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第一节的布局
在一个一般性导论之后,在十个分命题中开始了真正的讨论,这些分命题又被进一步细分;接下来的就是一种总结性的阐明和历史方面的回忆。十个分命题本身因而又共属一体:从第一到第五个是投开的基础,从第六到第七个是投开的实施,从第八到第十个是对在投开中被揭示的东西进行加工完善。只有在连贯地完成和经过阐释之后,内在的整体关联才能被人看清。
2.第一步:保障投开的基础——经验意识的最高事实
第一个分命题
在对诸原理进行讨论与澄清时,涉及的问题是在作为(Tat)上把握自我,也就是说,在下面这些方面把握自我:在根本上,通过命题的设置而被付诸行动的是什么,又是如何被付诸行动的;这样一来,这种行动本身也就被理解了。斯特芬(Henrich Steffen)在听过费希特的讲座后这样报导:“他说,我的先生们,请总结一下自己,请走入自己,这里谈的绝非任何外物,而是只谈我们自身。”[21]首先:只用跟着同去。
从一种普遍被承认的知识之事实(Tatsache des Wissens)出发。投开的基础:如下事实,即绝对已经有某种事物被设置了。任何一个说出“A是A”这个命题的人,都不仅仅是在人云亦云,而是在理解:A是A。此外,我们不仅仅知道了A的“是A”,而且与此一体地,还知道了:这个被设置者(命题)完全被鉴别出来了,这个被设置者,乃是一种本身(对于其自身而言)确定的设置的结果。
附论:关于命题(Satz)、设置(Setzung)与存在(Sein)
“命题”以及“设置”都有双重含义:(1)被设置者,命题所谈的事情,A的“与某物等同”;(2)设置活动,命题的成立方式,这种等同的确定程度。
设置(命题)与存在。这是关键的讨论。以这种讨论[我们赢获了]对下面这一点的第一次提示:这里涉及的是存在问题,虽然谈的是知识、思与知识之知识(Wissen des Wissens)。(至于为什么恰恰如此,这是后面要论证的。)
费希特对语言的这种用法取自康德,而康德则取自传统形而上学。设置以及positio(“实定的”[positiv])根本不是逻辑学概念(作为判断的命题),虽然它与逻辑学有关联,但它是一个形而上学-存在论的概念;ponere:放置、让-放置、让-在面前-放着、让-现成-存在、让存在;存在(Sein)与是-真(Wahr-Sein),话语(肯定的[positiv]——否定的[negativ])中的真理。
由此,在康德那里,我们恰恰是在本己形而上学(特殊形而上学[metaphysica specialis],更确切地说是神学[theologia])的某种核心问题格局那里,碰到了设置以及位置(Position):在证明上帝存在的可能性那里。那里的问题是:这种至高者(summum ens)的存在。在先前就写过:《展示上帝之存在的唯一可能的证明根据》(1763);而《纯粹理性批判》中谈的是: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不可能性。
这里只用阐明位置(设置)概念,以及它与存在概念的整体关联。费希特:A是A;“是”——逻辑上的系词。
(a)这个“是”——依据逻各斯(λόγος)、话语中的连接(纽带)这个含义——将谓语连接到命题的主语之上。这个“是”作为逻辑上的谓语:A是b、c、d,等等。但是:这个“是”在这里“还不”是“上面提到的那个意义上的一个谓语,而只是设置谓语,在关系的意义上将谓语设置到主语之上的东西”。(设置者,设置活动。)这个“是”——关系意义上的设置(相关的,发生关系——而且是作为主语与谓语之间的关系)。康德在早前的著作中这样阐明这种关系意义上的设置的概念:“现在,某种事物可以被设置为单纯具有关联的,或者换种更好的说法,和某事物(etwas)的关系(respectus logicus [逻辑关联])就被当作某物(einem Dinge)的标志,而这样一来,存在就是这种关系的位置,它就是在一个判断中的连接概念(Verbindungsbegriff)。”[22](连接与判断:逻辑上的系词。费希特。)这里的本质是多重的:(1)“存在”(是)=关系的位置,(2)位置——设置=思——被思考。
