯带到通商口岸交给中国地方官。在四年内,英国船只捕获了大约139只海盗船,并得到英国政府付给的奖金:即对7000名左右被杀或被捕的海盗按每个人头付奖金20镑。这种活动只部分地在公海上进行。它也是英国权力代替中国权力的一种表现。但是追捕海盗遇到了真假难分的困难。因为中国渔船队开始武装自己以抗御海盗活动,何况有些武装船只既可充渔民,也可充海盗的角色。
作为抗御海盗活动的保护者而发展起来的护航队,也变成了一种生意。获得香港所发英国通航证的武装船只,开始订立保护中国渔船队和贸易船只的合同。例如,105吨的斯派克号双桅纵帆船,长70英尺,宽19英尺,深8英尺,上有一层甲板和两根桅杆,它配备着9门炮、23支毛瑟枪、5支手枪、10把弯刀、4支长矛和5根梭镖,并有11名水手。此船归宁波的威廉·戴维森所有,悬挂英国旗,带着由香港总督签发的有效期为一年的通航证。船长、大副和炮手是英国人,但大多数水手是马尼拉人。“斯派克”号不怕中国船只,可以为所欲为,但是它不得不依赖中国人去分辨海盗与合法渔民。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中国人的纠纷之中,使英国旗帜被私人目的所利用,但船长、大副和炮手对此并不一定反感。[33]
不久,英国私人的护航业务碰到了其他外国人——澳门的葡萄牙人——的竞争。到19世纪中叶,后者的十二三艘武装洋式中国船(有着欧洲式的船身和中国式的帆),不顾澳门葡萄牙人的限制,聚集于宁波江口大肆敲诈勒索。19世纪50年代初,由于臭名昭著的布兴有(阿帕克)率领二十几艘船只组成的广州海盗船队在宁波港外停泊,本来在护航业务上就已经相当剧烈的英、葡竞争被弄得更加复杂化了。虽然用惯常的收买办法把布兴有设法安插到了清帝国的水师里去,但他继续在护航事务中进行讹诈。不幸,中国地方当局未能使这些广东海盗与葡萄牙人互相火并而同归于尽,局势依然没有被控制住。
在这种背景下,再加上鸦片贸易非法地日益扩张,以及苦力买卖、海盗活动和护航工作等原因,新的条约制度精心哺育的西方对华合法贸易,受到了贪污和混乱局势的威胁。在那么多越轨不法事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实行条约税则就越来越行不通了。一个肆无忌惮的外国商人既可以用威胁来恫吓中国的海关税收人员,又可以接着用利诱以达到互利的目的——这样干有何不可呢?不能指望中国海关放弃它们一贯捞外快的常规,也不能指望它们执行外国制度去管理他们无法控制的外国人。然而在条约税则日趋无法贯彻的时候,依赖条约税则的大商行的贸易利益也就变得更加重要起来。上海成为新的发展中心地点,外国的侵略和中国的软弱在这种发展中结合起来,创造了新的中外条约口岸制度。
上海的兴起
上海由一个小县城的地位迅速崛起而为中国的大都市,这是由几个因素凑合起来的结果。当然,有一个是地理因素。上海濒临一条宽阔的河流,距该河流入长江的江口处约十余英里。它提供了种种港口设施,有一个安全港,由于有通向内地的河道,与内地的交道也相当方便。它位于两条贸易航道的交叉点:一条是溯江而上直达四川,一条是沿中国海岸从广州直到满洲。从国际上说,它是航运的枢纽,从广州、天津和日本循海路到这里都很方便。它既是巨大的长江流域和华中区贸易的集中地,又是整个东亚的分配要地。从地方上说,上海之所以能够兴起,是由于肥沃的粮仓长江三角洲生产了过剩的粮食;北京的粮食供应就是从长江三角洲通过大运河或绕山东海角北运的。这个全中国最富饶的区域有能力供养一个大都会。[34]
19世纪50年代初上海变成一个关键地点,中西关系新的力量对比在这里允许英国建立了优势地位。英国对上海兴起的贡献首先是皇家海军作出的,它保障了中国和外国财产的安全;其次是英国商人作出的,他们自己赚钱,也给中国帮手和商人提供了同样的机会。英国领事赋予这些起作用的势力以合乎法理的和制度的形式。其实,英国领事不过是先作出了这种贡献而已,帮助他们的有美国和法国的领事,更不用说还有美国和别国的商人了。中国人作出贡献的则有以下几种人:中国商人,他们吸引了整个富饶的长江三角洲的地主豪绅的资本;中国的叛乱分子,他们制造了当前的骚乱问题从而引起了外国的干涉;还有那些唯利是图、投机钻营的清朝官吏,这些人名义上代表着一个软弱得不能控制他们的政府。
上海自元朝以来就已经是一个县城。1871年的县志就记载,1813年全县人口约逾50万,1852年还要多一点。[35]外国居留地开始开辟于城墙北面一段地区,在城墙同苏州河(中国人叫吴淞江)及较宽的黄浦江汇合处之间(见地图8)。早年外国领事和苏松太道台之间的有关安排都是很不正规的。不像后来别的口岸的安排那样,上海的领事们都没有从清政权那里正式获得租让给他们政府的租借区;对于这种租借区,领事们是可以转手再租给外国国民的。(譬如天津后来辟有八个租界,汉口有五个租界。)上海的情况则不同,虽然法国人、英国人和美国人开头都要求各有各的地区,可是早期的上海租地章程规定,外国人不得购买土地,但可允许他们直接同中国的土地所有者洽商永久租借事项,并通过他们的领事向清当局申报,然后从道台那里取得租地权。虽然法国居留区被人们称为“法租界”,并且由法国领事当局进行管理,但这是一点一点地拼凑而成,而不是一开始就作为一个单独的租界存在的。同时,占优势的英国人本着自由贸易的精神,在原来138英亩的英国居留地内欢迎任何国家的国民及其领事入境居住,因此它便逐渐扩展成为一个在整个条约制度下列强领事团共管下的国际自治区。由此产生的公共租界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它最后变成了对支配此地的英国人所特有的实用主义精神的颂歌;但是,它形成的过程却经历了20年的酝酿期。[36]
地图8 上海的成长
从1843—1853年在这些小居留区内,除中国雇员仆役或服务行业外,一般不让中国人居住。中国居民在1853年初估计仅500人,但到3月太平军占领南京时出现了大批难民。几千名无家可归的中国人立即在外滩露宿或住进码头边的小船上;席棚、店铺和廉价住宅组成的新街道弄堂如雨后春笋那样涌现,以容纳这些人;于是外国居留地很快变成了一个中外杂居的城市。逃避太平军的难民不仅包括平民百姓,也包括有钱有地位的地主和商人家庭。在以后10年中,被迫离开家乡的绅士加入到上海社会中来,从而加速了长江下游的地主家庭与外国的接触和贸易往来。这样,在西方商人和中国统治阶级分子之间便出现了某种利害与共的关系。在上海租有土地的西方人,现在通过把土地转租给不动产经营者和建筑业者而获利。到1854年年中,在150栋外侨宅第之外增加了大约8000所中国住户。
这种中国人大大超过西方居民的中外杂居情况,并没有使上海居留地退还给中国人来管理。相反,上海旧城于1853年9月7日被粤、闽小刀会起义者攻占以后,外国居留地更加成为难民栖身之所。直到17个月以后,即到1855年2月法国军队与清军把造反者赶出时为止的这段时期,上海的外国居留区始终被骚动和叛乱所包围。[37]各国领事虽然坚持中立立场,但他们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承担地方政府的责任,其中包括涉及中国居民的审判事务。他们对较小罪行处以适当的罚款或收监,比较严重一些的案件就移交给中国当局。这时的道台是广东人吴健彰:此人原在公行中吴爽官的商行里做过事,捐了官,但继续在商业上与旗昌洋行的金能亨等人保持联系。1853年9月7日吴健彰被他的美国朋友救出县城;此后他继续和他们合作。一种新的中外利害与共的关系在上海与日俱长起来。除鸦片而外,从西方的进口都减少了,而茶叶,特别是丝的出口,却由于太平军破坏了中国国内的需求以及破坏了输往广州的路线反而有所增长。
这一切使得当地的中国人甘愿默认外国居留地的自治权,而且还出力帮忙保卫它。这种中外之间的共同利害关系就是上海能成功地取得独立地位的秘密所在。到1854年,建立新秩序的要素已纷纷出现,而且逐渐形成了一些新制度。
这一套混合的新制度中的一个内容就是海关雇用外国税务司的原则;根据这条原则,清朝海关雇用外国人做中国的公务员,并监督外国商人遵守税则和贸易规定。这一大发明当然是长期发展的产物。在1842年以后的时期英国领事在最初阶段曾试图监督英商交纳条约税则规定的关税。但是这一“领事为了缉私而进行干预”的做法立即引起商人的一片喧嚣,因为商人发觉他们可以通过威吓或利诱中国海关收税人员的办法,使双方在关税税额上私下成交,互相得利。用这种办法“诈骗皇帝”的关税收入,使守法的外国商人很恼火,认为这是不公平的竞争,但事实证明不可能有什么妙计使中国海关变得清廉,特别是在不诚实的外国人可以用武力相要挟,而善良的中国关员却缺乏武力的时候更是如此。到1850年,英国政府完全被合法贸易中的中外偷漏关税的行径所挫。平等执行条约税则这一条约制度的基石正趋于崩溃。
