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后汉时期的许多思想家有一种幻灭和迷惑的心情。他们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满;他们认为这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实践腐败透顶。这些思想家从他们共同的儒家背景出发,谴责统治政权不能制止弊端,不能改革国家事务;他们把这些道德上和政治上的失败看做其他罪恶的主要原因。其中有些思想家更进了一步,对成为国家指导原则已有几世纪的当时的儒家学说产生了怀疑。由于这些思想家名义上是儒家,他们的苦恼就被所谓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被后汉朝廷当做官方儒家正统加以宣传的极守旧的学说所遮掩。[1]前汉树立的官方儒家学说和后汉兴起的对它的非官方批判之间的紧张局势,不但表明了汉代儒家学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它也标志了一般思想趋势从前汉到后汉的一个重要变化。
随着后汉的衰亡,官方的儒家正统消失了。很久以后,它被指责为新儒家,也被许多近代学者指责为一种儒家、道家和法家学说以及阴阳五行宇宙论思想的庸俗的混合物。反之,后汉思想家对这种正统的批判却常常被作为儒家道德精神的真正代表而受到称赞。[2]可是,汉代儒家正统在其全盛期不但兼容并收,而且支持了其他学派的思想要素。由于儒家学说已经变成一种不同思想的大容器,所以汉代思想家——名义上叫做儒家——有可能采取有别于官方正统的立场或批判儒家的综合体系的立场。这在后汉思想中导致一个新道家学说和新法家学说的高潮。在某种意义上,汉代儒家学说的历史也是汉代儒家、法家和道家这种种相反思潮发展的历史。
前汉和王莽:传统
儒家理想的衰退
作为国家指导原则的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随着秦代可悲的灭亡,法家思想丧失了声誉。反对秦政权政治暴行的强大反作用力,不但对法家思想体系有影响,而且对那些通过荀卿的思想能够和法家学说联系起来的夸张的儒家教导也有影响。前汉初年,对于为王朝政权拥有最高政治权力辩护的儒家天命思想曾有怀疑。在那种情况下,道家学说由于它对无为的强调,赢得了汉初朝廷的特殊支持。政治上,无为意味着政府不应当采取不必要的或不实际的措施——朝廷应当避免过多地干预下级政府的行动和地方社会中的生活。在经济和财政活动中,朝廷应当严格地实行节俭;节俭是一项重要的墨家准则,后来被汉代的儒家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而采用。
尽管普遍指责秦政权和其法家学说,西汉早期的朝廷仍然几乎没有离开它从秦代继承下来的法家学说和实践的范围。遵循道家无为的准则,朝廷很可能发现从事别的激烈的改革是行不通的,于是就满足于让下级政府按照既定的常规,由秦政权残留下来的或按这种常规训练出来的官吏管理。由于亡秦的痛苦经历,这些法家培训出来的官吏和他们的理论倡导者不再能够倚仗法家理论,法家理论已被汉政权否定,普遍丧失声誉。他们改而依靠他们在政府事务或者说吏事方面的专门知识,这种专门知识在汉代实际上成了一种新法家学说的同义语。道家对崇高道德理想的怀疑和强调政府只做可行的事情,连同新法家对行政技能的研究,在前汉早期思想中形成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
甚至前汉初年的一些儒家思想家也受到这种实用主义态度的束缚。例如,当陆贾试图向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讲说儒家的《诗》、《书》时,他受到皇帝的驳斥,皇帝声称他在马上——也就是靠军队和其他高压手段——赢得了政权,用不着儒家经典的崇高的、不切实际的思想。陆贾承认政权是在“马上”赢得的,但他告诫皇帝:“宁可以马上治乎?”并提出秦代可悲的覆亡作为教训。他随后受命在一本名为《新语》的书中写了12篇注重实际的论述秦代覆亡和其他古代国家兴亡原因的文章,他在书中很可能采用了一些用世俗用语表达的、本质上是儒家的思想。[3]
另外一个例子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统治时期的杰出的儒家贾谊。尽管贾谊全面而猛烈地谴责秦代的法家学说,他对秦代覆亡的原因却提出了非常实际的分析。他在题为《过秦论》[4]的优秀论文中论证说,如果秦二世把他打了败仗的军队从东方撤回以保卫秦的关中故地,在那里等待有利的时机以攻击起义者,秦王朝有可能经受住这次革命。贾谊指出,这就是秦始皇原先征服其他交战国家时所采用的成功的战略。贾谊强调,二世没有采用这种战略不是因为他道德上有弱点(因战略和道德毫不相干),而是因为他无知——不仅在有关道德的问题上无知,而且在治国之术上无知。这种无知是法家轻视教育的结果。贾谊断定,对皇位继承人的适当教育或许能保全秦王朝。贾谊在他的《新书》中继续提出,为汉王朝统治家族的后代拟订适当的教育计划,这对于它的生存和安宁是必需的。这一论证是如此有力,以致公元前176年前后开创了给皇帝子孙指定儒家师保的先例,以保证未来的汉代皇帝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是从儒家师保接受了良好教育之后才登上皇位的。[5]
在武帝统治下,公元前124年,公孙弘成为第一个从平民身份擢升到丞相职位的儒家学者。公元前136年,朝廷下令以五经作为博士研究的正统课程。公元前124年,规定了弟子和儒弟子的定额。[6]这些人将在学官的主持下学习儒家经典,因而设立了太学。在太学学习一年以后,考试一种经书及格,儒弟子可以被委以中、下级政府职务。我们在这里看到了文官考试制度的起源。弟子的定额从武帝时的50名增加到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时的100名,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的200名,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时的1000名,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时的3000名。西历纪元初,王莽下令完全取消弟子人数的限额。[7]而且,人数不断增多的著名儒家学者,尤其是那些学官,有幸被任命为太子的师保。这些人的学生成为皇帝时,他们便被提升到高级职位。
汉代儒家注重实效的手段是非常成功的。不但皇帝受的完全是儒家教育,而且大多数高级官员也来自儒家,同时大批身份较低的儒弟子被安置在中级和低级的政府职位上。甚至地方权贵、有势力的家族和氏族的族长、大地主、成功的商人,或者有重大影响和普遍号召力的地方军阀,开始以儒家作为自己的模范。在某种意义上,儒家的胜利是全面的。
可是,随着儒家注重实效的手段的成功,紧迫感却丧失了。儒家学说渐渐离开其主要的主张变得更多样化了,它的提倡者变得更有抱负,更倾向于理想主义了。和秦代法家学说的胜利不同,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并没有伴随着对其他思想学派的公开压制,而是伴随着一种对与儒家关心的基本事务相符合的学识和教育的巧妙的扶植。这种扶植是在政治上、社会上和文化上的广泛而肤浅的基础上进行的。
公元前140年,朝廷发布一项法令,罢黜一批已经选拔出来的擅长申不害、韩非、苏秦、张仪的法家或折中学说的候补官员。[8]这项法令的实施限于它所指定的一批特定的人。武帝这种牺牲其他思想学派以提高儒家学说的企图,在公元前139年被倾向道家的太皇太后废弃,道家仍旧受到朝廷的照顾,直到公元前136年太皇太后死时为止。即使在公元前140年选拔的一批贤良文学之士当中,至少也有一个人——熟谙苏秦折中学说的严助——未被罢黜,而被提升为光禄大夫。晚至公元前122年他仍居高位。[9]
此外,如公孙弘所定,允许入太学作弟子的人的条件只不过是“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对那些允许作儒弟子的人的要求是:
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10]
儒弟子必须“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才能从太学卒业。这样一个学习过程对于充分的儒家思想灌输简直是不够的。汉代许多著名的儒家,他们曾经是其他思想学派的信徒,是通过官方的教育体制而改变了信仰的。这样一些人在名义上改变了信仰以后,倾向于继续按照他们原来献身的哲学体系的原则言谈行事,而以儒家的用语表达这些原则。[11]
因此,起始于战国晚期并受到前汉初期政府注重实效的态度认可的这种折中的思想流派,在儒家学说名义上的统治之下继续发展。武帝采用的许多革新措施都带有折中的法家流派的性质,而武帝制定的许多宗庙祭典的仪式都是道家学说、萨满教巫术和阴阳五行宇宙论的混合物。武帝时杰出的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既是阴阳五行宇宙论的提倡者,也是法家和儒生。
从这个背景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极为重要的儒家关于人的概念为基础的儒家理想主义。按照这种概念,人是宇宙的中心。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组成者,人们的主张是改革的唯一正确的根据。他们具有进行认识和判断的感知机能和智能,又是获取知识和修养德行的实际的实践者,因此是改革所凭借的力量。不全然是依据一成不变的“本质”去理解人性,而是依据可变潜力的创造性的“实现”去理解人性。人的生活不只是神圣天命所设计、导演和监视的狭窄舞台上的戏剧演出;它是一个献祭的进程,人类演员在这个进程中与天理和上帝混成了一体。
人的潜力的发展因人而异。如同献祭的进程,协调一致的行动也需要一种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参与的意识,但是所有参与者洞察整体的复杂性的程度不是一样的。等级制度是被承认了的,尽管有些儒家思想家从未放弃他们的理想:在一个太平之世,当进行教育取得成效,所有人都最大限度地显露出他们的潜力的时候,完全的平等(太平)终将实现。可是,在这个太平之世到来之前,平等和公正必须在等级体制中维系,这个体制不是以天生的权力和继承为基础,而是以每个人在教育过程中的成就表现出的内在价值为基础。[12]
在前汉,这种社会、政治和伦理方面的教导在天意和广泛想象的宇宙论的理性假设方面又取得了形而上学的基础。按照这种假设,天包罗一切,而且必然包罗人类社会;既然人构成人类社会之所在,而人类社会是范围更大的天地万物或宇宙的一个主要部分,人在宇宙中也必定是一个重要的所在。此外,既然天象征公正,人类的公正就应当合乎天的公正。[13]但是,人在世俗的境遇中怎么能够确定他们的知识、行为和公正合乎宇宙和天的原则?在这个关键问题上,荀卿的“善”和“效”这两种相互为用的因素的概念是极为重要的。按照荀卿的说法,任何对人类是善的事物都对人类的生存和继续发展作出贡献,并因而加强了它自身;任何对人类是恶的事物都有可能毁灭人类文明,并将在同一过程中毁灭它自身。
