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书序论转到对我们的对象作科学的研究,我们首先应该简略地说明艺术美在现实领域里一般所占的地位,以及美学对于哲学其他部门的关系,以便建立真正的美的科学的出发点。

要达到这个目的,好像先要把过去对美进行思考的种种尝试列举出来,加以分析和批判。不过这种工作我们在全书序论里已经做过,并且如果只 检查旁人所已经做过的工作,无论它是否正确,或是如果只 从旁人学习,这对于真正的科学研究并没有多大帮助。在这里倒不如提一下这个事实:许多人都认为美,正因为是美,是不能用概念来理解的,所以对于思考是一个不可理解的对象。对于这种主张,我们在这里只作这样一个简短的答复:尽管现在有些人认为一切真实的东西都是不可理解的,可理解的只是些有限现象和有时间性的偶然事物 (1) ,其实这话是不对的,只有真实的东西才是可理解 的,因为真实是以绝对概念 ,即理念,为基础的。美只是真实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只要能形成概念的思考真正有概念的威力武装着,它就可以彻底理解美。在近代,没有什么 概念比概念本身,即自在自为的概念 ,遭到更严重的误解,因为人们惯于把概念了解为单凭知解力的抽象的和片面的观念或见解,用这种抽象的片面性的观念或见解当然既不能认识真实的整体,也不能认识本身具体的美。像我们已经说过而将来还要详说的,美不是这种知解力的抽象品,而是本身就是具体的绝对概念,或则说得更明确一点,就是绝对理念融合在符合它自身的现象中。

如果我们要按照它的真正的实质去简略地说明绝对理念 ,我们就应该说,它就是心灵 ,当然不是有限的受约制受局限的心灵,而是普遍的无限的绝对的 心灵,这绝对的心灵根据它本身去确定真实之所以为真实。如果我们省察我们的日常的意识,心里就会浮起这样一种观念,以为心灵和自然好像是对立的,因而把它们看成有同等价值,但是这样把自然和心灵看作都是本质的两个领域,彼此并立而互相关联,就是从心灵的有限性与局限性去了解心灵,不是从心灵的无限性和真实性去了解心灵。因为自然本来并不是以具有同等价值的身份,与心灵分疆对立;自然所处的地位是由心灵决定的,因此它是一种产品,对心灵没有作为界限和局限的能力。同时,绝对心灵是应该作为绝对活动来理解的,因此,也作为它的绝对的自我分化来理解的。心灵把自身分化为另一体,这另一体从一方面看来就是自然,心灵本着善意把它自己的全部本质付给它的这个另一体。因此,我们须把自然理解为自身含有绝对理念的,但是只有在绝对心灵把自然设立为它自己的另一体这个 形式里,自然才是理念。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把自然叫做一种产品。自然的真实因此就是那设立者本身,即作为具有理念性与否定作用的心灵,因为心灵虽然自分化和自否定了,却同时把它的这种分化和否定作为由它自己所设立的东西 “取消”了,它不是在这种分化和否定中碰到界限和局限,而是自己和自己的另一体在自由的普遍性里融合在一起。就是这种理念性和无限的否定作用形成了心灵的主体性的深刻概念。作为主体性,心灵首先只是自在地 是自然的真实,因为心灵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真正的概念。自然和心灵对立着,不是作为由心灵设立 而又可以使它与自己回到统一的另一体,而是作为未经克服的起界限作用的另一存在,心灵作为认识生活和实践生活中的主体,只是把这另一存在作为一个原已发现的对象,这就是说,心灵只可以成为自然的另一面或对立面 (2) 。属于这个范围里的有认识的心灵和实践的心灵的有限性,即认识的局限性和实现善所依据的单纯的“应该” (3) 。在心灵里像在自然里一样,现象还不够表现它的真正的本体,我们还只模糊地看到技能、情欲、目的、意见和才能,这些东西互相追逃,互相辅助和阻碍,互相错综,而在它们的希求、挣扎、意图和思考之中,无数形状的起辅助或阻碍作用的偶然事故就纷纷涌现出来。有限的、有时间性的、矛盾的,因此也是消逝的、不满足的、非幸福的心灵,才有这种情况。因为这种心灵所能得到的满足,由于还是有限的、总不免是狭隘的、混乱的、相对的、分立的。因此,意识、意志和思考就不得不努力克服这种情况,在无限和真实里去找它的真正的普遍性,统一和满足,这种统一与满足,这种由心灵凭推动的理性转化有限物质所达到的统一和满足,才能真正地揭示现象世界的本质。心灵认识到它的有限性,这本身就是对它自己的否定,因此就获得它自己的无限。有限心灵的这种真实就是无限心灵。——但是在这种形式里 (4) ,心灵只有作为绝对否定,才变成实在的;心灵在它本身中设立了它的有限性然后把它取消掉。因此心灵在它的这个最高的领域里把自己变成自己的知识和意志的对象。绝对本身变成了心灵的对象 ,因为心灵上升到了意识的阶段,就在它本身中分辨 出知识主体 以及与此对立的知识的绝对对象 (5) 。从前一种观点看,即把心灵看成有限的那个观点来看,这种心灵能把绝对作为对立的 无限对象来认识,所以可以界定成为与这无限对象有别的有限 心灵。但是根据较高的思辨哲学的看法,正是绝对心灵本身 为着要成为自己对自己的知识,就在自身中 分化,因而设立心灵的有限性,在这心灵的有限性之中,心灵就变成自己对自己的知识的绝对对象。这样,它在它的集团中 (6) 就是绝对心灵,在心灵和自我认识的地位就是有现实性的绝对。