(b)这个“是”——但也被思考成“上帝存在”,亦即绝对的“存在”——现在表达了:实存着,在此存在(实存,此在,“现实性”)。这个意义上的“存在”,“不过就是某物……在其本身的位置”[23]。单纯的位置,亦即仅仅就这个位置而言,不是看某种事物与某种事物的关系,而是绝对在其本身的某种事物,不是在关系的意义上设置某种标志(Merkmals)。由此就有了这样的话:“被考察的不单纯是这种关系,而是自在而自为地被设置在其自身的事情(die Sache),因而这种存在就像定在(Dasein)一样多。”[24]
这个“是”(存在)有双重含义:(1)这般-那般地-存在(在关系的意义上的设置),(2)现实存在(不折不扣的、绝对的设置)。但由此产生的是,一般设置(位置)与存在是同义的。[25]“位置或设置概念完全是简单的,而且与一般存在概念为一。”[26]设置=命题=存在。根据-命题(Grund-sätze)[27]的问题和根据-存在(Grund-Sein)的问题,在其本质之中的存在的问题。“设置”=被设置者和设置活动。现在何谓存在?既不是这二者中的一个,也不是另一个,而是在设置活动中被设置者的被设置状态(Gesetztheit des im Setzen Gesetzten)。
要是没有了这些整体关联,就根本无法理解知识学,首先是无法解读出它的问题(Problem)来,不要解读成认识论之类的东西,而要解读成形而上学。
联系费希特来看:这个“是”——这个“自我存在着”(das Ich ist),“自我是”(Ich bin)——具有多重含义,而这恰恰是问题之所在。
这个“自我存在着”:它实存着。
自我是自我:它是这个,是那个。(a)这般那般地存在:有一些存在着(从存在者的意义上讲:此物[Ding]这般那般首先被照明了);(b)如此-存在(So-Sein),亦即在其内容与本质方面如此存在(此物是这般的,是这个,是那个,亦即是一棵树)。依此来看,谓语就是“是”:(a)存在者意义上的谓语,(b)存在论意义上的谓语(我们将把这些含义挑出来,准确来说就是在其存在中的事实,在其存在中的作为-行动)。[28]
在费希特那里,现在一切都还混在一起,而且在谈论设置和命题的时候也是如此;不仅仅在他那里有这种现象,而且在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格局中也存在着这种含混不明的现象。
“A是A”,A=A。“是”——逻辑上的系词——说的是等同吗?命题的设置:现在行动露面了吗,我们设置了什么,又是如何设置的?A=在其等同方面而言的A。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在某种事物的等同方面,设置了这种事物。
明显遭到了抵制:有人要求一个证明。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说:这个命题是绝对确定的,以及没有任何进一步的根据了。当我们这么说的时候,我们便归给自己某种东西:那种绝对地设置某种事物的机能(Vermögen)。我们说自己,准确来说,我们每个人都说自己:我能将某种事物设置为无需任何进一步根据的,设置为确定的,亦即绝对的。
A讲的是:某种事物被绝对地设置了。[29]过渡:但是,这样一来,这里是什么被设置了?绝对没有任何进一步根据的、作为先天之物(Apriori)的自我。难道当我设置A,并确信这种设置的时候,不是必须以A为取向吗?我应当如何设置那没有任何进一步根据的A?作为对每一个人而言的确定性的这种设置不是纯粹的任意而为。然而实质上,我只能设置A,即只能将它设置成在人面前而让自身被人设置的事物——当它存在的时候。这样不就得出第一个分命题的反面了吗?即我在这种设置中恰恰受制于A之上?可是这样的话,一般来说,我设置了A吗?
