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念

我们已经把美称为美的理念 ,意思是说,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 。一般说来,理念不是别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单就它本身来说,概念还不是理念,尽管概念和理念这两个名词往往被人用混了。只有出现于实在里而且与这实在结成统一体的概念才是理念。这种统一不应了解为概念与实在的单纯的中和 ,其中两方面的特性与属性都因而消失了,有如钾与酸化合为盐,这两种原素的对立在盐里因互相冲淡而中和了。与此相反,在概念与实在的统一里,概念仍是统治的因素。因为按照它的本性,概念本身就已经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就从它本身中生发出实在,作为它自己的实在,这实在就是概念的自生发,所以概念在这实在里并不是把自己的什么抛弃了,而是实现了自己。因此,概念在它的客观存在里其实就是和它本身处于统一体 (1) 。概念与实在的这种统一就是理念的抽象的定义。

尽管在艺术理论中“理念”这个名词也往往被人使用,有些声望很高的艺术鉴赏家却很讨厌这个名词。一个最近的最有趣的例子就是吕莫尔 (2) 先生在他的《意大利研究》里所作的争辩。这部书是从艺术的实践兴趣出发的,与我们所说的“理念”本来毫不相干。吕莫尔先生不懂得新哲学所说的理念,把理念和不确定的“观念”以及著名的艺术理论和艺术学派所主张的那种抽象的无个性的“理想”混淆起来。这些抽象的观念和理想是和实质上是确定的轮廓鲜明的自然形式 (3) 相对立的,吕莫尔却把理念和艺术家所臆造的抽象的观念和理想一律看待,以为理念也是和自然形式相对立的。如果按照这种抽象的观念和理想去进行艺术创造,这当然是不正确的,而且是徒劳的,就像思想者按照不明确的观念去思想,总是纠缠在完全不明确的内容里一样。但是这种指责却不能适用于我们 所说的“理念”,因为这完全是具体的,是一种统摄各种定性的整体,其所以美,只是由于它(理念)和适合它的客体性相直接结成一体。

吕莫尔先生在《意大利研究》里(卷一)说过这样的话:“按照最一般的意义,或则说,按照近代所了解的意义,美包含一件事物的足以使视觉得到愉快的刺激,或则通过视觉而与灵魂契合,使心境怡悦的一切特性。”这些特性分为三种:“一,只通过视觉起作用的;二,只通过假定是与生俱来的对于空间关系的那种特别感觉起作用的;三,首先通过知解力起作用,然后通过认识才对情感起作用的。”这第三种最重要的特性要依靠的“形式完全不靠感官的快感和体量的美而能引起一种明显的伦理的和精神的快感,这种精神的快感一部分起于对上述(还是伦理的和精神的?——黑格尔原注。)那些观念的欣赏,一部分直接起于只要有清晰的认识活动就会感到的那种满足”。

按照这位重要的艺术鉴赏家的看法,美的基本特性就是如此。对于某种文化程度来说,这种看法也许可以过得去,但是从哲学观点来看,它却是很不圆满的。因为这种看法的基本论点只是:视觉、心灵,或知解力感到快乐 ,情感受到激发,引起了一种快感。整个论点都环绕着引起快感这一点。但是这种把美的作用归结为情感、快感和欣喜的看法早就由康德批驳掉了,康德已比美感说前进一步了 (4) 。

如果我们从这番辩论回到它所没有能推翻的理念,我们记得前面已说过,理念就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一 。

a)关于概念本身 的性质,单就它本身来说,概念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统一 ,和实在中各种差异 (5) 相对立,而是本身已包含各种差异在内的统一,因此它是一种具体的整体。例如“人”、“绿”等观念原来并不是概念,而只是抽象的普泛的观念,只有证明了这些观念把各差异方面都包含在统一体里,它们才变成概念。例如“绿”颜色这个观念就以明与暗的统一 (6) ——一种特别的统一——组成“绿”的概念;“人”这个概念包含感性与理性,身体和心灵这些对立面,但是人并不是由两两并立互不相关的对立面混合而成的;按照人的概念,人就是这些对立面所结成的具体的经过调和的 (7) 统一体。但是概念是它的各种定性的绝对统一,这些定性在概念里原来不是彼此分裂各自独立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会脱离了统一,就不能实现它们自己。因此,概念包含它的全部定性于这种观念性的 (8) 统一体和普遍性里。这观念性的统一体和普遍性组成了它所以有别于客观现实的主体性 。例如金子具有一定的重量、颜色,以及对各种酸所起的某些反应关系。这些都是不同的定性,但是都完全化为一体。连极细微的一个金粒也必须把这些定性包含在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里。对于我们人来说,这些定性是可以分析开来的,但是按照它们的概念,它们本身却处于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凡是真正概念本身所含的各种差异面也是这样不能彼此分立地处于统一体里。一个更切近的例子是人对他自己的观念,即有意识的“我”。所谓“灵魂”或“我”就是概念本身处在它的自由的客观存在里。这个“我”包括一大堆最不同的观念和思想,这些简直就是一整个世界的观念;但是这种无限繁复的内容既然都在“我”以内,就还是无身体,无物质,好像挤塞到这种观念性的统一体里,作为“我”在我自身的纯粹的完全透明的显现 (9) 。概念包含各种不同的定性于观念性的统一体里,其情形就是如此。