在艺术哲学里我们就要以上述原则为出发点。在为艺术美既不是逻辑的理念 ,即自发展为思维的单纯因素的那种绝对观念,也不是自然的理念 ,而是属于心灵 领域的,同时却又不停留在有限 心灵的知识和行动上。美的艺术的领域就是绝对心灵的领域。其所以如此的理由我们在这里只能约略指出;科学的证明却有待于前面说过的那些哲学部门,即专门研究绝对理念本身的逻辑学、自然哲学以及研究心灵的有限领域的哲学。因为这些科学不仅要研究逻辑的理念按照它所特有的概念如何转化为自然界的存在,而且还要研究它如何解脱这外在性,从自然转化为心灵,以后又解脱这心灵的有限性而转化到永恒真实的心灵。

从这个观点看——艺术就它的最高的真实价值来说,就要从这个观点来看——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出:艺术是和宗教与哲学属于同一领域的 (7) 。在绝对心灵的一切范围里,心灵都解脱了它的客观存在的窄狭局限,抛开它的尘世存在的偶然关系和它的目的与旨趣的有限意蕴,以便转到省察和实现它的自在自为的存在。 (8)

1.艺术对有限现实的关系

对于艺术在自然生活与心灵生活的整个领域里的地位,我们可以更确切更具体地说明如下:

只要检阅一下人类生存的全部内容,我们就可以看出在我们的日常意识里种种兴趣和它们的满足有极大的复杂性。首先是广大系统的身体方面的需要,规模巨大组织繁复的经济网,例如商业、航业和工艺之类,都是为着满足这些需要而服务的。比这较高一层的就是权利、法律、家庭生活、等级划分,以及整个的庞大国家机构。接着就是宗教的需要,这是每个人心里都感觉到而从教会生活中得到满足的。最后就是分得很细的科学活动,包罗万象的知识系统。艺术活动,对美的兴趣,以及美的艺术形象所给的精神满足也是属于这个范围的。这里就有这样一个问题:联系到世界中其他生活部门,这种需要有什么内在必然性呢?首先我们看到这些范围 (9) 的需要只是存在面前的事实。但是按照科学的要求,我们就得深入研究它们的本质上的内在联系和彼此之间的必然性。因为它们不只是借效用就能联系在一起,而是相辅相成,这个范围的活动要高于那个范围的活动;因此,较低范围的活动努力要超出本范围,只有通过较广兴趣的较深满足,原先在较低范围里不能实现的到此才得到完满的解决。这才是它们的内在联系的必然性。