人类的生存和以往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文明的进展证实了这个原理:它不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可以想象为一种自然法则、一种宇宙原则或天理。天是全能的,效力无限的;人类的知识和行为,如果不合乎天理,不可能是有效的和善的。
因此,影响个人在道德、政治和社会方面上进的儒家教育过程,被视为在领悟天理中具有无比的重要性。当一个人被天挑选出来作为最有道德的人,并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就是天理在人世的完全的表现。当人类进入太平之世时,天理将获得全面的胜利。
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儒家的这种理想主义只是用做对改革的一般呼吁,和对皇帝所采取的各种各样实际措施的一种辩护。可是,到了元帝时代(公元前49—前33年),这种理想主义在许多著名的、处于要求实现它的地位的儒家人士的思想中,已经变得根深蒂固了。因此,在前汉后期的儒家学说中,理想主义逐渐压倒了实用主义,这种儒家理想主义的特殊倾向是造成后汉许多思想家不满、幻灭和迷惑的原因。
公元前1世纪中期的儒家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学说已经占了上风。受到最好教育的人和擢升到最高职位的人都是儒家;皇帝也是儒家。但是,社会和国家却远不符合理想,太平之世和过去一样遥远。儒家觉察到一定有什么事情出了毛病。根据我们现代的观点,在这个儒家理想中就可以找到一个根本的错误,即单凭教育不能改变人的本性,也不能改造社会和国家。既然这样一种认识和儒家基本的假定是矛盾的,汉代儒家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走了一条弯路。
按照汉儒的信条,人在世上的地位是由他靠教育而得以显露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这被解释成一种合乎道德的、遍及宇宙的原则。既然皇帝位于政治和社会等级制度的顶点,他就应当从最有价值的人们中挑选出来。但是他之据有皇位与儒家有关教育、贤能和以功受奖的信条毫不相干;它仅仅是由于出身和继承的权利。因此,王朝统治的原则损害了儒家的基本理想。
儒家理想主义者发觉,人世还未进入“大同”,是因为皇族还没有被彻底改造或者按照天命被取代。在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代,盖宽饶已经从《易经》引用儒家传说,公开主张根据天命改朝换代,他说: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14]
因为这样暗指汉天子应当让位,盖宽饶被指为大逆不道而自杀。其后的两个统治者,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受到要求改造皇族和端正他们个人品行的巨大压力。压力变得如此巨大,以致在公元前5年哀帝颁布诏书表示更改皇帝名号和年号,[15]企图借新的称号以恢复其家族所受之天命。[16]这一神秘的手法很快受到普遍的指斥而归于失败。压力继续增大,直到儒家类型的圣人王莽接过皇位,结束西汉王朝,建立了新朝(公元9—29年)。王莽就这样实现了儒家的以圣人为君来取代衰落的汉王朝的理想。他接着下令进行许多从儒家经典推导出来的宏伟而不切实际的改革。王莽王朝的建立因而标志着汉代儒家理想主义的顶峰。
王莽的胜利后来变成了巨大的灾难。他的许多改革计划不切实际,许多有势力有影响的人物——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些人也自称儒家——又强烈反对,这使王莽付出了他的生命,并于公元23年使新朝灭亡。儒家的大改革被也自称是儒家的人所反对并使之夭折,这一事实表明了汉代儒家的称号是无意义的,也表明了借助于教育的改革的局限性。它揭示,汉代所宣扬的儒家教育不但无助于在受教育者中培养儒家经学大师的理想化了的品行,而且无助于向所谓的儒家灌输一种共同的思想意识。尽管受的是儒家教育,一个君主,仍然可能是一个残暴的、法家式的,或懦弱无能的君主;一个官员,仍然可能是一个暴虐的或腐化的官员;一个地主,当然可能和其他的地主一样贪婪。甚至更为糟糕的是,他们能够利用他们的儒家学说的知识来为其卑劣的行为作动听的辩护。
扬雄:玄、精神和人性
王莽的失败在东汉思想家中引起了一种批判的和分析的精神。尽管后汉的许多思想家仍然怀有道德理想,他们已渐渐变得怀疑前汉诸家的整体论的假定了。他们了解,政治的进程不同于教育的进程;政治的成就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个人修养发挥作用的结果;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只是内心道德的外在表现;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动力应当依靠政治和经济的基础,而不是道德的基础。汉代儒家综合体内部的紧张状况导致那个浮夸的整体论逐渐崩溃,其中的各种成分,道家的或法家的,现在都重新申明自己的主张了。
王莽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和学者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的著作代表了前汉儒家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的顶峰,而且也是令人不安的批判的辨别力的早期表现;这种辨别力在后汉思想中变得更加显著。在扬雄的《太玄经》和《法言》中,乐观主义是明显的。他认为前者完善了五经中最深奥的《易经》;后者完善了孔子的《论语》,他把《论语》看做最伟大的儒家的评述。
《太玄经》系统地说明了前汉儒家包罗万象的统一体——扬雄名之为“太玄”的假定,也系统地说明了人在天、地、人三才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假定。这部著作详尽地阐述了显著地表现于《道德经》、阴阳宇宙论和《易经》中的变与不变、同与不同、简单与复杂的辩证概念。扬雄创造了诸如球形的从中到周,以及程序的从中到成的新的成对范畴。为了解释人的认识和宇宙本体的相互关系,他构想了一种阴阳线状符号的命理学推算的新体系,他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补充《易经》的六线体系。
按照扬雄的说法,玄是无形的,但它“幽摛万类”并“摛措阴阳而发气”,它是“天地人之道”。那么,什么是太玄?它可能生于“虚无”,但它必须和“神明”相关以变成“通同古今以开类”的定理。
阳知阳而不知阴,阴知阴而不知阳,知阴知阳……其为玄乎。[17]
扬雄抬高神明——意指人的智力的认识能力,以之作为太玄的协同因素。儒家强调作为认识并“了解”万物的作用者的人,而在更广大的宇宙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作用者的人自身也包括在万物之中;在《法言》中,这种强调被明确地论述并予以重申。按照扬雄的说法:
或问神,曰心。请问之,曰,潜天而天,潜地而地。天地,神明而不可测者也,心之潜也,犹将测之,况于人乎,况于事伦乎……人心其神矣乎,操则存,舍则亡。能常操而存者,其惟圣人乎。[18]
因此,圣人之道是和天一致的道。没有人,天不能使自己如实表现为动因;没有天,人不能完善自己。[19]“真儒”凭借认识的力量,就“无敌于天下”。[20]
前汉儒家有关人性和改革的理想主义看法的幻灭,一个明显的迹象是给予命的注意不断加强。在《法言》中,扬雄在进一步论说人性、心、人事、经师、学识和遭际时,变得冷静、实际和比较悲观了。他确信命取决于天。但他没有明确地说人的努力不能对命有所助益;相反,他把命的意义限定为与人无关。他写道:
若立岩墙之下,动而征病,行而招死,命乎,命乎?[21]
可以这样认为,人的智力能够使人摆脱可以另外不正确地归之于命的许多困难。按照这种看法,对于与命相对待的人的成功的努力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智力而不是德行。[22]这个概念承认理想的人性有可能发展这一儒家信念,但缓和了从作为道德要素的人性善良这一理想主义看法产生出来的过分要求和随之而来的幻灭感。
扬雄调和人性要么全善(孟子的论点)要么全恶(荀卿的论点)这两种极端看法,认为人性在道德上是不确定的。[23]他写道:“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因学习而得以发展的智力才是确定善恶的因素。对扬雄来说,礼和义的原则不像智力那么重要。他写道:
天下有三门:由于禽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义,入自人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24]
既然所有哲学派别都主张运用人的智力,扬雄承认它们的学说的相对价值。他认为一个人没有必要只走一条道德上的直径:
涂虽曲,而通诸夏,则由诸。川虽曲,而通诸海,则由诸……事虽曲,而通诸圣,则由诸乎![25]
他甚至走得过远,以至于承认,尽管军事专家或实际政务家所搞的欺诈的诡计和阴谋是邪恶的,圣人也可善予利用。[26]他还承认,有些儒家经典的文字讹误百出,出自智力低下之人;有些经师则是无知的。
扬雄争辩说,辨别智力的高下相对来说是容易的,但辨别大圣和大佞是极端困难的,因为两者都可能有高人一等的智力。[27]因此,扬雄推崇真正圣人的典型和真正大师的模范——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儒家论题。但是他也认为,法在人世中是极为紧要的。他维护法的尊严,把它看做古代圣君的模范规章。模范的法“始乎伏羲而成于尧”,“唐虞成周之法也”;法不是法家的创造。[28]
他谴责申不害和韩非所发展的术,视为不人道。但是他承认,法家有关法的学说和道家庄子有关道的学说,只要它们不排斥儒家圣人或不推翻儒家道德价值,就可能和次要的儒家学说具有同样的价值。[29]扬雄认为,这些别的学派的缺点在于他们胸襟褊狭和才智有片面性。按照扬雄的说法,卓越的智力使人领悟众多方面的事物。既然世间有数不尽的小事,仅有小事的知识或技能不能使一个人具有成为真正大师的资格。真正大师身上应当予以珍视的品质是他拥有或意识到的“大知”。[30]
桓谭:务实的呼声
另一个生活于从前汉到后汉的过渡时期的杰出思想家是桓谭(公元前43年—公元28年)。扬雄和桓谭两人都是非正统的古文经学的多才多艺的儒家学者。[31]桓谭崇拜扬雄,把他当做当代的圣人。扬雄以寿终,但他未亲见对王莽政权覆灭的惨痛感受;桓谭则在王莽王朝灭亡后仍活着,因而目击了高度保守的后汉政权的兴起,他发现自己和后汉政权不相投合。和扬雄温和的理想主义倾向不同,桓谭的态度更重实效,更实际得多。可惜的是,他的名为《新论》的著作只有一些片断留存了下来。[32]
桓谭承认扬雄关于人性在道德上不确定的看法,他认为人有眼耳以视听,有智力以感知和辨识,有爱好和厌恶的感情,有趋利避害的倾向。这些是所有的人都相同的,不同之点在于:
材能有大小,智略有深浅,听明有暗照,质行有厚薄,亦皆异度焉。[33]
只有那些具有优异才能和深邃智力(辨别力)的人能够领悟全部真理。扬雄只强调智力,而桓谭则使智力与才能处于同等地位,坚持认为后者的重要性有如下述:
如后世复有圣人,徒知其才能之胜己,多不能知其圣与非圣人也。[34]