按照它的本性,概念具有三种较切近的定性,即普遍的 、特殊的 和单一的 。这三种定性之中每一种,如果拆开来孤立地看,就会是一种完全片面的抽象的东西。如果还是片面的,它们就还没有出现在概念里,因为它们的观念性的统一才组成概念。因此,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才是普遍的 :这普遍的一方面自己把自己否定了,于是才成为有定性的特殊的 东西,另一方面也把这种特殊性,作为普遍性的否定,也取消掉 了。因为特殊的就是普遍的本身 的一些特殊方面,普遍的之转化为特殊的,并不是成为绝对的另一体,所以普遍的在特殊的之中,只是恢复到它与原来单是普遍的时候的自己所结成的统一 (10) 。在这种恢复到自己之中,概念是无穷的否定 (11) ;不是对另一体的否定,而是自确定,在这自确定之中,概念只是自己对自己的肯定的统一。所以概念就是真正的单一体 ,就是在它的特殊存在之中自己仅与自己结合在一起的那种普遍性。我们在上文所已约略提及的心灵的本质就是概念的这种性质的最高例证。

由于它的这种无限性 (12) ,概念本身就已经是整体。因为概念是在它的“另一面” (13) 里和它本身的统一,所以它是自由的,它的一切否定都是自确定,而不是由另一体所外加的限制。作为这种整体,概念就已包含一切由实在本身所显现的现象,使理念恢复到经过调和的统一。凡是认为理念和概念完全不同的人就是对于理念和概念的性质一无所知。但是同时概念也确有不同于理念的地方:概念只有在抽象意义上才有可能向特殊分化,因为概念里的定性还是包含在统一和观念性的普遍性(这是概念的因素)里 (14) 。

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概念本身还不免于片面性,还有一个缺点,这就是它本身虽然是整体,却只有在统一和普遍方面才有自由发展的可能 (15) 。这种片面性并不符合概念的本质,所以概念按照它的本质就要取消(否定)这种片面性。概念因此就否定自己作为这种观念性的统一和普遍性,使原来禁闭在这种观念性的主体性里的东西解放出来,转化为独立的客观存在 。这就是说,概念通过自己的活动,使自己成为客观存在。

b)所以单就它本身来看,客观存在就是体现概念的实在 ,但是原来概念还只是主体性的时候,它的一切因素 (16) 还只是处于观念性的统一,现在概念却取得另一形式,在这形式中原来它的一切因素都转化为独立的特殊性相和实在的差异面 了 (17) 。

但是因为只有在客观存在中获得存在,变成实在的才是概念 ,所以客观存在在它本身就应该使概念 变成实在。但是概念是它的各种特殊因素的经过调和的观念性的统一 。所以在它的实在的差异面的范围之内,原来那些特殊因素的符合概念的观念性的统一还要在它们本身(实在的差异面)中重新建立起来。在它们里面应该存在的不仅有实在的特殊因素,而且还有它们(实在的特殊因素)的经过调和所成的观念性的统一 (18) 。概念的威力就在于此:它在分散的客观存在里并不抛开或丧失它的普遍性,它就通过实在而且就在实在里,把它的这种统一显示出来。因为概念的本质就在于它能在它的另一体里保持住它与它本身的统一。只有这样,概念才是真正的实在的整体。

c)这种整体就是理念 。理念不仅是概念的观念性的统一和主体性,而同时也是体现概念的客体,不过这客体对于概念并不是对立的,在这客体里,概念其实是自己对自己发生关系 (19) 。从主体概念和客体概念两方面看,理念都是一个整体,同时也是这两方面的整体的永远趋于完满的而且永远达到完满的协调一致和经过调和的统一。只有这样,理念才是真实而且是全部的真实。

2.理念的客观存在 (20)