第二个分命题
在这种绝对的设置中被设置的是什么?(现在重要的是:关于设置与存在。)“A是A”并不意味着:“A存在”,它是一个A。要是我们以A指木制的铁、圆的方,那么在“A是A”中并未说出,木制的铁实际现成存在着,而只是说出了,木制的铁=木制的铁。这个“是”有两重含义:A(木制的铁)存在,现成存在着;另外,“是”=是这个,是那个[30],被前-置(vor-gestellt)[31]为这个。命题“A是A”恰恰将“A是否现成存在着”这个问题搁置不论了。它仅仅设置了:如果A存在,那么它就是A。[32]这样被设置起来的是什么?是这个“如果-那么”吗?不,而是:在那个如果和这个那么之间的某种必然的整体关联的持存。这种必然的整体关联是绝对地、没有任何根据地被设置起来的,而且不是那个A。不是人们知道其这种那种属性的那个A,而是人们已经知道的,只要它被设置起来,它就会具有的那种特征(A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在这个“如果”(Wenn)和那个“那么”(so)之间的这种特定的、必然的整体关联,费希特临时称之为“X”。
第三个分命题
在这个被设置起来的X中被设置的是什么?而且,A是如何相应地、即在何种条件下被设置的?这个X被绝对地设置起来了:那么这个X本身是什么?“如果-那么”:是什么将这一点表达出来了?当我们设置那种特定的如果-那么-整体关联(Wenn-so-Zusammenhang)时,我们设置了什么?
如果我设置A,那么我就设置了A。在如此这般的设置-A的活动(A-Setzen)中,我遵循的是那个如果-那么,这就是说,那个如果-那么(X)就是引导如此这般的设置-A的活动的那个规则(Regel)。只要我设置了A,那么我从一开始就已经设置了那个如果-那么-整体关联,而且是这样设置的:我使我自己立于那个如果-那么之下,遵循了它。X作为对A的设置活动的规则。
当这个X被立下规矩(即它是绝对被设置的),亦即我在没有任何进一步根据的情况下设置X,亦即我设置了这规则时,我就给我自己定下了这条规则,我将它设置成对我有约束力的。
如果我现在设置X,那么在设置规则的时候,我就一同设置了:一种可受这个规则调节的事物。“如果……”,这就是说,一般而言如果某事物存在,那么它就是某事物。在设置如此这般的规则时,我就将某事物设置成某事物了。“X只有在联系到某个A时才是可能的。”(卷1,第94页)(比较第二个分命题!A是在这个行动的形式的条件下被设置的。)
在设置那规则的时候被设置的是:某事物存在,亦即某事物作为某事物存在。某事物在自身性(Selbigkeit)中与自身一道,作为其本身的某事物,作为某事物的某事物。(同一性[Identität]在此已经被预设[vorausgesetzt]下来了。)
在设置X的时候,A-存在(A-Sein)就被设置了;并非A现成存在着,而是A的A-存在被设置了,而它可能现成存在着,也可能不现成存在。这个A-存在是在X被设置的条件下存在着的(“A存在着”!)。
但X作为所谓的绝对规则,亦即在自我中、且通过自我而被设置的。与“存在”一道,只要A-存在在X中实质上被一同设置了,那么A-存在就同样在自我中被设置了。
第四个分命题
如果自我设置了这个X,以及这个A,那么在根本上而言,与这个X一道被设置的是什么呢?[33]如果这个“A是A”在自我中被设置了,那么与这个命题一道被设置的是什么呢?被设置的是:在自我中“某事物存在着,它自身总是同一个,总是一个而且刚刚是这一个”(卷1,第94页)。在如此这般的自我中被设置的是:某事物的这一个-存在(Dasselbe-Sein)。由此,那被设置者,那个X,也就这样被表现出来了:自我=自我,自我是自我。在自我中,如其本然的自身之物(Selbiges),亦即自身性(Selbigkeit),被设置了。
第五个分命题
X被绝对地设置了。事实!毫无疑义地被设置了。X意味着:自我是自我。因而“自我是自我”这个命题被绝对地设置了,但这就是说,适应于X与A的关系而被设置了:自我被绝对地设置了。“[34]自我存在”——绝对地,不是在存在者的意义上,而是:作为一个存在者的自我的存在,被这个自我本身——亦即从这个角度来看——绝对地设置了。
从“自我是自我”(X)到“自我存在”(A)。自我存在=纯粹的自我意识,关于如其本然的、恒久持存的设置者的知识。设置自身——自我-存在。
“A是A”与“自我是自我”。第一个命题是一般命题;第二个命题只说了一种情况,即刚好A=自我。绝非:“自我是自我”这个命题“有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含义”(卷1,第94页)。当A在这个条件下被设置的时候,A是A;与此相反,“自我是自我”则是无条件的。[35]
设置-自身的活动(Sich-Setzen):从无到有地创造自身?不,是作为一个自身的存在(Sein als ein Selbst)。当然!不仅含义模糊,而且很成问题,因为一切都被设置到作为“我行动”(Ich handle)的“我思”(Ich denke)这个顶端上了。自身-关联(Selbst-bezug)——然而旧的存在论以及逻辑学恰恰一道被带入了。自我和命题!