如果我们回忆一下我们关于美和艺术的概念所已经建立的原理,我们就会看出这个概念里有两重因素:首先是一种内容,目的,意蕴;其次是表现,即这种内容的现象与实在——第三,这两方面是互相融贯的,外在的特殊的因素只现为内在因素的表现。在艺术作品里,除掉在本质上与内容相关的并且能表现内容的东西之外,就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了。我们所称为“内容”和“意蕴”的本身只是很简单的提要,就是最扼要的,尽管含义很广的题材,和完成的作品不同。例如一本书的内容可以用几个字或几句话总结起来,除掉这种内容提要里所已经有的之外,书中不应该插入其他题外话。这种简单提要,这种形成创作基础的题材还只是抽象的,只有完成的作品才是具体的。

但是这两对立面并不是彼此不相干的,彼此只有外在的并立关系的,不像三角形或椭圆形之类几何图形单就其简单内容来说,是不随外表上大小、颜色等等而有什么不同的。在艺术里,作为简单内容的抽象意义却有一种定性,逼得它要实现于创作,并且在创作中变成具体的。因此,在这里本质上有一种“应该”。尽管内容自有它的意义,我们还是不满足于这种抽象的形式,而希求更进一步。起初这只是一种未得满足的需要,就主体方面说,这是一种令人不满的欠缺,这就产生一种希求,要克服这种欠缺,达到满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内容本来是主体的 ,只是内在的;客体的因素和它相对立,因而产生一种要求,要把主体的变为客体的 。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以及取消这种对立的“应该”,乃是一个贯穿一切的普遍原则或定性。我们的身体方面的生活,尤其是我们的心灵方面的目的与旨趣,都要依靠这种要求:要把本来只是主体的和内在的东西变为客观存在,而且只有在这种完满的客观存在里才能得到满足。因为目的与旨趣的内容本来只以主体因素的片面形式出现,而片面性就是一种局限,这个缺陷马上就造成一种不安,一种痛苦,一种否定面 ,作为否定面,它就须被取消(否定),就要弥补感觉到的缺陷,越过认识到的想到的局限。这并非说,对于主体方面,只是那另一面,即客体方面,有所欠缺,而是指一种更确定的联系,指这种欠缺在主体方面本身 而且对主体方面本身 就是一种缺陷,一种否定,要求再经过否定。这就是说,在它本身,按照它的概念,主体就是整体 ,不只是内在的,而且要在外在的之中,并且通过外在的,来实现这内在的。如果主体片面地以一种形式而存在,它就会马上陷入这个矛盾:按照它的概念,它是整体,而按照它的存在情况,它却只是一方面。只有借取消这种自身以内的否定,生命才能变成对它本身是肯定的。经历这种对立、矛盾和矛盾解决的过程是生物的一种大特权;凡是始终都只是肯定的东西,就会始终都没有生命。生命是向否定以及否定的痛苦前进的,只有通过消除对立和矛盾,生命才变成对它本身是肯定的。如果它停留在单纯的矛盾上面,不解决那矛盾,它就会在这矛盾上遭到毁灭。