在非难当代儒家学者方面,桓谭走得比扬雄远得多,他认为这些学者是无知的。他们不具备真正大师的作风,他们变得越来越糊涂。[35]桓谭引用《论语》中甚至孔子也觉得天道、人性或命难言的记载,[36]批评了那些学者,说他们不注意更实在的人的事务,却珍视不可捉摸的、远离现实的古圣人之道。他指出,尽管研究儒家学问的机构在武帝统治(公元前141—前87年)时,在规模和重要性方面都大有增长,但与此同时政府活动却变得很糟。[37]这种批评打击了前汉儒家关于学术与政治安宁和谐一致,或社会政治、道德和宇宙秩序互相感应的假定的核心。
桓谭重实效的态度,当他提出政府的政策应当因时而异,因而不能以一种固定的学说(例如儒家学说)作为根据时,终于接近了法家的态度。[38]他坚持,在和平时期通晓道德方面的人应当受到褒奖,但在困难时期武装人员应当受到尊重。[39]他进一步断言,在儒家理想的“王道”和世俗“霸功”的成功的行政之间并没有质的差别。他写道:
五霸用权智……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唯王霸二盛之义,以定古今之理焉……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倍,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
王者纯粹,其德如彼;霸者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40]
这可能是汉代儒家为法家学说所作的最不隐讳的辩护。
后汉
苏竟、班彪和班固论统治的权利
其他后汉早期的儒家学者也对儒家学说广泛的空想不满,有变得更加保守的倾向。苏竟曾为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朝廷上儒家学者之长,在后汉初年仍担任高级职务,他证实说,他那个时代的许多儒家因围绕朝代更替的政治动乱而惊慌失措,于是怀疑儒家天命思想的正确性。[41]苏竟感到有必要求助于人的智力所不能及的天意以证明汉室连续统治的合理性。一个朝代的建立是由天预定,天的神圣的裁决非人所能理解,天的赐福不是现世的努力所能求得,班彪(公元3—54年)在他的论文《王命论》中详尽地阐述了这个新的命题,并由后汉朝廷在提倡不足凭信的谶纬作品中予以宣扬。[42]
班彪之子班固(公元32—92年)再次肯定了这个命题,并进一步谴责了汉代早期思想家批评当代王朝的自由。班固在公元74年11月25日的上书中特别指责贾谊的实用主义的史论《过秦论》;[43]他还认为司马迁本人对汉王朝的评论是不忠的和错误的,但赞美司马相如(死于公元前117年)是忠诚的典范,因为司马相如在赋中颂扬、奉承武帝,并赞成朝廷挥霍无度的封禅仪式。[44]和《史记》相比,班固等人的《汉书》是按照更严格的说教的原则写成的,因而一方面对儒家传统较少批评,而在另一方面则对非儒家的言行较少宽容。[45]
在班固的著作中,世袭权利和家庭伦理,尤其是孝和祖先崇拜,是用前汉儒家中并不普遍但却成为后汉儒家的特色的那种方式予以赞扬的。按照班固的看法,君主的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管他具有还是缺乏什么个人品德;他从他家创业的祖先继承统治的权利,而他的祖先是受命于天以建立王朝的。圣人的智慧同样是至高无上的,因为它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而不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46]班固建议,学者们应当更加珍视当前王朝的成就,而不是向往遥远古代的繁荣昌盛,他认为当前的王朝胜过任何过去的王朝。这个论点,和儒家的学说相比,更接近法家韩非的学说。[47]
王充:命运和人的道德
王充(公元27—约100年)在他的《论衡》中,大大扩充了苏竟、班彪和班固发展了的“命”的概念,《论衡》粉碎了儒家提出的社会政治、道德和宇宙的秩序一体化的假定。按照王充的看法,虽则人的生命看来也许是一个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事实上它却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生物学的、社会政治的、道德的。生物学的层面可以再分为二。肉体的和心智的。在这些各别的范围内,事情的性质和进程是独立地确定的。因此,一个人也许健康,但却愚蠢,没有成就,道德败坏。而一个道德品质良好的人却可能不健康或者不聪明,同时在他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可能是没有成就的。这和理想主义者的儒家的假定是矛盾的,按照儒家的假定,道德修养可以造就健康、平和(因而快乐)、聪明和能干(因而有成就)的人,而且当这种修养和教育普及时,国家、社会和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将存在于长久的和谐状态之中,而这又将从而导致宇宙的和谐。
王充论证说,命运或定数在个人的肉体生活(健康与长寿)和社会政治生活(成功或失败)中表露出来时,是由三个不同的因素决定的:个人的因素(天赋,“性”)、人际关系的因素(机遇,“逢遇”或“遭遇”)和超越个人的因素(“时”或共同的命运,“大运”)。从生物学上说,个体的人可能幸而生来健康和聪明(个人的决定因素),理应活得很长。但是,如果他不幸碰到一个强暴的人把他杀死,他的寿命就可能比生来不很健康但没有遭逢那种厄运的人短一些。而且,数以千计的个人,不论健康或衰弱,聪明或愚笨,善良或邪恶,他们的生命可能因一次大的灾祸,如地震、内战或瘟疫而告结束,所有的人因此都将落得一个共同的结局(超越个人的时代性质的决定因素,即“大运”)。从社会政治的层面说,一个人有可能是聪明、能干和善良的;如果这样一个人偶然碰上一个同样聪明、能干和善良的君主,他可能获得成功;但是,如果他碰上的君主不具备那些个人品质,他就可能没有获得成功的机会。[48]
不管个人碰上的机会性质如何,在严酷的时代,每一个高尚的或者粗俗的人都将受到苛刻的对待;反之,在承平时代,每一个人都将受到良好的对待。因此,即使一个圣君幸而得到贤能的大臣的辅佐,他们的成就也可能由于人所不能控制的大灾大难(“大运”)而受到破坏。王充论述的层面或层面下的分目越多,他越是从相互影响的断片方面去看人类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们所能取得的最大成就只能是以分成断片的各个部分间的偶然一致为基础的暂时的秩序,而不是由单一的天意注定的先验的协调一致。
王充再次肯定了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的人的事务和事件中了解和学习,比讨论无从捉摸的“道”和“理”要容易一些。[49]他在常识的基础上批评许多汉儒论述人(生物学的、社会政治的和道德的)与自然(天,宇宙)领域互相感应的理论是不真实的。他对儒家经典中有关古代圣君的叙述产生怀疑,甚至主张某些归之于孔子和孟子的话也是站不住的。他赞成班固的意见,汉代尽管有其缺点,但可能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朝代中最辉煌的。对汉代的这种颂扬,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许多世俗的、重实效的,或汉代君主得到儒家默许而采用的法家方案和学说的实际价值。[50]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充在贬低当代大部分儒家学说的过程中,却用力解救儒家的道德理想,使之从其周围滋生的迷信的和空论的牵累中解脱出来。尽管王充认为,在人生活的不同层面上,主要是外界因素决定了人的命运,但他却把个人的道德生活作为唯一的例外,断言道德生活不是这样由别的因素决定的。按照王充的看法,有道德的人在世上可能是不健康的、短命的和失败的,但是这些只不过是生物学的、社会政治的层面上的缺欠,既然在这些层面上事情的进程是由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决定的,它们比起精神的、道德的层面来是次要的。人的道德生活仍然不受世间逆境的影响,并可继续向前发展而不管他在其他方面的缺欠如何。只有由个人自己决定的道德生活才具有内在的价值。
一个人通过道德生活能够取得什么成就?王充断言,除了道德生活本身以外,能取得的成就很少。不能保证一个人由于道德上完美,他就健康、长寿,或者得到世上别的好处;事实上,他应当克制这种不正当的希望,因为不这样他就非失望不可,而且正是这种失望,而不是任何外部的因素,对他精神上的安宁是最有害的。[51]
在所有中国思想家中,王充对人内心的精神世界最接近于得出一个道德自律的定义。按照王充的看法,儒家学说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无比地强调人的道德精神。
推行法令的呼声
对世事的重实效或功利的(因而是法家的)观点的明白肯定,与道德或精神领域中的自由或自主的内心的(因而是道家的)需要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以名义上的儒家综合体中的法家和道家分支思潮的高涨为特征的。后汉许多次要的儒家思想家可以被指派为三种类型中的一种:儒家中的法家,他们关心实际的行政管理措施或改革;儒家的守旧派,他们专心致力于支持学识和仪礼的传统以及王朝统治力量的正统;儒家中的道家,他们对外部世事采取蔑视态度,注意在道德和精神领域中寻求心安和慰藉。这样一分为三,与官员、文人学士和地方精英的不同的利害关系是一致的。
王莽掌权时,他最初曾得到这三类儒家的支持。王莽的理想主义的改革可能得到文人学士的支持和官员的默认,但为地方精英——大地主、大家族和其他地方权贵所反对,他们在王莽的覆亡和随后的汉室光复中是起了作用的。后汉最初的三个皇帝对所有这三个集团都予以安抚。
朝廷为那些对传统学识和仕宦生涯感兴趣的人,重新建立了太学和其他官学,又恢复了吸收官员的考试、荐举和选拔制度。皇帝在朝廷集会上亲自参加有关正统儒家学说的讨论和讲授,任命杰出的学者制定由朝廷举行的大量仪礼——献祭的、礼仪的和教育方面的。至于那些在实际行政管理和改革中有经验和才干(长于吏事,熟悉重实效的新法家学说)的人,[52]皇帝对他们提出的将加强统治家族的地位、增大朝廷的权势或集中权力于皇帝之手的建议,显示出强烈的兴趣。可是,皇帝却小心翼翼地确保这类措施不致引起地方精英的反对,或搅乱地方的均势。他采取安抚的态度,甚至宽容那些公然反抗他和他的朝廷的人,事实上,皇帝高度赞扬那些拒绝在卑躬屈节或拒绝在政府任职的人,理由是那样做将危及他们道德上的正直或精神上的纯洁。[53]
在一定程度上,后汉这些皇帝的态度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从公元30年到90年,国家比较安宁和繁荣。传统的中国历史学家非常尊重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和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54]有的为他们的领导信守道德而喝彩,说是扶植了后汉高度的道德精神;有的赞扬他们的有效率和重实效的(或法家的)管理;其他的人颂扬他们振兴儒家的学说和礼仪,说在章帝时它们发展到了顶点。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一个皇帝或一个皇帝的统治时期怎么能够承受如此之多的优点和成就?除非它们只是装装门面而已。