自我是自我:在这里,“自我”不是在什么条件下被设置的;因为自我就是设置活动,而且就是设置-X的活动(X-Setzen)。因为自我就是设置“一般的如果-那么(Wenn-so)”(X)者。只有当“自我”有所设置——X——时,“如果”才存在。自我是可能性,它在绝对的意义上使得如果-那么得以可能。
当然,这个X是绝对被设置的。那“我存在”是一个事实。并非“我存在着这一情形”(daß ich bin),即将我作为一个现成存在之物固定下来,而是事实(Tatsache)——确定性:我绝对地存在,这就意味着,这里的“是”中的存在(Sein)的意思就是:我设置自身。自我性是自我的根据。作为自我自身的自我。
“我存在”是“最高的事实”,它在“A是A”中成为起点事实(Ausgangstatsache)。
注意:A是A;在此被设置的是:自身性存在。
自身性存在,这就是说,属自身的某事物(etwas Selbsthaftes)存在
(某事物与自己本身等同)。
属自身者存在,这就是说,某个自身(Selbst)存在。
自身存在,这就是说,某个自我(Ich)存在。
自我存在(Ich ist),这就是说,我存在(Ich bin)。
但由此或许并未证明,也并未被人要求来证明我存在这一点[36],而是证明,在“A是A”这个知识的事实中,“最高的事实”,“我存在”,是基础。“现在,经验意识的事实是,我们必须认为X是绝对确定的;因此也有了如下命题:我存在——X即基于此”(卷1,第95页)。
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要一直坚守事实!任务:走向作为-行动!由此看来,仅仅通过分命题一到分命题五,投开的基础就被阐明了,而且充分而具体地被保障了。
3.第二步:投开的实施——将事实投开到本原行动
第六个分命题
“我们回到了出发点”(卷1,第95页)。回到了这个命题:A是A。但现在是作为得到了保障的事实。被投开到……?
命题是什么?一种判断活动。“但按照经验意识来看,所有判断活动都是人类精神的一种行动。”(卷1,第95页)[37]这种行动的基础是X,绝对被设置者:X=“我存在”。[38]但这个绝对被设置者——被奠基于自身之上者——是人类精神的某种特定行动的根据,也是人类精神的所有行动的根据,由此才有了人类精神的纯粹特征[39];活动本身[40]的纯粹特征,亦即行动、设置的纯粹特征,就是绝对-被设置(Schlechthin-Gesetztsein),亦即通过自己本身来设置自我。
对自我的设置(命题)就是这自我的纯粹活动。自我设置了自己本身,它作为自我-设置活动而“存在”。“我存在”:自我-存在尤其是行动与作为;独一的本原行动的表现。(我存在:这“是”一种存在;这种存在=自我设置。——“我存在”作为最高的作为-事实[Tat-sache];这种作为、这种举动的特征不是一种事实,而是行动。——[“我存在”的]存在:设置自己。)
设置的活动,它的设置活动的存在方式是:作为-行动。这里谈到的是哪个自我,又是如何谈论自我的?通过这种投开,我们去往何方?