我们在这里所需要的界定原则,从它的抽象方面去看,就是如此。

主体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的内容可以简称为“自由 ”。自由是心灵的最高的定性。按照它的纯粹形式的方面来说,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对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现它自己。就是按照这种形式的定义,有了自由,一切欠缺和不幸就消除了,主体也就和世界和解了,在世界里得到满足了,一切对立和矛盾也就已解决了。但是说得更确切一点,自由一般是以理性为内容的:例如行为中的道德,和思想中的真理。但是因为自由本身本来只是主体的,还没有实现的,就还有不自由,就还有作为自然必需的纯然客体的东西,跟主体对立,这就产生一种要求,要使这种对立归于和解。从另一方面看,内在主体方面也有类似的对立。自由一方面包括本身就是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东西,例如关于法律、道德、真理等的规律,另一方面也包括人类的种种动力,例如情感、意向、情欲以及一切使个别的人动心的东西。这种对立也在增长,导致斗争,导致矛盾,而一切焦急情绪、最深的痛苦,以及烦恼和失望都是在这场斗争中产生的。动物彼此之间以及与周围事物都和平相处,而人的心灵性却酿成两面性和分裂,他就围困在这种矛盾中。因为人从单纯的内在生活,从纯粹的思考,从规律与普遍性的世界,还不能得到安身之所,他还需要有感性的存在,要有情感情绪等等。哲学对由此而生的对立加以思考,按照它的涵盖一切的普遍性如其本然地加以思考,然后进一步以同样普遍的 方式把这对立取消掉;而人却要从直接生活中找到直接的满足。这种通过解决上述矛盾而得到的满足可以首先从感性需要的系统中找到例证。饥、渴、倦、吃、喝、饱、睡眠就足以例证感性需要范围里的矛盾和矛盾的解决。但是在人类生活的这种自然需要范围里,这种满足在内容上还是有限的,窄狭的;这种满足还不是绝对的,因此它无止境地引起新的需要,今天吃饱睡足,饥饿和困倦到明天还是依旧来临。所以再进一步走到心灵的领域,人就努力从知识和意志,从学问和品行里去找一种满足和自由。无知者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是他所要依靠的在上在外的东西,他还没有把这个陌生的世界变成为他自己使用的,他住在这世界里面不是像居在自己家里那样。好奇心的推动,知识的吸引,从最低级的一直到最高级的哲学见识,都只是发源于一种希求,就是要把上述不自由的情形消除掉,使世界成为人可以用观念和思考来掌握的东西。在行为的领域里,自由是以相反的方式进行的,结果使意志的理性得到实现。这种理性由意志实现在国家生活里。在一个真正按照理性来划分生活各部门的国家里,一切法律和措施都只是按照自由的本质的定性来实现自由。既然如此,所以每个公民都发现这种制度恰恰是他个人理性的实现,在服从这些法律时,不是把它们当作外人,而是把它们当作心腹。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做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任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

总之,人的身体方面的需要以及知识和意志事实上都在这世界里得到一种满足,以自由的方式消除主体与客体的冲突,消除内在的自由与现存的外在的必然性的冲突。但是这种自由和满足仍然是受到局限的,所以这自由和自满仍是有限的。哪里还有有限性,哪里就会不断地重新发生对立和矛盾,满足就还不能超出有限的范围。例如在法律和它的现实里,我的理性,我的意志以及这意志的自由固然得到了承认,我是一个人,作为人,我受到尊重;我有财产,这财产应由我保管;如果它遭到危害,法庭就保护我的权利。但是这种承认和自由永远只限于个别的有关方面以及它的个别的对象:这座房子、这笔钱、这个确定的权利法律等等,总之,这是个别的行为和个别方面的现实。意识在这里所察觉到的只是些个别现象,这些个别现象固然是彼此相关,组成一种关系网的,但是本身却只是些相对的范畴,受多种多样的条件的约制,在这些条件统治之下,可以暂时得到满足,也可以简直得不到满足。更进一层,国家生活确实是形成一个整体,一个本身完满的有机体:君主、政府、法庭、军队、公民团体的安排、社交等等,权利和义务,目的和它的实现,前已提到的那些行为方式,以及使这整个机器常川开动的措施——这样结合起来的有机体在一个真正的国家里是圆满的,在自身以内实现了的。但是国家生活所体现的,以及人所依据以寻求他的满足的那个基本原则 ,不管它包含多么繁复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因素,在它本身却还是片面的 和抽象的。在这原则里只有意志 的理性的自由得到发展;只有在国家 里,而且只有在某一个别 国家里,而且只有在存在中某一特殊 领域以及这领域里个别方面的现实里,自由才能实现。所以人不免感觉到,这些部门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的尘世的,因而还是有限的存在方式还是不能令人完全满足的,无论在它们的客观存在上还是在它们对主体的关系上,它们都还需要一种更高的证实和批准。