在50年代初的第二阶段中,上海的英国领事阿礼国企图用拒付关税的办法威逼中国海关,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伤害条约制度。第三阶段开始于1853年9月7日小刀会的起义,这时海关处于停顿状态。阿礼国要他的商人用期票缴纳根据条约规定应付的税款,以使贸易能继续进行。当兼管关税的吴道台征得清帝的支持要求纳税的时候,阿礼国领事的这种出具期票的“临时制度”最后不得不予以废弃。但是中国政府还不能在上海对外国贸易重新征收有利可图的关税,所以吴健彰开始在领事耳目以外的内地对外国货物课税。如果长此以往,这种做法就会破坏条约口岸制度。
与此同时,即到了1854年4月,围攻城内叛乱分子的清军已开始抢劫和威胁县城以北外国居留区的外国人。清政府当局无法控制他们。4月4日,阿礼国领事和他的美、法同事一起拼凑了一支由400名水兵和商人志愿兵组成的混合部队,以四门大炮出击,在那次所谓“泥滩战斗”中肃清了居留区的西界。不像广州的商行区那样,这里的西方人是能够控制上海的局面的。
由于美国新监督官麦莲(在与省当局的谈判中他曾与英国人密切合作过)的到来,在军事—商业领域内也出现了政治家人物。1854年7月12日,上海英、美、法三国领事经与吴健彰谈判,终于就建立一种新的制度达成协议。作为关税监督官,吴健彰负责雇用由领事提名的外国税务司,使之规定外国商人的纳税额,和过去一样,它由中国海关银行接收。作为给他的一种甜头,吴健彰可以指望从“临时制度”时期以来所积累起来的关税期票中收到大约120万银两或39.1万镑税款。(后来经过许多法律交涉,美国的关税只付了1/3,即118125两,而英国则分文未付。)最后由于所有这些机缘的凑合,出现了一个又公正可靠、又有效率的海关。从此,外国领事有了法律之治,中国政府也因此获得贸易税收。虽然1854年的协定给予领事以关税控制权,但是英国政府不愿承担这一责任。不久双方一致议定,外国税务司虽然是外国国民,但只替中国皇帝效力。[38]这种新规章所以能在上海实现,部分的是因为在当时万分危急的境况下,中国当局的代表是一位诡计多端的人物,他成长于广州的商场上,而不是在正统儒教的熏陶下教养起来的。
第二个改革之所以需要,是由于大量难民流入城镇,给市政管理带来了危机。随着中国贫富不等的人的住宅大量兴建,所有城市的弊病以及海员港口所特有的罪恶活动也变本加厉起来。防火防病和维持市民秩序等,没有一样不变成了迫切的任务,所以各国领事在1854年7月与吴道台就制定一项《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取得了一致意见。在早期协定的基础上,新章程规定领事每年应召集土地出租人开会,讨论的事项有:修筑道路、码头和桥梁;对这些建筑进行维修和打扫;提供适当的照明设备和排水系统;另外,还要建立一支警察队伍。年会还受权对土地和房屋课税,对上岸货物征收码头税。负责此事的委员会被授予法律职能,即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起诉和对每年账目提出报告。这样就创建了一个贸易商的共和国,它有权在外国领事根据条约进行管辖的规定下进行征税和警察治安活动,同时还取得了中国政府的默认。当清朝官吏软弱无能而地方势力尚未巩固的时候,在上海的放肆的外国人便得以建立了这一套新制度。
在1854年以后继续骚动的10年中,中国资本被吸引到了中西商业合作的新中心上海。从广州来的买办商人立即遇到附近的宁波(它是个较古老的商业中心,曾经是同日本贸易的中古式的入口港,并且那时还控制着由杭州湾到满洲的大部分沿海贸易)银行商号的竞争。山西票号是在地区间(特别是在华北)的资金汇兑方面同官场进行密切的合作;宁波钱庄则不同,它们是在长江下游与沿海及外国贸易发生关系而起家的。它们由早期兑换银钱的店铺发展起来,发行可以兑换铜币或银两的汇票,并创办了信贷,以此来促进贸易。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宁波钱庄通过发展过户制度而满足了信贷需要;凭过户制度,商人在他们的钱庄存折中登记下彼此之间的每日交易,然后由钱庄每晚进行核算,使交易能得到结算和转账,这便替信用证券创立了一个粗具雏形的票据交换所。
宁波银行家早在19世纪初就已在上海贸易中崭露头角,后来开始在上海银行界起显著作用。当条约口岸的开辟促进了沿海和国际贸易的时候,上海茶、丝贸易的地方金融家大多是宁波人,他们能够依靠宁波地区旧式商业家族积累起来的资金。鸦片贸易发展了期票和银行汇票的使用,而太平军叛乱对长江下游贸易的破坏又给予宁波—上海银行家们以更多的机会。在条约口岸有自己银行的外国商人感到必须与本地钱庄合作,以便利用它们的票据交换所组织。而与外国的这种联系,反过来又有助于使中国钱庄能对政府的控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39]
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对比西方在广州和上海的经验,有助于说明19世纪中叶外国在中国的作用。在这个时候,清朝主要关心的是叛军势力蔓延,而叛乱正显示了中国政治经济中根深蒂固的弊病。库恩先生将在第六章中指出,旧秩序由于结构和环境的多种缺陷而受到损害,受过儒家洗礼的文人学者统治阶级终于以不可忽视的活力和独创性来对待这些弊端。在19世纪50年代,许多主要省份都处于内战和混乱状态时,沿海的西方商人、传教士和军队相对地说似乎只属于边疆偏僻地方的问题。外国人在火力方面无敌而人数甚少,他们虽然可以打到广州,甚至最后打到天津和北京,但是他们不能取代中国人口,也不能没有中国人的帮助来统治中国人。一句话,像从前蒙古和满族入侵者一样,英国人也能打入中国的民族混杂的统治阶级权力结构之中,甚至到时候还可以在帝国政府中起作用。但是他们只有在中国人的帮助下,只有与统治制度互相适应,而且只有在中国民众没有被现代民族主义感情动员起来反抗他们的时候,才能这样做。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可能迫使清朝给予外国人以条约特权和在中国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从而延长并改造了帝国的政体。但是在1860年之前,北京仍在严阵以待,顽固地进行排外。就在清朝全力对叛乱进行镇压的同时,西方入侵者仍被视为需要清除净尽的累赘。
咸丰帝即位于1850年3月,时年19岁,他不久便被灾难所压倒,因此看来他不是一位明智而坚强的领导者。他对外部世界极端无知,徐广缙(当时是负责对外关系的广州钦差大臣和总督)煽起民众的排外情绪使英国人不能入城的成就,深深地打动了他。1850年3月,英国人因徐广缙违反条约而在天津给穆彰阿和耆英(负责签订1842—1844年条约的两位主要官员)递交了抗议书。这位年轻皇帝的反应是,以屈服于英国人的罪名斥责和贬抑他父亲所信任的这些官员。此后,他支持徐广缙及其亲密同僚广东巡抚叶名琛的不同西方使节交往的政策。同时他命令上海、南京和天津当局把一切外事活动移交给广州钦差大臣。北京的这条强硬路线,使巴麦尊于1851年曾考虑过采取武力报复,但是他于12月被免去外相职务,而他在伦敦的继任者却并不那么感到需要卷入中英斗争中去。
1858—1860年英、法联军远征中国之役,是由于1854年双方共同努力谋求修改条约的谈判遇挫而引起的。促使采取这一外交上的努力有以下几个因素:英国想寻求机会与南京太平军叛军进行贸易的希望遭到破灭;1854年和1855年英法在对俄国的克里米亚战争中实行外交合作和军事上无暇他顾;美国公使(麦莲)来到中国,他较他的前任更少怀疑英国人的出尔反尔而愿意与英法两国共事合作。总的说来,到1854年,外国舆论已经认为不能从太平军的胜利中捞到什么油水,而英国政府也已决定采取中立和不干涉政策。在法、美两国同意下,三强企图通过修改条约来增进它们在中国的利益。结果三国公使于1854年5月到11月之间纷纷在福州、上海,最后在天津,从多方面提出申诉或建议,企图劝服当时的广州总督叶名琛。这些努力有助于达成上述上海的地方协定,然而它们在与北京朝廷打交道时却无效果。1855年2月巴麦尊出任首相以后,在中国的英国活动分子越来越不安分了。[40]