因此,一切存在的东西只有在作为理念的一种存在时,才有真实性。因为只有理念才是真正实在的东西。这就是说,现象之所以真实,并不由于它有内在的或外在的客观存在,并不是由于它一般是实在的东西,而是由于这种实在是符合概念的。只有在实在符合概念时,客观存在才有现实性和真实性。而且这真实性当然不是就主观的 意义来说,即不是说,只要一种存在符合我的 观念,它就是真实的,而是就客观的 意义来说,即是说,“我”或是一种外在的对象、行动、事迹或情境在它的实在中实现了概念,它才是真实的。如果这种统一不发生,客观存在的东西就只是一种现象,在这种现象里不是完整的概念而是概念的某一抽象方面得到客体化(对象化)了。这抽象的方面由于脱离了整体与统一而独立分立,就可以退化到与真实的概念对立。所以只有符合概念的实在才是真正的实在,因为在这种实在里,理念使它自己达到了存在。

3.美的理念

我们前已说过,美就是理念,所以从一方面看,美 与真 是一回事 。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说得更严格一点,真与美却是有分别的 。说理念是真的,就是说它作为理念,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而且是作为符合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东西来思考的。所以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里面的普遍性的理念 。但是这理念也要在外在界实现自己,得到确定的现前的存在,即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真,就它是真来说,也存在着。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 的了。美 因此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美里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要把它的存在 的直接性取消掉 (21) (或否定掉),因为在美里这种感性存在只是看作概念的客观存在与客体性相,看作这样一种实在:这种实在把这种客观存在里的概念 体现为它与它的客体性相处于统一体,所以在它的这种客观存在里只有那使理念本身达到表现的方面才是概念的显现。

a)根据这个原则,知解力是不可能掌握美的,因为知解力不能了解上述的统一,总是要把这统一里面的各差异面看成独立自在的分裂开来的东西,因而实在的东西与观念性的东西,感性的东西与概念,客体的与主体的东西,都完全看成两回事,而这些对立面就无从统一起来了。所以知解力总是困在有限的、片面的、不真实的事物里。美本身却是无限的 、自由的。美的内容固然可以是特殊的,因而是有局限的,但是这种内容在它的客观存在中却必须显现为无限的整体,为自由 ,因为美通体是这样的概念:这概念并不超越它的客观存在而和它处于片面的有限的抽象的对立,而是与它的客观存在融合成为一体,由于这种本身固有的统一和完整,它本身就是无限的。此外,概念既然灌注生气于它的客观存在,它在这种客观存在里就是自由的,像在自己家里一样 。因为概念不容许在美的领域里的外在存在独立地服从外在存在所特有的规律,而是要由它自己确定它所赖以显现的组织和形状。正是概念在它的客观存在里与它本身的这种协调一致才形成美的本质。但是把一切结合成一体的绳索以及结合的力量却在于主体性、统一、灵魂、个性。

b)所以如果从美对主体 心灵的关系上来看,美既不是困在有限 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 (22)

用有限的知解力,我们去感觉内在的和外在的对象,观察它们,从感性方面认识它们是真实的,让它们进入我们的知觉和观念,成为我们的能思考的知解力的抽象概念,因而具有抽象形式的普遍性。这样知解力活动是有限的、不自由的,因为它把看到的事物都假定为独立自在的。因为根据这种假定,我们就去适应这些事物,让它们自由活动,或是让它们影响我们的观念等等,相信这些事物都是实在的,只要我们被动地接受,把全部活动限于形式的注意和消极地避免幻想和成见的作用,就可以正确地了解这些事物。在这里,对象的这种片面的自由是与主体了解方面的不自由密切联系着的 (23) 。因为按照这个看法,对于主体了解,内容是既定的 ,主体的自确定便不起作用,只是按照存于客观世界的原状去接受和吸收现前的事物。这就好像是说,只有克服主体作用,我们才能获得真理。

有限的意志 也有这种情形,不过方式是颠倒过来 的 (24) 。这里旨趣、目的、意图都属于主体 ,主体要使这些旨趣、目的、意图等发生效力,就要牺牲事物的存在和特性。主体要实现它的决定,就只有把对象消灭掉,或是更动它们,改造它们,改变它们的形状,取消它们的性质,或是让它们互相影响,例如让水影响火、火影响铁、铁影响木等等。这样,事物的独立自在性就被剥夺掉了,因为主体要利用它们来为自己服务,把它们作为有用的 工具看待,这就是说,对象的本质和目的并不在它本身,而要依靠主体,它们的本质就在于对主体的目的有用。主体和对象交换了地位,对象不自由,而主体却变成自由了。