到公元1世纪结束时,这个门面被砸碎了。权力集中于皇帝之手导致了外戚和宦官之间的一场激烈的权力斗争,严重地破坏了对国土的有效管理,加剧了贵族和地方权贵的反抗。正统的今文经学派不再受到真正学者的尊重,他们转向非官方的古文经学派或其他非儒家思想的传统,以满足他们好学的和运用智力的兴趣。太学变成了一个课堂空空、学生缺席的机构,缺乏作为学习中心的任何真正的活力。朝廷的典礼变成了烦琐的礼节。政府既不能保卫边疆,防止野蛮民族流入,也不能控制大地主和豪门大族放肆的、无法无天的行为,因为他们剥削和压迫穷人及弱者时置法令于不顾而不受惩罚。被形势吓坏了的儒家思想家坐卧不安地寻求迅速的补救办法或者逃避现实。
甚至在后汉初年,许多杰出的学者和官员就曾批评前汉末年和王莽统治时期朝廷对于实施法令所持的宽大态度。公元36年,治《春秋》的学者、光武帝朝廷上的法规专家梁统主张,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严格实施刑法至关重要;即使按照儒家的观念,这样做也是对百姓十分有益的。[55]尽管他的法家主张据说受到许多守旧的儒家的反对,他的建议仍为朝廷官员暗中遵循。公元47年升任大司空的守旧儒家杜林证实,后汉政权是高度法家性质的,他忠告说,应当强调德的修养予以补充。[56]
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和和帝(公元88—106年在位)朝廷上最杰出的两个儒家,鲁恭(公元32—112年)和他的兄弟鲁丕(公元37—111年),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张敏更建议,甚至需要更加严厉地推行法令。这项建议经章帝于公元80年驳回,但后来被和帝接受。按照张敏的意见,刑法是圣君制定来对付社会罪恶的,和儒家的准则同样重要。[57]
但是,这种对严厉地推行法令的强调,和野心勃勃的古典法家路线有很大不同,那种路线是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极权政府的权力。儒家赞成利用法律,但只是作为对国家保持最低限度控制的最后手段。后汉儒家中的法家憎恶日渐得势和难以驾驭的地主、豪门大族以及其他有特权的社会集团,这些势力削弱了地方和中央政府有效的行政管理。他们主张从严推行法律,实际上是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后手段。
事实上,即使是在这个王朝的极盛期,朝廷也不能抑制地方权贵日益增长的力量。在其衰弱的年代,朝廷不能像古典法家那样提出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激烈改革;它只能在现存的体制内,通过加紧控制它自己的官员,试图更有效、更实际地行使权力。如法律专家陈宠(活跃期在公元76—106年)所证实的,在中央行政机构中,大多数中级官员都变得全神贯注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对朝廷缺乏任何责任感。陈宠之子陈忠也是一个杰出的法律专家,他于公元108年证实,官场已经堕落到全然失职、完全不负责任、公然蔑视法令和秩序,或故意妨碍审判和压制告发的状态。他的加紧控制官员行为的建议代表了当时大多数比较关心政治的学者——官员的态度。[58]
温和的改革办法和个人的道德修养
许多卓越的儒家,包括王堂(活跃期在公元96—131年)、左雄(卒于138年)、李固(卒于148年)和杨秉(公元92—165年),[59]倾向于赞成一种旨在改革文官制度和加紧控制官员的温和的办法。他们指望在可靠的考试、特别选拔、举荐、考绩黜陟的基础上吸收和提升比较正直和有能力的官员。前汉最卓越的儒家之一马融(公元79—166年)在赞同法的重要性及其严厉实施方面,是一个例外。[60]
温和的改革办法看来也为那些有道家倾向的儒家所赞成。自从后汉王朝建立以来,日益增多的对政治大失所望并拒绝在政府供职的儒家,也采取道家无为、保身和退隐的态度。许多这样的人是地方精英或豪门大族的优秀分子。随着帝国力量的衰落和中央政府对地方社会施加的控制的松弛,这些精英分子发现他们舒适而安全的乡下庄园中的生活,比帝国朝廷中的斗争和阴谋更有乐趣。甚至在那些在朝廷供职的人中,很多人也发现,道家顺应的态度也使文官生活少冒风险。早在1世纪中叶,一个有仕进之心的官员钟离意曾经忠告他的上司,高级文官不应当亲自办理政府的琐碎事务,而只应当干预重要的事情,这样他才可以不致忘记重点。在这种意义上,钟离意把一些具有道家倾向的精英看做最适于担任高级政府职务的人。[61]
2世纪初,杰出的文人樊準(卒于公元118年)和朱穆(公元100—163年)比其他人更加拥护儒家—道家的改革意见。樊準出身于南阳郡一个最富有、最有势力的氏族;他的祖先是后汉儒家中倾向道家的主要人物。樊準在106年的奏疏中,赞扬后汉早期君主所作的振兴儒家学说的努力,指出儒家学问在公元58—75年间达到了顶点。与此同时,他谴责正统儒家学说事实上已经变成空洞的形式。他承认,法律和儒家学问对于国家都是重要的,但却暗示两者都不能培养人的道德,然而唯有道德能够维持良好的法律和真正的学问。
按照樊準的意见,道家可以更好地养成这种道德。他断言,西汉初期文帝和他的皇后所赞助的黄老学派的道德学说占据优势,使国家的道德纯正了,而这又从而导致了其后的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和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时代的繁荣和成功的改革。他建议,皇帝应当访求那些过退隐生活、修身养性的遁世者,征召他们到朝廷上来。[62]
朱穆也提出了类似的忠告,他出身于南阳郡另一个儒家望族。朱穆在他的《崇厚论》中,谴责国家道德传统衰落,已经变得“浇薄”了。[63]这种状况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文化逐渐衰败积累起来的结果。孔子曾说甚至他本人也因生得太晚而未能目睹全国一度盛行的大道,朱穆引用孔子的话来阐述了道家的论点:
德性失然后贵仁义……礼法兴而淳朴散。
朱穆于是认为,儒家的道德学说是一个堕落时代的产物;它只是作为救治社会罪恶的短期办法而发挥作用,但不能逆转人类堕落的长期趋势。这种堕落是积累起来的发展的结果,没有有效的快速解决办法。需要的是每一个个人修正他自己的方向,并借助于“厚”以积累个人的德性,从而使这个普遍的趋势最后可以逆转。开始这样做的办法是,每一个个人养成一种对人宽厚的感情——在和他人的交往中更慷慨、更宽容(“厚”),少挑剔(“薄”)。朱穆在对其家人的训诫中强调,他们不应当对别人挑剔,而应当经常赞扬和鼓励他人之善;这不但是培养了“厚”,而且也是在污浊而危险的世上保存自己的方法。
崔寔的激烈建议
当许多道家怀着把国家最终从精神的堕落中解救出来的目的,赞成从世上退隐以培养个人品德时,其他的道家,特别是那些源出更坚强的黄老学派的道家,看到公众事务内的当前危险不能等待一个长期的解决办法。后一种类型的道家不但支持上述的温和改革办法,而且甚至主张,到了这个时候,需要激烈的法家措施。这种道家转向法家的态度可以举崔寔(卒于公元17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的著作为例证。
崔寔在他的短论《政论》中,批评王朝的君主懈怠,政府官员谋私腐化,边地士卒散漫消沉,巨商和地方权贵奢侈放荡。[64]他既贬低守旧的学者—官员劝告朝廷在行政事务中遵循惯例,又贬低理想主义者提倡古代圣君的典范。按照崔寔的意见,汉政权已病入膏育,不能用常规疗法治愈;在当前情况下梦想一个完善的政府也是徒然的。行政的原则应当依不同时代的需要而改变。现时需要的是强调奖惩的法家高压手段(“霸”)。他建议皇帝应当把所有权力集中于自己之手,并像使用刀那样使用权力,割掉国家的毒瘤。朝廷应当培养君主不偏不倚的精神,但要要求臣民绝对服从。它应当奖励农业,抑制商、工牟取暴利。[65]
但是,由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崔寔的忠告是完全不能实行的。到了2世纪中叶,汉王朝的君主不仅无力得到边远地方社会的庶民的绝对忠诚,而且也不能控制任命的州郡官员;他甚至很快丧失了对他身边的宠幸的人的控制。崔寔谴责那时的状况说:
今典州郡者,自违诏书,纵意出入。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恻,骂詈极笔,由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历;得诏书,但挂壁。”[66]
可是崔寔写道,任何激烈而迅速的行政手段都只能产生更坏的结果,又指责当时的行政措施是残酷的,暴虐的,横加挑剔的,于是他就和他的法家意图抵触了。[67]他劝告君主应当对高级官员更加宽厚,对低级官员更加宽大,虽然这是可行的,但也和他提出的皇帝应拥有绝对权力的主张自相矛盾。因此崔寔未能调和他自己的道家倾向和法家倾向之间的矛盾。
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自称隐士的王符在综合他那个时代的法家、儒家和道家思想倾向方面更为成功。和崔寔一样,王符非常担心当时的情况。王符在他的著作《潜夫论》中,详细讨论了当时不同人群的意向怎样脱离了他所认为的固有的和基本的道德准则(“本”),他悲叹道:
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教训者,以道义为本,以巧辩为末;语辞者,以信顺为本,以诡丽为末;列士者,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孝悌者,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人臣者,以忠正为本,以媚爱为末……[68]
按照王符的看法,这些准则构成了社会安宁的“本”。人本身具有意志力和才智,又有先哲的经典和教导的指引,借以认识和遵从这些准则。但是他们必须决定,他们将维护还是违反这些准则。如果他们打算维护准则,那么,即使是不诚实的人,也能接受引导,按照准则做人;但是,如果他们宁愿违反准则,那么,即使是自觉的人,也可能受操纵加入同伙而违背准则。[69]这种对规定的准则和对维护这些准则所需要的人的努力(“为”和“务”)的强调是儒家荀卿学派的基本原理。王符也赞同荀子的意见:善和恶的传统是人的累积的行为的结果。
因此,有两个基本前提是王符对他那个时代的邪恶状况和必要的补救办法的分析的基础。首先,邪恶状况由人引起,因而能够,也必须由合理而有效的人的努力予以纠正;其次,这些邪恶不是任何一个个人或政府行动的结果,而是经过许多世代累积起来的,因而任何简便的或短期的措施将不容易消除。[70]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王符调和了道家对个人的看法和法家对国家的看法;他相信两者都能对儒家世界大同的长期目标作出贡献。
王符面对他那个时代普遍存在的邪恶,主张个人应当做出极大努力以抵制各种各样的外界诱惑和压力,以保持他自身的正直和内心的道德自律。正是这种内心的道德自律,而不是“高位厚禄富贵荣华”之类的外部成就,才应是衡量君子的标准。平庸的凡人常常以一个人的外部成就判定他的价值。但是君子可能得不到这些外部成就的恩泽,这种恩泽取决于“遭命”。[71]此外,在那种邪恶状况下,能致力于成为君子的艰苦修养的人是很少的。因此君子是孤寂的。他处境危险,因为大多数人对他有误解,而许多邪恶的人将诋毁和伤害他。因此这样的君子最好是从世上退隐。后汉儒家道德生活自主的理想因而加强了道家隐士式的倾向。[72]