叶名琛当时因为要对付广州周围的叛乱而陷于困境。他顽固地拒绝英国人进城的要求,所以他在西方的记述中成了一个表示死不交涉的代用词,但最近的研究表明,当邻近的江西、湖南甚至珠江三角洲都被起义所震撼的时候,他在广州10年的真正功绩却是维护住了清帝国对那里的军事控制。太平军于1852年由广西向长江北进,部分原因也是叶名琛保住了广东。然而太平军的榜样在广东也引起了一系列叛乱。叶名琛通过向绅士课税来筹措民团经费以对付这些叛乱,这正反映了广州地区当时的困难局势。华南的叛乱促使福建的茶和安徽、江苏的丝改经较短的路线运至上海,因此,在翻越梅岭和别的关隘而至广州的旧运输线上谋生的船民和码头搬运工都被迫失业。和三合会有联系的秘密会社,像1853年占领过厦门和上海城的小刀会,现在有了用武之地。1854年期间,广州地区被卷入“红巾”之乱的漩涡中。广州城只是由于农村民团局(这是添加在地方宗族结构之上的组织,所以在提供救济、控制物价和鼓励生产的同时,还能庇护和组织人民)的效忠才免遭掠夺。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绅士领导之下完成的,原则上要由朝廷批准,实际上总督批准即可。叶名琛在坚持科举考试,奖励有功的绅士,处分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方面似乎都是公正而有力的。但是一旦“红巾”被镇压,几万人便在1855年被处决,广州的绅士仍旧在地方重新保持权力地位,他们能够用贸易税捐支持他们的乡勇和民团,而农民则比过去更加贫困,经官方批准并由绅士领导的民团已与由绅士资助的乡勇(他们的所作所为经常无异于老百姓的敌人)合流。[41]
成为1856年10月开战理由的“亚罗”号事件,便显示了正在成为中英关系典型的亦中亦英的特征。这种船有外国的船身和中国的装配。船主是中国人,但他住在香港。船长(甘纳迪)是英国人,12个水手全是中国人。“亚罗”号曾在香港登记,但已超过这一年的有效期11天,而根据殖民地条例,它有权在回返香港以前悬挂英国旗。但事实上“亚罗”号不管是否打了英国旗,它当时已参与了海盗活动。叶名琛声称他的捕快在扣押船上水手时捕获了一个恶名昭彰的海盗,这种海盗他曾处决过数以百计。当时巴夏礼领事刚从英国回来,英国的巴麦尊已经同意必须对清政府“提高嗓门”,并且要求中国对即使是最小的侮辱也要立即赔礼道歉。巴夏礼领事有香港总督、当时的自由派领袖包令爵士(他初到中国时曾做过广州领事)做靠山。包令把自己对自由贸易的热情同巴夏礼坚决无情的炮舰外交的信念结合了起来。
1856年10月,英国海军再度攻占虎门炮台,一直打到十三行。他们用一门大炮每隔十分钟向叶名琛衙门轰击一次,他们轰垮了城墙后派遣一支突击队冲入衙门,到处耀武扬威地展示其火力威力。然而叶名琛蔑视他们,拒绝同他们谈判。后来人们用一副联语来嘲弄他在这次危机中表现的死顽固态度:“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42];可是,鉴于他有他的政绩,这却不是持平之论。
政治上的互不妥协此时导致僵局。1856年10月,叶名琛关闭了广州的海关,贸易陷于停顿。12月,十三行被焚毁。1857年2月末,英国议会辩论包令在广州的行动。格兰斯顿和狄斯累里赢得一项不利于政府的动议,但在其后的普选中巴麦尊获得大多数选票,这似乎表明人们支持对中国作进一步的胁迫行动。然而当年6月派往中国的远征军在途中不得不回头去帮助镇压印度的兵变,所以进攻广州的行动推迟到1857年12月。那时,法国也因中国不公正地判处了一名神甫(马赖,1856年2月在广西)的死刑而参加了这次报复。
英法联军终于到来,他们总数约5700人。12月28日,他们炮击广州城,接着登上城墙,并绕城墙而进。1858年1月4日,他们甚至派遣几个小队穿城而过去捕捉巡抚和总督。他们把顽固的叶名琛用船送到加尔各答,叶即在次年死在那里。他们把曾在广东供职二十多年的蒙古人,即那个谨慎而无倾向性的巡抚柏贵,当作现代第一批傀儡行政官员之一安置在他的衙门里。利用柏贵的名义,一个由能讲汉语的委员巴夏礼理所当然地占支配地位的联合委员会统治广州达三年半之久,直到1861年10月为止。这个联合管理机构于1858年2月重新开放关闭了17个月的港口贸易。它派出由中国警察和外国海军陆战队共同组成的巡逻队,沿街维持城内秩序,而中国人的法律诉讼和别的日常行政事务则继续由巡抚衙门处理。柏贵的布告由巴夏礼在幕后审查。
北京把这场灾难归咎于叶名琛。朝廷也大体知道巡抚柏贵是受外国控制的,但没有撤免他或替换他,虽然也派遣了其他官员试图收复广州。北京以一种愚不可及的乐观心理希望广州乡村民团能把入侵的外国人赶走,因此新任总督黄宗汉就采取中间立场,想凭借民众难以和解的反抗精神去限制外国人的要求。这是中国人应用人民主权的方式,即任何政体都要顺乎民心,合乎天命。像那些好战派说的:“国家根本全在民心,英夷所畏亦即在此。”[43]要激起由绅士领导的民众的排外情绪是不难的,但要胁迫入侵者却是另外一回事。为此目的,清政府需要一如既往地显示自己军事上的威力,但这一点已办不到了。广东民团局暗中受到鼓励,终于在1858年7月21日进攻广州城,但结果还是被英国炮兵击退。同时主和派在北京已占了优势,在那里天津条约已被接受(详下)。
地图9 19世纪中叶北京、天津地区
没有得到朝廷进一步的支持,民团运动面临着联军巡逻队的威胁。到1858年底,巡逻队越来越深入到广州周围的乡村,旌甲鲜明地穿越村镇,以炫耀新政权的威风。1859年1月,当700名英海军陆战队员接近民团总部,最后受到炮火攻击时,英国人派出1300百名步兵和6艘炮舰,在三天战斗中占领并烧毁了该总部和总部所在的村庄。民团的贡献开始变得无足轻重了。广州民众曾经以排外怒火长期阻止这些陌生人进城,现在开始习惯于英国人和法国人来维持秩序了。绅士领导的民团运动在乡村也渐趋消亡。由于没有别的办法对付这些蛮夷,这里也像在上海一样,蛮夷们被接纳加入地方政权机构之中。
1858年的和解
在广州赢得了对意志力考验的胜利以后,英法联军花了两年时间使北京就范。向远征军供给粮食,意味着要与英、美商号订立业务契约。它们的代办为军事指挥官和外交使节大开筵宴,传教士也为他们效劳。商人和士兵、政治家和传教士,共同形成了一个代表他们的文明的西方社会。
联军开始从上海北上,尽管北京照例要他们返回广州。1858年4月,他们用帆船和十几艘汽轮炮舰装载几千名步兵,到达天津下游河口的大沽港外。他们没有宣战;只要求谈判。特别是额尔金要求清朝谈判者像他从英国君主那里获得“全权”那样有权。对中国来说,这种意见是奇特的,而且清帝就近在咫尺,所以它也是不合逻辑的;然而它却是额尔金为取得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而采取的雄心勃勃活动的一部分。为了支持这个努力,他的炮舰冲破水上障碍攻占了大沽炮台,在天津登陆。在那里,清朝全权大臣在几经抗议之后终于在1858年6月与英、法、俄、美签订了新条约。俄、美两国公使作为非武装的中立观察员乘坐自己的船只到来,他们也在这样的条约中几乎获得了联军通过战争取得的所有特权。
英国在天津的主要谈判者(与威妥玛在一起)是年轻的翻译官李泰国;他是广州首任领事的儿子,从1855年年中以来,已是上海海关主要的外国税务司,现在是从中国的这一职位上被“借用”来协助额尔金进行谈判的。[44]当年老的大员耆英受朝廷派遣想背城借一地再次对英国人施展其魅力时,26岁的李泰国便向耆英引用了广州衙门缴获到的耆英奏疏中的话,即他曾把蛮夷描绘得多么蠢笨;耆英因此也闻之愧赧。这也有损于朝廷的面子,因而经过审讯,清帝赐耆英自缢而死。
额尔金勋爵要求在北京派驻英国使节,以便越过广州当局而直接迫使清政府履行条约,以此不仅当作促进贸易的手段,也作为约束英国臣民的手段。他在中国痛恨的是那些“出于最自私的目的而把这一古老文明践踏在脚下”的人。后来他写道:“我已经在我的同胞那里看到了比我过去生活中所看到的更多的、使我厌恶的东西。”他认为,英国的外交已经获得了条约的特权,现在必须制止对它们的滥用。英国人在中国负有义务的这种观点,更使他有力地坚持在北京有一驻节公使的主张。这是他自己(也是李泰国)的看法。那时在天津的伦敦使节和别国使节都希望解决非经常性地拜会北京的问题;对此清廷也同意,但条件是要按照朝贡使节的章程办事。[45]