实际上有限智力与有限意志的两种关系 (25) 在主体与对象两方面 都是有限的、片面的,而它们的自由也只是假想的。

主体 在认识 的关系上是有限的,不自由的,由于先已假定了事物的独立自在性。在实践 的关系上它也是有限的、不自由的,由于目的和自外激发的冲动与情欲既有片面性、冲突和内在矛盾,而对象的抵抗也没有完全消除。因为对象与主体两方面的分裂和对立就是这种关系的假定条件,而且被看成这种关系的真实的概念。

对象 在上述两种关系上也是有限的、不自由的。在认识 的关系上,它的先已假定的独立自在性只是一种表面的自由。因为客观存在就它本身而言,只是存在着 ,它的概念(即主体的统一和普遍性)对于它 并不是内在而是外在的。因此,每个对象在这种概念外在于客观存在的情况之下,只是作为单纯的特殊事物而存在,本着它的丰富复杂性转向外在界与许多其他事物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显出它受许多其他事物的影响而生长、改变、壮大和毁灭。在实践 的关系上,对象的这种依存性是已明白假定了的,事物对意志的抵抗也只是相对的,本身没有能力维持彻底的独立自在性。

c)但是如果把对象作为美 的对象来看待,就要把上述两种观点统一起来,就要把主体和对象两方面的片面性取消掉,因而也就是把它们的有限性和不自由性取消掉。

因为从认识 的关系方面看,美的对象 不是只看作这样的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这个别事物的主体概念外在于它的客观存在,因在它的特殊实在 (26) 之中,它朝无数不同的方面分散破裂为千丝万缕的外在的关系 (27) 。美的 对象却不如此,它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因此,美的对象从向外在界的方向转回到它本身,消除了它对其他事物的依存性 (28) ,对于观照,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

自我 (29) 在对对象的关系上也不只是注意、感觉、观察以及用抽象思考去分解个别知觉和观察的那些活动的抽象作用了。自我在这对象里本身变成具体的了,因为它为自己成就了概念与实在的统一,以及原来分裂为我与对象两个抽象方面的统一。

关于实践 的关系,我们前已详论,在审美中欲念也退隐了;主体把他对对象的目的 (30) 抛开,把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因此,原来在一般对象的纯然有限的关系中,对象用作有用的实现手段,所以只有外在的目的,而在实现这种目的过程中,对象或是不自由地抵抗,或是被迫服从外在的目的;现在在美的对象中,这种一般对象的纯然有限的关系就消失了。同时,实践主体的不自由的关系也消失了,因为主体不再把主观意图等等和实现这种主观意图的材料和手段分开,而在实现主观意图之中也不再处于只是服从“应该”原则的那种有限的关系 (31) ,而是面临着充分实现了的概念的目的。

因此,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所以美的对象既不显得受我们人的压抑和逼迫,又不显得受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

因为按照美的本质,在美的对象 里,无论是它的概念以及它的目的和灵魂,还是它的外在的定性、丰富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它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外力造成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像我们已经说过的,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还不仅此,概念本身既然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各个别部分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作用。因为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就是完满的通体融贯。因此,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和外在的材料分裂开来,或是强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它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按其本质,它是实在本身固有的形式,而现在从实在里表现出来。最后,美的对象里各个部分虽协调成为观念性的统一体,而且把这统一体显现出来,这种谐和一致却必须显现成这样: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各部分还保留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像一般的概念 的各部分,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必须显出另一方面,即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 ,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 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 为它们的统一体 (32) 。单就它本身来说,必然性是各部分按照它们的本质即必须紧密联系在一起,有这一部分就必有那一部分的那种关系。这种必然性在美的对象里固不可少,但是它也不应该就以必然性本身出现在美的对象里,应该隐藏在不经意的偶然性后面 (33) 。否则各个实在的部分就会失去它们的地位和特有的作用,显得只是服务于它们的观念性的统一,而且对这观念性的统一也只是抽象地服从。

无论就美的客观存在,还是就主体欣赏来说,美的概念都带有这种自由和无限;正是由于这种自由和无限,美的领域才解脱了有限事物的相对性,上升到理念和真实的绝对境界。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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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为实在还是概念所含的一方面。这也就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

(2) 吕莫尔(K.Rumohr,1785—1843),德国艺术史家。

(3) “自然形式”即实在事物的具体形式,如山川鸟兽之类。依黑格尔,自然事物是概念的体现或“另一体”。

(4) 康德认为只指出审美产生快感还不解决问题,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美感虽是个别的主观的,何以仍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5) 各种差异,即各种不同的定性,对立面也是差异。这些差异已包含在概念里,而实现于实在(客观存在)中。