第七个分命题
就像在第六个分命题里一样,我们这里也在进一步实施投开的过程中,回到了基础(第一至第五个分命题)之上,但现在不像在第六个分命题里那样回到“A是A”,而是再加以强化,到达了锻造基础之后得到的东西哪里:自我是自我(第四和第五个分命题)。这样,从本己的基础出发,投开真正得到了完成。这就是说,现在一定明确了的是:这个命题说了什么,它当中的真正内容是什么。
“自我是自我”——这个命题显得像是一种空洞的同一性。“A是A”的运用;只是这运用使得“自我”似乎成了直接被给出的、也最确定的某个可能的A。
首先要通过论说的方式,说清楚这个命题的内容:自我是自我。这个命题的全部三个词语和概念都有某种完全确定的含义;当人们从这个角度如此粗略地理解这个命题时,他们什么都没理解。我——作为自我设置的活动(Sichselbstsetzen)——存在,这就是说,是作为一个如此这般存在者的自我的本质;亦即具有自我之特征的这种存在者的存在的本质,就是自我设置。
但这个命题也可以反过来读,那样的话,它说的就是:只要像自我这类的事物是一个存在者,它的本质就是设置自己的活动(Sichsetzen)。(在两个命题中,“是”[Bin]现在说的并不是:我事实上实存着,而不是不实存。它说的是:“作为自我的、我的本质”存在着,我是有本质的,而且我是这种本质。)
在两种情形下,所表达的都是:自我的本质在于一种绝对之物中,亦即仅仅在于自我-设置的活动中,亦即仅仅在绝对者中。但这个绝对者本身就具有自我-特征:自我在其自我性方面是绝对的。
将“我思”作为事实进行的投开,这里涉及一种本原行动,亦即涉及绝对主体(das absolute Subjekt)。“一个事物,如果它的存在(本质)仅仅在于将自身设置为存在者,那么它就是自我,就作为绝对主体而存在。”(卷1,第97页)
产生的结果:自我是作为本原行动的自我性(=形式),亦即绝对主体(=内容)。[41]
但这里的“绝对主体”说的是什么呢?这一点根本没有说清楚,而我们现在也还不希望进行什么争辩;在这里只提一点,即常见的对费希特的解释在这一点上有分歧和摇摆:有的说绝对主体=上帝,有的说绝对主体=经验性主体的最终条件。但第一种阐释并非随意而为,即使站不住脚,却也成其为一个问题(Problem)。追求无-限性(Un-endlichkeit)的趋势。第二种阐释看起来很切题,但恰恰完全没有规定。
两种阐释都误认了真正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必须从费希特本身出发,才能被发展出来:(a)条件-存在(Bedingung-Sein)、“本质”(不定式[42])、自我之自我性的种类;(b)那由此被给出的、比有限者之本质“更高者”的种类(它在有限性中成就其本质,但并不进一步走向无-限者);(c)有限性及其本质(不定式)。
因此,问题要先搁置起来[43],而这里首先要考察的是,费希特本人是如何在第八到第十个分命题中摊开在对第一个原理的讨论中得到的成果的。或者通过解释这几个分命题,至少能把难点显露出来。
4.第三步:对在投开中揭示出来的东西进行加工——自我性的本质规定性
第八个分命题
经验性的自我是本原行动;只有当它设置自身时,它才存在,它存在着,它设置着自身,这就是说,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自身”,亦即为了自身;它的存在归它所有,而且是以本质性的方式。
某物现成存在着。这种现成存在归它所有吗?它还存在着呢!不,对于某个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存在,我们既不能说这种存在归它所有,也不能说它不归它所有。[44]对于一个现成存在者而言,一般来说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这种存在对于相关的存在者而言还有什么重要性。一般来说,“对于”这个现成存在者而言,根本就没有这种存在,而对于自我-存在而言,它的存在是要去拥有的,而且处在其自我-存在状态下的自我是必然要这么做的,这是为了自身,而且必然只是为了自身,这就是说,另一个自我的存在从来都不归它所有。