在北京常驻公使的争论,引起了主战派文官向清帝痛切陈词的热潮。为了维护各君主之间的平等地位,驻节公使势必要动摇朝贡制度,破坏中国的体制。在6月23日的御前会议上,那些闭目塞听的主战派,在面临联合军事力量的事实下却仍然指责条约中关于驻节公使的条款。但是为了阻止联军进攻北京,这项条款已经包括在清方谈判者6月26日在天津签字但尚未经清帝批准的中英天津条约中;清帝是在7月3日批准条约全文的。
清帝的敕令刚批准天津条约全文,外国军队和外国官员马上撤走,甚至比1842年从南京离开时还要快。额尔金勋爵便航行去日本开创英日关系。新的税则和通商章程于10月底在上海谈判(11月8日签字),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包括广州商人兼官员伍崇曜和潘仕成,以及上海道台薛焕和总督何桂清(他名义上在南京,实际上在常州)。在中国的谈判者当中,这些人既代表广州沿袭下来的对外贸易的利益,也表现了长江下游官员们对想用关税收入作为抗击太平军军费的迫切心情。
与这些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咸丰帝现在提出了一个“秘密计划”,其想法十分天真。他认为贪婪的英国人会放弃条约中关于驻节公使、内地贸易、内地旅游以及提供赔偿等要求的条款,以换取清政府取消英国同中国贸易的全部关税。咸丰帝后来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头脑简单的想法,但这表明清廷对正在中英关系方面起作用的利害关系是多么无知。1859年1月,何桂清受命为兼管西方关系的钦差大臣:朝廷简单地把这个做法看成是以上海代替广州的措施,而拒绝何桂清提出的关于新的岗位应当是专职外交职务的意见。天津条约的主要谈判者桂良(1785—1862年)这时在上海说服了额尔金:把英国要求在北京设驻节公使一事应视作可此可彼而不是非此不可者。作为报偿,他同意不等互换条约批准书便让英国人勘察长江。因此,在1858年最后几个星期中,额尔金与李泰国等人,带了五艘战舰,溯江而上航行600英里,通过镇江、南京、安庆、九江而达汉口,以便选择最好的新贸易口岸。这次突然勘察,自然引起了各该地抗击太平军的清朝官员的惊慌。(天津条约曾经规定,在签字一年后开放镇江通商,但在平定太平军以前不开放其他商埠。)额尔金在议定上海税则的同时安排长江勘察这一绝招,使人不难看出英中在贸易扩张方面的共同利益具有多么大的力量。
1858年,增进和扩大外国特权的特许状在天津和上海形成了文字,这主要又是英国的创造。它索取赔款总数1600万两;增辟了约三倍的条约口岸;确认外国参与中国沿海和河岸运输业的罕见权利;允许外国人持有护照在中国内地旅行;在叛乱被镇压之后立即开放长江汉口以下的部分(如上述);规定5%的从价关税(以别种方式计算者例外)和单一的、税率为从价关税一半的子口税;力主把统一的海关外国税务司职权扩大到所有条约口岸;最后,还要使鸦片贸易合法化。鸦片贸易在动乱中稳步增长到了这种程度:外国和中国的鸦片进口商联合要求条约口岸的保护,而中国地方当局现在也对鸦片课以明文规定的进口税。
这些新条约专门规定了其他许多条款,经验证明这些都是在中国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值得争取的东西。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条款表明,外国商人及其政府和各条约口岸的清朝官吏之间的利益相通已发展到多深多远的程度。这种共同利益集中体现在镇压叛乱和制定扩大贸易方针的方面,这将给外国商人带来利润,给中国当局开辟财源,使清王朝得以挣扎求存。
在英国方面,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的谈判中发觉他自己被夹在两个利益集团之间:一方是沙文主义者,即一心想扩张贸易的条约口岸商人;另一方是英国外交官及香港官员和各领事馆的官员,他们希望建立一种可行的贸易特权体制,不要做得太过分,以免使中国政府接受不了,或者接受以后而不能维系于不坠。由于外国税务司作为开辟财源和调停外国商人同中国税收人员之间的争执的一个中间环节,已证明它自有其价值,所以它就成为谈判者双方都能接受的东西了。
清帝国政体和贸易扩张的对峙
额尔金在1858年所要求的实质上是两件事:中国市场应该向西方商业开放得更宽些;中国政府应该进入现代的国家体制。在天津修改条约时,他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公使在北京的居留权,或至少让外国公使不定期地访问北京,以便用外交压力来维护一整套条约权利。英国人相信,只要在北京有一名公使,便能绕过广州的排外情绪,从中央获得清帝的保证,使各省的英国商人和传教士所希求的贸易、旅行以及交往的权利得以兑现(后来一些外交官承认,他们曾过高地估计了清帝对各省的权力)。由于英国公使提出在北京不行叩头礼,这个要求便暗示清帝高于所有外国统治者这一陈腐观念的结束。然而英国人并不想削弱中国政府,他们只要能够获得贸易的机会和建立一种现代模式的关系就行了。英国不要求领土控制,并且反对出现瓜分和肢解中国边沿地区的前景(这一前景在俄国于19世纪40和50年代沿黑龙江进至滨海省以及进入中亚的行动中已可预卜)。
在中国方面,清廷于1858年面临着致命的国内叛乱危机:它严重到如此程度,以致到1860年8月清廷不得不授予汉族人曾国藩以广泛的军事财政大权,以指挥全部力量去消灭长江下游心脏地带的太平军。北京默认1858年英法提出的要求,这必须从他们优先考虑国内事件这个角度去理解。1861年1月有人在回顾中曾概括说,对北京来说,太平军和捻军是心腹之害,蚕食中国领土的俄国是肘腋之忧,而以暴力要求贸易的英国只不过是“肢体之患”。[46]英法一旦显示了他们的军事优势,则除了答应他们的条约外是别无其他真正的代替办法去安抚他们的。
然而清帝国的传统不能轻易地被放弃,特别是不能被定期来京向皇帝进谏的满洲王公的非正式会议轻易地加以改变。整个朝廷曾经完全跟着19世纪50年代初高涨的排外情绪和不谈判政策走。只有当联军从广州开进天津时,意见才分成死硬派和务实派。一般说来,不当权而又无知的、专以上疏为能事的官员是最狂热的主战派,而少数不得不参加谈判的不幸者则是最懂得外国火力并每每愿意以审慎行事相劝告的人。
特别是南京总督何桂清比较深知上海的西方人,他懂得英国人只有商业野心,并主张同他们达成协议,以取得他们的帮助去反对太平军。像条约时期以前的“广州帮”一样,这时中国方面又出现了一个“上海帮”。它以关心贸易的上海道台吴健彰和四川人薛焕(此人从1849年起在上海担任过要职,从1858年起又在江苏省一级担任过要职)为代表。这种新型的重商主义官吏如果不是机会主义分子,也是务实派,他们发现自己同雄心勃勃的英国行政官员如年轻的李泰国有一致的利害关系;李泰国这时已变成了东西方之间的调停人。李泰国作为一个在上海能说中国话的外国税务司,已经与中国地方官员发展了广泛的交往。他不但给他们带来日益增加的关税收入,也向他们提供关于整个外国问题的情报和意见。虽然西方商人指责他傲慢自大,有些领事把他当成角逐地位的对手而憎恨他,但英国当局却器重他对中国地方事务的知识,并且支持把外国税务司的职权扩大到所有商埠的意见。李泰国实际上已经同薛焕制定出1858年的新贸易章程:新章程恰好在长江下游各省因打太平军而迫切需要军费时带来了增加国家税收的希望。因此,每当战争的命运使主战派的希望受到挫折时,条约口岸各省的清朝官吏则随时准备以各种理由支持清廷的和平政策。
妥协政策首先受到那些必须办夷务的人的支持。曾经在四个地方担任过总督职务并且最有经验的满族老官员桂良(1785—1862年)就是天津条约的主要签字人。清军的天津统帅僧格林沁是清廷的一位高级蒙古族心腹大臣,他曾经提出的关于联军军事力量的报告是完全合乎实情的。在京都,咸丰帝的兄弟、后来外国人称为恭亲王的奕,也终于成为现实论者的领袖,出来反对大多数的亲王。但是,一旦天津条约被接受以及随着联军于1858年夏撤退而放松了压力,主战派又重新抬头了。