人从各方面遭到有限事物的纠缠,他所希求的正是一种更高的更有实体性的真实境界,在这境界里,有限事物的一切对立和矛盾都能找到它们的最后的解决,自由能找到它的完全的满足。这就是绝对真实而不是相对真实的境界。最高的真实,本然的真实,就是最高的对立与矛盾的解决。在最高的真实里,自由与必然、心灵与自然、知识与对象、规律与动机等的对立都不存在了,总之,一切对立与矛盾,不管它们采取什么形式,都失其为对立与矛盾了。从此可知,单就自身而言的主体的自由而且是和必然割裂开来的自由既不是绝对真实的,而单就自身而言的孤立化的必然也不应被看作是真实的。日常的意识却不能克服这种对立,或是纠缠在矛盾里而感到绝望,或是把它抛开,另想逃避的办法。哲学却深入互相矛盾的定性中心,按照这些定性的概念去认识它们,这就是说,把它们的片面性看成不是绝对的而是自“取消”(否定)的,把它们放在和谐与统一里。真实界就是这种和谐与统一。理解真实的这种概念就是哲学的任务。哲学固然在一切中认识出概念,因此它是唯一能领悟真理的真实的思考,但是概念,即自在的真实,和符合或不符合这种真实的存在却不是一回事。在有限现实 (10) 里,属于真实的各种定性显得是彼此并立相外的,即按照其真实性为不可分裂的东西现在被分裂开来了。例如生物是个体,但是作为主体,它就和周围的无机自然相对立。概念当然也包括这些对立方面,但是这些对立方面在概念里是和解了的;有限存在却把这些方面割裂开,使它们彼此疏离,因而是一种不合概念与真实的实在。照这样看,概念是无所不在的;但是须弄清楚的是这概念是否按照它的真实性实现于这样一种统一里,在这种统一里两特殊方面及其对立不复坚持真正的独立性和固定性,而只是观念性的 (11) ,成为和解了的两因素的自由协调。只有这种最高的统一体的实在界才是真实,自由和满足的境界。这种境界里的生活,这种对真实的心满意足,作为情感,这就是享受神福,作为思想,这就是领悟,这种生活一般地可以称为宗教的生活。因为宗教正是这样一种普遍领域,其中那唯一的 具体的整体是既作为人本身的实质,又作为自然的实质而进到人的意识,只有这种唯一真实的实在才使人觉得它是统制个别有限事物的最高威力,由于这种威力,一切本来分裂对立的东西都还原到高一层的绝对的统一。

2.艺术对宗教与哲学的关系

艺术从事于真实的事物,即意识的绝对对象,所以它也属于心灵的绝对领域,因此它在内容上和专门意义的宗教以及和哲学都处在同一基础上。因为哲学除神以外也没有别的对象,所以其实也就是理性的神学,并且就它对真理服务来说,它也就是永远对神服务。