自我是这样一个存在者,这个存在者接纳了它的如其本然的存在,接纳它所是的那个存在者的存在的活动发生了,这就是说,作为接纳者,它是作为一个自己的这个存在者。这种存在必然是——依其本质来看——一种为了……的存在(ein Sein für ...),而这种为了……的存在的情形是:每一个存在对应一个自我。
自我-存在意味着:我必然是只为我自己而存在的。这话很容易招致误解,而且被解释得很可笑,倘若人们不是从哲学上将这个命题理解成一个关于自我之存在的命题,[而是代之以]理解成一个关于这个或那个存在着的我的命题[45]的话。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个命题就意味着:我是单独的,亦即立于我自身,而一切其余的事物都与我无关;我事实上可以单独地为了我自己而生存(那个“大的自我”)。甚或意味着:我必然是唯一的生存者。
属于自我-存在的是:自身性。凭着这一点,在投开的结果中似乎有一个进一步的因素被打开了。
第九个分命题
又是从作为本原行动的自我出发,而且如今是在考虑到第八个分命题的情况下!考虑到自身性:那个命题在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同样的无条件性!自我是自身性,亦即自我之存在,它的本质不是可以简单地被从自我那里抽象出来,不是我们可以当作普遍的规定性归给它的某种东西,而是它的这一本质,自身性,就是它。[46]自我的本质,对于这个自我而言,不是,也从不仅仅是一个本质观察(Wesensbetrachtung)的对象,而是它的存在的任务。
为了能成为自我,它就必须在自我性中存在,亦即成为这个那个本质。(“本质”[ 不定式]:成为那本质自身,而不仅仅是“有”一种本质。——一般而言,为了“存在”而属于[?]“本质”。它成就其本质,是它所是者。)
这本质就是在某事物自身中使该事物得以可能者,是它内在的根据(是它的绝对因素)。因此:我是绝对的,因为我存在;这就是说,因为我作为自我而存在,而且作为自我而成为我的本质(从我的存在之根据而来,并且在这个根据中存在,如我存在那般)。[47]
结果:自我是它的自我性,它成就它自身的本质。(自我不是这个那个因素,而是它的本质。“我以绝对的方式是我所是者”(卷1,第98页)。但我所是者——自我——的存在使得我是我所是者,因为我是它。(它的本质是它的存在。)我是自我,这就是说,自我-存在依其本质而言,就是像自我这样的某种事物的根据。
第十个分命题
A=A:X以绝对的方式存在,自我以绝对的方式存在,我以绝对的方式存在。
我=自我-存在、自我性;我=自我设置(Ich setze);因为我是自我,亦即是“自我设置”,以绝对的方式是我,与被设置——存在(das Sein)——一道并在被设置中。
绝对主体:不是说它是无限绝对者,而是说,作为自我的自我-性(Ich-heit),在与自我的关联下,是本己的、首要地进行奠基的本质(=内容)。“本己的”及如此这般的:只要存在就意味着设置-自己-本身(=形式)。
一切人类知识的第一个原理!(人类——自我-性)
自我性是对自身性的绝对设置。某事物-存在作为它自身,什么-存在(Was-Sein)作为某个如此这般的事物:实在性(Realität)。
5.赢获第一个范畴
(1)A=A以及它与“自我存在”的关系;这就为那个命题奠基了。
(2)如果“自我”被抽去了内容,而只有单纯的形式被思考,那就只剩下逻辑学的原理,就只有关于空洞的同一性的定律了;但即便如此,也有同一性,自身的自身性。
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的主要论题。什么-存在和这般-存在。存在是在自我中被设立的,而在自我之外,它便什么都不是了。
(3)以绝对的方式进行设置的活动:被设置的状态(Gesetztheit),某事物的什么-存在(essentia [本质]),实在性(positio [位置]——positiva vera [实在的真相])。
(4)历史因素:迈蒙(Maimon)、康德、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在最广义上的“设置”:任何一种相待(Verhalten),而且要考虑到,它是对……的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