这时在北京争论的主要症结是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关系的问题,在广州争了那么久的也是这个问题。清廷虽然深感外国力量之强大,但它只能设想外国公使应按朝贡使节的旧规矩前来北京:即作为中国政府的客人三五年来一次,穿中国服装,通过驿站,由中国官吏护送。稍稍超出这个规定,就会被认为有损于国家体制。由于帝国的统治如此其甚地依靠它的威信,而失掉这种威信就会严重削弱它在中国政治和社会中的权力基础。就是迟至1859年3月,清帝仍旧作出这样的规定:来北京的夷使所率扈从不能超过10人,这些人不得携带武器,也不得在北京坐轿或摆列仪仗队。[47]
到1859年年中,北京的这种不妥协精神同广州和上海正在进行的切合实际的中外合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就像以后在1900年的情况一样,条约制度继续在外国海军支配下的商业中心施行,而在清帝国的政治思想中心北京却受到强烈的反对。广州民团驱逐夷人的运动的失败,使受命收复广州的钦差大臣黄宗汉于1859年5月被召回。也在5月份,傀儡巡抚柏贵去世,稳健派劳崇光正式被任命为广州巡抚和代理总督;劳崇光在谋求中国利益的同时,又能和联合委员会合作。
中外合作是适应当时情况的所需,它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劳崇光联合巴夏礼和那时已是广州领事的阿礼国共同试图控制苦力买卖的行动。到1859年,这种买卖的祸害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英国关心的是把合同工运到像英属西印度那样的殖民地区去劳动而从中获利,因此它在19世纪50年代采取了双重政策:一是促使中国放宽移民禁令,二是定出规章以减轻随之而来的祸害。但那时在广州的中国人贩子,为了把劳工卖给外国的苦力贩运者,竟于光天化日之下在苦力家屋门外捉人。正义的中国群众处死了一些拐骗者,中国官吏也处决了一批。然而存在着当地的失业和贫困以及海外的需要和机会,这些因素汇合起来使移民继续进行不辍。问题是如何规定一些手续并进行审查,以便使合法的移民在没有拐骗和胁迫的情况下得以进行下去。
为了这个目的,总督劳崇光实际上已使移民在地方上合法化了,结果是,英、中两国官吏联合监督移民所(奴隶收容所)的批准和审查工作,并规定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自由签订合同。可是广州的这个制度,受到了澳门及其他不在劳崇光或巴夏礼控制下的沿海地方的洋人和华人的蔑视;因为在沿海地方,接收船像以前从事鸦片进口贸易那样从事“猪仔”(即人口)的出口贸易。[48]对中外合搞的这种公害进行控制的企图,又给中、英两国地方当局创造了另一种共同的利害关系。
同时,在上海负责处理与订约列强关系的钦差大臣何桂清,继续在制定将予扩大的条约制度的细则。为此目的,他曾经欢迎把李泰国从额尔金的班子中抽回来,他向北京解释说,李泰国反对走私非常积极,因此作为税务司而很得罪了一些人;他与额尔金曾沆瀣一气,并且在天津谈判中“大肆猖獗,献媚于夷首”;但是,“迫回上海,则驯服如昨,为我所用”。[49]何桂清被任命处理对外的关系,这也使上海的那些注重贸易的官员有了权力。上海道台吴煦于2月指示李泰国,以三年薪金为担保雇用外国关税人员。1859年5月23日,钦差大臣何桂清终于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去执行通商章程第十条中“各口划一办理”的规定,一被任命的关务人员应该对英国或其他政府保持完全独立的地位。李泰国曾经充当翻译陪同额尔金于1858年底上溯长江,也到过南方商讨关于在其他口岸设立外国税务司的问题。1859年5月,广州海关监督恒祺也要求在那里设外国税务司。他曾经得到上海道台吴健彰及其继任人员吴煦的指导。结果,李泰国把上海的章程带到广州,见到劳崇光和恒祺,并且使广州海关从1859年10月24日起采用上海的章程。12月,清帝接受劳崇光作出的结论,即因为面对着中外串通一气的事实,要想对广州贸易课税,“唯有仿照上海办法,用外国人,治外国人”。同时广州领事阿礼国也把一名年轻的翻译赫德,从联合委员会调回领事馆(1860年6月30日,赫德辞去英国职务,在广州海关为李泰国效劳)。[50]这一切都是在1859年6月大沽事件爆发以前发生的。中国的外交关系此时正在两条轨道上进行。
1859年6月,当条约批准书准备在北京互换时,在天津下游大沽的北河口发生了意外冲突,其部分原因是由于通讯不完备所致。僧格林沁已经用外国大炮加强了大沽的防卫,并且预料外国使节将取道北塘路线北上。但是英、法两国公使指示要进入大沽,当这一要求被拒绝时,他们试图使用武力来达到目的。由于准备不充分,加上登陆部队不久就陷入河边浅滩泥潭里,英国死伤432人,损失4艘炮舰。英国公使卜鲁斯(额尔金的弟弟)后来承认,在他带往北京去要求批准的条约中所规定的去北京的权利,还没有合法的根据。看来,和以往一样,真正的问题仍旧是一场意志力的考验。
大沽的意外胜利使北京的主战派重又抬头。1859年8月天津条约被废除,目的在于避免四件仍是最感恶心的事,即外国在北京常驻外交代表;开放长江贸易;外国人在内地旅行;以及赔款。这些内容在美国的条约中是没有的。美国公使(华若翰)已经于1859年8月16日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他是以朝贡的方式,乘坐轻便马车,带着很少随从取道北塘来到北京的。清朝要求英、法援例而行。
在伦敦,大沽的惨败使议会怀疑是否需要派出驻节公使前往北京;但是鲁塞尔的政府力主设置驻节公使的绝对必要性。大沽事件使英国的强硬路线得势。额尔金前此曾因为以最少的流血打开了中国门户而在伦敦受到盛大接待;这时他不得不回来认真执行这条强硬路线。英、法对大沽失败作出的反应是在1860年夏派遣一支更大的远征部队去华北:60多艘法国船只载运6300名法国士兵,143艘英国运输船载运10500名士兵,再加上从香港下层社会征召的由2500人组成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广州苦力队。联军全权大使额尔金勋爵和葛罗男爵拒绝在上海进行任何谈判。他们的200艘船只集合在天津口外沿海一带。8月1日,联军没有遇到抵抗便在大沽以北的北塘登陆。他们从这里很快就攻陷了严密设防的大沽炮台,并于8月25日开始进入天津。
1860年的和解
额尔金现在依靠巴夏礼充当他的主要翻译和代表,正如他在1858年曾经依靠李泰国扮演一个桀 骜 不驯的蛮夷的角色一样。善于从事持久谈判的桂良和其他北京使臣来到天津议和,但清廷一如既往力图顽固地维护朝贡制度的基本规定,提出外国使节(即使他带有400名警卫)也必须由清政府护送至京,并按照清廷制度给他们安排住宿和供应。在谈判的同时,联军拒绝停止进军,也拒绝考虑任何条件,直到他们到达北京以东十几英里外的运河终点通州为止。在通州,代替桂良在9月17日同巴夏礼进行谈判的满族亲王(怡亲王载垣)发现,联军要求清帝接见,以便交换条约批准书。此时联军也发觉,僧格林沁的部队已经准备了一次伏击,因此就向他们发动进攻。这样,9月18日谈判破裂。巴夏礼及其一行(25名英国人和13名法国人)一同被扣留,并铐押收监。9月21日,联军部队再一次打败清军,逼近北京。第二天,清帝逃出长城前往热河,留下他的兄弟恭亲王来收拾残局。
巴夏礼被扣押三个星期,受到压力,但实际上并未受到拷问,而额尔金和葛罗却迫于形势,在等待天津运来弹药。因为现年32岁的巴夏礼有两年半时间曾经是广州政府里的首要洋人,所以北京的顽固抵抗者自然要把他视为有权势的头子而奇货可居。他们派遣早年在广州和巴夏礼同事的海关监督恒祺每天对他进行劝说。远在热河的清帝下令要处决人质,但在这一紧要关头恒祺却把巴夏礼和其他12个人统予释放。其余的人被处死,于是额尔金和葛罗决定亲自对清帝进行示威性的惩罚:他们烧毁了已被外国军队抢掠一空的北京城西北的离宫圆明园。