但是在论及君主时,王符的建议却表现出高度的法家思想。他认为君主不是一己个人(“私”),而是接受了天所授予的照管国家的“公”的职责。作为“公”的形象,他必须致力于治国之道,掌握并行使权力,施用“重赏”和“严刑”;他不应当把这种可怕的权力和职责托付别人。他应当以“明”治国,“明”的基础是没有偏见、下情上达不受阻碍并与他人广泛商议。他必须不偏向一方,不心胸狭窄,也不仅如一己个人可能表现的那样任性执拗,或图谋私利,而必须以“明”制定和批准为民的法令和条例。否则他就辜负了天的授权。
既然是“承天”以“建百官”,君主必须按照为民的法令和条例任命这些官员,并完全是为了万民的利益。如果不是这样,他就是“偷天官以私己”。[73]王符强调君主利民的职责、“明”、为民的法令和为民的官职,因而把新法家学说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智力水平。
尽管王符强调社会正义,他并没有把所有个人置于同等的地位,反而认为,作为一个个的个人,有的本来比其余的人好。因此,君主的社会责任是无偏见、不偏袒亲近自己的个人,而去寻求较好的人,并按照真实功绩这一标准任命他们的官职。否则,君主就是藐视上天,不能长久地统治。[74]
关于国家的长期目标,王符提出,如果君主没有偏见并相信国家的法令,这将导致这种法令的正当推行。而这又将引出以真实功绩为根据的官吏选拔推荐制度;这样一种制度将保证官吏是品德良好和忠诚的人,他们将关心万民的福利。而这又将导致良好的统治,万民将是安宁而幸福的。天意得以实现,宇宙间阴阳两种力量协调,而一切尽归于善。[75]
表面上,王符似乎接受了法家的主张,认为实际的治国之术能够在世上单独创建“太平”之世。但这并不是他的根本意图。王符承认,治国之术的较原始的部分,如法令和条例、惩罚和奖赏,是管理万民和实现有条理的行政的方法。但是,他坚决认为这些对于在国土之内促进“大化”,或创建“太平”之世是不够的。[76]要实现这个更高的目标,他写道:
(夫欲历三王之绝迹,臻帝、皇之极功者,)必先元元而本本,兴道而致和,以纯粹之气,生敦庞之民,明德义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后化可美而功可成也。[77]
因此王符在儒家—法家强调实际治国之术之上和之外,重申了儒家—道家包罗一切的道德—宇宙的转化的理想。
但是,在涉及人的努力和政府的活动的转化方面,王符倾向于荀卿的学说,他写道:
夫化变民心也,犹政变民体也。德政加于民,则多涤畅姣好坚强考寿;恶政加于民,则多罢癃尪病夭昏札瘥……夫形体骨干为坚强也,然犹随政变易,又况乎心气精微不可养哉?
民蒙善化,则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恶政,则人有怀奸乱之虑……世之善否,俗之厚薄,皆在于君。[78]
在这段话中,难于捉摸的道德—宇宙的转化与政府实际活动之间的区分,和精神与肉体之间及指导者与统治者之间的区分一样,可以被勾勒出来。当然,如果是圣君,在个人道德和热心公益两个方面都优秀,那么一切都会得到。但在当时那种邪恶状况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对王符来说,圣君和“大同”之世只不过是模糊的希望。
王符把君主的地位主要当做 一种公职,当做上天的托付(相应地授予它权力和责任)来论述。但是,他并不认为君主在道德上自然优越。事实上,他并不情愿评论作为一己个人的君主。可以证明,如果君主不是一个圣人,或者如果他在个人品德上有缺陷,那么,他也可能缺乏履行他的社会职责所需要的谦逊。[79]王符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可能,并提出两种防护的因素。首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君主将丧失上天的信任而不可能长期自立。其次,尽管君主经由他的政策对万民有巨大的好或坏的影响,但仍然有人不易为这种影响所动。臣民中有少数君子的典型,他们在衰颓之世也和在升平时代一样,能够顶住影响社会的邪恶,并磨砺他们自身的品德。他们是圣人和贤人,王符写道:
不随俗而雷同,不逐声而寄论;苟善所在,不讥贫贱,苟恶所错,不忌富贵……
有度之士,情意精专,心思独睹……不惑于众多之口;聪明悬绝……独立不惧,遁世无闷,心坚金石,志轻四海,故守其心而成其信。
虽放之大荒之外,措之幽明之内,终无违礼之行;投之危亡之地,纳之锋镝之间,终无苟全之心。[80]
这些儒家—道家的圣人和贤人因而保护了人的自由精神和道德的自主,反对任何恣意妄为的君主。
由于这些圣人和贤人不屈的精神力量,上天把世上更为崇高的使命交给了他们。王符赞扬说:
夫圣人为天口,贤人为圣译。是故圣人之言,天之心也。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也。[81]
既然这些优秀人物不会降低自己或降低他们的崇高原则以靠拢世俗的君主,君主就有义务承认他们优秀,给予他们应得的荣誉和高级职位。因此,当务之急是以真实功绩为根据革新文职机构人事制度。这种制度应当将法家的君主和道家的优秀人物集结在儒家和谐一致的联合体之中。[82]
王符的著作清楚地指出了君主和优秀人物之间的对抗的危险,君主要求他的臣民为了国家的利益服从他,而优秀人物力求精神自由和道德自主而不顾任何世俗的力量——不论是君主的权威还是百姓的庸俗见解,按照王符的意见,解决这种矛盾的重担主要落在君主的职责上。换句话说,即使优秀人物的自由是个人主义的,甚至是反社会的,君主也要因他无能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团结而受到责备。
中央权威的崩溃
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如后汉著作所表明的,个人和国家间的显著分裂与前汉思想家所抱有的世上包罗万象的统一体的幻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前汉王朝的全盛期,君主不但被想象成世俗权力、荣誉和财富的施舍者,而且也被想象成实现精神和宇宙和谐的中枢。个人的价值是根据他在行政事务中的成就来判定,而不是据他的个人品德或家庭道德来判定。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受君主之召供职而停服规定的三年亲丧期,是完全正当的。
但是,在后汉,我们在分属社会和个人领域的相对价值方面,看到了一种改变。在后汉早期,有一些杰出的人对朝廷政治完全绝望,以致拒绝接受政府职务。[83]后汉衰落时,这种行为在精英分子中成为风尚,成为一种新的理想,既吸引一些卓越的儒家学者,又吸引许多州郡的著名人士和地方权贵。他们不再只是在行政机构中不得升迁的失意的人;他们常常是兴旺的庄园的所有者、高门大族的家长或族长,或者是在州郡社会中有良好社会关系和声望的人,他们在州郡社会中充当学术和艺术的保护人与地方习俗等的裁定者。[84]当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松弛时,越来越多的这类著名人物发现,退处州郡更为舒适;和在帝国朝廷的官宦生涯相比,他们在地方上的领导地位和事业给他们的报酬更为丰厚。按照儒家的说法,当这些杰出人物对帝国一级的“大同”大失所望时,他们便退而在地方一级上为自己营求“小康”局面。
当后汉精英内部的离心倾向加速发展时,从王充对杰出人物自主道德生活的特征的看法到王符的看法中,可以看出一种微妙的概念上的变化。王充关心的是无官职的个人,这种人受到世事的损害,既不能在世俗社会中完成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也不能从那里得到任何酬劳,他于是发现,清廉而自主的道德生活是他的唯一慰藉。王符谈到的杰出人物则认为荣誉、高位和财富是他应得的,而不取决于世俗君主的意愿,他自信地要求一个不但独立于君主的政治权力,而且甚至是在政治权力之上的活动范围:
守志笃固……是故虽有四海之主弗能与之方名,列国之君不能与之钧重;守志于□庐之内,而义溢于九州之外……[85]
王符论证说,一个行使最高权力但在培养诚意和支持日益有力而自负的精英方面仍然虚心、克己的开明君主,能够保持社会团结,这是和儒家强调折中相一致的。这是一个崇高的道德上的理想,但在后汉时期实现这种理想的可能性很小。后汉的政治史清楚地证明,调和专制君主和精英社会之间裂隙的多次努力都无济于事。
抗议和排斥
如上所述,后汉早期的君主对有权势的大族和地主的态度,与对心怀不平的学者—官员的态度一样,是非常和解的。但是,他们也采取特殊措施,把重要的权力保持在他们的手里。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和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通过保留公元前8年采用的高级官职制度实现了这一点。代替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是组成国家最高当局的三公。三公的职责是“坐而论道”,而原来的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行政职责则由随君主之意而供职的次要的尚书接管。而且,包括所有担任官职的全部“外廷大臣”,都不得在内廷工作。这种工作现在由宦官去做,宦官是君主和他的嫔妃们的私人奴仆。[86]
这些措施使君主不受精英阶层的压力,但同时也使他和外界的联系减少了。后汉后来的皇帝被孤立于宫中,为宦官们所包围,在他们努力提高衰落的王朝的权力时,终于越来越依靠宦官的帮助和支持。皇帝和宦官就这样在公元91、121、125、159和168年靠政变一再取得了对朝廷的控制。在跟着发生的政治斗争中,觉得自己在朝廷的合法地位受到宦官威胁的官员们,在反对恣意妄为的君主和他的非正规的宦官机构的“清议”中,与心怀不平的儒家学者和有道家倾向的地方精英结为联盟。朝廷因此谴责他们结党,并于公元166、169、172 和176年发动了一系列的“党锢”运动。于是分裂发展成为公开的对抗。[87]
学者们发出的持不同意见的呼声,使抗议运动的党人得到了知识界的尊重。抗议的党人认为,他们的活动是在腐败王朝政治权力之外建立起精神和道德秩序的一场神圣的斗争。他们把他们的首领叫做“三君”(即“一世之所宗”)、“八俊”(即“人之英”)、“八顾”(即“能以德行引人”)、“八及”(“能导人追宗”),以及“八厨”(“能以财救人”)。[88]
这种排斥持续了二十多年,影响了后汉政治和知识生活的许多方面。被政府的迫害激化了的抗议运动在性质上变得更加猛烈,在反政府的立场上变得更加激进。在运动正盛时,甚至某些儒家经典——组成帝国正统的典范文献——也被重新解释,为反对腐败王朝的神圣的道德改革运动辩护,这种重新解释的方式在荀爽的《易经》注中可以看到。
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
荀爽(公元128—190年)出身于颍川郡一个有影响的家庭,在抗议运动中,颍川郡是政治骚动的一个策源地。[89]荀爽自己的家庭深深地卷入了运动,他本人也在政府的排斥下度过了15年(约从公元169—184年)。他最初逃到一个未予说明的沿海地区,后来又躲藏到汉水之滨;他在汉水之滨把时间用于学习和写作,终于成为一个卓越的儒家大师。他的著作中有一整套五经的“传”(注疏)、《辩谶》、汉代事件的评论集《汉语》和论文集《新书》。除了他的《易传》之外,所有这些著作都失传了。他的《易传》的一些部分在后世《易经》的注释中保存了下来。