除掉内容上的这种类似,绝对心灵的这三个领域的分别只能从它们使对象,即绝对,呈现于意识的形式 上见出。

这些形式的分别伏源于绝对心灵这概念本身。心灵就其为真正的心灵而言,是自在自为的,因此它不是一种和客观世界对立的抽象的东西,而是就在这客观世界之内,在有限心灵中提醒一切事物的本质 (12) ;它是自己认识到自己的本质的那种有限事物,因此它本身也就是本质的和绝对的有限事物。这种认识的第一种 形式是一种直接的 也就是感性的认识,一种对感性客观事物本身的形式和形状的认识,在这种认识里绝对理念成为观照与感觉的对象。第二种 形式是想象 (或表象 )的意识,最后第三种 形式是绝对心灵的自由思考 。

a)感性观照 的形式是艺术 的特征,因为艺术是用感性形象化的方式把真实呈现于意识,而这感性形象化在它的这种显现本身里就有一种较高深的意义,同时却不是超越这感性体现使概念本身以其普遍性相成为可知觉的,因为正是这概念与个别现象的统一 才是美的本质和通过艺术所进行的美的创造的本质。在艺术中这种统一的实现固然不仅靠感性的外在事物,而且也靠观念的因素 ,特别是在诗里;不过就连在诗这门最富于心灵性的艺术里也还须有意义及其个别形象的统一——尽管这种统一是呈现于起观念作用的那种意识的——而每个内容也还是先以直接方式去掌握而后呈现于观念的。在一般情形之下,还必须说,艺术既以真实,即心灵,为其特有的对象,它就不能通过个别的自然事物本身,如日、月、地、星之类,来产生对这对象的观照。这些事物当然是感性的存在,但也只是孤立的感性的存在,单靠它们本身还不能产生对心灵性事物的观照。

我们既然把艺术摆在这种绝对的地位,就明白地抛开了前面已经提到的一个看法,以为艺术可以运用许多其他性质的内容,为一些与艺术不相干的旨趣服务。话虽如此说,宗教 却往往利用艺术,来使我们更好地感到宗教的真理,或是用图像说明宗教真理以便于想象;在这种情形之下,艺术确是在为和它不同的一个部门服务。但是只要艺术达到了最高度的完善,它所创造的形象对真理内容就是适合的,见出本质的。例如古希腊艺术就是希腊人想象神和认识真理的最高形式。所以诗人和艺术家们对于希腊人来说,就是他们的神的创造者,这就是说,艺术家们替希腊民族建立了关于神的事迹、生活和影响的明确观念,因此也就是替他们建立了明确的宗教内容。这并非说,在诗以前 ,这些观念和教训已经以由思考产生的一般宗教格言和定义的形式抽象地存在于意识中,艺术家们只是把形象附加到那些格言和定义上面去,或是用诗把它们装饰起来;而是说,在这种艺术创造里,那些诗人只能 用这种艺术和诗的形式把他们心里酝酿成的东西表达出来。在宗教意识的其他阶段,宗教意蕴就不那样适合于艺术表现,在这种情形之下,艺术的作用就比较小些。

艺术作为心灵的最高旨趣的本来真正的地位就是如此。

但是艺术在自然中和生活的有限领域中有比它较前 的一个阶段,也有比它较后 的一个阶段,这就是说,也有超过以艺术方式去了解和表现绝对的一个阶段。因为艺术本身还有一种局限,因此要超越这局限而达到更高的认识形式。这种局限说明了我们在现代生活里经常所给艺术的地位。我们现在已不再把艺术看作体现真实的最高方式。大体说来,人类思想很早就已反对艺术,说它只是对神圣的东西作图解式的表现,例如犹太人和伊斯兰教徒都是这样看,就是希腊人也还是这样看,柏拉图就很反对荷马和赫西俄德所描写的神。每个民族文化的进展一般都要达到艺术指向它本身以外的一个时期。例如基督教的历史因素,如基督的复活,他的生和死之类,都提供艺术,特别是绘画,以无数形象化的机会,而教会本身不是保护艺术,就是任它自由;但是知识与探讨的欲望以及对内在心灵性的要求促进了宗教改革,于是宗教表现就离开了感性因素而回到内在的情感和思想。这样,后 于艺术的阶段就在于心灵感到一种需要,要把它自己的内心生活看作体现真实的真正形式,只有在这种形式里才找到满足。在起始阶段,艺术还保留一些神秘因素,还有一种隐秘的预感和一种怅惘,因为它的形象还没有把它的完满的内容完满地表现出来供形象的观照。但是到了完满的内容完满地表现于艺术形象了,朝更远地方瞭望的心灵就要摆脱这种客体性相而转回到它的内心生活。这样一个时期就是我们的现在。我们尽管可以希望艺术还会蒸蒸日上,日趋于完善,但是艺术的形式已不复是心灵的最高需要了。我们尽管觉得希腊神像还很优美,天父、基督和玛利亚在艺术里也表现得很庄严完善,但是这都是徒然的,我们不再屈膝膜拜了。