1860年秋季,北京经历了一场外交上的纷乱。这时法国和英国在欧洲的对抗很激烈。渴望建立一个帝国的法国人已在越南获得了立足点,它在中国又俨然充当着罗马天主教的护法神。[51]同时,狡猾的俄国外交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两面讨好,又替入侵的联军献计,又替中国卫国者出谋划策。俄国在北京的东正教传教士团给了俄国外交人员一个左右逢源的好办法,使之试图在敌对双方之间进行调解,或假装调解的样子,同时争取清廷承认他们自己对东北领土的要求(见第七章)。按照列强在中国大鱼吃小鱼的次序,美国人几乎要屈居末位(他们曾于1859年以一种不光彩的方式交换了条约批准书),而以承担主要负担的英国人居首位,并由他们定调子。
恭亲王奕(1833—1898年),是和他的异母兄长咸丰帝在一块儿长大的,原来激烈主战;这时在赞同与入侵者和解时却发觉自己在朝廷中属于少数派。对京城以外的事缺乏经验的27岁的奕,这时不得不着手处理王朝的命运了。在有经验的满族人,尤其是桂良和恒祺的指点下,他进行北京条约的谈判,此约确认1858年的条约文件,并且增加了赔款和将香港的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的内容。冬季来临,供应短少,额尔金和葛罗迫于形势而撤军。1860年11月,北京条约签字不久,英法联军便离开北京,只在天津留下了一支警卫部队。英国外交从此便致力于支持由恭亲王为首的对外和平妥协派。英国人已经避免了一次封锁:这种封锁本来会给在南方与他们十分顺利交往的商人阶级带来损害的。现在他们力求加强已经和他们签约的北京掌权者的地位。这样,另一个中外联合而治的创始期便得到了巩固。
朝新秩序的最后转变,在第二年也未能实现。咸丰帝拒绝回北京,从而回避了对居住在那里的外国公使的觐见与叩头的问题。1861年8月,咸丰帝去世。在热河的几位亲王领袖作为新立幼主的赞襄政务大臣而掌握了大权。但在11月,两位皇太后在一次政变中和恭亲王合作,逮捕了诸摄政王,并处死了几个主要政敌(见第九章)。这样,一个新的领导班子控制了朝廷。它这时才着手同在北京的新的外国公使以及同在华中对太平军作战的部队新统帅打交道。入侵者受到抚慰,但清朝的生存命运仍然取决于能否镇压这场大叛乱。
进一步的研究会表明,19世纪50年代末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主要事件应该是中外贸易团体的建立,但它在引人注目的炮舰、士兵和外交人员这一调兵遣将事实的掩盖下竟未被注意。即使在这个战争和不安定的时期,贸易量和贸易值仍有所增加(虽然增加得不稳定),但能够为共同目的合作共事的人员,在两方面都出现了:中国方面出现了商人、买办和条约口岸的官员;外国方面出现了商人、领事和传教士。这样,受过英国教育的广东人唐景星就在1857—1861年间做了上海海关的翻译和首席秘书(唐景星后来是查顿的主要买办和李鸿章所创官办的轮船局的负责人)。1857年起任上海道台的薛焕,在1860—1862年是江苏巡抚和钦差大臣,1863—1867年又在北京总理衙门任职。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用炮舰外交,即用陆军和海军的高压手段开创的不平等条约制度,使订约列强在中国获得大量特权。这种特权到1860年被确立,即订约列强国民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外国对条约口岸租界的管理权;外国军舰在中国水域航行和外国军队在中国土地上驻扎的权利;外国在中国沿海贸易中的航运权及内陆航行权;受条约限制的关税税率等等。在以后年代中增加的外国权利和特权,又进一步缩小了中国主权的范围。[52]优越的外国力量——一般地包括商业、财政、军事、工业和技术等方面——将带着破坏性的力量日益加紧向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进行冲击。
在回顾这个过程的第一阶段时,我们可以看到清朝的几个虚弱方面:第一,与西方列强相对抗的清朝的军事力量和行政能力在内乱激烈的时期渐趋崩溃。内乱的确引起了外患。第二,根本弱点是思想和体制方面的,也就是对外国的现实一贯无知,并且存心不去考虑这一现实。最彰明较著的证明就是他们愚不可及地主张,清帝国的政体应高于所有外国的君主。北京拒绝以平等态度交往,直到不得已时才在不平等条款的基础上被巧取豪夺。
必须把1860年以后的条约制度视为中国政体的一个特殊部分,中国的主权在这里不是被消灭,而是被订约列强的主权所掩盖或取代。在整个中国内地,政治经济的传统部分很少有直接的变化。同样地,在对邻近国家的关系方面,朝贡使节继续前来北京,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似的。从1860—1894年,朝鲜向中国朝贡的年份有25年,琉球8年,安南(越南)5年,尼泊尔4次,缅甸1次。但与此同时,在沿海和上溯通航河流凡受到现代影响而发达起来的地带,尤其是在条约口岸,一种新的混合政体已经形成。炮舰在条约口岸和水路航线上代表着外国的权力。外国军事力量在中国的增长,后来也促使清朝逐渐采用西方武器装备它的军事力量,并且最后装备汽轮而形成了一支海军。然而这一切已经为时太晚,不能拒外国人于国门之外了。
在经济方面,混合的中外秩序最初主要限于中国商人和外国商人合作的对外贸易方面。当然,在对新兴的口岸城市的管理方面,还有一个外国领事的因素在起作用。既然英国驻北京的公使和驻条约口岸的领事就近掌握有皇家海军的炮舰,他们此时已是中国权力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在总税务司监管下的中国海关既同中国又同外国有关方面进行密切的合作,就完全是可行的了。回顾一下利用非中国人来管理中国对外贸易的这些丰富的历史先例是有必要的。譬如说,蒙古人征服南宋以后,斡脱,即中亚穆斯林商人的行会,在“与蒙古贵族的合伙关系”中行使承包租税的特权;到13世纪80年代末他们开始“在海上商业方面……起领导作用”。[53]1860年以后,商埠中的税务司既是中国海关监督的行政上的同事,又是外国领事的社会上的同仁。赫德在北京是总理衙门的雇员和总理衙门首脑恭亲王的顾问,同时又是英国公使的同胞和亲密顾问。
条约制度的实施
作为满族谈判者在1860年秋末同英国人打交道时,年轻的恭亲王及其年老的同事桂良与文祥开始理解怎样才能在内忧外患的困境下保存王朝的利益。当联军从华北撤退时,英国获准开始在长江的镇江到汉口一段进行贸易,而无须根据条约的规定,要等到平定叛乱以后。这种超越条约范围的让步,是几种不同的动机凑合成的:即这样做,额尔金勋爵和他的弟弟英国新任公使卜鲁斯爵士能够满足上海商人进入中国广大内地市场的要求;抗击太平军的各省当局能够指望在上海对长江贸易课税而增加税收,而清廷的想法正如恭亲王所说:英国人“不但不虑其为害,转可以为我所用”。[54]威妥玛推测北京的想法是,由于英国的贸易特权已为北京所认可,太平军对贸易的课税就会遭到反对,这就会引起太平军与英国的对抗。
在北京的允许下,由巴夏礼及舰队司令贺布率领十艘海军舰只,由海关发给通航证,于1861年2、3月间沿长江上溯,以安排英国同镇江、九江和汉口等口岸的贸易事宜。然而武器是严格控制的。南京太平军也同意让英国在长江贸易。在上海或镇江征收新开放的长江贸易税。但长江贸易立刻增加了关税管理的问题。英、美商人已获得领事馆的特许,让租来运输茶叶到长江下游的中国船悬挂他们的旗帜。这一促进合法贸易的让步,立即被肆无忌惮的外国走私者所利用,他们“悬挂英国旗以逃避本地关卡课税……又伪装本地船只以逃避海关课税”。[55]
卜鲁斯和恭亲王得到赫德的帮助,于1861年年中商定了新的贸易章程,使英国在内河的贸易得到促进,而私运和贩卖违禁品给叛军的弊病却受到了限制。恭亲王上奏给清帝说:“此中撮合之处,则赫德为力居多。赫德虽系外国人,察其性情,尚属驯顺,语言亦多近理。且贪恋总税务司薪俸甚巨,是以尚肯从中出力。”[56]