成书年代不明、多用符号象征而含义深奥的《易经》,在儒家的注释学问方面可能是所有经典当中争论最多的。在汉代,对这部书的论述差异很大,涉及从玄妙的预兆,到命理学和宇宙论的玄想,到政治和道德的哲理化;注疏家在他们的解说中普遍讲述了所有这些可能性。荀爽注释的特色在于它独特地强调,《易经》的符号象征是国内正义的和不正义的势力之间的冲突的一种表述,这种冲突是正义的势力必然胜利的前兆。在显示不同的国内紧张关系的六线形(卦)的直线的结构中,他以不断开的“阳”线“——”等同于正义的势力,以断开的“阴”线“——”等同于非正义的势力。以第15卦“谦”为例:
——第6线(上爻)
——第5线(五爻)
——第4线(四爻)
第3线(三爻)
——第2线(二爻)
——第1线(初爻)
卦中的6条线(爻),从最下到最上,表示国家等级制度中的固定位置:初爻是掾吏的位置;二爻,大夫;三爻,三公;四爻,诸侯;五爻,天子;上爻,宗庙。上爻表示当代君主的神灵或祖先,包括他的已经去世的双亲,但如荀爽所解释,也包含君主活着的母后和她的亲属以及太监奴仆的权势。
荀爽在不违背国家等级制度观念或不过分窜改经文的情况下,对于与爻位较低的阳爻(象征受到政体损害的正直的人)有关的那些经文,谨慎地选用对之有利的注解以表达他的看法有所不同的启示;对于与爻位较高的阴爻(象征不义之人对国家的控制)有关的那些经文,他斟酌地使用对之不利的注解。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描绘出了一种急剧转变的形势,新兴的正义的力量必然战胜非正义的衰落的旧势力。于是荀爽关于第15卦第3爻位的阳爻的有利注释是:
阳当居五……群阴顺阳,故万民服也。[90]
而他关于第5爻位(皇帝的爻位)的阴爻的不利注释是:
邻谓四与上也。自四以上乘阳,乘阳失实,故皆不富……阳利侵伐来上,无敢不利之者。
第24卦,“复”:
—— 上爻
—— 五爻
—— 四爻
—— 三爻
—— 二爻
初爻
荀爽在他关于此卦的注释中,把最低爻位的阳爻看做脱颖而出的正义的力量,他的注释是:
利往居五,刚道浸长也……阳起初九,为天地心……[91]
反过来,他把此卦最高的第6 爻位的阴爻看做部署军事力量以反对起义的邪恶的势力——皇太后和她的太监们。注释是:
上行师而距于初阳,阳息上升,必清群阴,故终有大败。
第30卦,“离”:
上爻
—— 五爻
四爻
三爻
—— 二爻
初爻
荀爽对此卦的注释是无所隐讳的,注释是:
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吴,以喻君道衰也。[92]
此外,与荀爽密切关联的9位无名大师关于同卦的一组解释中,启示甚至更加不祥:
日吴之离,
何可久也?[93]
荀爽利用火熄灭的比喻预示将出现推翻邪恶君主的剧烈变革。他的注释是:
阳升居五……阴退居四,灰炭降坠……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叛……故焚如也……故死如也,火息灰捐,故弃如也。[94]
在全部中国历史中,《周易》曾被许多思想家以多种方式解释,但荀爽巧妙地用此对皇帝发动猛烈攻击的方式却是没有前例和独一无二的。荀爽的《易传》广为流传,为他的侄子荀悦所证实。荀悦说,在第2世纪最后的25年中,“兖豫之言《易》者咸传荀氏学”。[95]荀爽学说对民众的影响,特别是它对于在公元184年的黄巾起义中达到高潮的宗教运动的影响,有待探索。
太平道与黄巾
大约在公元170年,大致与荀爽开始写作《易传》的同时,张角、张宝和张梁三兄弟发动了名为太平道的宗教运动。这个运动从种种来源——诸如讲哲理和虔诚的道教、阴阳五行宇宙论——得到启发。它从阴阳五行学说推导出五行之一的土的黄色会赐福于黄巾起义者。这种运动也吸收了儒家天命可能改变的思想和太平的理想,从太平的理想得出太平道的名称。这些来源,如前文谈到的,也影响了汉代对《易经》的解释。
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里,运动吸引了几十万追随者,其中不但有贫苦农民,也有一些富人;运动也得到许多地方官吏和州郡精英成员的默许甚至赞扬。运动在公元184年,在曾是清议时期政治骚动的温床的中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爆发成为武装起义。在荀爽度过十多年隐遁生活的中国西部的汉水上游流域,也很快成了张鲁和他的教派五斗米道所建立的自主的道教国家的设防地区。这样一些事情同时发生,至少表明对统治王朝不满的普遍情绪已在中国的许多地区,从少数敏锐的思想家蔓延到精英一类人物和地方居民,也表明抗议、反对、敌对和反叛的态度趋于互相混合。[96]
在黄巾起义的威胁下,朝廷解除了党锢禁令。因起义者造成的破坏而感到惊慌的清议运动的首领们,恢复了对摇摇欲坠的王朝的支持。主要的起义在几个月之内被镇压下去,但较小的起义继续蔓延。朝廷丧失了它对军队的控制,也丧失了它对边防将领、地区长官和地方权贵掌握的州郡的控制,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曾是清议运动的坚决支持者。朝廷上宦官集团和清议党人之间的权力斗争还继续了几年,直到灵帝去世的公元189年为止。在随后的政变中,好战的党人派军队攻打并焚烧了皇宫,屠杀了宦官,并迫使皇位继承人逃亡。中国陷入内战,后汉王朝实际上已经结束,尽管一个有名无实的君主——献帝——即位并在名义上进行统治,直到公元220年。[97]
军人们,特别是在旷日持久的内战中其军队大量死亡的边防将领,也趋于失败。从公元189年到280年,政治舞台上出现了学者—官员和地方权贵联盟集团所支持的几个区域性的国家;前者有管理国家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他们对统一和秩序的要求,后者得到地产所有者和强大氏族的有力援助。这种联盟的社会政治和知识—思想的基础已经在前几世纪儒家教育和文官制度的发展中形成,这种教育和制度从土地所有者及强大氏族中吸收了很大一部分学者—官员。这种联盟也受到普及了的儒家所强调的调和折中的影响,儒家把调和折中既当作国家、地方社会和地方村镇的理想,也当做家庭、家族的政治、社会和道德的理想。另一方面,大同理想的幻灭——这是对帝国政权的一种不满情绪——和东汉思想中对精神自由及道德自主的推崇,产生了把儒家要求转移到更实在的小康目标上去的效果,小康目标是在个人以及他的家庭和氏族、朋友和社会的同心圆的坚实基础上树立起来的。
亲属关系及其义务的重要性
荀爽于公元166年因其“至孝”被朝廷选拔时,他在上呈皇帝的奏疏中清楚地表明了对家庭道德的新的推崇。[98]荀爽在这份奏疏中说,根据五行学说,汉朝属火,故应把孝顺之德(火之德)尊崇为帝国最高的原则。他重申了一项并不明确的诏令(据说是在王莽主持下颁布的),规定《孝经》为帝国中每一个人必读之书。他赞扬政府从孝顺子孙中选拔官员的做法,谴责西汉朝廷多次减少官员和普通居民的子女服丧义务的企图是完全不道德的;他建议,儒家经典中规定的三年服丧期必须严格遵守。他认为: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家庭关系和义务因而优先于政治义务和社会责任。一段著名的轶事提到,一次有人请荀爽评论他同郡的显著人物,他称赞的人物都是他自己家庭的成员;当他为此而受到谴责时,他争辩说,一个人想到他最亲近的亲属是很自然的,颠倒自然的次序是不道德的。荀爽另一段有名的话(后来吴国君主在一封信中引用过)认为,人应当顺从自己感情的倾向,并且按照严格的对应方式回报他人,也就是说:“爱我者一何可爱!憎我者一何可憎!”[99]如果对这个原则作出极端的结论,那么人世间不可能有与个人无关的道德价值或客观的原则。
站在另一个极端上的是那些为动乱而苦恼并遵循法家观点的人,他们维护国家权力、官僚政治的行政管理和不受个人影响的法律,并主张对持不同意见的政治上的敌手采取严厉措施。这些人是有治国之才的专家;封建割据性国家的君主们在地方流行病似的内战困难时期,在他们努力控制抢劫的士兵或不听命的地方首领时,需要这些人不可或缺的效劳。在割据性的国家中,法家维护权力和秩序与道家要求自由和自主之间的分裂就这样继续不断地破坏学者—官员型的官吏和地方上的地主和强大氏族的不安定的联盟。[100]为了阻止联盟进一步崩溃,传统的儒家求助于需要周期性地呼吁的调和折中;后汉最后一个杰出的思想荀悦(公元148—209年)的著作就是如此。
荀悦:人的局限性和向真理接近
荀爽的侄子荀悦从公元196年到209年任后汉傀儡皇帝献帝的秘书监和侍中,写了两部比较重要的著作:《汉纪》(即《前汉纪》)和《申鉴》。荀悦在其著作中试图用综合法家、道家以及后汉其他不同思想传统的方法,调和社会秩序和个人道德之间、普遍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以及理想主义者的梦想和应用策略之间的矛盾。
荀悦接受了汉儒作为天、地和人世的道的终极真理的思想。但他倾向于强调道在天、地、人的不同范围内所呈现的多种形态。在人世间这些形态依照时间和空间,由于变和不变之间的差异而不相同,过去是事实,现在是在实现,将来是可能。[101]他对外界的事件和内在的心智之间、以环境因素评价事件和以意图和后果评价个人行动之间的区别作了详细说明。他论述了知识、意志和情感方面的心智机能;也论述了知识和其语言表达的问题。
按照荀悦的看法,在整体论的宇宙中可能有超越一切的道,但这能否被人充分理解或通过文字传达,则是可疑的。因此,荀悦强烈反对简单化的和教条的思想。他写道:
若乃禀自然之数,揆性命之理,稽之经典,校之古今,乘其三势以通其精,撮其两端以御其中,参五以变,错综其纪,则可以仿佛其咎也。[102]
他承认,事实上人能达到的只是近似的真理和完善,虽然他仍认为最好以理想的完善作为目标。
由于荀悦为“近似真理”辩护,他确认孔子是圣人,孔子想象出了真正的道,但不能用简单明了的说法传达他的理解。根据这种见解,孟子和荀卿所采纳的孔子学说因而只是近似的孔子之道,而汉代的儒家学说又只是近似于这种古典的儒家学说。虽然如此,它仍是最有价值的传统,部分的原因是,和它对立的思想不能超过它;按照荀悦所说,后汉时期许多对儒家学说的批评比它们所反对的儒家思想表述得更加简单化。因此,荀悦为儒家正统观念辩护用的完全是似是而非的论证。但是他也为采取灵活方式的必要性和重新解释的可能性辩护。既然真正的孔子之道仍和以前一样模糊,即使五经也只是道的不完全的解说,所以没有一个正统的观念是确实可靠的,每一世代的儒家都应当重新开始努力以达到近似的道。
荀悦以同样似是而非的论证,赞同把帝国制度,如历史所证明和经书所认可的那样,作为具有深刻宇宙论意义和道德意义的政治统一的象征。但是只有象征本身才是完美的,不可违背的和不变的。事实上,任何政治制度都只能近似于真理;所有政府都可能腐败,没有一个王朝能永远延续下去。不忘其地位的象征性尊严的皇帝,作为一个原则不应当损害这种尊严。作为个人,他应当力求道德上和智力上的完美;作为皇位的占有者,他应当遵守一切适当的礼仪,只在神圣的帝国统治权的特有范围内行使他的权力。实际的统治常常涉及互不相容的利益和态度,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调整政策。在理想和现实之间进行调和。荀悦认为,既然这些争端冲击着皇位的象征性的尊严,政府工作最好交付给官员。