b)最接近艺术而比艺术高一级的领域就是宗教。宗教 的意识形式是观念,因为绝对离开艺术的客体性相而转到主体的内心生活,以主体方式呈现于观念,所以心胸和情绪,即内在的主体性,就成为基本要素了。这种从艺术转到宗教的进展可以说成这样:艺术只是宗教意识的一个 方面。换句话说,如果艺术作品以感性方式使真实,即心灵,成为对象,把绝对的这种形式作为适合它的形式,那么,宗教就在这上面加上虔诚态度,即内心生活所特有的对绝对对象的态度。就艺术本身来说,它和这种虔诚态度是不相干的。这种虔诚态度之所以起来,只是由于主体在情感上沉浸到由艺术用外在的感性形象所化成客观的东西里去,和它达到同一,结果在观念里的这种内在的呈现以及心情振奋的情感就成为绝对达到客观存在的基本要素。虔诚态度是教众崇拜的最纯粹最内在最主体的形式,在这种崇拜里客体性相好像被吞食消化了,客体性相的内容脱离了客体性相本身而变成了心胸情绪所特有的东西。

c)最后,绝对心灵的第三种形式 就是哲学 。因为在宗教里神首先是以外在对象呈现于意识的,至于神是什么,神如何显现和继续显现他自己,是必须从学习教义中才能领会到的,这种宗教固然也沉浸到内心生活里去,推动教众和激发教众的心灵;但是情绪与观念的虔诚还不是内在生活的最高形式。我们必须把自由思考 看作这种最纯粹的知识形式,哲学用这种自由思考把和宗教同样的内容提供给意识,因而成为一种最富于心灵性的修养,用思考去掌握和理解原来在宗教里只是主体情感和观念的内容。这样,艺术和宗教这两方面在哲学里统一起来了:一方面哲学有艺术的客体性相 ,固然已经把它的外在的感性因素抛开,但是在抛开之前,它已把这种感性因素转化为最高形式的客观事物,即转化为思想 的形式;另一方面哲学有宗教的主体性 ,不过这种主体性经过净化,变成思考 的主体性了。因为思考一方面是最内在最真实的主体性,而另一方面真正的思想,即理念,也是最实在最客体的普遍性,这只有在思考本身以内并且用思考的形式才能掌握住。

艺术、宗教和科学的分别我们暂时就只说这些。

意识的感性形式对于人类是最早的,所以较早阶段的宗教是一种艺术及其感性表现的宗教。只有在心灵的宗教里,神才以比较高的适合思考的方式被理解为心灵。从此可知,用感性形式来表现真理,还不是真正适合心灵的表现方式。 (13)

3.第一卷题材的划分

我们既已知道艺术在心灵的领域中以及艺术哲学在其他哲学部门之中所占的地位了,在以下这个通论部分首先就要研究艺术美的普遍概念 。

为着要按照它的整体来理解艺术美的理念,我们要分三个阶段来研究:

第一阶段一般地 讨论美的概念 ;

第二阶段讨论自然美 ,自然美的缺陷使得艺术美 (即理想 )成为必要的;