从这时起,英国的那些敢作敢为的商人同英国政府之间就经常发生政策争论。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曾从香港档案中清查出1852年米切尔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认为,中国商业的自给自足性质使商人在华大量销售商品的希望完全成为幻想。但是随着贸易中的一切障碍都已排除,额尔金勋爵预言道:“掌握机器制造法的西方,将把地球上最齐全最费工的制成品提供给这一民族。”[57]但是,希望不应当太高。英国人和清朝方面都有得与之作斗争的极端分子,并力图要他们就范。英国官员的主要问题是去安抚那些援引自由贸易原则以支持它们用一切手段(合法的与非法的)去剥削中国市场的商行。同时,清政府也不得不一方面同要求把英国人赶出去的爱国的或排外的绅士作斗争,一方面要与形形色色的唯利是图的汉奸、商人和鸦片走私者作斗争。
到19世纪60年代初,条约制度的潜在力量日趋明显:外国人控制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汇兑;外国的土地出租者在贸易中心(如正在成长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天津、汉口及广州、上海等地)占有不动产;代表进步技术的最新式的外国轮船速度更快,防卫海盗袭击的能力更大,提供的保险措施更可靠,它们同中国沿海和内河水域的舢板船展开了竞争;获得免纳厘金税的过境通行证的外国商人成为内地中国商人的庇护人;条约税则严格限制中国课加外国贸易的税额,而新的海关将保证竞争的平等地位,并提供现代港口和航运设备,以及贸易统计数字和对某些争执的调停;同时,由于汽船的速度增加了,电报和海底电缆由欧洲逐渐推广到远东,这些因素把中国贸易更加彻底地纳入世界市场,并受到世界市场变化波动的影响。在中国的外国人有人身与财产的治外法权的保护,所以在1860年以后,他们作为清帝国的多种族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能够维持并扩大其作用。其结果与其说是用殖民地方式对中国进行剥削(它着重对原料和利润的榨取以及为西方官员提供职位),毋宁说是有特权的外国人参与了使中国人生活西方化的尝试。这至少会产生与经济效果同样重要的心理反作用。由于保守的清朝官员和绅士的失职,在中国国门以内的外国人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或希望能够成为这个国家的“现代化的促进者”的。[58]
(龙小同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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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章。
[2]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69页,引用了怡和洋行的档案。
[3]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3页;比钦:《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第132页。
[4]巴麦尊于1830年11月至1834年12月、1835年4月至1841年9月、1846年7月至1851年12月任外相;1855年2月至1858年2月、1859年6月至1865年10月任首相。
[5]韦伯斯特爵士:《巴麦尊在1830—1841年的外交政策》,第792页。书中对英国的对华政策尚未从它的全球战略角度来加以研究。
[6]塞布斯的《耶稣会士与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第154、285页)引用了富克斯的材料;曼考尔:《1728年以前俄中两国的外交关系》,第252页。
[7]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在这几点上的内容实质上是一致的。见中国海关所编《中外条约协定汇编》。
[8]关于“羁縻”问题,见杨联升的文章,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31—33页。关于魏源,见伦纳德和米切尔的文章,载《现代亚洲研究》6.2(1972年4月),第151—204页;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
[9]1842年5月19日收到的耆英的奏折,载《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47,第22、23—24页;参阅《孙子·谋攻》。
[10]耆英致璞鼎查函,璞鼎查信函,1843年第142号,外交部档案17/70。
[11]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与扩张》,第10、43页。
[12]璞鼎查信函第74号,1843年7月5日;第85号,7月19日,外交部档案,17/63;又见璞鼎查信函,第142号,1843年,外交部档案,17/70。以上引自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册,第111—112页。
[13]中国海关出版的英文本与中文本之附加条约(见上面注7——参见此处),“与英国公使馆保存的原文核对过”(第17页)。海关出版的这一中文本与得到北京御批的摘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9,第27—34页,1843年11月15日的奏折与谕旨)对照起来,有许多歧异之处。见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25页。
[14]璞鼎查信函,第40号,1843年4月29日所引一位“与贸易毫无瓜葛”的通讯员的话,外交部档案,17/67。
[15]船长霍普1843年4月21日于哈丁顿寄阿伯丁的信,外交部8月12日档案,17/75。
[16]马地臣于1843年4月22日给麦克米尼斯船长的信,中国沿海书信集22/4/43,怡和洋行档案,剑桥;又见欧文的《英国在中国和印度的鸦片政策》及斯宾士的《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统制》。
[17]关于翻译的文件,见斯威舍《1841—1861年中美关系研究》。关于顾盛的谈判,见古利克:《伯驾与中国的开放》第8章;丁名楠等:《第一次鸦片战争》,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Ⅰ(1954年7月),第114—142页,特别是第143—146页。
[18]格罗士-阿肖夫:《耆英和拉萼尼的谈判》,第74页。确切的报道见魏景星(音)的《1842—1846年法国在中国的传教政策》,第305页。
[19]关于这次流产的海军改革,见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2章;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16—38页。
[20]陈鍫:《黄恩彤与鸦片战后外交》,载《史学年报》卷3第2期(1940年12月)。
[21]德雷克:《徐继畬及其1848年的地理学》。
[2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24页。
[23]例如见耆英对地方官吏下达的求和之札,1842年5月20日,文件145,载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史料汇编》。
[24]费正清:《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条约制度》,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67页。
[25]梅耶等编:《中国和日本的通商口岸》,第364页。关于早期的通商口岸,见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以及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关于全面的数字,见严中平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48(商埠、第49—56页(租界)。
