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问题。[1]现在却恰恰是康德哲学首次提出了这个问题。德国观念论明显受到了这种哲学的规定;德国观念论的哲学家们知道自己是“康德主义者”和康德的成全者(Vollender)。

康德和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存在者之存在;存在者一般而言,只要它是有限之人所可以通达的,也就成了对象。“论将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与本体(Noumena [Intelligibilia])的理由”。[2]“现象”和“物自身”是边界概念(Grenzbegriffe)。这就表现出:存在问题以及与有限性——作为有限“自我”的主体——的整体关联。

德国观念论:(1)在边界上(动摇有限性)与物自身(Ding an sich)的争执,(2)绝对主体:“自我”。因为现在在事实上却还是有限的[3]:由此才有了辩证法问题,体系问题——不是作为对哲学的单纯形式的追问,而是指引出一种完全确定地被设置好的了、内容方面的问题格局。

康德与德国观念论。这里的有限性——这里的无限性?康德本身?摇摆不定!而德国观念论事实上不是直趋绝对精神的。

通过这三个人名表现出来的争辩之方向!同时也是:基本问题的本质性变换。只有从统一的方面来看这三个人名——才能达到充分的理解。

是从康德那里,以及从康德主义者们(莱茵荷尔德[Reinhold]、雅可比[Jacobi]、迈蒙[Maimon])的讨论那里生长出来的发展过程吗?[4]不,是从问题格局中跳跃而出的,这种跳跃不再是即席的:作为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的形而上学的问题。

对内容的普遍阐明:“一般科学的科学(Wissenschaft der Wissenschaft überhaupt)。”[5]哲学是一种科学。“每一种可能的科学都有一个原理”[6],因为它的所有命题都在唯一的一个原理中整体关联起来。一个原理是这样一个命题,它(a)先于这种整体关联——那些命题如此这般发生的联系,(b)肯定独立于那些命题,并且(c)在相关的科学本身中不再能被证明了。

知识学有了(1)证明诸一般原理的可能性,以及(2)说出这意味着什么的可能性:是确定的。

但如果知识学本身是一种科学,那么它首先必须有某个原理(a)。这原理必须在知识学本身内部被预-设下来(b),并且既无法在知识学内部,甚至也无法在其他的诸科学内部被证明,尤其不能从其他科学推导出来(c)。这原理在自身是绝对确定的;追问它的确定性的根据,乃是自相矛盾:“它是确定的,因为它就是确定的。”[7]因为我们一般而言有所知了,所以我们知道它说的是什么;它就是知识本身的根据。[8]

作为科学之科学的知识学,其本身首先必须赢获其最高的原理。而费希特的操劳起初以如下这种双重之物为目标:A.发展一般知识学概念,B.表述这种最高科学的诸最高原理。后来的目标还有:C.进一步具体的完善,D.一些进行展望[?]的表述。

改变费希特学说(谢林!)的问题:是发展了它,还是仅仅改变了它的表述?无论如何,他的全部哲学活动在本质上都是对知识学的修订,因为知识学就是哲学本身。整体而言分为六个阶段:(1)1794,(2)1797,(3)1801,(4)1804,(5)1810,(6)1812/1813。在此期间,以及在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著作”。更准确地说:1794年的“知识学”是费希特本人作为书出版的唯一一种。后来他在每一次改变表述的时候,都追溯到这个版本:“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我们想尝试一下,从这部著作出发获取对问题格局的某种理解。唯一的法子就是:在整体上一步一步地彻底思考它。所有关于它的概括性报导,都没有触及本质:即“奠基”本身的实施与明确过程。

三条道路:(I)对全部知识学之诸原理进行的关键性讨论的实际过程(不可避免),(II)标明进一步的一些主要阶段,(III)(考虑到黑格尔与谢林,)对整体而言封闭着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争辩性的讨论(auseinandersetzende Erörterung)。

第一章 知识学第一部分。对全部知识学之诸原理的表述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