第三阶段的研究对象是理想如何实现为艺术作品中的艺术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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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是康德的本体不可知论。

(2) 依黑格尔,心灵在自在状态,只是自然,自然与心灵还是对立着;心灵在自为或自觉状态,自然与心灵才达到具体的统一。

(3) 还不是哲学的认识和根据理性的意志行动。“应该”(Sollen)即康德所说的“无条件的命令”,一切道德行为的最高原则。参看上文三A3c节和三B1节。

(4) 鲍申葵英译本作:“这种自意识的形式里。”

(5) 有自意识的心灵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认识的对象。

(6) 英译本注:“似应作‘在它的领域中’。”(原文是Gemeinde〔集团〕,英译者疑这是Gebiete〔领域〕之误。)

(7) 在黑格尔哲学系统里,艺术与宗教为对立面,统一成为哲学,只有这三种活动才属于绝对心灵的领域。

(8) 这一节原文艰晦,英法俄译也不一致。要旨在进一步说明“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美的定义。首先批判美不是可以凭思维来理解的流行说法。这是混淆概念与理念的分别,亦即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分别(参看第三章注(66))。凭知解力的形式逻辑及其抽象概念,确实不可能认识美;凭理性的辩证逻辑,美必然是可以理解的。其次,黑格尔肯定了理念就是绝对,就是心灵或精神,不是某个别人的心灵而是弥漫宇宙的普遍的绝对的无限心灵。这绝对心灵是自在自为的,凭自己的活动而自生自发自确定的。它不断在活动,在发展。它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它的认识和实践的对象或客体不是外来的,而是由它自己生发或“设立”的。心灵这个主体和它的对象或客体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客体是主体在它自身中设立的另一体,在设立之中就否定了有限心灵的抽象性和片面性,同时也否定了个别具体事物的抽象性和片面性。所以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自然互相否定,也互相成全(相反相成)。经过否定和否定的否定,双方统一了,就形成了理念。从感性形象见出理念就见出美,这是艺术的事;从理性思维见出理念就见出真,这是哲学的事。在这两方面,黑格尔都否定了康德的有限与无限的绝对对立论和不可知论。

黑格尔所用的Subjekt和Objekt即指心灵和自然,不宜译为“主观”和“客观”,因为不指看待事物的两种对立的态度。所以本译文一般译为“主体”和“客体”,所谓“主体性”(Subjektivität)实际上就是自在自为的心灵的性格或功能。

(9) “艺术范围和社会生活范围首先被看成只是各自独立的活动范围。”(英译本注)

(10) “有限现实”即“现象界”或“自然”。

(11) 例如“有”与“无”对立,统一为“变”,在这“变”(统一体)里,“有”与“无”都不坚持本来的对立,因此,这两方面只是“观念性的”,即必须在观念中假定有对立的“有”和“无”,才可理解它们统一而成的“变”。

(12) 原文是im endlichen Geiste die Erinnerung des Wesens aller Dinge,英译Erinnerung作recollected presence(回想起的出现形状),俄译作Вослроизведение(再造,再现),均不易解。

(13) 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里,最高真理、绝对和神都是一事。人类认识最高真理有一个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取三种方式。最初级的方式是艺术,它以感性形象显现真理,较高一级的方式是宗教,它的侧重点由艺术所侧重的客体感性形象转到膜拜者的主体虔诚心情。宗教是对艺术的否定,到了最高级的认识方式,即哲学,又否定了宗教侧重主体意识的片面性,以自由思考把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都统一起来,才真正认识到理念。黑格尔认识到历史发展的重要性,但是他所认识到的发展就到哲学为止,特别是到他自己的哲学为止,他没有看到艺术还有多大的前途,认为到了现代,“艺术的形式已不复是心灵的最高需要了”,我们对过去优美艺术作品已“不再屈膝膜拜了”,这就否定了他自己所强调的发展观点了,因为发展终有止境。