荀悦将理想和现实分开,从而能够表明他对汉王朝的忠诚,而又批评汉代皇帝的政策和个人的品行;容忍官僚作风,而又谴责许多个别的官员。他对于精英的不满情绪、他们的抗议和反抗、他们对精神自由和道德自主的追求都一直非常同情。但是他指责他们过激的党派偏见,以及他们的任性活动、他们对盘剥穷人和损害帝国政治统一所负的责任。他对学术的看法是儒家的,他对现实的相对主义的看法是道家的,他对政治的实用主义的看法是法家的,可是他对儒家的学问、道家的做法和法家的治国之道又尽挑缺点。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荀悦倾向于挑剔那种现实的缺点。他在寻求人力所不及的一种学问和真理的高度。作为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深知使任何解决办法都归于失败的后汉积累起来的问题。作为有名无实的汉代最后一个皇帝的随从,荀悦深知即将临头的灾难——帝国的灭亡,但是无力规避。他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历史的教训,提出了他对许多问题的想法和他的十全十美的梦想,这种梦想与其说是为他的同时代的人打算,不如说是为后代打算,他希望国家在后世将会变好。
后汉思想的价值
从西历纪元开始到第3世纪最初几十年,汉帝国经历了一个完整的周期:从前汉灭亡,经过后汉的光复和盛衰,到后汉的崩溃。汉代思想家的态度经历了它自己的演变过程:从扬雄对王莽的新朝的热诚和他确信人的智力的优越性,到荀悦为帝国体系及儒家学说辩护和他对现实的悲观看法。尽管这些思想家受到衰落中的帝国的政治结构的限制,他们也可能因为他们不能提供具有普遍吸引力的宏大景象,或对汉代积累起来的灾难提供有效的长期补救办法而受到责备。他们也不能建立一种思辨体系,也就是曾经引起他们前辈极大注意的那种涉及普遍问题和范畴的抽象思维。但是,如果人的精神是由于其理解现实的能力,或由于其自我批评的能力而被看重,那么,东汉思想家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特殊困境表现出了非凡的感受性,注意到了它的变化多端的细节,痛苦地预见到了它的悲剧结局。他们有勇气和正气批评帝国政权和儒家正统,并反对他们自己的集团的利益。
法家传统的长处在于它对国家和公益问题的注重实用的看法;它的短处在于为君主唯我独尊的权力和臣民卑躬屈节的服从辩护。道家传统的价值在于它对超越和精神自由的想象,以及它对世俗权力和利益的蔑视;它的缺点在于避开世俗问题,以及它鼓励虚无主义和逃避现实。儒家学说的功过为数更多,变化也更多,本章的概述已予证明,而本章只涉及后汉儒家学说两百年的历史。儒家学说,即使在其后汉时的衰落阶段,也显露出广泛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可以看做它的重大的长处,也可看做它的根本的缺点。
儒家学说的灵活性表现在它对复杂的人性研究的关心。自从孔子要求对人性研究特别注意,儒家学者就从未停止对某些问题的关心,可是人性问题仍和以前一样难以解决。这些问题涉及人性的含义和概念,人的道德的和非道德的本性,人的修养和改造的可能性,人在精神、道德、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内的处境。这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范围广泛的探讨——实用主义的或理想主义的,一般的或特殊的;它们还引出种种态度——乐观的或悲观的,进取的或退缩的。因此,其范围既包括了法家学说也包括了道家学说的思想流派。儒家中庸调和的理想以及它的妥协、容忍的劝导,虽然不那么堂皇,对于它的任务却是适合的。
后汉思想缺乏古典思想和汉代初期思想那种有创造力的大气魄,但它包含更多的见识和智慧。古典时代和汉初的思想家给正在形成的统治权打下了理智的基础,但是既没有预料到僵化中的政体积累起来的问题,也没有预先想到他们的思想在受到现实考验并转变成为教条时的含义。
后汉思想家面临许多进退两难的困境,诸如自主与从属,不变与变,或者自我与社会或国家之间的矛盾,超凡出众与大众性之间的矛盾,或者圣智与君主地位的矛盾。这些矛盾受到诸如法家学说的官僚政治倾向、道家学说的个人和社会的本质和儒家学说的家庭倾向性等基本因素的抑制。这些便是在后汉时期变得具体化了的,在汉以后的时代继续吸引中国人的心智的争论。
谢亮生 译
* * *
[1]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975),第10页以下。
[2]顾炎武:《日知录》(万有文库本)第5册,第39—40页。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1955),第1页以下。
[3]有关陆贾和他与董仲舒的关系,见本书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及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4]关于这篇短论,见本书第13章此处注释。关于贾谊的主旨,也有略为不同的看法,见第2章《贾谊和晁错》。
[5]《新书》卷五《保傅》,第3及以下各叶。有关此书见本书第2章此处注释。有关太子师保的设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3页(以及《汉书补注》卷十九上,第18叶的注释)。有关贾谊的著作,见江润勋、陈炜良、陈炳良:《贾谊研究》(香港,1958)。
[6]《汉书》卷六,第159、17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2卷,第32、54页)。
[7]有关太学的大量人员,见《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卷七九上,第2547页。关于太学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68页以下。
[8]《汉书》卷六,第1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8页)。
[9]有关严助,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下。
[10]《汉书》卷八八,第3593页以下。
[11]本杰明·沃拉克:《汉代的孔子学说和孔子》,载戴维·罗伊、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香港,1978),第215—218页。
[12]唐纳德·芒罗:《中国早期的人的概念》(斯坦福,1969),第Ⅷ 和15页。
[13]陈启云:《荀悦和东汉的思想:〈申鉴〉译注,附导言》(普林斯顿,1980),第5—11页。
[14]《汉书》卷七七,第3247页。
[15]哀帝诏书:“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将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如淳注:“陈,舜后。王莽,陈之后。谬语以明莽当篡立而不知。”《汉书》卷十一,第340页。——译者。
[16]《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9页以下);卷七五,第3192页以下。见本书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
[17]《太玄经》卷六,第6叶以下。
[18]《法言》(《汉魏丛书》本)卷四,第1叶。
[19]《法言》卷七,第2—3叶。
[20]《法言》卷五,第6叶。
[21]《法言》卷五,第2叶。
[22]《法言》卷五,第2叶。
[23]《法言》卷二,第3叶。
[24]《法言》卷二,第6叶。
[25]《法言》卷三,第1叶。
[26]《法言》卷三,第3—4叶。
[27]《法言》卷四,第4叶;卷五,第1叶。
[28]《法言》卷三,第2及以下各叶。(引文据《法言》,与英文有所不同。——译者)
[29]《法言》卷三,第3—4叶。
[30]《法言》卷五,第1叶。
[32]有关桓谭和他的著作的残存片断,见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二,第7及以下各叶、第13—15叶;及蒂莫斯特·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
[33]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25页。
[34]王充:《论衡》十六《讲瑞》,第256页(艾弗雷德·福克译:《论衡》,第1篇,第361页);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19页。
[35]《全后汉文》卷十四,第8叶。
[36]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239页。
[37]《全后汉文》卷十四,第10—11叶。
[38]《全后汉文》卷十三,第3叶;卷十四,第9叶。
[39]《全后汉文》卷十二,第9叶。
[40]《全后汉文》卷十三,第2叶(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5—6页)。
[41]《后汉书》卷三十上,第1043页。
[42]关于班彪,见本书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43]《全后汉文》卷二五,第6及以下各叶。也见本书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和本章以上《儒家理想的衰退》。
[44]《全后汉文》卷二六,第7叶。关于司马相如,见伊夫·埃尔武厄:《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198页以下;同上作者:《〈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
[45]《全后汉文》卷二三,第10—11叶。
[46]《全后汉文》卷二三,第8—10叶;卷二六,第 1、3、6—8叶。班固:《白虎通义》卷一上,《爵》,第1及以下各叶;卷一上,《号》,第96及以下各叶;卷三上,《圣人》,第81—20叶(张朝孙 [音]译:《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第2卷,第528页以下);卷四上,《五经》,第7叶以下。
[47]《全后汉文》卷二四,第2、4、6—8、9叶;卷二五,第2、4及以下各叶,第6—7叶。
[48]《论衡》一《逢遇》,第1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0页以下);《累害》,第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7页以下);《命禄》,第18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4页以下);《气寿》,第2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13页以下)。《论衡》二《幸偶》,第35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51页以下);《命义》,第41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36页以下)。