(6) 这是根据歌德的关于颜色的学说,现在已不正确,已见全书序论注(148)。

(7) 原文vermittelt,字面的意思是“经过中介的”,依黑格尔的辩证法,两对立面的统一就是和解,即经过否定和否定的否定这种辩证过程的,所以译为“经过调和的”。

(8) “观念性的”就是“在思想中存在的”,所以是主体的,与实在对立的。概念的统一还是“观念性的”、“主体的”,理念的统一才是“实在的”,同时体现于客体性相的。

(9) 一种概念虽很明确而却仍是抽象的“我”。

(10) 抽象的普遍性与具体的特殊事物中的普遍性统一起来了。下文所谓“恢复到自己”就是“实现自己”,也就是使自己具有明确的定性,成为实在事物,也就是所谓“自确定”,每个自确定了的概念就是一个具体事物,就是一个“单一体”。

(11) 有无穷的生发,就有无穷的否定。

(12) 无限——黑格尔所谓“无限”并非数量上的无限,而是独立自在,不受限制。“无限”、“绝对”、“自由”、“独立自足”等词其实同义,每一个理念——作为概念与实在的统一体,即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体——都是“绝对的”、“无限的”、“自由的”、“独立自足”的。

(13) 另一面或另一体即概念的对立面,即实在或客观存在。

(14) 概念的统一和普遍性仍然是观念性的、主体的,其中各定性还未体现于实在事物,还是抽象的,所以不同于理念。

(15) 因为它还只有在抽象意义上才有可能向特殊性分化。

(16) Momente,英译本作“对立面”,实即概念里的各种定性或“差异面”。

(17) 概念原来只是主体的统一时所含的一切定性(因素),现在在客观存在中变成实在事物的各种不同的性质(实在的差异面)了。

(18) 这两句原文很艰晦。英译本附注说:“这里原文显然有错误。”但是英译本还是和原文一样不易懂。对这两句我们根据了俄译本。原文大意是:“在客观存在里,概念原有的那些定性以及它们的统一还要显现出来。原来它们是观念性的,现在它们却变成实在的。”

(19) 见前注,英译本作“概念自确定”。

(20) Dasein即具有定性的存在,有人译为“限有”或“实有”,为通俗计,译“客观存在”。

(21) 取消存在本身,只取存在所现的现象。例如画马,所给的不是马的真实存在(不是活的真马),只是马的形象。这形象却还是一种客观存在。

(22) 关于知解力与理性的区别参看全书序论注(66)。

(23) 对象是假定为独立存在的,所以有片面的自由,主体不起自确定作用,所以不自由。

(24) 主体自由,对象不自由。

(25) 有限智力的关系即下文认识 的关系,有限意志的关系即下文实践 的关系。

(26) 即特殊存在。

(27) 这是一般个别事物的情况,参看上段。

(28) 参看前段“转向外在界与许多其他事物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句。美的对象独立自在,不靠这些关系。

(29) “自我”即主体,在这里即审美者。

(30) 指一般事物在实践生活中的目的。

(31) 即寻常道德和功利的考虑。

(32) 这后半句英译本为“它们的自由性的形状显得基本上与全体合而为一,不仅是各部分的统一体所有的”。俄译本为“它们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自己而发生的,不仅为统一体”。似均不合原意。看上下文,这句大意是:“不仅统一体显得是自由的,各部分也是显得是自由的。”

(33) 貌似偶然,其实必然。

(34) 在这一章里黑格尔阐明了他的美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包含三个因素:概念(抽象的普遍性)、体现概念的客观存在(个别具体事物)以及这二者的统一。概念本身已包含体现它的客观存在为其对立面或“另一体”,它通过既否定本身的抽象性而转化为客观存在,又否定客观存在的抽象的特殊性这种辩证过程而达到统一变成理念。这种发展过程并不通过外力,而是通过概念本身的内在本质,由自否定达到自确定。所以这种理念是无限的,自由的。理念就是美,也就是真。真是凭思考所认识到的事物本质和普遍性,美不是思考的对象而是感觉的对象,感觉从理念所显现的感性形象上所认识到的便是美。黑格尔特别强调美的无限和自由,认为美既不受知解力的局限,又不受欲念和目的限制,这样,艺术便脱离现实世界的一切关系而超然独立。这实际上还是康德的“无所为而为的观照”说的进一步的发展,是资产阶级的“为艺术而艺术”论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