[26]费伊:《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国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载《现代亚洲研究》卷42(1970年),第115—128页。又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8章,第23页。
[27]洛克伍德:《1858—1862年的赫得公司》。关于通商口岸的通货,见弗克兰·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
[28]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桥梁》,第51页等处。
[2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392—393页,摘自英国蓝皮书《在中国受到的侮辱》。
[30]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71—76页。
[3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04页引用了1849年5月11日散发的一份中文揭帖。中国官员与接连几任英国公使的通讯往来以及他们对广州绅士及民众的告示,已由佐佐木正哉从英国档案中编辑成《鸦片战争后的中英抗争资料汇编》。
[32]小韦克曼:《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850年》,第28—47页。伦敦档案局的中国文件,已由佐佐木正哉发表在《清末的秘密结社资料汇编》一书内。
[33]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338—346页;第17—18章中所有有关部分。
[34]墨菲:《作为近代中国锁钥的上海》。陈德昌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第58页中提出,早在13世纪,上海就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港口。
[35]《同治上海县志,1871年》卷5,第9页。关于从1190年建县以来上海县的发展,参看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卷1,第53页及有关部分。
[36]费塔姆:《费塔姆对上海工部局的报告》摘要,第2章。
[37]《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收有《北华捷报》及其他西方记载的大量译文。
[38]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91—110页;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431—461页。
[39]琼斯:《宁波的金融:1750—1880年的钱庄》,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47—77页。
[40]科斯丁:《1833—1860年的英国与中国》,第114页及以下各页,第180页及以下各页;格雷戈里:《英国与太平军》第1—4章。
[4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3—15章;J.Y.W.黄的《1807—1819年叶名琛的政治经历》(1971年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博士论文)引用了1858年缴获的广州督署档案,现存伦敦档案局,外交部档案第682号;又可看黄的《两广总督叶名琛》一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
[42]引自杜联哲,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第905页。关于“亚罗”号,见J.Y.黄《亚罗号事件的再评价》,载《现代亚洲研究》。8.3(1974年),第373—389页;J.Y.黄:《巴夏礼与中国的亚罗号战争》,同上书,9.3(1975年),第303—320页。
[43]朱凤标等人的奏疏,1858年6月30日,《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7,第31页。
[44]格尔森的《李泰国与中英关系》一书引用了李泰国、额尔金勋爵与卜鲁斯爵士的文件。
[45]关于额尔金控制中国通的斗争,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第5章。关于引述语,见沃龙德《额尔金伯爵的书信与日记》,第212—223、252—253页。
[46]恭亲王等人的奏折,1861年1月13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18页及以下各页,部分翻译见邓嗣禹和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48页。
[47]关于清朝在政策上的考虑,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第6—7章;以及坂野正高《总理衙门的起源》,第29—30页。
[48]艾里克:《1847—1878年清朝对苦力买卖的政策》(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1年),第110—161页。
[49]何桂清奏折,1858年10月5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44页及以下各页;斯威舍:《1841—1851年中美关系研究》,第522页。
[50]《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第37页,1859年12月2日收文的奏折。到10月,恒祺邀请赫德去做广州的副税务司,见广州类39函件Ⅰ,外交部档案,682/1785。李泰国被任命为总税务司是由恭亲王根据清帝1861年1月的御批追认的。
[51]卡迪:《法帝国主义在东亚的根基》。
[52]关于不平等条约的不同界说,见邱宏达《中国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对不平等条约看法的比较》,载J.A.科恩编《中国对国际法的实践》。
[53]舒曼:《元代的经济结构》,第4、224页。
[54]《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0,第5页。迪安:《中国与英国:1860—1864年的商业外交》。
[55]迪安:《中国与英国的商业外交》,第54页。
[56]《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21页。关于赫德作为清朝官员的最早中文通讯(其文风华赡,但尚属准确),见上海道台吴煦的文件《吴煦档案中的太平天国史料选辑》,第204页。
[57]佩尔科维茨:《中国通和外交部》,第18页,这里引用了额尔金在上海的讲话,载外交部档案17/287。
[58]关于赫德的努力,见费正清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关于条约港口的许多雄图大计在后来受挫的情况,见墨菲《西方外来者在印度和中国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