[49]《论衡》二《吉验》,第7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73页以下)。
[50]《论衡》四《书虚》,第15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240页以下);《变虚》,第191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52页以下);《论衡》五《异虚》,第20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61页以下);《感虚》,第21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71页以下);《论衡》六《福虚》,第25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56页以下);《祸虚》,第26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64页以下);《龙虚》,第27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51页以下);《雷虚》,第28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85页以下);《论衡》八《儒增》,第35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94页以下);《艺增》,第37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262页以下);《论衡》九《问孔》,第39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92页以下);《论衡》十《刺孟》,第452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18页以下);《论衡》十一《谈天》,第47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50页以下);《说日》,第48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58页以下);《论衡》十四《寒温》,第62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78页以下);《谴告》,第63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19页以下);《论衡》十五《别通》,第64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09页以下);《论衡》十七《是应》,第750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15页以下);《治期》,第76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9页以下);《宣汉》,第81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92页以下)。
[51]《论衡》一《逢遇》,第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5页以下);《命禄》,第1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4页);《命禄》,第1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1页);《论衡》二《率性》,第6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74页以下);《论衡》三《本性》,第12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84页以下);《论衡》六《福虚》,第25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56页以下);《祸虚》,第26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64页以下);《论衡》九《问孔》,第419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09页);《论衡》十《非韩》,第435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34页);《非韩》,第44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38页);《论衡》十二《程材》,第535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56页以下)。
[52]见本章《儒家理想的衰退》小节。
[53]《后汉书》卷六七,第2184页以下;卷七九上,第2545页以下;卷八一,第2666页以下;卷八三,第2757页以下。
[54]对这些皇帝的评价,见本书第5章《关于汉王朝衰微的传统理论》。
[55]《后汉书》卷三四,第1166页以下。
[56]《后汉书》卷二七,第937页以下。
[57]关于鲁恭和鲁丕,见《后汉书》卷二五,第873页以下、883页以下。关于张敏,见《后汉书》卷四四,第1502页以下。
[58]关于陈宠,见《后汉书》卷四六,第1547页以下。关于陈忠的奏疏,见《后汉书》卷四六,第1558页以下。
[59]关于王堂,见《后汉书》卷三一,第1105—1106页。关于左雄,见《后汉书》卷四六,第1558页以下;及本书第4章《和帝、殇帝与安帝统治时期》一节。关于李固,见《后汉书》卷六三,第2073页以下;及本书第4章《顺帝统治时期》。关于杨秉,见《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页以下。
[60]关于马融,见《后汉书》卷六十上,第1953—1978页,及本书第14章《私学》。
[61]《后汉书》卷四一,第1406页以下。
[62]《后汉书》卷三二,第1125页以下。
[63]《后汉书》卷四三,第1463页以下。
[64]《后汉书》卷五二,第1725页以下;《全后汉文》卷四六,第4—7、10叶;并见本书第4章《桓帝统治时期》。
[65]《全后汉文》卷四六,第2、3—7、12、13叶。
[66]《全后汉文》卷四六,第12叶及第2、3—9叶。
[67]《全后汉文》卷四六,第7及以下各叶。
[68]《潜夫论》一《务本》,第14页以下,及本书第11章《商业和工业》。
[69]《潜夫论》一《赞学》,第1页以下;《务本》,第19页以下。
[70]《潜夫论》三《慎微》,第142页以下;《潜夫论》八《德化》,第377页以下。
[71]《潜夫论》一《论荣》,第32页以下。
[72]《潜夫论》一《贤难》,第39页以下。
[73]《潜夫论》一《赞学》,第1页以下;《务本》,第14页以下;《论荣》,第32页以下;《贤难》,第39页以下;《本政》,第88页以下;《潜夫论》二《潜叹》,第96页以下;《潜夫论》三《忠贵》,第108页以下;《实贡》,第150页以下;《潜夫论》四《班禄》,第161页以下;《述教》,第173页以下;《潜夫论》五《衰制》,第238页以下;《潜夫论》八《明忠》,第356页以下。
[74]《潜夫论》三《忠贵》,第118页以下。
[75]《潜夫论》二《本政》,第88页以下。
[76]《潜夫论》八《本训》,第365页以下。
[77]《潜夫论》八《本训》,第371页。
[78]《潜夫论》八《德化》,第372页以下。
[79]《潜夫论》一《贤难》,第51页;《潜夫论》二《明暗》,第55页以下;《思贤》,第74页以下;《潜夫论》三《忠贵》,第114页以下。
[80]《潜夫论》八《德化》,第371页以下。(以下引文见于《潜夫论》八《交际》,第347、350页;《德化》,第375页。——译者)
[81]《潜夫论》二《考绩》,第72页。
[82]《潜夫论》二《明暗》,第54页以下;《考绩》,第62页以下。
[83]见本章第755页注2。
[84]见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13—18、24页以下;帕特里夏·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的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1974),第173—205页;帕特里夏·埃伯里:《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族:博陵崔氏家族个例研究》(剑桥,1978);本书第11章《地方精英》。
[85]《潜夫论》一《遏利》,第27—28页。
[86]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1页以下;第8章《三公》和《九卿》。
[87]关于多次“党锢”,见《后汉书》卷六七,第2183页以下;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10页以下;第3章《宦官的作用》,第5章《大放逐(党锢之祸)》。
[88]《后汉书》卷六七,第2187页。
[89]关于荀爽,见《后汉书》卷六二,第2050页以下;卷七九上,第2554页;陈启云:《一个儒家巨子关于政治暴力的思想:荀爽对〈易经〉的解释》,载《通报》,54(1968),第73—115页;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28页以下各处。
[90]《周易荀氏注》卷一,第18叶。
[91]《周易荀氏注》卷一,第23叶。
[92]《周易荀氏注》卷一,第25叶。
[93]见《九家易解》,第13叶。
[94]《周易荀氏注》卷一,第25叶。
[95]《前汉纪》卷二五,第5叶。
[96]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30—39页;也见本书第16章《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
[97]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40—65页。见本书第5章《王朝权力的崩溃》。
[98]《后汉书》卷六二,第2051页。
[99]刘义庆:《世说新语》(《四部备要》本)卷一上,第15页(理查德·马瑟译:《世说新语》〔明尼阿波利斯,1976〕,第29页);《三国志》卷十三,第396页注2引《魏略》。(《三国志》注原文如下:“孙权称臣,斩送关羽。太子书报繇,繇答书曰:‘臣同郡故司空荀爽言:“人当道情,爱我者一何可爱!憎我者一何可憎!”顾会孙权,了更妩媚。’……”——译者)
[100]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56—65、163页以下。
[101]《前汉纪》卷六,第6叶;陈启云:《〈申鉴〉译注,附导言》,第89页以下。
[102]《前汉纪》卷六,第5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